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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涉外室内设计咨询服务合同标准版本(2012版
润合同(设计/外)2012-01公司名称:根据项目选择XX 司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项目室内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法务:请根据具体项目公司填写。乙方: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项目室内设计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根据具体项目选择乙方: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室内设计咨询服务合同如下:1.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规章、条例1.3.有关该项目的规划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此类文件)1.4.公司法人身份:甲方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法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调整。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上海,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税收法人;乙方依XX国《法》成立,实际管理与控制地位于国(或地区),系XX国(或地区)永久税收法人。本合同受《中国与国税收协定》(《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保护。此部分只有在中国与对方驻在国签有税收协定时才列示。2.合同标的本合同的设计咨询工作范围、图纸内容及成果形式见附件一《设计咨询工作范围及责任》。3.工作周期与阶段划分服务分为个阶段,见附件二《设计咨询阶段及提交内容》;工作周期见附件三《工作进度计划》。时间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均须按附件二约定之时间完成各自之责任。各阶段设计进度在附件三中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各设计阶段的完成,以满足甲方定案条件及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满意即书面确认为标志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定案条件指甲方对各设计阶段的成果要求,详见附件二《设计咨询阶段及提交内容》。1.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地点所有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均在完成。法务:是否有入境服务次数、天数的要求,请设计部确认,并请税务审核。2.费用及付款进度5.1费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咨询费、设计人员差旅费、《设计阶段及提交内容》所提及的所有文件及成果制作费用、施工期间的现场服务费、税费以及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所有费用,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之设计文件及对设计文件的修改均不再另行计费,乙方不得于本合同生效后因任何原因和理由要求增加合同总价,甲方要求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除外。5.2付款进度:5.2.1预付款:法务:关于预付款,是否可抵扣第一阶段的款项?请设计部确认。合同总价的%,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于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文件,审核无误后的90天内支付法务:付款期限须由财务确认。意见下同。;5.2.2乙方完成概念方案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5.2.3乙方完成方案设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5.2.4乙方完成深化设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5.2.5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5.2.6本项目竣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文件,审核无误后的9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5.3如本项目中各子项设计进度要求不同,则经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款项可根据各子项设计咨询服务费按上述比例支付。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5.4乙方在完成每阶段工作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提供设计咨询服务费付款申请文件(详见附件五),甲方审核无误后90天内,按合同约定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该阶段相关的费用,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提交的设计咨询服务费发票及设计图纸,均不作为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完成的认可及款项支付的确认。5.5双方同意,甲方以XX币向乙方支付上述咨询费用,XX币与人民币的兑换率以甲方支付当日支付银行公布的现汇卖出价为准。5.6税金的缴纳法务:相关税务条款请税务确认。5.6.1上述咨询费中包括乙方应当缴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税收管辖权以外的任何税收,并包括乙方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纳的所得税(如有)。不包括乙方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税务:如在上海地区为增值税,如在上海之外的地区为营业税。等消费类税收或者行政收费,该费用由甲方承担。5.6.2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本合同甲方负有扣缴乙方应向内地政府缴纳并承担的税款的,甲方于扣缴并取得完税凭证后30日内,提供国内完税凭证原件或影印本并加盖有效公司印章给乙方。5.6.3在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安排)等涉税事项过程中,乙方须提供如下资料:乙方授权甲方办理税收协定(安排)等涉税事项的《授权委托书》;乙方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取得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如乙方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税收居民证明尚未取得的情形下,可以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副本、《商业登记证》副本或《商业登记证摘录的核证本》;乙方要求甲方付款的通知书;中国内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的其他资料。1.甲方权利义务6.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数据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6.1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0天以内(含30天),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0天以上时,甲乙方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2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数据错误,或对所提供数据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需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工作的,须退还甲方已付预付款;已开始工作的,甲方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6.4甲方指定为项目设计负责人,邮箱,联系方式,甲方所有就本项目致乙方之函件必须经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字及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否则该函件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因特殊原因,如要更换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甲方须提前两周以甲方名义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6.5甲方有权参与或聘请技术专家参与乙方的方案设计优化评选,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确定方案设计。6.6甲方收到乙方的设计图纸后,应及时组织会审,并有权要求乙方作必要更改,在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改并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认可设计文件。法务:请设计部确认是否适用。当6.6条法务:如需删减条款,请关注条款序号调整。所涉设计优化意见可以通过设计图纸审核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将优化意见落实到施工图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该设计优化意见不构成甲方对本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乙方无权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设计咨询服务费用。6.7甲方须就重大设计变更(包括项目规模、实用性质、工作周期、总体方案等变更)对乙方进行书面确认。乙方因此设计变更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若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若由此导致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延期的,应按本合同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7.7条法务:如需删减条款,请关注条款序号调整。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应当支付的服务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6.1甲方有权审定乙方相关设计执行的现场监理签证。6.2甲方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设计配合工作,对于乙方现场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并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现场设计人员提出更换,同时更换乙方现场服务设计人员需经甲方书面确认。6.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若逾期支付超过30天,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当阶段设计咨询服务费的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暂不提交当期工作成果直至收到上阶段服务报酬为止,但乙方应当保证最终工作成果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6.4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6.5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工作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检查乙方的工作及工作效果。6.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咨询意见。6.7若遇本项目停建,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已进行设计阶段的实际工作量结算相关设计咨询服务费用,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权利义务1.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全部设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1.2.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设计文档错误或遗漏,乙方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并负责向施工单位做设计交底,对此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因乙方设计缺陷使甲方蒙受金钱、时间或工程质量上的损失,除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缺陷部分的设计咨询服务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并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1.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预付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数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3.当甲方提出修改局部的细节设计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须修改的,乙方应及时修改原图纸并出具新的修改图纸。1.4.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范围内的材料样板及供应商信息,并负责全部装饰材料的选样。扩初设计阶段,乙方须合理推荐给甲方选用各类饰面材料及设备(产品说明书、规格、价格),甲方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饰面材料及设备只作暂时考虑,待正式签署采购合同后乙方有义务调整设计。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协助参加技术谈判,并提供选型和鉴定意见。1.5.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延误工作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当阶段设计咨询服务费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误达15天以上或不足15天但当时交付工作成果对于甲方已没有意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应当支付的设计咨询服务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1.6.本合同后附乙方“项目人员名单”(附件四)。该名单中乙方主要人员在设计过程中未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得撤销及更换。如发生特殊情况如离职、死亡、意外、疾病,甲乙双方须共同协商重新确定项目人员。如甲方对设计人员不满意,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进行人员调换。1.7.乙方指定为主设计师(邮箱:,联系方式:)参加各次会议,汇报或工作组讨论。为本案的项目负责人,邮箱:联系方式:。乙方所有设计文件必须经签署并加盖乙方公章,方为有效。乙方如需更换主设计师或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如发生特殊情况如离职、死亡、意外、疾病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甲乙双方须共同协商重新确定主设计师或项目负责人。如双方协商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甲乙双方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作量结算相关费用。1.1.乙方保证全部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形式外包或分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工作交给第三方完成,也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让给任何第三方,或由第三方继承。但因法律规定或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的部分工作必须委托第三方完成,或者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所有费用,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2.乙方承诺妥善保管所有属于甲方的宣传物料。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则乙方需在本合同终止日或解除日无条件立即交回所有由其保管的宣传物料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天)。2.各设计阶段文件的确认2.1.乙方在提交每一阶段工作文件后,必须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否则视为乙方未完成该阶段工作。2.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超过下述期限后不给予回复,视为确认: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概念设计后5个工作日内,方案设计后7个工作日内,初步设计后7个工作日内,施工图设计15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查设计档的时间及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修改档的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3.知识产权3.1.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一切文件、图纸和说明书,以及一切设计及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草稿、讨论稿、修改稿、定稿等全部阶段)之所有权和著作权(版权)、专利权等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方式,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且无须取得乙方同意。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仅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如乙方需使用本项目工作成果或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对外宣传等活动,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1.1.本项目竣工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国内外高质量杂志及传媒报导和介绍本项目设计的特色(含文字及相片),但需准确注明本项目名称。1.2.乙方承诺甲方不会因采用乙方的工作成果而在专利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方面受到的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请求、异议、仲裁、诉讼或索赔。1.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对其完成的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工作成果不得用于第三方设计或其它项目设计;否则甲方有权索赔,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30%。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另外,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对合同终止前乙方提交的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1.4.本项目设计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同时运用于其它类似项目设计。2.保密条款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所谓商业秘密指甲方在其经营中使用的、未公开的可授予专利或不可授予专利的技术或非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工具、设备、设计包装、工序、程序、项目、产品、开支、财政数据、营销计划、客户和供应商名单或经营计划等),对于上述商业秘密资料,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外泄、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使用,乙方也不得在本合同业务范围之外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要求乙方返还预付款并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若由此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3.违约责任3.1.乙方有下列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咨询服务费用,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1.1.1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或因为乙方的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11.1.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主设计师或项目负责人的。11.1.3若乙方的服务或设计工作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方面的要求,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或更正的。11.1.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知识产权条款的约定。11.1.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1.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工作的,须退还甲方已付预付款;已开始工作的,甲方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1.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超过_90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日期以前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相应工作量的设计咨询服务费。1.3.本合同所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设计咨询服务费中直接扣除。1.4.乙方各阶段设计文件经三次修改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仅支付前一阶段的设计咨询服务费用且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2.合同解除12.1出现以下情况,双方可解除本合同:(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签署解除协议解除本合同,除解除协议约定的外,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必须提供由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件),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解除协议解除本合同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除解除协议约定的外,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2.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工作的,须退还甲方已付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1.停建、缓建、延期13.1当甲方终止或中断该工程及其项目,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则定为停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甲方按照付款阶段和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在各阶段已完成的工作量和部分工作量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用,乙方收清相关费用后,本合同解除。13.2甲方暂缓或暂停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服务工作,暂缓或暂停原因消失后,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恢复本合同中约定的设计工作,双方比照本合同中关于期限的约定重新确定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除非设计范围或内容有重大变更的情况外,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用。 13.3如因政府原因、不可抗力等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终止开发或改变开发性质、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甲方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在各阶段已完成的工作量和部分工作量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用。2.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1.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通知如有任何通告,应经邮局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处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甲方地址:收件人:电话:乙方地址:收件人:电话:3.合同说明3.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2.甲乙双方正式意见往来均采取书面形式,并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3.3.本合同及设计文件以中文为准。3.4.附件: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范围及责任》法务:请设计部补充附件填写要求和标准,以便法务审核。意见下同。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2)《工作阶段及提交内容》(3)《工作进度计划》(4)《项目人员名单》(5)《付款申请文件》1.1.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的效力。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签署页】甲方:华润有限公司法务:依据具体项目公司确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联系电话:65986611传真:6597972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联系电话:传真:签约时间:年月日第14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附件一工作范围及责任第19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附件二工作阶段及提交内容第19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附件三工作进度计划第19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附件四乙方项目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在本项目中所担任职责联系电话1234567第19页共19页n润合同(设计/外)2012-01附件五:付款申请文件第19页共19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