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幕墙工程招标文件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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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幕墙工程招标文件2012.11.20

中恒江南·第一城CD区幕墙、塑钢窗及A区大门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中基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一月51n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章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招标日程安排51n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中恒江南·第一城CD区幕墙、塑钢窗及A区大门改造工程21.1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江南新区31.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万平米41.1合同形式固定总价51.1承包方式专业工程承包61.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验收合格72.1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中恒江南.第一城C区商业、D区石材幕墙、玻璃幕墙、D区塑钢窗工程及A区大门改造石材干挂以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招标补疑载明的内容82.2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C区商业及A区大门60天、D区90天93.1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资金10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1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124.2资格审查方式考察、考核1312.1工程报价方式按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1414.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15.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165.1踏勘现场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到现场踏勘171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标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1818.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地点:时间:2013年1月30日下午15:00时止19开标招标人自行组织20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21履约保函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22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竞标方式51n定标,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23特别要求根据甲方提供样品进行报价(样品石材:荔枝面卡拉麦里金:30mm厚、光面平山柏坡黄:30mm厚、光面棕钻:注:投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至第6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2.1本项目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C区商业及D区石材幕墙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及塑钢窗工程及A区大门改造。3.工期要求3.1 本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3.2投标人所承诺的要约工期如果多于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将做为废标处理。3.3投标人可以在坚持其投标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计划日期予以提前。4、资金来源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每月26日至次月1日前,乙方提交本月度的工程形象进度及请款报告,逾期提交的一律纳入下一个月度付款计划,乙方提交的月度形象进度及请款金额,需经甲方审核确认,每月按请款程序支付审核乙方上报工程进度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5%,竣工结算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从工程竣工合格起计算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满后21天内将尚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给承包单位(不计利息)。5、合格的投标人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5.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6、踏勘现场51n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内容,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踏勘时间投标人自行安排。7、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图纸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招标日程安排8.2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相关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光盘一张,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51n9.3声明:除上述所列条款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供投标人参考,对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招标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11.2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署);11.2.4投标保证金证明;11.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企业背景资料:企业资信资料、企业业绩等。11.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投标报价书11.3.2报价计算书11.4本次招标的投标计价:以招标单位提供的电子版图纸为准,如投标单位对图纸有异议,以招标答疑的方式提出,招标人予以确认,如投标单位无异议,则招标人认为投标单位认可招标人的图纸及范围。11.5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5.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手段、方法(2)施工主要材料质量及保障措施(3)施工进度安排计划(3-1)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4)施工机具及劳动力保障措施(4-1)主要施工机具投入计划表(4-2)劳动力投入计划表(5)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表(6)对影响工期的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7)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51n(8)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9)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6主要材料及样品:11.6.1需提供的样品:按设计要求标准提供各类石材15cm*15cm、玻璃15cm*15cm、铝合金15cm及塑钢型材15cm各1份、密封胶两种、热镀锌钢材、不锈钢挂件、石材干挂胶、不锈钢螺栓、化学螺栓、五金件、热镀锌钢板(规划与甲方封样)。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总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所要求工程范围及工期内的全部工作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缺陷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同时也是对施工现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正确报价。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安装费、调试费、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不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3.1.1价格组成:工程总造价=石材幕墙工程造价+玻璃幕墙工程造价+塑钢窗工程造价(因总包不同需分开报价:C区1~11#楼商业及A区大门改造此部分为一标段、二标段为C区12~20#楼商业及整个D区)。13.1.2投标单位的报价不仅应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和图纸上标明的,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全部费用。其中全部设备材料应说明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厂商等。投标单位按规范应列入而未列入设备材料清单的设备及材料,均认为已在其设备材料清单中包括。13.2.1本工程采用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结合本企业情况自主报价。13.2.2取费标准:本工程类别按三类计取;施工企业不论离施工现场远近,均不计取远征施工增加费及施工机械迁移费;不计取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扩大包干费不计。13.2.3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主辅材均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综合考虑预算价,结算时不做调整,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1n1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总价的依据。13.2.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报价。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放弃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企业本部基本帐户交纳,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3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入帐到指定帐户,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回单办理投标保证金财务票据手续。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户名:开户行:账号:15.3投标人未随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弄虚作假的,不能按时兑现的,作无效标处理。15.4发包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15.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报价;15.5.2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5.5.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冒名顶替或其他欺诈行为的;51n15.5.4投标人贿赂招标人的工作人员的;15.5.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履约保函。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6.2投标函一律采用A4纸张,其中的字体大小、样式等不作要求,投标函中任何一页如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人在改动处校正盖章。16.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本工程商务标的资料装入统一的“商务部分”袋中,要求全面完整填写,并要求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建筑工程施工投标函》上签字盖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7.2本工程技术标的资料装入统一的“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7.3投标函的资料装入“投标函部分”中,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7.4“商务部分”“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小袋装入统一的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7.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17条规定密封,招标人可以拒收或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者提前开封的责任。18、投标文件的提交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9.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51n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  标22、开标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2.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时出具以下证件原件交验证处验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23.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3.1.2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4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3.1.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支票)有暇疵的。23.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送达,即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23.1.5投标单位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3.1.6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23.1.7未按本须知第22.2款规定出具证件的。23.1.8有效标少于3家的,业主将重新组织招标。)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3.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4、评标小组与评标24.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活动。51n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审,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的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中标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小组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或口头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不在此列。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7.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7.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9.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51n2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9.2.1在评价与比较时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货物的质量、供货期;安装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其它认为有必要考虑的因素等综合评价。评标小组在评标时以投标报价为主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要综合考虑以上各因素。29.3评标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和本须知第29.4款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最后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其综合履约能力并实地考查后确定中标人。29.4评标办法和标准29.4.1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商务综合因素、企业业绩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29.4.2附本工程评标办法。(七)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1)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等综合评价,投标报价50分,技术标30分,材料样品10分,投标人的资信、业绩评审10分。2.评标程序(1)招标人组织开标会,并评定投标文件有效性(投标人可自主决定参加或不参加)。(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3.评标组织机构(1)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2)评标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成员组成。(3)评标小组的负责人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推举产生。4.评标内容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样品、企业资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序号评标内容分值1投标报价502技术标303材料样品1051n4资信、业绩10合计1005.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50分1)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高于招标人招标底的投标总报价为有效报价,所有有效报价经算数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值,本工程的允许偏差率为-5%至+5%,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率以外的按废标处理。2)投标总报价在评标基准值浮动范围(—5%~+5%)内者,得基本分50,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下浮1%扣1分,每上浮1%扣1分。超出评标基准值浮动范围(—5%~+5%)者得分为0分。3)投标总报价在评标基准值浮动范围内的,根据以上原则用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不足1%部分按内插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技术标30分1)全面性10分: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2)可行性8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流水段的划分、流水的步距,各项交叉作业等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降低造价措施是否合理可行。3)针对性6分: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有效,包括工程的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4)优化性、先进性6分:合理优化设计方案、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如何。(3)资信及综合业绩10分1)资信5分:投标单位的幕墙施工资质为壹级的得3分。投标单位的设计资质为甲级的得2分。其他资质等级相应调整计分。综合业绩5分企业综合业绩是指投标单位近三年所取得的综合业绩。所取得的综合业绩仅限以上投标单位(不含总公司和下属公司)所取得的综合业绩。51n企业综合业绩所提出的具体内容如下:A.投标单位最近三年获省.地(市)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的次数。(得2分)B最近三年企业施工过幕墙工程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每次得1分,不得超过3分)(4)材料样品10分投标单位使用的石材市场知名度,是否国家免检,市场占有率,当地使用的情况及代表工程。(满分3分)投标单位使用的铝型材、钢材市场知名度,是否国家免检,市场占有率,当地使用的情况及代表工程。(满分3分)投标单位使用的玻璃市场知名度,是否3C认证,市场占有率,当地使用的情况及代表工程。(满分2分)投标单位使用的密封胶市场知名度,是否3C认证,市场占有率,当地使用的情况及代表工程。(满分2分)上述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评标小组成员采取记名制评分取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总分中。(八)定标原则30.1评标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30.2经评标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十)合同的授予31、合同授予标准3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规定中标人。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3、中标通知书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有权部门在5天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除非招标人对使用功能有重大调整)。51n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4.4投标单位的中标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再作任何工程量及造价调整。除非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属于设备材料数量的变更,以原报价中单价为准相应增减;属于型号变更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业主签字后增减;其安装调试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对合理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结算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原则和合同约定计算。34.5履约保证金的缴付与退还:34.5.1中标单位需在签署合同前一日或当日向建设单位缴纳中标金额10%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建设单位支付每日违约金。34.5.2如中标单位直接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应在中标单位进场施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无息退还5%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5%保证金。(十一)纪律与保密35.1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35.2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35.3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秩序,破坏公平竞争。35.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定标工作。(十二)罚则3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十三)其它37.1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37.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中基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n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主体1.1甲方:住所:邮编:1.2乙方:住所:邮编:第二条工程概括2.1工程名称:中恒江南•第一城CD区石材幕墙、玻璃幕墙、D区塑钢窗工程及A区大门改造工程2.2工程地点:江南新区核心区2.3工程承包范围:2.3.1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招标补疑载明的内容。2.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2.4.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材料,必须经甲方确认方可进场施工。2.4.2在承包范围内遇工料价格变动,则承包总价、单价仍不变。2.5工程代表2.5.1甲方指定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与乙方就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沟通和联络,对现场各个工种交叉作业进行协调。2.5.2乙方指定本工程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就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沟通和联络,参加甲方为本工程召集的会议,并负责签收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文书。若乙方项目经理不配合甲方工作或工作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为代表乙方法人行为的有效文件。2.5.3乙方项目经理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应在工程所在地设有固定住所并日常居住。2.5.4、甲方致送乙方的任何文件、通知送至项目经理或联系地址时,应即视为已送达乙方。2.6资料51n2.6.1图纸:甲方于2012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壹份施工图纸,甲方提供的或经甲方批准、认可的所有图纸及设计变更指令是本工程的施工依据。2.6.2技术交底:甲方已提交施工图纸时组织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乙方必须在施工前仔细审图,对图纸中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明显失误的内容应向甲方提出疑问并请求确认。第三条合同工期3.1工期标准:3.1.1总工期:C区商业及A区大门60日历天,D区90日历天。3.1.2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1.3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经万州区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准予备案之日为本合同项下每栋楼工程之“实际竣工日”。3.2工期执行:3.2.1乙方编制的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3.2.1.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资料及周围环境的要求,编制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月进度付款计划,并经甲方报批通过审核后方可作为施工的依据。3.2.1.2乙方必须按经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度和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批准后执行。但工期不予顺延。3.2.1.3.乙方每月21日报月报表(含完成当月资金完成情况、工程进度、下月计划等)。3.2.2影响因素: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经进行现场踏勘,对施工区域内部及周边环境充分了解,并考虑到非独立作业面、作业区以及交叉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工期。3.2.3工期确认:竣工验收时,由甲方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工期。3.3工期延误:3.3.1因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3.3.1.1经甲方同意推迟开工日期的;3.3.1.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3.3.1.3不可抗力;3.3.1.4甲方书面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形。3.3.2由于3.3.1条原因需要顺延工期的,乙方应当在约定情况发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请求监理单位及甲方、建设单位共同确认。乙方超过此期限未取得书面确认文件的,甲方将不予认可顺延请求。3.3.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第四条工程质量51n4.1质量标准:4.1.1本工程执行下列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2007、《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物防雷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4-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重庆市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操作规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4.1.2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标准,整个工程同类材料之间肉眼看无明显色差、色斑、色线。4.1.3满足技术交底要求标准。4.14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投标时要求提供样品材料)与封样样品保持一致,否则按合同11.4条处理。4.2质量等级:合格。4.3检查与整改:4.3.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有关幕墙工程及塑钢窗工程规范及甲方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检查,并有相应的专职质检员及自检程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检查并不免除乙方所应负的责任。4.3.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或修复完善,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4.3.3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必须事先控制质量,材料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须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的,未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进场检验而进场施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4.3.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好文明施工。4.3.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抽查不合格的,乙方需承担不低于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按要求返工或修复完善,直至检查合格为止,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51n4.3.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组织甲方、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和勘察、有关质检部门等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或建设单位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还将追究乙方的工期违约责任。4.3.7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前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参加检验。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甲方、监理单位在检验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如上述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指令乙方:(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甲方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2)用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3)拆除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任何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无条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4.3.7.1如果乙方未能在指令规定的时间或者(如果指令中未规定时间)合理的时间内执行上述指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固定总价的千分之一/次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的,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执行该项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因此延误工期要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4.3.8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符合档案管理)及竣工验收报告最少各6份。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4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检查部门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或质检部门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还将追究乙方的工期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修复合格前,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含进度款)。4.3.9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万州区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4.4质量违约条款:竣工验收达不到质量等级,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因此延误工期,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4.5质量保修维护:4.5.1工程质量保证期:(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4.5.2保修金为结算总价款的5%,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保修金余额。第五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5.1安全生产标准:5.1.1乙方必须贯彻国家、重庆市、万州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5.1.2乙方指定为51n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现场安全生产事项进行沟通和联络。5.1.3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购置劳保用品,投保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5.1.4乙方负责为其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办理用工手续,甲方不与乙方的人员发生任何合同关系,劳动管理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5.2安全生产执行: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所应负的责任。5.3安全生产条款:5.3.1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单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并应当按合同固定总价款的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或监理单位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虽未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情形,乙方应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4文明施工标准5.4.1乙方指定为现场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现场文明施工事项进行沟通和联络。5.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顾全大局,服从甲方及监理的指令,做好与其他分包队伍的配合工作。5.4.3乙方应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和撤离现场前材料等应按要求摆放整齐,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清。5.4.4乙方负责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并且不得损坏其他施工队伍的已完成品或半成品,否则须按双倍价格赔偿损失。5.4.5乙方承担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提供围栏设施及必要标志。5.4.6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留树木等的保护工作。5.4.7乙方应当约束其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行为,使其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5.5文明生产执行: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甲方的检查并不免除乙方所应负的责任。5.6文明施工违约条款:5.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及监理的指令做好与其他分包队伍的配合工作,甲方工程师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每次500-1000元。5.6.2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或随意倾倒、排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否则乙方应当按每人次200元承担违约金。51n5.6.3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应当准时参加甲方或总包单位召集的会议,不能参加的需向甲方请假。迟到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100元承担违约金;旷会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200元承担违约金。5.6.4乙方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向劳动部门或建委等相关政府管理投诉的情形,乙方应按照10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6.5由于乙方野蛮施工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5.6.6因乙方及其所雇佣的施工人员的不良行为导致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甲方进行的处罚,乙方除应全额支付罚款外仍须按照处罚额度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6.7乙方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每次应承担1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清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后续工序施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5.7、安全文明施工费5.7.1乙方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的费用计算为准。此项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支付在甲方第一次付款内。5.7.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应急预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高度关注可能引发质量和安全等事故的危险源,因乙方疏忽,应急处理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质量和安全等事故的发生,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处理事故的全部费用。第六条资源供应6.1水电供应:施工用水源、电源接点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时缴纳水电费,乙方逾期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6.2乙方承担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非约定甲方供应之外的其他一切材料、设备、人工、机械等资源供应。除非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或其他资源供应,在进场时由双方共同交接并做书面交接记录;否则,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源均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与供应,并承担其全部费用。6.3甲供材料:(无)6.4甲供材料交接:(无)6.5乙方自备材料相关规定:6.5.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施工工具、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全部为乙方自行组织采购与供应,并承担其全部费用。6.5.2乙方组织采购与供应的工程材料必须是合格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若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上述标准要求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时间更换、拆除、修复或重新采购,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1n6.5.3乙方组织采购与供应的材料,在乙方进场30日内向甲方报送180日内详细的材料需求量采购计划;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分阶段(如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分别提前30日向甲方报送全部详细的材料需求量采购计划(注:包括需要其他交叉单位配合提供的计划)。6.5.4乙方自供材料检验:6.5.4.1乙方用于工程的全部材料,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严格履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复检制度。6.5.4.2乙方的所有到场材料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到场验收,材料到场48小时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单位不到场验收或没有提出异议则该材料可在本项目中使用(该验收仅为表面验收,并不具有证明甲方认可乙方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等方面合格的效力,不能因此减少或免除乙方产品在质检部门进行质检或安装中存在产品瑕疵的产品责任,需当地建委审核确认的以其确认为准)。6.5.45.3材料抽检:乙方自采材料、设备进场后,竣工验收前,不论甲方之前是否进行过进场检验,甲方均有权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抽检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6.5.4.4经现场检查、复检或抽检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加工制作,并严禁用于工程上,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指令的时间无条件运出工地现场,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工期不顺延。6.5.4.5检验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等级、质量标准的材料):材料检验(含进场检验、复检和抽检)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合格材料。已经实际投入工程使用的,乙方除进行拆除更换重新施工外,还须按已经使用部分材料造价(按合同报价计算)或工程减损价值(以二者比价高的为基数计算)的2倍承担违约金。6.5.4.6检验作弊:乙方采取不正当手段与有关参与检验人员通谋,意图使检验合格通过的,一经发现,材料没有实际投入工程使用的,乙方除无条件更换合格材料外,应按照每次10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材料已经实际投入工程使用的,乙方除进行拆除更换重新施工外,还须按已经使用部分材料造价(按合同报价计算)或工程减损价值(以二者比价高的为基数计算)2.5倍承担违约金,如因工程减损价值无法计算的,按照不低于合同固定总价款的1%的比例计算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同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6乙方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均由乙方负责。6.7除非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或其他资源供应,在进场时由双方共同交接并做书面交接记录;否则,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源均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与供应,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乙方人员损坏、浪费甲方供应(如有)的材料或设备,乙方须按2倍价格赔偿。第七条合同价款51n7.1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确定。7.1.1固定单价:单价与合同价相符的投标预算书,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经甲方批准的竣工结算报告所载的工程量结算。7.1.2固定总价:总价为(大写:)。7.1.3价款调整:除根据本合同7.2的规定变更合同价款之外,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2.市场影响导致的价格变化;3.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变更造价定额的;4.其他情形。7.1.4价款组成:上述价款包含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所发生的材料费(已明确约定的甲供材料除外)、检测费、工人工资及任何市场差别、装卸费、运输费、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机具设备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费、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率或汇率的变动等费用。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并愿意接受本条约定及全部合同内容,合同价格已经包含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事项,双方不得以本合同明示以外的任何其它理由调整合同单价(总价)。7.2以下情况出现时,可以对合同价款进行按实调整:7.2.1、由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盖章签字确定的设计变更。7.2.2、承包范围外的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指令。7.3合同价款变更的确定:7.3.1乙方在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确定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依据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或工程指令编制的相应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应附详细的预算书),按建设单位签证管理办法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执行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定额缺项时,借用2008年重庆市相应的其它专业定额。(2)取费标准:本工程类别按三类计取;人工费按重庆市万州区建设工程市场人工价格信息2012年3季度计取;材料价格按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10期月价格计取;施工企业不论离施工现场远近,均不计取远征施工增加费及施工机械迁移费;不计取二次或多次转运费。(3)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4)合同中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双方按如下定价原则执行:A、变更工程适用于按照上述(1)、(2)确定的调整价款按乙方中标价格与甲方按定额预算价格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并确认该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款。B、变更工程按照A条款确定调整价款,如部分材料、设备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10期无相应价格,该部分价格甲方通过如下方式定价:(a)51n如果变更造成大量的材料不适用于(1)、(2)且金额超过10万元的,由甲方组织以竞价方式采购供应。(a)如果变更造成大量的材料不适用于(1)、(2)且金额未超过10万元的,由甲方组织以询价的方式确定价格,该部分价格不下浮。7.3.2变更工程需要现场收方,乙方必须在变更工程完工24小时内,属于隐蔽工程的在隐蔽之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进行现场收方,并在收方后7日内办理完毕现场签证资料,乙方未进行或逾期进行现场收方或逾期办理现场签证资料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乙方无权就此项变更向甲方主张增加工程款或任何费用。乙方对此条约定完全理解并接受。7.3.3变更工程确定后21天内,如果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甲方可根据自己所掌握资料和信息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7.3.4甲方收到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21天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1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7.3.5按照工程变更单完成变更工程及办理经济洽商不得影响工程的连续施工。在工程结算时双方仍有争议,则按照合同的约定解决争议。7.3.6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乙方不得以变更价款未被确认为由拒绝施工,否则乙方应承担变更工程款2倍的违约金;因此导致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迟的违约责任。7.3.7因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合同价款,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以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提前支付.亦不得以此拒绝或怠于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任何合同义务,该工程款项在工程竣工结算后计入工程结算价款按约定比例一并支付。7.3.8无论何种原因,当发生工程变更而减少工程量导致工程价款减少,且乙方未能在变更工程确定后21天内提交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有权在乙方报告期满之日起21天内向乙方提交变更工程价款报告。7.3.9如果甲方未能如期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乙方可根据自己所掌握资料和信息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7.3.10乙方收到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21天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1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7.3.1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变更施工,的确需要进行变更的,必须事前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乙方不按图纸和工程变更施工所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施工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变更工程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图纸和指令施工,并追究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7.4付款方式7.4.1工程款支付原则:无预付款,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51n7.4.2请款程序:每月26日至次月1日前,乙方提交本月度的工程形象进度及请款报告,逾期提交的一律纳入下一个月度付款计划。7.4.3审核程序:乙方提交的月度形象进度及请款金额,需经甲方审核确认。7.4.4付款节点和比例:工程款支付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支付,每月按请款程序支付审核乙方上报工程进度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5%,竣工结算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7.5发票: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发票有瑕疵而被退回的,乙方应按照该发票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发票瑕疵而导致税务局做出的任何处罚决定导致甲方支付罚款或声誉损失的,由乙方支付罚款并向甲方支付罚款金额双倍的违约金以赔偿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7.6违约金扣除:每次付款时甲方应扣除截至付款日对乙方应扣未扣的违约金、扣款等款项。7.7乙方收款单位全称:;收款银行:;账号:;乙方保证上述银行名称及帐号正确。如有错误造成甲方错误支付的,视为甲方已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损失自行承担。如因此委托万州分公司收款出现的任何问题,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工程变更8.1有权变更8.1.1乙方应当依据如下工程变更进行分包工程的变更:8.1.1.1由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盖章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8.1.1.2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指令。8.2.建议变更8.2.1乙方认为自己的建议能够使得工期缩短,降低工程建设、维护或运营的成本,提高工程竣工后的效率或价值,或对工程的使用人产生其他利益,那么乙方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变更建议。8.2.2乙方应自费编制变更建议书,建议书应当包括:变更工作的实施方案,总体进度计划因变更必须进行调整的建议,乙方对变更的费用预算。8.2.3乙方的建议被采纳的,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分担或分享办法。8.3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现场签证程序:8.3.1参加签证人员构成如下:8.3.1.1甲方签证人员为现场代表、工程部经理、预算合约部经理、工程负责人(不计取费用或不顺延工期的资料除外),上述人员签署的效力均得到建设单位的确认。8.3.1.2监理单位的签证人员为现场监理和项目总监;8.3.251n甲方或乙方办理签证资料的时间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办理签证事宜信息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签收方收到送达的签证资料后5日内办理完毕,归档时间为1个工作日。8.3.3签证资料需作修改时,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5日。8.3.4若乙方使签证资料拖延到工程竣工或完工后才办理,甲方将拒绝办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或监理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签证资料后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手续,此签证资料视为有效。8.3.5签证资料的份数为一式七份,其中一份由建设档案室归档,一份由乙方归档,一份由监理单位归档,其余叁份分别送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总工程师)、预算合约部和现场代表,一份由甲方归档。8.3.6乙方应无条件地执行甲方发出的任何变更的指示,任何先洽谈变更费用再付诸实施的做法都将被视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9.1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9.2组织验收: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乙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检部门、设计单位(如有)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手续作为结算依据之一。9.3本合同所称“竣工”是指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9.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向甲方进行工程移交。第十条竣工结算10.1竣工结算报告,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且已完成工程移交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10.2结算依据,竣工结算报告经甲方批准后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第十一条合同违约11.1工期违约: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并按延误时间累计计算,因此造成甲方对第三人(如导致建设单位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的,则乙方同时应承担甲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1.2质量违约:11.2.1乙方未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或隐蔽工程未经中间验收自行隐蔽的,每项每次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应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其他约定的违约责任。51n11.2.2因乙方原因竣工验收未达到质量等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整改修复满足验收合格要求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逾期开始修复或逾期修复完成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若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和时间进行整改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安排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所需费用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1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扣除各种违约金及整改费用后的余款(再扣除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的,甲方保留向乙方的追索权;除此之外,若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仍然需要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1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自费修复,同时按照损失额度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约定的违约责任。11.47限于料乙方施工中偷工减料(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工序或未使用约定标准材料的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重新施工,同时按工程减损价值的2倍承担违约金,如因工程减损价值无法计算的,按照不低于合同固定总价款的1%的比例计算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1.5其他形式的违约:11.5.1在施工过程如有争议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或依法解决的原则处理分歧,如乙方以停工或工人围攻甲方施工工地或甲方办公场所等方式处理相关分歧的,无论何种原因,乙方须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日,同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1.6违约金执行:本合同中违约金计算基数中的合同总价款均指合同固定总价,每次付款时甲方应扣除截至付款日对乙方应扣未扣的违约金、扣款等款项。11.7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每日违约金。第十二条合同终止12.1双方可经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终止本合同。12.2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均可终止合同,双方均不得因此追究对方责任,自行承担各自的损失。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其他违约责任:12.3.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12.3.2乙方擅自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的。12.3.3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并且其缺陷已危及该工程主要功能或用途的,或者在检查中累计发现3次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12.3.4工期延误:关键节点累计延误超过5日,总工期累计延误超过20日的。12.3.5乙方施工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要求整改后而拒不整改的,或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12.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免除乙方其他违约责任:12.4.1甲方拖延支付款项达到合同总价款的50%,并且拖延超过60天的。51n12.4.2甲方强令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的。12.5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2.5.1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12.5.2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终止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于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3日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但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宜立即停止或弃管的,乙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并通知甲方进行接管。12.5.3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时,应当将依据法律、惯例或合同约定属于或应当归于甲方的物品、文件资料等一并移交给甲方。12.5.4双方应当对合同已履行部分进行价值评估和结算,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2.5.5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甲方要求自行履行订货合同的情形除外),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在乙方撤离现场并移交工程应经双方评估结算确认已完工程款之日起21日内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如有违约金和相应额度的质保金等扣款应直接扣除后的余额)。12.5.6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甲方要求自行履行订货合同的情形除外),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在乙方撤离移交现场应经双方评估结算确认已完工程款之日起21日内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如有违约金和相应额度的质保金等扣款应直接扣除后的余额)。12.5.7合同终止后,乙方拒不撤离现场的或未按规定日期撤场,每逾期一天,须按照人民币20000元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历天的乙方现场遗留物视为废弃物,甲方可自行安排人力、物力进行清场处理,因甲方自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第十三条风险提示13.1乙方为依法设立的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有同类、同等规模工程施工经验,并熟知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对本工程的所有风险均已充分考虑并承担,同时乙方保证能够开具合法发票。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并愿意接受本条约定及全部合同内容。51n13.2价格波动:双方确定合同价格时已经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合同价格已经包含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事项,任何风险因素导致的利益损失各自独立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约定:13.2.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动以及国家税收调整等因素导致乙方成本提高。13.2.2因可能存在特殊地形地质条件、施工场地条件限制、极端气候条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强化管理措施等因素导致乙方成本提高,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合同约定价格(本合同约定可以进行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除外)。13.2.3由于甲方(总包方)主体施工工期存在不确定性,由此乙方实际施工工期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施工日期需以甲方通知为准,因此可能造成乙方实际成本变动而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格的风险,因工期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成本变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13.3合同主体变更:13.3.1禁止乙方要求合同主体变更为任何第三人;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13.3.2乙方坚持要变更合同主体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合同总价款的10%。13.4第三方索赔:乙方必须对所供产品和工程质量负责,凡因产品或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有其它内在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方因此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直接参与协商,否则乙方应接受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所约定的赔偿金额;甲方与第三方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当直接参与纠纷处理,否则乙方应按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裁判文件或调解书或前述赔偿协议所确定的赔偿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支出的律师费等损失。前述费用乙方同意甲方优先从工程款中扣除,剩余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的,甲方保留向乙方的追索权。13.5真实性:乙方向甲方提交虚假或伪造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证件、结算记录)的,一切虚假和伪造文件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乙方无权依据虚假和伪造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13.6合法性:乙方向甲方提交虚假发票,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因此不支付合同价款。13.7合规性: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的文件记录必须是甲方制度流程规定的合规性文件,合规性文件的标准是经甲方授权人员(经办人、请注明具体经办人员的职务)签署并加盖甲方印章。甲方任何职员个人签署的记录文件不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第十四条通知14.1甲方通知方式:驻工地代表:固定电话:,手机:传真:邮寄地址:邮编:14.2乙方通知方式:51n驻工地代表:固定电话:,手机:传真:邮寄地址:邮编:14.3双方的通知、许可、批准、签证或做出其他决定均应采用书面方式。14.4上述内容可以派员送达,委托监理单位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电话通知的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14.5派员送达的应当有签收文件。14.6委托监理单位送达的,以监理单位出具的送达证明日期为送达日。14.7采用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受送达方签字的回执为送达的证明。14.8采用派员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的,收件人为受送达一方公司、职能部门、所属员工或分支机构的,均视为双方的正式通讯函件,受送达一方拒收的亦视为已经成功送达。14.9如一方更改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此后再联络时应使用被通知的联系人或通讯方式。14.10如受送达一方电话或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有误(或号码、地址变更后未通知)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台风、地震、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且该事件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但是,乙方的工人罢工不属于不可抗力。15.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当以最迅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否则,扩大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15.3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按以下原则承担:15.3.1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但是,不可抗力发生前已经延误工期的,不能免除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15.3.2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15.3.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双方共同平均分摊相应费用。15.3.4其他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己方损失。第十六条争议解决1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效力17.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17.2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17.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解释顺序51n18.1合同正文18.2施工交底(包括但不限于工序交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18.3招标书(含招标答疑纪要)18.4投标书第十九条合同附件19.1附件一:与合同价相符的投标预算书。(以下无正文)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2012年月日2012年 月 日质量保修合同第一条合同主体:1.甲方(发包人):2.乙方(承包人):第二条文件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编码:)(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组成文件。2.本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第三条保修范围和内容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本产品全部产品范围。具体质量保修内容约定如下:(1)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变更及修改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51n(2)因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责任范围。(3)以上约定保修范畴之外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准。2.产品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产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仍然在本保修范围内。第四条保修期1.标准: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两年,终身维护。3.延长: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若该项目剩余保修期超过半年的,该维修项目的保修期至原保修期自然终了;若该项目剩余保修期不足半年的(含到期日保修的),该维修项目的新保修期为半年(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五条维修安排及通知送达1.保修期内,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保工作(原则上应为项目经理),专职处理本项目维修工作。若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维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必须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2.乙方保修负责人:工作单位:3.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传真:4.甲方将按以上信息通知乙方开展维修工作。以上信息若有变动,乙方务必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物业公司。5.为了加快报修速度,原则上甲方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维修。若无法联系到乙方,甲方将按上述任一方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息)通知乙方,则自通知发送之日起的第三日,无论乙方客观上是否收到该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的通知已成功送达。6.为了提高保修效率,甲方有权委托物业公司代表甲方按上述信息以口头或上述方式径直通知乙方开展维修工作。物业公司的通知与甲方的通知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维修反应1.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结构安全、燃气泄露、水管爆裂、漏电等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立即(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建设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维修方案,由乙方实施维修。2.出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产品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维修工作持续直至维修完成,例如:房屋渗漏、供水、供电、供气中断等等。51n3.其他非紧迫性的维修事项,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维修工作。4.确实由于业主原因不能及时维修的,乙方应当将书面的维修方案及工序安排递交业主,经业主签字确认并指定具体维修时间。该书面记录需同时交甲方及物业公司一份留存。第七条维修责任争议的处理1.为了尽快解决业主的实际问题,乙方承诺,以上质量问题无论是否明确界定为乙方责任,乙方均须在接到通知赶赴现场后,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完成修复工作。同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物业公司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共同判断责任归属。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2.维修人员应接受业主的监督,服从甲方及物业公司的管理,按规范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第八条现场1.维修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好甲方、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财物。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物业公司的设备、材料等遗失损坏或业主财物损失的,乙方均应照价赔偿。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恢复原样。第九条材料及工艺乙方有义务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施工材料进行维修,并应甲方或物业公司的要求提供关于维修工程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维修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物业公司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第十条维修验收为了保证维修质量,避免维修不彻底给甲方和业主带来新的损失,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办理验收和质量保证: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须经业主、甲方维修工程师和物业公司负责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为本次维修完毕。2.维修完毕后,相关维修记录单据将分别交由甲乙双方及物业公司存档备案。第十一条甲方自行维修1.免费质保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需征得乙方同意而另行委托他方开展维修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即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维修通知(口头或约定形式)后未按时到达现场的,双方均认可甲方单方作出的通知记录作为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的有效证据;(2)乙方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修复工作,或其修复方案和结果无法得到业主和甲方认可的;(3)51n因乙方现场维修人员行为举止失当或与业主发生争执,造成业主强烈投诉反对乙方继续维修的;(4)同一位置同一质量问题经过二次维修仍未能彻底解决的。2.出现上述情形的任何一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单方采用措施,另请其他施工单位为业主尽快完成维修工作。维修费用将按专业维修商的计价取费标准独立核算,乙方充分相信并无条件接受该项维修事项及其具体费用。3.上述维修事项的处理结果由业主、甲方维修工程师及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乙方无条件接受该结果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4.因此项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截留在甲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代为维修完成后,本次维修的全部责任及日后的保修工作仍由乙方承担。5.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紧急维修项目,物业公司为了减少损失,未来得及通知乙方的,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修防止损失扩大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采取紧急措施的,乙方在接到物业公司电话通知后可以口头通知物业公司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维修方为此措施承担费用及后果;事后物业公司以书面的文件通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市场价在维保费中直接扣除。第十二条业主索赔1.由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维修事项发生的,除限期修复外,乙方还须独立承担业主的赔偿风险,如业主提出的财产损失、房屋租金、误工费等补偿。乙方应在维修期间直接与业主沟通,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该协议留存一份在甲方存档。2.若从业主提出书面索赔要求之日起30天内,乙方仍无法与之达成协议的,则视为甲方已自动获得乙方授权,可径直替代乙方与业主开展谈判,确定补偿事项并最终签订补偿协议。补偿金将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对此,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该谈判结果中甲方应负的各种责任。甲方将提供一份与业主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给乙方备案。3.由司法机关裁决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质量鉴定部门认定乙方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适宜继续使用的,业主向甲方提出的全部索赔(包括退房或解除合同等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第十三条质量保证金1.支付范围:质量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的担保。2.归口管理:由甲方工程部负责本项目各项工程保修事宜的总体协调管理及乙方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和支付确认。3.扣除事由: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本条第6款和第十四条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扣除质量保证金的程序如下:(1)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的,由甲方工程部维修工程师于维修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质量保证金通知书》和相关维修记录单移交甲方财务部进行扣除,并同时通知乙方。51n(2)因本条第6款和第十四条约定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的,由甲方工程部维修工程师于通知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质量保证金通知书》和《补充维修金通知书》移交甲方财务部进行扣除,并同时通知乙方。(3)质量保证金的扣除不以乙方是否收到《扣除质量保证金通知书》以及是否同意此项扣除为条件,只要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即有权扣除。乙方对此充分理解并无条件接受。4.质量保证金不足:若质量保证金扣除金额超出乙方质量保证金总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另行出资支付或甲方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中扣除。若甲方无法如期收回上述款项,则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5.补充质量保证金:甲方维修工程师于质量保证金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补充质量保证金,乙方应于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补充质量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追加20%扣除额。(1)自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通知书》做出之日起,剩余保修期不满原保修期的50%的,补充后质量保证金额应不少于原质量保证金总额的50%;(2)自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通知书》做出之日起,剩余保修期等于或大于原保修期的50%的,补充后质量保证金额应不少于原质量保证金总额的80%。6.质量保证金余额的支付条件质量保证金余额的支付需同时满足下列5项条件:(1)质量保修期已经届满,或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支付期限已经届满;(2)乙方已按约定履行了保修义务,或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但是乙方已经赔偿甲方和业主遭受损失或相关违约金、赔偿金已经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3)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最终使用人或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已经赔偿该损失或赔偿金已经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4)甲方及物业公司共同确认,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需要维修;(5)不存在乙方未履行的其他合同义务。7.质量保证金余额的支付程序:(1)提示付款:保修期届满,或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支付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支付提示函》,并附维修记录单,提示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2)最后巡检:甲方在收到《质量保证金支付提示函》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物业公司保修工程师和乙方保修负责人(必要时应当邀请业主共同参加巡检)对工程进行最后巡检,以确认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在巡检结束后3日内出具《工程巡检报告》,由参加巡检各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巡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维修完善。(3)财务审核:《质量保证金支付提示函》、维修记录单、《工程巡检报告》经甲方财务部审核,确认符合支付条件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51n(4)提供发票:乙方应当于领款时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供甲方核验,如乙方拒绝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不能通过税务主管部门认可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8.利息:甲方不需要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利息。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维修费用在5000元(含)以内的视为小修,小修不及时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次(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维修现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任务的、维修同样的问题超过两次的均视为维修不及时),以此类推累计相加。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维修的情形除外。2.维修费用在5000元(不含)以上的视为大修,大修不及时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00元/次(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维修现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任务的、维修同样的问题超过两次的均视为维修不及时),以此类推累计相加。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维修的情形除外。3.乙方未按照第十三条第5款之约定补充质量保证金超过10个日历天的,甲方除有权追加20%扣除额外,乙方需从第11个日历天起,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在协议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合同双方的合同签署页)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定日期:年月日51n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见附件《设计说明》51n第四章图纸由招标人提供51n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51n中恒江南.第一城CD区幕墙、塑钢窗及A区大门改造工程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51n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51n(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的中恒江南·第一城D区幕墙工程招标文件,遵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方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研究。我司承诺,以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RMB:)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完全同意签署招标文件中的附件及各种保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上述招标文件安装施工和维保的全部工作。承诺所报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报价汇总表(一标段)项目单价(元/平米)数量金额备注石材幕墙卡拉麦里金    平山柏坡黄    棕钻        玻璃幕墙    总价  报价汇总表(二标段)石材幕墙卡拉麦里金    平山柏坡黄    棕钻        玻璃幕墙    塑钢窗总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51n(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期期天数:60日历天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51n(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51n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51n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投标,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51n中恒江南.第一城CD区幕墙、塑钢窗及A区大门改造工程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51n目录(投标单位自行编制)51n中恒江南.第一城CD区幕墙、塑钢窗及A区大门改造工程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51n目录(投标单位自行编制)51n第六章招标日程安排1、2013年1月21日9:30时~1月21日17:30时在领取招标文件。2、2013年1月22日17:00时之前各投标单位将各自的书面读图纪要及质疑送至。3、2013年1月30日17: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接收人:。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4、最后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具体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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