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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修武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项目
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水利【2017】-023号招标人: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121.1项目概况12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41.6保密141.7语言文字141.8计量单位141.9踏勘现场14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51.12偏离152.招标文件152.1招标文件的组成152.2招标文件的澄清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163.投标文件163.1投标文件的组成163.2投标报价173.3投标有效期173.4投标保证金173.5资格审查资料183.6备选投标方案183.7投标文件的编制184.投标19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投标文件的递交19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06.评标206.1评标委员会206.2评标原则216.3评标217.合同授予217.1定标方式217.2中标候选人公示217.3中标通知215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7.4履约担保217.5签订合同218.纪律和监督22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2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2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28.5投诉228.6质疑和投诉书面材料等相关要求22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10.电子招标投标23附件: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工作对投标人的纪律规定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5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7第三章评标办法281.总则282.评标委员会283.评标准备284.初步评审295.详细评审316.评标报告327.推荐中标候选人328.其他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1.词语定义39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39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39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401.4日期、检验和竣工40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401.6其他词语402.合同文件412.1语言文字412.2法律法规和规章412.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13.发包人义务413.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413.2办理证件和批件423.3提供施工用地423.4施工道路423.5施工用水423.6施工用电423.7提供已有的实施方案425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4.监理人434.1工作职责434.2监理人的权力434.3监理人的指示444.4监理人的其他职责和权力445.承包人45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455.2提交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证件455.3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455.4办理保险455.5安全文明施工455.6质量责任485.7检验和试验515.8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525.9测量放线535.10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45.11外协队伍保证金565.12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565.13竣工验收565.14工程维护和保修585.15完工清场和撤离595.16承包人的协调义务595.17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606.计量与支付626.1计量626.2工程结算与支付626.3质量保证金646.4完工结算656.5竣工及最终清算657.风险和保险667.1工程风险667.2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677.3人员的工伤事故687.4人身和财产的损失687.5对各项保险的要求698.工期延误708.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08.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708.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709.暂停施工719.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719.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719.3发包人的暂停施工指示719.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715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9.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729.6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停工的补偿方式7210.承包人违约7310.1承包人违约7310.2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7410.3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7410.4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410.5解除合同后的估价7410.6解除合同后的付款7510.7协议利益的转让7510.8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7511.发包人违约7511.1发包人违约7511.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7611.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611.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7612.勘测及设计7712.1勘测及设计工作内容7712.2勘测及设计依据及原则7712.3勘测及设计责任和义务7812.4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7812.5设计审核7812.6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计优化7912.7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计变更7912.8设计安全8013.合同价格调整8013.1合同价格调整范围8013.2价格调整原则8013.3价格调整程序8113.4价格调整限制性规定8113.5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8214.工程开工和竣工8214.1开工8214.2发包人延误开工8214.3承包人延误8314.4竣工日期8314.5工期提前8315.工程变更8315.1变更的内容与范围8315.2变更的程序8415.3变更的处理原则8415.4计日工8515.5合同价格增减8616.合同变更865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6.1变更通知86116.2暂列金额8617.工程分包8718.知识产权8719.化石和文物8720.争议的解决8721.合同生效和终止8821.1合同生效8821.2合同终止88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89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90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92附件五:工程廉政合同格式98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0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2目录103一、投标函及承诺书10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6三、授权委托书107四、投标保证金108(一)价格清单说明109(二)价格清单110六、承包人建议书118七、承包人实施方案119(一)概述120(二)总体实施方案121(三)项目实施要点124(四)项目管理要点127(五)工程项目服务体系及保障能力128(六)其它130八、资格审查资料131(二)近3年财务状况报表132(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33(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35(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137(六)流动资金承诺书及存款证明138九、其他资料1405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焦公管办水利【2017】-023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由中央财政、河南省级财政共同出资建设,招标人为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且有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该项目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标段为监理标。项目位于云台山镇、西村乡和七贤镇3个乡镇,涉及云台山镇的西沟村、兵盘村、古洞窑村、片马村4个行政村,西村乡的金陵坡村、西大掌村、西村、当阳峪村、小南坡村、双庙村6个行政村,七贤镇的外窑村、王庄村、方庄村3个行政村,共13个行政村。本年度建设规模1.14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4万亩。建设内容为:(1)小型水源工程:新打机井4眼,新建泵站3座,新修蓄水池15座,总容积0.75万m3;新建塘坝2座,总容积为6万m3。(2)田间灌溉工程:埋设地埋管道9.7㎞,配套灌溉软管21.606km;(3)小型排涝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疏浚排涝沟2.262km;(4)信息化工程:灌溉计量信息化管控系统1套;(5)电力配套工程:新建变压器台区2处。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2.3工期:210日历天;2.4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条件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同时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3)财务要求:企业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平均不高于70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须提供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且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4)2012年以来,具有水利水电类的工程总承包业绩;(5)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10年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安管理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经验,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6)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具有类似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经验,且担任过类似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总承包,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7)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类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8)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二标段:监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4)财务要求:企业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平均不高于70%(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5)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6)投标企业及拟任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下载河南省水利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相关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总监),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3.2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开标时提供查询证明,并加盖公章;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网上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91-3568892,QQ:232850725、361532918(群));4.2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日至2017年9月日。4.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网上支付,售后不退。其中:招标文件400元/标段(开户名: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网络运行维护费400元(开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4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4.5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视为无效标。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厅(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水利网》、《焦作市水利网》上发布。特别提醒:本项目变更、答疑、补充通知等均在发布公告相同媒介发布,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以上内容均不再以其它形式另行通知。8.联系方式招标人: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联系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515号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15978784844招标代理: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街陇海路北200米路西盛世经纬B座4楼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391-20272089.监督人修武县水利局监督电话:0391-7182621修武县财政局采购办监督电话:0391-7188950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391-3568791、3568781 2017年9月日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修武县七贤大道515号联系人:付先生电话:1597878484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街陇海路北200米路西盛世经纬B座4楼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391-20272081.1.4项目名称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1.5建设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1.2.1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共同出资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工程勘测及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等技术服务的全部工作。(2)工程项目施工云台山镇、西村乡和七贤镇3个乡镇,涉及云台山镇的西沟村、兵盘村、古洞窑村、片马村4个行政村,西村乡的金陵坡村、西大掌村、西村、当阳峪村、小南坡村、双庙村6个行政村,七贤镇的外窑村、王庄村、方庄村3个行政村,共13个行政村。本年度建设规模1.14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4万亩。建设内容为:(1)小型水源工程:新打机井4眼,新建泵站3座,新修蓄水池15座,总容积0.75万m3;新建塘坝2座,总容积为6万m3。(2)田间灌溉工程:埋设地埋管道9.7㎞,配套灌溉软管21.606km;(3)小型排涝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疏浚排涝沟2.262km;(4)信息化工程:灌溉计量信息化管控系统1套;(5)电力配套工程:新建变压器台区2处。1.3.2工期210日历天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3.3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同时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3)财务要求:企业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平均不高于70%(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须提供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且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4)2012年以来,具有水利水电类的工程总承包业绩;(5)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10年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安管理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经验,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6)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具有类似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经验,且担任过类似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总承包,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7)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类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8)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重要提示:以上所有要求均须提供原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且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集合地点的投标人,视为放弃参加招标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如承包人无相应专业施工资质,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承包人应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导致本工程的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均应承担连带责任。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12偏离不允许出现以下重大偏离:(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3)对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离的;(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5)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7)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9)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有其他不良记录的;(11)未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作出承诺;(1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并作出相关承诺(格式自拟);(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本项目所有变更、答疑、补充通知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日上午9时00分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发布本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查看2.3.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发布本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查看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4最高投标限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一)转账方式。(二)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大写:)户名: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1: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账号1:9224100161758开户银行2: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账号2:41001510516050211562-0687开户银行3: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账号3:257248088495开户银行4: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账号4:163251010400129100000000496(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10月日17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3、以上账户任选其一。特别提醒: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注:因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开标前根据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汇总表。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对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非中标候选人一次性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2、对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为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3、若招标失败,招标人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2014-2016年(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自2012年1月1日以来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近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方案单独装订。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为法人公章。签字不能用签字章代替。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版一份(U盘)3.7.5装订要求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书脊上需标注项目名称、标段及投标单位名称。3.7.7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电子文件应为全套投标文件(移动U盘,Word、Excel文档及AutoCAD、P3图形文件)。当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禁止使用PDF等不可编辑的格式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非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技术资料、说明书、证书以及投标文件附图等除外)。将电子文档装入信封中,并进行密封和标记,在封套上注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在2017年月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在2017年月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封套上表明正、副本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厅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厅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抽取3名投标人代表(4名或4名以下时共同参加)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公布查验结果;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技术类、经济类等方面专家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水利网》、《焦作市水利网》7.4.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金额:合同总价的3%;递交时间:签订合同时。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类似项目2012年以来具有水利水电类的工程总承包业绩9.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3原件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原件,须装入档案袋内进行密封,加贴封条,袋外贴上明细,写明内容、份数、联系电话,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程序结束后交验于现场工作人员,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原件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或不计分。9.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9.5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9.6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9.7投标企业应做出以下承诺,不作出承诺按废标处理:(1)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中标后能够及时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一旦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相关部门从合同价款中予以划支;9.8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标前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9.9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9.10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9.11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见第一章8.6项规定。就9.8、9.9、9.10项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2投标文件应以中文文本提供。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就投标交换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用中文书写。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任何印刷文献和证明文件使用其他语言文字,则应将有关段落译成中文一并附上,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投标人应对译文的正确性负责。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承诺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的价格清单;(6)承包人建议书;(7)承包人实施方案;(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日历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6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文件应附有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对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8.6质疑和投诉书面材料等相关要求(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加盖工商局备案的公章)、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3)投诉或质疑的事实及理由;(4)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盖章签字及质疑或投诉时间;(6)质疑或投诉书面材料送达及其接收答复等一切事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须与招标报名委托人一致)负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不出面时视为质疑或投诉无效;(7)由授权委托人负责质疑或投诉时,必须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备案的公章以备查验,不提供的不予受理;(8)质疑人或投诉人应提供与质疑内容相符的本公司有关情况及书面承诺;(9)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必须有依有据,且来源渠道合法有效。依据推断或质疑内容渠道违规的不予受理。质疑和投诉格式参照《河南省水利厅文件豫水建[2015]10号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所进行的质疑或投诉将被视为无效,不予受理。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附件: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工作对投标人的纪律规定为保证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招标工作纪律规定,对参与公司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做出以下纪律要求:1.投标人不得向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评标人员馈赠礼品、礼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2.投标人不得邀请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评标人员参加宴请和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组织的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3.投标人不得为招标工作人员、评标人员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招标工作人员、评标人员提出索要钱物等要求,必须坚决回绝。4.投标人不得寻找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参加投标。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破坏公平竞争。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公司招标工作人员、评标人员打听有关评标信息。7.评标期间,投标人未经公司评标工作机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场所。8.国外制造厂家作为国内投标人的合作伙伴,应当与国内投标人统一行动,不得单独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评标人员接触。9.投标人若有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终止其本次投标资格,并在半年内不准参加公司其他项目的投标。10.有关各方应互相监督,若招标活动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力和义务向公司监察审计部举报:举报电话:举报邮箱: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质量标准工期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1.2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派人对评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1.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比较和评审。2.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评标委员会中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代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活动保密。2.5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编写评标报告;(5)推荐中标候选人。3.评标准备3.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3.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3熟悉文件资料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1)了解招标项目概况;(2)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3)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4.初步评审4.1资格审查4.1.1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1资格审查标准表”中所列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1.2投标人凡存在“附表1资格审查标准表”中所列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则视其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符合性评审。4.2符合性评审4.2.1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标准表”中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凡存在“附表2符合性审查标准表”中所列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则视其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未通过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4.2.2符合性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了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的投标。4.2.3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3)对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离的;(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5)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7)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9)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有其他不良记录的;(11)未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作出承诺;(1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并作出相关承诺(格式自拟)。(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2.4如果投标文件存在上述重大偏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也不再允许投标人通过改正或撤回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2.5重大偏差之外的偏差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或数据,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予以考虑。4.2.6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求中标或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4.3算术错误修正4.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承包项目中,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对各项的合价和合计进行调整,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总价承包项目中,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但合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3.2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对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投标文件的价格,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书面同意后,该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4.3.3通过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4.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4.5款的规定进行。5.详细评审5.1详细评审程序5.1.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2)确定详细评审投标人;(3)评审及评分;(4)汇总评分结果。5.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5.2.1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实际成本的,在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仍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将通过集体表决方式,确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竞标。5.2.2如果确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低于成本价竞标,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5.3确定详细评审投标人5.3.1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界定废标后,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应对剩余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有必要否决全部投标,以最大限度减少招标人的损失。5.4评审及评分5.4.1评审因素及分值本次评标共分4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分值设置为:技术部分30分;商务部分45分;投标报价25分。5.4.2评分标准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组织管理评审评分标准:见“附表3组织管理评审评分标准表”;(2)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见“附表4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3)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见“附表5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4)投标报价评审评分标准:见“附表6投标报价评审评分标准表”。5.4.3评分时,遵循以下计分规则:(1)评分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5.5澄清、说明或补正5.5.1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5.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5.5..3投标人对上述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5.5.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6汇总评分结果5.6.1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得分之和。5.6.2评标委员会根据第5.6.1项的综合评分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6.评标报告6.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7.推荐中标候选人7.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5.6.2项的排序结果,向招标人推荐排序第1~3名为中标候选人。8.其他8.1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附表1资格审查标准表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类似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商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项目经理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设计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施工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附表2符合性审查标准表序号合格条件1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瑕疵2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对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无实质性的偏离4无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5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7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作实质性修改8未附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附表3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子项考核内容分值1设计方案(10分)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2-4设计参数选取的合理性、科学性2-4设计质量控制及保证体系的完整性、可执行性与可靠性1-22技术服务(6分)技术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靠性、经济性1-2技术服务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可行性1-2技术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1-23施工组织设计(14分)对工程特点与难点的认识及对策措施1-2施工设备配置的合理性与保证性1-2主要技术方案、施工措施的针对性和合理性2-4质量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1-2施工进度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1-2安全、文明施工、水保和环保保证措施及其它1-2合计3037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附表4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子项考核内容分值1拟配备人员1、每有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注册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2、每有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专业或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注册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3、每有1人具备注册测绘师注册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4、每有1人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5、每有1人具备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6、每有1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17分。注:需提供以上人员本单位社保证明302业绩1、2012年以来具有类似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大于3000万元(含)的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2、2012年以来具有类似水利水电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元(含)的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初步设计批复)103信誉具有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有效期内)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的得1分。荣获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金质奖每1个得1分,最多得2分。5合计45备注:以上商务评审相关合同及证书均需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不作为得分项。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附表5投标报价评审评分标准表报价评分标准分值评标基准价计算:当3≤有效投标人个数<5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投标人个数<7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1个最低报价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7≤有效投标人个数<9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1个最低价和1个次低价后剩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按无效标处理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25分,比评标基准价低的,以25分为基数每低1%扣减1分;比评标基准价高的,以25分为基数每高1%扣减2分,扣完为止。25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除合同另有要求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⑴发包人:指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⑵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⑶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⑷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⑸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⑹施工技术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⑺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⑻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履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本合同监理人,发包人将在项目开工前通知承包人。⑼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⑴合同文件:指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纪要和附件、中标通知书、评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函及答复、投标函及承诺书、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发包人要求、已标价的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另册)、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另册)、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安全生产协议书、工程廉政合同。⑵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合同的合同协议书。⑶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⑷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款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⑴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⑵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⑶临时工程(也称“施工辅助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4日期、检验和竣工⑴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⑵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⑶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⑷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⑴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⑵费用:只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6其他词语⑴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⑵书面指示: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传真、电报、电传和电子邮件。⑶天:指日历天。2.合同文件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合同谈判纪要和附件;(3)中标通知书;(4)评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函及答复;(5)投标函及承诺书;(6)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7)发包人要求;(8)已标价的价格清单;(9)承包人建议;(10)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另册);(11)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另册);(12)工程预付款保函;(13)履约保函;(14)安全生产协议书;(15)工程廉政合同。3.发包人义务3.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3.2办理证件和批件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及时办理,承包人应给予配合、协助,相关的费用列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3.3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将依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向承包人提供红线范围内的施工用地,投入使用前的施工用地上的原有设施、建筑拆除(如有)、施工用地的场平及边坡防护等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发包人不单独支付费用。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依法自行办理、使用及恢复,权责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4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分为场外、场内运输。场外运输采用公路运输,项目区有多条公路及乡村道路,交通方便。场内运输可临时借用生产路,可以满足场内运输。3.5施工用水工程主要用水有工程施工机械用水、施工辅助系统用水(混凝土及砂浆拌和、养护、砌筑)、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等。施工场地与附近村庄较近,施工用水可用汽车或拖拉机就近拉水。3.6施工用电工程主要用电有搅拌机、振捣器、电夯、电焊机、水泵及照明等。施工用电一是从就近农网拉电,二是自备发电设备。3.7提供已有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向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实施方案,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后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具体如下:(2)承包人负责机电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编制,由发包人负责审定,并协助发包完成设备招标工作。(3)机电设备的相关参数作为承包人进行相关设计、施工的依据。(4)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联络会、出厂验收,承包人派相关人员参与,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除此之外,承包人还负责电缆桥架、出线场电力杆塔(门型构架、支架)、电力金具、不锈钢螺栓、管路及支架、接头、法兰、三通、预埋槽钢、冷缩电缆附件、电缆接线铜鼻子、接地扁钢等材料的采购。4.监理人4.1工作职责监理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规定,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水保、环保及文明施工等控制、监督、检查。作为亚让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监理人,主要监理工作内容是:⑴对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履行全面监理职能,做好设计及施工的质量控制,包括设计深度、图纸与设计文件的审核与控制;⑵对其他工作(安全、进度、环保、水保、造价、协调、稳定等),按监理规范与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4.2监理人的权力(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决定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如:指定或批准改变工程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修改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指令停工或赶工的;对承包人收取超过5000元及以上违约金的等)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2)监理人应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接到监理人的整改意见后,未能按期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监理人有权采取警告、通报、收取违约金等手段,督促其进行整改,逾期未达到监理人要求或者情节严重的,监理人及时向发包人通报,并可通报其后方母体单位,直至要求撤换项目主要负责人。(3)监理人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工程的分部、分项以及单位工程验收等工作。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时,必须附监理人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材料。(4)当承包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投入不满足合同以及发包人要求或者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投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5)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免除。(6)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监理人享有的其他权力。4.3监理人的指示4.3.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4.3.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4.3.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人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4.3.4由于监理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4.4监理人的其他职责和权力4.4.1监理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和权力。4.4.2必要时,监理人有权免费使用承包人的试验、检验、检测设施和设备及其他必要的条件,对本工程质量进行监管。4.4.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无法保证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停工整改,相关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超过监理人权限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4.4.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环保、水保目标无法实现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超过监理人权限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4.4.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关键节点无法实现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下达赶工指令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4.4.6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相关人员、设备,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分包人,承包人不得拒绝。监理人要求更换承包人项目班子成员的,应事先与发包人进行协商。4.4.7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报送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信息、文件及相关的支持性资料。同时监理人有权将这些信息、文件、资料转报发包人。4.4.8监理人有权参加承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及设计交底。4.3.9监理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要求组织开展分部、分项及单元工程的验收,监理人的签字不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4.3.10承包人进行相关测量涉及计量工作的,必须有监理人进行见证,承包人的计量资料及结算资料,必须经监理人审查签字同意后,签发支付证书。4.3.11承包人进行相关材料的检验或实验工作的,必须有监理人进行见证,隐蔽工程及关键工程,必须经监理人验收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5.承包人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5.2提交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证件。5.3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承包人应建立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例行管理制度,并邀请监理人、发包人参加。5.4办理保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5安全文明施工5.5.1安全、文明生产目标⑴本合同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和群伤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努力实现“零事故”目标。⑵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本合同文明施工目标:生产设施按审批规划布置,施工现场严禁违规住人,工作面整洁,管线布置整齐,道路无扬尘、无坑塘积水,各种标识警示牌规范齐全,材料设备摆放有序,施工区文明美观。5.5.2治安保卫责任⑴承包人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成立治安保卫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制度,认真做好所承担项目的治安保卫及维护稳定工作,落实内部治安防范及维护稳定措施,切实履行治安保卫及维护稳定职责。⑵施工区治安保卫及维护稳定工作实行承包人负责制,即承包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治安保卫及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及范围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化管理”原则划定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⑶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关于治安保卫及维护稳定的相关规定,确保内部职工队伍和协作队伍的稳定,确保实现治安目标。即:无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违纪犯罪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5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无“法轮功”、“藏青会”等非法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⑷承包人不得发生以下影响社会稳定和工区形象的重大事件。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及影响面大小,参照有关规定,收取一定违约金。①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工区稳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②发生由于各种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因严重违反政策,伤害群众感情的恶性事件;发生5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或发生一案致死3人以上刑事案件的;③发生严重影响正常工程建设的事件,或盗抢工程材料发案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后果的;④存在“黄赌毒”治安乱点和场所,未能及时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⑤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承包人民爆物品流失或被盗的;⑥承包人发生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和工区形象的重大事件的。5.5.3安全责任⑴承包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应自觉遵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包人和监理人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承包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检查、考核和奖罚。⑵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发包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若承包人不按要求整改时,则发包人、监理人有权按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整改。⑶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实施管理。⑷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相关制度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有效运行,管理工作到位。⑸承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施工用电、防洪度汛、施工排架、特种设备、高陡边坡、不良地质洞段和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⑹承包人应按照国家、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包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评级,并按要求实现达标。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须满足安全施工需要,并符合发包人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承包人的生产、生活区要符合发包人对临建设施标准化建设的要求。⑻承包人承担本合同项目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其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发包人、监理人,并接受事故调查、处理。承包人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发包人还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如下:①发生无人员伤亡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较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较大事故每次扣违约金150,000元,重大及以上事故每次扣违约金300,000元。②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每重伤1人扣违约金50,000元,每死亡一人,扣违约金100,000元;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及群伤责任事故处罚加倍。⑼发包人应将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违约罚金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或专项安全措施费等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a.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安全生产措施费指承包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b.安全生产措施费按价格清单“安全生产措施费”项目专项列报,由发包人单独制订考核支付管理办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考核支付。⑾本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安全保证金制度。由发包人分期从工程价款结算中扣留不少于1,000,000元,作为本合同施工安全保证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积极予以处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动用施工安全保证金对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处理,并有权从下期的进度付款中扣回差额。安全保证金在完成本合同工作后,无息退还。⑿发包人应将收取的违约金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全部或部分。用于考核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也可用于奖励在设计及生产安全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中的集体和个人。具体办法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发包人另行制定。⒀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同时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完成安全设施竣工专项验收工作。⒁承包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月报、季报、年度总结及其他发包人要求报送的安全生产信息。5.6质量责任5.6.1本工程质量管理一般要求⑴工程质量验收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接受政府质量监督、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检查、监督,接受监理人抽检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⑶承包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关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的项目进行质量自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的要求。承包人应明确制订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并在实施过程中贯彻执行。5.6.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承包人应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5.6.3接受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5.6.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⑴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并约定最晚检查时间。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⑵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在约定最晚检查时间前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6.4项第⑶项的约定重新检查。⑶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5.6.4项第⑴项或第⑵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⑷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5.6.5清除不合格工程⑴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⑵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5.6.6接受发包人进行的抽检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对已完工程的任何部位实施的质量抽检,承包人应提供方便,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6.7接受政府及行业管理机构质量监督、质量巡检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接受政府、行业机构对本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质量巡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5.6.8承包人应定期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质量管理情况月报、季报、年度总结及发包人要求报送的其他质量管理信息。5.6.9承包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事件,除应承担事故工程的修理、修复或更换等处理的经济、工期损失以及法律责任外,承包人还将向发包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如下:a.发生工程质量缺陷,一次扣违约金10,000元;b.发生一般性工程质量事故,一次扣违约金30,000元;c.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一次扣违约金100,000元;d.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一次扣违约金200,000~500,000元;e.发生县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事件(一次)的违约金:县级扣违约金50,000元、地州级扣违约金100,000元、省级以上扣违约金200,000元。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5.7检验和试验5.7.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⑴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⑵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免费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含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监理人应按事前约定的时间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⑷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⑸监理人有权全过程监督承包人进行的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过程。5.7.2现场材料试验(含半成品)⑴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⑵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免费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⑶监理人有权全过程监督承包人进行的任何现场材料试验过程。5.7.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相关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5.8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1)环境保护目标: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发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事件,一次性通过环保、水保验收。(2)承包人承担本合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发包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西藏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发包人现场管理机构、监理人颁布执行的各种管理办法,如建设过程中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修编,以修编后的办法或制度执行。(4)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以自治区、本地州(市)及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相关批文的有关要求为依据,应包括完成环保水保报告书及批复中各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监测和验收等所需的费用。(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6)工程开工后,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环境保护、水保保持工作协议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实施管理。(7)承包人应以工程建设计划为基础,制定《本合同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计划》和《本合同工程施工水土保持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8)承包人应在其编报的承包人实施方案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禁止沿江下渣和任意堆渣,以免造成水土流失以及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弃渣场位置、规模、挡护发生变化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的变更报告、按规定报审及备案。(9)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10)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对使用完成后的渣场、边坡进行整治和植被绿化,对临时用地进行迹地恢复。(11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注意保护饮用水源、珍稀动植物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和损害。(1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13)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14)事故报告:承包人是本合同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事件),由其向地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同时报告发包人、监理人。(15)承包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事件)以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事件,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承包人还将向发包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如下:a.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事件),扣违约金100,000元;b.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事件),扣违约金200,000元;c.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事件),扣违约金300,000~500,000元;d.发生县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事件的违约金:县级扣违约金5万元、地州级扣违约金100,000元、省级以上扣违约金200,000~300,000元。(16)发包人应将日常环保水保管理及事故违约金作为环保水保宣传奖励基金或专项环保水保措施费等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17)承包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报送环境保护情况月报、季报、年度总结及发包人和国家及地方政府要求报送的其他环境保护信息。(18)按规定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完成水保环保竣工专项验收工作。5.9测量放线5.9.1施工控制网⑴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负责施工控制网。⑵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5.9.2施工测量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⑴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⑵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5.9.3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5.10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10.1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3)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4)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5)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并向监理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经理的更换,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6)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7)人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8)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9)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10.3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撤换。5.10.4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⑴承包人应建立外聘劳务工资支付管理体系,保障外聘劳务工资及时发放到位。⑵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的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⑶承包人应为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⑷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的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⑸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的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5.11外协队伍保证金发包人在办理每期进度结算与支付时,由发包人财务扣留每期进度结算款的3%作为外协队伍保证金。合同执行中承包人如发生拖欠外聘劳务(含分包人劳务,下同)工资或拖欠外协队伍工程款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发包人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代付。如未发生拖欠外聘劳务工资及外协队伍工程款问题,当年度提取的保证金于次年3月和10月分别返回30%、60%,余下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外聘劳务工资及外协队伍工程款问题时全额返回。如发生拖欠外聘劳务工资或拖欠外协队伍工程款问题较大,且剩余保证金不够代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提取违约金用于支付外聘劳务及外协队伍工程款,承包人必须补足相应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5.12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他人使用的供水供电通讯设施设备、网络通信设施设备、公(共)用道路、公(共)用水源、公(共)用设施等的权利不受侵害。5.13竣工验收5.13.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除征地移民安置专项)由承包人负责,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竣工资料),由发包人向上级部门申请验收。⑴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项目,但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⑵已按第5.13.2项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竣工资料。⑶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责任项目清单,以及相关的设计、施工措施计划。⑷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已完成。⑸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清单已提交。5.13.2竣工资料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及有关法规、规程的要求,完成相应的验收签证、质量评定工作及编制竣工资料,发包人将制定印发具体的管理办法,竣工资料须经发包人审定,通过地方档案部门验收。竣工文本资料一式肆份(原件一式壹份,复印件一式叁份),可编辑的电子文件一套(无电子文件的资料需进行扫描成电子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5.13.2.1原始资料部分⑴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查、试验资料、材料代用的批准文件;⑵土建工程施工及质量检验原始记录;⑶灌浆处理资料;⑷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原始记录;⑸重大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处理资料;⑹测量资料原始记录与分析;⑺监测仪器设备检验、率定和安装埋设记录;⑻观测资料原始记录与分析;⑼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⑽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及试验记录;⑾按有关法规、规程和发包人合理要求的其它资料。5.13.2.2重要文件部分⑴工程施工总结及大事记;⑵生产性试验总结及成果分析报告;⑶工程实施进度及措施的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图象资料);⑷工程竣工图及价格清单;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及其验收鉴定证书;⑹重大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⑺重要财务和完工决算资料;⑻工程施工报告和完工报告;⑼发包人文件;⑽工程施工会议纪要;⑾发包人、承包人往来文件。5.13.2.3竣工图纸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⑴各工程竣工图(含资料等);⑵各项隐蔽工程详图(含资料等)。5.13.2.4需提交验收委员会及汇编成册的完工资料,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制作。5.13.2.5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各类验收单表格式样进行制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3.2.6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竣工资料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发包人和监理人予以配合;资料归档工作进度要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完成档案专项验收后向业主移交完整的全套项目档案,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报价清单中单独列报。5.14工程维护和保修工程移交:最后一台机组完成连续72小时试运行,且连续运行30天后,承包人可以申请本合同工程的完工移交,由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同意后签发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建设单位接收进行生产运行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5.14.1保修期土建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期算起。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土建工程1年,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工程1年,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保修期为2年。5.14.2保修责任⑴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⑵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经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5.14.3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签订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5.15完工清场和撤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15.1完工清场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经发包人同意,可在保修期满前),承包人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发包人(或发包人现场代表)检验合格为止。⑴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⑵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⑶按合同规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亦已清除。⑷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沟道,均已按合同要求和发包人(或发包人现场代表)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⑸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及其上、下游河道中的施工堆积物,已按发包人(或发包人现场代表)的指示予以清理。5.15.2承包人撤离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后的42天内,除了经发包人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和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5.16承包人的协调义务⑴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承包人应履行相关协调义务,重视藏区环境建设;配合地方政府和发包人优化治理当地建设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吸纳当地生产要素应全面履行承包人的管理职责;建设和谐工区,维护工区稳定,配合地方政府和发包人,建立工区维稳治安联防体系,开展地企建设及惠民行动。⑵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用地,征地移民发生矛盾纠纷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对外协调处理。施工总布置图范围外承包人依法自行办理的临时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⑶承包人应主动与当地各级政府、附近村民加强沟通与联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促进工程建设有序进行。⑷承包人工程实施过程中使用当地材料、机械、运输及吸纳当地劳务参与工程建设等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发包人给予协助。5.17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1)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将用初步设计成果对承包人的设计方案进行对比,主要工程量(土石方开挖、填筑、浆砌石、混凝土、灌浆、钢筋)出现重大偏离(设计方案中的各工程量超过初步设计中的相关工程量的1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说明并根据初设成果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接受。(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其他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3)承包人应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承包人应在进点后的28天内将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人审批。组织设计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进度计划、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计划、人力资源及承包人设备进场计划(包括设备招标计划)、质量安全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保障体系与保障措施、分包计划、协调管理措施及风险管理措施等详细说明。(5)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设备,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进行过程监督管理。(6)承包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第3.9款由发包人提供本工程主要技术参数控制指标。(7)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及专用材料(桥架、管路等),须以发包人的名义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事宜。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8)本工程的永久房屋应按框架结构设计,在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提前56天将永久房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饰装修效果图及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采购等资料报监理人审批,从收到资料之日起28天内应予回复。(9)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10)负责办理红线范围外的临时用地手续,并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生产(含隧洞反坡排水)及生活用水、用电,施工通讯,临建设施(含渣场等),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设备除外)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2)承包人应负责进厂公路、上坝公路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洒水、路面保洁、边沟清理、路肩维护、塌方清理及路面修补等,相关费用在价格清单中列报。①场内交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②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13)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核准、建设、验收等所需的相关手续。(1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及时报送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种信息,定期向发包人报送有关工程设计、进度、质量、安全以及其他工程建设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15)承包人应自觉维护工区的和谐稳定,对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应实行保密管理,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透露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大信息。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6)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本合同相关规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17)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并不得以此由提出增加费用。6.计量与支付6.1计量6.1.1计量原则在满足本工程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均按国家现行的规范、技术标准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满足竣工结算及验收要求。6.1.2计量方法(1)现场测量。适用于砂砾石开挖、石方洞挖及填筑类工程的计量,其中开挖和填筑工程量均按设计开挖线计量(实际开挖量)。(2)按设计图纸的轮廓线计量。适用于混凝土、砌体工程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计量。对帷幕灌浆(如果有)、固结灌浆(如果有)按“延米”计量。(3)仪表计量。适用于风、水、电、油以及混凝土灌浆、泥土灌浆等项目的计量。(4)按签证据实计量。适用于对实际发生的进货或进场材料、设备的发票、收据等的计量。这些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已应用到项目中。(5)按监理人批准计量。适用于隧洞支护的随机锚杆、基础处理换填等工作的计量,监理人批准、指示中明确的工程量即为支付工程量。6.1.3计量单位本合同的计量,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6.2工程结算与支付6.2.1发包人提出的进度结算与支付建议6.2.1.1工程预付款(1)本合同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额)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的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0%。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0%。(2)在协议书签订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发包人批准后支付第一次工程预付款。(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人员进入工地后,发包人根据设备进场情况及工程进度支付给承包人。(4)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5)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分期扣回,每期扣款为预付款金额的20%,扣完为止。6.2.1.2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和付款办法(1)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六份),并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由发包人对完成工程量及工程形象面貌、工程质量进行审查,确定月进度结算金额。(2)依上述约定,监理人根据确定的月进度结算金额,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3)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后,应当按其内部审核流程予以审核。在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审核结束后的28日内,发包人根据审核结果将应付的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若不按期支付,未按期支付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4)承包人累计结算工程价款至本合同价格加变更累计总费用90%时,发包人将停止付款;当本合同工程最后一台机组完成连续72小时试运行,并通过30天连续运行后的90天内,发包人将承包人的累计结算工程价款支付至本合同价格加变更累计总费用的95%,剩余的5%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结算。(5)监理人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6)发包人将在每月进度款中暂扣当月进度款的5%作为承包人民工工资保障金,总额扣至2,000,000元止,待工程完工后若无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发生,发包人将一次性无息返还,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发包人有权用此笔资金处理有关事宜,处理完后继续扣足2,000,000元。(7)及时扣除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的价款。6.2.1.3勘测设计费勘测设计费(含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费)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由发包人单独制订考核支付管理办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考核支付。6.2.1.4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由发包人单独制订考核支付管理办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考核支付。6.2.2承包人提出进度结算与支付建议在投标过程中,承包人可依据投标方案及拟安排的工程施工进度及拟投入的资源情况,提出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结算与支付建议。提出建议时,不得对第一次付款提出修改建议,不得修改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预留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支付规定。6.2.3承包人申请办理每次进度款时,须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报告,报告附件包括以下资料:①施工进度及形象面貌资料;②已完工程量资料;③质量评定资料;④专项工程完成情况资料;⑤设计进度及工作报告;⑥相应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⑦合同价格调整申请及相关证据(如有);⑧监理人、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2.4发包人财务在办理进度款支付时,应扣回、扣留以下金额:①施工安全保证金(扣足为止);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③质量保证金;④应扣的其他金额(如罚金、违约金等)。6.2.5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程序按发包人现场组织机构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6.3质量保证金⑴办理进度付款时,由发包人财务扣留每期结算总金额(包括合同价格调整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为止。⑵建安工程保修期满后返还质量保证金总额的50%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保修期满后返还剩下的50%。不计利息。⑶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发包人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⑷监理人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后,向发包人出具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承包人尚有未完成的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有权依据付款证书所列款项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款项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或按发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制定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管理办法执行。6.4完工结算6.4.1双方的完工结算以国家审计机构审计最终金额为准。6.4.2完工付款申请单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现场组织机构出台的完工结算要求,提出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完工付款程序按发包人现场组织机构制定的制度执行。6.4.3完工付款申请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42天内完成完工付款审批,进入支付程序。6.5竣工及最终清算6.5.1最终付款申请单⑴承包人在收到按本合同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发包人现场组织机构出台的相关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1)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2)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3)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金额。⑵若发包人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6.5.2结清单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人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6.5.3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经其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后的42天内,承包人和发包人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发包人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⑴按合同规定和其它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⑵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7.风险和保险7.1工程风险7.1.1发包人的风险工程(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⑵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⑶由于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产生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4)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7.1.2承包人的风险工程(包括发包人提供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责任。⑴由于承包人对工程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⑵由于承包人的工程设计不当、施工组织措施失误等造成的损失和损坏。⑶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7.1.3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7.1.1款⑴项和⑵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7.2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7.2.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⑴发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工程项目及其保险金额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办理承保理赔的各项工作。⑵承包人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承包人设备险(不包括运抵工地后的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所需保险,下同),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⑶工程和承包人设备的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①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和承包人设备险的损失和损坏。②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承包人设备险的损失和损坏。③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承包人设备险的损失和损坏。7.2.2损失和损坏的费用补偿⑴自工程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门得到的赔偿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费用时,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第7.1.1款或第7.1.2款规定的风险责任承担所需的费用,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⑵若发生的工程风险包含第7.1.1项或第7.1.2项所述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风险,则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友好协商,按各自的风险责任分担工程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⑶若发生承包人设备(包括其租用的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其所得到的保险金尚不能弥补其损失或损坏的费用时,除第7.1.1款中⑵项和⑶项所列的风险外,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所需的全部费用。⑷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保修期前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外,应由发包人承担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7.3人员的工伤事故7.3.1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⑴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只向承包人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⑵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包人的人员的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7.3.2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按第7.3.1款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7.3.3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7.4人身和财产的损失7.4.1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⑴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⑵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所不可避免地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⑶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7.4.2承包人的责任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7.4.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由于在承包人辖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其中含有承包人的部分责任时,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合理分担其赔偿费用。7.4.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发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方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办理承保理赔的各项工作。7.5对各项保险的要求7.5.1保险凭证和条件承包人应在接到签订合同后的8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7.5.2保险单条件的变动发包人或承包人在本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与保险公司协商变动各自投保的保险合同条件时,应及时将变动后的保险合同复印件交另一方备案;如与保险公司协商变动的保险合同条件超出本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应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后方能变更。7.5.3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未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承包人应自行投保的各项保险,则发包人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5.4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8.工期延误8.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⑴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⑵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8.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⑴若发生第8.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⑵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⑴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⑴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第8.1款第⑶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⑶发报人应及时调查核实第8.1款第⑴项和⑵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8.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为20,000元/天,但其最终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10.1款承包人违约的规定办理。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9.暂停施工9.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⑴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⑵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⑶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⑷未得到发包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⑸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9.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8.2款的规定办理。⑴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⑵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⑶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9.3发包人的暂停施工指示⑴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⑵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发包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发包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9.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工程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9.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9.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第9.6款补偿费用。9.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⑴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仍未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发包人;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11.1款的规定办理。⑵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第10.1款的规定办理。9.6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停工的补偿方式(1)持续时间少于3天的暂停施工事件,不予补偿,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当持续时间超过3天时,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窝工进行补偿;但必须得发包人对暂停施工人员、设备实物量的签证,否则,暂停施工人员、设备费用补偿的要求将不予受理。(3)补偿范围人员窝工:承包人直接从事本合同项目实施的人员在连续3天以上(不含3天)暂停施工(但承包人管理人员不计算)。 设备窝工:承包人直接从事本合同项目实施的机械设备在连续3天以上(不含3天)暂停施工。(4)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由施工人员停工补偿费、施工设备停置补偿费(含税金)构成。施工人员停工费补偿=人数×停工时间×补偿单价×(1+工程所在地建安税率)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其中:人数——按发包人现场签认的作业面实际停工人数计,不计管理人员。停工时间——按工日计,每8小时按1工日计算,每人每个日历天只计1个工日。从连续暂停施工第4天算起。 补偿单价——按投标报价中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施工设备停置费补偿=设备数量×停置时间×补偿单价其中:设备数量——按发包人签认的作业面实际停工的施工设备计,以不同规格、型号的设备统计。停置时间——从连续暂停施工第4日算起,按台班计,设备每停置1天折合1个台班。补偿单价=(台时基本折旧费×6小时+修理费×35%)×(1+工程所在地建安税率)。机械台时基本折旧费按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计。(5)工期不予补偿。10.承包人违约10.1承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⑵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⑶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拒绝按发包人指示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⑷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按第8.3款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⑸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⑹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10.2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承包人发生第10.1款的违约行为时,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予以改正。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于承包人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0.3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甚至危及工程安全,发包人可暂停签发支付工程价款凭证,并按第9.3款的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改,并限令承包人在14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发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0.4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继续无视发包人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或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内退场,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移交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重新招标、施工等新增相关费用以及工期延误导致投产延迟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0.5解除合同后的估价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应尽快通过调查取证并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并证明:⑴在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得到或应得到的金额。⑵未用或已经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人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估算金额。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0.6解除合同后的付款⑴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并应在解除合同后发包人认为合适的时间,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并经审批后支付。①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各项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它应得的金额;②承包人已获得发包人的各项付款金额;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它应付金额;④由于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合理赔偿发包人损失的金额。⑵查清上述付款金额前,发包人可不再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金额。此后,承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⑴项①减去②、③和④的余额,若上述②、③和④相加的金额超过①的金额时,则承包人应将超出部分付还给发包人。10.7协议利益的转让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为保证工程延续施工,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本合同而签订的任何材料和设备的提供或任何服务的协议和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通过法律程序办理这种转让。10.8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时,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费用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发包人将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11.发包人违约11.1发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⑴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和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其他施工条件。⑵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⑶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1.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⑴若发生第9.1款⑴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条件,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立即与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⑵若发生第11.1款⑵项的违约时,发包人应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28天仍不支付,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1.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若发生第11.1款⑶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已按第8.2款的规定发出通知,并采取了暂停施工的行动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的28天内仍不答复承包人,则承包人有权立即采取行动解除合同。11.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价款和以下费用(减去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⑴即将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应予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的费用。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⑵已合理开支的、确属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费用。⑶承包人设备运回承包人基地或合同另行规定地点的合理费用。⑷承包人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或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解除后的遣返费和其它合理费用。⑸由于解除合同应合理补偿承包人损失的费用和利润。⑹在合同解除日前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它费用。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发包人除应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和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外,亦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未扣完的全部预付款余额以及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它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12.勘测及设计12.1勘测及设计工作内容12.1.1勘测工作的内容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勘测工作。12.1.2设计工作的内容(1)施工图阶段设计;(2)编制发包人采购的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并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招标工作;(3)专项验收。12.2勘测及设计依据及原则(1)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测、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与发包人协商并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3)工程布置形式、结构、主要技术参数满足可研报告的要求。(4)经国家及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5)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体系,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6)设计工作贯彻“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综合要求。(7)勘测设计成果必须满足规范深度规定,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准确可靠,满足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运行安全的要求。⑹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提交时间须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并根据施工总进度及节点目标,提前一个月提供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计图。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2.3勘测及设计责任和义务(1)本工程的设计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终身责任。(2)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现场服务机构,配置足够的专业设计人员,满足工程设计进度的需要。(3)接受并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对本合同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工作的监督、检查。(4)设计人员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与设计和工程建设有关的会议,提供相关的设计说明和资料,并对设计资料作出解释。(5)工作现场,应当尊重工程所在地民族风俗习惯。(6)勘测设计过程中发生的自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7)发包人认为需调用承包人的设计计算书时,承包人须及时提供。(8)根据本工程建设需要,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9)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承包人的设计工作必须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承包人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必须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及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的审查,承包人必须认真接受审查的意见,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承包人不能因为采纳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修改意见而免除承包人自身的设计责任。12.4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备案。监理人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相关建议,承包人应进行分析研究,并决定是否采纳监理人建议。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且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设计及施工进度,并承担工期延误和相应费用的责任。12.5设计审核⑴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监理人审核a.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之日起,监理人应认真审核,如发现有影响功能及安全的与承包人进行沟通,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重新报送监理人。对满足规程、规范等要求的设计文件应在5~7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天内在设计文件上加盖监理单位印章,发承包人及发包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提交的设计文件中说明。承包人需修改已提交的设计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在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文件。b.监理人认为承包人设计文件需进一步完善的,监理人应在回复意见提出相关建议,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建议,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⑵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准备报批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履行报批手续。⑶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审计文件进行审核,不减少承包人按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12.6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计优化⑴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在保证电站建设功能、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提出的设计优化。一般的细部优化设计报监理人审核,但监理人发现优化存在影响功能、安全、质量问题的,提出意见后承包人应进行修改完善。设计优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包人应提交专题设计优化专题报告,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①重大设计变更;②涉及工程安全的;③项目优化与投标设计方案发生较大变化的;④设备设计、选型及厂家选择与投标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⑤发包人认为重要的设计变更;⑵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的设计优化不减少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⑶发生重大设计优化产生的投资结余,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按50%和50%的比例分成。12.7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计变更(1)发包人原则上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2)承包人提出的一般性设计变更也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方可实施,且须提前14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天向发包人提交包括变更的原因、涉及的范围及可能增加的投资或费用等方面的专题报告,供发包人评审。(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4)承包人应对设计变更可能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等后果负责。12.8设计安全12.8.1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2.8.2承包人如需进行补充勘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12.8.3承包人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安全设施满足“三同时”制度要求,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12.8.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2.8.5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13.合同价格调整建筑工程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执行期内不进行单价调整;总价承包项目不进行价格调整。如发生本合同第13.1款规定的原因,承包人可提出价格调整。13.1合同价格调整范围本设计施工合同执行期内,因以下原因,承包人可提出进行合同价格调整:(1)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外其他工作的;(2)合同规定的应由发包人另行承担或支付费用或进行合同价格调整的(合同有规定发包人仅另行支付费用的,从其规定);(3)重大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13.2价格调整原则涉及施工项目的:①计量遵循国家颁布的相关计量规则;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②计价遵循招标、投标文件明确的相关基础单价、费用、费率标准及定额(投标采用的定额不适用的,可参照适用的其他定额)。a.《价格清单》中有相同项目单价的采用合同相同项目价格;b.《价格清单》中有类似项目单价的采用合同相似项目价格;c.《价格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协商。13.3价格调整程序⑴承包人提出合同价格调整的,承包人应在事件开始发生之日28天内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⑵从收到承包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监理人应在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审核意见;⑶从收到监理人书面审核意见之日起,发包人应在28天内完成审核,并给监理人书面回复意见;⑷从收到发包人书面回复意见之日起7天内,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回复明确合同价格调整书面处理意见;⑸承包人凭监理人书面处理意见申请办理结算与支付(涉及施工项目的,应提交符合计量规则的完整的计量资料)。承包人对监理人书面处理意见不服的,按合同争议进行处理。13.4价格调整限制性规定本合同第13.1款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对象在进行合同价格调整时除须遵循13.1款约定的价格调整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的限制性规定:⑴因承包人进行任何一项设计优化(包括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优化)引起的需要增加的合同外工作、合同内其他工作费用增加的,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价格调整及延长工期要求。⑵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自行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价格调整及延长工期要求。⑶承包人在向监理人报送设计文件审查函件时,设计文件中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内容的,承包人应同时采用单独的章节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的内容至少包括:①原因及必要性;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②合同价格调整数额;③拟实施的时间;④对工程的影响;⑤可能引发的其他问题。承包人未同时采用单独的章节进行说明的,视为承包人放弃合同价格调整(包括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从收到涉及合同价格调整的承包人设计文件审查函件之日起,监理人应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并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回复书面意见。⑷收到发包人、监理人指示之日起,承包人应进行分析。经承包人分析,需进行合同价格调整的,从收到发包人、监理人指示之日起,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建议,建议内容至少应包括:①价格调整的数额;②对工程的影响;③优化建议;④可能引发的其他问题等。13.5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由于物价波动引起的风险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本合同实施期间,由于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不作调整。14.工程开工和竣工14.1开工承包人进场后的28天内,发包人(监理人)审核承包人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含项目组织机构、进度计划、施工措施、人员及设备到场情况等)后,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14.2发包人延误开工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4.3承包人延误14.3.1延误进点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4.4竣工日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4.5工期提前14.5.1承包人提前工期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比合同规定的节点目标提前完工,但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其他要求。14.5.2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和奖金。14.5.3工期提前奖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期,首台机组提前发电,由发包人视提前情况与承包人具体协商提前发电的奖励数额。15.工程变更15.1变更的内容与范围在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5.2变更的程序(1)监理人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变更指令应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有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2)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提出的变更时,应依照以下程序:①由承包人向监理人书面提出变更请求报告,报告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项目、变更项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等内容;②监理人依据合同规定确认其是否属于变更;③监理人会同承包人核定变更范围、变更的工作内容及其变更工程量,并书面指令承包人开始变更项目的施工。(3)对于变更项目,监理人分别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地协商后,应确定变更后的价格或工期。(4)对于新增加或取消的项目,应以监理人的变更指令作为结算变更项目价款的一个依据。对于《价格清单》中已有项目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监理人不发变更令,据实增减价格清单中相应项目的工程量。(5)在紧急情况下,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实施应急工作。之后,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本款的规定补办有关手续。15.3变更的处理原则(1)工程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监理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2)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①本合同《价格清单》已有项目不论其工程量增减变化幅度如何,其单价均不调整;②本合同《价格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③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本合同《价格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原则上应采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时费及取费标准,则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自己拌制的混凝土其施工配合比改变时,不调整合同中相应混凝土项目的价格。(3)如果监理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变更项目的价格或工期达成一致时,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令实施变更工作,有关变更项目的价格或工期可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处理程序办理。(4)因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5.4计日工(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的方式,进行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实施计日工项目的金额按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的计日工人工单价、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台时单价和计日工材料价格,以及经监理人审核确认的承包人完成计日工工作实际耗用的人工、机械和材料量进行计算。(2)采用计日工计量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列入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①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②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③投入该项目的材料种类和数量;④投入该项目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⑤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和凭证。(3)计日工项目由承包人按月汇总后按规定列入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由监理人复核签证后按月支付给承包人,直至该项目全部完工为止。(4)计日工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按生产工人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下工后回到原出发地点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工间休息时间。生产工人指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且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生产工人和与班组一起直接参加生产的班组长,不包括其他人员。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计日工人工单价除了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利润和税金等一切费用。(5)计日工机械实际使用台时数为施工机械到达使用地点开始进行计日工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机械返回工地停放场的途中时间。计日工机械单价除包括机械折旧费、修理费、保养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利润和税金等一切费用。(6)计日工材料结算按材料实际净用量计算,单价中应已包含施工损耗。计日工材料单价除了运往工地仓库或堆料场的材料供应地售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利润和税金等一切费用。从工地仓库或堆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单价内,应按计日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规定另行结算。15.5合同价格增减承包人应认真计算本合同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当建筑工程的主要工程(土石方开挖、填筑、浆砌石、混凝土、灌浆、钢筋)量超过对应投标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发包人将适当下调单价;当主要工程量超过对应投标工程量的25%时,对超过部分,发包人将不予计量结算。16.合同变更16.1变更通知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或承包人认为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应当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合同变更意向说明变更的事由和需要变更的内容,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合同变更协议。116.2暂列金额16.2.1暂列金额的定义暂列金额指已价格清单报价表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16.2.2暂列金额的使用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上述暂列金额项下的工作,并根据变更办理。该项金额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动用。承包人仅有权得到由监理人决定列入暂列金额有关工作所需的费用和利润。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16.2.3提供凭证除了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计算的项目外,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要求的属于备用金专项内开支的有关凭证。17.工程分包遵守国家、地方、行业对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18.知识产权1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8.2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9.化石和文物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承包人应按国家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发包人,并按发包人的指示做好保护工作。由于采取保护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按第8.5.2款的规定办理。20.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协商、调解、诉讼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21.合同生效和终止21.1合同生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和发包人收到合格的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21.2合同终止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价格清单;(7)承包人建议;(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天。9.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通过竣工后试验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安全生产协议书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应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1.确保目标杜绝人身死亡和群伤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和施工机械损坏事故、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及以上职业卫生健康事故。2.力争目标不发生安全事故,不发生设备事故,不发生人员死亡,不发生对社会有影响的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二、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包人明确本项目为安全负责人、为专职安全员;承包人明确本项目为安全负责人,为专职安全员和配置位兼职安全员。三、发包人职责1.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2.根据验收及结算情况,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对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监督检查承包人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4.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对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5.制定工程项目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6.监督承包人认真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委托监理人执行)。7.协调各承包人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8.协助地方政府对工程建设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或组织相关单位对其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对承包人在安全管理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有关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9.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对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安全进行考核和奖罚。10.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无条件解除本项目的施工合同。11.组织各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12.发包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强制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13.发包人可以委托、或全权委托本工程的监理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三、承包人职责1.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发包人制定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施工。2.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3.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准确、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承包人对列入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国家和合同相关规定专款专用。5.承包人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6.承包人依法将建设工程的某个工序分包给其他单位,应提前将拟分包工序和分包单位的资质报监理人审查批准后,方可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但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仍由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应与承包人的作业人员同等对待。7.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及其特种作业操作证须报监理人备案,并挂牌作业。8.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体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实施,并由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9.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0.承包人应当在危险部位(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其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等),作好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规定。11.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承包人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措施。12.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审查批准的规划设置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区,并与作业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3.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4.承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和要求整改、并向监理人等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15.承包人的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16.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验。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每月)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7.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由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18.承包人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9.承包人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承包人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承包人应当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实行集中管理的,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实行作业队管理的,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作业队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例会应总结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并进行考核,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拟定解决这些安全隐患的方案,讨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注意事项。21.承包人应当编制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包括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防洪度汛预案,并根据工程情况变化进行修改,定期举行演练。22.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四、考核发包人采取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考核、定期考核(每月至少一次)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抽查的形式,对承包人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现场进行考核和检查。发包人根据考核和检查结果,进行奖罚。五、安全风险抵押金1.本项目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为1,000,000元,在承包人前4期结算款中平均扣留。2.安全风险抵押金使用:2.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1)承包人项目经理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2)承包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2.2发生上述情形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1)为处理承包人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承包人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3.风险抵押金的补充承包人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如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发包人应当通知承包人补足风险抵押金数额,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4.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工程完工后,在承包人提出申请,并由发包人核准后,退承包人。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使用范围按国家、行业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支付方式及管理2.1承包人进场后或施工过程中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监理人审核后组织实施;监理人、发包人均有权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以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承包人不得拒绝。2.2安全文明施工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量。2.3投标文件中有单价的项目,按投标单价结算;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变更的估价原则编制,报监理审查并经发包批准确定。2.4安全文明施工单项措施实施并完成验收后,计入当月主体工程结算报表内。2.5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提交的措施或费用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不符,发包人有权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委托其它承包人组织实施。具体按发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七、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八、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九、本协议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与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一并执行。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附件五:工程廉政合同格式工程廉政合同项目名称: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承包人(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的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发包人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合同编号:),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及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协议书份数与合同协议书份数相同。本协议书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工程保修期期满后失效。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签订日期:注:“工程廉政合同”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协议书”时一并签订,不需附在投标文件中。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功能要求(一)产能保证指标本工程设计、勘察及施工的组织、管理、实施过程,承包人应按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发包人的要求开展达标投产工作,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二、工程范围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位于云台山镇、西村乡和七贤镇3个乡镇,涉及云台山镇的西沟村、兵盘村、古洞窑村、片马村4个行政村,西村乡的金陵坡村、西大掌村、西村、当阳峪村、小南坡村、双庙村6个行政村,七贤镇的外窑村、王庄村、方庄村3个行政村,共13个行政村。本年度建设规模1.14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4万亩。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塘坝2座,蓄水库容分别为8万m³和9万m³;(2)新建泵站2座,设计流量均为20m³/h,扬程分别为500m、600m;(3)新建蓄水池4座,容量均为500m³;(4)新打4眼机井及配套工程建设;(5)为新打的4眼机井配套建设供水计量设施设备(机井IC卡智能控制系统)4套;(6)公示牌3个,标识牌12个。(三)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1.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可研阶段),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后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2.提供已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包人向投标人提供以下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使用,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后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三、时间要求1.计划工期:210日历天。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施工及管理经验,对上述工期进行优化,提出优化后的工期安排,但不得超过合同计划工期。六、项目管理要求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一)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二)资金监管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必须专用于本工程。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与承包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对承包人的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管,承包人不得拒绝。七、其他要求(一)办理保险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二)检验及复核发包人(或发包人现场代表)有权在认为妥当的时间以任何方式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检验及复核工作,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及其他材料,以及为有效进行检查等所需的全部协助,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三)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参加承包人的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提出修改意见。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必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后实施。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及承诺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的价格清单六、承包人建议书七、承包人实施方案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其他相关资料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一、投标函及承诺书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的全部内容,并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勘测、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水保环保和文明施工承诺书(格式)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在实施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编号:)期间,我方承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三、授权委托书(一)授权委托权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粘贴处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后。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五、已标价的价格清单(一)价格清单说明1.1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1.2本价格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勘察设计费的说明:。1.4工程设备费的说明:。1.5必备的备品备件费的说明:。1.6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说明:。1.7技术服务费的说明:。1.8暂列金额的说明:。1.9暂估价的说明:由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1.10其它费用的说明:。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二)价格清单2.1勘察设计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金额(元)备注合计金额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2工程设备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合计金额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3必备的备品备件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备品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合计金额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4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合计金额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5技术服务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金额备注合计金额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6暂估价清单2.6.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 单价 合价备注2.6.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 单价 合价备注2.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7其它费用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内容金额备注合计金额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8投标报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人民币元)备注投标报价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六、承包人建议书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达到国家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和包括相应内容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二)工程详细说明(三)技术规范及标准(四)设计方案(五)工程设备方案1.工程设备2.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3.备选的备品备件4.设备技术资料(六)分包方案(七)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八)其他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七、承包人实施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勘测、设计、采购、施工、保修期等各个阶段,并分阶段编写。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概述1.项目简要介绍。2.项目范围。3.项目特点。(二)总体实施方案1.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2.项目实施组织形式。3.项目阶段划分。4.项目工作分解结构。5.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6.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7.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三)项目实施要点1.勘察设计实施要点。2.采购实施要点。3.施工实施要点。4.试运行实施要点。(四)项目管理要点1.合同管理要点。2.资源管理要点。3.质量控制要点。4.进度控制要点。5.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6.安全管理要点。7.职业健康管理要点。8.环境管理要点。9.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10.财务管理要点。11.风险管理要点。12.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13.报告制度。(五)工程服务体系及保障措施(六)承包人采购的设备(七)其它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一)概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简要介绍;2.项目范围;3.项目特点(包括对项目难点、重点的认识)。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二)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2.项目实施组织机构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机构及现场组织机构框图(2)项目实施机构及现场组织机构框图文字详述(3)总部与项目实施机构、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详述(注:明确赋予现场管理部门以何种权限与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主要人员①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备注一项目经理二设计负责人三施工负责人四施工技术负责人五其他主要人员注:其他主要人员中还应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质量、安全、造价人员等。②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等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3.项目阶段划分。4.项目工作分解结构。5.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6.项目分包(包括列表说明分包人单位名称、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名称、分包主要内容、预计造价、分包人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并附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采购计划: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8.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完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的计划、施工图设计计划,勘测设计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措施,加工工艺及施工方案等。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三)项目实施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测设计实施要点;2.采购实施要点;3.施工实施要点。实施要点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及材料的保管等;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的加工、采购、保管、安装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工程设备供货周期及运输方案;2.重要工程设备及系统的调试、测试、检验和试运行方法;3.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式,拟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1)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式(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土建工程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制造厂名购置年份已使用台时检修情况设备现值(万元)现在何处进场时间一钻爆及造孔设备二挖装设备三喷混凝土设备四混凝土设备五起重运输设备六其他辅助设备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注:(1)计划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现在何处”栏内说明;(2)投标人购进的二手设备和租赁的设备,均应注明已使用的台时数以及使用检修情况;(3)投标人应充分认识到本工程的特点,并结合自己的施工方法填写本表。安装工程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安装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制造厂名购置年份已使用台时检修情况设备现值(万元)现在何处进场时间主要技术性能说明一类别二类别三类别注:用上表格式,分类列出安装所需的各类设备。如起重设备;焊接切割设备;探伤、试验及化验设备;防腐设备等。②拟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③劳动力计划工种人数合计人数人工工日数年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年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总计4.保修期阶段的保证措施及规划等。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四)项目管理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管理要点2.资源管理要点(1)资源调配计划(2)人员管理(3)设备管理(4)其它管理3.质量控制要点4.进度控制要点(1)投标人应提交项目实施进度网络图或实施进度表,应明确表达所投标工程的里程碑事件的开始及完成时间。(2)项目实施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设计、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工程移交日期等。(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包括工程勘测、设计、采购、施工、保修期等各个阶段。5.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包括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计划及保障措施6.安全管理要点7.职业健康管理要点8.环境管理要点9.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10.财务管理要点11.风险管理要点12.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13.报告制度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技术保障、组织协调、信息管理等组织和技术措施、应急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五)工程项目服务体系及保障能力1.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服务体系及保障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勘测设计服务、工程施工、保修期、工程移交后的服务体系、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措施作出说明。2.投标人应对所有采购设备提出后期服务方案,并分别阐述其产品在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的相关服务范围、内容及承诺。3.介绍拟派服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勘测设计、施工、设备等方面人员)。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技术服务投标人应提供一份卖方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详细计划,说明技术服务的详细工作内容、持续时间和承包人人员情况等。对负责技术服务的专家须给出详细的资料:1.姓名:;2.年龄:;3.学历及学位:;4.职业/特长:;5.以往经历:。二、技术培训在工地现场对发包人人员的培训,承包人应给出主要的培训项目,并将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发包人,且应经过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合同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承包人应在现场技术培训开始前3个月将描述现场技术培训的日程安排、培训内容、承包人培训指导教师资料等方面内容的初步培训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在现场技术培训开始前应准备好足够的培训用资料。现场技术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2.3.…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对负责工地现场技术培训的专家须给出详细的资料:1.姓名:;2.年龄:;3.学历及学位:;4.职业/特长:;5.以往经历:。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六)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投标人应附以下资料:(1)投标人企业情况简介(2)投标人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税务登记证;④资质证书副本(包括勘测、设计、施工);⑤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二)近3年财务状况报表(2014~2016年)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项目负责人建设规模已完成的设计成果备注注:(1)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项所指的类似项目;(2)表中“承担的工作”是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3)表中项目分别填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业绩证明材料名称备注注:表中“业绩证明材料名称”是指合同协议书,投标人应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合同金额、双方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决定所填报类似项目的有效性。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汇总表序号工程名称开工或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项目类型承担主要工作备注注:(1)投标人只需填报正在实施的主要项目;(2)表中项目分别填报“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六)流动资金承诺书及存款证明流动资金承诺书我单位慎重承诺:如我方中标,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我方保证提供流动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元)供本项目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在银行的现金存款。后附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流动资金投入计划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存款证明兹证明(投标人名称)公司在我行开户,账号为截至2017年月日在我行管辖的营业网点存款资金人民币(大写)(¥元)。特此证明。银行:(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签字)银行地址:许可证号:邮编:联系电话:传真:日期:2017年月日注:(1)截止日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前10天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中的任意1天;(2)银行存款证明也可采用银行提供的格式。141n修武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九、其他资料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41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