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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修武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工程
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第一、二、三标段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水利[2018]-019号采购编号:XWCG2018-138招标人: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78n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总则161.1项目概况16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61.4投标人资格要求161.5费用承担161.6保密161.7语言文字171.8计量单位171.9踏勘现场171.10投标预备会171.11偏离172.招标文件172.1招标文件的组成172.2招标文件的澄清182.3招标文件的修改183.投标文件193.1投标文件的组成193.2投标报价193.3投标有效期193.4投标保证金203.5资格审查资料203.6备选投标方案203.7投标文件的编制214.投标2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4.2投标文件的递交2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5.开标225.1开标时间和地点225.2开标程序226.评标236.1评标委员会236.2评标原则236.3评标236.4无效标条款237.合同授予247.1定标方式2478n7.2中标候选人公示247.3中标通知247.4履约担保247.5签订合同2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8.1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9.纪律和监督25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5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5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5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69.5投诉2610.需要补充的内容26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投标价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71.评标方法292.评审标准292.1技术标评审292.2商务标的评审303.评标程序303.1初步评审303.2详细评审31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13.4评标结果3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0第二卷51第六章图纸(另册)52第三卷5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4第四卷5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6上册技术标57上册目录58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9二、授权委托书60三、投标保证金61四、施工组织设计6278n五、项目管理机构64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5七、资格审查材料66八、原件的复印件71九、廉政承诺书72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73十一、其他资料73下册商务标74下册目录7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6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87878n第一卷78n第一章招标公告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水利[2018]-019号采购编号:XWCG2018-13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 2.2项目概况: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建设规模1.7535万亩;建设内容:新打机井、配套水泵、乡级信息管理系统、配套智能井房设备等施工内容;2.3建设地点:工程位于修武县郇封镇、城关镇和五里源乡3个乡镇,共涉及19个行政村。2.4标段划分: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第一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三里屯村运粮河清淤河道457.6m,改造加固河道1771.6m;第二标段: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第二标段,项目区位于城关镇及五里源乡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机井42眼(50m深39眼、60m深3眼)、固定式喷灌590亩、半固定式喷灌5375亩、地埋式管灌5340亩、滴灌150亩、阀门井、标识牌、道路拆除及恢复等工程;第三标段: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第三标段,项目区位于郇封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60m深机井43眼、固定式喷灌50亩、地埋式管灌5180亩、阀门井、标识牌、道路拆除及恢复等工程。第六标段: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第六标段监理;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计划工期:第一、二、三标段施工工期:150日历天;第六标段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8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78n施工第一、二、三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农田水利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网络截图;(5)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2017年12月份——2018年5月份缴纳社保查询方式及网络截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近3年平均不高于70%,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监理第六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施工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农田水利监理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网络截图;(4)拟任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两年以上项目总监管理经验。(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近3年平均不高于70%,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3.2施工第一、二、三标段、监理第六标段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或河南省水利厅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委托代理人(以网上公示为准)。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3.5投标单位针对本工程最多只能报1个标段。3.6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3.7(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明)。3.8所有投标企业必须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并应用查询结果,凡被列入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和工程建设(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明);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网上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91-3568892,0391-3580286);4.2 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7月02日至2018年07月06日;78n4.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视为无效标。4.4招标文件售价:900元/套,网上支付,售后不退。其中:文件费500元,网络运行维护费400元。 特别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6.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6.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厅(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水利网》、《焦作市水利网》上发布。特别提醒:本项目变更、答疑、补充通知等均在发布公告相同媒介发布,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以上内容均不再以其它形式另行通知。8.联系方式招标人: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联系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515号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0391-7182152招标代理: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焦作市建设东路化二南门向东500米路北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0391-38898779.监督人修武县水利局监督电话:0391-7182621修武县财政局采购办监督电话:0391-7188950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391-3568791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8年月日78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515号联系人:付先生电话:0391-718215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焦作市建设东路化二南门向东500米路北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0391-38898771.1.4项目名称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1.1.5项目概况见招标公告1.1.6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3.1招标范围第一标段: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包括的全部内容;第二标段: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包括的全部内容;第三标段:修武县2018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工程施工及监理第三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包括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2017年12月份——2018年5月份缴纳社保查询方式及网络截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网络截图;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近3年平均不高于70%,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5、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78n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7、(1)(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明)。(2)所有投标企业必须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并应用查询结果,凡被列入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和工程建设(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明);8、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或省水利厅备案。(2)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在公示期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执本人身份证和质疑函向招标人提出。(3)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执本人身份证与招标人签订合同。(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认同。(5)投标单位针对本工程最多只能报1个标段。以上所要求内容在开标时均需携带原件进行查验,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相对应。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废标条件详见本章6.4无效标条款规定1.9.1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2018年月日09时30分踏勘集中地点: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会议室注:现场踏勘人员由投标企业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持委托书及身份证到场,现场踏勘结束发放踏勘现场回执单作为踏勘证明文件,须附投标文件,未进行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招标答疑、补遗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天前78n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无在建承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廉政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一)转账方式。(二)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57000.00元(大写:伍万柒仟元整)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1: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账号1:41001510516050211562-0659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账号2:248160900821开户银行3: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账号3:163251010400129100000000597开户银行4: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账号4:9224100180642注明项目编号、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122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贰仟元整)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1: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账号1:41001510516050211562-0660开户银行2: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账号2:9224100180659开户银行3: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账号3:249460907716开户银行4: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账号4:16325101040012910000000059878n注明项目编号、标段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83000.00元(大写:捌万叁仟元整)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1: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账号1:250760896599开户银行2: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账号2:163251010400129100000000599开户银行3: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账号3:41001510516050211562-0661开户银行4: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账号4:9224100180667注明项目编号、标段(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月日17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3、以上账户任选其一。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注:因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开标前根据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汇总表。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对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非中标候选人一次性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78n2、对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3、若招标失败,招标人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3.5.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根据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需要进行签字和盖章的或要求由法人代表签字的均应相应签字和盖章。3.7.4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版本的份数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版1、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2、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应采用Word、Excel、AutocCAD、Photoshop、Project、Visio常用软件编制,并保证能安全正常打开,电子文档一份(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3.7.5装订要求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4.1.1外层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全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所投标段名称,标明上册技术标或下册商务标。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随机抽取三名投标人代表同招标人监督部门共同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8n(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先开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入商务标的开标、评审;否则不再进入商务标的开标、评审;技术标评标过程中,商务标用密闭的箱封存,并加贴封条存放开标室;在开商务标的同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抽取本次的调整系数。(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1-3名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电汇、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5%7.5其他付款方式:按照工程量进度付款,工程量完成施工合同50%支付至合同造价的40%,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认定工程造价的97%,预留3%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款项为无息支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我国境内水利工程项目10.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须交中标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业主指定账户内。10.2最高投标限价10.2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段:2856123.56元;第二标段:6118250.67元;第三标段:4154865.78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10.3原件清单10.3原件清单开标时需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须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密封,且列出核查清单,核查清单应附在原件档案袋表面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原件交予现场工作人员,供评委审查,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78n10.4中标公示10.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水利网》、《焦作市水利网》上同时发布,公示期不少于3日。10.5投标补偿10.5招标人不对本项目的中标人和未中标人支付任何投标补偿费用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10.6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按时参加开标会,项目经理须同时携带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卡(或社保证明)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签到、拍照等采集信息,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0.7知识产权10.7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9解释权10.9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078n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78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8n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78n(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个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8n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上册技术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机构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资格审查材料8)原件的复印件9)廉政承诺书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11)其他资料下册商务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填写报价,不得做任何修改。3.2.4如图纸包含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投标单位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如没有质疑则视为默认,其投标报价包含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78n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3投标有效期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响应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A:“项目经理情况表”应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B: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人员的资格证及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投标时携带原件。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8n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签字盖章外,其他可为复印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注: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成册,标明上册技术标,下册商务标,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商务标包含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价分析表,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技术标中不得含有商务标的内容。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分技术标和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包装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单独包封,封套上应写明,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招标人全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所投标段名称,标明上册技术标或下册商务标。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8n注: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成册,标明上册技术标,下册商务标,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商务标包含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技术标中不得含有商务标的内容。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随机抽取三名投标人代表同招标人监督部门共同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先开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入商务标的开标、评审;否则不再进入商务标的开标、评审;78n(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水利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无效标条款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做出承诺的;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7.没有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8n1.项目经理没有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并出示身份证、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卡(或社保证明)的;2.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对同一标段递交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7.投标人未做出杜绝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承诺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投标人应对一旦中标做出履约承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n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做出承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否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标少于3家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78n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8n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技术标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详见文字叙述部分2.1.12.1.2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详见文字叙述部分2.1.22.1.3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详见文字叙述部分2.1.32.2商务标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2.2.1合理投标价的确定合理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准,约定8个调整系数(1、0.995、0.991、0.987、0.983、0.979、0.975、0.970),在开标时随机抽取1个,将调整后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合理评标价。调整系数的抽取1.唱标结束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人把有效投标人按签到的顺序编号,招标代理人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有效投标人中抽取3名投标人代表(编制乒乓球序号),由业主代表现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有效投标人中抽取1名抽签人(抽取调整系数),编制乒乓球序号的投标人不能为抽签人。2.由随机抽取的3名投标人现场随机选取8个乒乓球编制序号,放在密闭不透明的箱内。3.抽签人从该箱内随机抽取1个乒乓球,该乒乓球对应的系数作为调整系数。注:调整系数从1、0.995、0.991、0.987、0.983、0.979、0.975、0.970中抽取(乒乓球按1-8号与调整系数相对应)。2.2.2奖励、惩罚额度的计算以下情形为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3%:1.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5%,本项最多不超过0.5%;2.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5%,本项最多不超过0.5%;78n3.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1%,本项最多不超过1%;4.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1.5%,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1%,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0.5%。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以下情形为惩罚额度,没有累计限制:1.近三年承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2.近三年承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3.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2.2.3投标人的评标价确定奖励额度取正值、惩罚额度取负值计算奖罚额度。奖罚额度合计后,数值为正值时,按有利于投标人(靠近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当大于或小于合理评标价时均按合理评标价确定;数值为负值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远离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投标人评标价=投标人报价±奖励惩罚额度合计2.2.4投标人信用权重确定投标人信用等级的权重。信用等级经水利部评定且在有效期内,并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公开的为准。信用等级权重:AAA级为5%,AA级为4%,A级为3%,BBB级为1%,CCC级为0。(一)投标人在河南信用信息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没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视为BBB级;未建立信用档案的视为CCC级;(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照信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信用等级;(三)投标人近两年内存在且被发现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视为CCC级: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2.围标、串标的;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4.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5.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6.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7.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5投标人权重确定投标人权重Q=(1-|A-B|/A)×100%+C投标人权重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其中:A为合理评标价;B为投标人评标价;C为投标人信用权重。2.2.6定标办法78n投标人权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权重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在招标人、监督部门及评委会的组织下,由投标价相同的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先抽取抽签顺序,再依次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技术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入商务标的开标、评审;否则不再进入商务标的开标、评审。注: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成册,标明上册技术标,下册商务标,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商务标包含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价分析表,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技术标中不得含有商务标的内容。备注:1、投标人获奖情况,评标委员会应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文件原件和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登记打印件加盖公章为准,不一致者不加分;2、信用信息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原件以便专家审验,评标委员会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评审,投标人未提供相应原件的视为信用等级为CCC级;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单位及主要参建人员的资格资历、工程业绩、良好行为等不予认定:(1)未在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平台公开的信息不符的;(2)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内容不包含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它信用信息的,投标人未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4、本项目涉及到资格审查的各项证件均需以提供的原件为准(并且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复印件相吻合),否则为不合格。5、所有证件如遇延期办理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6、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的办法,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合理评标价A、投标人评标价B和投标人信用权重C计算出投标人权重Q,然后根据计算出的投标人权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投标人权重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在招标人、监督部门及评委会的组织下,由投标价相同的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先抽取抽签顺序,再依次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2.评审标准2.1技术标评审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78n(5)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4)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6)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8)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9)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以投标人提供原件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2.2商务标的评审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应在评标报告中写出理由。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78n(4)技术标中含有商务标内容的;(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投标人权重,并对投标人权重进行排序。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的约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78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4 日期 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 1.6.3 图纸的修改 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7 联络78n 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11 专利技术 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义务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 2.8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 监理人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 承包人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它义务 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78n 4.3 分包 4.3.6 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3.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4.3.8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 4.3.9 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4.3.10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 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7 交通运输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8n 7.2.2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8 测量放线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8.1 施工控制网 8.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 8.5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9.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1.5 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1.6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1.7 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9.2.8 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9.2.9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2.10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11 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2.12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 9.2.13 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9.5 事故处理78n 9.5.1 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9.5.2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5.3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 9.5.4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9.5.5 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9.6 水土保持 9.6.1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 9.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6.3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 9.7.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9.7.2 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9.8 防汛度汛 9.8.1 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 9.8.2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 进度计划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 10.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10.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78n 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它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1.1 开工 11.1.3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 11.1.4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2 竣工(完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1 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 11.4.2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12 暂停施工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78n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 13.7 质量评定 13.7.1 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13.7.2 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 13.7.3 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13.7.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 13.7.5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 13.7.6 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 13.7.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1 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 13.8.2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 13.8.3 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 13.8.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 试验和检验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4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 14.1.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14.1.6 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5 变更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78n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 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 价格调整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 计量与支付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78n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17.4.2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17.5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7 竣工财务决算78n 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 17.8 竣工审计 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18 竣工验收(验收)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2.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1 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3.2 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3.3 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3.4 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8.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8.4.1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4.2 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8.4.3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4.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18.5 阶段验收 18.5.1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5.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6 专项验收 18.6.1 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6.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7 竣工验收 18.7.1 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78n 18.7.2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18.7.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 18.7.4 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18.7.5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款或第18.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8.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 18.9 试运行 18.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9.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10 竣工(完工)清场 18.10.1 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 18.10.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20 保险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78n 20.6.4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7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21 不可抗力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22 违约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23 索赔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3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24 争议的解决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24.4 仲裁 24.4.1 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 24.4.2 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78n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填入发包人的名称)。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 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1.1.2.6 监理人: (填入监理人名称)。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24个月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填写文件送达地点)。2 发包人义务 2.1 提供施工场地 2.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2.1.3 承包人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招标范围全部区域 。 2.2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 (2)……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其它义务 (1)……(2)……4.2承包人流动资金证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流动资金证明材料(金额为项目投标报价的50%,提供银行账户资金证明)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 (2)工作内容: 。 (3)分包金额限额: 。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78n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 注 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其中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mm的雨日超过 天; (2)风速大于 m/s的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的高温大于 天; (4)日气温低于 ℃的严寒大于 天;78n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 ;优良标准为: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关键项目: ,单价调整方式: 。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15.8 暂估价 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78n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分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全部扣清。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 ;政府验收包括: 。验收条件为: ,验收程序为: 。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78n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 。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 、 。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 。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 (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 。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 ;费用承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 投保内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 20.5 其它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 保险条件: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78n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78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后附)78n第二卷78n第六章图纸(另册)78n第三卷78n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17年版)78n第四卷78n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8n正/副本(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上册技术标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8n上册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施工组织设计五、项目管理机构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七、资格审查材料八、原件的复印件九、廉政承诺书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十一、其他资料78n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78n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78n三、投标保证金78n四、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件六:临时用地表78n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件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78n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它主要人员。78n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公司公章)年月日78n七、资格审查材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78n(二)近3年财务状况具体年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 称单 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备注: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完善的财务制度78n(三)近三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造价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后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78n(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造价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78n(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序号诉讼及仲裁内容诉讼及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如无诉讼或仲裁事项,请在相应表格内标注“无”(六)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证书等级4财务状况5类似项目业绩6信誉7项目经理资格8技术负责人资格9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注:不限于上表内内容,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增加内容。相关证书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78n八、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 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2015、2016、2017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流动资金来源证明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等有关验收结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2017年度社会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其他(不限于上表内内容,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增加内容)78n九、廉政承诺书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公司特做出如下承诺: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六、不出借资质,让他人挂靠中标。七、我公司所派项目经理没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处,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八、我公司一旦中标,应严格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技术人员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七、不在开标后虚假或恶意投诉。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记入不良纪录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78n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1)投标人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投标人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投标人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十一、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附到招标文件中的资料78n正/副本(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下册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8n下册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8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承诺满足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条款的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78n(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元投标质量投标工期投标有效期项目经理姓名职称证书编号(建造师证书编号)注:该表中所有空白项均为必填项。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8n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8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