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4-2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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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室内设计和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理想)
室内设计和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北京华夏顺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地址:理想国际大厦606-609电话:承包方:北京奥瑞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金隅国际C座3A05室电话:64787068电子信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理想国际大厦506-511室办公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北京华夏顺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室内装修工程1.2工程地点:理想国际大厦506-5111.3承包范围:合同报价范围内1.4承包方式:详见合同报价1.5工程期限:总日历工期天数:天(不含消防报审期,以实际开工日为计算),即: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竣工日期:2011年月日1.6质量等级: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指出,本条款并不全部包括甲方所有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也会在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如本合同的第七条工程价款及结算7.5条款规定的内容。相应地,甲方须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所注明的责任和义务。2.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前提,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陈设归堆、遮盖、提供施工场地、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2.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甲方准备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和相应的接入设施,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的需要和便利。2.3甲方负责与本合同所涉及的市政部门及当地有关物业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在乙方符合当地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确保乙方能实施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2.4甲方进行本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分开招标或本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就是甲方工程的一部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工作,保证本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2.5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甲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申请报批手续。2.6在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36n天,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书面说明甲方设计要求。乙方负责设计并已经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则免除图纸会审。2.7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申报审批手续是发生在施工期间影响施工进度的,或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甲方应该把验收期、工程期限和竣工日期相应推后或延长。2.8本合同所确定的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或全部使用该场地的,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2.9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和期限条款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同时负责竣工后验收。2.10甲方有在约定的日期内及时交纳本合同规定或书面约定的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或者合同总价款的任何应付部分给乙方的义务。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指出,本条款并不全部包括乙方所有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也有可能在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如本合同的第五条工程工期5.1条款规定的内容。相应地,乙方须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所注明的责任和义务。3.1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3.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3乙方负责保护好施工现场内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接入设备,除非甲方通过适当的审批手续确定需要更改或拆改,乙方也应该采用适当的手段进行更改或拆改。3.4本合同所指的工程在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以及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内,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或者甲方的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负责修复但甲方需承担追加的合同价款。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则乙方有义务执行并实施相关特殊措施保护,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并发生损坏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而乙方不负责任何费用,也就是说,甲方负责因乙方按甲方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而引起的追加合同条款。3.5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竣工日期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而甲方因审批手续滞后或者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原因带来本合同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2.7条款所提及的情况不在此列。具体竣工日期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竣工日期、审批手续滞后和甲方其他应负责工作滞后、第四条工程变更4.1条款和4.2条款规定和第五条工程工期5.2条款和5.3条款规定的天数相加按照日历确定。3.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乙方需要返工,返工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义务不变,除非是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而导致的延续工期。3.7乙方有义务在确定的入场日期内进场统筹安排工程施工。乙方有义务在相应确定的工期内完成相应的工程。3.8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乙方按照行业标准施工。针对无法施工和表现的部分乙方提供解决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在得到甲方的许可下进行变化和调整施工。针对甲方的设计变更在双方确认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和调整,确保相应按时工期和工程质量。第四条工程变更6n4.1因甲方要求变更设计,甲方应在工程施工前5(伍)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费用的增加和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有义务承担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而引起的乙方全部积压材料费用、增加的费用和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发生的材料积压、与供应商所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所确定的其他购买义务引起的成本以及相应其他费用如采购费用、劳动力费用等相关费用。也就是说,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因乙方返工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包括增加的费用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续工期。4.2除本合同4.1条款规定的内容之外,其他工程项目内容及做法如需要增减或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确定变更金额,即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顺延或递减。第三条工程工期5.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所指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2因本合同所指的工程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5.3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可能工程工期,按照所规定的内容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工期。5.4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按本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三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5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按本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三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四条工程验收和保修6.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3(叁)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填写工程验收单即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验收合格并得到甲方和乙方的共同认可。6.2本合同所确定的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1(壹)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填写工程保修单即表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保修期1(壹)年保修义务负责。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7.1按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价格或甲方邀请乙方招标议标时甲方和乙方确认的定标价格即为本合同所指的工程价款,但其不包括本合同第四条工程变更4.1条款和/或4.2条款所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也不包括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3.4条款所涉及因甲方和/或第三方原因使乙方施工从而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如果切因本合同第四条工程变更4.1条款和/或4.2条款实际已经发生和/或本合同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3.4条款实际已经发生,那么工程价款结算的总价款(即工程总价款)为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价格或甲方邀请乙方招标议标时甲方和乙方确认的定标价格金额和/或本合同第四条工程变更4.1条款和/或4.2条款实际已经发生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金额和/或本合同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3.4条款所涉及的因甲方和/或第三方原因使乙方施工从而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金额之总和。7.2本合同所指的工程除涉及因甲方和第三方的变更外,和/或除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3.4条款所涉及因甲方和/或第三方原因使乙方施工从而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之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格为准,一次包定。7.3甲方和乙方商定,本合同的工程预算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另外物业装修服务费28200元(30元/平方米)与第一次付款一起支付由乙方代缴。7.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6n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占工程价款比例第一次开工前两日元40%装修服务费28200元此笔费用物业收取第二次隐蔽工程验收后二日内元30%第三次工程竣工验收后三日内元25%第四次工程质保验收后三日内元5%7.5如果甲方未能如期支付应付工程价款的相应部分或任何部分或应付工程总价款的相应部分或任何部分给乙方,乙方有权暂停或中止或终止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和 /或施工无法进行所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7.6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及时支付工程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给乙方,乙方按照每天千分之三的利率乘以甲方应付工程价款和应付追加合同价款的算法得出的积额外收取甲方滞纳金,同时甲方仍然有义务支付相应工程价款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7.7本合同所确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单,双方应填写工程保修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后第三次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的余款.7.8因本合同第四条工程变更4.1条款和/或4.2条款实际已经发生和/或本合同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3.4条款实际已经发生而产生追加合同价款则甲方必须即时支付追加合同价款。7.9所有追加合同价款与本合同第7条工程价款及结算7.3条款和7.4条款所确定的工程价款之和为工程总价款。第三条违约下述情况属违约:8.1一方不能实质上完成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8.2一方实质上不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第九条违约责任9.1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9.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火灾、突发事故、罢工、严重劳工争端、政府管制、紧急状态、死亡等无法预见或不能避免的状态,或其他法律承认不可抗力的存在状态。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和/或不能即使履行和/或不能及时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引起物品和已施工内容的灭失,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或相互书面认可。合同所规定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同时恢复和/或衔接并各自承担在不可抗力期间自己的损失。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经甲方确认的相关图纸、工程报价单、附加说明(见第6页)。甲方、乙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本合同未涉及、未详尽涉及或需要更改条款的问题或条款可以签订合同附件加以解决。对于工程项目变更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变更项目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更改的条款以更改后的附件为准,其他部分依然有效。6n第十二条本合同的解除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效力自解除之日终止。第十三条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合作达成的共识,只有通过甲乙双方书面签署文件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动或修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的问题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与此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有关的或由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要求,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此争议、纠纷或权利请求在发生后30天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同意将此争议、纠纷或权利请求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华夏顺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奥瑞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公司签章:公司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6n6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