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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定稿)门窗工程招标文件
日照市中心商务区大卜家庵子安置区外墙门窗工程 项目编号:2013-施工-09-A招标人(盖章):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三年五月n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附表项号项目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日照市中心商务区大卜家庵子安置区外墙门窗工程2建设地点济南路以南,文登路以东3招标范围门窗制作、安装、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4质量要求合格5工期投标人必须在满足发包人或总承包工程的进度计划情况下合理安排工期,满足总进度计划节点工期要求。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资金来源自筹8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银行进帐凭证上(采用电汇的,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背书转让)。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采用支票、本票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至代理机构指定帐户,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保证金的资金实际到帐。投标保证金须按以下帐号缴纳: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区支行账户名称: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银行账号:37140020109000509110报价要求固定综合单价报价第47页n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地点:东海饭店二楼会议室(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时间:2013年5月8日下午14:00-14:30截止时间:2013年5月8日下午14:30,超出时间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13开标会议地点:东海饭店二楼会议室(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时间:2013年5月8日下午14:3014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1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16招标单位联系人田洪博电话0633-88995971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国栋、庄宜霖、申欣电话0633-78916861.总则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1.1被责令停业的;1.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前3个月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1.1.5本工程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前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1.2费用承担第47页n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4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踏勘现场1.6.1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参观、勘察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实地勘察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6.2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1.6.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2)合同条款及格式;(3)投标文件格式;(4)施工图纸及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页n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4文件解释权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书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3.1.1商务标由下列内容组成:⑴投标函⑵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自拟)⑶授权委托书⑷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⑸项目负责人简历表⑹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表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其余班子成员的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⑻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⑼第47页n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3.1.2商务标由下列内容组成:(1)详细的门窗制作、施工方案;(2)试压及试水方案;(3)供货加工、安装进度计划表;(4)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5)现场管理、技术及施工人员计划表;(6)施工安全措施;(7)工程质量控制方案;(8)施工方法;(9)现场文明施工方案;(10)临时设施的布置及施工方案详情;(11)进行工程拟定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项目的细目表;(12)有关投标人在工地内,应施工需要而要求的临时水电需求量计算表;(13)各种结构胶、密封胶、嵌缝胶、耐候胶防水胶条、雨刷等材料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品牌;(14)保修及维修方案。3.2投标报价3.2.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报价。即投标总价=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投标时固定综合单价计算得出。3.2.2合同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工程量各项目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合同额的2%,不单独计列,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中标,结算时不得向招标人另行计取)、完成本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铝塑型材价格按17420元/吨,窗五金件价格按48元/套,玻璃价格按78元/㎡计算,如有变化据实调整)、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税金、有关部门的检测验收费用等全部费用,并要考虑成品保护及风险因素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图纸及工程的全部构成内容,并对其所报综合单价负完全责任。第47页n3.2.3、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临时设施、材料检验费(所有材料的初试、复试等的检验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材料采购保管费(包括甲供材、甲方方指定材料的采购保管费)、所有设施费(如安全通道、临时防护等)、试车费等。3.2.4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报每种货物综合单价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考评。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合理报价或恶意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中酌情扣分直至总报价得分为零。3.2.5投标单位应报出其所能承受得了的最低的合理价格。3.2.6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书中所报出的价格,在排除各种差异因素后,不超出正常国内市场价格,并且保证价格不应高于对其他情况相似购买者的合同价。任何对本保证的违背,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归还所付的超支价款。3.2.7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表格格式分别进行报价。3.2.8投标单位应自行办理中标产品在工程所在地的一切使用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3勘察现场3.3.1投标单位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3.4投标保证金3.4.1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无息退还.3.4.2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3.4.2.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3.4.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3.4.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3.4.2.4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第47页n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诚信经营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5.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件。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5.2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第47页n(详见投标须知附表中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也必须携带至开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核验。5.3开标程序5.3.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持。5.3.2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3.3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标书,按签到顺序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5.3.4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5.4.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5.4.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6.1.1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6.1.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6.1.3开标程序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6.2.评标过程的保密6.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6.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3投标文件的初审6.3.1开标后,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6.3.2第47页n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6.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6.3.4.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6.3.4.1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报价部分未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章或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的;6.3.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6.3.4.3投标人所报工期、质量目标、付款方式等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6.3.4.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3.4.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替代投标方案的除外),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6.3.4.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6.3.4.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3.4.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未提供有效证明的;6.3.4.9投标人在开标时未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或提供的建造师证书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6.3.4.10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6.3.4.11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6.4.投标文件的澄清6.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6.4.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第47页n6.4.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31.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6.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6.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6.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书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6.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6.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仅对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具体评分细则见本招标文件附件8。6.6.2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高低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名,并推荐排名前三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具体施工任务由招标人分配,中标人对分配标段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6.6.2.1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确定中标人,综合考察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因素:6.6.2.1.1投标人经营状况;6.6.2.1.2投标人信誉情况和履约能力;6.6.2.1.3投标人技术支持能力;6.6.2.1.4投标人质量保修履行情况;6.6.2.1.5投标人其他情况和优惠条件。7.合同的授予7.1.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6.6.2条规定确定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7.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第47页n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7.3.中标通知书7.3.1定标后,招标人于7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7.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7.4.签订合同7.4.1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7.4.2中标人如不按规定或者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给他人。8.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4万元,由中标单位承担。9.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第47页n第二篇合同条款甲方: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1.词语定义1.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4.本工程:指甲方、乙方在招标、合同中约定承包的工程项目。1.5.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1.6.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7.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书面形式: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0.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第47页n2.本工程合同;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和(或)样板;7.投标书及其附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书面文件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同序文件,以时间后者优先。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2.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本工程的基本技术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版本的标准规范、法规和本合同文件内规定的其它标准工程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若甲方于设计说明中提出比现存规范较高之要求,乙方应视作已包括较高的要求在分包合同总价内。2.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2.2.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购买标准、规范的费用。2.3.图纸2.3.1.甲方于开工前10天内,向乙方提供图纸肆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2.3.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3.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第47页n工程地点:济南路以南,文登路以东建设规模:3.2.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内的门窗制作、安装、验收及责任缺陷期内的质量保修。3.3.承包方式:乙方负责从接收总承包方完成门窗洞口验收合格后加工、制作铝塑复合门窗(乙方包工包料),乙方负责安装铝塑复合门窗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4.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门窗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工程数量单位固定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铝塑窗㎡2纱窗个总价大写:人民币小写:¥4.2.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4.2.1.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并依照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确定。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4.2.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总承包服务费、材料检验费、材料采购保管费(含甲供材、甲方指定材料)、试车费、施工技术、施工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4.2.3.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4.3.合同价款的调整第47页n4.3.1.材差调整:铝塑型材价格按17420元/吨,窗五金件价格按48元/套,住宅玻璃价格按78元/㎡计算,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材料品种及价格,结算时按实际价格调整,并不计取损耗,其他材料设备价格不得调整。4.3.2.人工费调整:人工费用不得调整4.3.3.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如发生与原子项相同的工程量,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进行结算。2)如发生与原子项相类似的工程量,参照原清单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确定。在乙方投标书中已有类似清单子项的综合单价的基础上,置换其主要材料价格(主材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有的执行投标报价时中标材料价格,没有的新主材价格需由甲方根据市场价认定),主要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不得计取其他费用。3)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清单子项,则应由监理人与甲方和乙方按投标报价编制原则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主材价格需由甲方根据市场价认定。以上价款的调整均不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4.4.工程款支付4.4.1.本工程预付款:无预付款。4.4.2.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节点支付1)计量标准:工程完工现场验收按实结算。2)进度款支付节点: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乙方应于每月二十日将工程进度报表报甲方及监理代表,甲方接报表后先由监理、现场工程师于每月二十五日前核定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并于每月三十日前完成工程费用审核,根据合同约定扣除各项应扣款后,确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具体付款时间及规定详见(本合同附件《市城投公司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如乙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3)工程进度款审核完成后于次月中旬按核定工程款(扣除各项应扣款及甲供材材料款)的70%拨付;工程完成后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到核定工程款的80%时,甲方暂停付款。工程款纳入工程尾款管理。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扣除有关处罚、违约金和合同规定的扣款款项,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0%,10%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一个月内扣应急抢修费后付保修金的70%,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五年后一个月内将剩余的保修金无息付清。第47页n可用转账支票或承兑。工程款拨付时由甲方代扣税金。4)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质量进度报告,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5.双方的人员、设备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待定职务:详见监理合同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合同、信息等全面监督管理(详见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执行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5.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职权: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如需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的支付、预结算审定等,以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为准。5.2.1.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代表授权人,在甲方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以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5.2.2.除甲方代表和其授权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5.3.乙方5.3.1.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职称:第47页n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5.3.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配置。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如实际到位的乙方项目经理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在48小时内调换合适人选并经甲方批准。5.3.3.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监理,但其中如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价款的调整等,需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5.3.4.如甲方有要求,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5.3.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5.4.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4)违反甲方或总承包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第47页n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6.甲方责任6.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点,用水、用电费用乙方承担。6.2.对铝塑复合门窗工程施工,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特别是洞口、转角交接部位的质量。6.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6.4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5.乙方在施工当中,如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进度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10天内,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违约金索赔,如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甲方、监理签字即可生效。6.7.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7.乙方责任7.1.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应该由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7.2.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7.3.乙方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如甲方向乙方提出修改要求的,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修改完毕,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7.4.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服从于总承包方进度计划,不得影响工程项目总承包方的工期。7.5.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7.6.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7.7.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7.8.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第47页n7.9.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7.10.每月20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7.11.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7.1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工程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展示区域的施工。7.13.按合同约定内容,为本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如超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则每有效投诉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7.1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及时提供有关验收资料,编制工程结算。7.1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7.1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7.17.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7.18.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7.19.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与缴纳。7.2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7.21.第47页n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不得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上访情况,每发生一次(农民工上访现象)罚款20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22.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7.23.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并严格遵守之,《廉洁合作协议》见附件。7.24.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承担本工程所必要的资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等。8.工期8.1.开工、竣工开、竣工日期:每栋楼施工工期为60天,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开工的,按楼号单独计算工期(以乙方接受建筑施工方完成门窗洞口抹灰验收合格后时间开始计算)。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之日,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8.2.进度计划:8.2.1.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中标通知后的3日内向甲方、监理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门窗制作、安装工期计划,甲方、监理在乙方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8.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服从于总承包方进度计划,不得影响工程项目总承包方的工期。8.2.3.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8.2.4.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8.2.2、8.2.3中规定的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8.2.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8.3.开工及延期开工第47页n8.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同意延期的方可延期,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8.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8.4.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8.5.工期延误8.5.1.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1)不可抗力2)甲方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3)因甲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4)在关键线路上甲方提出的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1%以上者8.5.2.乙方在上述条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乙方保留原件作为延期凭证。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甲方同意顺延工期。8.6.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不服从甲方要求配合工程项目总承包方施工等乙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或导致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工程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此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第47页n9.质量与检验9.1.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需满足甲方的施工图设计及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甲方选定的较高的标准为准。按照有关规定需送检的,由乙方负责送检并承担检测费用。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1)甲方同意降级接收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2)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3)因此造成的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9.2.检查和返工9.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9.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2.3.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9.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提供有关验收资料。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9.3.2.第47页n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甲方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9.3.4.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监理、甲方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9.3.5.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9.4.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现场管理10.1.安全施工与检查10.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0.2.安全防护10.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0.2.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乙方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0.2.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0.3.事故处理第47页n10.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和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0.3.2.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10.4.文明施工10.4.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10.4.2.如甲方有要求,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10.4.3.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10.4.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10.4.5.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11.材料设备11.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11.1.1.甲供材料设备:无。11.1.2.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甲方方指定材料)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送检由乙方根据规范要求抽样送检,全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11.1.3.甲方指定材料:铝塑复合型材、中空玻璃、五金件,合同签订后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确定材料品种及价格,由乙方实施采购,采购与保管费由乙方负责。11.2.工程变更11.2.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第47页n11.2.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11.2.3.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11.2.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1.2.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1.2.6.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1.2.7.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11.2.8.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12.工程竣工验收12.1.竣工验收12.1.1.竣工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规定、施工图纸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要求为依据。12.1.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初步验收,由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监理初步验收。12.1.2.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如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质检站及甲方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组织验收。12.1.3.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2.1.4.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本合同第9条执行。第47页n12.1.5.乙方在竣工验收后3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2.1.6.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12.2.工程移交12.2.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12.2.2.乙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完毕,将会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按竣工日期拖延支付违约金。12.2.3.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12.3.竣工结算及其支付和保修金12.3.1.乙方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的,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14日后,甲方有权根据已有的资料办理结算。12.3.2.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8个月内审核(审计)完成,并出具竣工结算报告(若市审计局参与最终结算,则以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竣工结算报告,审计时间按市审计局安排时间),办理《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12.3.3.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5%的违约金(合同另有约定者除外),并在结算款中扣除。13.工程接收与工程保修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4.转让与分包第47页n本工程不得转包或擅自分包,如若发现转包或擅自分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5.与总包方的配合15.1.乙方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其总包管理配合费为工程结算价的2%(含税),由乙方支付给总包方,其水电费由乙方按实直接支付给甲方或总包方。总承包方为此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15.1.1.提供工地内现有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15.1.2.提供现有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15.1.3.现场用水用电管理:1)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2)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3)乙方的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按总承包方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15.1.4.提供必要测量定位。15.1.5.总承包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乙方可以在总承包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总承包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甲方。15.1.6.总承包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15.1.7.分包工程竣工后,由总承包方和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即日起总承包方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总承包方负责。15.2.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甲方核实后由乙方照价赔偿。15.3.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配合甲方对建筑施工方进行洞口验收。15.4.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总承包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配合总承包方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6.1.第47页n甲、乙双方提出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并负责按要求试验等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16.2.乙方要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甲方同意后实施,由此增减的费用和工期由甲方负责确认。16.3.乙方提出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增减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质量责任、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16.4.乙方如果在施工中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需报甲方批准,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发生经济和法律纠纷,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a)6级以上的地震;b)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7.3.1.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17.3.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及各种设施的损失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7.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17.3.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7.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8.保险18.1.甲方办理甲方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第47页n18.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19.保证担保保金方式:乙方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20.文物和工程障碍20.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措施的同时,应立即知会甲方、文物局和公安局,否则责任自负。20.2.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1.违约、争议及诉讼21.1.违约21.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2)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21.1.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开工、完工或竣工;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未按照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共同制定的阶段性施工计划完工或竣工;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第47页n21.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1.1.4.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21.1.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21.1.6.本合同所有违约金乙方应主动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尚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1.1.7.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合同。21.2.争议、诉讼21.2.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2.合同解除2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2.2.当乙方将已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22.4.因重大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以签订工程停工、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22.5.第47页n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22.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6.一方依照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22.7.因任何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有过错一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22.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3.合同生效与终止23.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3.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3.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合同附件: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廉洁合作协议附件三:日照市城投公司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47页n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一:第47页n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本合同约定乙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3、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4、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二、质量保修期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3、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面、门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渗漏保修5年;4、装修工程为2年;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6、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7、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8、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第47页n9、对其中未做规定的其它项目,保修期约定为两年,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质量缺陷,除发包人使用不当,第三方责任,不可抗力造成外,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三、保修实施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甲方(或物业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或物业公司)负责保管。甲方(或物业公司)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或物业公司)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或物业公司)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或物业公司)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四、保修的时间性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3.1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3.2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第47页n3.3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维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3.4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3.5因现场维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4、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并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六、乙方维修安排: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通讯地址:电话/手机:传真: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七、保修款:1、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一个月内扣应急抢修费后付保修金的70%,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五年后一个月内将剩余的保修金无息付清。保修期内房屋业主投诉的应急抢修,若乙方拒绝抢修,甲方有权直接使用保修金抢修。房屋业主投诉甲方的索赔费用,乙方承担索赔连带责任。若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或补足上述款项。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相应金额,无需通知乙方,若没有未支付的合同款或未支付的合同款不足以抵扣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或补足上述款项,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第47页n八、其他1、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第47页n第三章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本工程的基本技术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版本的标准规范、法规和本合同文件内规定的其它标准工程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若甲方于设计说明中提出比现存规范较高之要求,分包人应视作已包括较高的要求在分包合同总价内。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要求或者规范与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有任何冲突,请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应以最新规范为设计及技术准则。二、发包范围:门窗材料采购、加工及安装、保修等。区域窗总面积(㎡)窗扇数量(开)备注C1区115244020C2区113843927 C3区272256880三、甲方指定材料清单材料名称价格铝塑复合型材17420元/吨中空玻璃78元/平方米五金件48元/套四、工期:60天/栋楼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开工的,按楼号单独计算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为准。五、质量要求:合格。六、质保要求:保修期两年,门窗框防渗漏期五年。七、所用材料、机械、设计参数及基本要求及施工检测、验收标准详见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八、其他未尽事宜参图纸及相关规范执行。第47页n第四章附件附件1门窗工程报价表项目名称区域数量单位固定综合单价(元)小计铝塑窗C111524㎡C211384㎡C327225㎡总价大写:小写:纱窗单价:质量承诺质保承诺注:1、全费用综合单价为考虑图纸全部窗型的综合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工程量各项目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2、本表除装订于投标文件外,单独打印两份,密封于投标文件包封中。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47页n附件1-2固定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自拟。第47页n附件2投标函:根据已收到的贵公司项目的招标文件,末尾签字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单位名称),在此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1)投标函(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编制》所要求的内容通过本格式,本签字人在此声明:(1)如果我们的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务;(2)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以及评标时可能要求与我们的标书有关的任何资料;(3)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认为最低价不一定中标;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第47页n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为的法人代表,兹委托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施工项目的投标,受委托人以我单位名义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关于本次投标的有关承诺与所签署的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承认。本次投标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均予享受和承担,受委托人无转委托权。受托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47页n附件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资质等级资格证号参加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年限近三年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工程主要工程情况序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12345678910111213第47页n附件5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年限从事项目技术负责人年限近三年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主要工程情况序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开竣工日期第47页n附件6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表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序号姓名性别职称现场承担工作资格证书编号第47页n附件7进场主要施工机械表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功率KW第47页n附件8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0分)投标总报价得分(100分)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控制价为360元/平方米,超过控制价的报价得分按0分计,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低于控制价的报价按以下计算办法计算得分:1、当A=0时,得分为满分;2、当A<0时,A值较0每降低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0.5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3、当A>0时,A值较0每增加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1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A:投标报价偏差率A=(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评标基准价:以上各投标单位将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书少于或等于5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直接进行算术平均。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00分)①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阶段划分(15分)对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内容表述完整、清晰、严谨;措施先进、具体,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打分。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分)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对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化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具体、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打分。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5分)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有创优计划和独特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施工合理化建议和降低成本措施,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打分。④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5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完整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且委派专职安全员,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打分。⑤工程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0分)网络计划编排合理、可行,关键路线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得力、合理,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冬、雨季施工措施具体可行,保勤措施可信、可行,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打分第47页n⑥资源配备计划(10分)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技术力量配备、机械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相呼应,较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配备计划合理准确,采用先进机械设备,配置数量合理且性能恰当,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打分。⑦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10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合理,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齐全合理,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打分。⑧服务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人员培训计划、应用技术支持、检验与验收、售后服务方案(维修相应时间、处理办法、解决时间等)、其他服务承诺等合理、可行,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打分。采用评委有记名打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为最后得分。企业业绩同类业绩(满分:5分)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验收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门窗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每有一项得2.5分,最多得5分。(提供施工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核验)。说明1、投标人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得分证明文件原件的,不予得分。2、开标会议如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确定。3、总分=商务标得分(100分)*权重+技术标得分(施工组织设计100分)*权重+企业业绩得分;4、技术标权重20%,商务标权重75%,企业业绩5分。第47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