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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阜南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阜南县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NZG-GC2017267招标人:阜南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鼎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2017年9月n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2第2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10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34.投标165.开标176.评标177.合同授予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第3章评标办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1.评标方法282.评审标准283.评标程序294.特殊情况的处置30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3第三节廉政协议书73第四节安全生产责任书75第五节合同附件格式76第5章工程量清单801.工程量清单说明802.投标报价说明80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84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5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158238n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 阜南县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招标编号:FNZG-GC2017267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阜南县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程已经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皖水农涵(2017)589号)批复同意建设。招标人为阜南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鼎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阜南县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位于阜阳市阜南县,主要工程量为管道、电灌站电气、闸门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2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约1200万元。2.3工程内容:阜南县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位于阜阳市阜南县,主要工程量为管道、电灌站电气、闸门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4本次招标施工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单位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2项;拟投入项目经理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5)拟任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近三年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238n(2)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AA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3)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的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9)投标人应提交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开标之日前十五日内上推前三年内)。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关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于2017年9月30日起到该网站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清单资料;于开标前3-5天到该网站自行查询本项目各标段控制价。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否则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施工、监理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阜南县阜民路政务中心东侧,开标一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7.联系方式招标人:阜南县水务局地址:阜南县淮河西路金水广场联系人:马之刚电话/传真:0558-6718993代理机构:安徽鼎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38n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港澳广场A座18-19层联系人:张路 李翠辉 电话:18755223159 邮箱:anhuidingxin@126.com2017年9月30日238n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阜南县水务局1.1.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鼎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阜南县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1.5建设地点阜阳市·阜南县1.1.6项目编号FNZG-GC20172671.1.7现场管理机构/1.1.8设计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1.3.2计划工期施工标为:计划施工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2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单位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2项;拟投入项目经理近3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4)拟任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近三年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6)238n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达到AA级及以上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2)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的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9)投标人应提交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开标之日前十五日内上推前三年内)。(10)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说明:宜为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其他要求:(1)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2)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施工员:1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1人,具有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1人质量负责人、终检工程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条件,(质量负责人和终检工程师可为同一人)(说明:宜为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终检工程师须同时具备质检员岗位证书条件。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在满足岗位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由同一项目其他岗位人员兼任,但兼职的岗位最多不能超过3个,且同一人最多兼职1个岗位。(3)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应无在建工程,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4)已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或承诺中标签署合同前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5)签署投标人诚信承诺书。238n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标日期前15天之前1.10.3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并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等。2.2.3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方式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答复等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2.3.2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3.4.1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万元。3、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保证金必须分标段缴纳。4、本项目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号系统收取,投标保证金须于2017年10月25日17点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5、账户名称: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8n开户银行: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451027510300000034行号:402372800010备注:1、开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按项目到交易中心财务室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2、开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携项目投标人签到表到财务室领取保证金汇总单并及时转至项目评标室核对。3、保证金的退还方式:①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会同中心项目负责人整理项目中标候选单位、涉嫌有围标、串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单位,上述单位投标保证金暂时不予退还。除上述投标人外,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代理单位出具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2(含项目名称、标段、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金额、不予退还原因)加盖招标人公章后统一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退还手续;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经合同备案后,到交易中心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办理时携带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备案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14年-2016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年份要求近3年(2014年10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14年10月1日至今)238n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下同),本页正文内容已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章的可不再签署姓名、盖章;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投标总价封面)还应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装订成册,各标段投标文件分开装订。4.1.1密封与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正本和商务标正本应分开包装,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也应分开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38n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合同编号:)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地址: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近1年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同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初审不通过。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无效。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复核(下同)。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推荐的3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取整到千)履约保证金账户名: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372800010履约保证金账号:20000451027510300000059238n2、项目中标的投标人,在领取过中标通知书后,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至履约金账户。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根据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定的合同约定退还,退还时附合同中规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条款(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确认的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书或验收报告并签字盖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提供电子版。份数:1份;格式:EXCEL格式。包装要求:电子版(u盘)和正本包装在一起。10.2原件投标人自行携带评审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原件备查,开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在评审时如需复核该投标人无法提供时,责任自负。10.3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另约定。10.4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报价参考价(元)以开标前公布数据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公示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网站)10.5项目经理的陈述与答辩不要求10.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备案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0.7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本前附表与正文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10.8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为准;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238n10.9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10.10广域网考勤是,考勤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中标人未进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信息采录,并取得《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信息采录证明》的,将按省水利厅有关规定处理。10.11信用等级参照皖水基【2011】244号及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在皖水利施工企业名单公示)(以最新更新的为准)10.12类似业绩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0.13特别提醒注: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招投标公示的相关网站,保证工作人员能随时查到,否则按提交虚假资料处理。阜南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238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8n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38n(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监理人;(4)为本标段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38n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登陆会员系统,网上提出澄清问题。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8n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238n(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邮箱:szjxyxgs@163.com)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前附表第2.3.2款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238n(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9)资格审查资料;(10)原件的复印件;(11)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1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手续或承诺;(13)其它材料。注:“(6)施工组织设计”为技术标,其他为商务标。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项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项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238n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3.2.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3.2.5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238n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的。(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238n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明确体现工程规模,否则不予认定。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款至第3.5.5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38n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下同),本页正文内容已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章的可不再签署姓名、盖章;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投标总价封面)还应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装订成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正本和商务标正本应分开包装,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也应分开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8n4.1.3未按本章第4.1.1款或第4.1.2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38n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是否在场;并核验投标人有关人员的身份(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条)。(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3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238n(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数量、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它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复合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叫停);(9)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督人、监察人、招标人代表(若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38n(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38n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38n(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238n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下列情形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9.2.2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3)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4)238n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1)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2)中标后,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土建工程等主要施工时段2/3以上时间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经理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3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3)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4)项目施工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签订;(5)经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能中标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上;(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注册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238n9.2.3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不同投标人为完成部分或全部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的;6)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9)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10)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238n(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9.2.4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情形;(6)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形;(7)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8)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9)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11)其他影响公正评标的弄虚作假行为。238n存在以上情形,投标人在办理施工企业备案时未被发现,在开标、评标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查实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投标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8n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各潜在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各潜在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238n第3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11)形式评审其它标准…………2.1.2(16)资格评审其它标准…………2.1.3(15)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标77投标总报价66分项报价合理性3投标人信用等级6投标人近3年良好记录2技术标23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10安全度汛方案与措施、导流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6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7合计100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分标准表3.4.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38n评分标准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一投标总报价66说明: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附件。二分项报价合理性31建筑工程分项报价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分项报价参考价对所列分项报价进行响应性评审;招标人只接收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的偏差率在-23%(含)至5%(含)范围内的分项报价,有分项报价在其范围外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设备及安装2临时工程1在投标总报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明标价)1%(含)至4%(含)之间得1分,每低于1%或高于4%一个百分点扣0.5分,得分内插,保留一位小数。3施工安全措施费1投标人根据施工安全措施编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不低于招标人编制的该分项报价参考价得满分,否则不得分。4计日工单价1评委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5分。5评委认为的其它扣分项(综合考虑基础价格、费率及组价方式等)1评委酌情扣分,最多可扣1分。三投标人信用等级6AAA级得6分,AA级得5.7分,其余不得分。(以安徽省水利厅网站公布为准)四投标人近3年良好记录2近3年(指2014年10月—2017年10月,以获奖颁发时间为准)获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得地厅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优质工程工程(禹王)奖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五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101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2准确、深刻、有针对性得2分,较准确、深刻、有针对性的得1.5分,理解和认识一般的得1.0分,明显不合理的、错误的或者未编写的得0分。评委赋分分值不内插。2土建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5方案和措施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得5分,较合理、科学、有针对性的得4.5分,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4.0分,无相应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得0分。评委赋分分值不内插。3质量保证措施1.5得当得1.5分,未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3分。238n4安全生产保证方案1.5方案完整,措施得当且有针对性,投入有保障得1.5分,无安全生产方案或无保证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3分。六安全度汛方案与措施、导流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61导流方案3方案切实可行得3分,无导流方案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2.0分。2安全度汛方案1方案安全可靠得1分,无度汛方案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7分。3冬雨季施工措施2冬雨季施工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无相应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7分。七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71关键线路及施工进度网络3安排合理、深度满足要求得3分,关键线路明显错误或未编制施工进度网络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2.7分。2进度保证措施2得当得2分,未承诺进度保证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7分。3施工总平面布置2合理得2分,无施工总平面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7分。合计100238n附件: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方法(1)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2)评标基准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K+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K)。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后的其他投标人报价现场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随机抽取投标人办法: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投标人家数M≤5、n=0,现场随机抽取2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5<M≤10、n=1,现场随机抽取3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10<M≤20、n=2,现场随机抽取4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20<M≤30、n=3,30<M≤40、n=4,40<M≤50、n=5,以此类推,凡M>20,现场随机均抽取6家投标人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若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的投标人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后其他投标人家数少于或等于需抽取家数时,不需抽取,其他投标人报价均纳入评标基准价复合计算。K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备选范围(0、0.2、0.4)中随机抽取。A1值为:0.99、A2值为:0.82;注:投标人报价在A1~A2范围以外的,其投标总报价得分在按偏差率计算的基础上再扣20分。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则本次招标流标。若仅一家投标人报价在A1~A2范围内,则对此家投标人进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则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投标总报价得分:报价偏差率为C%时投标总报价得满分;报价偏差率为C%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报价偏差率为C%以下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得分采取內插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C值为:0(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评标时才发现的,其投标报价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评委在初步评审、技术评审等环节否决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的其他情况,不再对其进行详细评审,其投标报价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但不参加报价最终得分计算。(5)以上投标人报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明标价),均指算术修正前值。238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首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商务标,最后对技术标与商务标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得分进行汇总;技术标评审结束前,商务标得分应保密。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与商务标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信用分值高的优先;若信用分值仍相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内容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5)只能有一个报价;(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7)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8)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对同一个标段,投标人不能递交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若编制了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声明哪一式有效;(9)投标文件的外观:投标文件不能因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报价;(10)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相符,未提供虚假证明材料;(11)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对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才能否决其投标:(1)影响整个投标文件的效力;(2)影响涉及资格、实质响应性或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内容的效力或评审;(3)涉及的内容明显影响相关合同条款的效力或执行;(4)其他明显影响公平评审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年检制度已取消);(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4)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5)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6)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8)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9)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1)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中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12)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13)委托代理人与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一致;(14)投标人应按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5.1条规定参加开标会;238n(1)资格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2)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且关键节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投标报价修正:修改总价,同时修改相关分项报价及单价分析表;(10)计算误差:经算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3%以下,且投标人接受修正价格;(11)第3章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表中纳入响应性评审的分项报价在许可范围内;(1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13)拟投入本工程主要设备与周转性材料的承诺:主要设备、周转性材料等数量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考虑备用,且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1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文明施工体系与措施等满足工程需要的承诺:满足需要,且有关经费与措施相匹配;(15)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款至第3.5.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顺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响应性评审。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形成专门的资格评审章节,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表”(复核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自查表”,得出资格审查结论,形成“资格审查情况表”)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3.1.2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③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④仅该投标人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投标报价,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不变;⑤完成修正单价和总价后,最后修正投标报价系数。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38n(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每一成员均须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总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238n4.特殊情况的处置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1.1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238n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38n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238n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38n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238n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238n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238n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238n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238n(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238n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38n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238n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l)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238n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238n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238n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它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8n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238n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l)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约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238n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7质量评定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238n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14.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2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238n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l)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变更指示(l)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4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7计日工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238n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Ft1Ft2Ft3Ftn△P=PO[A+{B1×—+B2×—+B3×—+…+Bn×—}-1]F01F02F03F0n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按第15.1238n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计量方法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17.1.3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238n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238n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17.4.2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l)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l)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238n(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7竣工财务决算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17.8竣工审计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18.2分部工程验收18.2.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2.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单位工程验收18.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3.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3.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4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8.4.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4.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4.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8.5阶段验收18.5.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5.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6专项验收238n18.6.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6.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7竣工验收18.7.1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18.7.2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18.7.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18.7.4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18.7.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18.8施工期运行18.8.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款或第18.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8.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9试运行18.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9.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10竣工(完工)清场18.10.1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18.10.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11施工队伍的撤离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9.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238n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0.保险20.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1238n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5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l)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0.7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38n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l)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238n(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l)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38n(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238n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3.4.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4仲裁24.4.1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24.4.2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8n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阜南县水务局。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无。1.1.2.6监理人:公开招标选定。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工程自工程完工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或承包人在工地设置的管理机构。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协调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工地。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2.8其它义务(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1)发包人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评分细则,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帐。(2)……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238n(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2)……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4.3.11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且必须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统一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4.3.12承包人采取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应加强管理,严禁以包代管。4.3.13承包人采用劳务分包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承包人应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并核验劳务分包人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当对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劳务费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以及保障工程款支付的措施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2)劳务分包人可提供小型工具和辅助性材料。(3)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4)劳务分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5)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劳务分包人的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已取得的岗位资格证书中所规定的工种从事劳务作业。(6)承包人应建立和完善劳务企业工资预警制度,采取预收担保金、风险金或直接参与劳务企业工资发放等措施,对劳务企业工资发放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民工工资纠纷。(7)承包人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价款。(8)劳务分包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4.3.14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法转包:(1)承包人中标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2)承包人将工程交由子公司内部承包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4.3.15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规分包:(1)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2)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的;(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4)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5)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分包人同时提供机械设备或组织大宗材料、主要材料采购的,或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238n(1)采取劳务分包或设备租赁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存在异常差别的;(2)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操作人员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5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于项目经理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除上述情况外,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4.6.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投标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4.6.7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必须放项目部保存,可随时提供给项目法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4.6.8工程现场使用劳务人员的,承包人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若通过劳务公司用工的,承包人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核验劳务公司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务分包合同)。4.6.9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不得再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拟任职务。4.6.10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造价文件必须由水利造价执业人员编制、签名盖章。4.6.11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2天,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土建工程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必须在工地,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2天,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监理人将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考勤。4.6.12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申请,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主体工程完工后可同意办理在安徽水利信息网“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中公示在建人员名单撤除手续。4.11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本款增加内容:黄砂采用舒砂或同等质量的正宗河砂;水泥采用大厂生产的,符合要求的普硅水泥产品;钢筋采用马合钢(或同等质量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238n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3承包人采用设备租赁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设备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2)承包人应严格把好设备出租方资格关,不得向没有相关资质的出租方租赁设备。(3)设备租赁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4)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不能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管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取得的道路通行权和修建的场外设施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协调安排,不得妨碍第三者和对第三者造成侵害,并承担对第三者构成妨碍和侵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238n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3)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5)脚手架工程;(6)混凝土浇筑工程;(7)起重吊装及拆除工程;(8)拆除、爆破工程;(9)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的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m/s的/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7℃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表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关键节点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1开工2017年11月1日5002完工2018年2月28日500(2)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10%。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设提前完工奖励。238n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项目划分后,由总监主持确定,报质量监督单位批准。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优良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总监)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3.9工程获奖不设工程奖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根据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由总监主持发包人和承包人研究确定。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程量按15.4.3确定单价。15.3变更程序15.3.3变更指示本款增加以下内容:(3)对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发包人应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水基〔2011〕332号)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合同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的一般设计变更和经授权委托审批的较大设计变更以及合同变更,应经项目法人集体研究决定,并以正式文件批复。未履行上述手续的,合同变更无效,相应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或有类似子目的,均按15.4.3确定单价。238n15.4.3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目的单价,均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Y),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照各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15.4.4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中列明的项目若发生,则执行投标人投标报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费不足由发包人负责,经费结余属发包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价格不予调整。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价格调整的项目:本工程仅对/共计/项主材进行调整,其余材料、人工、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均不做调整。单价调整的具体方法为:△P=P0-Max(P1,P2)△P:单价调差额;P0:施工当月上述指定造价信息来源对应的信息价;P1:投标人对应投标单价;P2:投标截止日前42天上述指定来源对应的信息价。(注:“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一般填写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如无,则填写就近地区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16.3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16.3.1在合同实施期间,有关价格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其价格不予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3.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价格调整的项目:燃油、……。单价调整的具体方法为:△P=P0-Max(P1,P2)△P:单价调差额;P0:施工当月上述指定造价信息来源对应的信息价;P1:投标人对应投标单价;P2:投标截止日前42天上述指定来源对应的信息价。(说明:“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一般填写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如无,则填写就近地区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款增加以下内容(说明:仅针对河道开挖或堤防土方工程;技术条款有关章节计量方法据此相应修改):238n土方工程量计量依据为三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联合测量成果,经计算若工程量变化超过设计工程量5%,则另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机构测量,其测量结果做为计量依据。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分/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3)第三次预付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全部扣清。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5施工安全措施费管理与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17.3.6发包方按月支付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给施工单位。整个标段完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2%支付给施工单位。(扣留5%为审计风险金,3%为质量保证金)。17.4质量保证金17.4.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扣留3%,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本款补充:整个标段完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2%支付给施工单位。(扣留5%为审计风险金,3%为质量保证金)。17.6最终结清238n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完工结算资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实施;费用承担:发包人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合同工程自工程完工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投保内容: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有关规定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由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并包含在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单独编列,发包人亦不单独支付。20.5其它保险本款增加:238n承包人还应为其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各项保险生效后的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生效证据和保险单副本。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不足的金额。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38n第三节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格式)施工合同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38n第一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第二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238n第四节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施工合同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目标与要求1、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4、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也不得以安全生产措施费为限,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6、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项目施工特点,在施工现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7、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8、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机构的整改意见并按时反馈。严禁民工宿舍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9、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10、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238n第五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建设任务:。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5.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投标报价系数(Y).%(保留两位小数),其中:施工安全措施费万元;技术措施费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价万元。6.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7.工程质量符合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履约担保238n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1.合同工期及进度(1)计划工期为天,开工日期,完工日期。(2)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包括:。3.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的结算单价不变。增加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的15%时,增加的15%(含)以内部分工程量的单价仍按投标价确定,超出15%部分的工程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单价:按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组价,将组价乘以投标报价系数,作为结算单价;具体组价方法为:参考水利部以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有关预算定额和安徽省相应补充定额,上述定额不含的,参照其它行业现行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采用投标价格水平;有关费率及工程单价编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4.价格调整(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2)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5.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分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与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238n%,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3)……(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方法约定为:。1.质量保证金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缺陷责任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3.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4.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238n附件二:预付款担保函预付款担保函(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238n第5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的规定。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1.5投标报价系数Y,作为施工承包单价变更管理的重要依据。投标报价系数Y计算方法如下:Y=投标总报价/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100%(Y值以百分数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xx.xx%,投标总报价和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明标价)。1.6有关税率按《水利工程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以下表格组成:(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需要选用)1.投标总价、投标报价系数Y。2.工程项目总价表。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5.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6.计日工项目计价表。7.工程单价汇总表。8.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9.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10.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11.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若招标人提供)12.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3.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若招标人提供)14.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15.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16.工程单价计算表。17.人工费单价汇总表。18、预计变更项目单价汇总表。2.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238n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附录A和附录B中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的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6.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合同技术条款章节号,按招标文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措施项目的金额和合计金额。8.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按招标文件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9.计日工项目计价表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文件计日工项目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单价。10.辅助表格填写:⑴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⑵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相应内容、费(税)率填写。⑶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相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⑷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相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⑸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若招标人提供)。⑹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用的相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⑺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和招标人收取的台时(班)折旧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若招标人提供)。⑻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合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相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⑼投标人应参照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编制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每个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一份。⑽投标金额大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方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⑾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并附相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表。238n⑿施工安全措施费应单独计列,并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应具体安全措施列出费用清单。施工安全措施费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实施过程中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支付。⒀广域网考勤设备和信息管理等费用(购置及第一年使用费2400元/台,一年后使用费用80元/月·台)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单独计列。”⒁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照按照国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收取。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收费率计算方法100以下1.0%招标代理服务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100~5000.7%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10000~500000.05%50000~1000000.035%100000~5000000.008%500000~10000000.006%1000000以上0.004%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450万元⒁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计算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100万以内200万以内500万以内1000万以内2000万以内5000万以内10000万以内10000万以上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标价建筑工程4.84.33.83.432.82.52.3安装工程54.643.63.12.92.62.4控制价(标底价)中标价建筑工程21.81.61.41.31.21.11安装工程2.11.91.71.61.41.31.21.1备注:上表的费率是:‰,按基本收费标准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238n投标总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元投标报价系数(Y):.%(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38n合同编号:工程名称:阜南县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Ⅰ分类分项项目 单价承包1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 Ⅱ措施项目 1临时工程 总价承包2施工安全措施费 专款专用Ⅲ其他项目400000.00 1暂列金400000.00 合计 238n分项报价合理性汇总表序号分项工程名称分项总金额(元)项目编号备注1建筑工程2设备及安装工程3临时工程4施工安全措施费 238n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阜南县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合同技术条款章节号1 建筑工程 1.1 于集乡程郢电灌站 1.1.1 土方开挖m3330.00 1.1.2 土方回填m3220.00 1.1.3 碎石垫层m311.60 1.1.4 C20钢筋混凝土出水池m310.30 1.1.5 C20混凝土镇墩m33.17 1.1.6 C20混凝土进水池护坡m311.99 1.1.7 C20混凝土进水池护底m32.78 1.1.8 C20混凝土进水池石埂m37.68 1.1.9 C15混凝土机泵下垫块m31.24 1.1.10 钢筋制作安装t0.70 1.1.11 泵房、管理房m267.00 1.2 于集乡程郢站管道工程 1.2.1 管道土方开挖m33168.00 1.2.2 管道土方回填m32851.20 1.2.3 dn250供水管道过路顶管m64.00 1.2.4 供水管网跨15m以内小沟m80.00 238n1.2.5 DN100~DN400阀门井座64.00 1.2.6 C20混凝土镇墩m36.40 1.3 于集乡1×?800×6m涵管桥(以下为单座桥工程量)座53.00 1.3.1 土方开挖m335.65 1.3.2 土方回填m344.17 1.3.3 C20混凝土翼墙台帽m30.57 1.3.4 C20混凝土翼墙基础m33.28 1.3.5 C20混凝土翼墙墙身m34.43 1.3.6 ?8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购安(含接头处理)m6.00 1.3.7 C20素混凝土基座m31.75 1.3.8 BW闭孔板伸缩缝m26.45 1.4 于集乡1×?1000×6m涵管桥(以下为单座桥工程量)座9.00 1.4.1 土方开挖m350.02 1.4.2 土方回填m345.02 1.4.3 C20混凝土翼墙台帽m30.75 1.4.4 C20混凝土翼墙基础m35.26 1.4.5 C20混凝土翼墙墙身m38.62 1.4.6 ?10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购安(含接头处理)m6.00 1.4.7 C20素混凝土基座m32.27 1.4.8 BW闭孔板伸缩缝m27.39 1.5 于集乡1×?1500×6m涵管桥(以下为单座桥工程量)座2.00 1.5.1 土方开挖m387.26 1.5.2 土方回填m355.23 1.5.3 C20混凝土翼墙台帽m31.11 238n1.5.4 C20混凝土翼墙基础m36.33 1.5.5 C20混凝土翼墙墙身m316.26 1.5.6 ?15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购安(含接头处理)m6.00 1.5.7 C20素混凝土基座m34.15 1.5.8 BW闭孔板伸缩缝m29.77 1.6 于集乡竹园电灌站 1.6.1 土方开挖m3330.00 1.6.2 土方回填m3220.00 1.6.3 碎石垫层m311.60 1.6.4 C20钢筋混凝土出水池m310.30 1.6.5 C20混凝土镇墩m33.17 1.6.6 C20混凝土进水池护坡m311.99 1.6.7 C20混凝土进水池护底m32.78 1.6.8 C20混凝土进水池石埂m37.68 1.6.9 C15混凝土机泵下垫块m31.24 1.6.10 钢筋制作安装t0.70 1.6.11 泵房、管理房m267.00 1.7 于集乡其它工程 1.7.1 沟渠开挖m315400.00 1.7.2 标志牌处1.00 1.8 王化镇宏盛电灌站座 1.8.1 土方开挖m3330.00 1.8.2 土方回填m3220.00 1.8.3 碎石垫层m311.60 1.8.4 C20钢筋混凝土出水池m35.15 1.8.5 C20混凝土镇墩m33.17 1.8.6 C20混凝土进水池护坡m311.99 238n1.8.7 C20混凝土进水池护底m32.78 1.8.8 C20混凝土进水池石埂m37.68 1.8.9 C15混凝土机泵下垫块m31.24 1.8.10 钢筋制作安装t0.36 1.8.11 泵房、管理房m267.00 1.9 王化镇衬砌斗渠1000(以下为100m工程量)100m2.15 1.9.1 土方开挖m3103.95 1.9.2 土方回填m3181.50 1.9.3 M10浆砌砖墙(含粉刷)m361.80 1.9.4 C20混凝土现浇底板m337.90 1.9.5 C20钢筋混凝土拉杆m30.15 1.9.6 防水砂浆及防水布m22.00 1.9.7 树根挖除棵20.00 1.10 王化镇衬砌斗渠800(以下为100m工程量)100m6.00 1.10.1 土方开挖m383.16 1.10.2 土方回填m3145.20 1.10.3 M10浆砌砖墙(含粉刷)m339.55 1.10.4 C20混凝土现浇底板m321.63 1.10.5 C20钢筋混凝土拉杆m30.13 1.10.6 防水砂浆及防水布m21.60 1.10.7 树根挖除棵20.00 1.11 王化镇分水闸800(以下为单座分水闸工程量)座3.00 1.11.1 土方开挖m322.00 1.11.2 土方回填m316.50 1.11.3 C20混凝土垫层m30.15 1.11.4 C25现浇混凝土底板m30.47 1.11.5 C25现浇混凝土边墙m30.75 238n1.11.6 C25现浇混凝土板梁m30.19 1.11.7 钢筋制作安装t0.12 1.12 王化镇农渠过路涵1×ø800×6m(以下为单座过路涵工程量)座6.00 1.12.1 土方开挖m334.77 1.12.2 土方回填m344.17 1.12.3 C20混凝土翼墙台帽m30.32 1.12.4 C20混凝土翼墙基础m33.96 1.12.5 C20混凝土翼墙墙身m37.26 1.12.6 ø8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购安(含接头处理)m6.00 1.12.7 C20素混凝土基座m31.72 1.12.8 BW闭孔板伸缩缝m26.45 1.13 王化镇渡槽(8米跨)(以下为单座渡槽工程量)座2.00 1.13.1 土方开挖m331.90 1.13.2 土方回填m326.40 1.13.3 C20混凝土底板m30.52 1.13.4 C20混凝土镇墩m31.18 1.13.5 C25钢筋混凝土渡槽槽身、拉杆m33.13 1.13.6 钢筋制作安装t0.38 1.13.7 钢压板橡皮(宽12㎝)m4.80 1.14 王化镇节制闸(以下为单座节制闸工程量)座1.00 1.14.1 土方开挖m333.00 1.14.2 土方回填m327.50 1.14.3 C20混凝土垫层m30.19 1.14.4 C25现浇混凝土底板m30.55 1.14.5 C25现浇混凝土边墙m30.93 238n1.14.6 C25现浇混凝土板梁m20.22 1.14.7 钢筋制作安装t0.14 1.15 王化镇泄水闸(以下为单座泄水闸工程量)座3.00 1.15.1 土方开挖m35.61 1.15.2 土方回填m32.81 1.15.3 C20泄水闸m30.43 1.15.4 C20跌水m31.09 1.15.5 C25钢筋混凝土闸门扇1.00 1.16 王化镇1×ø400×6m涵管桥(以下为单座桥工程量)座1.00 1.16.1 土方开挖m334.08 1.16.2 土方回填m344.17 1.16.3 C20混凝土翼墙台帽m30.44 1.16.4 C20混凝土翼墙基础m32.35 1.16.5 C20混凝土翼墙墙身m32.55 1.16.6 ?4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m6.00 1.16.7 C20素混凝土基座m30.63 1.16.8 BW闭孔板伸缩缝m24.59 1.17 王化镇1×ø600×6m涵管桥(以下为单座桥工程量)座1.00 1.17.1 土方开挖m334.18 1.17.2 土方回填m344.17 1.17.3 C20混凝土翼墙台帽m30.49 1.17.4 C20混凝土翼墙基础m32.84 1.17.5 C20混凝土翼墙墙身m33.54 1.17.6 ø6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m6.00 1.17.7 C20素混凝土基座m30.97 238n1.17.8 BW闭孔板伸缩缝m25.49 1.18 王化镇1×ø800×6m涵管桥(以下为单座桥工程量)座26.00 1.18.1 土方开挖m335.65 1.18.2 土方回填m344.17 1.18.3 C20混凝土翼墙台帽m30.57 1.18.4 C20混凝土翼墙基础m33.28 1.18.5 C20混凝土翼墙墙身m34.43 1.18.6 ø8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购安(含接头处理)m6.00 1.18.7 C20素混凝土基座m31.75 1.18.8 BW闭孔板伸缩缝m26.45 1.19 王化镇1×ø1000×6m涵管桥(以下为单座桥工程量)座4.00 1.19.1 土方开挖m350.02 1.19.2 土方回填m345.02 1.19.3 C20混凝土翼墙台帽m30.75 1.19.4 C20混凝土翼墙基础m35.26 1.19.5 C20混凝土翼墙墙身m38.62 1.19.6 ø10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购安(含接头处理)m6.00 1.19.7 C20素混凝土基座m32.27 1.19.8 BW闭孔板伸缩缝m27.39 1.20 王化镇1×ø1500×6m涵管桥(以下为单座桥工程量)座2.00 1.20.1 土方开挖m387.26 1.20.2 土方回填m355.23 1.20.3 C20混凝土翼墙台帽m31.11 1.20.4 C20混凝土翼墙基础m36.33 238n1.20.5 C20混凝土翼墙墙身m316.26 1.20.6 ø15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m6.00 1.20.7 C20素混凝土基座m34.15 1.20.8 BW闭孔板伸缩缝m29.77 1.21 王化镇1×ø1500×6m涵管桥(以下为单座桥工程量)座1.00 1.21.1 土方开挖m3266.14 1.21.2 土方回填m3256.51 1.21.3 路肩土回填m322.00 1.21.4 搭板下三七灰土厚0.20mm38.93 1.21.5 碎石垫层m38.51 1.21.6 C20混凝土桥台、挡墙底板m329.04 1.21.7 C20混凝土护底m32.53 1.21.8 C20混凝土埂m36.11 1.21.9 C20混凝土挡土墙m323.81 1.21.10 C25混凝土桥台台身m325.34 1.21.11 C25混凝土桥台支撑梁m32.97 1.21.12 C35钢筋混凝土现浇实心板梁m317.96 1.21.13 C35钢筋混凝土搭板m313.29 1.21.14 C20预制块护坡m36.65 1.21.15 C30钢筋混凝土防撞栏杆m37.74 1.21.16 钢筋制作安装t8.69 1.21.17 抗震锚栓个12.00 1.21.18 油毡支座m25.13 1.21.19 沥青麻丝变形缝(缝宽20mm)m10.80 1.21.20 搭板下碎石稳定层厚0.20mm38.93 1.21.21 闭孔泡沫板分缝m25.39 238n1.21.22 桥梁限载标志牌个1.00 1.21.23 D100pvc泄水管个4.00 1.21.24 伸缩缝m11.40 1.22 王化镇其它工程 1.22.1 标志牌处1.00 1.23 郜台乡宋台电灌站座1.00 1.23.1 土方开挖m3330.00 1.23.2 土方回填m3220.00 1.23.3 碎石垫层m311.60 1.23.4 C20钢筋混凝土出水池m33.91 1.23.5 C20混凝土镇墩m31.05 1.23.6 C20混凝土进水池护坡m311.99 1.23.7 C20混凝土进水池护底m32.78 1.23.8 C20混凝土进水池石埂m37.68 1.23.9 C15混凝土机泵下垫块m30.62 1.23.10 钢筋制作安装t0.28 1.23.11 泵房、管理房m2100.00 1.24 郜台乡衬砌斗渠1000(以下为100m工程量)100m13.55 1.24.1 土方开挖m3213.95 1.24.2 土方回填m3291.50 1.24.3 M10浆砌砖墙(含粉刷)m361.80 1.24.4 C20混凝土现浇底板m337.90 1.24.5 C20钢筋混凝土拉杆m30.15 1.24.6 防水砂浆及防水布m22.00 1.24.7 树根挖除棵20.00 1.25 郜台乡衬砌斗渠800(以下为100m工程量)100m22.00 1.25.1 土方开挖m3193.16 238n1.25.2 土方回填m3255.20 1.25.3 M10浆砌砖墙(含粉刷)m339.55 1.25.4 C20混凝土现浇底板m321.63 1.25.5 C20钢筋混凝土拉杆m30.13 1.25.6 防水砂浆及防水布m21.60 1.25.7 树根挖除棵20.00 1.26 郜台乡分水闸800(以下为单座分水闸工程量)座12.00 1.26.1 土方开挖m322.00 1.26.2 土方回填m316.50 1.26.3 C20混凝土垫层m30.15 1.26.4 C25现浇混凝土底板m30.47 1.26.5 C25现浇混凝土边墙m30.75 1.26.6 C25现浇混凝土板梁m30.19 1.26.7 钢筋制作安装t0.12 1.27 郜台乡农渠过路涵1×ø800×6m(以下为单座过路涵工程量)座12.00 1.27.1 土方开挖m334.77 1.27.2 土方回填m344.17 1.27.3 C20混凝土翼墙台帽m30.32 1.27.4 C20混凝土翼墙基础m33.96 1.27.5 C20混凝土翼墙墙身m37.26 1.27.6 ø8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购安(含接头处理)m6.00 1.27.7 C20素混凝土基座m31.72 1.27.8 BW闭孔板伸缩缝m26.45 1.28 郜台乡渡槽(8米跨)(以下为单座渡槽工程量)座11.00 1.28.1 土方开挖m331.90 1.28.2 土方回填m326.40 238n1.28.3 C20混凝土底板m30.52 1.28.4 C20混凝土镇墩m31.18 1.28.5 C25钢筋混凝土渡槽槽身、拉杆m33.13 1.28.6 钢筋制作安装t0.38 1.28.7 钢压板橡皮(宽12㎝)m4.80 1.29 郜台乡节制闸(以下为单座节制闸工程量)座8.00 1.29.1 土方开挖m333.00 1.29.2 土方回填m327.50 1.29.3 C20混凝土垫层m30.19 1.29.4 C25现浇混凝土底板m30.55 1.29.5 C25现浇混凝土边墙m30.93 1.29.6 C25现浇混凝土板梁m20.22 1.29.7 钢筋制作安装t0.14 1.30 郜台乡泄水闸(以下为单座泄水闸工程量)座3.00 1.30.1 土方开挖m35.61 1.30.2 土方回填m32.81 1.30.3 C20泄水闸m30.43 1.30.4 C20跌水m31.09 1.30.5 C25钢筋混凝土闸门扇1.00 1.31 郜台乡1×ø800×6m涵管桥(以下为单座桥工程量)座77.00 1.31.1 土方开挖m335.65 1.31.2 土方回填m344.17 1.31.3 C20混凝土翼墙台帽m30.57 1.31.4 C20混凝土翼墙基础m33.28 1.31.5 C20混凝土翼墙墙身m34.43 1.31.6 ø8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购安(含接头处理)m6.00 238n1.31.7 C20素混凝土基座m31.75 1.31.8 BW闭孔板伸缩缝m26.45 1.32 郜台乡1×ø1000×6m涵管桥(以下为单座桥工程量)座12.00 1.32.1 土方开挖m350.02 1.32.2 土方回填m345.02 1.32.3 C20混凝土翼墙台帽m30.75 1.32.4 C20混凝土翼墙基础m35.26 1.32.5 C20混凝土翼墙墙身m38.62 1.32.6 ø10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购安(含接头处理)m6.00 1.32.7 C20素混凝土基座m32.27 1.32.8 BW闭孔板伸缩缝m27.39 1.33 郜台乡1×ø1500×6m涵管桥(以下为单座桥工程量)座6.00 1.33.1 土方开挖m387.26 1.33.2 土方回填m355.23 1.33.3 C20混凝土翼墙台帽m31.11 1.33.4 C20混凝土翼墙基础m36.33 1.33.5 C20混凝土翼墙墙身m316.26 1.33.6 ?15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m6.00 1.33.7 C20素混凝土基座m34.15 1.33.8 BW闭孔板伸缩缝m29.77 1.34 郜台乡1×6×5m桥(以下为单座桥工程量)座6.00 1.34.1 土方开挖m3266.14 1.34.2 土方回填m3256.51 1.34.3 路肩土回填m322.00 1.34.4 搭板下三七灰土厚0.20mm38.93 238n1.34.5 碎石垫层m38.51 1.34.6 C20混凝土桥台、挡墙底板m329.04 1.34.7 C20混凝土护底m32.53 1.34.8 C20混凝土埂m36.11 1.34.9 C20混凝土挡土墙m323.81 1.34.10 C25混凝土桥台台身m325.34 1.34.11 C25混凝土桥台支撑梁m32.97 1.34.12 C35钢筋混凝土现浇实心板梁m317.96 1.34.13 C35钢筋混凝土搭板m313.29 1.34.14 C20预制块护坡m36.65 1.34.15 C30钢筋混凝土防撞栏杆m37.74 1.34.16 钢筋制作安装t8.69 1.34.17 抗震锚栓个12.00 1.34.18 油毡支座m25.13 1.34.19 沥青麻丝变形缝(缝宽20mm)m10.80 1.34.20 搭板下碎石稳定层厚0.20mm38.93 1.34.21 闭孔泡沫板分缝m25.39 1.34.22 桥梁限载标志牌个1.00 1.34.23 D100pvc泄水管个4.00 1.34.24 伸缩缝m11.40 1.35 郜台乡其它工程 1.35.1 沟渠开挖m374800.00 1.35.2 标志牌处2.00 合计 238n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阜南县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永久设备费及装置性材料费安装费小计永久设备费及装置性材料费安装费合计2设备及安装工程 2.1 于集乡管道工程(包括三通、四通、堵头等管道附件、辅材)(均包含设备采购与安装) 2.1.1 Dn315PE塑料管m980.00 2.1.2 Dn250PE塑料管m1400.00 2.1.3 闸阀(DN250)个3.00 2.1.4 闸阀(DN300)个1.00 2.1.5 DN150水表个15.00 2.1.6 DN200水表个2.00 238n2.2 于集乡程郢电灌站电气工程(均包含设备采购与安装) 2.2.1 200HW-12型混流泵(18.5KW电机)台2.00 2.2.2 真空泵台2.00 2.2.3 DN200钢管m36.00 2.2.4 90°弯管(DN200)只2.00 2.2.5 30°弯管(DN200)只2.00 2.2.6 拍门(DN200)只2.00 2.2.7 闸阀(DN200)只2.00 2.2.8 进口剌叭口(带滤网DN200)只2.00 2.2.9 手动葫芦HS-1台1.00 2.2.10 避雷器YH5WS-12.7/42只3.00 2.2.11 跌落式熔断器XS-12F/100只1.00 238n2.2.12 电力变压器S13-100/10,10±5%/0.4kV台1.00包含且不限于100KVA变压器、电杆Φ150*10000、电杆Φ150*8000、导线JKLYJ-10KV-50、铁件热镀锌、防污瓷瓶PS-15、悬瓶X-3C、钢绞线GJ-35、并沟线夹JBB-1、设备线夹SCT-2、螺栓、U型包箍Φ180、变压器S11-160/10、JP柜、绝缘护套、花篮螺丝、安全警示牌、相序牌、铝芯电缆3*50+1*25、设备线夹SCT-1、接地极制安、变压器系统调试、送配电系统调试、避雷器调试、接地装置调试2.2.13 10kV户外计量箱只1.00 2.2.14 低压配电屏GCS-块1.00 2.2.15 照明配电箱PZ30(R)只1.00 2.2.16 动力电缆YJV-1kV-3×120+1×70m40.00 2.2.17 动力电缆VV22-1kV-3×m100.00 238n16+1×102.2.18 动力电缆VV-1kV-3×16+1×10m80.00 2.2.19 动力电缆VV-1kV-4×16m50.00 2.2.20 动力电缆VV-1kV-4×4m50.00 2.2.21 绝缘电线BV-2.5m600.00 2.2.22 室内照明灯具套6.00 2.2.23 室外照明灯具套6.00 2.2.24 开关、插座套10.00 2.2.25 PVC塑料管Ф25m200.00 2.2.26 GG100钢管m80.00 2.2.27 GG25钢管m120.00 2.2.28 镀锌扁钢-40×6m500.00 2.2.29 镀锌圆钢Φ10m200.00 2.2.30 高清高速球摄像机台1.00 2.2.31 高清固定摄像机台1.00 2.2.32 计算机台1.00 2.2.33 操作台(含2把座椅)套1.00 2.2.34 打印机台1.00 238n2.2.35 网络硬盘录像机(含监视器)台1.00 2.2.36 网络线缆米100.00 2.2.37 电源线缆米100.00 2.3 于集乡竹园电灌站电气工程(均包含设备采购与安装) 2.3.1 CDLF90-2离心泵(15KW电机)台1.00 2.3.2 真空泵台1.00 2.3.3 DN200钢管m18.00 2.3.4 90°弯管(DN200)只1.00 2.3.5 30°弯管(DN200)只1.00 2.3.6 闸阀(DN200)只1.00 2.3.7 进口剌叭口(带滤网DN200)只1.00 2.3.8 手动葫芦HS-1台1.00 238n2.3.9 10kV线路JKLYJ/Q-70km1.00包含且不限于电杆Φ150*12000、导线JKLYJ-10KV-50、铁件热镀锌、防污瓷瓶PS-15、悬瓶X-3C、拉线盘LP6、拉线绝缘子7T、钢绞线GJ-35、耐张线夹NLD-1、平行挂板P-1、扭铁D-1、UT型线夹NVT-1、契型线夹NX-1、并沟线夹JBB-1、螺栓、U型包箍Φ180、极地环2.3.10 避雷器YH5WS-12.7/42只3.00 2.3.11 跌落式熔断器XS-12F/100只1.00 238n2.3.12 电力变压器S13-80/10,10±5%/0.4kV台1.00包含且不限于电杆Φ150*10000、电杆Φ150*8000、导线JKLYJ-10KV-50、铁件热镀锌、防污瓷瓶PS-15、悬瓶X-3C、钢绞线GJ-35、并沟线夹JBB-1、设备线夹SCT-2、螺栓、U型包箍Φ180、变压器S11-80/10、JP柜80、绝缘护套、花篮螺丝、安全警示牌、相序牌、铝芯电缆3*50+1*25、设备线夹SCT-1、接地极制安、变压器系统调试、送配电系统调试、避雷器调试、接地装置调试2.3.13 10kV户外计量箱只1.00 2.3.14 低压配电屏GCS-块1.00 2.3.15 照明配电箱PZ30(R)只1.00 2.3.16 动力电缆YJV-1kV-3×95+1×50m40.00 2.3.17 动力电缆VV22-1kV-3×m100.00 238n16+1×102.3.18 动力电缆VV-1kV-3×16+1×10m80.00 2.3.19 动力电缆VV-1kV-4×16m50.00 2.3.20 动力电缆VV-1kV-4×4m50.00 2.3.21 绝缘电线BV-2.5m600.00 2.3.22 室内照明灯具套6.00 2.3.23 室外照明灯具套6.00 2.3.24 开关、插座套10.00 2.3.25 PVC塑料管Ф25m200.00 2.3.26 GG100钢管m80.00 2.3.27 GG25钢管m120.00 2.3.28 镀锌扁钢-40×6m500.00 2.3.29 镀锌圆钢Φ10m200.00 2.3.30 高清高速球摄像机台1.00 2.3.31 高清固定摄像机台1.00 2.3.32 计算机台1.00 2.3.33 操作台(含2把座椅)套1.00 2.3.34 打印机台1.00 238n2.3.35 网络硬盘录像机(含监视器)台1.00 2.3.36 网络线缆米100.00 2.3.37 电源线缆米100.00 2.4 王化镇宏盛电灌站电气工程(均包含设备采购与安装) 2.4.1 250HW-7型混流泵(15KW电机)台2.00 2.4.2 真空泵台2.00 2.4.3 DN250钢管m36.00 2.4.4 90°弯管(DN250)只2.00 2.4.5 30°弯管(DN250)只2.00 2.4.6 拍门(DN250)只2.00 2.4.7 闸阀(DN250)只2.00 2.4.8 进口剌叭口(带滤网DN250)只2.00 2.4.9 手动葫芦HS-1台1.00 238n2.4.10 10kV线路JKLYJ/Q-70km0.50包含且不限于电杆Φ150*12000、导线JKLYJ-10KV-50、铁件热镀锌、防污瓷瓶PS-15、悬瓶X-3C、拉线盘LP6、拉线绝缘子7T、钢绞线GJ-35、耐张线夹NLD-1、平行挂板P-1、扭铁D-1、UT型线夹NVT-1、契型线夹NX-1、并沟线夹JBB-1、螺栓、U型包箍Φ180、极地环2.4.11 避雷器YH5WS-12.7/42只3.00 2.4.12 跌落式熔断器XS-12F/100只1.00 238n2.4.13 电力变压器S13-50/10,10±5%/0.4kV台1.00电杆Φ150*10000、电杆Φ150*8000、导线JKLYJ-10KV-50、铁件热镀锌、防污瓷瓶PS-15、悬瓶X-3C、钢绞线GJ-35、并沟线夹JBB-1、设备线夹SCT-2、螺栓、U型包箍Φ180、变压器S11-50/10、JP柜80、熔断器、绝缘护套、花篮螺丝、安全警示牌、相序牌、铝芯电缆3*50+1*25、设备线夹SCT-1、接地极制安、变压器系统调试、送配电系统调试、避雷器调试、接地装置调试2.4.14 10kV户外计量箱只1.00 2.4.15 低压配电屏GCS-块1.00 2.4.16 照明配电箱PZ30(R)只1.00 2.4.17 动力电缆YJV-1kV-3×120+1×70m40.00 2.4.18 动力电缆VV22-1kV-3×m100.00 238n16+1×102.4.19 动力电缆VV-1kV-3×16+1×10m80.00 2.4.20 动力电缆VV-1kV-4×16m50.00 2.4.21 动力电缆VV-1kV-4×4m50.00 2.4.22 绝缘电线BV-2.5m600.00 2.4.23 室内照明灯具套6.00 2.4.24 室外照明灯具套6.00 2.4.25 开关、插座套10.00 2.4.26 PVC塑料管Ф25m200.00 2.4.27 GG100钢管m80.00 2.4.28 GG25钢管m120.00 2.4.29 镀锌扁钢-40×6m500.00 2.4.30 镀锌圆钢Φ10m200.00 2.4.31 高清高速球摄像机台1.00 2.4.32 高清固定摄像机台1.00 2.4.33 计算机台1.00 2.4.34 操作台(含2把座椅)套1.00 2.4.35 打印机台1.00 238n2.4.36 网络硬盘录像机(含监视器)台1.00 2.4.37 网络线缆米100.00 2.4.38 电源线缆米100.00 2.5 郜台乡宋台电灌站电气工程(均包含设备采购与安装) 2.5.1 300HW-8型混流泵(30kW电机)台2.00 2.5.2 真空泵台2.00 2.5.3 DN350钢管m36.00 2.5.4 90°弯管(DN350)只2.00 2.5.5 45°弯管(DN350)只2.00 2.5.6 拍门(DN350)只2.00 2.5.7 闸阀(DN350)只2.00 2.5.8 进口剌叭口(带滤网DN350)只2.00 2.5.9 手动葫芦HS-1台1.00 238n2.5.10 10kV线路JKLYJ/Q-70km1.50包含且不限于电杆Φ150*12000、导线JKLYJ-10KV-50、铁件热镀锌、防污瓷瓶PS-15、悬瓶X-3C、拉线盘LP6、拉线绝缘子7T、钢绞线GJ-35、耐张线夹NLD-1、平行挂板P-1、扭铁D-1、UT型线夹NVT-1、契型线夹NX-1、并沟线夹JBB-1、螺栓、U型包箍Φ180、极地环2.5.11 避雷器YH5WS-12.7/42只3.00 2.5.12 跌落式熔断器XS-12F/100只2.00 238n2.5.13 电力变压器S13-100/10,10±5%/0.4kV台1.00包含且不限于电杆Φ150*10000、电杆Φ150*8000、导线JKLYJ-10KV-50、铁件热镀锌、防污瓷瓶PS-15、悬瓶X-3C、钢绞线GJ-35、并沟线夹JBB-1、设备线夹SCT-2、螺栓、U型包箍Φ180、变压器S11-100/10、JP柜、绝缘护套、花篮螺丝、安全警示牌、相序牌、铝芯电缆3*50+1*25、设备线夹SCT-1、接地极制安、变压器系统调试、送配电系统调试、避雷器调试、接地装置调试、2.5.14 10kV户外计量箱只1.00 2.5.15 低压配电屏GCS-块1.00 2.5.16 照明配电箱PZ30(R)只1.00 2.5.17 动力电缆YJV-1kV-3×150+1×70m40.00 2.5.18 动力电缆VV22-1kV-3×m100.00 238n16+1×102.5.19 动力电缆VV-1kV-3×16+1×10m80.00 2.5.20 动力电缆VV-1kV-4×25m50.00 2.5.21 动力电缆VV-1kV-4×4m50.00 2.5.22 绝缘电线BV-2.5m400.00 2.5.23 室内照明灯具套4.00 2.5.24 室外照明灯具套3.00 2.5.25 开关、插座套10.00 2.5.26 PVC塑料管Ф25m100.00 2.5.27 GG100钢管m40.00 2.5.28 GG25钢管m30.00 2.5.29 镀锌扁钢-40×6m300.00 2.5.30 镀锌圆钢Φ10m80.00 2.5.31 高清高速球摄像机台2.00 2.5.32 高清固定摄像机台4.00 2.5.33 计算机台1.00 2.5.34 操作台(含2把座椅)套1.00 2.5.35 打印机台1.00 238n2.5.36 网络硬盘录像机(含监视器)台2.00 2.5.37 网络线缆米200.00 2.5.38 电源线缆米200.00 2.6 王化镇闸门设备及安装工程(均包含设备采购与安装) 2.6.1 铸铁闸门0.8m×0.8m扇3.00 2.6.2 铸铁闸门1.0m×1.0m扇1.00 2.7 王化镇启闭设备及安装工程(均包含设备采购与安装) 2.7.1 手动螺杆式启闭机(1×30kN)台3.00 2.7.2 手动螺杆式启闭机(1×50kN)台1.00 2.8 郜台乡闸门设备及安装工程(均包含设备采购与安装) 2.8.1 铸铁闸门0.8m×0.8m扇12.00 2.8.2 铸铁闸门1.0m扇12.00 238n×1.0m2.9 郜台乡启闭设备及安装工程(均包含设备采购与安装) 2.9.1 手动螺杆式启闭机(1×30kN)台12.00 2.9.2 手动螺杆式启闭机(1×50kN)台12.00 合计 238n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阜南县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临时工程2施工安全措施费 合计238n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合同编号:工程名称:阜南县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400000.00 合计400000.00 238n第二卷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招标图纸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238n第三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规定1.1说明1.1.1工程概况阜南县位于安徽省西北部,阜阳市西南,北与阜阳市区相连,东与颍上县相接,西邻临泉县,南隔淮河与六安市霍邱县及河南省固始、淮滨县相望。项目区位于阜南县城东南部,灌区范围涉及郜台、于集、王化三个乡镇,灌区总设计灌溉面积7450亩,项目区为3个提水灌区试验片。分别为:郜台乡宋台村的长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贾蝶家庭农场共4000亩流转土地区域内的宋台站灌区;于集乡安徽威铭食用花卉有限公司管理的1850亩流转土地区域内的程郢站、竹园站灌区(其中安徽威铭食用花卉有限公司流转土地1400亩,群众种植450亩);阜南县王化镇宏盛家庭农场管理的1600亩宏盛站灌区(其中阜南县王化镇宏盛家庭农场现流转土地800亩,群众种植800亩,计划今后全部流转)。1.1.2水文气象条件阜南县近5年的年均总用水量2.83亿m³,农业年均用水量1.88亿m³,占66.4%。2017年阜阳市对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阜南县2017年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72亿m³,其中农业用水1.89亿m³,生活用水0.44亿m³,工业用水0.31亿m³,生态用水0.08亿m³。宋台站灌区紧靠宋台大沟,宋台大沟长4.12km、底宽8m、水深2.5m,边坡1:2,流域面积10.2km²,加上中沟蓄水,库容共37.2万m³;濛马河从余台至曹台闸段长7.5km、底宽47~51m、水深3.5m,边坡1:2,流域面积181km²,库容274.4万m³,沿途各站有灌溉面积1.5万亩,分配库容为73.2万m³。合计库容为110.4万m³,考虑复蓄指数1.8,供水量为198.7万m³238n。特大干旱年份,从上堵口排灌站提淮河水补给。上堵口排灌站位于蒙洼下段,排灌两用,装机12台,单机容量330kw,总容量3960kw。排涝流量3450m³/s,灌溉流量12.50m³/s,于集乡程郢站、竹园站灌区供水水源为以大清沟水源为主,于集乡境内大清沟长5.2km、库容约49.1万m³;干旱年份可从付家岗灌溉站提濛河分洪道水补给。王化镇宏盛站灌区供水水源为谷河。谷河和谐闸以上蓄水库容为787万m³,利用王化圩排涝涵及排涝沟引水,分配水量为88.2万m³。和谐闸控制工程规划蓄水位近期26.5米、远期27.50米,蓄水量640、942万立方米,最高蓄水位28.00米。1.1.3工程地质1)于集乡程郢站工程地质场地位于阜南县于集乡程郢村境内,清河左岸。宏观地貌属淮北冲积平原,微地貌单元为河间地块。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系统,孔口高程一般在32.31~32.44m。勘探深度范围内分布的地层有3层,即第(1)层素填土(Q4ml)、第(2)层为粉质粘土(Q3al)、第(3)层为粉质粘土(Q3al)。2)王化镇宏盛站工程地质场地位于阜南县于集王化镇宏盛村境内。宏观地貌属淮北冲积平原,微地貌单元为河间地块。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系统,孔口高程一般在24.98~25.11m。勘探深度范围内分布的地层有5层,即第(1)层素填土(Q4ml)、第(2)~(3)层为粉质粘土(Q4al)、第(4)层为粉质粘土夹粉土(Q3al)、第(5)层为粉土(Q3al)。3)郜台乡桥(1跨*6m*净宽5m)工程地质勘察场地位于阜阳市阜南县郜台乡境内,跨宋沟。宏观地貌单元为淮北冲积平原,微地貌单元为河间地块,孔口高程一般在21.58~21.75m。238n拟建桥梁所跨宋沟,水面高程为21.00m,水深2.00~2.50m,淤泥厚0.20~0.50m。勘探深度范围内分布的地层有5层,第(1)层为素填土(Q4ml);第(2)层为粉质粘土(Q4al);第(3)层为粉质粘土(Q3al);第(4)层为粉质粘土夹粉土(Q3al);第(5)层为粉细砂(Q3al)。上部(1)~(3)层为第四纪新近堆积及冲积层(Q4ml+al),(4)~(5)层属第四纪晚更新世冲积(Q3al)地层。1.1.4对外交通本工程施工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公路方面,由105国道、202、308、328省道以及合徐等高速公路为骨干组成的公路网基本上可通达或接近各施工区段。各工程区内已修建的道路和工程附近村镇的对外交通道路构成各工程区的对外交通主干道,为工程施工的材料物资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水路由京杭运河沟通长江、淮河水系,形成具有一定货运能力的南北水运网,水网密布的河道形成一个十分便利的航运网。各种地方物资、建筑材料等大宗货物均可由水陆两路直达工地。1.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2.1.1承包人应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项目区灌溉面积0.745万亩,其中郜台乡宋台站灌区改革试验片0.4万亩,于集乡程郢站、竹园站灌区改革试验片0.185万亩(其中竹园站灌区试验片微喷灌试验片650亩),王化镇宏盛站灌区改革试验片0.16万亩。(1)郜台乡宋台站灌区改革试验片灌溉工程:提水灌溉面积0.4万亩,建设内容:安装两台套混流泵型号为350HW-238n8,电机225M-6-30KW,变压器容量100KVA,10KV高压线路1.5km,新建斗渠硬化长3685m、农渠硬化8150m,配套相关建筑物(斗门10座、过路涵12座、渡槽6座、节制闸3座、泄水闸3处;农渠放水口129座、过路涵18座、节制闸7座、渡槽5座、渠下涵12座),新建站房屋面积100㎡。排涝工程:桥涵110座。其中中沟1×6×6桥梁6座,小沟1×Φ1.5×6涵管桥6座,地头沟1×Φ1×6涵管桥10座、1×Φ0.8×6涵管桥78座,中沟水闸4座,地头沟控制闸8座。开挖地头沟及田间沟共18.2km,土方5.8万m³。标志牌2处。(2)于集乡程郢站、竹园站灌区灌溉工程:新建提水站灌溉面积0.065万亩,改造提水站灌溉面积0.12万亩。建设内容:改造程郢站灌溉面积0.12万亩,安装2台套混流泵型号200HW-12,电机Y180M-6-18.5KW,变压器容量100KVA,新建PE管道长5140m,配套相关建筑物(DN315闸阀1个、DN250闸阀3个、DN200闸阀4个、DN110闸阀72个、DN200水表2个、DN160水表15个、闸阀井80个),新建站房屋面积67㎡。新建竹园站微喷灌试验片面积650亩,安装1台套离心泵型号CDLF90-2-15KW,变压器容量80KVA台,10kv高压线路1.0km,铺设供水干管管道3800m。新建站房屋面积67㎡。排涝工程:涵64座。小沟1×Φ1.5×6涵管桥2座,地头沟1×Φ1×6涵管桥9座、地头沟1×Φ0.8×6涵管桥53座。开挖地头沟及田间沟共5.3km,土方1.4万m³。标志牌1处。(3)王化镇宏盛站灌区改革试验片灌溉工程:提水灌溉面积0.16万亩,建设内容:安装2台套混流泵型号为250HW-7,电机Y180M-6-15KW,变压器容量100KVA,10KV高压线路0.5km,新建斗渠硬化长215m、农渠硬化2590m,配套相关建筑物(斗门2座、过路涵2座、节制闸1座;农渠放水口34座、过路涵6座、节制闸2座、渡槽2座、渠下涵4座),新建站房屋面积67㎡。排涝工程:桥涵35座。中沟1×6×6桥梁1座,地头沟1×Φ1×238n6涵管桥4座、1×Φ0.8×6涵管桥27座。标志牌1处。1.2.2其它工程属于本工程但本合同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可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实施。1.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1.3.1施工图纸的提供期限(1)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1.3.2设计修改(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按上述第1.3.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其中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对不属于变更范畴的设计修改,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额外付款。(3)由于受永久设备供货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发包人无法按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其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办理。238n1.3.3图纸的份数监理人应向承包人提供8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4.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21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1.4.2条~第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2)项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各章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1.4.2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1款的规定,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电子计算软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之间的相互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38n2)持续时间;3)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4)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5)附需要资源和说明。1.4.3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本章第1.9节所列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其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征地规定的界限。(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做好防洪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河道、冲沟和边坡。1.4.4临时设施设计(1)承包人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14天,将本章第1.9节所列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临时设施设计应包括临时设施的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各项设计应详细表述以下内容:1)场内交通工程的设计标准、运输量和运输强度,场内施工交通工程的规划布置及定线以及道路、桥涵和停车场等的布置图和工程量;临时码头工程的设计标准及其布置图和工程量。2)施工供电设计标准和施工用电负荷,输电线路、配电所和功率补偿装置以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的布置图、工程量和全部输配电设备配置一览表。3238n)施工供水系统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用水量,施工供水系统的蓄水池、泵站和供水管路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施工排水管路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4)各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的照明设计标准,以及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图和工程量。5)施工通信和功能设计,以及通信设施布置图和设备配置一览表。6)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标准和生产量,混凝土拌和、制冷(热)、运输和浇筑的设备容量选择,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和制冷(热)系统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7)各附属加工厂的设计功能,及其各加工厂的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8)各种仓库(包括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和堆料场的储存容量选择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配置一览表。9)各项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布置图、工程量和设备、设施配置一览表。10)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场。1.4.5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主要工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和措施。(2)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人指示,提交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1.4.6施工图纸(1)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14238n天,由承包人提交该项目的结构总图、设计依据、计算和试验成果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审查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2)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规定,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1条的规定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绘制细部设计图、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图纸,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图纸以及按本技术条款其它各章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均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14天报送监理人审批。(3)若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的需要,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作局部修改时,须经监理人批准。1.4.7图纸和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其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递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14天内作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监理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3)凡合同规定须经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238n1.5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5.1工程设备的交货计划(1)合同进度计划批准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2)项的规定,提交一份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合同交货日期,并应在收到承包人交货日期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允许提前交货的期限:1)由发包人提供而由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照本条(1)项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可比计划提前56天内到货。提前超过56天应由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2)监理人或发包人应提前14天,将工程设备预计到货日期通知承包人,并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24小时以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逾期保管的费用。(3)交货日期的变更: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2款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可根据修订后的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免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变更交货日期而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或获得费用补偿。1.5.2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2)项的规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2)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发包人将不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238n(3)若合同规定由制造厂或发包人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承包人将不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材料采购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应在每季度的第二月份提交下一季度的材料采购计划,对有季节性要求的产品,需规定采购的具体期限。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时,则应相应调整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和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4)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238n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处理。(4)材料的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以及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内容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提出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贷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款的规定,承担工程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全部责任。(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参加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1款规定的交货验收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1.6.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清单,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2)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3)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38n4)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4)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5.5款规定进行更换。(5)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单副本应提交监理人。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在每年开始前的28天向监理人报送年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1)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计划完成的年工程数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2)列出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采购的计划。(3)提出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计划要求。(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列出该年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验收应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1.7.2季、月进度计划承包人在每季、每月前向监理人报送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和要求包括:(1)按合同进度计划,列出计划完成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2)列出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计划;238n(3)提出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4)提出发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1.7.3月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简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以及处理结果;10)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2)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1.7.4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以及与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包括:1)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238n2)本周(或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情况;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7.2款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8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款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承包人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有责任及时纠正。(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有权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的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2238n)监理人检验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标和检查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钻取试件,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质量检查进行需补充的试验检验工作。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款规定办理。(3)监理人为检查工程设备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性能,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测试工作。(4)监理人为检查检验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1.9临时设施1.9.1施工交通(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指定的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干线道路以及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停车场和临时码头,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停车场、临时码头,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办理。1.9.2施工供电(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主降压变电所输出端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238n(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除发包人指定的降压变电站发生的电网停电事故外,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1.9.3施工供水(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1.9.4施工照明(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桥涵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章第1.10.3条的规定。(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238n1.9.5施工通信(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邮电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信线路和现场的邮电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邮电部门签订协议。(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信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信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信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12款规定办理。1.9.6混凝土生产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2)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级要求。(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第6.4.10条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9.7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工程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施工要求修建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包括:1)机械修配厂(站);2)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厂;3)钢筋加工厂;4)木材加工厂;5)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2)承包人应负责上述加工厂的设计、施工及其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38n1.9.8仓库和堆料场(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2)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3)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土料、弃渣料及其它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1.9.9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其内容包括:1)职工宿舍、食堂、医院、急救站和公共卫生等房屋建筑及设施;2)文化娱乐和体育场地及设施;3)银行、邮政和治安等房屋建筑;4)消防车间的房屋建筑及设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1.10施工安全保护1.10.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9.2款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1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238n(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节第1.10.10条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4)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1.10.2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10.3照明安全(1)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l的规定。表1-1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x)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102场内交通道路、临时生活区道路103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304室内、仓库305走廊、门厅、出口过道20238n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307特殊的维修车间50(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1.10.4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10.5炸药、雷管和油料的存放和运输承包人应将炸药、雷管和油料存放在按本章第1.9.8条规定设置的特殊材料仓库内,并应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施工现场设库存放炸药。炸药库的设计和运输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1.10.6爆破(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10.1条(1)项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措施文件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并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爆破的管理规定。(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1.10.7消防(1)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9.2238n款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2)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10.8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10.9信号(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1)标准道路信号;2)报警信号;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指示信号。(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10.10安全防护手册238n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56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3)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4)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5)汽车驾驶安全;(6)用电安全;(7)高边坡开挖作业安全;(8)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9)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10)码头装卸作业的安全;(11)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12)闸门和启闭机安装作业的安全;(13)机修作业的安全;(14)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15)高空作业的安全;(16)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7)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8)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19)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20)信号和告警知识;(21)其它有关规定。238n1.11环境保护1.11.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0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11.2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11.3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1.11.4环境污染的治理(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238n(2)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1.11.5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12现场施工测量1.12.1测量基准(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在发出开工通知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2)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1.12.2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238n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1.13现场试验1.13.1材料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有关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外加剂、钢板、钢筋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3)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未建有试验室的监理人,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13.2现场工艺试验.(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回填土料的碾压试验、焊接试验以及钢筋机械连接试验、锚筋现场试验等)。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28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238n1.14保险1.14.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48、49和50条的规定投保以下险种:(1)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2)第三者责任险;(3)施工设备险;(4)人身意外伤害险。1.14.2保险责任(1)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若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2)施工设备险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5工程量计量方法1.15.1说明(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1条规定进行计量。238n(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15.2重量计量的计算(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1.15.3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15.4体积计量的计算(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238n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1.15.5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1.16计量和支付1.16.1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专项列报,发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后28天内予以支付。1.16.2临时设施建设费本章第1.9节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分项列报。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全部费用(不包括临时设施设备的购置费)。1.16.3保险费由发包人按本章第1.l4.2条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238n1.16.4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所列总价项目进行专项列报,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工作后予以支付。1.16.5其它费用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7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2)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指示为准。(3)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5)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6238n)本合同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都会被修订,故使用本合同范本编制工程技术条款时,应执行其最新版本。2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2.1说明2.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施工导流工程(以下简称导流工程),其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上下游围堰的填筑、维修和拆除;(2)施工降、排水;(3)施工期地下水观测。上述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试验检验;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临时建筑物及其设施和设备的拆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要求,负责排干基坑和其它建筑物部位的积水,保证主体工程在旱地施工;负责提供其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设备,以及质量检查和检验等工作。(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承包的围堰及基坑排水布置的设计和施工,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承包的围堰及基坑排水的详细设计和施工文件,其中包括稳定计算及设计图纸、施工措施计划、基坑排水措施、防护措施和安全度汛等。上述文件均应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对上述设计和施工应负的责任。(3238n)施工期内遭遇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险工作。由于自然灾害或超标准洪水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47.1款和第48.2款的规定办理。2.1.3主要提交件2.1.3.1施工导流涵闸工程本工程所涉及工程规模均较小,且所在地域水网发达,相互连通,涵闸施工时,一般情况下,来水可通过其他涵闸及泵站排出。应在两侧填筑围堰,必要时采用水泵配合抽排。桥梁工程应在上下游填筑围堰,必要时采用水泵配合抽排。2.1.3.2施工措施计划在围堰填筑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排水及围堰布置和本章第2.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一份施工排水与围堰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1.3.3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承包人应在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按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图纸(包括布置图、结构图和细部设计图等),报送监理人审批。2.1.3.4安全度汛措施计划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56天,提交该年度安全度汛措施计划及分阶段工程度汛形象面貌图,报送监理人审批。2.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防洪标准》GB50201-94;(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238n(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89;(4)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2.2施工导流建筑物设计标准2.2.1施工导流布置的复核承包人应对围堰填筑处的地形和地质进行复测和复勘,并对监理人审批的围堰布置进行复核。承包人可根据其现场复测和复勘成果以及其自身施工的需要,修改完善围堰布置。承包人对围堰布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监理人批准。2.2.2导流工程的进度控制2018年5月底前要求拆除围堰具备排涝条件。2.3围堰设计与施工(1)围堰的设计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报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围堰的施工,围堰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执行有关规范的规定。(3)围堰施工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及挡水的施工断面要求,并应保证围堰的施工断面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处于稳定和安全状态。(4)上游围堰顶在非汛期应能满足行人交通的需要。(5)承包人应在围堰设计与施工中考虑遭遇大于设计标准洪水而允许基坑过水的具体措施,且须经监理人批准。2.4围堰拆除(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以不妨碍永久或临时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为前提,提交围堰拆除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期限,及时拆除围堰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238n2.5施工排水2.5.1施工排水措施承包人按本章第2.1.3.2款的规定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应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作出详细规划,针对施工区域的以下范围和内容编制施工排水措施,并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区内雨水和地下水的引排措施;(2)施工排水系统的布置图;(3)施工排水设备配置计划。2.5.2基坑排水(1)承包人应负责围堰内基坑水的排除(包括围堰过水后基坑水的重新排除),以及基坑内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所需的经常性排水(包括排除降雨、堰体和基坑渗漏水、地下水和施工废水等)。(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施和设备,并负责这些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应保证排水设备的持续运行,必要时应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以避免施工场地造成积水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2.6安全度汛2.6.1安全度汛措施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3.4款的规定,编制安全度汛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1)截至汛前的工程施工面貌;(2)编制施工期度汛措施;(3)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防护措施;238n(4)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置;(5)施工区和生活区安全防护措施;(6)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2.6.2防汛准备承包人应在每年汛前根据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在紧急情况下,作好防汛劳动力安排。除超标准洪水度汛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外,在设计洪水标准以内的度汛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2.7质量检查和验收本工程的围堰的土方开挖和土方填筑工程及其防护工程质量检查,应按本技术条款中有关章节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2.8计量和支付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围堰及其基础防渗处理、堰顶道路、施工期的基坑排水、安全度汛和防护工程、围堰拆除和清理等,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总价支付应包括上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试验、工程运行和维护以及质量检查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238n3拆(凿)除工程3.1说明3.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所示的老闸坝、老桥拆(凿)除工程。3.1.2承包人的责任3.1.2.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工程的拆除工作,包括提供其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承包人需提交切实可行的拆除方案,报请监理人批准后实施。承包人在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和人员安全。3.1.2.2承包人在各单项工程拆除、凿除或凿毛后,应报请监理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3.1.2.3承包人应将拆除下来的弃渣运送到指定位置堆放,不得随意乱弃。3.1.2.4在拆除过程中,承包人应谨慎施工,以避免对相邻保留部位、其它部位的损坏,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担。3.1.3主要提交件3.1.3.1拆除计划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拆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拆除方法和程序;(2)拆除配置的设备和劳动力安排;(3)弃渣措施;238n(4)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3.1.3.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承包人应及时提交各项施工记录及质量报表,以便监理人检查验收。3.1.3.3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拆除工程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拆除前建筑物原状资料;(2)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记录;(3)质量缺陷修补及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3.2一般要求3.2.1砌石拆除时应注意保护砌石的完整,以使石料得到重复利用。3.2.2闸墩、闸底板、胸墙表层碳化混凝土及闸门槽混凝土等的拆除:采用人工以电动、风动工具凿除,要求表面平整度达到±20mm;闸墩倾斜度不超过0.3%墩高,最大不超过20mm。3.2.3混凝土碳化层凿除后,应尽快浇筑护面混凝土,以免新鲜混凝土面受到侵蚀。3.2.4上部结构拆除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塌落,损害闸室底板及其它下部结构。3.3计量和支付本工程拆除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和施工图纸所示结构尺寸计算的并经监理人批准的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单位计量与支付。单价中包括拆除、运输和堆放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措施等一切费用。施工中超拆部分的工程量及其恢复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负担。238n4土方明挖4.1说明4.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淤土清除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4.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4)在已有建筑物上部或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如对已有建筑物造成损坏,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本技术条款第1.10.3条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238n4.1.3主要提交件4.1.3.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21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开挖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等。4.1.3.2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4.1.3.3完工验收资料土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238n(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U213-83。4.2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4.2.1植被清理(1)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2)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3)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5)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6)凡属无价值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在焚毁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7)凡属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8)场地清理中发现的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7条的规定办理。238n4.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1)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2)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4.3土方开挖4.3.1土方定义(1)本章所指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壤土、砂土、淤泥和粘土,以及小于或等于0.7m3的孤石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2)土方明挖分为一般明挖和沟槽开挖。一般明挖系指在一般工作条件下,不需设临时支撑进行的上述土方材料的大断面地面开挖;沟槽开挖系指施工图纸标明的、并需运用小型土方开挖器具或人工进行的小断面局部开挖。4.3.2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技术条款第1.4.3条规定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4.3.3旱地施工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在旱地进行施工。238n4.3.4雨季施工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4.3.5校核测量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4.3.6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开挖。对承包人自行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人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4.3.7土方开挖一般规定(1)土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2)土方开挖应按开挖图进行。开挖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断面及高程要求进行。(3)放样测量必须按监理人提供的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定线放样必须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4)基坑开挖时,必须考虑地基土的特性,选用合适的开挖机械、开挖方式和开挖顺序,防止对地基的扰动。238n4.3.8弃土的堆置弃土必须堆放在本合同规定或监理人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堆放。4.3.9开挖线的变更(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明挖及基础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4.3.10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土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4.4施工期临时排水4.4.1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4.4.2及时排除地面积水238n在场地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4.4.3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承包人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4.4.4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4.4.5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进行开挖时,可根据开挖区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降低开挖区地下水位的施工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其施工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排水孔、井或排水洞布置,抽排水设备配置以及土方开挖措施等。(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进行土方开挖时,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对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将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4.5土料场4.5.1料场复查4.5.1.1复查工作内容238n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所需各种土料的使用要求,对本合同指定的土料场进行复勘核查,其复查内容包括:(1)土料的开采范围和数量;(2)土料场开采区表土开挖厚度及有效开采层厚度;(3)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对上述(1)项所列各种土料进行物理力学性能复核试验;(4)土料场的开采、加工和装运条件;(5)土料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5.1.2复查后的变更若承包人的复查成果与本合同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一致,或者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勘探和设计方面的原因需要改变料场开采区或必须另选、增选新料场时,须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后,由承包人编制料场变更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由于料场变更引起费用的变化,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4.5.2料场规划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和承包人在料场复查中获得的料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交通道路、开采条件和料场特性等各项资料以及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对本工程在各施工期所需的各种用料进行统一规划,并提出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料场规划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开采区的排水系统、运输线路、弃渣场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的布置设计;(2)上述各系统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4.5.3料场清理土料开挖前应按本章第3.2节的规定进行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表土和弃渣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运至指定地点堆放。238n4.5.4料场的防洪和排水措施土料场周围及开采区内,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证开采土料的质量和开挖工作的顺利进行。4.5.5土料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采范围和开采方法进行开采。4.5.6完工后的料场整治料场取料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必要的环境恢复和保护工作,包括开挖面和边坡的整治以及按本合同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恢复农田或植被等。4.6开挖土料的利用和弃土处理4.6.1可利用土料专用于本工程承包人按本章第4.1.3.1款提交的土方明挖工程措施计划中,应对本工程开挖获得的可利用土料进行统一规划,土料应专用于本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4.6.2可利用土料和弃置废土应分类堆存承包人进行工程开挖时,应将可利用土料和弃置废土分别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所规定的堆土地点、范围和堆土方式进行堆存,应保持土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238n4.6.3可利用土料的保质措施对监理人已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它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保质措施,保护该部分土料免受污染和侵蚀。4.7质量检查和验收4.7.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平、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4.7.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4.7.3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4.7.3.1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4.7.3.2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4.7.3.3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38n(1)按本章第4.7.3.l款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2)作为永久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面,在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4.8计量和支付(1)土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2)本章第4.2.1条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3)上述土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4)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规定办理。(6)一切为土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明挖项目的单价中。(7)承包人对土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开采土料,而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9)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开采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238n5土方填筑工程5.1说明5.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翼墙后土方回填;上下游护坡修坡土方回填、上下游围堰填筑、施工加工厂区回填等。其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平衡;现场碾压试验;土方运输;土方填筑碾压;排水设施和护坡以及土工合成材料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5.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章第5.1.1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2)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开挖和填筑的土料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土方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指标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以及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5.1.3主要提交件5.1.3.1土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填筑工程开工前21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布置图;(2)土方填筑程序和方法;238n(3)防渗结构的施工措施和方法;(4)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5)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5.1.3.2地形测量资料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5.1.3.3完工验收资料土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土方填筑工程竣工图;(2)土料填筑现场试验成果;(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5.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2)《土工试验规程》SDl28-87。5.2碾压试验(1)在进行土方填筑前必须对土料进行碾压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和碾压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2)土料碾压试验应进行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土的干重度、压实度、压缩系数等试验。238n(3)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以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5.3填筑一般要求(1)承包人在土方填筑前,必须清理地基,将树根、杂物等全部清除。(2)岸墙后回填土方压实度应不小于0.95。(3)土方填筑,必须严格控制铺土厚度及土块粒径。人工夯实每层不超过20cm,土块粒径不大于5cm;机械压实每层不超过30cm,土块粒径不大于8cm;每层压实后,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铺筑上层土料。(4)由于气候、施工等原因停工的回填工作面应加以保护,复工时必须仔细清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准填土,并作记录备查。(5)如填土出现“弹簧”、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力破坏现象时,应根据情况认真处理,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5.4填筑质量控制(1)承包人必须对质量负责,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初检、复检、终检制度。并要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检查和监督,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或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部门对所有取样检查部位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检验结果等均应如实记录,并逐班逐日填写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质检资料必须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严禁涂改和销毁。(3)在施工过程中,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和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上详细写明,并有值班负责人签署。针对每一质量问题,应现场做出处理决定,并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始记录。(4)现场土料含水量采用烘干法测定,以此来校正干重度。测定密度时应取至压实层的底部,并测量压实层的厚度。238n(5)取样试验所测定的干重度和压实度,其合格率不得小于90%,且不合格的样品不得集中,不合格干重度不得低于设计干重度的98%。5.5质量检查和验收5.5.1土方填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5.5.1.1土方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用于计量的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3)现场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5.5.1.2施工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方填筑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对土料的含水量进行检查。(2)对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3)对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和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5.5.1.3完工验收土方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5.1.3.3款的规定提交完工验收资料。5.6计量和支付(1)土方填筑最终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土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2)各种土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加工、运输、堆存、试验、填筑、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238n6混凝土工程6.1说明6.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工程。6.1.2混凝土工程分类(1)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2)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6.1.3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骨料运输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2)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3)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4)负责提供止水和施工缝、膨胀缝、收缩缝、控制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和施工;(5)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和锚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6)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7)负责提供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的材料和设备,以及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等;238n(8)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9)负责提供新老混凝土结合面粘合剂及锚筋锚固剂的采购施工。6.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85;(4)《水闸施工规范》SL27-91;(5)《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4;(6)《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7)《热轧钢筋》GBl499-84;(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92;(9)《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10)《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ll3-87;(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12)《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l8-96;(14)《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1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16)《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17)《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l05-82;(18)《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238n6.2模板6.2.1说明(1)承包人应负责模板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2)承包人应在模板加工前21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包括特种模板)的材料品种和规格、模板的结构设计以及混凝土浇筑模板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等的模板设计和施工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6.2.2材料(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等模板材料。(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6.3节的有关规定。6.2.3制作(1)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SDJ207-82第2.4.1条的规定。(2)异型模板,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特种模板的允许偏差,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模板设计文件中的规定执行。238n6.2.4安装(1)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2)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3)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遵守SDJ207-82第2.5.8条~第2.5.10条的规定;结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梁、柱模板的允许偏差,应遵守GB50204一92第2.3.9和2.3.10条的规定。6.2.5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若检查发现在已浇的混凝土面沾染污迹,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除。(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涂石蜡或其它保护涂料。6.2.6拆除(1)模板拆除时限,除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侧面模板的拆除,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时,方可拆除;在墩、墙和柱部位在其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表6-1的规定后,方可拆除。表6-1底模拆模标准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板≤250>2,≤875>8100238n梁、拱、壳≤875>8100悬臂构件≤275>2100(2)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的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应遵守本条第(1)项的规定。(3)经计算和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物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实际荷载时,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提前拆模。6.2.7特种模板永久模板、滑升模板、拉模和钢模台车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质量控制应按SDJ207-82和GBJll3-87有关的规定执行。特种模板拆除时限,由承包人报请监理人审批。6.2.8计量和支付混凝土浇筑、预制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使用的模板计量和支付方法:(1)混凝土模板应分摊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单价中包括模板及其支撑材料的提供以及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其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2)混凝土浇筑的曲面模板或结构物表面有平整度和特殊要求的模板,应按混凝土接触面的每立方米计量,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模板材料的提供、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及拆除和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238n6.3钢筋和锚筋6.3.1说明(1)承包人应负责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对钢筋进行进厂材质检验和验点入库,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参加检验和验点工作。(2)钢筋作业包括本技术条款规定的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和锚筋等的制作加工、绑焊、安装和预埋工作。(3)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种类的钢筋替代施工图纸中规定的钢筋,应将钢筋的替代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6.3.2钢筋的材质(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3)水工结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238n6.3.3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的调直宜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2)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施工图纸的要求。(3)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6-2和表6-3的数值。表6-2园钢筋制成箍筋,其末端弯钩长度箍筋直径受力钢筋直径(mm)<2528~405~1075901290105表6-3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顺序偏差名称允许偏差值(mm)1受力钢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102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53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204钢筋转角的偏差±3钢筋的弯钩弯折加工应符合SDJ202-82第3.2.2~第3.2.4条的规定。(4)钢筋焊接和钢筋绑扎应按GB50204-92238n第四节和第五节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5)钢筋的气压焊和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1)气压焊可用于钢筋在垂直、水平和倾斜位置的对接焊接,当两钢筋直径不同时,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7mm。2)气压焊施焊前,钢筋端面应切平,钢筋边角毛刺及端面上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3)安装焊接夹具和钢筋时,使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两根钢筋之间的局部缝隙不得大于3mm。4)气压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直径和焊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等压法,在两根钢筋缝隙密合和镦粗过程中,对钢筋施加的轴向压力,按钢筋横截面面积计算应为30~40MPa。6.3.4锚筋的制作和安装(1)锚筋应采用螺纹钢筋,锚筋孔直径应大于锚筋直径至少4mm,锚筋孔孔壁与锚筋之间间隙应注满植筋胶。(2)锚筋孔注浆前应清洗干净,在植筋胶初凝前应将锚筋加压插入到要求的深度,并加振或轻敲,确保锚筋表面与浆液紧密结合。(3)植筋胶及锚筋安装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4)按施工图纸要求,应在闸墩、底板等部位先做试验锚筋拉拔试验。(5)锚筋钻孔时,应考虑合理安排钻孔顺序,以免对建筑物造成破坏。6.3.5计量和支付(1238n)钢筋:按本合同施工图纸配置的钢筋计算,每项钢筋以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所列的钢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进行计量。承包人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不予计量,各项钢筋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储存、安装、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2)锚筋:由钻孔、现场灌浆及锚筋材料组成,锚筋计量以锚孔数计量(不计钢筋,钢筋另计如钢筋总用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孔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括锚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锚筋的安装,锚筋钻孔和灌浆以及施工中的试验检测、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6.4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6.4.1说明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所有各种类型建筑物的普通混凝土工程。6.4.2主要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56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监理人批准。(2)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238n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5)混凝土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9)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10)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4)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各种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6.4.3混凝土材料6.4.3.1水泥(1)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2)发货:每批水泥出厂前,承包人均应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238n(3)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4)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6.4.3.2水(1)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2)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3)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6-4的规定。表6-4物质含量极限项目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pH值>4>4>4不溶物(mg/L)<2000<2000<5000可溶物(mg/L)<2000<5000<10000氯化物(mg/L)<500①<1200<3500硫酸盐(mg/L)<600<2700<2700硫化物(mg/L)<100备注:①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的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350mg/L。6.4.3.3骨料(1)混凝土骨料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料源进行生产,对含有活性成分的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2)不同粒径的骨料应分别堆存,严禁相互混杂和混入泥土;装卸时,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应大于3m,应避免造成骨料的严重破碎。238n(3)细骨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规定如下:1)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测试方法按SDl05-82第3.0.1条有关的规定进行;2)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使用山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3)天然砂料按粒径分为两级,人工砂可不分级;4)砂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5)其它砂的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4.1.13中的规定。(4)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l/4,素混凝土板厚的l/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2)施工中应将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级配:一级配:分成5~20mm,最大粒径为20mm;二级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三级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最大粒径为80mm。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人同意,如采用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的分离问题;3)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的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后,才能使用;4)其它粗骨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SDJ207-82表4.1.14中的规定。8.4.3.4外加剂(1)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DL/T5100一1999第4.1.1条至第4.1.4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3)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238n6.4.4配合比6.4.4.1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SDl05-82有关规定执行。6.4.4.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6.4.4.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批。(2)水工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SDJ207-82表4.2.5的规定。(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可按表8-5选定。表6-5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使用振捣器)建筑物的性质标准圆坍落度(cm)水工素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3~5配筋率不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5~7配筋率超过1%的钢筋混凝土7~96.4.4.4混凝土配合比调整: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批准。6.4.5混凝土取样试验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SDl05-82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在出机口和浇筑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试验,并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1)选用材料及其产品质量证明书;(2)试件的配料、拌和和试件的外形尺寸;(3)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说明;(4)试验成果及其说明;238n(5)不同水灰比与不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曲线及数据;(6)各种龄期混凝土的容重、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极限拉伸值、弹性模量、泊松比、坍落度和初凝、终凝时间等试验资料。6.4.6拌和6.4.6.1承包人拌制现场浇筑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现场试验室提供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6.4.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SDJ207-82第4.3.2条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定期校核称量设备的精度。6.4.6.3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验。6.4.6.4混凝土拌和应符合SDJ207-82第四章第三节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SDJ207-82表4.3.8的规定。8.4.6.5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定的场地。6.4.7运输6.4.7.1混凝土出拌和机后,应迅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6.4.7.2混凝土入仓时,应防止离析,混凝土自由垂直落距不应大于2m,否则应增设缓降措施。6.4.8浇筑6.4.8.1说明238n(1)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8小时(隐蔽工程为12小时),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人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锚筋、预埋件、止水和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等,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2)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承包人应将该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的配料单提交监理人审核,经监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3)对于新浇混凝土,若厚度较小(约20cm)时,尽量采用一级配骨料并用附着式振捣器振捣,严格控制浇筑温度,保证新浇混凝土表面不产生裂缝。6.4.8.2基础面混凝土浇筑(1)建筑物建基面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2)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浇筑仓,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先铺一层2~3cm厚的水泥砂浆,砂浆水灰比应与混凝土的浇筑强度相适应,铺设施工工艺应保证新浇混凝土与已浇混凝土结合良好。6.4.8.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1)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批准的浇筑分层分块和浇筑程序进行施工。(2)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混凝土必须予以清除,并按本章第6.4.6.5款的规定弃置在指定地点。(3)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应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质量。6.4.8.4浇筑的间歇时间(1)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隙时间应按试验确定,或按SDJ207-82表4.5.11规定执行。若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2)除经监理人批准外,两相邻块浇筑间歇时间不得小于72小时。6.4.8.5浇筑层厚度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能力、振捣器性能及气温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表6-6的规定。表6-6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mm)238n捣实方法和振捣器类别允许最大厚度插入式软轴振捣器振捣器头长度的1.25倍表面式在无筋或少筋结构中250在钢筋密集或双层钢筋结构中150附着式外挂3008.4.8.6浇筑层施工缝面的处理在浇筑分层的上层混凝土层浇筑前,应对下层混凝土的施工缝面,按监理人批准的方法进行冲毛或凿毛处理。6.4.9混凝土面的修整6.4.9.1有模板的混凝土结构表面修整(1)有模板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不得超过表6-7规定的数据。表6-7混凝土结构表面的允许偏差顺序项目混凝土结构的部位(mm)外露表面隐蔽内面模板平整度1相邻两面板高差332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5103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10154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205承重模板标高±56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10(2)混凝土表面缺陷处理1)混凝土表面蜂窝凹陷或其它损坏的混凝土缺陷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补,直到监理人满意为止,并作好详细记录。2238n)修补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冲刷清除缺陷部分,或凿去薄弱的混凝土表面,用水冲洗干净,应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砂浆、混凝土或其它填料填补缺陷处,并予抹平,修整部位应加强养护,确保修补材料牢固粘结,色泽一致,无明显痕迹。混凝土浇筑块成型后的偏差不得超过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50%~100%,特殊部位(门槽等)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6.4.9.2非模板混凝土结构表面的修整(1)各种无模板混凝土表面的允许平整度偏差,见表6-8。表6-8无模板混凝土表面允许平整度偏差项目建筑物部位允许平整度偏差(mm)1整平板修整铺盖表面、消力池表面±32水道无模表面闸底板顶面±2闸门底槛±2(2)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修整。承包人应根据无模混凝土表面结构特性和不平整度的要求,采用不同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表面修整,并应达到上表8-8规定的允许平整度偏差要求(3)无模混凝土表面的保湿。为避免新浇混凝土出现表面干缩裂缝,应及时采取混凝土表面喷雾,或加盖聚乙烯薄膜,或其它方法,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和降低水分蒸发损失。喷雾时水分不应过量,要求雾滴直径达到40一80μm,以防止混凝土表面泛出水泥浆液,保湿应连续进行。6.4.9.3预留孔混凝土(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混凝土建筑物中预留各种孔穴。承包人为施工方便或安装作业所需预留的孔穴,均应在完成预埋件埋设和安装作业后,由承包人负责采用混凝土或砂浆予以回填密实。(2238n)除另有规定外,回填预留孔用的混凝土或砂浆,应与周围建筑物的材质相一致。(3)预留孔在回填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应先将预留孔壁凿毛,并清洗干净和保持湿润,以保证新老混凝土结合良好。(4)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过程中应仔细捣实,以保证埋件粘结牢固,以及新老混凝土或砂浆充分粘结,外露的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表面必须抹平,并进行养护和保护。6.4.10温度控制(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分缝、分块尺寸、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有关温度控制要求,编制详细的温度控制措施,作为专项技术文件列入混凝土施工措施计划,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2)混凝土冬季施工措施应遵守SDJ207-82第六章低温季节混凝土施工的规定。6.4.11养护和表面保护6.4.11.1养护承包人应针对本工程建筑物的不同情况,按监理人指示选用洒水或薄膜进行养护。(1)采用洒水养护,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18小时内开始进行,其养护期时间按表6-9执行,在干燥、炎热气候条件下,应延长养护时间至少28天以上。表6-9混凝土养护期时间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种类养护期时间(天)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14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水泥、硅酸盐大坝水泥21(2)薄膜养护:在混凝土表面涂刷一层养护剂,形成保水薄膜,涂料应不影响混凝土质量;在狭窄地段施工时,使用薄膜养护液应注意防止工人中毒。采用薄膜养护的部位,必须报监理人批准。238n6.4.11.2混凝土表面保护承包人应按SDJ207-82第5.2.14条~第5.2.18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6.4.12止水、排水、伸缩缝和埋设件6.4.12.1止水、伸缩缝(1)止水设施的型式、尺寸、埋设位置和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规定。(2)金属止水片应平整、干净、无砂眼和钉孔,止水片的衔接按其厚度分别采用折叠、咬接或搭接方式,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mm,咬接和搭接部位必须双面焊接。(3)橡胶止水片的安装应防止变形和撕裂。(4)安装好的止水片应加以固定和保护。(5)伸缩缝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洁净,当有蜂窝麻面时,应按本章第6.4.9条规定处理,外露铁件应割除。6.4.12.2排水设施(1)排水设施的型式、尺寸、位置和材料规格应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2)施工图纸规定在老混凝土内钻设的排水孔,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孔的平面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2)孔的倾斜度不得大于2%;排水孔钻孔完毕后,承包人应仔细冲洗干净,加以保护,以防堵塞。6.4.12.3埋设件应按施工图纸所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第8、10、11章的规定预埋各种埋设件,其内容包括:(1)排水管;(2)测压管;(3)电缆管;(4)电气和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固定件;238n(5)监理人指示埋设的其它埋设件。6.4.13质量检查和验收6.4.13.1说明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对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检测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各项主要工艺流程和完工后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3款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承包人的检测试验资料应及时报送监理人。6.4.13.2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1)水泥检验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2)外加剂的检验配置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外加剂均应有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试验鉴定,贮存时间过长的应重新取样,严禁使用变质的不合格外加剂。现场掺用的减水剂溶液浓缩物,以5t为取样单位,加气剂以200kg为取样单位,对配置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3)水质检查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行水质分析外,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时,该水不能继续使用。(4)骨料质量检验骨料的质量检验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在堆料场和拌和场进行:238n1)在堆料场对每批来料应检查一次,内容包括各种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和砂的细度模数等。2)在拌和场,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砂和小石的含水率,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当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应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其含水率超过±0.2%时,需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应每班检查一次。6.4.13.3混凝土质量的检测(1)混凝土拌和均匀性检测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并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进行检测;2)定时在出机口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个试样(每个试样不少于30kg),以测定砂浆密度,其差值应不大于30kg/m3;3)用筛分法分析测定粗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百分比时,其差值不应大于10%。(2)坍落度检测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每班应进行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出机口应检测四次,仓面应检测两次。(3)强度检测现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同一等级混凝土的试样数量应以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100m3成型试件3个,设计龄期的试件按每200m3成型试件3个规定为准;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检查以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100m3成型试件3个,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6.4.13.4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地基检查处理与验收;(2)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3)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的检测;(4)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6.4.9条的规定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修整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238n(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本章第6.4.11条的规定对混凝土浇筑面的养护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并在其上层混凝土覆盖前,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和本章第8.4.11条的规定对浇筑层面养护质量和施工缝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6)在各层混凝土浇筑层分层检查验收中,应按本章第6.4.12条的规定,对埋入混凝土块体中的止水、排水设施和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以及伸缩缝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6.4.13.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成型质量复测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建筑物成型后的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报送监理人,作为完工验收的资料。6.4.13.6混凝土质量的钻孔抽样检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进行钻孔压水试验和钻孔取样试验,或用超声波或回弹仪等无损检测试验鉴定混凝土的质量。所需费用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款的规定处理。6.4.13.7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完工验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6.4.2条(4)项规定的内容向监理人提交完工资料。6.4.14计量和支付(1)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它混凝土,以及按本章第6.4.13条中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0.1m3,或截面积小于0.1m2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3)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运输、保管、贮存,以及混凝土的生产、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238n(4)根据本章第6.4.4条要求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经监理人最终批准的试验报告,按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的总价支付。总价中包括试验中所有材料、试验样品、劳动力及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提供,以及与试验有关的养护和测试等所需的一切费用。(5)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6)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7)排水管的计量和支付,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实际安装的每延米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延米单价进行支付。6.5预制混凝土6.5.1说明本规定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梁、板、柱以及其它型式的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工程。6.5.2主要提交件(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前28天,提交一份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供应、主要设备和设施的配置、预制混凝土制作安装的措施和方法以及施工进度安排。(2)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数量和混凝土工程量;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数量和时间;238n4)预制混凝土各构件的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3)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预制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竣工图;2)各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试验报告;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监理人指示应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6.5.3材料(1)钢筋: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验收应符合本章第6.3.2条的规定。(2)模板: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6.2节的有关规定。(3)混凝土:制作预制混凝土所需混凝土的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6.4.3条~第6.4.7条的有关规定。6.5.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1)制作场地:制作预制混凝土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不因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引起沉陷变形。(2)钢筋安装和绑扎: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并应符合本章第6.3.3条的有关规定。(3)预制构件的预埋件:按施工图纸所示安装钢板、钢筋、吊耳及其它预埋件。(4)模板安装和拆除: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进行模板的安装。模板安装和拆除应符合GB50204-92第2.3.10条和第2.4.2条的规定。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混凝土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拆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拆除侧面模板时,应保证构件不变形和棱角完整;238n2)拆除板、梁、柱屋架等构件的底模时,如构件跨度小于或等于4m,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50%,如构件跨度大于4m,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3)拆除空心板的心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并应避免较大的振动或碰伤孔壁。(5)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偏差:1)构件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其长度允许误差±10mm,横断面允许误差±5mm;2)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允许误差5mm;3)构件不连续裂缝小于0.1mm,边角无损伤。6.5.5养护及缺陷修补(1)养护:混凝土应用水养护14天,并满足本章第6.4.11条有关规定,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符合GB50204-92第5.1.4条规定。(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的修整应符合本章第6.4.9条的规定。(3)成型偏差:预制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应遵守GB50204第5.1.6条的规定。(4)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应标有构件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缺损的构件不得使用。6.5.6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1)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以上,才可对构件进行装运,卸车时应注意轻放,防止碰损。(2)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构件堆放不得引起混凝土构件的损坏。堆垛高度应考虑构件强度、地面耐压力、垫木强度及垛体的稳定性。(3)吊运:吊运构件时,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施工图纸和监理人对其吊运的强度要求,吊点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设置,起吊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238n45。;起吊大型构件和薄壁构件时,应注意避免构件变形,防止发生裂缝和损坏,在起吊前应做临时加固措施。(4)构件安装: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安装。安装前,应使用仪器校核支承结构的尺寸和高程,并在支承结构上标出中心线和标高。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位置,须经校正无误后,方可焊接或灌注接头混凝土,接头部位的金属件焊接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应对全部焊缝的焊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后,方可灌注混凝土,灌注接缝的混凝土或砂浆不得低于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预制混凝土的安装偏差,不得超过GB50204-92表5.3.10中的规定的数值。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预制构件,应在安装完成后继续养护,只有在构件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设计荷载。6.5.7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预制混凝上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按本章第6.5.3条的规定执行。(2)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预制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混凝土取样试验应按本章第6.4.5条有关规定执行;2)按本章第6.5.4款(5)项的规定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质量的检查;3)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本章第6.5.6款(4)项进行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质量的检查。(3)预制混凝土工程完工验收预制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6.5.2款(3)项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238n6.5.8计量和支付(1)预制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以施工图纸所示的构件尺寸,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预制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应包括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模板的制作、搬运和架设,混凝土的浇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安装、焊接和二期混凝土填筑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试验检验和验收等一切费用。(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钢筋型号和尺寸进行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的实际钢筋用量,以每吨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每吨钢筋的单价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钢筋的制作、绑焊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7砌体工程7.1说明7.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7.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琢加工、砌筑、基础和场地清理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238n(2)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如水泥砂浆、小骨料混凝土)的试验工作,择优选定其配合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3)承包人应按本章第7.2、7.3节的各项规定,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7.1.3主要提交件7.1.3.1施工措施计划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平面布置图;(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4)场地排水措施;(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7.1.3.2砌体材料的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21天,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砌体材料的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7.1.3.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3)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7.1.3.4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238n(1)砌体工程竣工图;(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报告;(4)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7.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3)《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l20-84;(4)《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1999。7.2砌石工程7.2.1材料7.2.1.1砌石(1)砌石体的石料应采自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批准的料场。砌石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砌石体分毛石砌体和料石砌体,各种石料外形规格如下:毛石砌体: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最小重量不应小于25kg。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料石砌体:料石各面加工要求应符合GBJ50203-98第6.3.2条的规定。用于挡墙外层的粗料石,应棱角分明、各面平整,其长度应大于30cm,最小边厚度应大于20cm,石料外露面应修琢加工,砌面高差应小于5mm。砌石应经过试验,石料容重大于25kN/m3,湿抗压强度大于100MPa。238n7.2.1.2砂砂的质量应符合SDl20-84表2.1.2的规定。砂浆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7.2.1.3水泥和水(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6.4.3.1款的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2)应按本技术条款第6.4.3.2款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7.2.1.4胶凝材料(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2%;砂为±3%;水、外加剂为±1%。(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分钟,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7-l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表7-1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砌筑时气温(℃)允许间歇时间(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20~3090120238n10~201351805~10195-7.2.2浆砌石体砌筑7.2.2.1一般要求(1)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槎。(3)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GB50203-98表6.1.6中的规定。(4)当最低气温在0~5。C时,砌筑作业应注意表面保护;当最低气温在0。C以下或最高气温超过30。C,应停止砌筑。无防雨棚的仓面,遇大雨应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表面;雨后应先排除积水,并及时处理受雨水冲刷部位。7.2.2.2浆砌石护坡、护底(1)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水泥砂浆沉入度宜为4~6cm。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2)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后填砂浆或干填碎块石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7.2.2.3浆砌石挡土墙采用的毛石料砌筑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毛石料中部厚度不应小于200mm;2)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3)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7.2.2.4养护238n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小时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天。7.2.3水泥砂浆勾缝防渗(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1至1:2之间。(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P.O32.5号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小时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4)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5)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浸湿物覆盖保持21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7.2.4干砌石体砌筑7.2.4.1一般要求(1)干砌石使用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用料石或毛石砌筑料。(2)石料使用前表面应洗除泥土和水锈杂质。(3)干砌石砌体铺砌前,应先铺设一层厚为100mm的碎石垫层。铺设垫层前,应将地基平整夯实。7.2.4.2干砌石护坡(1)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应在夯实的碎石垫层上,以一层与一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垫层应与干砌石铺砌层配合砌筑,随铺随砌。(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4)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238n7.3砌砖工程7.3.1材料7.3.1.1砖所有永久砌砖工程的砖块标号均为MU7.5以上的机制砖,规格尺寸为53×115×240mm,颜色为深红色,坯料应充分烧透,成砖后敲击声轻脆,无裂缝、断块、或过火的结块,形体有棱有角,表面平整、整洁。承包方在确定供货厂家前,应提交样品,报请监理单位批准。所有进货应与样品质量相同,并应按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及出厂合格证,进行检验或验收。砖块在投入使用之前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抗压试验,其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7.3.1.2砌砖砂浆:(1)采用的水泥、砂和水应符合本章第7.2.1.2和7.2.1.3款的规定。(2)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网过滤,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3)砂浆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等级;2)符合本章第7.3.1.3款规定的砂浆稠度要求;3)保水性能好(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4)拌和均匀。(4)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若须改变砂浆的材料组成,应重新试验,并经监理人批准。(5)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的配料精确度控制在±2%以内;砂、石灰膏、粘土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的配料精度控制在±5%以内。(6)为使砂浆有良好的保水性,应掺入无机塑化剂或有机塑化剂,不应采取增加水泥用量的方法。(7)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拌和时间从投料完算起应不少于2分钟。238n(8)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最高气温大于30℃,应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7.3.1.3砌砖的砂浆稠度,应按表7-2的规定执行。表7-2砌砖的砂浆稠度序号砌体种类砂浆稠度(mm)1普通砖砌体70~902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60~803空斗墙、筒拱50~70烧结普通砖平拱式过梁7.3.2砌砖体砌筑(1)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为8%~12%。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2)砌砖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3)埋入砌砖中的拉结筋,应安设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砌砖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GB50203-98第4.1.8条规定的限值。(4)烧结普通砌砖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实心砌砖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5)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实心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砌砖体的水平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6)砌砖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烧结实普通砖砌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238n,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7)砌砖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8)框架结构房屋的填充墙,应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9)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为整砖丁砌层。在梁或梁垫的下面,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以及砌砖体的挑出层(挑檐、腰线等)中,也应采用整砖丁砌层砌筑。(10)施工需要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顶部设置过梁。临时施工洞口的补砌,洞口砖块表面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再用与原墙相同的材料补砌严密。7.3.3冬季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且最低气温低于-3℃时,砌体工程的施工应按GB50203-98第九章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7.3.4养护(1)外露面砌体,养护期内应避免雨淋或暴晒;(2)砌砖体完工后应至少洒水养护3天。7.4质量检查和验收7.4.1砌石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7.4.1.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1)砌石工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7.2.1.1款的规定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238n(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本章第7.2.1.2~7.2.1.4款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7.4.1.2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砂浆等)的质量检查(1)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的配合比。(2)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米不得大于35kg。(3)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1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7.4.1.3浆砌块石质量检查(1)外观检查:砌体砌筑面的平整度和勾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度、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沉降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2)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检查:其检查方法按GB50203-98表6.1.6的规定执行。7.4.1.4干砌块石质量检查:(1)外观检查:与本章第7.4.1.3(1)项的检查内容相同。(2)砌筑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按表7-3的规定执行。表7-3干砌块石质量检查方法和标准序号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次数1平面位置(mm)50每20m用经纬仪检查3点2顶面高程(mm)±20每20m用水准仪测3点3竖直度或坡度0.5%每20m吊垂线检查3处4底面高程(mm)±50每20m用水准仪测1点5表面平整度(mm)50每20m用20m直尺检查3处7.4.2砌砖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238n7.4.2.1砂浆的强度除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同品种、同标号砂浆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砂浆强度的标准值。(2)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砂浆强度的标准值。(3)砖砌体砂浆饱满度的检查应符合本章第7.3.2条(5)项的规定。7.4.2.2砌砖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砌砖体上下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砖柱、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4~6皮砖的通缝不超过3处。(2)砌砖体接搓处应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搓部位水平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个。(3)预埋拉结筋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3皮砖。(4)留置构造柱位置应正确,残留砂浆清理干净。(5)清水面墙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7.4.2.3砌砖体尺寸、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3-98表4.1.8的规定。7.4.3砌体工程验收(1)砌体工程砌筑前进行砌筑体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开挖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2)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按本章第7.4.1条和第7.4.2条的规定对砌体工程的各项材料和砌体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3)完工验收。每项砌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7.1.3.4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资料。7.5计量和支付(1)砌石体以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或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砌体建筑物尺寸量测计算的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启闭机房、桥头堡按面积计量。238n(2)砖石工程砌体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胶凝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材料的加工、砌筑、试验、养护、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砌筑体每立方米单价中。(3)钢筋预埋件埋设安装以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钢筋下料总长度折算为重量,以吨(t)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4)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应包括在砌筑体工程项目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8原型观测8.1说明8.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沉降点的制作、埋设及修复。238n8.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观测设施安装埋没,施工期观测及其观测资料的整编、观测资料的移交,并为发包人永久观测人员接收施工期观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等。(2)承包人应派遣具有丰富操作经验的观测专业人员。8.1.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l2897-91;(2)《水位观测标准》GBJl38-93;(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5)《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8.2施工期观测及观测资料的整编8.2.1施工期观测(1)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观测,承包人应在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及时记录初始读数,并按监理人批准的观测规程进行施工期观测,直至向发包人移交观测设施和观测工作为止。(2)在施工观测期间,承包人应按期向监理人提交观测资料。施工期内,承包人除按监理人指示负责观测外,还应对工程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若发现工程建筑物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增加观测仪器的测读次数,并立即报请监理人共同研究处理措施。(3)在施工期观测期间,承包人为发包人在施工期的日常观测提供一切方便。238n8.2.2观测资料的整编(1)承包人应使用批准的格式将各项仪器的有关参数、仪器安装埋设后的初始读数和全部仪器设备档案卡等整编成册。(2)承包人应在施工期及时整理分析全部观测资料,绘制测值变化过程线,并定期将观测成果分析报告报送监理人。(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或根据工程安全检查的需要,按SDJ336-89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工程建筑物监测报告。8.3质量检查和验收8.3.2仪器设备安装埋设质量的检查在工程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每项观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立即对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能继续进行工程建筑物的施工。8.3.3完工验收在进行工程建筑物完工验收的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申请对本工程原型观测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第9.2.2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资料。8.4计量和支付(1)各项观测仪器设备,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项目规定的单位计量。其支付工程量,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签认的现场安装埋设数量计算,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目单价进行支付。(2)测压管修复的计量与支付按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签认的数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单价进行支付。238n238n9建筑与装修9.1说明9.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启闭机房、管理房及与之相应的墙体砌筑工程、门窗工程、楼面与屋面工程及给排水工程和附属设施的有关作业(不包括内外装饰工程);9.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本章第9.1.1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作,包括材料和施工设备提供、施工现场清理、供电、供排水、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交付前的维护等工作;(2)承包人应负责采购上述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并应按本技术条款第9.5条的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9.1.3主要提交件9.1.3.1施工措施计划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提交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工程施工程序和方法;(2)施工设备的配置;(3)场地排水措施;(4)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5)消防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238n9.1.3.2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在提交施工措施计划的同时,向监理人报送主要材料的样品和质量证明书。具有外观及色彩要求的材料,必须提供试制成品,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9.1.3.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有关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包括:(1)工程材料取样检测成果;(2)基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成果;(3)隐蔽部位验收记录;(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9.1.3.4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屋面工程装修、启闭机房、桥头堡竣工图;(2)地面工程完工资料;(3)基础质量验收报告;(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质量检测记录;(5)屋面工程和地面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9.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3)《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4)《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92;(5)《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7)《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238n(8)《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9)《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10)《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11)《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DBSI/5002-92;(12)《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13)《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9.2一般规定(1)桥头堡、启闭机房除符合施工图纸外,还应符合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定;(2)附属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除要满足施工图纸要求之外,还应参照本卷有关章节规定办理;(3)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设施及抗震要求等,必须按照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9.3材料(1)砖块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7.3.1条的规定;(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钢筋、钢板、水泥、砂石料及门窗、玻璃、防水隔热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监理人同意后,才能使用,在正式进场前,应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3)照明、通讯和卫生设备应有完备的出场合格证明和使用年限,经监理人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9.4技术要求(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的规定;(2)对工程的质量检查、允许误差、检查方法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执行。238n9.5质量检查和验收(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前进行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预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本章第10.3和第10.4条的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各项材料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3)完工验收。桥头堡和启闭机房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资料。9.6计量和支付房屋建筑工程以平方米(m2)为计量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按发包人、监理人认可的合格工程量和投标书中相应的合同执行单价进行支付。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试验,施工、养护以及质量检验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每平方米单价中。238n10金属结构安装工程10.1安装工作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的闸门、电动葫芦、工字钢及启闭机安装。全部安装项目包括闸门、电动葫芦、工字钢启闭机以及相应的埋件。安装工作还包括合同规定的各项设备调试和试运转,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10.2承包人责任(1)设备的交货验收责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负责接受业主提供的设备(包括闸门、电动葫芦、工字钢及启闭机),并由业主和承包人根据设备清单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承包人应参加设备制造合同的出厂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与业主一起在验收文件上签字。(2)设备的运输和保管责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项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应有承包人负责卸货、保管和贮存,并负责交货地点至工地现场的运输工作。承包人在正式接受各项设备后,应承担由于卸车、装车、运输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的全部责任。(3)设备的安装责任承包人应负责表13-1所列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并应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和检测器具,以及负责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工作。(4)设备的保修责任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本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10.3主要提交文件(1)安装措施计划238n承包人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56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合同安装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应包括:a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b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c闸门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d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e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f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g安装进度计划;h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2)承包人要求的设备交货计划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由于设备安装进度需要的设备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3)完工验收资料各项设备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完工料:a完工项目清单;b安装竣工图;c安装用主要材料和外购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d安装焊缝的工艺评定和检验报告;e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复验和安装检查报告;f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调试、试运转记录;g闸门、启闭机单项质量检查验收证书;h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10.1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3)《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89;238n(4)《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5)《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9)《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14173—2008。10.1设备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1)安装前的检查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各项设备安装前,应按施工图样规定的内容,全面检查安装部位的情况、设备构件以及零部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重要构件和部件应通过预拼装进行检查。a埋件埋设部位一、二期混凝土结合面是否已进行凿毛处理并冲洗干净;预留插筋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图样要求。b按施工图样逐项检查各安装设备的完整性。c逐项检查设备的构件、零部件的损坏和变形情况。d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缺件、构件损坏和变形等情况,承包人应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并负责按施工图样要求进行修复和补齐处理。(2)清理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对业主提供的设备(包括闸门、电动葫芦、工字钢及启闭机),按施工图样和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和保养。(3)焊接a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①从事现场安装焊缝的焊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书。焊工中断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考试。②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评定焊缝质量应由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检测人员担任。b焊接环境238n①焊接时的风速,在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乙炔焊时不应大于8m/s,在气体保护焊时不应大于2m/s。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②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③当焊接表面潮湿,雨、雪、刮风天气,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施焊。c焊接材料①承包人采购的每批焊接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②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应符合GB/T14173-2008第4.3.6条的规定。(4)焊接工艺评定a在进行本合同项目各构件的一、二类焊缝焊接前,应按第4.1节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承包人应将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需要改变原评定的焊接方法时,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b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GB/T14173-2008第4.3节的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报送监理工程师。(5)焊接质量检查a所有焊缝均应按GB/T14173-2008第4.4.1条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b焊缝的无损探伤应按DL/5018—2004第4.4.3条至第4.4.7条的规定进行。c焊缝无损探伤的抽查率,除应符合GB/T14173-2008第4.4.4条的规定外,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定,抽查容易发生缺陷的部位,并应抽查到每个焊工的施焊部位。(6)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焊缝缺陷的返修和处理应按GB/T14173-2008第4.5节的规定进行。(7)消除应力处理监理工程师根据设备结构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重要焊缝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并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制定消除应力的技术措施,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8)螺栓连接a承包人采购的螺栓连接副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b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锈蚀和损伤。使用高强度螺栓时应做好专用标记,以防与普通螺栓相互混用。238nc钢构件连接用普通螺栓的最终合适紧度为螺栓拧断力矩的50%~60%,并应使所有螺栓拧紧力矩保持均匀。d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摩擦面,在安装前应复验构件制造厂所附试件的抗滑移系数,合格后方可使用,抗滑移系数应按JGJ82—91第三章第三节的规定进行复验,抗滑移系数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出厂批号复验扭矩系数平均值和标准偏差;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出厂批号复验紧固轴力平均值和变异系数,复验结果均应符合JGJ82—91第三章第三节的规定。e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应符合JGJ82—91第三章第四节的规定。f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安装完毕后应检查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复验数据、抗滑移系数复验数据、扭矩、扭矩板手检查数据,扭矩检查应在螺栓终拧1h以后24h以前完成。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工程师。10.1涂装(1)涂装范围a施工图样明确规定由本合同承包人完成的涂装部位。b现场安装焊缝两侧未涂装的钢材表面。c承包人在接受所移交的设备时,对全部设备表面涂装情况进行检查后所发现的损坏部位。上述检查结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需要修复的涂装损坏部位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d安装施工中设备表面涂装损坏的部位。(2)涂装材料承包人采购的涂装材料,其品种、性能和颜色应与制造厂所使用的涂装材料一致。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代用材料时,应进行试涂,证明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使用。(3)涂装工艺措施报告承包人在涂装施工开工前28天,应按施工图样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提交现场涂装的工艺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工艺措施应说明环境条件及保证措施,表面预处理措施,各种涂装材料的施涂方法、采用设备、质量检验和损坏的修补措施等。(4)表面预处理a涂装前,应将涂装部位的铁锈、氧化皮、油污、焊渣、灰尘、水分等污物清除干净。闸门表面的除锈等级应达到GB/T14173-2008第7.1.3238n条和第7.1.4条规定的标准;机架等主要结构件除锈等级应达到GB/T14173-2008第3.5.2条规定的标准。b涂装开始时,若检查发现钢材表面出现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直到监理工程师认可为止。c当空气相对湿度超过85%,钢材表面温度低于露点以上3℃时,不得进行表面预处理。(5)涂装施工a经预处理合格的钢材表面应尽快涂装底漆(或喷涂金属)。在潮湿气候条件下,底漆涂装应在4h内(金属喷涂2h内)完成;在晴天或较好的气候条件下,最长不应超过12h(金属喷涂为8h)。b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涂装材料和工艺进行涂装作业,涂装的层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的间隔时间和涂装材料的配方等,均应满足施工图样和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c涂装时的工作环境与表面预处理要求相同,若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中另有规定时,则应按其要求施工。(6)涂装质量检验a漆膜涂装的外观检查、湿膜和干膜厚度测定、附着力和针孔检查应按SL105—2007第3.4节的要求进行。b金属喷涂的外观检查和厚度测定以及结合性能检查应按SL105—2007第4.4节的要求进行。(7)橡胶黏合a所有闸门橡胶水封接头的黏结,应由承包人通过试验选定黏结方法,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b采用热胶合时,应按橡胶水封厂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黏结和硫化,并应提供与橡胶水封形状和断面一致的加热压膜。c采用冷黏结时,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包括冷胶剂的技术性能和有关参数、黏结工艺及其试验数据的冷黏结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10.1埋件安装(1)闸门的埋设件安装,应符合GB/T14173-2008第8.1.1条~第8.1.3条和第8.1.10条~第9.1.14条的规定。(2)本合同项目的埋件安装包括平面钢闸门的主轨、反轨、侧轨、底槛、护角,启闭机机械、清污机和电气设备基础埋件等以及一期混凝土的锚筋、锚栓。(3)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样的要求和以下各项条款的规定,进行埋件的安装施工。238n(4)埋件就位调整完毕,应与一期混凝土中的预留锚栓或锚板焊牢。严禁将加固材料直接焊接在主轨、反轨、侧轨等的工作面上或水封座板上。(5)埋件所有不锈钢材料的焊接接头,必须使用相应的不锈钢焊条进行焊接。(6)埋件所有工作面上的连接焊缝,应在安装工作完毕和浇筑二期混凝土后仔细进行打磨,其表面粗糙度应与焊接构件一致。(7)埋件安装完毕后,应对所有的工作表面进行清理,门槽范围内影响闸门安全运行的外露物必须清除干净,并对埋件的最终安装精度进行复测,作好记录报监理工程师。(8)安装好的门槽,除了水封座板的不锈钢表面外,其余外露表面,均应按有关施工图样或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防腐处理。10.1闸门安装(1)安装技术要求a平面闸门的安装,应按施工图样的规定进行。b整体闸门在安装前,应对其各项尺寸进行复查,并符合施工图样和GB/T14173-2008有关规定的要求。c闸门主支承部件的安装调整工作应在门叶结构拼装焊接完毕,经过测量校正合格后方能进行。所有主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平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图样的规定。d平面闸门应作静平衡试验,实验方法按GB/T14173-2008第8.2.8条规定进行。e闸门水封装置的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4173-2008第8.2.4条至第8.2.8条的规定执行。安装时,应先将橡皮按需要的长度胶结好,再与水封压板一起配钻螺栓孔。橡胶水封的螺栓孔,应采用专用钻头使用旋转法加工,不准采用冲压法和热烫法加工。其孔径应比螺栓直径小1mm。f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特别应注意清除不锈钢水封座板表面的水泥浆。在滑道支承面和滚轮轴套涂抹或灌注润滑脂。g铸铁闸门安装时,闸门中心同轴度(相对于启闭机螺杆中心)为0.8mm/m,门框滑槽平面度不应超过0.5mm,门框与土建混凝土接合处应用水泥砂浆封实。闸门关闭到设计要求的位置后,调整挡销至合适角度,达到一定的封水压力后,紧固螺母。h铸铁闸门门体与门框为偶件配合,在多组运输安装过程中,门体与门框不允许互换性。g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的闸门及门槽埋件,方能按本章规定进行涂装修补。238n10.1闸门的试验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对闸门进行试验和检查。闸门的试验项目包括:(1)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过程检查滑道或滚轮的运行无卡阻现象,双吊点闸门的同步应达到设计要求。在闸门全关闭位置,水封橡皮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在本项实验的全过程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2)动水启闭试验:对于工作闸门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动水条件下的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可能与设计水头相一致。动水试验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通用性试验。对一门多槽使用的检修闸门,必须分别在每个门槽中进行无水情况下的全程启闭试验,并经检查合格。10.2螺杆启闭机的安装10.2.1安装技术要求(1)承包人应按制造厂提供的图样和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转。(2)安装螺杆启闭机的基础应根机座尺寸,预留地脚螺栓孔和螺杆通孔。待安装调整妥当后再将地脚螺栓浇固,等待基础完全凝固后方可拧紧地脚螺母。(3)螺杆启闭机的安装应按SL381--2007第6.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10.2.2螺杆式启闭机的试运转螺杆式启闭机的试运转应按SL381--2007第6.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10.3质量检查和验收(1)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a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b埋件安装就位并固定后,应在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工程师。238nc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后,应重新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共同对埋件进行中间验收,其验收记录应作为闸门及启闭机单项验收的资料。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返工处理,其处理的措施和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2)闸门、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a在闸门、启闭机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按本章规定的安装技术条件,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项目安装的焊接质量、涂装质量、安装偏差以及试验和试运转成果等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并作好记录。安装质量评定记录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作为本合同各项目验收的资料。b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并经试验和试运转合格后,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对闸门、启闭机进行各项设备的验收。验收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以下资料:①单项闸门、启闭机的设备清单;②安装质量的检查和评定记录;③埋件质量检验的中间验收记录;④闸门试验检测成果和启闭机及清污机试运转记录。c闸门、启闭机验收后,在尚未移交给业主使用前,承包人仍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10.1完工验收全部闸门、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10.2计量和支付(1)本章规定安装工程项目的支付,按《工程量清单》所列该项目的单位、单价进行支付。(2)单价中已包括所有安装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从接货、卸货、保管、安装、涂装、现场试验和试运转、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完工验收前的维护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238n10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0.1说明本章条款规定适用于以下安装工作内容。10.1.1工作内容本章涉及承包人的工作范围主要有:(1)7台闸门动力箱XL-21的卸货、现场验收、二次转运、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竣工验收。(2)在施工过程中因未能预见而需增加的其它工作。承包人应以经监理工程师签发批准的施工图和规程规范为准,完成本标书所规定的全部内容。10.1.2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包人在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除需满足施工图及本标书相关条款规定要求外,其余未明示部分尚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下面仅列出所引用的部分主要规程、规范,但不限于此。《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小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27989-2011;《水电机组包装、运输和保管规范》JB/T8660-1997;《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DL/T724-2000。《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04受信息渠道来源差异影响,本标书所列的标准或规范可能不是国家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承包人应力求采用与本标工作内容相关的国家新颁布的规程规范,允许承包人采用较上述标准更合适的其它标准(如ISO、IEC等),但均应上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在工程中实施。本章引述了相关规范中的某些条款以强调其重要性,相关规范中未能引述的条款也应遵照执行。10.1.3设备保管设备运送到现场后,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生产厂家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负责设备安装前的保管,在此期间因保管不善导致设备不能满足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因此而发生费用的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10.2电缆线路安装工程10.2.1工作范围246n本节涉及各工程各电气设备之间所有一、二次连接电缆、电缆的支撑固定构件等的采购、制作、安装。承包人采购的电缆及其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有合格证、铭牌和生产日期等。承包人选择的电缆供货商应经发包人同意方可与其签订供货合同,电缆送达现场时,发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对电缆进行现场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电缆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时,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若电缆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电缆及其附件验收合格后的运输、保管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当产品有特殊需求时,应符合厂家提出的要求。若因运输、保管不当导致电缆不能满足规程规范要求时,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报发包人处理。另外,承包人应高度重视与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承包商之间的配合工作,并承担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电缆管线的采购、制作及预埋工作。10.1.1电缆及其附件采购要求本工程所涉及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为交联聚乙稀绝缘聚乙稀护套铜芯电缆,在户外敷设的高压电缆带钢带铠装层,在户内敷设的无铠装层。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的型号规格详见第一卷商务条款《工程量清单》(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规格、数量为估列,详细规格、数量见施工图,单价不变)。承包人选择的电缆生产厂家应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签订供货合同,电缆生产厂应通过必要的计算、设计和制造,为本工程提供合格的产品,并在施工现场按设计图纸指导承包人进行安装、调试。承包人应按本标书的有关要求进行电缆采购,采购的电缆应不低于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0.1.2电缆运输及保管电缆运输应缠绕在电缆盘上,30m以下的短段电缆可按不小于电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卷成圈子运输,电缆盘应立放,不得卧放或半卧放。运输过程中,电缆盘应完好且牢固固定,电缆端头及电缆附件应封闭严密;电缆盘装卸时宜采用吊车,严禁直接推下电缆盘,电缆盘在地面上短距离滚动应按顺电缆缠紧方向进行。电缆保管现场应能避风、雨、雪,并有防止鼠等啮齿类动物进入的措施,且电缆盘周围应设置检查通道。电缆保管时也应立放并牢固固定。10.1.3电缆管加工及敷设、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10.1.3.1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1)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应做成喇叭形;☆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管壁厚不得小于3mm,其外表应涂防腐漆或涂沥清,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2)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3)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金属电缆管的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外管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4)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宜超过3m。☆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5)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电缆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246n☆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10.1.1.1电缆支架配制与安装(1)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之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2)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下表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表14.3-1电缆支架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mm)电缆类型及敷设特征支(吊)架桥架控制电缆120200电力电缆10kV及以下(除6~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外)150~2002506~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200~25030035kV及以上,每层1根250300(3)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表14.3-2的数值。表14.3-2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mm)敷设方式电缆夹层电缆沟吊架桥架最上层至沟顶或楼板300~350150~200150~200350~450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100~15050~100—100~150(4)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梯架(托盘)、电缆梯架(托盘)的支(吊)架、连接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电缆梯架(托盘)的规格、支架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电缆、电缆(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②电缆梯架(托盘)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梯架(托盘)连接板的螺栓应牢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的外侧。☆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10.1.2电缆敷设10.1.2.1电缆敷设前的检查电缆敷设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1)电缆线路的安装件应按已批准的施工设计详图进行。(2)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并应注明生产日期。(3)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直埋电缆应经试验合格。246n(4)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预埋件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电缆沟、竖井、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且无积水;☆电缆层、电缆沟、竖井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夹层的门窗安装完毕。(5)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为热镀锌制品。(6)电缆沟、竖井、人孔等处的接地材料施工完毕且良好。10.1.1.1电缆敷设(1)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尽量减少电缆接头。(2)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3)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4)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表14.3-3的规定。表14.3-3电缆最大牵引强度(N/mm2)牵引方式牵引头钢丝网套受力部位铜芯铝芯铅套铝套塑料护套允许牵引强度704010407(5)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15m/min,35kV及以上电缆或在较复杂路径上敷设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6)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大于表14.3-4所列数值。表14.3-4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mm)电缆种类敷设方式水平垂直电力电缆全塑型4001000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压电缆8001500控制电缆8001000注:全塑电力电缆水平沿支架敷设时,相邻两支持点间距离允许为800mm。切断后应有可靠的防潮封端。敷设温度应在0℃以上。(7)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4.3-5的规定。表14.3-5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电缆型式多芯单芯控制电缆10D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0D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5D20D注:表中D为电缆外径。(8)电力电缆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电缆明敷时的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盒内宜注以沥青。直埋电缆在穿越道路时应穿钢管保护。(9)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标志牌应能防腐,且规格统一、字迹清晰不易脱落,挂装应牢固。(10)电缆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垂直敷设或超过45°倾钭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桥架上每隔2m处。246n☆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尾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11)电缆进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12)电缆在变电所及主、副厂房内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一般情况宜由上而下配置。☆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不宜超过3层。☆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不宜超过2层。☆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要时,应将盖板缝隙密封。(13)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软土或沙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土应分层夯实。(14)电缆终端头与中间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结构应简单、紧凑、便于安装。☆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性能指标要求》的规定。(15)电缆的防火阻燃应采取下列措施:☆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在重要的电缆沟中,按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部分电力电缆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16)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17)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10.1.1.1工程交接验收(1)电缆施工工程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应安装牢固,不应有渗漏现象。☆接地应良好。☆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距适当。☆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且施工质量合格。(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好签证。(3)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宜为1∶500,管线宜为1∶100。在246n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①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②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试验记录。10.1接地系统与照明装置安装10.1.1工作范围本节涉及老观排灌站工程建筑物及电气设备的接地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接地系统及本工程建筑物照明系统的安装,主要工作范围如下。(1)泵站主、副厂房和防洪闸启闭机房屋顶采用¢10镀锌圆钢作为避雷带。在前池、进水池、主厂房、涵洞底板下设置集中接地网,并利用上述建筑物内的钢筋作为自然接地体,二者可靠连接构成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小于1Ω。接地网主干线采用40×4扁钢。(2)主副厂房、变电所、清污机房及道路的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与调试。(3)防雷接地装置及电气照明的安装应按电气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接地或接零:☆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配电、控制、保护用的高、低压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电缆桥架、支架。☆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0.1.2接地装置安装10.1.2.1接地体接地极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但不限于此。(1)接地体顶面埋设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0.8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接地体及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分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2)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3)人工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自然接地体相连接,构成统一的接地网。(4)接地体敷设时尚应满足规范GB50169-2007中的有关规定。10.1.2.2接地线(1)接地线的连接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的规定处理。(2)接地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3)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与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母246n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10.1.1电气照明装置安装(1)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2)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3)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但不限于此。☆技术文件应齐全。☆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书的规定。(4)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书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5)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6)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7)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8)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9)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GB50259-1996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0.1.2接地系统及照明装置安装工程交接验收10.1.2.1接地装置安装工程验收(1)检查项目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但不限于此。☆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好,标志齐全明显。☆避雷带的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要求。☆供连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它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雨后不应立即测量接地电阻。(2)验收时提交资料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但不限于此。☆实际施工的竣工图。☆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测试记录。10.1.2.2照明装置安装工程验收(1)检查项目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但不限于此。☆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接地或接零。(2)验收时提交资料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但不限于此。246n☆竣工图。☆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安装技术记录。☆试验记录。10.1与其它设备安装调试的配合因承包人负责阜南县大清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二标工程的施工任务,而工程涉及的专业相对较多,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承包人有义务配合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变配电设备供货商做好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按施工设计要求做好管件、铁件等材料的预埋工作。10.2计量与支付本款涉及到上述相关电气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相关项目的计量与支付。(1)发包人将分别按本标商务条款《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表所列的单位进行计量,按投标人报价表所列的单价及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支付。设备的卸货、现场验收、二次转运、保管、安装、施工配合、调试、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设备单价中。(2)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其单价中应包括出厂验收、接货、运输、保管、维护、试验、安装、调试、施工配合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按本标商务条款《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表所列的单位进行计量,按投标人报价表所列的单价及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支付。对于在后续施工图设计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增加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在商务条款《工程量清单》未示出的,其计量单价及单位由承包人、发包人协商决定,并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进行支付。246n第四卷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合同编号:()投标人:年月日266n评审因素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P---PP---PP---PP---P…………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表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原件的复印件十一、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十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或承诺十三、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十四、其它材料注:“六、施工组织设计”为技术标,其他为商务标。266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系数(Y).%(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技术条款施工,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同意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7.(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网 址: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266n(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4分包5技术负责人姓名: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7质检员姓名:……………………266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266n三.联合体协议书(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单位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单位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注:附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汇款票据的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格式编写。266n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等,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序号名 称备注1 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2 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3 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4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 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7金属结构设计、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8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9 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10工程质量管理方案11安全生产保证方案12防汛渡汛13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14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5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6有关施工建议注:安全生产保证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保证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目标等;(2)明确工程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3)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投入,包括费用和主要防护设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附件六:临时用地表266n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件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266n七.项目管理机构表(一)项目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266n(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66n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分包)分包人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电 话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项目266n九.资格审查材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66n(二)近3年财务状况(近3年指年月至年月)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 称单 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2.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招标人名称):我方拟投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万元,资金来源于,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它形式。3.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66n(三)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3年指年月至年月)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66n(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66n(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3年指年月至年月)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十、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266n十.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注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资质证书提供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3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其他能证明项目已完成的材料)注: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招投标公示的相关网站,保证工作人员能随时查到,否则按提交虚假资料处理。阜南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明确体现工程规模,否则不予认定。提供原件单位获奖材料联合体(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第三方证明等能有效证明该人员业绩的材料、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其他能证明项目已完成的材料)、近1年的社保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招投标公示的相关网站,保证工作人员能随时查到,否则按提交虚假资料处理。阜南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书、社保证明拟投入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注册证书、岗位证书、社保证明,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律文书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认证体系证书其它注:以上所提供资料涉及有效期的均需在相应有效期内266n十一.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签名备注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3质量负责人4终检工程师5安全负责人6财务负责人…………注:表中人员必须本人亲自签名。266n十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或承诺一、按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劳社〔2007〕56号、皖人社发〔2010〕77号)要求,施工标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合同签订前)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可采取以下二种方式办理:(1)按单位集中一次性办理,施工企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省外企业暂定金额为40万元、省内企业为20万元),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2)按承建项目逐个办理,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入承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金额按承建项目合同价的2%确定;或向其提供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同等额度的保函。省信用平台集中发布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办理情况,施工企业应将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证明材料报经省基建局在省信用平台公示后,方可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招标人应认真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按单位集中一次性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可在我省所有承建项目完工验收合格6个月并经过财务审计后申请退还;按承建项目办理的,可在该承建项目完工验收合格6个月并经过财务审计后申请退还。施工企业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时,须向省基建局提交验收鉴定书和审计报告,省基建局核实并在省信用平台公示15个工作日后,办理相关手续。二、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按上述第1种方式办理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尚未办理的,投标时附下列承诺,合同签订前办理。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我方将对(合同编号)进行投标。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劳社〔2007〕56号))和《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办理事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7号)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合同签订前)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反承诺,我方同意发包人对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并愿按有关规定接受任何处罚。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266n十三.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格式)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1.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将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是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若经查证不符,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次招标如我单位中标,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拖延工期,否则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签字)日期:十四.其它材料(格式自拟)1、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开标之日前十五日内上推前三年内)。2、……266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