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之于建筑设计的独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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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之于建筑设计的独立价值

室内设计之于建筑设计的独立价值现代室内设计从80年代开始发展到现在已有20多年历史,虽然时间不长,但其作用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我国从事室内设计工作的人员已达到50多万,全国开设室内设计课程的高等院校已有800多所,这就足以证明室内设计工作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存在价值和广泛影响。与此同时,我国的室内设计师队伍也在快速发展,尤其是这十年来,一大批优秀的室内设计师创造了众多有品位、有文化内涵的优秀作品,对提高人们的生活、工作环境质量和审美品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建筑装修、装饰业的产值在整个建筑业产值中比重的逐渐加大,随着人们对室内设计工作重要性认识的提高,也随着室内设计专业建设的完善,室内设计工作将充分显示出其重要的独立价值。室内设计是建筑设计的延续、完善和再创造现今,业内的大部分建筑师与室内设计师都认为室内设计所做的工作是建筑设计的延续、完善和再创造,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作为对建筑这一与人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物质产品进行设计的两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别承担了前期和后期两个不同阶段的重要任务。事实证明,只有通过两个阶段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赋予建筑物完整的意义,创造出适合人生活、工作的场所。从大量的建筑工程建设实践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建筑工程的建设确实存在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而在这两个阶段中都需要有一个设计工种作为工程设计的“总指挥”。前期的“总指挥”理所当然是建筑设计师,而后期的“总指挥”则必然是室内设计师。前期的“总指挥”需要协调建筑、结构、设备、施工、经济等各方面的技术人员,对建筑物场所、建筑造型、基本功能、结构造型、设备、设施等进行全方位的设计,以创造出实用、经济、美观、安全的建筑物;而后期的“总指挥”则是在建筑设计所确定的基本空间内再一次协调装修、装饰、设备、家具、陈设、智能、造价等技术人员,完成建筑室内空间的完善、改造,使用功能的细化、调整,设备设施的科学定位,环境质量的提升,以及室内环境的美化,最终创造出舒适、便捷、安全、生态、节能、美观的室内环境。室内设计的独立性在于使建筑成为最终交付的产品对于室内空间和使用功能的设计,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的工作重点是不同的。就室内空间而言,建筑设计大多是给使用者提供一个基本的空间,这时的空间性格有的是清晰明确的,但多数是意向模糊的、不完整的。从使用功能上看,建筑设计提供了一个大致的空间,这些空间有的能适应后来的使用要求,有的不适应后来的使用要求。因此,在室内设计中必须根据建筑空间的实际情况和使用者的具体要求进行二次设计,这种二次设计对于空间和功能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原建筑设计提供的空间是大致的、概括的,对此室内设计必须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对于原建筑设计中存在的各种有缺陷的空间,室内设计还必须进行优化改造;另一种是原建筑设计提供的空间与使用者需要的功能不符合,此时室内设计必须根据实际的要求重新进行功能设计和空间改造(若涉及有关建筑结构等规范问题,必须经原结构设计单位验算认可,涉及到加建等问题,必须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第三种就是原有建筑中使用功能的改变。在我国的室内设计工作中,第三种类型经常出现,且面广而量大。从上述情况看,建筑的室内空间和功能设计实际上大多数是由室内设计师完成的。另外,在实际工程中,室内设计师还必须根据最终确定的功能、空间情况,对前期的设施、设备进行设计或针对设施、设备的现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完善改造。至于室内环境的美观设计,则是室内设计师责无旁贷的工作,因为室内设计对色彩、材质、灯光以及陈设、家具的要求相对于建筑设计更为具体、细致。从表现内容上讲,建筑设计是表现即将建成的建筑物的外部形象和室内空间的大体形态,而室内设计是在既定的空间内表现界面的状况和环境n的性格特征。室内设计的工作是建筑总体设计中最终面临消费者的工作,只有当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结合,建筑才成为一个完整产品。如果没有室内设计的介入,这个产品是不完整的,室内设计师做了一个产品的末端工序,这就是室内设计的价值,就是室内设计的独立性。室内设计完成了对建筑场所和场所精神的营造挪威建筑理论家诺伯格·舒尔茨有关建筑现象中的场所精神理论是建筑现象学的核心概念,他从现象学的角度,提出场所不仅是由形状、色彩等具体元素综合构成的整体,并且是一种载有社会、文化、功能、精神等意义的感觉场。这种感觉场不仅指的是物理环境(在室内也就是室内空间)的存在,其更深一步的意义是指人通过与建筑空间环境的联系和反复作用后,在记忆和情感中形成的对空间环境的印象。室内空间的场所精神就是室内空间环境传达出的空间指向和总体氛围,即在建筑空间内使人产生归属感以及情感上的认同。因此,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不能将建筑设计看成是一个单纯的遮风避雨的空间,而是一个能满足人各种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场所。从空间到场所的形成需要环境和人的参与,换句话说,只有空间、人、环境三者共同作用才能构成真正的场所。譬如一座没有任何装置与陈设的舞台,就是一个提供表演的空间,只有当舞台设计布置好场景、道具、灯光,并由演员上台表演时,才能产生场所和场所精神。同一个舞台,由于场景、道具、灯光的不同,可以营造出林海雪原的北国风光,也可以表现出热带雨林的南疆风情。又譬如同一个空间此时可以是商场,彼时因为各种原因又可以改变为酒店、茶社等等,此时、彼时的空间均未改变,所变的是一些非建筑因素的装饰因素,而正是这些装饰因素(即室内设计因素)使建筑空间成为不同的场所,产生不同的场所精神。这种由室内设计完成的对建筑场所和场所精神的营造,进而使建筑物最终成为完整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的工作,正体现了室内设计在建筑总体设计中的重要的独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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