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4-2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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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机房室内设计
机房室内设计一、计算机机房的组成1、基本概念计算机系统的安置地点、计算机供电、空调以及维修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称为电子计算机机房。目前,国内外划分大、中、小型计算机尚无统一标准,一般可按计算机的价值、运算速度和字长等条件确定。但电子计算机的大、中、小型以及微型机的界限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变得越来越模糊,难以区分,而大、中、小型机房的概念是从机房工程而言,按我国《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规定,大、中型计算机机房定义为:陆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及各类辅助房间的总称。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规范建设课程及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主要适用于大、中型计算机机房、微型、小型计算机机房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2、电子计算机机房的组成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中第2.2.1条规定,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①主机房是整个计算机系统进行数字运算、存贮、数据交换、信息处理、通讯等中央控制设备――如计算机主机、操作控制台和主要外部设备(磁带机、磁盘机、软件输入机、激光打印机、绘图机、通信控制器等)的安装、设置场地。②基本工作间是用于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其中包括终端室、数据输入室、通信机室、已记录磁介质室、已记录纸介质室及已记录光介质库等。③第一类辅助房间是直接为计算机硬件维修、软件研究服务的处所,其中包括:硬件维修室、软件分析修改室、仪器仪表室、备件库、随机资料室、未记录介质库、软、硬件人员办公室、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等。④第二类辅助房间是为保证电子计算机机房达到各项工艺环境要求所必需的各公用专业用房。其中包括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UPS不间断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器室、灭火器材间和安全保卫控制室。⑤第三类辅助房间是用于生活、卫生等目的的辅助用室,包括:更衣换鞋室、休息室、缓冲间和卫生间、盥洗室等。电子计算机机房的组成可以依实际情况而定,可在各类房间中选择组成,也可一室多用。3、面积计算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第2.2.2规定: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当计算机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ΣS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n② 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式中,K——单台设备占面积,可取4.5-5.5m2/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在进行上述二式的计算时,主机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m2。③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④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3.5-4m2/人计算。⑤其它各类房间的使用面积,依据人员、设备及需要而定。⑥各面积的计算机公式仅供计算用,确切的面积应根据工艺布置确定。4、设备布置(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2章第3节)①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a、主机区:一般包括中央处理机柜、各种扩充机柜、非风冷空调、中央处理机的冷媒分配系统;b、存贮器区:一般包括磁盘机、磁带机、光盘机等;c、数据输入区:一般包括软盘输入设备、读卡机、键盘输入设备等;d、数据输出区:一般包括各种打印机、凿孔机(现在较为少见),绘图仪硬拷贝设备等;e、通信区:一般包括通讯控制器、调制解调器、网络控制器等;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应放置于便利工作的地方。③产生灰尘及废物的设备(如各类以纸为记录介质的输出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如磁记录设备等),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④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a、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b、机柜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距墙不小于1.2m;c、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d、主机房设备之间距离需依据设备厂家技术手册给出的维修间距,并允许相邻设备的维修间距部分重叠的原则,其次应满足操作人员巡回检查、维修时放置测试仪器的需要;e、在进行设备布置时,原则上按车标《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中第二章、第三节的要求进行,也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二、位置选择计算机系统因粉尘、有害气体、振动冲击、电磁场干扰等的影响会使计算机系统在工作中导致运算错误、误动作、机械部件磨损、缩短计算机设备使用寿命等。在计算机机方位置选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于多层建筑的第二、三层或单层建筑内(第2.1.1条)。2、电力比较稳定可靠、水源充足、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第2.1.2条)。3、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第2.1.2条)。4、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第2.1.2条)。5、避开强电磁干扰。6、充分考虑计算机系统和信息的安全。7、将与外界联系较频繁的人流、货流部分设置在邻近机房的出入口,主机房应布置在环境清洁、外界干扰小的位置。8、应尽量避免建在低洼、潮湿、落雷区和地震活动频繁地地方。n9、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10、如不能满足上述有关要求,应采取相应技术和措施。11、对强电磁场干扰,一般选址时可作估算,必要时需作实地测量确定。三、机房所处区域建筑的要求(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四章第一节)由于计算机设备价格昂贵,对工作环境的要求高,计算机机房所处建筑物的耐久性、装饰等均应与计算机的价值协调一致,使投资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计算机机房所处建筑物的选择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柱网、内隔墙应具有一定可变性,选择这样的结构主要是便于计算机设备布置及今后发展升级的调整,其次开扩视野,利用操作人员工作,当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设在多层建筑内受建筑物内多柱网限制时,可采用开间6-7.5m,进深9m左右的区域。近年来,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计算机设备不断更新换代,计算机机房内设备的数量,品种均会变动,为了适应这种可变性隔墙应具有一定的可拆、宜装的性能。2、电子计算机机房所处建筑的楼板载荷可按50-7.5KN/m2设计。3、电子计算机机房所处建筑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降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4、电子计算机机房所处建筑围护结构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的要求。5、电子计算机机房所处建筑各出入门及通道尺寸均应保证计算机系统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输方便。6、电子计算机机房所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必须符合GB50045-95中规定的一级耐火等级。7、电子计算机机房所处建筑物的防雷等级必须按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的二级以上避雷要求设防。8、电子计算机机房所处建筑物的室内高度必须满足计算机机房装修后净高2.4M-3M的要求。计算机机房的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目前,我国常用的机柜高度为1.9m-2.0m,气流组织所需机柜顶面与吊顶的距离为0.5-0.7m,同时尚需考虑室内建筑空间比例的合理性,故机房净高取2.4-3m。四、平面布置(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四章第二节)在进行电子计算机机房内部的平面布置时,应根据下列要求设计:1、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平面布置应按功能分区、使用流程与环境要求等综合考虑,做到流线清楚、便捷、顺畅,避免无关人员直接进入主机房。2、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同出入口时,应尽量避免人流、物流交叉,并宜设门厅、值班室(计算机机房的人流有机房工作人员、外来用户和参观人员、货流主要是纸、磁介质和备件、设备等)。我们知道空气污染和尘埃积累可能造成电子部件的漏电和机械部件的磨损,根据国内实测资料,身着普通服装的人,一般走动时散尘量为300万粒/分.人(≧0.5mm),故计算机机房须采取上述措施加以防范。3、按计算机系统信息与工程流程,将基本工作间及硬件维修室、仪器仪表室、备件库等设置在靠近或围绕主机房的位置,以缩短信息传输和人员流动路线。4、将有空调、洁净要求的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部分第一类辅助房间按使用流程相对集中,并靠近空调、动力设备室、配电室,以缩短管线、减少能耗,但须注意相互有所隔离,减少振动、噪声及电磁干扰。n5、软件、硬件人员办公室与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都有紧密关系,相互间即可直接联系,又须相对独立。6、铺设活动地板的房间应集中、相邻布置、便于楼地面管理。7、机方内各功能区如有设置间隔通道则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8、工作人员等进入主机房时,应换鞋更衣,在设计更衣换鞋区时,其面积按紧大?数1-3m2/人计算机,该面积指数系根据现有各类电了计算机机房实积面积及使用情况调查分析提出的,当机房规模大、操作人员多时,面积指标取下限,机房规模小,操作人员少时,面积指标取上限,当无条件单独设置时,可将更衣、换鞋柜设置于机房入口处,一般情况下以设通过试换鞋、更衣处较好。9、大、中型计算机机房宜设置机房专用盥洗室,设计时其位置可以灵活掌握,但要避免水流侵入机房,当条件不允许时,可以与机房外界厕所共用。五、室内装修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与普通的常规室内装修不尽相同,机房的室内装修不但要让工作人员有一个愉快、宁静、舒适的工作环境,还要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而具备的环境要求,而且它的装修投资比普通常规装修投资大得多,它没有也不允许有在普通装修中刻意增加的多种造型及色彩,它更注重于机房的使用要求及实效性,更具专业性。因此在对机房室内装修进行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主机房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防火性好,并在温、湿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避免有材料在温、湿变化作用下会产生变形导致缝隙泄漏或发尘,不利于保持主机房必要的清洁要求。①墙壁和吊顶表面应平整,减少积尘面,避免产生尘埃二次飞扬而对主机房内的含尘浓度产生影响,一般来讲,机房天棚宜采用内敷吸音棉的铝事金扣板吊顶,墙面应尽量使用双面铝塑板封墙饰面,还可以增加本区的抗电磁干扰能力。②室内防尘、保洁的饰面高度抹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执行。③机房地面应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其敷设高度,应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当地板下部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可用风量计算其高度,一般为350mm,当地板下部仅敷设电缆时,其高度一般为200mm左右。④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如只供敷设电缆用时,地面及四周墙面须平整耐磨(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避免电缆移动时地面起尘或划破电缆,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作为空调静压箱时,为保证其间空气的含尘浓度、地面和四壁不应选用不易起尘、不易积尘、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如墙面使用铝塑板封闭、地面铺设缸砖和石板材等)。⑤计算机系统中某些设备(打印机、风机)的工作噪音较大,因此,吊顶应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上部空间仅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且楼底板应清理干净,保持清洁,保证机房内含尘浓度的限制要求,如吊顶上部空间作为空调回气库时,为确保其间含尘浓度的更高限制要求,其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也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⑥在选择平整、不发尘的饰面材料时,应注意避免选择容易产生眩光的光洁材料,避免因眩光而影响操作人员对荧光屏符号的阅读。⑦机房内的色调必须做到淡雅、柔和,具有清新宁静的效果,不宜采用大面积的强烈色彩。2、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内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n3、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灭火器喷头以及墙上的各种箱盒应协调布置,做到整齐美观。4、机房内各种管、线、槽应暗敷在墙面或活动地板下或吊顶内,当管线段穿透楼板时宜设技术竖井。5、第二、三类辅助用房室内装修按其它相关标准进行设计。6、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和管、线、槽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保证主机房形成密闭空间,保持室内正压、防止灰尘进入,满足主机房室内恒温恒湿要求。7、有空调、洁净要求的房间设有外窗时,应为双层密闭窗,当采用铝合金窗或塑料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必须是中空玻璃。保证外窗或单层窗缝隙严密,明维护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8、上述外窗宜朝北,当受条件限制,窗朝西,东、南、西方向时,应采取遮阳窗帘等措施防止阳光直射室内,外层窗户玻璃宜采用反光镀膜玻璃,避免眩光及光辐射,增加抗电磁干扰能力。9、有空调、洁净要求的房间门应采用密闭保温的单向弹簧门(或装自动闭门器)单向外开启,对有强噪声的诚心诚意是且开向计算机机房的门应采用隔音门。10、机房内各房间的门应保证设备运输的方便。11、机房内各功能区的隔断宜采用大面积的全玻铝合金或全玻铝塑板隔断,在设计时需考虑全玻隔断的抗风压强度,及地板的承载能力,并采取一定的保护防范措施,隔断玻璃必须是符合要求的钢化,透明玻璃或防火透明玻璃。12、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六、计算机机房设计步骤1、收集资料:通过建设单位了解机房所处建筑物四周情况,确定有无影响机房安全的因素存在,了解建筑物内,给排水、配电室、安全通道的位置以及窗户朝西,了解机房所处建筑物的结构状况,确定有无机房户外设备安装位置,按照了解到的情况,依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规定,就机房选址位置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充分论证。2、按所设计的机房计算机系统的任务、性质、工作量设备选型确定并由工艺设计提出机房要求。3、参考计算机制造厂商提供的“机型对机房布局参考方案和工艺要求”。4、引起设备所提供的“电子计算机的基地装置和准备手册”。5、进行机房面积测算及辅助用房安排,完成平面布局设计方案。6、以主机房为核心,综合考虑机房投资方案,正确处理资金与先进性的矛盾。7、按设计细则、规范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并协调各专业进行设计。8、将完成的各专业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报公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9、施工结束后,完成相应的竣工图设计。机房的环境条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设备是由大量的微电子设备、精密机械设备和机电设备组成的,这些设备使用了大量易受环境条件影响的电子无器件、机械构件及材料。如果环境条件不能满足这些设备对环境的使用要求,就会降低计算机的可靠性,加速远、器件及材料的老化,缩短机器的使用寿命,丢失重要的数据和出现误动作等。恶劣的环境不仅影响电子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还影响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严重对还会危及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因此,充分认识机房环境条件的作用和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付诸实施,对于机房环境的建设至关重要。n由于计算机设备及其它微电子设备所用的无器件及材料不同,且功能不同,其用途和操作方法也各异,其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和适应性也不相同,因此,国标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把机房环境按计算机系统环境的需求条件合成A、B二级来处理,在确定计算机和机房的环境条件时,应综合考虑所安装的全部设备及该工程重要性,按其要求分别加以处理。一般,对于影响到国防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等可能对社会、国家、政治的稳定造成危害的工程应按A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其余工程中条件允许应尽昌按A级标准执行,如条件限制,则主机房也应尽可能执行A级标准。一、温度影响1、半导体器件目前,机房计算机设备绝大部分是由中、大规模集成电路及其它半导体元器件所构成的,这些电子元器件在工作时产生大量的热,如果没有有效的措施及时把热散走,就会使集成电路和晶体管等半导体器件形成结温,这种结温是直接影响计算机性能、工作特性和可靠性的重要因素。根据实验得知,室温在规定范围内每增加10℃,其可靠性约降低25%,器件周围的环境温度大约超过60℃时,就将引起计算机发生故障,当半导体器件的结温过高时,其穿透电流和电流倍数就会增大。由于电流的增大,促使结温进一步升高,如此循环将会引起计算机发生故障,当半导体器件的结温过高时,其穿透是流和电流倍数就会增大。由于电流的增大,促使结温进一步升高,如此循环将会引起击穿电压急剧降低,形成以对半导体器件的热击穿,造成器件的破坏,使设备停机。2、电阻器电阻器件一般都是由正负温度系数的材料制成,所以当温度大幅度变化时,其阻值将发生变化,另外,在高温或低气压的环境条件下,由于散热困难,将导致电阻的额定功承下降而烧坏电阻件。例如:RTX型碳膜电阻,当其环境温度为40℃时,允许使用功率为标称值的100%,增长率至100℃时,允许使用功率为标称值的20%,又如,RT金属膜电阻,当环境温度从70℃升至125℃时,其允许使用功承将从标称值的100%下降为20%。实验表明,温度每±1℃,其电阻值大约变化1%。3、电容器温度对电容器的影响主要是:使电解电容器电解质中的水份蒸发增大,降低其容量,缩短使用寿命,改变电容器的介质损耗,影响其功率因数等参数的变化。实验得知,在超过规定温度工作时,温度每增加10℃,其使用时间下降50%。4、记录介质在电子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中,使用的主要介质有磁带、磁盘、光盘等,这些介质不仅在计算机运行中要用,而且有的还作为信息资料被长期保存。如果这些介质不按规定的环境要求存放,则会出现重要数据的误失或无法存取的故障(这也是为什么机房内要专门设置介质库及为什么要对记录介质进行灾难备份的原因之一)。实验表明,当磁带、磁盘、光盘所处温度持续高于37.8℃时,开始出现损坏,当温度持续高于65.6℃时则完全损坏。对于磁介质来说,随着温度的升高,开始磁导率增大,当温度或到某一值时,磁介质交丢失磁性,磁导率急剧下降。磁性材料失去磁性的温度乐为居里温度。5、绝缘材料绝缘材料又称电介质,主要作用为电气绝缘,如印刷电路板、插座面板、开关面板、各种馈线、信号线的包封等。通常,我们希望这些材料的绝缘性能越高越好,但是,温度的变化,将影响电介质的特性。n由于高温的影响,用玻璃纤维胶板制成的印刷电路板将发生变形甚至软化,结构强度变弱,印刷板上的铜箔也会由于高温的影响而使粘贴强度降低甚至剥落,高温还会加速印制插头和插座金属簧卡的腐蚀,使接点的接触电阻增加。低温时,绝缘材料会变硬、变脆,使结构强度同样减弱,对于轴承和机械传动部分,由于其自身所带的润滑油受冷凝结,粘度增大而出现粘滞现象,温度过低时,含锡量高的焊齐会发生支解,从而电气连接的强度降低,甚至出现脱焊,短路等故障。6、工作人员实验得知,当工作人员在12℃以下或38℃以上的温度环境中,其思维能力及身体灵活性将随着温度的变化而受到严重影响,使得工作效率降低,操作失误增多,对于这种现象,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亲身体会。综上所述,机房内工作人员、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对温度的变化要求较高,温度不能过高、过低,更不能有剧烈变化,在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中,对温度要求及其变化有严格规定即:开机时A级机房夏季温度23±2℃,冬季20±2℃,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B级机房全年温度18-28℃,变化率〈10℃/h。二、湿度的影响空气的湿度与温度有关,在绝对湿度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湿度随温度升高而降低,随温度降低而升高。例如,在我们所处的区域,由于每天温度偏高,相对湿度约为60%左右,而在同一天由于温度偏低,其相对湿度可达100%,通常,当相对湿度低于40%时,空气被认为是干燥的,当相对湿度大于80%,空气是潮湿的,当空气的相对湿度大于65%时,物体的表面附着一层厚度为0.001-0.01微米的水膜,湿度为100%,水膜厚度为10微米。在相对湿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温度越高,对设备的影响越大,这是因为水蒸气压力随温度或高而增大,水分子易于进入材料内部。当相对湿度由25%增加到80%时,纸张的尺寸将啬加80%,这就是为什么在潮湿的天气里,打印机无法正常工作的原因。在磁盘设计时,为了使磁盘经久耐用,经得起磨损,应在磁盘表面涂明液态润滑油剂,在高温环境中,会使润滑油的剂量超过需要的数量,在磁头与磁盘间产生强附着力摩擦系数增大,万向支架变形,当磁头移开时,磁盘表面受损,产生读取错误。此外,由于磁性材料结构松散,具有多孔性等特点,极易受潮,受潮后的磁性材料其磁导率将有明显变化,损耗增大,甚至引起磁层的脱落。而低温度有时对计算机设备的危害更加严重,在低湿状态下,机房中穿着化纤衣服的工作人员、活动地板、机壳表面因摩擦都会不同程度地积累静电荷,而静电电压是随着湿度的降低而升高。当静电荷越积越高时,不仅会影响机器正常工作,而且会危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有关静电对设备的影响及消除措施,在下面的篇幅中作专门介绍),实验表明,当机房相对湿度为30%时,静电电压为5000V,当相对湿度为20%时,静电电压为10000V,而当相对湿度降到5%时,静电电压高达20000V以上。此外,高温、低湿、低温、高湿交替变化的环境,由于材料毛细管的呼吸作用,会进一步加速材料的吸潮和腐蚀过程,对计算机设备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为了克服高湿、潮湿、低温、干燥给计算机设备及人员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中规定开机时,A级机房的相对湿度45%-65%。B级要房的相对湿度为40%-70%,停机时,A级机房的相对湿度为40%-70%,B级机房的相对湿度为20%-80%,记录介质度的温湿度应符合第3、1、4条的规定标准。三、灰尘的影响灰尘对计算机设备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对一些精密设备和接插件的影响最为明显。计算机设备中最怕灰尘的是磁盘存储器,存储器中保存着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决定着计算机的具体工作过程,若灰尘进入盘中,将会造成“读”、“写”错误,虽然这对计算机的其它部件也许似在正常运转,但也已经失去意义。n理论上磁头与磁盘间保持着2-3mm的间隙,但由于磁盘表面并不是绝对水平,磁盘的外围约浮起1.14mm,内圈约浮起0.89mm,再加上旋转时的径向摆动,其间隙实现上很小,一般保持在0.4-0.5mm之间,一旦大于头盘间实际间隙的灰尘进入头盘之间,就会引起头盘相碰,由于磁盘是以3600转/秒的速度高速旋转,头盘相碰必然导致存储器的机械划伤、划痕。当磁头上流过“读”、“写”电流时,信息将受到破坏,有可能产生错误的“读”、“写”,或者由于灰尘使磁盘丢失信息或损坏。磁头烟尖头直层盘雾埃发径厚间粒40mm80mm1.2mm隙6mm0.4-0.5mm若灰尘沉积在集成块和其它电子元器件上,会降低其散热性能,导致集成块和其它电子元器件不能正常工作,甚至损坏。有些导电隆灰尘落入计算机设备中,会使有关材料的绝缘性降低而造成短路,相反,绝缘性灰尘则可能相起接插件触点接触不良,灰尘还会使磁盘机、磁带机、打印机等外部设备的传动部分,因摩擦力增加,使设备磨损加快,发生卡死现象,对于过滤器设备,由于灰尘的大量进入会使过滤器堵塞,通过的空气流量减少,而引起机器过热、发生故障,而当磁盘机的外呼吸过滤器发生堵塞,需要在超净化空间进行更换,在一般机房内难以完成,给工作带来许多不便。2、机房内尘埃来源①新风系统在给机房内输送新鲜空气时,由于过滤装置精度不足,使灰尘进入;②工作人员进入机房,从外界带进灰尘;③工作人员在机房内工作时产生尖琐;④机房内的墙壁、顶栅、地面等部位起尘,涂层脱落产生灰尘;⑤机房围护结构不严实,外界灰尘通过缝隙进入机房;⑥设备的移动、更换、搬迁、维修、维护产生灰尘;⑦设备运转时滑动部位,摩擦部位,润滑齐、油封、螺钉、螺母等产生灰尘;⑧机房正压值下降,外界污染空气侵入机房。3、机房的防尘措施不论机房采用何种建筑结构,机房内的灰尘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只要有人的活动、设备的运转,就会有尖埃的产生。①在机房入口安装风浴通道,防止工作人员把灰尘带入机房;②装修材料应采用不吸尘、不发尘材料;③对机房围护结构进行严格的保洁、固化处理;④机房内不做不必要的平面;⑤不使发尘源扩大,保持机房一定的正压;⑥新风系统送入机房的新风,应进行高效及亚高效过滤;⑦工作人员在机房内工作时,应穿无尘工作服;⑧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设备发尘量。在GB2887-89《计算机站、场、地技术要求》中规定,大于或等于0.5mm的粒子,A级要房需≤10000粒/dm3,B级机房为≤18000粒/dm3。n在GB50174-93《计算机设计规范》第3、1、5条规定为≤18000粒/dm3。在设计中应执行GB2887-89中规定的相关标准。其实要达到上述标准,只要认真严格,全面设计考虑及施工,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检验部门在厦门某公司进行尖埃测试,得出的数据为3800粒/dm3,远低于A级标准规定。四、噪声的影响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第3、2、1条规定: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68dB。1、噪声的来源噪声主要来自户外噪音、空调、新风系统工作时的声音,不合格灯具振流器发出的噪音,维修工具发出的声响等。2、噪声的危害噪声主要对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发生危害,实验表明,工作人员长时间持续工作在大于80dB强度的空间,会产生烦噪情绪,甚至影响寿命。3、噪声控制①对于较强的噪声来源,应设置独立隔断,隔开噪声源;②在进行空间的装饰设计时,应尽量选择吸音、隔音材料或对 表面材料的内表面敷贴吸音棉;③合理设计各送风口的送风强度;④在空调室内机的出风口需设计吸音措施。五、振动GB50174-93中第3、2、4条规定,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时,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方面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1、振动的危害振动主要对设备产生危害,使设备不能正常、稳定工作。2、振动的来源振动主要来自户外被动振动及户内空调设备的主动振动。3、振动的控制①对空调机组设计时应设置减震胶垫;②在高层建筑中,应选择较低的楼层作为机房位置;③对所有可能产生震动源的设备作好紧固措施。噪声及振动的控制,在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的第四章、第五节有专门的规定。六、电磁及无线电的干扰在GB50174-93中第3.2.2条、第3.2.3条规定: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1、电磁干扰及无线电干扰对计算机的危害电磁及无线电的干扰对计算机影响很大,它能使设备中的电子电路的噪声增大,使计算机设备的可靠性降低,引起误动作,甚至使其瘫痪,难以恢复,我们经常听到的电子战,就是利用发射强干扰信号,使对方的计算机指挥、通信系统瘫痪,无法工作,使对方的经济、社会、国防、政治造成巨大的损害。2、干扰的来源①日光灯在使用时,产生的干扰中有一种含有不规则尖锋的带着尖锐的正弦、波形的干扰源;n②室内电气线路在混凝土板内不规范埋设,产生的漏磁场;③从传输线路的金属和绝缘子发出的电哔噪声;④被载在传输线上的电波发出的二次辐射噪声;⑤广播电台、无线电台的大功率发射天线;⑥雷击产生的感应火花放电;⑦各种电气设备如吸尘器、UPS、空调、配电柜等产生的感应性负荷。3、防止干扰的措施①机房施工时,在墙内埋设的各种电器管线应穿金属管,且管壁不能太薄,金属管接头应用螺丝接头连接,并拧8个以上的丝扣,一直把螺纹拧到底,使用金属软管时,应尽量减少接头,并使接头互相嵌入深一些;②混凝土内各种配线严禁裸埋;③减少在混凝土埋设配线,使更多的电缆、电线、信号线敷设在地板下和吊顶上;④机房内设备使用的电力线和信号线都能使用电磁屏蔽线,并没钢管、金属线槽敷设;⑤机房内配线尽量不作环形配线,而采取辐射配线;⑥对机方内的主要设备或主要区域进行屏敝;⑦建立良好的独立接地系统。七、静电干扰在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3.2.5条规定:主机房地面及工作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GB50174-93第3.2.6条规定: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个V。计算机机房的防静电技术是属于机房安全与防护范畴的一部分,由于种种原因产生的静电,是发生最频繁、最难消除的危害之一。它不仅使计算机运行出现难以查找、判断的随机故障,而且会导致某些元器件,如:CMOS、MOS电路、双极性电路等的击穿和毁坏。此外,还会影响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正常工作和身心健康。1、静电对计算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静电对半导体器件的影响,可以说,半导体器件对静电的敏感,也就是计算机对静电的敏感,随着计算机工业的发展,组成电子计算机的主要元件——半导体器件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由于半导体器件具有高密度、高增益、低价格的特点,又促进了计算机的高速度、高密度在容量和小型化,与此同时,也导致了半导体器件本身对受静电的影响越来越敏感。如静电引起的计算机误动作或运算错误,是由于静电带电体触及电子计算机时,对电子计算机放电,有可能使计算机逻辑元件输出错误信号,引起计算机运算出错严重还会使送入计算机的计算程序紊乱。此外,静电对是子计算机的外部设备也有明显的影响。带阴极射线管的显示设备,当受到静电干扰时,会引起图像紊乱,模糊不清,静电还将造成Modem、网卡、Fax等工作失常,打印机走纸不顺等故障。2、计算机静电故障的特点①静电故障主要发生在秋冬干燥期,也就是说静电随湿度而改变;②静电引起的故障偶发性多、重复性不强,一般为随机故障, 因此,很难找出其诱 发的原因; ③静电与计算机机房采用的地板、家具及工作人员衣着等有关;n④静电致使电子计算机出现错误动作,往往是当人体或其它绝缘体与计算机设备相 接触时发生的。3、静电放电引起计算机故障的原因①由于电源瞬时流经机壳,对信号线、电源线产生的感应噪声;②由于静电产生的高压,引起机壳地、安全地的电位变动,从而相起逻辑地产生的电位变动;③由于静电放电时的接触部分产生的电磁波给予信号线的辐射噪声。4、静电的来源静电的产生是由物体的摩擦、接触、分离等机械能作用而引起的。也可以说,静电是经过物体的接触,电荷移动,形成二重电荷和电荷分离的过程之后产生的,物体产生的静电,一部分被消灭,称为静电的漏泄。另一部分被积蓄起来,其中,电阻或固有电阻大的物体、静电的积蓄多。①计算机机房用的地板(静电的高低与地板表面材料的电阻有关);②机房使用的设施(这些设施的表面往往由容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当其因摩擦产生的静电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放电,放电时会产生“啪啪”的响声,在黑暗中可看到放电火花。对人体放电,会让人有不适用感觉);③工作人员的衣着;④与环境的温、湿度有关。5、静电的防护让一个机房不产生静电是不可能的,要减少静电对电子计算机的影响,一方面是做好静电防护,即不使静电积累到一定电荷而对半导体器件放电或流过半导体器件。另一方面是在计算机机房设备上下功夫,尽量减少静电的来源。①接地接地是最基本的防静电措施,要求电子计算机本身应有一套合理的接地系统。当静电带电体触及计算机机壳放电时,静电就能通过接地系统漏泄入地,而不至于引起计算机系统运行的故障。②屏蔽屏蔽是为了切断静电噪声入侵的通路。③机房的地板是静电产生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做地板设计及施工中,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合格地板。④机房家具尽量用产生静电滤中不产生静电的材料制造,其表面电阻值应<10⑤工作人员的着装工作人员的着装最好由不产生静电的衣料制成,进入机房时,应换穿用低阻值材料制作而成的专用鞋。⑥控制机房的湿度⑦MOS电路的保护在维修室设立专门的MOS电路维修台,维修台应有接地的金属板作台面,维护人员带特制的接地手套。⑧使用静电消除器和静电消除剂n静电消除剂是一种导电溶剂。在静电发生较高的地方喷洒该类溶剂可消除静电,并能保持一定时期,但需定期喷洒。有关静电的防护,在设计、施工时应按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第6章第三节的规定严格执行。八、给排水1、机房水害的原因①机房在顶层时,由于屋面漏水造成水害;②机房在底层时,由于上下水管堵塞造成水害;③机房内暖气系统漏水;④由于水冷系统设计不当或损坏漏水;⑤空调系统排水管设计不当或破损漏水;⑥机房区内水源检修漏水;2、机房防水措施①机房建在楼顶层的单位,应定期检查屋面有无渗水漏水情况, 并对屋面进行严格有效的防水处理;②机房建在楼顶层的单位,应定期消除屋顶排水的堵塞物,保障雨水、池水管道的畅通;③若机房内有水管通过时,应采取保温措施,管道门不应设在机房内;④机房内应设防水沟或地漏;⑤恒温恒湿专用空调机组出风口区2M范围内的地坪上应设立挡水围堰;⑥有上下水的房间和卫生间应设置在远离机房的区域;⑦防止水流从门窗边沿渗入;⑧采用现代化的漏水检测系统,一旦发生水害,及时报警,及时处理。在设计时,关于给排水的设计按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第七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机房空调系统的设计前面讲过,计算机机房对温度、湿度及洁净度均有较严格的要求。因此,在计算机房的环境空调设计上与传统的舒适性空调设计有着很大的区别。一、机房专用空调与舒适性空调的区别1、传统的舒适性空调主要针对人员进行设计,其送风量小、送风焓差大,降温和除温同时进行,而机房内显热量占全部热量90%以上的发热体产生的余温量很小。因此,当舒适性空调进行制冷工作时,势必造成机房内相对湿度过低,使设备内部电路元器件表面积累静电,产生放电而损坏设备,干扰数据传输和存储。同时由于制冷量的(40%-60%)消耗在除湿上,使得实际冷却设备的冷量减少很多,大大增加了能量的消耗。机房专用空调在设计上采用严格控制蒸发器内蒸发压力,送风量大、送风焓差小,使蒸发器表面温度高于空气露点温度而不除湿,产生的热量全部用来降温,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不必要的湿量损失。2、舒适性空调风量小、风速低,只能在送风方向形成局部气流循环,无法在机房内形成整体的气流循环,使得机房内由于送风方面区域温度低,其他区域温度高,而存在冷却不均匀的区域温差,造成发势设备因摆放的区域、位置不同产生局部热量积累,导致设备过热损坏。机房专用空调由于送风量大,整个机房能形成整体的倔流循环,并用可以通过调节安装在各区域的出风口的送风风量,使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均能平均得到冷却。n3、传统的舒适性空调,由于送风量小,机房内空气不能保证有足够高的流速将尘埃带回到过滤器上,而在机房设备内部产生沉积,且一般舒适性空调的过滤性能差,不能满足计算机的深化要求,对设备本身产生不良影响。采用机房专用空间,由于其送风量大,空气循环好,同时又具有专用的高效空气过滤器,能及时高效地过滤掉空气中的尘埃,保持机房洁净度。4、我们所设计的机房,其内部的电了设备均需长时间连续运行,因此在设计中,要求空气调节机组可大负荷常年连续运行,并要保持极高的可靠性。舒适性空调难以满足以上要求,尤其是在冬季,计算机机房由于密封性能好而发热设备又多,仅需空调机组进行正常的制冷工作,而此时,一般舒适性空调由于室外冷凝压力过低已很难正常工作,而机房专用空调通过可控的室外冷凝器,仅能正常保证制冷系统的循环工作。5、舒适性空调无配备加湿系统,只能控制温度且精度不高湿度则无法控制,不能满足机房设备的需要,而机房专用空调配备了专门的加湿系统及高效的除湿及电加热补偿系统,通过微处理器,根据各传感器反馈的数据,能精确的控制机房内的温度、湿度的变化。二、机房专用空调的基本组成及使用目的1、机房专用空调的组成机房专用空调主要由控制系统、通风系统、制冷循环系统、除湿、加湿系统、补偿加热系统组成,水冷机组还包括一套冷却水循环系统。2、使用机房专用空调的目的使用机房专用空调是为了使机房内的环境及气流组织达到余热量多、余湿量少、风量大、焓差小、换气次数多、空气过滤效率高、制冷运行能长时间持续的目的。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1997-04-21发布1997-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63-1997)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GA243-2000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国家标准局1988年6月6日批准1998年11月1日实施)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局1986年7月31日发布1987年8月1日实施)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88年4月26日批准1988年10月1日实施)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1994年1月1日实施)5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n(1997-04-21发布1997-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63-1997)1997-04-21发布1997-07-01实施公安部发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涉及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三个方面。实体安全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三个方面。运行安全包括风险分析,审计跟踪,备份与恢复,应急四个方面。信息安全包括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网络安全,病毒防护,访问控制,加密与鉴别七个方面。2分类原则为了保证分类体系的科学性,遵循如下原则:1.适度的前瞻性;2.标准的可操作性;3.分类体系的完整性;4.与传统的兼容性;5.按产品功能分类。3术语定义3.1计算机信息系统ComputerInformationSystem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3.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SecurityProductsforComputerInformationSystems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3.3实体安全PhysicalSecurity保护计算机设备、设施(含网络)以及其它媒体免遭地震、水灾、火灾、有害气体和其它环境事故(如电磁污染等)破坏的措施、过程。3.4运行安全OperationSecurity为保障系统功能的安全实现,提供一套安全措施(如风险分析,审计跟踪,备份与恢复,应急等)来保护信息处理过程的安全。3.5信息安全InformationSecurity防止信息财产被故意的或偶然的非授权泄露、更改、破坏或使信息被非法的系统辨识,控制。即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和可控性。3.6黑客Hacker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授权访问的人员。3.7应急计划ContingencyPlan在紧急状态下,使系统能够尽量完成原定任务的计划。3.8证书授权CertificateAuthority通过证书的形式证明实体(如用户身份,用户的公开密钥等)的真实性。3.9安全操作系统SecureOperationSystem为所管理的数据和资源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而有效控制硬件和软件功能的操作系统。3.10访问控制AccessControl指对主体访问客体的权限或能力的限制,以及限制进入物理区域(出入控制)和限制使用计算机系统和计算机存储数据的过程(存取控制)。3.11防火墙FireWalln设置在两个或多个网络之间的安全阻隔,用于保证本地网络资源的安全,通常是包含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的一个系统或多个系统的组合。3.12计算机病毒ComputerVirus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程序代码。4类别体系4.1类别(A)实体安全4.1.1类别(A10)环境安全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环境的安全保护,主要包括受灾防护和区域防护。4.1.1.1类别(A11)受灾防护本类产品提供受灾报警,受灾保护和受灾恢复等功能,目的是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免受水、火、有害气体、地震、雷击和静电的危害。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灾难发生前,对灾难的检测和报警;(2)灾难发生时,对正遭受破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现场实时保护;(3)灾难发生后,对已经遭受某种破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灾后恢复。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1.1.2类别(A12)受灾恢复计划辅助软件本类产品为制订受灾难恢复计划提供计算机辅助,它主要是以受灾恢复计划辅助软件的形式提供。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灾难发生时的影响分析;(2)受灾恢复计划的概要设计或详细制订;(3)受灾恢复计划的测试与完善。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1.1.3类别(A13)区域防护本类产品对特定区域提供某种形式的保护和隔离。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静止区域保护,如通过电子手段(如红外扫描等)或其它手段对特定区域(如机房等)进行某种形式的保护(如监测和控制等);(2)活动区域保护,对活动区域(如活动机房等)进行某种形式的保护。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两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1.2类别(A20)设备安全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安全保护。它主要包括设备的防盗和防毁,防止电磁信息泄漏,防止线路截获,抗电磁干扰以及电源保护等六个方面。4.1.2.1类别(A21)设备防盗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防盗保护。本类产品所提供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使用一定的防盗手段(如移动报警器、数字探测报警和部件上锁)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和部件,以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和部件的安全性。任何提供以上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1.2.2类别(A22)设备防毁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防毁保护。本类产品所提供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对抗自然力的破坏,使用一定的防毁措施(如接地保护等)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和部件;(2)对抗人为的破坏,使用一定的防毁措施(如防砸外壳)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和部件。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两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1.2.3类别(A23)防止电磁信息泄漏本类产品用于防止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电磁信息的泄漏,从而提高系统内敏感信息的安全性。如防止电磁信息泄漏的各种涂料、材料和设备等都属于本类。本类产品所提供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防止电磁信息的泄漏(如屏蔽室等防止电磁辐射引起的信息泄漏);n(2)干扰泄漏的电磁信息(如利用电磁干扰对泄漏的电磁信息进行置乱);(3)吸收泄漏的电磁信息(如通过特殊材料/涂料等吸收泄漏的电磁信息)。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1.2.4类别(A24)防止线路截获本类产品用于防止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线路的截获和外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通信线路的干扰。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四个方面:(1)预防线路截获,使线路截获设备无法正常工作;(2)探测线路截获,发现线路截获并报警;(3)定位线路截获,发现线路截获设备工作的位置;(4)对抗线路截获,阻止线路截获设备的有效使用。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可归入本类。4.1.2.5类别(A25)抗电磁干扰本类产品用于防止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磁干扰,从而保护系统内部的信息。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对抗外界对系统的电磁干扰;(2)消除来自系统内部的电磁干扰。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两种功能的产品可归入本类。4.1.2.6类别(A26)电源保护本类产品为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可靠运行提供能源保障,例如不间断电源、纹波抑制器、电源调节软件等都属于本类。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对工作电源的工作连续性的保护,如不间断电源;(2)对工作电源的工作稳定性的保护,如纹波抑制器。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两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1.3类别(A30)媒体安全本类产品提供对媒体数据和媒体本身的安全保护。4.1.3.1类别(A31)媒体的安全本类产品提供对媒体的安全保管,目的是保护存储在媒体上的信息。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媒体的防盗;(2)媒体的防毁,如防霉和防砸等。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二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1.3.2类别(A32)媒体数据的安全本类产品提供对媒体数据的保护。媒体数据的安全删除和媒体的安全销毁是为了防止被删除的或者被销毁的敏感数据被他人恢复。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媒体数据的防盗,如防止媒体数据被非法拷贝;(2)媒体数据的销毁,包括媒体的物理销毁(如媒体粉碎等)和媒体数据的彻底销毁(如消磁等),防止媒体数据删除或销毁后被他人恢复而泄露信息;(3)媒体数据的防毁,防止意外或故意的破坏使媒体数据的丢失。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2类别(B)运行安全4.2.1类别(B10)风险分析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人工或自动的风险分析。它首先是对系统进行静态的分析(尤指系统设计前和系统运行前的风险分析),旨在发现系统的潜在安全隐患;其次是对系统进行动态的分析,即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测试,跟踪并记录其活动,旨在发现系统运行期的安全漏洞;最后是系统运行后的分析,并提供相应的系统脆弱性分析报告。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四个方面:(1)系统设计前的风险分析。通过分析系统固有的脆弱性,旨在发现系统设计前潜在的安全隐患;n(2)系统试运行前的风险分析。根据系统试运行期的运行状态和结果,分析系统的潜在安全隐患,旨在发现系统设计的安全漏洞;(3)系统运行期的风险分析。提供系统运行记录,跟踪系统状态的变化,分析系统运行期的安全隐患,旨在发现系统运行期的安全漏洞,并及时通告安全管理员;(4)系统运行后的风险分析。分析系统运行记录,旨在发现系统的安全隐患,为改进系统的安全性提供分析报告。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2.2类别(B20)审计跟踪本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人工或自动的审计跟踪、保存审计记录和维护详尽的审计日志。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记录和跟踪各种系统状态的变化,如提供对系统故意入侵行为的记录和对系统安全功能违反的记录;(2)实现对各种安全事故的定位,如监控和捕捉各种安全事件;(3)保存、维护和管理审计日志。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2.3类别(B30)备份与恢复本类产品提供对系统设备和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对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可以使用多种介质(如磁介质、纸介质、光碟、缩微载体等)。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提供场点内高速度、大容量自动的数据存储,备份和恢复;(2)提供场点外的数据存储,备份和恢复,如通过专用安全记录存储设施对系统内的主要数据进行备份;(3)提供对系统设备的备份。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2.4类别(B40)应急本类产品提供紧急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时,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继续运行或紧急恢复所需要的一类产品,如应急计划辅助软件和应急设施两个方面。4.2.4.1类别(B41)应急计划辅助软件本类产品为制订应急计划提供计算机辅助,它主要是以应急计划辅助软件的形式提供。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紧急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影响分析;(2)应急计划的概要设计或详细制订;(3)应急计划的测试与完善。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2.4.2类别(B42)应急设施本类产品提供紧急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时,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应急计划所需要的一类产品,它包括实时应急设施、非实时应急设施等。这些设施一般由专门厂商提供。实时应急设施、非实时应急设施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响应时间长短上。 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二个方面:(1)提供实时应急设施,实现应急计划,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2)提供非实时应急设施,实现应急计划。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两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类别(C)信息安全4.3.1类别(C10)操作系统安全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资源的有效控制,能够为所管理的资源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它们或是以底层操作系统所提供的安全机制为基础构作安全模块,或者完全取代底层操作系统,目的是为建立安全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可信的安全平台。4.3.1.1类别(C11)安全操作系统本类产品是安全操作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和使用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策略的操作系统。任何具有不同安全级别的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1.2类别(C12)操作系统安全部件本类产品是操作系统安全部件,目的是增强现有操作系统的安全性。n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通过构作安全模块,增强现有操作系统的安全性;(2)通过构作安全外罩,增强现有操作系统的安全性。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两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2类别(C20)数据库安全本类产品对数据库系统所管理的数据和资源提供安全保护。它一般采用多种安全机制与操作系统相结合,实现数据库的安全保护。4.3.2.1类别(C21)安全数据库系统本类产品是安全数据库系统,即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的安全数据库系统。任何具有不同安全级别的安全数据库系统均可归入本类。4.3.2.2类别(C22)数据库系统安全部件本类产品是数据库系统安全部件,是以现有数据库系统所提供的功能为基础构作安全模块,旨在增强现有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性。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通过构作安全模块,增强现有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性;(2)通过构作安全外罩,增强现有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性。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两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3类别(C30)网络安全本类产品提供访问网络资源或使用网络服务的安全保护。4.3.3.1类别(C31)网络安全管理本类产品为网络的使用提供安全管理。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四个方面:(1)帮助协调网络的使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2)跟踪并记录网络的使用,监测系统状态的变化。如提供对网络系统故意入侵行为的记录和对违反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行为的记录;(3)实现对各种网络安全事故的定位,探测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确切位置;(4)提供某种程度的对紧急事件或安全事故的故障排除能力.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3.2类别(C32)安全网络系统本类产品对网络资源的访问和网络服务的使用提供一套完整的安全保护。本类产品是安全网络系统,即从网络系统的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各个阶段遵循一套完整的安全策略的网络系统。任何具有不同安全级别的安全网络系统均可归入本类。4.3.3.3类别(C33)网络系统安全部件本类产品是网络系统安全部件,是对网络系统的某个过程、部分或服务提供安全保护,旨在增强整个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对网络资源访问的某一过程提供安全保护,例如身份认证是对登录过程的保护,旨在防止黑客对网络资源的访问;(2)对网络资源的某一部分提供安全保护,例如防火墙是对网络资源的某个部分(本地网络资源)的保护;(3)对网络系统提供的某种服务提供安全保护,例如安全电子邮件服务是对网络系统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的保护。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4类别(C40)计算机病毒防护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病毒的防护。病毒防护包括单机系统的防护和网络系统的防护。单机系统的防护侧重于防护本地计算机资源,而网络系统的防护侧重于防护网络系统资源。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是通过建立系统保护机制,预防、检测和消除病毒。4.3.4.1类别(C41)单机系统病毒防护本类产品提供对单机系统的病毒防护,既可以是软件产品,也可以是硬件产品。n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1)预防计算机病毒侵入系统;(2)检测已侵入系统的计算机病毒;(3)定位已侵入系统的病毒;(4)防止病毒在系统中的传染;(5)清除系统中已发现的计算机病毒。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4.2类别(C42)网络系统病毒防护本类产品提供对网络系统的病毒防护。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1)预防计算机病毒侵入网络系统;(2)检测已侵入网络系统的病毒;(3)定位已侵入网络系统的病毒;(4)防止网络系统中病毒的传染;(5)清除网络系统中已发现的病毒。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5类别(C50)访问控制本类产品保证系统的外部用户或内部用户对系统资源的访问以及对敏感信息的访问方式符合组织安全策略。本类产品主要包括:出入控制和存取控制。4.3.5.1类别(C51)出入控制本类产品主要用于阻止非授权用户进入机构或组织。一般是以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或者电子技术与生物技术结合阻止非授权用户进入。本类产品包括:(1)物理通道的控制,例如利用重量检查控制通过通道的人数;(2)门的控制,例如双重门,陷阱门等;凡是采用电子技术、生物特征技术以及与其他技术相结合以实现出入控制的安全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5.2类别(C52)存取控制本类产品提供主体访问客体时的存取控制,如通过对授权用户存取系统敏感信息时进行安全性检查,以实现对授权用户的存取权限的控制。本类产品提供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1)提供对口令字的管理和控制功能。例如提供一个弱口令字库,禁止用户使用弱口令字,强制用户更换口令字等;(2)防止入侵者对口令字的探测;(3)监测用户对某一分区或域的存取;(4)提供系统中主体对客体访问权限的控制。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6类别(C60)加密本类产品提供数据加密和密钥管理。4.3.6.1类别(C61)加密设备本类产品提供对数据的加密。本类产品提供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对文字的加密;(2)对语音的加密;(3)对图象、图形的加密。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6.2类别(C62)密钥管理本类产品提供对密钥的管理。例如证书授权中心(提供对用户的公开密钥的管理)和密钥恢复,都属于本类。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六个方面:(1)密钥分发或注入;n(2)密钥更新;(3)密钥回收;(4)密钥归档;(5)密钥恢复;(6)密钥审计。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7类别(C70)鉴别本类产品提供身份鉴别和信息鉴别。身份鉴别是提供对信息收发方(包括用户,设备和进程)真实身份的鉴别;信息鉴别是提供对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的鉴别。本类产品亦提供防伪性。4.3.7.1类别(C71)身份鉴别本类产品提供对用户的身份鉴别,主要用于阻止非授权用户对系统资源的访问。一般是以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或者电子技术与生物技术结合鉴别授权用户身份的真实性。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根据用户的生物特性来鉴别其真伪;(2)根据用户所持物品来鉴别其真伪;(3)根据用户所知来鉴别其真伪。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多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7.2类别(C72)完整性鉴别本类产品提供信息完整性鉴别,使得用户,设备,进程可以证实接收到的信息的完整性。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证实信息内容未被非法修改或遗漏,如完整性校验设备。任何提供以上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4.3.7.3类别(C73)不可否认性鉴别本类产品提供不可否认性鉴别,使得信息发送者不可否认对信息的发送和信息接收者不可否认对信息的接收。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证实发方发送的信息确实为收方接收,收方不可否认;(2)证实收方接收到的信息为发方发送,发方不可否认。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两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GA243-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定义、参检要求、检测及评级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检测和评级。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A135-1996DOS操作系统环境中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测试方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计算机病毒(简称病毒)computervirus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n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3.2变形病毒polymorphicvirus这种病毒在传染时变换自身的代码,使得每感染一个病毒宿主,被感染的病毒宿主上的病毒代码各不相同。3.3检测病毒detectingvirus对于确定的测试环境,能够准确地报出病毒名称;该环境包括:内存、文件、扇区(引导区、主引导区)、网络等。3.4病毒检测率rateofdetectingvirus指对于一组确定的病毒样本文件所能检测到含有病毒的文件比例。3.5清除病毒cleaningvirus根据不同类型的病毒对感染对象的修改,并按照病毒的感染特性所进行的恢复,该恢复过程不能破坏未被病毒修改的内容。3.6病毒清除率rateofcleaningvirus指对于检验机构的病毒样本文件所能清除其中含有病毒的文件比例。3.7误报falsealarm指病毒防治产品将正常系统或文件报为含有病毒,或将正常操作报为病毒行为。3.8误报率rateoffalsealarm指病毒防治产品将正常系统或文件报为含有病毒,或将正常操作报为病毒行为的比例。3.9病毒宿主virushost病毒能够感染的对象(如:文件、引导记录区等)。3.10文件型病毒filevirus以文件为宿主或利用对文件的操作而加载执行的病毒。3.11蠕虫worm这种程序可以通过网络等途径将自身的全部代码或部分代码复制、传播给其它的计算机系统,它在复制、传播时,不寄生于病寄毒宿主之中。3.12黑客程序hackerprogram这种程序可以通过网络等途径进行传播,一旦该种程序被运行,运行该程序的计算机系统可以被其它计算机系统,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对其系统和资源进行控制。3.13病毒样本基本库basedsetofvirussample检验机构在国内所收集病毒、蠕虫和黑客程序的集合。3.14流行病毒样本库setofprevalentvirussample在检验间隔期内,由两个以上不同地区的用户或反病毒厂商提供的在国内出现过的病毒、蠕虫和黑客程序,并由检验机构认证后的病毒集合。3.15特殊格式病毒样本库setofspecialformatvirussample将病毒样本根据一定算法,对其进行处理后所生成的新的病毒样本,并且该新样本还可以根据一定算法还原为原始病毒样本集合。如压缩后的病毒样本和使用某种编码转换后的病毒样本。3.16变形病毒样本polymorphicvirussample变形病毒要传染10个病毒宿主(不足10个变形体,以实际数量为准),然后将这些病毒样本组成该变形病毒的检验样本。3.17病毒样本库setofvirusSample病毒样本库是指由病毒样本基本库、流行病毒样本库和特殊格式病毒样本库合并组成的病毒样本库。3.18防病毒能力capabilityofprotectingvirus病毒防治产品预防病毒侵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能力。3.19应急恢复incidentrecovery当用户计算机系统因病毒感染或其它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时,能够进行系统信息的恢复,使用户系统能够正常使用。4参检要求受检企业及其产品必需配合检测工作。4.1检验周期n检验机构对病毒防治产品必须至少每年检验一次,同时,可以根据病毒的发展情况对病毒防治产品进行专项检验。4.2受检企业4.2.1受检企业必须提供其产品升级用的病毒样本,否则不予检验。提供的病毒样本必须是具有传染性的活病毒。4.2.2受检企业必须提供制作病毒样本的病毒宿主,并提供包括病毒传染条件、发作条件、发作现象和病毒其它特性的分析报告。4.2.3受检企业必须提供其技术人员的组成和状况。4.3受检产品受检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4.3.1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4.3.2其产品必须能够生成检验项目(包括预防、检测、清除病毒)的结果报告文件,硬件病毒防治产品除外。5测试指标5.1测试指标5.1.1防病毒能力病毒防治产品的防病毒能力应达到:5.1.1.1病毒样本库中的病毒样本从以下途径进入计算机系统时发出警报:a)存储介质;b)网络;c)电子邮件;5.1.1.2设定满足病毒传染、发作的条件,然后激活病毒,病毒防治产品能够阻止病毒的传播、破坏;5.1.1.3对病毒入侵情况记录到报告文件;5.1.1.4网络产品在发现病毒时应通知网络管理员或用户;5.1.2病毒检测分级指标5.1.2.1合格产品检测病毒率应达到:对病毒样本基本库至少能检测其中的85%;对流行病毒样本库至少能检测其中的90%;对特殊格式病毒样本库至少能检测其中的80%;5.1.2.2二级产品检测病毒率应达到:对病毒样本基本库至少能检测其中的90%;对流行病毒样本库至少能检测其中的95%;对特殊格式病毒样本库至少能检测其中的85%;5.1.2.3一级产品检测病毒率应达到:对病毒样本基本库至少能检测其中的95%;对流行病毒样本库至少能检测其中的98%;对特殊格式病毒样本库至少能检测其中的95%;5.1.3病毒清除指标5.1.3.1能够恢复病毒宿主功能的,一定要恢复病毒宿主的功能,且使病毒丧失其原有功能;5.1.3.2不能恢复病毒宿主功能的,若可以重新生成病毒宿主,则重新生成病毒宿主,否则提示删除带毒宿主。5.1.3.3清除病毒时,具有备份染毒宿主的功能;5.1.4病毒清除分级指标5.1.4.1合格产品病毒清除率应达到以下指标:对病毒样本基本库至少能清除其中的80%;对流行病毒样本库至少能清除其中的85%5.1.4.2二级产品病毒消除率应达到以下指标:对病毒样本基本库至少能清除其中的85%;对流行病毒样本库至少能清除其中的90%;5.1.4.3一级产品病毒清除率应达到以下指标:n对病毒样本基本库至少能清除其中的90%;对流行病毒样本库至少能清除其中的95%5.1.5误报率对检验机构指定文件组成的误报检验样本库的误报率不能高于0.1%;5.1.6应急恢复应急恢复应达到:5.1.6.1正确备份、恢复主引导记录。5.1.6.2正确备份、恢复引导扇区。5.1.7智能升级病毒防治产品在通过互联网或者存储介质进行版本升级时,只需要下载或者拷贝升级文件的修改或增加部分,以提高用户升级的效率。5.2测试方法测试方法按GA135的规定。6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分为检测、清除病毒误报检验表和产品检验结果和分数表6.1检测、清除病毒误报检验表,见表1。表1检测、清除病毒误报检验表检验用样本库样本总数检测率清除率误报率病毒样本基本库 /流行病毒样本库 /特殊格式病毒样本库 //误报检验样本库 // 6.2产品检验结果和分数表,见表2.用定义的病毒样本库按照表2中所列功能进行检验评分。表2产品测试结果和分数表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单机产品分数网络产品分数备注防病毒(30分)病毒样本库进入计算机系统是否报警来自存储介质 66 来自网络 66 来自电子邮件 66 n设定满足病毒传染、发作条件,然后激活病毒,能否阻止病毒传染、破坏 76 能否即时清除病毒 54 发现病毒时能否通知网络管理员或用户 2 检测病毒(30分)基准病毒库检测率达到一级品1313 二级品88 合格品33 流行病毒库检测率达到一级品1313 二级品88 合格品33 特殊格式病毒库检测率达到一级品44 二级品22 合格品11 消除病毒(30分)基准病毒库清除率达到一级品1414 二级品99 合格品44 流行病毒库清除率达到一级品1414 n二级品99 合格品44 是否具有备份功能 22 误报(4分)误报率是否小于等于0.1% 55 应急恢复(4分)能否备份、恢复引导扇区 21 能否备份、恢复主引导记录 21 版本智能升级(2分)能否支持版本智能升级 22 总分 注:符合表中所列检验功能指标的获得所列分数,否则不得分。病毒检测/清除率项目的得分根据分级指标确定。7产品评级根据病毒防治产品检验后的获得的总分数确定相应级别,具体划分指标如下。71-80分合格81-90分二级90分以上一级对只具有部分功能的病毒防治产品,其功能若能够达到相应性能指标,则判定为合格产品,否则为不合格产品,不再进一步对其评级。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表见表3。表3病毒防治产品评级表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版本信息 送检日期 总分数 产品级别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n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地面计算站。不建站的地面计算机机房、改建的计算机机房、非地面计算机机房按本标准有关要求执行。2引用标准GB6650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9361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TJ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3术语3.1开机时计算机停电状态。3.2停机时计算机停电状态。3.3照明不考虑特殊的局面需要,为照亮整个假定工作面而设置的照明。3.4事故照明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的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或人员疏散用的照明。3.5接地计算机系统的直流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和防雷保护地与大地之间的关系。3.6计算机系统直流地计算机本身的逻辑参考地。3.7交流工作地在电力系统中,运行需要的接地(如中性点接地)。3.8安全保护地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等,由于绝缘被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电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而设的接地。3.9防雷保护地为防止雷击而设的接地。3.10接地电阻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估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3.11不间断供电系统确保计算机不停止工作的供电系统。3.12净高活动地板的板面或安装设备的地表面至顶棚的高度。3.13静压箱空调系统中,在空调室内的地板下面或顶棚上面,向室内送风或回风的空间。4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4.1计算站场地的组成依据计算站的性质、任务、工作量的大小,计算机类型的不同,计算机对供电、空调等的要求及管理体制的差异可选用下列房间(允许一室多用或酌情增加)。注:不包括行政办公等用房。主要工作房间有:计算机机房。基本工作房间有:数据录入室、终端室、通信室、已记录的磁媒体存放间、已记录的纸媒体存放间、上机准备间、调度控制室。第一类辅助房间有:维修室、仪器室、备件间、未记录的磁媒体存放间、未记录的纸媒体存放间、资料室、硬件人员办公室、软件人员办公室。第二类辅助房间有: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变频机室、稳压稳频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系统用房、灭火器材间、值班室、控制室。第三类辅助房间有:贮藏室、更衣换鞋室、缓冲间、一般休息室、盥洗室等。4.2计算站场地面积4.2.1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按照下述两种方法之一确定。第一种方法为:nS=~ΣSb………………………………………………(1)式中:S----计算机机房的面积,平方米;Sb----指与计算机系统有关的并在机房平面布置图中占有位置的设备的面积,平方米;ΣSb----指计算机机房内所有设备占地面积的总和,平方米。第二种方法为:S=KA*(2)式中:S----计算机机房的面积,平方米;A----计算机机房内所有设备台(架)的总数;K----系数,取值(4.5~5.5)平方米/台(架)。4.2.2计算机机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4.2.3研制、生产用的调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参照4.2.1执行。4.2.4其它各类房间的使用面积,依据人员、设备及需要而定。4.2.5基本工作房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所占的面积总和不宜小于计算机机房面积的1.5倍。4.3站址的选择在确定站址时一般应遵守下列条款。4.3.1应尽量建在电力、水源充足、自然环境清洁、通讯、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4.3.2应尽量建在远离有害气体源以及存放腐蚀、易燃、易爆炸物的地方。4.3.3应尽量避免建在低洼、潮湿、落雷区和地震活动频繁的地方。4.3.4应尽量远离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4.3.5应尽量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4.3.6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4.3.7上述各条如无法避免,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4.4计算机机房内的环境条件4.4.1温、湿度4.4.1.1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4.4.1.2根据计算机系统对湿、湿度的要求,可将温、湿度分为A、B、C三级,机房可按某一级执行,也可按某些级综合执行。注:综合执行指的是一个机房可按某些级执行,而不必强求一律,如某机房按机器要求可选:开机时A级温、湿度,停机时B级的湿、湿度。4.4.1.3计算机机房湿、湿度的要求,按开机时和停机时分别加以规定。开机时机房内的湿、湿度,见表1。停机时机房的湿、湿度,见表2。表1级别A级指标B级C级项目夏季冬季温度,℃22±220±215~3010~35相对湿度,%45~6540~7030~80温度变化率,℃/h〈5〈10〈15要不凝露要不凝露要不凝露表25级别指标A级B级C级项目温度,℃5~355~355~40相对湿度,%40~7020~808~80温度变化率,℃/h5测试方法5.1温度测试5.1.1测试仪表a.水银温度计;nb.双金属温度计。5.1.2测试方法5.1.2.1开机时的测试应在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1h以后进行。5.1.2.2测点选择高度应离地面0.8m,距设备周围0.8m以外处,并应避开出、回风口处。5.1.2.3测点分布如图1所示。5.1.2.4停机时温度的测试方法与5.1.2.1至5.1.2.3相同。5.1.3测试数据每个测点数据均为该房间的实测温度,各点均应符合表1、表2的要求。5.2湿度测试5.2.1测试仪表(可任选)a.普通干湿球温度计;b.通风干湿球温度计(通风干湿表);c.电阻湿度计;d.自动毛发湿度计。(略)图15.2.2测试方法5.2.2.1开机时的测试应在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1h以后进行。5.2.2.2测点选择高度应离地面0.8m,距周围0.8m以外处,并应避开出、回风口处。5.2.2.3测点分布如图1所示。5.2.2.4停机时湿度的测试方法与5.2.2.1至5.2.2.3相同。5.2.3测试数据每个测点数据均为该房间的实测湿度,各点均应符合表1、表2的要求。5.3尘埃测试5.3.1测试仪表尘埃粒子计数器。*5.3.2测试方法5.3.2.1计算站竣工测试应对房间及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扫,并应在空调系统正常运行24h以后进行。5.3.2.2用户在开机时的测试应在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24h以后进行。5.3.2.3对粒径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计数,宜采用光散射粒子计数法。5.3.2.4粒子计数器每次采样量应为1d立方米。5.3.2.5采样注意事项:采样管必须干净,连接处严禁渗漏;管的长度应根据仪器允许长度,当无规定时不宜大于1.5m;测试人员应在采样口的下风侧。5.3.2.6测点布置:按50平方米布置5个测点,如图1所示。每增加20~50平方米,增加3-5个测点。5.3.3测试数据每个测点连续三次测试,取其平均值为该点的实测数值,各测点的实测数值均代表房间内的含尘数量。5.4照度测试5.4.1测试仪表照度计。5.4.2测试方法5.4.2.1在房间内距墙面1m(小面积房间为0.5m),距地面为0.8m的假定工作面上进行测试;或在实际工作台面上进行测试。5.4.2.2测试点选择3~5点,大面积房间可多选几点进行测试。5.4.3测试数据各测点数据,即为该房间的实际照度,应符合4.8的要求。5.5噪声测试5.5.1测试仪表普通声级计n5.5.2测试方法机器正常运行后,在中央控制台处进行测量。5.5.3测试数据测量的稳定值即为该房间的噪声值,应符合4.4.4的要求。5.6电磁场干扰环境场强的测试5.6.1无线电干扰环境场强的测试5.6.1.1测试仪表用干扰场强测量仪。5.6.1.2在计算机机房内一点测试,取最大值应符合4.4.5.1的要求。5.6.2磁场干扰环境场强的测试5.6.2.1测试用交直流高斯计。5.6.2.2在计算机机房内一点测试,取最大值应符合4.4.5.2的要求。5.7接地电阻测试5.7.1测试仪表接地电阻测量仪。5.7.2测试方法按选用仪器的要求进行测试。5.7.3测试数据测试数据应符合4.6的要求。5.8电压、频率的测试5.8.1测试仪表指针式万用表或数字式万用表;电动系频率表或变换式频率表;通用干扰测试仪。5.8.2测试方法在计算机专用配电柜(盘)的输出端测量电压和频率。5.8.3测试数据测试数据应符合4.7的要求。5.9波形失真率的测试5.9.1测试仪表a.普通示波器;b.波形失真仪。5.9.2测试方法5.9.2.1测试仪器用来观察波形,在一些重要的地方将示波器固定地接在线路上,监视该处的波形变化。5.9.2.2测试仪器的外壳与被测电压应有共同的接地点,防止引进干扰。5.10腐蚀性气体的分析方法5.10.1二氧化硫(SO2)气体的分析方法推荐采用副玫瑰苯胺比色法。5.10.1.1测试仪器a.多孔玻璃板吸收管;b.采样器,流量范围0~1d立方米/min;c.具塞比色管,10立方厘米;d.分光光度计。5.10.1.2数据计算aC=---………………………………………………(3)V0式中:C----二氧化硫浓度,mg/立方米;a----二氧化硫含量,μg;V0----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d立方米。5.10.2硫化氢气体的分析方法推荐采用亚甲基蓝比色法。5.10.2.1测试仪器na.大型气泡吸收管;b.采样器,流量范围0~2d立方米/min;c.具塞比色管,10立方厘米;d.分光光度计。5.10.2.2数据计算aC=---………………………………………………(4)V0式中:C----硫化氢浓度,mg/立方米;a----硫化氢含量,μg;V0----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d立方米。附录A本标准的用词说明(补充件)A1对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A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A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A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A1.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A1.5表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的词采用“可”。A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部第十五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安、任晓峰、杨德清、王利剑。本标准1982年第一次发布。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本标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2引用标准n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271数据处理词汇3定义除本章定义外,其他未列出的定义见GB/T5271。3.1计算机信息系统computerinformationsystem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3.2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trustedcomputingbaseofcomputerinformationsystem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它建立了一个基本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3.3客体object信息的载体。3.4主体subject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3.5敏感标记sensitivitylabel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制决策的依据。3.6安全策略securitypolicy有关管理、保护和发布敏感信息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3.7信道channel系统内的信息传输路径。3.8隐蔽信道covertchannel允许进程以危害系统安全策略的方式传输信息的通信信道。3.9访问监控器referencemonitor监控主体和客体之间授权访问关系的部件。4等级划分准则4.1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通过隔离用户与数据,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它具有多种形式的控制能力,对用户实施访问控制,即为用户提供可行的手段,保护用户和用户组信息,避免其他用户对数据的非法读写与破坏。4.1.1自主访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定义和控制系统中命名用户对命名客体的访问。实施机制(例如:访问控制表)允许命名用户以用户和(或)用户组的身份规定并控制客体的共享;阻止非授权用户读取敏感信息。4.1.2身份鉴别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初始执行时,首先要求用户标识自己的身份,并使用保护机制(例如:口令)来鉴别用户的身份,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用户身份鉴别数据。4.1.3数据完整性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通过自主完整性策略,阻止非授权用户修改或破坏敏感信息。4.2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与用户自主保护级相比,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实施了粒度更细的自主访问控制,它通过登录规程、审计安全性相关事件和隔离资源,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4.2.1自主访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定义和控制系统中命名用户对命名客体的访问。实施机制(例如:访问控制表)允许命名用户以用户和(或)用户组的身份规定并控制客体的共享;阻止非授权用户读取敏感信息。并控制访问权限扩散。自主访问控制机制根据用户指定方式或默认方式,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客体。访问控制的粒度是单个用户。没有存取权的用户只允许由授权用户指定对客体的访问权。4.2.2身份鉴别n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初始执行时,首先要求用户标识自己的身份,并使用保护机制(例如:口令)来鉴别用户的身份;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用户身份鉴别数据。通过为用户提供唯一标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够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还具备将身份标识与该用户所有可审计行为相关联的能力。4.2.3客体重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的空闲存储客体空间中,对客体初始指定、分配或再分配一个主体之前,撤销该客体所含信息的所有授权。当主体获得对一个已被释放的客体的访问权时,当前主体不能获得原主体活动所产生的任何信息。4.2.4审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创建和维护受保护客体的访问审计跟踪记录,并能阻止非授权的用户对它访问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记录下述事件:使用身份鉴别机制;将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例如:打开文件、程序初始化);删除客体;由操作员、系统管理员或(和)系统安全管理员实施的动作,以及其他与系统安全有关的事件。对于每一事件,其审计记录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对于身份鉴别事件,审计记录包含的来源(例如:终端标识符);对于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的事件及客体删除事件,审计记录包含客体名。对不能由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事件,审计机制提供审计记录接口,可由授权主体调用。这些审计记录区别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记录。4.2.5数据完整性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通过自主完整性策略,阻止非授权用户修改或破坏敏感信息。4.3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具有系统审计保护级所有功能。此外,还提供有关安全策略模型、数据标记以及主体对客体强制访问控制的非形式化描述;具有准确地标记输出信息的能力;消除通过测试发现的任何错误。4.3.1自主访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定义和控制系统中命名用户对命名客体的访问。实施机制(例如:访问控制表)允许命名用户以用户和(或)用户组的身份规定并控制客体的共享;阻止非授权用户读取敏感信息。并控制访问权限扩散。自主访问控制机制根据用户指定方式或默认方式,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客体。访问控制的粒度是单个用户。没有存取权的用户只允许由授权用户指定对客体的访问权。阻止非授权用户读取敏感信息。4.3.2强制访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对所有主体及其所控制的客体(例如:进程、文件、段、设备)实施强制访问控制。为这些主体及客体指定敏感标记,这些标记是等级分类和非等级类别的组合,它们是实施强制访问控制的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支持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组成的安全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控制的所有主体对客体的访问应满足:仅当主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高于或等于客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且主体安全级中的非等级类别包含了客体安全级中的全部非等级类别,主体才能读客体;仅当主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低于或等于客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且主体安全级中的非等级类别包含了客体安全级中的非等级类别,主体才能写一个客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使用身份和鉴别数据,鉴别用户的身份,并保证用户创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外部主体的安全级和授权受该用户的安全级和授权的控制。4.3.3标记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应维护与主体及其控制的存储客体(例如:进程、文件、段、设备)相关的敏感标记。这些标记是实施强制访问的基础。为了输入未加安全标记的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向授权用户要求并接受这些数据的安全级别,且可由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审计。4.3.4身份鉴别n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初始执行时,首先要求用户标识自己的身份,而且,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维护用户身份识别数据并确定用户访问权及授权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使用这些数据鉴别用户身份,并使用保护机制(例如:口令)来鉴别用户的身份;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用户身份鉴别数据。通过为用户提供唯一标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够使用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还具备将身份标识与该用户所有可审计行为相关联的能力。4.3.5客体重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的空闲存储客体空间中,对客体初始指定、分配或再分配一个主体之前,撤销客体所含信息的所有授权。当主体获得对一个已被释放的客体的访问权时,当前主体不能获得原主体活动所产生的任何信息。4.3.6审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创建和维护受保护客体的访问审计跟踪记录,并能阻止非授权的用户对它访问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记录下述事件:使用身份鉴别机制;将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例如:打开文件、程序初始化);删除客体;由操作员、系统管理员或(和)系统安全管理员实施的动作,以及其他与系统安全有关的事件。对于每一事件,其审计记录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对于身份鉴别事件,审计记录包含请求的来源(例如:终端标识符);对于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的事件及客体删除事件,审计记录包含客体名及客体的安全级别。此外,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具有审计更改可读输出记号的能力。对不能由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事件,审计机制提供审计记录接口,可由授权主体调用。这些审计记录区别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记录。4.3.7数据完整性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通过自主和强制完整性策略,阻止非授权用户修改或破坏敏感信息。在网络环境中,使用完整性敏感标记来确信信息在传送中未受损。4.4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建立于一个明确定义的形式化安全策略模型之上,它要求将第三级系统中的自主和强制访问控制扩展到所有主体与客体。此外,还要考虑隐蔽通道。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必须结构化为关键保护元素和非关键保护元素。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的接口也必须明确定义,使其设计与实现能经受更充分的测试和更完整的复审。加强了鉴别机制;支持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的职能;提供可信设施管理;增强了配置管理控制。系统具有相当的抗渗透能力。4.4.1自主访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定义和控制系统中命名用户对命名客体的访问。实施机制(例如:访问控制表)允许命名用户和(或)以用户组的身份规定并控制客体的共享;阻止非授用户读取敏感信息。并控制访问权限扩散。自主访问控制机制根据用户指定方式或默认方式,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客体。访问控制的粒度是单个用户。没有存取权的用户只允许由授权用户指定对客体的访问权。4.4.2强制访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对外部主体能够直接或间接访问的所有资源(例如:主体、存储客体和输入输出资源)实施强制访问控制。为这些主体及客体指定敏感标记,这些标记是等级分类和非等级类别的组合,它们是实施强制访问控制的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支持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组成的安全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外部的所有主体对客体的直接或间接的访问应满足:仅当主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高于或等于客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且主体安全级中的非等级类别包含了客体安全级中的全部非等级类别,主体才能读客体;仅当主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低于或等于客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且主体安全级中的非等级类别包含于客体安全级中的非等级类别,主体才能写一个客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使用身份和鉴别数据,鉴别用户的身份,保护用户创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外部主体的安全级和授权受该用户的安全级和授权的控制。4.4.3标记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维护与可被外部主体直接或间接访问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例如:主体、存储客体、只读存储器)相关的敏感标记。这些标记是实施强制访问的基础。为了输入未加安全标记的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向授权用户要求并接受这些数据的安全级别,且可由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审计。4.4.4身份鉴别n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初始执行时,首先要求用户标识自己的身份,而且,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维护用户身份识别数据并确定用户访问权及授权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使用这些数据,鉴别用户身份,并使用保护机制(例如:口令)来鉴别用户的身份;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用户身份鉴别数据。通过为用户提供唯一标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够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还具备将身份标识与该用户所有可审计行为相关联的能力。4.4.5客体重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的空闲存储客体空间中,对客体初始指定、分配或再分配一个主体之前,撤销客体所含信息的所有授权。当主体获得对一个已被释放的客体的访问权时,当前主体不能获得原主体活动所产生的任何信息。4.4.6审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创建和维护受保护客体的访问审计跟踪记录,并能阻止非授权的用户对它访问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记录下述事件:使用身份鉴别机制;将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例如:打开文件、程序初始化);删除客体;由操作员、系统管理员或(和)系统安全管理员实施的动作,以及其他与系统安全有关的事件。对于每一事件,其审计记录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对于身份鉴别事件,审计记录包含请求的来源(例如:终端标识符);对于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的事件及客体删除事件,审计记录包含客体及客体的安全级别。此外,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具有审计更改可读输出记号的能力。对不能由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事件,审计机制提供审计记录接口,可由授权主体调用。这些审计记录区别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记录。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够审计利用隐蔽存储信道时可能被使用的事件。4.4.7数据完整性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通过自主和强制完整性策略。阻止非授权用户修改或破坏敏感信息。在网络环境中,使用完整性敏感标记来确信信息在传送中未受损。4.4.8隐蔽信道分析系统开发者应彻底搜索隐蔽存储信道,并根据实际测量或工程估算确定每一个被标识信道的最大带宽。4.4.9可信路径对用户的初始登录和鉴别,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在它与用户之间提供可信通信路径。该路径上的通信只能由该用户初始化。4.5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本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满足访问监控器需求。访问监控器仲裁主体对客体的全部访问。访问监控器本身是抗篡改的;必须足够小,能够分析和测试。为了满足访问监控器需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在其构造时,排除那些对实施安全策略来说并非必要的代码;在设计和实现时,从系统工程角度将其复杂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支持安全管理员职能;扩充审计机制,当发生与安全相关的事件时发出信号;提供系统恢复机制。系统具有很高的抗渗透能力。4.5.1自主访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定义并控制系统中命名用户对命名客体的访问。实施机制(例如:访问控制表)允许命名用户和(或)以用户组的身份规定并控制客体的共享;阻止非授权用户读取敏感信息。并控制访问权限扩散。自主访问控制机制根据用户指定方式或默认方式,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客体。访问控制的粒度是单个用户。访问控制能够为每个命名客体指定命名用户和用户组,并规定他们对客体的访问模式。没有存取权的用户只允许由授权用户指定对客体的访问权。4.5.2强制访问控制n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对外部主体能够直接或间接访问的所有资源(例如:主体、存储客体和输入输出资源)实施强制访问控制。为这些主体及客体指定敏感标记,这些标记是等级分类和非等级类别的组合,它们是实施强制访问控制的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支持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组成的安全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外部的所有主体对客体的直接或间接的访问应满足:仅当主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高于或等于客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且主体安全级中的非等级类别包含了客体安全级中的全部非等级类别,主体才能读客体;仅当主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低于或等于客体安全级中的等级分类,且主体安全级中的非等级类别包含了客体安全级中的非等级类别,主体才能写一个客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使用身份和鉴别数据,鉴别用户的身份,保证用户创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外部主体的安全级和授权受该用户的安全级和授权的控制。4.5.3标记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维护与可被外部主体直接或间接访问到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例如:主体、存储客体、只读存储器)相关的敏感标记。这些标记是实施强制访问的基础。为了输入未加安全标记的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向授权用户要求并接受这些数据的安全级别,且可由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审计。4.5.4身份鉴别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初始执行时,首先要求用户标识自己的身份,而且,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维护用户身份识别数据并确定用户访问权及授权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使用这些数据,鉴别用户身份,并使用保护机制(例如:口令)来鉴别用户的身份;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用户身份鉴别数据。通过为用户提供唯一标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够使用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还具备将身份标识与该用户所有可审计行为相关联的能力。4.5.5客体重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的空闲存储客体空间中,对客体初始指定、分配或再分配一个主体之前,撤销客体所含信息的所有授权。当主体获得对一个已被释放的客体的访问权时,当前主体不能获得原主体活动所产生的任何信息。4.5.6审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创建和维护受保护客体的访问审计跟踪记录,并能阻止非授权的用户对它访问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记录下述事件:使用身份鉴别机制;将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例如:打开文件、程序出始化);删除客体;由操作员、系统管理员或(和)系统安全管理员实施的动作,以及其他与系统安全有关的事件。对于每一事件,其审计记录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对于身份鉴别事件,审计记录包含请求的来源(例如:终端标识符);对于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的事件及客体删除事件,审计记录包含客体名及客体的安全级别。此外,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具有审计更改可读输出记号的能力。对不能由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事件,审计机制提供审计记录接口,可由授权主体调用。这些审计记录区别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记录。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够审计利用隐蔽存储信道时可能被使用的事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包含能够监控可审计安全事件发生与积累的机制,当超过阈值时,能够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发出报警。并且,如果这些与安全相关的事件继续发生或积累,系统应以最小的代价中止它们。4.5.7数据完整性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通过自主和强制完整性策略,阻止非授权用户修改或破坏敏感信息。在网络环境中,使用完整性敏感标记来确信信息在传送中未受损。4.5.8隐蔽信道分析系统开发者应彻底搜索隐蔽信道,并根据实际测量或工程估算确定每一个被标识信道的最大带宽。4.5.9可信路径当连接用户时(如注册、更改主体安全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提供它与用户之间的可信通信路径。可信路径上的通信只能由该用户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激活,且在逻辑上与其他路径上的通信相隔离,且能正确地加以区分。4.5.10可信恢复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提供过程和机制,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失效或中断后,可以进行不损害任何安全保护性能的恢复。 n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国家标准局1988年6月6日批准1998年11月1日实施) Limitsandmethodsofmeasurementofradiointerferencecharacteristicsofinformationtechnology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254—88 (国家标准局1988年6月6日批准1988年1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等效采用CISPR22—1985《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1.1条中所定义的信息技术设备。信息技术设备(ITE)主要会产生多种周期性的、二进制脉冲型的电气或电子波。这些波可通过电网电缆、信号线或其它导线,或者通过直接辐射的形式而造成非期望的耦合,因而构成对无线电接收的潜在干扰源。本标准规定了A级ITE和B级ITE的干扰极限值,并规定了测量ITE所产生的乱真信号电平时所应遵循的规程。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 1名词术语本标准所用名词术语符合GB4365-84《无线电干扰名词术语》的规定。下列名词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1.1信息技术设备为下列用途而设计的一种设备:a.从外部数据源(例如数据输入线路或通过键盘)接收数据;b.对所接收的数据进行某些处理(例如计算、数据变换或记录,文件汇集、分类、存贮、数据传送);c.提供数据输出(送到其它设备,或者通过数据的再生或图像输出)。这种设备包括那些产生多种周期性二进制脉冲型电气或电子波的电气(或电子)单元或系统,它们被用来完成诸如字处理、电子计算、数据交换、记录、文件汇集、分类、存贮、检索和传送以及将数据再生为图象等功能。 1.2模块ITE的一部分,它提供某种功能且可能包含有射频源。 1.3宿主单元ITE系统或ITE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用来安放模块。它可能包含有射频源,并可为其它ITE提供配电。在宿主单元和模块之间,或宿主单元和其它ITE之间的电源供电方式可以是交流、直流或交直流。 1.4受试单元一个有代表性的ITE或功能上有交互作用的一组ITE(即系统)。它包括一个或多个宿主单元。并被用来对ITE进行评定。 1.5相同的模块和ITE大量生产的模块和ITE,其制造误差在制造规范所规定的额定允差范围之内。 1.6干扰极限值由国家指定的权威组织规定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所允许的无线电干扰最大值 2信息技术设备的分级信息技术设备分为A级ITE和B级ITE两类 2.1A级ITEA级ITE是指满足A级干扰极限值要求,但不满足B级干扰极限值要求的那种信息技术设备。注:A级的干扰极限值适用于商用及工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所采用的保护距离为30m。 n2.2B级ITEB级ITE是指满足B级干扰极限值要求的那种信息技术设备。注:B级ITE的干扰极限值适用于家用及住宅区中使用的设备,所采用的保护距离为10m? 3端子干扰电压的极限值 3.1电源端子干扰电压的极限值当使用带有平均值检波器和准峰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1],并按第7章所述方法进行测量时,受试单元应同时满足平均值极限值和准峰值极限值要求。当使用带有准峰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测量的值已能满足平均值极限值,则认为受试单元满足了两种极限值,且不必再用带有平均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来进行测量。如果测量仪上所示读数在极限值附近波动,则读数的观察时间应不少于15s,记录最高读数,孤立的瞬间高值读数忽略不计。 3.1.1A级ITE表1中所规定的极限值适用于A级ITE的电源端子干扰电压,频率范围为0.15~30MHz。在过渡频率(0.50MHz)处应采用较低的极限值。 表1极限值,dB(μV)频率范围,MHz准峰值平均值0.15~0.5079660.50~3073603.1.2B级ITE表2中所规定的极限值适用于B级ITE的电源端子干扰电压,频率范围为0.15~30MHz。在过渡频率(0.50、5MHz)处应采用较低的极限值。 3.2远程通信线路干扰电压的极限值尚待研究制订。---------------------采用说明:1]将原文第5章中的接收机改为电磁干扰测量仪。 表2极限值,dB(μV)频率范围,MHz准峰值平均值0.15~0.5066~5656~460.50~556465~306050注:在0.15~0.50MHz频率范围内,极限值随频率的对数线性减少。 4辐射干扰场强的极限值受试单元应满足表3或表4所规定的极限值。如果测量仪上所示读数在极限值附近波动,则读数的观察时间应不少于15s,记录最高读数,孤立的瞬间高值读数忽略不计。 4.1A级ITE表3规定了A级ITE辐射干扰场强的极限值,频率范围为30~1000MHz,测试距离为30m。在过渡频率(230MHz)处应采用较低的极限值。表3频率范围,MHz准峰值极限值,dBμV/m)30~23030230~100037注:①如果由于环境噪声电平较高或其它原因,在30m距离处无法进行场强测量,则可在较近距离处(例如10m)进行测量(见8.2.1)。②当出现外界干扰时,可以采取附加措施。4.2B级ITE表4规定了B级ITE辐射干扰场强的极限值,频率范围为30~1000MHz,测试距离为10m。在过渡频率(230MHz)处应采用较低的极限值。 表4频率范围,MHz准峰值极限值,dBμV/m)30~23030230~100037注:①如果由于环境噪声电平较高或其它原因,在10m距离处无法进行场强测量,则可在较近距离处(例如3m)进行测量(见8.2.1)。②当出现外界干扰时,可以采取附加措施。 5对干扰极限值的说明1]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极限值,其含义应为:在统计基础上,大量生产的设备至少应有80%符合极限值的规定,置信度不小于80%。---------------------采用说明:1]增加第5章对极限值的说明。产品的抽样方法及对测量结果的评定方法应符合GB3907-83《工业无线电干扰基本测量方法》第8章的规定。 6总的测量条件1]试验场地应做到能区分来自受试单元的发射和环境噪声。关于这一方面的场地适用性,可通过测量环境噪声电平《受试单元不工作》予以确定。应保证噪声电平至少比本标准所规定的极限值低6dB。当环境噪声和受试单元的发射二者的合成结果不超过规定的极限值时,则不需要将环境噪声电平降低到比规定的极限值低6dB,并可以认为受试单元的发射是满足规定极限值的。而当环境噪声和受试单元的发射二者的合成结果超过规定的极限值时,则必须能证明,在任何测量频率上都能同时满足下列二个条件:a.n环境噪声电平至少比受试单元的发射加上各种环境条件低6dB。b.环境噪声电平至少比规定的极限值低4.8dB。 6.1受试单元的布置改变受试单元的布置,使和典型应用情况相一致并使受试单元发射达到最大。接口电缆应连接到受试单元的适用的端口处。这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和外围设备上所提供的标准接口(IEC625,CCITT.V.24等)。观察电缆位置变化后所产生的影响,以找到产生最大发射的布置。布置的情况应在测试报告中准确地注明。连接电缆应符合具体设备要求中所规定的型号和长度。如果长度规定为可变,则应选用会产生最大发射的长度。如果在测试期间使用了屏蔽的或特殊的电缆以达到要求,则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议使用这种电缆。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在电缆的中心附近折叠后捆扎起来。折叠长度为30-40cm。如果由于电缆体积过大或不易弯曲,或由于在用户安装场所进行测试而无法这样做,则应在测试报告中准确地注明对电缆超长部分所作的安排。如果设备有多个同类型的接口端口,则只要能证明添加电缆不会明显地影响测试结果,就可仅将一根电缆接到该类端口中的某一端口上。任何一组测试结果都必须附有关于电缆和设备方位的完整说明,以便使测试结果具有重现性。如果有使用条件方面的要求,例如电缆长度、电缆类型、屏蔽和接地,则这些条件必须在提供给用户的说明书中注明。在一个受试单元的每一被评定的ITE中,应使每种类型的模块都有一个处于工作状态,而对于系统受试单元来说,受试单元应包括该系统的配置中所可能包含的每种类型的ITE各一个。具有每种类型的模块或ITE各一个的那种受试单元的评定结果,也能适用于具有多个那些类型的模块或ITE的那种配置情况。因为实践证明,来自相同模块或ITE(见2.5条)的发射通常是不叠加的。---------------------采用说明:1]删去原第6章干扰功率的极限值。当受试单元在功能上与其它ITE(包括其电源接口依附于宿主单元的任何ITE)发生交互作用时,为了提供有代表性的工作条件,可以连接实际相接的ITE,也可以连接模拟器(只要该模拟器的影响可被隔离或识别)。如果ITE被设计成是其它ITE的一个宿主单元,则必须接上该ITE,以便使宿主单元能在正常条件下进行工作。用来代替实际相连的ITE的任何模拟器应能正确地代表相连的ITE的电气特性,特别是射频信号和阻抗特性;在某些情况下,还应能代表其机械特性。如果遵循这一规定,则将使单独的ITE的测量结果,也能适用于系统应用以及该ITE与其它类似的已测ITE(包括由不同制造方生产和测试的ITE)相组合的应用情况。受试单元与接地平板之间的相对关系应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同。即:地面安放的设备应放在接地平板上或放在靠近接地平板的绝缘地板(如木地板)上;便携式设备应放在非金属的桌上。电源电缆和信号电缆相对于接地平板的走向应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同。接地平板可以是金属的。 注:在7.3条及8.3.2条中分别给出了端子电压测量和场强测量时对接地平板的具体要求。 7端子干扰电压的测量方法应采用7.1条中所述的带有准峰值和平均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进行测量。测量时,交替使用准峰值检波器和平均值检波器。 7.1电磁干扰测量仪1]带有准峰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应符合GB6113-85《电磁干扰测量仪器》第4章2]的规定;带有平均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应符合GB6113~85第5.2条3]的规定。 7.2人工电源网络为了能在电源馈线两端的端子电压测量点上提供规定的高频阻抗,以及使被测电路和电网上的环境射频能量隔离开来,需要在二者间接入一个人工电源网络。人工电源网络应符合GB6113-85中第7.2.1条4]的规定(50Ω/50μH)。受试单元应和人工电源网络相连。受试单元的边框与人工电源网络最靠近的表面之间的距离为0.8m。制造方提供的电源软线,一般应为1m长。如果超过1m,则应在电缆中心附近将其超长部分来回折叠,折叠长度不超过0.4m。如果在制造方的安装说明书中对电源电缆的类型有规定,则应在受试单元和人工电源网络之间接该类型的电源电缆,长度为1m。按制造方说明书中的布置受试单元,并用按规定端接的电缆将它们连接起来。为安全所需的接地线应接到人工电源网络的大地参考点上。除制造方另外提供接地---------------------采用说明:1]接收机和测量接收机改为电磁干扰测量仪。2]DISPR16号出版物第一篇改为GB6113-85n《电磁干扰测量仪器》第4章。3]CISPR16号出版物第23条改为GB6113-85第5.2条。4]CISPR16号出版物第8.3.3条改为GB6113-85中第7.2.1条。线或另有规定外,该接地线应为1m长;其走线应平行于电源线,二者间隔不超过0.1m。由制造方规定或提供的、需接到与安全接地连线同一终点的其它接地线(例如为EMC所需的接地线),也应连接到人工电源网络的大地参考点上。由于从本地广播设备耦合过来的传导环境噪声的影响,可能使得在某些频率上无法进行测量。此时,可在人工电源网络和供电电源之间插入一个合适的辅助射频滤波器,或可在一个全屏蔽的装置内完成测量。构成辅助射频滤波器的元件应封闭在一个金属网罩里,该金属网罩直接连到测量系统的参考地上。接上辅助的射频滤波器后,人工电源网络的阻抗在测量频率上仍应满足要求。如果受试单元是一批带有一个或多个宿主单元的ITE,而且每个ITE都有它自己的电源线,则7.2条中所述人工电源网络的连接点应根据下列规则确定:a.端接到标准电源插座1]上的每根电源线都应分别测试。b.制造方未指定要通过一个宿主单元进行连接的电源线或端子均应分别测试。c.制造方指定要通过一个宿主单元或其它电源供电设备进行连接的电源线或现场接线端子应按规定连接。该宿主单元或其它电源供电设备的端子或电源线则要接到人工电源网络并进行测试。d.当规定有其它特殊的连接时,制造方应提供用于这一测试的必要的连接附件。 7.3接地平板如果受试单元不接大地且为非地面安放,则该受试单元应放在离参考接地平板0.4m处,并应与其它不属于该受试单元组成部分的任何金属面或接地平板至少保持0.8m的距离。参考接地平板是一块面积至少为2m×2m的水平或垂直放置的金属平板。如果在一个全屏蔽的装置里进行测量,则上述0.4m距离可以是距屏蔽装置某一面墙壁的距离。地面安放的受试单元除应放在地板上外,上述规定均适用。接触的各点应和正常使用情况相一致。地板可以是金属的,但不得与受试单元的地面支承部分形成金属接触。金属地板可以代替参考接地平板。参考接地平板应至少比受试单元的边框大0.5m,且其最小尺寸为2m×2m。应用一尽可能短而宽2]的导电体将参考接地平板连到人工电源网络的大地参考点上。 8辐射干扰场强的测量方法在30~1000MHz频率范围内,用带有准峰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3]进行测量。测量辐射场强时,测量距离应从受试单元的边框处算起。该边框系由一条反映受试单元简单几何构型的假想直线确定。ITE系统间的所有电缆以及所有相连接的ITE都应包括在这一边框内(也可参见图2)。A级ITE和B级ITE的具体测量距离按第4章的规定。---------------------采用说明:1]删去原文中的IEC-83号出版物《民用及类似用途的插头和插座标准》。2]将原文9.3条中的尽可能短的改为尽可能短而宽的。3]将原文第10章中的接收机改为电磁干扰测量仪。 8.1电磁干扰测量仪1]电磁干扰测量仪应符合GB6113-85第4章2]的规定。 8.2天线天线应为一对称偶极子天线。当频率等于或高于80MHz时,天线的长度应为谐振长度;当频度低于80MHz时,其长度应等于80MHz时的谐振长度。详细内容见GB6113-85第10章3]的规定。注:只要测量结果能以可接受的精度与对称偶极子天线的测量结果相换算,也可使用其它天线。 8.2.1天线到受试单元的距离天线与受试单元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4.1条和4.2条中的规定。注:当未按规定距离时,为了判定是否符合要求,应采用20dB/10倍这一反比因子使测量的数据归一化为指定距离上的测量结果。由于近场的影响,在30MHz附近30m距离处对大型受试单元进行测量时应加注意。 8.2.2天线到地的距离天线到地的距离应在1~4m范围内进行调节,以便在每一测试频率上获得最大指示值。 8.2.3天线相对于受试单元的方位和极化在测量过程中应改变天线相对于受试单元的方位和极化(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以便找到最大的场强读数。测量时,可能要转动受试单元。如果这样做有困难,则可使受试单元保持固定位置,而围绕受试单元进行测量。n 8.3测题场地 8.3.1试验场地用来测试ITE的试验场地特性应平坦,无架空线,附近没有反射物。场地应足够大,以便能在规定距离处安放天线,并使天线、受试单元和反射物之间有足够的间隔。图1表示这样的一种试验场地。地面上方的空间里应无反射物体。注:试验场地的特性在8.3.1条中进一步叙述。F的值参见4.1和4.2条。 8.3.2接地平板地面安放的受试单元应尽可能近地放在试验场地的接地平板上。便携式受试单元应放在高于接地平板0.8m的非金属桌子上。在受试单元下面的地面上应放一块金属的接地平板,该接地平板的一端必须超出受试单元的边界至少1m,而另一端至少要比测量天线大1m(见图2)。接地平板上不应有可与最高频率的波长相比拟的孔洞和缝隙。建议带孔的金属平板的网孔阳大尺寸为1000MHz时的0.1λ(约为30mm)。---------------------采用说明:1]将原文第10章中的接收机改为电磁干扰测量仪。2]将CISPR16出版物第一篇相应改为GB6113-85第4章。3]将CISPR16号出版物第13.3.3条1号出版物改为GB6113-85第10章。(略)图1试验场地(略)图2金属接地平板的最小尺寸D=d+2m,其中d为受试单元的最大外径;W=a+1m,其中a为天线最大外径;L=3m,10m或30m。 8.3.3可供替换的场地当需要在不具备8.3.1条所述全部特性的场地上进行测试时必须能证明由于场地的替换所产生的误差不致使所得的结果成为无效。图3是这种替换场地的一个例子。替换场地的另外一种例子是接地平板未能满足8.3.2条规定的所有要求的那种场地。在边界线内,从地面到高于受试单元或天线(二者中以高者为准)三米的空间内应无反射物体。注:①关于替换的试验场地的适用性见8.3.3条。②确定受试单元边框线的方法参见第8章。(略)图3最小的替换测量场地 8.3.4在用户安装场地的测试当需要在用户的安装场地对A级ITE进行测量时,这些测量最小在用户场的边界处进行;如果用户场地的边界离受试单元的距离小于30m,则应在离受试单元30m处进行测量。由于场地的特性对测量有影响,因此上述形式所作的证实合格与否的测量仅对该安装现场有效。在该受试单元之外可以增加型式试验合格的ITE,此时测量结果仍然有效。 8.4出现大的环境信号时的测量1)通常,环境信号不应超过极限值。但由于本地广播设施,其它人造设施以及自然界噪声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场的影响,有可能在测量地点,在某些频率上无法测量来自受试单元的辐射发射。如果在规定距离处测量时环境信号场强很高,则可用下列方法证明受试单元是否合格:a.在近距离进行测量。b.用下列关系式确定与近距离d2相应的极限值L2:L2=L1(d1/d2)………………………………………………(1)式中:L1----是距离为d1时的规定的极限值,μV/m。---------------------采用说明:1)第8.4条c是引用CISPR11号出版物第5.1.3.6条的内容。(略)图4存在来自无线电发射机的信号时,用来确定来自信息技术设备的辐射场强的诺模图以L2作为距离为d2时的新极限值,按第6章的规定来确定可允许的环境条件以及合格性测试的条件。c.或者,对于具有稳定频率而能使准峰值测量仪的读数在测量期间的变化不大于±0.5dB的那种信息技术设备,其辐射场强根据下式计算即可有足够的精度:1.11.11.1E=E-E……………………………………(2)gts式中:Eg----来自信息技术设备的场强,μV/m;Et----测量值,μV/m;Es----骚扰信号的场强,μV/m。对于来自AM、FM的广播发射机和电视发射机的骚扰信号,当其总的信号幅值不超过待测信息技术设备干扰幅值的二倍时,上述公式是有效的。为便于使用上述公式,给出了一份诺模图,如图4所示。在骚扰信号无法避开而要使用该公式时,对该公式的使用要有一定的限制。如果频率不稳定以及使用扫频接收机或频谱分析仪进行测量时,该公式不适用。当Et和Es已知时,则可通过诺模图求出场强Eg的值。如图5所示。如果Es和Et的误差已知,则可估算出Eg的误差。如果认为Eg的误差太大,则可以n多作几次测量,将其作为距离的函数并推知Eg。 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局1986年7月31日发布1987年8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650-86 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机房及其他电子设备房间中铺设的活动地板。该活动地板在计算机机房及其他电子设备房间中铺设在房屋建筑地面上作安装设备、设备的走线及空调风库空间等用。其他类似房间需用的活动地板亦可参照此标准执行?1术语1.1活动地板高度由活动地板上表面至房间地面之间的距离。1.2四周支承式地板支架含有横梁,地板铺在横梁上的安装方式。1.3四角支承式地板的四角直接铺在支撑上的安装方式。1.4活动地板系统电阻活动地板上表面至地板支撑底座的电阻2结构2.1活动地板按支撑方式分四周支承式和四角支承式。2.2四周支承式活动地板由地板、支撑、横梁、缓冲垫等组成,见图1。2.3四角支承式活动地板由地板、支撑、缓冲垫等组成,见图2?3活动地板规格及型号编制方法3.1活动地板高度分两种,见表1。表1mm类型基本尺寸可调范围备注H1200--±20H2350地板下空间兼作风库3.2地板幅面尺寸及尺寸公差见表2,形位公差见表3。板幅类型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基本尺寸极限偏差A500×500±0.220、25、30、35±0.2B600×600*表3 mm类型形状公差位置公差备注A地板表面平面度0.3地板相邻边垂直度0.3B注:木质基地板参照表2表3执行?3.3型号编制方法活动地板的型号用下述方法表示。例1:铝质基活动地板,铺设高度为200mm,地板幅面500mm×500mm,承重类型为Z,应写为:HDL·200·500·Z例2:钢质基活动地板,铺设高度为350mm,地板幅面600mm×600mm,承重类型为Z,应写为:HDG·350·600·Z例3:木质基活动地板,铺设高度为350mm,地板幅面600mm×600mm,承重类型为Q,应写为:HDM·350·600·Q4技术要求4.1活动地板电性能在温度为15~30℃,相对湿度为30%~75%时,活动地板系统电阻值分为两级,见表4。n表4级别系统电阻值ΩA1.0×10的5次方~1.0×10的8次方B1.0×10的5次方~1.0×10的10次方4.2地板的机械性能4.2.1地板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均布荷载集中荷载承重类型挠度kg/m的2次方kgQ〉800〉200中心集中荷载为150kg时,挠曲量1.5mm以下Z〉1600〉400中心集中荷载为300kg时挠曲量2mm以下4.2.2支撑的承载能力应大于1000kg。4.2.3地板表面应柔光、不打滑、耐污染。5试验方法5.1试验条件在本标准中,除4.1外其他试验均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正常大气条件为:环境温度:15~35℃环境相对湿度:45%~75%大气压力:86~106kPa5.2外观和尺寸检验用目测和触摸法检验,产品应符合4.2.3的要求。用测量法检验,应符合3.1和3.2的要求。5.3电性能检验5.3.1检验设备5.3.1.1用黄铜圆柱体作电极,其直径为50±0.1mm,重量为0.5kg。5.3.1.2用输出电压为直流500V的兆欧表。兆欧表和引线对地电阻不低于10的10次方Ω。5.3.2检验方法5.3.2.1检验原理按图3所示。(略)图35.3.2.2用中性洗涤剂清洗地板表面。5.3.2.3地板按5.3.2.1的要求安装,并在4.1要求的温、湿度条件下放置24h以上。5.3.2.4在地板上任选五个以上的点,将与电极尺寸相同的导电海绵放置于选定的点上,然后放置电极,按图3中的顺序连接。5.3.2.5按表6所示,将测量数据记录下来,测出的逐点值均应符合4.1的要求。5.4机械性能检验5.4.1检验设备5.4.1.1可用小型压力机加载,也可以通过承力架,用小型手动螺旋千斤顶(5t左右)配合小型压力传感器控制加载力。5.4.1.2可用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测量变位量。也可用x--y函数记录仪作自动连续记录配套使用,由x--y函数记录仪作自动连续记录,画出荷载位移曲线,直至地板破坏为止?表6阻湿值度30%5075%Ω温度15℃25℃35℃5.4.1.3加载设备误差±5kg,位移测试误差±0.01mm。5.4.2检验方法5.4.2.1按图4所示,将地板放置于检验设备上。(略)图45.4.2.2地板按实际使用情况安装,四周支承式活动地板要确保地板四边安装在横梁上;四角地承式活动地板要确保地板四角安装于支撑上,并调节支撑使地板板面水平,确保四个支撑柱同时受力。n5.4.2.3将压力传感器与橡皮垫板安放在地板中央,压力传感器和橡皮垫板的直径为50mm。5.4.2.4安装加载设备(千斤顶),确保加力点垂直对中。安装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于地板底部中央,应保证位移杆垂直对中。5.4.3加载与卸载5.4.3.1当采用x--y函数记录仪自动画荷载位移曲线时,应要用慢速、连续均匀加载,加载速度应控制在100kg/min左右。加载至本标准规定的荷载值后进行卸载。当无自动记录仪时,应采用慢速逐级加载,第一次可加本标准规定荷载的五分之一,而后每次增加本标准规定荷载的十分之一为一级,接近本标准规定荷载时,可改为每次增加本标准规定荷载的二十分之一级,分级荷载间隔15min,并在加下一级荷载前记录一次位移值。加载至本标准规定荷载后进行卸载。每次卸载值为加载值的二倍,时间间隔为15min,卸下一次荷载前记录一次变位值,直到荷载为零。5.4.3.2按5.4.3.1加载方法重新加载,直到地板破坏为止。当地板发出断裂声,荷载位移P-S曲线发生拐折即为破坏。以加载破坏前一级荷载为地板的极限破坏荷载。5.4.4试验报告5.4.4.1作出每块地板荷载挠度P-S曲线或S-lgP曲线。5.4.4.2根据加载终止原则,决定地板极限破坏荷载值。5.4.4.3按下列公式将地板的集中荷载及限破坏值换算成地板的均布荷载极限破坏值。ppaPq=----………………………………………………(1)Ap式中:q----地板的均布荷载极限破坏值;pP----地板的集中荷载极限破坏值;A----地板的面积;a----地板强度形状系数,依地板形状不同一般取2~3。将地板的均布荷载极限破坏值除以地板的安全度K,即为地板的均布荷载允许使用值。pq[q]=---……………………………………………(2)K式中:[q]----地板均布荷载允许使用值;K----地板安全度,根据基板不同取值如下:金属基板(塑性材料)1.5;金属基板(脆性材料)2.0;塑料基板(含塑料胶合水)2.0;木质基板8。5.4.4.4按下式计算出地板在均布荷载作用下,地板中央的挠度为1mm时的均布荷载值。βpqs=----…………………………………………(3)AS式中:qs----地板中央的挠度为1mm时的均布荷载值;P、S----作用在地板中央的阶段集中荷载值和挠度值,由P-S曲线上量得;β----地板刚度形状系数,依地板形状不同一般取1.6~2.8。5.4.4.5比较[q]与qs值,取较小者作为该板的允许使用荷载值。5.5支撑承载能力检验5.5.1检验设备5.5.1.1可在各种压力机上加载,也可在四块组装好的地板上,通过承力架用小型压力传感器控制小型千斤顶对中间可调支撑加载。5.5.1.2用两只安装在支撑中间的位移传感器测量两个方向的水平变位。也可用x--y函数记录仪,将压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动态应变仪与x--y函数记录仪配套。由x--yn函数记录仪作自动连续记录,画出荷载位移曲线,直至支撑失稳破坏为止。5.5.1.3加载设备误差±5kg,位移测试设备误差±0.01mm。5.5.2检验方法5.5.2.1将可调支撑按实际使用情况放置在测试设备上。5.5.2.2调整支撑高度,使地板板面水平。5.5.2.3将压力传感器与橡皮垫板安放在中间可调支撑上,压力传感器和橡皮垫板的直径为50mm。5.5.2.4安装千斤顶,确保加力点垂直对中。将位移传感器安装于支撑中点时要确保仪器位移杆垂直于支撑。5.5.3加载当采用x--y函数记录仪自动画荷载位移曲线时,应采用慢速均匀加载,直到支撑失稳破坏。加载速度控制在100kg/min左右。当无自动记录仪时,应采用慢速逐级加载。第一次可加本标准规定荷载的五分之一,而后每次增加本标准规定荷载的十分之一为一级,接近本标准规定荷载时,可改为每次增加本标准规定荷载的二十分之一为一级,分级荷载间隔15min,并在加下一级荷载前记录一次位移值。加载至本标准规定荷载后继续加载,当荷载位移P-S曲线发生拐折,即为支撑失稳破坏,破坏前一级的荷载即为支撑的极限破坏荷载。5.5.4检验报告作出每根支撑荷载位移P-S曲线或S-LgP曲线。根据5.5.3的加载方法,决定支撑极限破坏荷载。将支撑极限破坏荷载除以安全度1.5即为支撑的允许使用荷载值。6.检验规则6.1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订货方可派代表参加,制造厂或被指定的单位应提供试验所需的一切条件。6.2检验按GB2828-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中一次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检查水平取S-3。样本单位为一块地板或一根支撑。6.3检验的顺序,项目及AQL值见表7。6.4检验不合格的批,可以再提交检验一次,重新提交时的检查水平取S-4,若不合格,则作为不合格批处理。6.5经过检验的样本,不得作为合格品交给订货方。根据订货方的要求,生产厂应提供检验报告。表7条款序号试验项目AQL(%)技术要求试验方法1尺寸、外观3.1、3.2、4.2.35.22电性能4.15.33机械性能4.2.15.444支撑承载能力4.2.25.5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7.2包装箱内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上应注明:a.生产厂名称;b.产品名称、型号或商标;c.产品规格尺寸;d.单件产品重量;e.检验人员代号。7.3包装箱上应有"小心轻放"、"防湿"等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包装箱应有生产厂名称、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出厂日期。7.4每十块或四块地板装成一箱,每块地板单独装入塑料袋或每两块地板板面之间垫纸并装入箱内。7.5支撑每50套装成一箱,横梁每100件装成一箱(四周支承式)缓冲垫单独包装每50件一捆装入相应数量的横梁箱内。7.6n包装好的产品,均应能以任何运输形式运往任意远的地点。长途运输时,产品不能放在敞篷车厢、船仓中,产品中间转运时不能放在露天仓库中,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雪直接淋袭与机械损伤。7.7存放产品的仓库湿度不大于80%,室内应无酸、碱等腐蚀性气体。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88年4月26日批准1988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361-88 1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计算站场地的安全要求。1.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地面计算站。1.3不建站的地面计算机机房,按本标准对计算机机房的有关要求执行。1.4改建的计算机机房参照本标准执行。1.5非地面计算机机房参照本标准执行。2术语2.1计算站场地计算机系统的安置地点,计算机供电、空调以及该系统维修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2.2计算机机房是计算站场地最主要的房间,放置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的地点。2.3非燃烧材料是指材料在受燃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只软化的材料。2.4难燃烧材料是指材料受到燃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的材料。2.5活动地板是指计算机机房内安装的、可灵活装、拆的地板。2.6干式变压器是指计算机机房内安装的、可灵活装、拆的地板。2.7温感探测器指在物质燃烧时,使周围空气温度升高致使发生报警信号的装置。2.8烟感探测器指物质因燃烧或发热而分解生成的烟雾致使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2.9应急断电装置计算机机房发生意外事件时,能立刻切断计算机系统供电电源的装置。2.10接地指计算机系统的直流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和防雷保护地与大地之间的连接。2.11二次破坏由于为了消灭火灾而采取的灭火方法不当,造成对设备、信息等的再次破坏。2.12安全区采取安全措施能达到的有效区域。3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分类3.1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分为A类、B类、C类三个基本类别。3.1.1A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严格的要求,有完善的计算机机房安全措施。3.1.2B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较严格的要求,有较完善的计算机机房安全措施。3.1.3C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基本的要求,有基本的计算机机房安全措施。3.2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要求详见表1。3.3根据计算机机房安全的要求,机房安全可按某一类执行,也可按某些类综合执行。注:综合执行是指一个机房可按某些类执行,如某机房按照安全要求可选:电磁波防护A类,火灾报警及消防设施C类。表1机房安全类C类安全机房B类安全机房A类安全机房别指标*安全项目场地选择-++n防火+++内部装修-+-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设施++-防水-+-防静电-+-防雷击-+-防鼠害-+-电磁波的防护-+-表中符号说明:一:无需要求;+:有要求或增加要求;-:要求。4场地的选择4.1B类安全机房的选址要求:4.1.1应避开易发生火灾危险程度高的区域。4.1.2应避开有害气体来源以及存放腐蚀、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4.1.3应避开低洼、潮湿、落雷区域和地震频繁的地方。4.1.4应避开强振动源和强噪音源。4.1.5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4.1.6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4.1.7应避开重盐害地区。4.2C类安全机房参照B类各条执行。4.3A类安全机房除4.1条要求外,还应将其置于建筑物安全区内。4.4以上各条如无法避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5结构防火5.1C类安全机房和一般的已记录媒体存放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T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5.2与C类安全机房相关的其余基本工作房间及辅助房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TJ16中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5.3B类安全机房和重要的已记录媒体存放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必须符合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5.4A类安全机房和非常重要的已记录媒体存放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必须符合GB45规定的一级耐火等级。5.5与A、B类安全机房相关的其余基本工作房间及辅助房间,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TJ16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6计算机机房内部装修6.1A、B类安全机房应符合如下要求:6.1.1计算机机房装修材料应符合TJ16中规定的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抗静电等。6.1.2活动地板6.1.2.1计算机机房的活动地板应是难燃材料或非燃材料。6.1.2.2活动地板应有稳定的抗静电性能和承载能力,同时耐油、耐腐蚀、柔光、不起尘等。具体要求应符合GB6650《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6.1.2.3异型活动地板提供的各种规格的电线、电缆、进出口应做得光滑、防止损伤电线、电缆。6.1.2.4活动地板下的建筑地面应平整、光洁、防潮、防尘。6.1.2.5在安装活动地板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板支脚倾斜、移位、横梁坠落。6.2C类安全机房参照6.1条执行。7计算机机房专用设备7.1供配电系统n7.1.1A、B类安全机房应符合如下要求:7.1.1.1计算站应设专用可靠的供电线路。7.1.1.2计算机系统的电源设备应提供稳定可靠的电源。7.1.1.3供电电源设备的容量应具有一定的余量。7.1.1.4计算机系统的供电电源技术指标应按GB2887《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中的第9章的规定执行。7.1.1.5计算机系统独立配电时,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安装油浸式变压器时应符合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规范》中的规定。7.1.1.6从电源室到计算机电源系统的分电盘使用的电缆,除应符合GB232中配线工程中的规定外,载流量应减少50%。7.1.1.7计算机系统用的分电盘应设置在计算机机房内,并应采取防触电措施。7.1.1.8从盘到计算机系统的各种设备的电缆应为耐燃铜芯屏蔽的电缆。7.1.1.9计算机系统的各设备走线不得与空调设备、电源设备的无电磁屏蔽的走线平行。交叉时,应尽量以接近于垂直的角度交叉,并采取防延燃措施。7.1.1.10计算机系统应选用铜芯电缆,严禁铜、铝混用,若不能避免时,应采用铜铝过渡头连接。7.1.1.11计算机电源系统的所有接点均应镀铅锡处理,冷压连接。7.1.1.12在计算机机房出入口处或值班室,应设置应急电话和应急断电装置。7.1.1.13计算站场地宜采用封闭式蓄电池。7.1.1.14使用半封闭式或开启式蓄电池时,应设专用房间。房间墙壁、地板表面应做防腐蚀处理,并设置防爆灯、防爆开关和排风装置。7.1.1.15计算机系统接地应采用专用地线。专用地线的引线应和大楼的钢筋网及各种金属管道绝缘。7.1.1.16计算机系统的几种接地技术要求及诸地之间的相互关系应符合GB2887中的规定。7.1.1.17计算机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口的指示灯。7.1.2C类安全机房应满足GB2887中规定的三类供电要求。7.2空调系统7.2.1A、B类计算机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7.2.1.1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专用空调设备,若与其他系统共用时,应保证空调效果和采取防火措施。7.2.1.2空调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有备份,空调设备在能量上应有一定的余量。7.2.1.3应尽量采用风冷式空调设备,空调设备的室外部分应安装在便于维修和安全的地方。7.2.1.4空调设备中安装的电加热器和电加湿器应有防火护衬,并尽可能使电加热器远离用易燃材料制成的空气过滤器。7.2.1.5空调设备的管道、消声器、防火阀接头、衬垫以及管道和配管用的隔热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或非燃材料。7.2.1.6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及吊顶上的送、回风口应采用难燃材料或非燃材料。7.2.1.7新风系统应安装空气过滤器,新风设备主体部分应采用难燃材料或非燃材料。7.2.1.8采用水冷式空调设备时,应设置漏水报警装置,并设置防水小堤,还应注意冷却塔、泵、水箱等供水设备的防冻、防火措施。7.2.2C类安全机房的环境条件应满足计算机厂家关于安装环境中的对空调系统的技术要求。7.3其它设备和辅助材料7.3.1计算机机房使用的磁盘柜、磁带柜、终端点等辅助设备应是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采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静电措施。7.3.2计算机机房应尽量不使用地毯。7.3.3计算机机房内所使用的纸,磁带和胶卷等易燃物品。要放置于金属制的防火柜内。8火灾报警及消防设施8.1A、B类安全机房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在机房内、基本工作房间内、活动地板下、吊顶里、主要空调管道中及易燃物附近部位应设置烟、温感探测器。8.2A类安全机房应设置卤代烷1211、1301自动消防系统,并备有卤代烷1211、1301灭火器。n8.3B类安全机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设置卤代烷1211、1301自动消防系统,并备有卤代烷1211、1301灭火器。8.4C类安全机房内应设置卤代烷1211或1301灭火器。8.5A、B、C类计算机机房除纸介质等易燃物质外,禁止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产生二次破坏的灭火剂。9其他防护和安全管理9.1防水9.1.1有暖气装置的计算机机房,沿机房地面周围应设排水沟,应注意对暖气管道定期检查和维修。9.1.2位于用水设备下层的计算机机房,应在吊顶上设防水层,并设漏水检查装置。9.2防静电9.2.1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接地应符合GB2887中的规定。注:接地是防静电采取的最基本措施。9.2.2计算机机房的相对湿度应符合GB2887中的规定。9.2.3在易产生静电的地方,可采用静电消除剂和静电消除器。9.3防雷击9.3.1计算机机房应符合GB1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中的防雷措施。9.3.2在雷电频繁区域,应装设浪涌电压吸收装置。9.4防鼠害9.4.1在易受鼠害的场所,机房内的电缆和电线上应涂敷驱鼠药剂。9.4.2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捕鼠或驱鼠装置。9.5电磁波的防护9.5.1A、B类安全机房电磁场干扰环境场强应满足GB2887中的有关要求。9.5.2对有防辐射要求的计算机机房,在安全区边界由计算机辐射而产生的电磁场强度不应大于有关标准的规定。9.6安全管道应建立严格的防范措施和监视规程。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机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A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A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A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A1.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A1.5表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的词采用“可”。A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部第十五研究所负责起草。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n(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GB50174-93DesignCodeforElectronicComputerRo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2.2.2-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n第三节设备布置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第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第三章环境条件第一节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第3.1.1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第3.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表3.1.2-1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级别项目A级B级夏季冬季全年温度23±2℃20±218-28℃相对湿度45%-65%40%-7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表3.1.2-2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项目A级B级温度5-35℃5-35℃相对湿度40%-70%20%-8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第3.1.3条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3.1.4条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表3.1.4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品种卡片纸带磁带磁盘n长期保存已记录的未记录的已记录的未记录的温度5-40℃ 18-28℃0-40℃18-28℃0-40℃相对湿度30%-70%40%-70%20%-80%20%-80%磁场强度 <3,200A/m<4,000A/m<3,200A/m<4,000A/m第3.1.5条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第3.2.1条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第3.2.2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第3.2.3条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第3.2.4条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第3.2.5条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第3.2.6条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第4.1.2条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2.4~3.0m。第4.1.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m2设计。第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第4.1.5条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第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第4.1.8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面。第二节人流及出入口第4.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第4.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第4.2.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第4.2.4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m2计算。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n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第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第四节室内装饰第4.4.1条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第4.4.2条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第4.4.3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第4.4.4第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第4.4.5条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第4.4.6条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第五节噪声及振动控制第4.5.1条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第4.5.2条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第4.5.3条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1.1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第5.1.2条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第5.2.1条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第5.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n三、太阳辐射热;四、人体散热、散湿;五、照明装置散热;六、新风负荷。第三节气流组织第5.3.1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第5.3.2条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表5.3.2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气流组织下送上回上送上回(或侧回)侧送侧回送风口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3.孔板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回风口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送风温差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6℃6-8℃5.3.2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第5.3.3条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第四节系统设计第5.4.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第5.4.2条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第5.4.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阈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第5.4.5条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第5.4.6条主机房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应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应小于9.8Pa。第5.4.7条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种中的最大值:一、室内总送风量的5%;二、按工作人员每人40m3/h;三、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第5.4.8条n主机房的空调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计数效率应大于80%,未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送风口。第5.4.9条主机房在冬季需送冷风时,可取室外新风作冷源。第5.4.10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计算机系统对温度、湿度以及尘对正压的要求。第五节设备选择第5.5.1条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和节能的原则。第5.5.2条空调系统和设备选择应根据计算机类型、机房面积、发热量及对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综合考虑。第5.5.3条空调冷冻设备宜采用带风冷冷凝器的空调机。当采用水冷机组时,对冷却水系统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第5.5.4条空调和制冷设备宜选用高效、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第5.5.5条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第5.5.6条当计算机系统需长期连续运行时,空调系统应有备用装置。第六章电气技术第一节供配电第6.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庆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第6.1.2条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电子计算机的性能、用途和运行方式(是否联网)等情况,可划分为A、B、C三级(见表6.1.2)。表6.1.2供电电源质量分级项目ABC稳态电压偏移范围(%)±2±5+7-13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0.2±0.5±1电压波形畸变率(%)3-55-88-10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0-44-200200-1,500第6.1.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散、升级等可能性,并应预留备用容量。第6.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第6.1.5条机房内其它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第6.1.6条当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一、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方式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启动方式等仍不能满足要求时:二、一般稳压稳频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三、需要保证顺序断电安全停机时;四、电子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时;n五、电子计算机系统联网运行时。第6.1.7条当采用表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采取限制谐波分量措施。第6.1.8条当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和隔离防护措施。第6.1.9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TN-S或TN-C-S系统。电子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应按设备的要求确定。第6.1.10条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第6.1.11条电子计算机电源设备应靠近主机房设备。第6.1.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当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第6.1.13条主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其它房间内应适当设置维修用电源插座。第6.1.14条主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屏蔽导线或铜芯屏蔽电缆。第6.1.15条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第二节照明第6.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的平均照度可按200、300、500lx取值;二、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可按100、150、200lx取值。三、第二、三类辅助房间应按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第6.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照度标准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间歇运行的机房取低值;二、持续运行的机房取中值;三、连续运行的机房取高值;四、无窗建筑的机房取中值或高值。第6.2.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眩光限制标准可按表6.2.3分为三级。表6.2.3眩光限制等级眩光限制等级眩光程度适用场所Ⅰ无眩光主机房、基本工作间Ⅱ有轻微眩光第一类辅助房间Ⅲ有眩光感觉第二、三类辅助房间第6.2.4条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6.2.4的规定。表6.2.4直接型灯具最小遮光角光源种类光源平均亮度ι(x103cd/m2)眩光限制等级遮光角管状荧光灯ι<20Ⅰ20°Ⅱ、Ⅲ10°n透明玻璃白炽灯ι>500Ⅱ、Ⅲ20°第6.2.5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宜采用下列措施限制工作面上的反射眩光和作业面上的光幕反射。一、使视觉作业不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二、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三、视觉作业处家具和工作房间内应采用无光泽表面。第6.2.6条工作区内一般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7。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5。第6.2.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1/10。备用照明宜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第6.2.8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其照度不应低于0.51X。第6.2.9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第6.2.10条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分段设置开关。第6.2.11条技术夹层内应设照明,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盘)供电。第三节静电防护第6.3.1条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板时,可铺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可采用导电胶与建筑地面粘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均应为1.0×107~1.0×1010Ω·c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发尘。第6.3.2条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活动地板表面应是导静电的,严禁暴露金属部分。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第6.3.3条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及坐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其体积电阻率应为1.0×107~1.0×1010Ω·cm。第6.3.4条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第6.3.5条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第6.3.6条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 第6.3.7条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第四节接地第6.4.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及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第6.4.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下列四种接地方式:一、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二、安全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四、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第6.4.3条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第6.4.4条对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及与其它接地装置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第6.4.5条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第6.4.6条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n第七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1.1条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主机房。第7.1.2条主机房内的设备需要用水时,其给排水干管应暗敷,引入支管宜暗装。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第7.1.3条主机房内如设有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有防止水封破坏的措施。第7.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第二节系统和管材第7.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根据设备、空调、生活、消防等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不同要求分别设置循环和直流给水系统。第7.2.2条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水质稳定计算,并采取有效的防蚀、防腐、防垢及杀菌措施。第7.2.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暗敷的给水管道宜用无缝钢管,管道连接宜用焊接。第7.2.4条循环冷却水管可采用工程塑料管或镀锌钢管。第八章消防与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1.1条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第8.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第8.1.3条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第8.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第8.1.5条电子计算机用于非常重要的场所或发生灾害后造成非常严重损失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二节消防设施第8.2.1条凡设置二氧化碳或卤代烷固定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器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其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第8.2.2条主机房宜采用感烟探测器。当设有固定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感烟、感温两种探测器的组合。第8.2.3条当主机房内设置空调设备时,应受主机房内电源切断开关的控制。机房内的电源切断开关应靠近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或主要出入口。第三节安全措施第8.3.1条主机房出口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第8.3.2条凡设有卤代烷灭火装置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第8.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废弃物应采用有防火盖的金属容器。第8.3.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记录介质应采用金属柜或其它能防火的容器。n第8.3.5条根据主机房的重要性,可设警卫室或保安设施。第8.3.6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有防鼠、防虫措施。附录一名词解释名词解释附表1.1本规范用名词解释电子计算机机房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及第三类辅助房间的总称主机房计算机主机、操作控制台和主要外部设备(磁盘机、磁带机、软盘输入机、激光打印机、宽行打印机、绘图机、通信控制器、监视器等)的安装场地基本工作间用于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处所。其中包括:终端室、数据录入室、通信机室、已记录磁介质库、已记录纸介质库等第一类辅助房间直接为计算机硬件维修、软件研究服务的处所。其中包括:硬件维修室、软件分析修改室、仪器仪表室、备件库、随机资料室、未记录磁介质库、示记录纸介质库、硬件人员办公室、软件人员办公室、上机准备室和外来用户工作室等第二类辅助房间为保证电子计算机机房达到各项工艺环境要求所必需的各公用专业技术用房。其中包括: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不间断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器室、灭火器材室和安全保卫控制室等第三类辅助房间用于生活、卫生等目的的辅助部分。包括:更衣室、休息室、缓冲间和盥洗室等。表态条件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计算机系统已安装,室内没有生产人员的情况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内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均在正常运行,而计算机系统不工作的状态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n么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要求(或规定)执行”。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testcodeforelectroniccomputerroom(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3年6月11日发布1994年1月1日实施) 一总则1.0.1为了确保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特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主体工程已完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1.0.3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1.0.4承接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质等级证书。1.0.5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或签证。1.0.6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设计。1.0.7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1.0.8工程所用设备、装备均应开箱检查,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1.0.9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1.0.10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资料,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1.0.11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规范。二室内装修2.1一般规定2.1.1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验收主要包括吊顶、隔断墙、门、窗、壁纸、地面、活动地板的施工和验收入其它室内作业。2.1.2室内装修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2.1.3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空间,在施工时应保证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清洁。2.1.4机房所有管线穿墙处的缝隙必须用密封材料填堵。2.1.5在裱糊壁纸、粘接贴面及进行其它涂复施工时,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材料说明书的规定。2.2吊顶2.2.1电子计算机机房吊顶板表面应平整,不得起尘、变色和腐蚀;其边缘应整齐,无翘曲;封边处理后不得脱胶;填充顶棚的保温、隔音材料应平整,干燥,并作包封处理。2.2.2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严格放线。吊顶及马道应坚固、平直,并有可靠的防锈涂复。金属连接件、锚固件除锈后应涂两遍防锈漆。2.2.3吊顶上的灯具、各种风口、火灾探测器底座及灭火喷嘴等应与龙骨和吊顶板紧密配合安装。2.2.4吊顶内空间作为静压箱时,其内表面应按设计要求做防尘处理,不得起皮和龟裂。n2.2.5固定式吊顶的顶板应与龙骨垂直安装。双层顶板的接缝不得落在同一根龙骨上。2.2.6用自攻螺钉固定吊顶板,不得损坏板面。当设计未作明确规定时宜符合下列要求:2.2.6.1螺钉帽拧入板内0.5mm;2.2.6.2螺钉间距:沿板周边间距为150~200mm,中部间距为200~300mm,均匀布置;2.2.6.3螺钉距板边10~15mm。2.2.7钉眼、接缝和阴阳角处必须根据顶板材质用相应的材料嵌平、磨光。2.2.8保温吊顶的检修盖板应用与保温吊顶相同的材料制作。2.2.9活动式顶板的安装必须牢固,下表面平整,接缝紧密平直,靠墙、柱处按实际尺寸裁板镶补,根据顶板材质作相应的封边处理。2.2.10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擦拭顶板材料表面,并及时清除顶板内的余料和杂物。2.3隔断墙2.3.1电子计算机机房隔断墙的沿地、沿顶及沿墙龙骨与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之间应衬垫弹性密封材料后固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2.3.2竖龙骨准确定位并校正垂直后与沿地、沿顶龙骨可靠固定。2.3.3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断墙竖龙骨的长度应比隔断墙的实际高度短30mm,使上、下分别形成15mm膨胀缝,其间用难燃弹性材料填实。2.3.4安装隔断墙板时,板边与建筑墙面间间隙应用嵌缝材料可靠密封。2.3.5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用自攻螺钉固定墙板宜符合下列要求:2.3.5.1螺钉间距:沿板周边间距不大于200mm,板中部间距不大于300mm,均匀布置;2.3.5.2其它要求同本规范2.2.6条。2.3.6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断墙板应与竖龙骨平行铺设,不得与沿地、沿顶龙骨固定。2.3.7隔断墙两面墙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每面的双层墙板接缝亦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2.3.8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墙内的管、线安装应与墙板保留间隙。2.3.9安装在隔断墙上的设备和电气装置应固定在龙骨上,墙板不得受力。2.3.10隔断墙上需安装门窗时,门框、窗框应固定在龙骨上,按设计要求对其缝隙进行密封。2.4铝合金门、窗和隔断2.4.1铝合金门框、窗框及隔断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平整,其间隙用非腐蚀性材料密封。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隔断的沿墙立柱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800mm。2.4.2门扇、窗扇应平整,接缝严密,安装牢固,开闭自如,推拉灵活。2.4.3施工过程中对铝合金门窗及隔断的断饰面应采取保护措施。2.4.4安装玻璃的槽口应清洁,下槽口应衬垫软性材料。玻璃与扣条间按设计要求填塞弹性密封资料,应牢固严密。2.5活动地板2.5.1活动地板的铺设应在机房内各类装修施工及固定设施安装完成并对地面清洁处理后进行。2.5.2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清洁、干燥。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作防尘处理,不得起皮或龟裂。2.5.3现场切割的地板,周边应光滑、无毛刺,并按原产品的技术要求作相应处理。2.5.4活动地板铺设前应按设计标高及地板布置严格放线,将支撑部件调整至设计高度。2.5.5活动地板铺设过程中应随时调整水平,遇到障碍物或不规则墙面,应按实际尺寸镶补并附加支撑部件。2.5.6在活动地板上搬运、安装设备时,应对地板表面采取防护措施。2.6施工验收2.6.1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2.6.1.1竣工图;2.6.1.2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2.6.1.3隐蔽工程记录。2.6.2吊顶龙骨与建筑顶板或桁梁相接必须牢固。2.6.3吊顶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6.3.1吊顶板的品种、规格、花饰、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n2.6.3.2吊顶下表面应平整,不平度不大于3mm。板面不得有污染、裂纹、受潮变形、锤伤等缺陷,饰面、吊顶板面不得脱层和起鼓。2.6.3.3铝合金或其它金属明龙骨安装应牢固、平直,不得有污染变形现象。2.6.4隔断墙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6.4.1隔断墙与建筑结构表面必须相接牢固;2.6.4.2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隔断墙安装等符合设计要求;2.6.4.3铝合金隔断表面应光洁、无腐蚀、色泽一致,配件及连接件安装应牢固;2.6.4.4隔断墙垂直偏差不大于2mm/2m。2.6.5铝合金隔断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2.6.5.1立柱正、侧面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mm/m;2.6.5.2横撑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5mm/2m。2.6.6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第十章第十节的优良标准。表2.6.7活动地板铺设允许偏差项次内容允许偏差(mm)铝地板钢、木、复合地板1接缝宽度≤0.5≤1.02相邻边缘高差≤0.5≤1.03地板不平度≤2.0≤2.02.6.7活动地板铺设接缝应横平竖直,铺设偏差应符合表2.6.7的规定:2.6.8检验及抽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2.6.8.1不平度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沿纵、横、斜三方向测量。抽样比例为15%,但不少于102m,抽样点应包括门口处;2.6.8.2垂直度用2m托线板逐墙检查,每面墙不少于三处;2.6.8.3接缝宽度用塞尺检查,抽样比例为15%,但不少于十处;2.6.8.4水平度采用水平与塞尺配合检查,抽样比例为15%,但不少于五处。2.6.9填写验收记录。三空气调节3.1一般规定3.1.1电子计算机机房的空气调节系统施工验收主要包括风管及其部件制作,空调器、管道和其他设备的安装及验收。3.1.2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部件、设备安装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3.2风管、部件制作及安装3.2.1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设计无规定时采用镀锌钢板。3.2.2镀锌钢板表面应平整,无氧化、腐蚀等现象;风管加工时应避免损坏镀锌层,损坏处应涂二遍保护漆。3.2.3普通钢板的刷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3.2.3要求进行。刷漆表3.2.3风管刷漆风管类型刷漆部位及遍数内表面外表面n保温风管醇酸类底漆二遍铁红底漆二遍非保温风管醇酸类磁漆二遍铁红底漆二遍调合漆二遍前应除去油污和锈斑。3.2.4风管接缝宜采用咬口方式,接缝处应严密。3.2.5风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安装前必须除去内表面的油污和灰尘。3.2.6风管与法兰连接处的翻边尺寸为6~9mm;翻边处应平整,不得翘起,如有裂缝应涂密封胶。3.2.7风管与法兰间的连接应严密。法兰密封垫应选用不透气、不产尘、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如橡胶板、闭孔海棉橡胶、压敏密封胶条等)制作。3.3空气调节系统3.3.1电子计算机机房吊顶内及活动地板下空间作为静压箱时,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3.1.1静压箱内各种管道应严格按设计施工。设计无规定时,各种管道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高度上,不得叠放。3.3.1.2在静压箱与各种管道接缝处应采取密封措施,做到清洁、严密。3.3.2在气体灭火防护区内设置的消防排风系统,其排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严密,风阀应安装在靠近电子计算机机房、易于操作和维修的地方,阀门应启闭灵活。3.3.3电子计算机机房专用空调器安装应竖向垂直、横向水平、牢固稳定。空调器的基础台座应与建筑楼地面牢靠固定,空调器与金属台座间应垫隔震材料。3.3.4空调器与风冷冷凝器之间的气体和液体管道在安装后应用氮气或干燥的压缩空气进行吹洗,管道内不得存有异物。3.3.5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3.5.1安装在室内时,应设置在空气流通的回风气流中;3.3.5.2安装在活动地板下时,应设置在离空调器出风口顺气流方向3m远处气流均匀的地方。3.3.6室外风冷冷凝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3.6.1风冷冷凝器的四周应留有足够的通风及维修空间。设计无规定时,设备与围挡物之间及二台设备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3.3.6.2连接空调器与风冷冷凝器之间的管道保温材料,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耐热聚乙烯管、保温泡沫橡胶管、玻璃纤维管等保温材料。3.3.6.3当风冷冷凝器位置高于空调器时,连接风冷冷凝器和空调器的气体竖管上应设存油弯,液体竖管上应设反向存油弯。设置的存油湾数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要求;若无规定时,在冷凝器出口处的液体管道上设一个反向存油弯,在气体管道上每隔8m设一个存油弯。3.3.7在安装初、中效过滤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3.3.7.1过滤器外框的箭头应与气流方向一致;3.3.7.2防止损坏过滤材料,并保持清洁。3.4给排水3.4.1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安装必须不渗、不漏。暗敷的给排水管道宜用焊接连接。3.4.2穿过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在穿越处应设套管,套管内的管道不得有接头。管子和套管间应采用非燃、不起尘的材料密封。3.4.3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冷热管道的保温应采用难燃材料。保温层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空隙。防潮层应紧贴在保温层上,密闭良好。保护层表面应光滑平整,不起尘。3.4.4安装排水地漏处的楼地面应低于机房内的其它楼地面,其蓖子顶面应低于设置处楼地面5mm。3.4.5安装在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空调器,其冷凝水排水管应设有存水弯,其高度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要求,排水管应有足够坡度。3.5施工验收3.5.1工程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n3.5.1.1竣工图;3.5.1.2设备的出厂合格证;3.5.1.3隐蔽工程记录。3.5.2空调器管道存油弯不得有超出管径1/3的凹陷。3.5.3检查所有气管焊口及装配处,应严密无泄漏,焊口应平整无毛刺。对空调器进行24h保压检查。3.5.4空调器风管材料和制作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3.2.1~3.2.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和《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优良”规定.3.5.5填写验收记录。四电气装置4.1一般规定4.1.1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主要包括供电电源系统、配电装置、自控系统、照明装置、通信设备、接地装置及其配线的安装及验收。4.1.2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4.2电气装置4.2.1电气装置的安装应作到整齐、牢固、正确、标志明确、外观良好,内外清洁。4.2.2电气接线盒内无残留物,盖板整齐、严密、紧贴墙面。同类电气设备安装高度应一致。4.2.3吊顶内电气装置应安装在便于维修处。4.2.4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注明频率、电压等。4.2.5电源盘、柜及其它电气装置的台座应与建筑楼地面牢靠固定。4.2.6空调、消防自控系统或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联锁动作正确。4.3配线4.3.1干线与电源盘、柜应采用压接端子连接。4.3.2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电源线、信号线和通信线应分别铺设,排列整齐,捆扎固定,长度留有余量。4.3.3电源相线、中性线、保护接地线、直流工作地线、各种信号线和通讯线的颜色应各不相同,并按设计要求编号。4.3.4电缆电线连接应可靠,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4.4电气照明装置4.4.1吸顶灯具底座必须紧贴吊顶,不留缝隙。4.4.2嵌装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上。电源线应穿钢管或金属软管,且留有余量,并通过绝缘垫圈进入灯具,不应贴近灯具外壳。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在吊顶板上,与吊顶明金属龙骨平行。4.4.3成排安装的灯具,光带应平直、整齐。4.5接地装置4.5.1凡外露的正常状态下不带电的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金属壳体必须与保护接地装置可靠连接。4.5.2各类接地装置的安装及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正确。4.5.3接地装置焊接必须牢固,需涂复部分涂层必须完整。4.5.4交流电源线路不得与直流工作地线紧贴平行敷设。4.6施工验收4.6.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符合本规范4.1.1~4.5.4的规定。4.6.2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4.6.2.1竣工图;4.6.2.2设备和主要器材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4.6.2.3安装技术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设备与主要器材的检测记录。4.6.3所有电气装置、导致通电运行二小时后的温升不得超过允许值。4.6.4填写验收记录。五消除系统n5.1一般规定5.1.1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消防系统施工及验收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安装及验收。5.1.2消防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标准规范。5.1.3消防工程所采用的器材和设备必须是经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确认合格的产品。5.1.4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经有关部门确认资格后,方可施工。5.1.5消防工程应经有关部门验收。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线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按本规范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5.2.2火灾探测器和底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2.2.1探测器的底座安装应牢固,其接线端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焊接时不得使用腐蚀性助焊剂。5.2.2.2明装的探测器确认灯应面向房间的门口处;5.2.2.3应先安装底座,探测器在调试前安装。5.2.3引入联动控制设备的线路,若经接线盒连接则应用金属软管,金属软管应与被联动控制设备的接线盒固定。5.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通调试前应进行下列工作:5.2.4.1检查自动报警设备,其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备件和技术资料应齐全;5.2.4.2检查系统线路,如发现开路、短路、虚焊等应予排除,保证线路准确无误;5.2.4.3火灾报警装置必须通电检查,无故障后方可接入报警系统。5.3自动灭火系统5.3.1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3.1.1安装前管道和接头内应无异物;5.3.1.2管道必须可靠地支撑和固定;5.3.1.3固定管道支架间距应符合表5.3.1要求;5.3.1.4阀门等附加负荷的地方应附加支撑;5.3.1.5管道、法兰的焊接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5.3.1.6输送二氧化碳灭火药剂管道中三通管件的两个出口安装后应保持水平;5.3.1.7管道、吊架和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均匀涂漆;5.3.1.8管道应良好接地。表5.3.1管道支架间距最大值管道直径(mm)支架安装间距最大值(m)15202532405065801001.51.82.12.42.73.43.63.94.35.3.2管道安装后、喷嘴安装前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进行彻底吹洗。5.3.3喷嘴必须牢固安装,不得堵塞。5.3.4安装控制操作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5.3.4.1控制操作装置的周围要留出适当空间,不得有妨碍试验及操作的障碍物。5.3.4.2控制操作装置安装应牢固、平稳,不得倾斜。5.3.5储存容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3.5.1储存容器的周围要留有适当的安装调试用空间,正面操作距离不得小于1.2m;5.3.5.2储存容器安装必须牢固。5.4施工验收5.4.1工程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5.4.1.1竣工图;5.4.1.2主要器材说明书及合格证;5.4.1.3调试记录。5.4.2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5.4.3应对消防系统进行外观检查,各部分的尺寸和位置应与设计相符,安装牢固。5.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5.4.4.1储存灭火药剂容器的充装量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5.4.4.2按设计要求检查管道的密封和通畅性,并提交试验报告;5.4.4.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功能检验;5.4.4.4设备的操作条件应满足设计要求;5.4.4.5灭火控制程序及各项操作功能、联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5.4.4.6进行报警、控制装置同灭火装置各分系统的联动试验,检查系统每个环节,工作状态应正常。试验可用氮气或压缩空气代替灭火剂。5.4.5填写验收报告。六电磁屏蔽6.1一般规定6.1.1电子计算机机房电磁屏蔽工程施工及验收主要包括焊接式和装配式屏蔽室的安装及验收。6.1.2对有电磁屏蔽要求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应对其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进行处理,并预留出各类孔洞。6.1.3整体式屏蔽壳体焊接时,应采取有效的排烟通风措施,焊接应符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6.1.4在装修及进行其他专业施工时,严禁损坏屏蔽壳体。穿越屏蔽壳体的金属件与壳体的接触处必须焊封。6.1.5施工中不得在壳体内外洒水或有腐蚀性的液体。对有防腐要求的施工应符合《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6.1.6各种屏蔽壳体安装在建筑楼地面或室内其它表面时,应安装牢固、绝缘可靠。6.2焊接式电磁屏蔽壳体6.2.1按设计施工图将屏蔽壳体骨架与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固定。安装过程中应保证骨架与建筑物间的绝缘。6.2.2按设计要求把预加工的单元金属板块焊成整体。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6.2.2.1预加工的单元金属板块必须与支撑骨架焊接牢固;6.2.2.2焊缝应均匀无毛刺,不得漏焊、虚焊。6.2.3屏蔽壳体焊接现场应保持清洁。6.2.4焊接过程中应随时对焊缝进行质量检验。6.2.5按设计要求对屏蔽壳体表面涂漆,应均匀、牢固、无遗漏。6.3装配式电磁屏蔽壳体6.3.1屏蔽壳体安装楼地面应平整,符合设计要求。6.3.2屏蔽壳体墙板组件和顶板组件的安装顺序与技术要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6.3.3屏蔽壳体组装前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6.3.3.1铜网式组件的装配接触处应预先用酒精擦洗干净。6.3.3.2将钢板式组件与紧固件接触处的保护膜揭掉,并用酒精擦洗干净;无保护膜时,其接触处用细砂纸轻轻打磨,出现金属光泽后再用酒精擦洗干净;6.3.3.3双层绝缘型的屏蔽组件,除应保证里外两层板壁绝缘外,n各层与紧固件接触处的处理应按6.3.3.2执行。6.3.4接缝处必须严密,接触良好。螺钉必须紧固可靠。6.3.5屏蔽壳体组装过程中应随时对板壁组件进行垂直、水平校正。6.4屏蔽门6.4.1搬运、安装屏蔽门时,应对金属密封接触件进行有效保护,避免碰撞。6.4.2门框安装时应进行垂直、水平校正,与壳体门洞处的金属板块或壁板组件进行焊接或紧固必须牢固可靠、无缝隙,不得变形。当门框与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固定时,必须做好绝缘。6.4.3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安装屏蔽门的开闭自动连杆机构或电动、气动装置.安装后应进行开闭试验,门扇应转动灵活,金属密封接触件接触应良好。6.4.4喷涂漆时应对金属密封接触件进行遮盖,不得沾污。6.5波导风口和观察窗6.5.1安装前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6.5.1.1应将波导风口与钢板接触面的漆层刮掉,并均匀搪锡;6.5.1.2安装波导风口支架时,不得破坏壁板;支架应平直、牢固。6.5.1.3吹洗波导风口,风口内不得有异物;6.5.1.4观察窗应与窗框镶嵌牢固、严密。窗框与板壁接触面应均匀搪锡。6.5.2安装在壁板组件上的波导风口和观察窗应可靠、平直。6.5.3波导风口、观察窗与壁板间的锡焊处必须严密、平整。6.5.4焊口处涂漆应均匀,无遗漏。6.5.5波导风口安装后应用挡板遮盖,验收时拆除挡板。6.6滤波器6.6.1滤波器的波导联接器安装前,应将与其接触的壁板面漆层刮掉。6.6.2滤波器外壳与屏壳体之间应衬垫软性导电材料,装接应牢固、可靠。6.6.3滤波器的波导联接器与壳体装配必须紧密牢固,连接处应焊接严密。6.6.4在接缝处涂漆应均匀无遗漏。6.6.5焊接滤波器输出端子接线时应速焊,不得损坏接线端子的绝缘层,如用紧固卡固定引线,应牢固可靠。6.7施工验收6.7.1电磁屏蔽工程应符合本规范6.2.1~6.6.5的规定。6.7.2屏蔽效能测试应在屏蔽工程完成后、室内装修前进行。6.7.3施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6.7.3.1竣工图;6.7.3.2主要器材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6.7.3.3安装技术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屏蔽效能测试记录。6.7.4填写验收记录。七综合测试7.1一般规定7.1.1电子计算机机房综合测试(屏蔽效能测试除外)应在室内装修完工及空气调节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公共系统试运行后进行。7.1.2测试项目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7.1.3按照《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和本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选用测试仪器仪表。测试仪器仪表必须通过国家认定的计量机构鉴定,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测试方法,本规范未规定者按《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规定执行。7.1.4测试前应对电子计算机机房和空气调节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处理,在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24h以后进行测试。7.1.5综合测试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7.1.6填写综合测试结论表(见附录C的表C.1)。7.2温度、湿度n7.2.1测试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7.2.1.1温度测试仪表误差:±0.5℃;7.2.1.2相对湿度测试仪表误差:±3%。7.2.2测点布置: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对角线5点布置,如图7.2.2。每增加20~50m2增加3~5个测点。测点距地面0.8m,距墙不小于1m,并应避开送回风口处。7.3空气含尘浓度7.3.1测试仪器应为每次采样量不小于1dm3/min的尘埃粒子计数器。 图7.2.2测点布置示意图(略) 7.3.2测点布置同第7.2.2条。7.4照度7.4.1测试仪器应为准确度二级以上的照度计。7.4.2测点,在工作区内取2~4m间距布置。测点距墙面1m,距地面0.8m。7.5噪声7.5.1测试仪器应为准确度二型以上的声级计(A声级)。7.5.2测点布置:在主要操作员的位置上距地面1.2~1.5m。7.6电磁屏蔽7.6.1屏蔽效能的测试方法应按《高效能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试方法》执行。7.7接地电阻7.7.1测试仪表应为准确度五级以上的接地电阻测试仪。7.7.2测试前必须将设备电源的接地引线切断。7.8供电电源电压、频率和波形畸变率7.8.1测试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7.8.1.1电压测试应使用精度1.0级以上的电压表;7.8.1.2频率测试应使用精度0.5级以上的频率表;7.8.1.3波形畸变率测试应使用误差为±10%(满刻度)以内的失真度测量仪。7.8.2在计算机专用配电柜(盘)的输出端测量电压、频率和波形畸变率。7.9风量7.9.1测试仪器应为误差±2%(满量程)的风速仪或精度一级以上的倾斜式微压计。7.9.2测试方法:电子计算机机房总送风量、总回风量、新风量的测试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的方法进行。7.10正压7.10.1测试仪器应为精度二等标准的补偿式微压计。7.10.2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7.10.2.1测试时应关闭室内所有门窗;7.10.2.2使用补偿式微压计,接口不应迎着气流方向;7.10.2.3测点布置:室内气流扰动较小的任意点。八工程交接验收8.1一般规定8.1.1工程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8.1.1.1竣工图;8.1.1.2设备和主要器材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8.1.1.3关键自制作、外协件的检验报告单;8.1.1.4屏蔽机房主要器材和工序的验收报告。8.1.2在各分部工程施工验收的基础上,应提交下列记录和报告;8.1.2.1隐蔽工程记录;8.1.2.2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记录;8.1.2.3电气装置、空气调节、消防等工程施工验收和试运转记录;8.1.2.4综合测试报告。8.1.3工程交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消防及有关部门参加;n8.2各分部工程验收8.2.1室内装修、电气装置、空气调节、消防和电磁屏蔽等工程完成后,应对其外观进行检查。8.2.2以上各分部工程质量均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2至第6章的施工验收规定。8.2.3验收分部工程时应填写验收记录。8.3工程验收结论8.3.1参加验收的单位在检查各种记录、资料和检验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的基础上对施工质量应做出结论,并应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盖章。8.3.2填写工程验收结论表(见附录C表C.2)。附录A名词解释1.隐蔽工程:在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中是指地下、地板下、墙体内、吊顶上等表面不可见的工程。2.隔断墙:将电子计算机机房分隔成较小房间的轻质、薄型、不承受载荷而又易于拆除的墙体,主要指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墙、轻钢龙骨玻璃隔断墙及铝合金玻璃隔断墙等。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1.表示很严格,必须这样作不可的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的词采用“可”。附录C结论表综合测试结论表表C.1工程名称:编号:数据场所项目测试项目 指标实测值结论指标实测值结论指标实测值结论温度(℃) 相对湿度(%) 空气含尘浓度(粒/dm2,≥0.5μm) 照度平均照度(lx) 最低照度(lx) 均匀度 噪声(dB) n屏蔽效能(dB) 接地电阻(Ω) (Ω) (Ω) 供电电源电压(V) 频率(Hz) 波形畸变率(%) 风量总送风量(m3/h) 总回风量(m3/h) 新风量(m3/h) 正压(Pa) 签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注:场所项目和接地电阻只列了三栏,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充。工程验收结论表表C.2工程名称:编号:序号验收项目验收结论备注1竣工图 2设备和主要器材合格证、说明书 3关键自制件、外协件检验单 4装修工程 5电气工程 6空调工程 7消防工程 n8屏蔽工程 9综合测度 10其它 工程结论 签字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