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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荔波2019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荔波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县勘察设计招标及合同文件招标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18)号-1合同编号:LBX2019NZYCZNTSLSSJSXMX招标人:荔波茂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贵州业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备案机构:荔波县水务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二○一八年五月57n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3第2章投标人须知5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19第4章合同条件25第5章技术条件及技术要求32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3357n第1章招标公告荔波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县(勘察设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荔波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县(勘察设计)(项目名称)由贵州省水利厅灌溉工程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水灌溉函[2018]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荔波茂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荔波县境内2、工程规模: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原则上每个项目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按1800万元考虑,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不少于4000亩。3、标段划分:1个标段勘察设计合同估算价约68万元。4、计划周期:30日历天5、招标范围:实施方案阶段的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三、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等级及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设计的能力。2、投标人必须是“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gzsljg.com)”中标公示的企业。3、凡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其他条件:四、投标报名57n 1.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 2.投标地点: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qnggzy.cn)进行投标报名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00至23:59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qnggzy.cn) 3.招标文件领取方法: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qnggzy.cn)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30日09: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交贵州业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黔南州农机校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八、其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58.16.127.130/tpweb_qn/)及业务系统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注:未在“贵州省水利建设信用信息平台(www.gzsljg.com)”中公示的企业,请严格按照贵州省水利厅黔水建[2017]12号文要求完善企业信息。九、联系方式招标人:荔波茂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贵州业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荔波县地址:黔南州都匀市西苑大厦九楼联系人:胡舰联系人:梁开清联系电话:0854-3789677联系电话:15885442220;0854-819341657n电子邮件:电子邮件:447295716@qq.com2018年5月7日57n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荔波茂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业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荔波县2019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县(勘察设计)1.1.5建设地点荔波县境内1.2.1资金来源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地方配套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1.3.2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1.3.3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一、资质条件: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的水利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能力。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投标人必须是“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www.gzsljg.com)”中标公示的企业,并打印有效的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投标标信用信息表。(注:若打印的信息表内容与平台中信息不一致,以信息平台信息为准,且对投标人作不良诚信记录一次)。4、凡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二、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指2015年、2016年、2017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递交相关资料),三、业绩要求57n:投标单位近5年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有类似工程经验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近5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仅作评分依据,不作资格审查要求)二、信誉要求:1、投标人企业承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中不得有合同违约、亦不曾因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的行为。近3年指2015、2016、2017年。三、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四、其他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配置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的2018年第1季度社保缴费明细。2、投标人须提供黔南州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往前推算3年,新成立公司查询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至成立)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根据高检会〔2015〕5号文规定,查询对象至少应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均应该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备注:1、上述各项要求中所述证照、材料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人须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2的规定递交,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申请人须响应上述各项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费用承担(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论是否中标,一律不予退还。(2)投标人在报价时,除考虑正常报价外,还需考虑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缴费标准按照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注:以上费用不单独列项,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列入投标总价计算中。1.9.1踏勘现场及答疑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30日9:30时2.2.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投标人若无澄清或异议申请的视为已全文理解招标文件内容,逾期不予受理。3.2.1投标报价57n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52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贵州省物价局和贵州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199号)和国家行业相关专题计算标准,并结合自身情况确定下浮率,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拦标价:最终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为基数下浮,下浮值≥3%。3.3.1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天数)3.4.1投标保证金(1)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3)递交时间:2018年5月28日16时00分前。(4)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5)账户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账号:(7)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基本信息中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凭证);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不能打印保证金收据,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http://www.qnggzy.cn/)→下载中心→虚拟子账号保证金运行流程。(8)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1、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 (10)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11)3、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唯一凭证。凡未能出具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12)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3)1、未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公示期结束后 10日内,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57n (1)2、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2)3、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通知后5日内退还。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各正本1份,副本3份。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黔南州农机校内)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5月30日上午9:30时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黔南州农机校内)5.2开标程序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件:(1)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原件验证外,还需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壹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作备案。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由招标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相关专业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9.5投诉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荔波县水务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54-361108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7n10.1类似项目指类似的水利工程设计项目10.2复印件印章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需按照招标文件相应要求加盖单位公章。10.3中标人须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所需要的份数提供10.4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均须报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否则该通知无效。10.5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要求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份数: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电子文档1份(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上)。2.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档必须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正版CD或DVD光盘刻录,并确保刻录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文档内容完全一致,无任何缺漏;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加密,按照投标纸质文件报送密封方式进行密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报送。57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有关招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57n(1)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57n(1)评标标准和方法;(2)合同条件;(3)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4)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通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各正本1份,副本3份。同时需递交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档1份。(1)商务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要求提交);4、服务承诺书;第二部分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1、投标报价表;57n2、资格审查证明资料:3、本项目成员配备情况表;4、主要人员简历表5、其他资料(2)技术文件的组成:1、对工程的认识及分析2、勘察设计工作大纲3、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4、项目管理及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5、组织与协调管理6、工程设计技术方案7、设备配置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2.1款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报价参考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52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贵州省物价局和贵州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199号)和国家行业相关专题计算标准,并结合自身情况确定下浮率,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2)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2.1款所述。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3.2.3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水、电等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递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57n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资料,资质证书副本等资料的复印件。3.5.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递交相关资料),。3.5.3“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批复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57n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各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57n4.3.5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勘察设计周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57n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7.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57n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3)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4)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设计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设计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参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与本项目设计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57n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复印件印章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需按照招标文件相应要求加盖单位公章。10.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7n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1、总则按照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联合令第1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建设实际,制定本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相关专业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2、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2.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2.3、按本办法评标,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评估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评标程序3.1、初步审查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4.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57n技术部分评分是评委个人公正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主观内容的反映,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有效的评委主观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确保公正,有效的评委主观分须满足所有评委主观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的±20以内。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评分情况,汇总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评审标准4.1、初步审查标准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形式性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款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6章“投标文件及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款、3.7.4款要求其他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要求提交资料验证的2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57n资格审查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3响应性审查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规定勘察设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规定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规定注:以上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将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详细评审程序。4.2、详细评审标准及说明总分100分,其中A(商务文件)60分,B(技术文件)40分,投标人最终得分=A+B(A是评委共同公正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客观内容的一致反映,必须统一;B是评委个人公正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主观内容的反映,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B为所有有效的评委主观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确保公正,有效的评委主观评分Z须满足:0.8E≤Z≤1.2E。E为所有评委主观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4.2.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客观分:共60分)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总报价(满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10.0本次设计招标采用报下浮值进行投标报价。(1)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公式:A=10-│PA-P│×100×K(按此报价计算公式算得负分时,作0分计算)A–投标报价得分PA–投标报价下浮值P–评标基准价K–扣分分值(当PA>57nP时,K=1;当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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