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服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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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服务合同书

室内设计服务合同书日期:年月日编号:建设单位(甲方):北京摩根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乙方):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北京七星摩根广场公寓楼1段十五至十九层办公室之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针对甲方的办公室室内装饰设计等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决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的室内装饰设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项目名称:北京七星摩根广场公寓楼1段十至十九层办公室装饰工程项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北京七星摩根广场1.0设计范围本项目装修工程设计范围分为十层至十九层10个楼层。十九层:郭先生办公室十四层:行政部及财务部等办公室十八层:林董办公室十三层:副总经理办公室十七层:董事长办公室十二层:采购部办公室十六层:董事办公室十一层:领导就餐包房十五层:李大师办公室十层:员工及经理餐厅2.0设计内容2.1第一阶段:方案设计(5个工作日)-8-n室内设计服务合同书-根据甲方提供之总体规划要求,最终设计范围及有关设计部位的原始图纸,作出室内部分之初步平面。-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局、室内设计概念引道图片,并将与甲方进行一次设计会议。-甲方需提供修正方案予乙方,以利进行修正及补充工作。-以上成果提交完毕后视为阶段结束。2.2第二阶段:扩初设计、概念资料提供(5个工作日)-将根据甲方之要求,修正及作出补充设计资料。-提供修正后的平面图及天花初步图。-提供主要立面图及主要物料样板。-提供完成设计之透视效果图,将提供张效果图。-协调配合各相关专业展开设计。-提供设计重要部分之草图(包括立面及大样),另补充家具、装饰灯具及材料资料。-以上成果提交完毕后视为本阶段结束。2.3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5个工作日)提供设计重要部分之施工图(包括立面及大样)。以上成果提交完毕后视为本阶段结束。3.0服务费用-设计费用:按每平方米80.00元人民币收取。本合同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元。-若每层装修面积有所变动或方案批准后设计改动面积超过10%-8-n室内设计服务合同书-则以相同面积比率增减来修正设计费(增加或减少)。3.1分段明细及收费设计订金(20%)元(人民币)。(2)余下的费用按以下阶段第一阶段(45%)元(人民币)。第二阶段(45%)元(人民币)。第三阶段(10%)元(人民币)。合计:元(人民币)。(3)设计订金支付后,在任何情况下是不能退还的。注:每阶段乙方工作完成並经甲方确认和向乙方支付当阶段应付设计费后,才开始计算下阶段工作时间,若乙方未能如期交付工作,则每延误一天减收当阶段应收设计费的3‰。甲方支付设计费以人民币结算,汇率以付款当天银行汇率为准。4.0其他条款4.1在一般情况,金正雅室内设计可提供施工单位公司资料供甲方参考,但若甲方自行聘用施工单位,该单位必须在维护甲方利益及设计效果之前题下,作出积极的态度与设计方配合,提出施工上所遇到与设计图纸有出入的地方予设计公司作出适当处理。4.2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专案全部设计,提供符合国家认可的设计图纸的签章,但不负责国内所须之报建、报批、等税项的所有费用。费用不包括国内发票税款。-8-n室内设计服务合同书4.3如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中止设计的进行,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的设计费用。4.4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室内设计工作范围的条款。4.4.1其他条款1.业主将以书面提供下列资讯:-区域计划-设计范围及功能要求-已建部分图纸,包括建筑及工程方面-施工标准-具体区域的施工要求-具体区域的项目预算明细-项目名录:包括重要的承包商,公司和批准设计人员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室内装修有关的当地规范。2、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图纸和档,将配合施工及制造工程师和其他方面所要求的咨询,融合到施工措施及工艺档中3、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不负责施工现场监理,也不会对总包商或分包商在施工中进行管理,但对总包商或分包商施工中违背设计意图和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4、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下列的存档图纸:提供建议或审批施工者提供的建筑细节,如施工方法和措施:吊顶、骨架、表层装饰材料的安装。设计师将提供为施工图纸使用的形状、尺寸和材料方面的咨询。设计师将和主要的顾问和相关专业工程师协调来实现最-8-n室内设计服务合同书终的设计意图。若设计产品因工艺及材料等原因无法实现,设计师将无条件的配合进行修改和补充。5、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于特殊的材料,如马赛克,雕花玻璃,油画等可能使用专门的供应商、画家和艺人,对于这些艺术家或艺人的提名将会由业主事先批准,但是和这些艺术家或艺人的条件,他们的费用将由业主来承担。6、所有的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工作将受到国际版权法的保护,非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同意不得用于其他设计或投标的目的,不论专案执行与否,图纸和规格书作为服务的工具都是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财产。业主为使用,作为专案的组成,业主可以保留相关档,包括用于咨讯和参考方面。7、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将提供和确保所承担设计方面的合理性,但不对下列负责:土建,结构,制造,安装的手段,方法或过程和专案有关的安全提醒和专案有关的承包商、供应商或其他人的行为,他们不能按照合同档开展工作,不能按时间表工作等。设计师将尽量协助甲方提供多种材料选择及采购。8、业主将负责取得所有地方的法规,并取得各种合法的批复。9、收到设计师的请款报告后,业主要安排付款。收到请款报告7天内不能审批并付款,将被视为违约。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付款时间经双方协商顺延。(见第16款)10.请款报告开具7天后未能付款,加收国家规定当期定期银行利息。11.任何无争议的请款报告开具7天后未能付款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8-n室内设计服务合同书公司则有权暂时停止工作直至问题解决,包括相关的补偿。12.项目一旦暂停,停止30天以上,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将收取一定金额的启动费。额度由双方约定。13.由于设计原因(设计错误或不符合有关规定)造成业主的工作不能如期展开,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调整,直至问题解决,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各阶段设计档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则减收本项目该阶段应收费用的3‰。14.如合同一方未履约,且对方无过错,则无过错的一方可提前七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已完成工作之后续事宜。15.所有业主与设计师之间的争议,应由签约地管辖的人民法院仲裁。16.业主及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延误不负任何责任。不可抗指,包括覆盖下列内容:天灾,政策、火灾、爆炸、风暴、战争。17.若有仲裁或官司,败诉方将为另一方支付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官司的费用。4.5甲方在设计方案批准后,不得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交付设计费,若出现类似问题,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4.6本协定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服务范围特别指出不包括的服务:1.项目整体相关各专业设计协调和管理服务。2.建筑外立面设计所涉及到的结构改造。3.机电工程服务如:机械、空调、管道等。4.内、外绿化设计、喷泉、流水设计。-8-n室内设计服务合同书5.平面指示系统及艺术品的设计。(但提供概念)6.厨房及设备。7.专业影音系统、会议设施及设备。8.制服设计。9.制造用工艺图纸。10.住场设计。4.7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只提供1.0列出的各种设计档和服务,如业主要求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此外的区域进行设计,则费用重新协商。乙方仅提供正式图册两套,物料样板和电子档及“A3”效果图册各一套,对于图纸、规格书或其他要求重新编制或新增数量的档及所有与本合同所列范围之外的,且并非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能力范围内所付出的,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将会于工作前有权与甲方协商并接受合理补偿。任何阶段已完成並得到业主认可,而业主要求改变或处于其他用途要求重新设计,双方要同意协商补偿费用。4.8本项目有关的差旅费若因该项目需要到外地进行其他有关连之工作时,本项目设计师住于饭店的住宿、餐食,由甲方据实支付。4.9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因本专案而发生的通讯,往来档均作为合同延续内容,具有同等效力。5.0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地:中国北京。-8-n室内设计服务合同书甲方:乙方:北京摩根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正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署及盖章签署及盖章日期:日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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