冀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冀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冀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引发河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09]4号),结合我市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标准文本及实施方案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第二条冀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布实施”以及“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第三条市水务、财政部门要集中资金投入、合理配置技术力量、积极创新机制,实现集中投入、重点建设、整体推进、建管并重,扎实推进重点县建设。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冀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冀州市水务局、财政局。第五条项目申报依据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农户或村组集体以书面申请的文字材料报送市财政局、水务局。第六条市水务局、财政局对农户或村组集体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规划实施的原则。重点县建设项目区的选择要符合《冀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5n(二)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本市水资源条件、农作物种植结构,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措施和类型,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三)集中连片的原则。项目建设地点的选择要集中连片。第七条审核评价后,由市水务局、财政局按上级文件要求,择优确定项目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范围与规模要通过适当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公示。由市水务局、财政局共同编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标准文本》后上报。第三章建设与管理第八条冀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第九条冀州市成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和安排。各项目乡镇及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第十条市水务局要加强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精心组织项目的主要设备、材料购置的招标,建设实行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水务局要切实加强做好工程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各项目村的工程施工。第十一条积极探索新时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新途径,多渠道筹集工程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市财政要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5n按照中央的政策和要求配套相应的资金,吸纳社会资金,鼓励吸引热心于公益事业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来。第十二条市财政局要重点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集中统管和报账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市及市级以下应筹集的配套资金按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市财政局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帐户,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建设质量。第十三条报账程序及内容:市水务局为项目资金报账组织单位,水务局(招投标、集中采购及集中安排的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乡镇为项目资金报账人,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内容,对已经建成完工的项目,集中项目工程有关费用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费用较大项目列明细清单),同时归集与之相关的项目资料:如招投标书、供货合同书、有关情况说明等,各种资料备齐后,填写年度冀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报账申请书,将相关资料报市水务局,由水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账项目进行验收、核实无误后填写年度冀州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报账部分验收书,并附相关报账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批后,由财政局将报账资金拨付到项目工程承建单位或供货方及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报账后,项目建设乡镇用报账申请书、发票复印件及冀州市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以物折资明细表建立单独的项目辅助专账,同时建立物资台账。乡镇财政所要设专人专账管理。第十四条项目建设中的农民群众自筹,市财政局根据已批复的冀州市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标准文本三“建设方案摘要”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5n上确定金额记项目资金收入,同时记暂付款;待项目竣工水务局验收确定后,将落实金额记项目资金支出,同时冲减暂付款,以保证全部项目资金的完整性。第十五条为掌握项目建设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交流和宣传工程建设中的经验和成效,要运用专栏、电视、报刊等不同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重点县建设。每个建设期市级要向地市、省级媒体报送信息不得少于5次,各项目乡镇向市级报送不少于3次。第十六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建设期间由水务局、监理单位共同对中标厂家的所供材料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查(不少于2次)。抽查的样品送河北省节水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厂家供货资格。第十七条推行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各乡镇指导每个项目村由村民公开推选2—3名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正派的村民(含村两委班子成员)作为农民义务监督员,并公开公示。第十八条由市水务局组织对农民义务监督员进行培训,明确农民义务监督员职责,提出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农民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能力。第十九条为科学评价农业用水效率高低,节水成效显著与否,工程项目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水务局与有资质的监测评价单位签订协议书,配合监测评价单位搞好数据的收集、观测,各乡镇要协调项目村选好代表性的观测点。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小组根据上级有关验收办法及时对完工的工程进行验收。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市水务局、财政局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5n和受益村进行工程移交。第二十二条对已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发挥农户、村组集体的作用,落实管护责任,积极探索新的管护体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第二十三条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建设乡镇应将项目建设始终的各种文字,核算资料和文书,要每月整理分年度存档,做为永久性档案资料保存。水务局对整个工程形成的所有文字资料存档保存。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loanapprovala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5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