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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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

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修订版)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发布二O一四年一月21n目次1总则12住宅建筑22.1建筑专业2Ⅰ建筑设计说明2Ⅱ总平面图3Ⅲ材料做法表4Ⅳ平面图、户型图4Ⅴ立面、剖面及详图4Ⅵ其他文件52.2结构专业5Ⅰ设计说明5Ⅱ计算书52.3给排水专业6Ⅰ设计说明6Ⅱ施工图6Ⅲ水系统规划方案72.4暖通专业7Ⅰ设计说明7Ⅱ设备表8Ⅲ施工图8Ⅳ节能计算文件92.5电气专业9Ⅰ设计说明及照明图例9Ⅱ系统图9Ⅲ施工图103公共建筑113.1建筑专业11Ⅰ设计说明11Ⅱ总平面图12Ⅲ材料做法表13Ⅳ平面图13Ⅴ立面、剖面及详图13Ⅵ其他文件133.2结构专业14Ⅰ设计说明14Ⅱ计算书143.3给排水专业14Ⅰ设计说明1421nⅡ施工图15Ⅲ水系统规划方案163.4暖通专业16Ⅰ设计说明16Ⅱ设备表17Ⅲ施工图18Ⅴ机房详图183.5电气专业19Ⅰ设计说明及图例19Ⅱ系统图20Ⅲ施工图20Ⅳ节能计算文件21附录A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22A.1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住宅建筑22A.2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公共建筑23附录B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内容对照表23B.1住宅建筑审查内容对照表23B.2公共建筑审查内容对照表34附录C建筑专业设计说明中的绿色建筑专篇47附录D水系统规划方案提纲52附录E***工程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55附录F***工程高强度钢筋用量比例计算书5621n1总则1.1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建筑的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3]25号),制定本要点。1.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及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是指工业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类似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配套附属建筑,可不进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1.3本审查要点的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1.4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与常规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设计单位需提交《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见附录A。施工图除符合本审查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5本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分为住宅建筑及公共建筑两部分。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参照公共建筑执行。1.6本审查要点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审查要点编制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如果项目条件有限,确实很难达到相关要求的,可提交审查要点编制组审核。审查要点编制组成员: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叶大华叶嘉罗威胡倩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曾宇李建琳章艳华吴燕赵彦革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刘宗宝郭玉欣马敏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朱颖秋马晓钧杨旻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宋亚楠肖振忠21n2住宅建筑2.1建筑专业Ⅰ建筑设计说明2.1.1写明项目原场地的主要用途,以及当前场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并写明项目未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等)。[控制项4.1.1]2.1.2写明是否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如有保留和利用的水系、植被,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确需改造的,应说明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的生态补偿措施。[控制项4.1.1]2.1.3写明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并写明计算过程,每户按照2.8人计算,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3层不大于49m2/人,4-6层不大于32m2/人,7-9层不大于27m2/人,10层及10层以上不大于17m2/人。当不同层数类型的住宅混合建设时,可采用以下计算公式进行核算:(H1x49+H2x32+H3x27+H4x17)x2.8≥R。式中,H1—低层住宅户数;H2—多层住宅户数;H3—中高层住宅户数;H4—高层住宅户数;R—居住用地面积。居住用地范围可按整个项目或整个地块或更大的规划区域范围计算。[控制项4.1.3]2.1.4应在说明中提出对景观设计的如下要求: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且从植物产地到场地运输距离为500km以内的植物数量占同类物种总数量的70%以上。[控制项4.1.5]2.1.5应在说明中写明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反射率不大于0.3。在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建筑物高20m以下部分,其余路段10m以下部分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18091的相关要求。[一般项4.1.15]2.1.6应在说明中提出对景观设计的要求如下:[一般项4.1.16]绿化物种应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并满足以下要求:1)每100m²绿地上乔木量不少于3株,灌木量不少于10株;2)每100m²硬质铺地上乔木量不少于1株;3)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宜控制在1:3~1:4之间;4)选用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用地面积≤5万m²时不少于30种,住区用地面积5~10万m²时不少于35种,住区用地面积≥10万m²时不少于40种。21n2.1.7应在说明中写明室外透水地面的面积、铺装材料的种类及构造做法、镂空铺地的镂空率及构造做法。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45%。[一般项4.1.18]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面积比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以及符合《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要求的透水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2.1.8说明中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相关规定。[控制项4.4.1]2.1.9应写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一般项4.4.8]2.1.10应写明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和各部分的隔声量,审核是否满足以下要求: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分户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分户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控制项4.5.3]2.1.11有无障碍设计说明章节,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无障碍设计的相关内容。)[控制项4.5.6]2.1.12应写明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变型缝墙应采用保温措施,且缝外侧应封闭。[控制项4.5.7]2.1.13当一个楼栋单元设有多台电梯时,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要求选用具有节能运行控制模式的电梯系统。[一般项4.2.9]2.1.14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建筑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的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6566);未使用国家及北京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GB18580~18588的要求,室内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的规定。[控制项4.4.2,控制项4.5.5]Ⅱ总平面图2.1.15如有保留和利用的水系、植被,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控制项4.1.1]2.1.16明确标明自行车停车区域,并在指标中写明自行车车位数,应符合规划条件要求。[一般项4.1.17]2.1.17指标中应写明地面停车位数量,核查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地面停车率是指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区户数的比率。如不能满足,可选择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线路,并提供相关交通规划图或现场照片等证明文件。[一般项4.1.17]21n2.1.18在总平面中标明室外透水地面的位置及面积,透水地面面积与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应不小于45%,且与设计说明中的内容一致。[一般项4.1.18]Ⅲ材料做法表2.1.19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相关规定。[控制项4.4.1]2.1.20明确分户楼板、分户墙的做法和隔声量,并核实该做法是否满足空气声隔声量和楼板撞击声声压级的要求(常用楼板做法的撞击声声压级隔声量可参考华北标12BJ1-1工程做法的隔声楼面做法检测结果);应明确设备机房内隔声、吸声处理的工程做法。[控制项4.5.3]Ⅳ平面图、户型图2.1.21户型平面图中应标明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且应不小于1:7。[控制项4.5.2]2.1.22户型平面图中应标明各居住空间通风开口面积占该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且应不小于5%。[控制项4.5.4]2.1.23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设计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无障碍设计的相关内容)。[控制项4.5.6]2.1.24户型平面图中应明确如果住宅设有2个及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一般项4.5.9]如有2个及以上卫生间时均无外窗,则可选择满足一般项4.5.10,即:围护结构的隔声、减噪效果明显,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满足要求:1)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高性能住宅的要求(卧室昼间≤40dB,夜间≤30dB;起居室昼间和夜间均≤40dB);2)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大于50dB;3)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65dB。(常用楼板做法的撞击声声压级隔声量可参考华北标12BJ1-1工程做法的隔声楼面做法检测结果)[一般项4.5.10]2.1.25平面图中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井设置在公共部位,并预留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一般项4.6.11]Ⅴ立面、剖面及详图2.1.26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不采用镜面玻璃及抛光金属板等材料。[一般项4.1.15]21n2.1.27立面、剖面图中应标明纯装饰性构件及屋顶女儿墙高度。如有大量装饰性构件或女儿墙高度超过3.0米,需提供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计算书,证明其造价小于工程总造价的2%。计算书示例参见附录E。[控制项4.4.3]2.1.28建筑墙身详图中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外窗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控制项4.5.7]Ⅵ其他文件2.1.29节能计算书,符合现行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控制项4.2.1]2.2结构专业Ⅰ设计说明2.2.1应说明现浇混凝土结构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控制项4.4.4]2.2.2应说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一般项4.4.8]Ⅱ计算书2.2.3对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6层及以下建筑及钢结构建筑不参评),应满足以下任一项要求,并提供其计算书。[一般项4.4.7]1)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钢筋总重的70%以上的计算书,如全部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可不提供计算书,但需在设计说明中写明。计算书示例参见附录F。2)混凝土结构竖向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重比例超过50%的计算书。21n2.3给排水专业Ⅰ设计说明2.3.1设计说明中应包含:各系统管材、管件,阀门的选用;各系统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可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6.1.9条执行。(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控制项4.3.2,一般项4.3.12]2.3.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要求。[控制项4.3.3]2.3.3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供水系统的压力控制要求,其中入户管表前压力不大于0.2MPa。[控制项4.3.3]2.3.4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其补水只能采用非传统水源。项目中无景观水体时,本条不参评。[控制项4.3.4]2.3.5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人工水景采用过滤、循环等技术措施。项目中无景观水体时,本条不参评。[控制项4.3.4]2.3.6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理站时,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的相关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控制项4.3.5不参评,一般项4.3.9不达标。[控制项4.3.5,一般项4.3.9]2.3.7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第[2005]29号文,设计说明中应包含雨水利用的内容及对室外采用下凹式绿地等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写明雨水就地入渗的措施。[一般项4.3.6]2.3.8设计说明中明确室内、外绿地的浇灌方式均为节水灌溉方式。当采用中水为灌溉水源时不应采用喷灌方式,而应采用微喷灌、滴灌等[一般项4.3.8与4.3.9可二选一]Ⅱ施工图2.3.9系统图中应体现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控制项4.3.2,一般项4.3.12]2.3.10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应出热水。[控制项4.3.3]21n2.3.11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理站时,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的相关要求,并与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控制项4.3.5不参评,一般项4.3.9不达标。[控制项4.3.5,一般项4.3.9]2.3.12核实平面图中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井设置在公共部位,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等,以及公共的管道阀门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和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并预留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一般项4.6.11]Ⅲ水系统规划方案2.3.13应提交水系统规划方案的文本文件,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系统规划方案提纲见附录D。[控制项4.3.1]2.4暖通专业Ⅰ设计说明2.4.1如果建筑内部有污染源排放,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施,如锅炉房烟囱、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烟、排热与排风,或采取高位排放、烟气处理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控制项4.1.7]2.4.2设计说明要写明有关室(户)温调节措施及热量分户计量的技术措施内容。[控制项4.2.3]1)对于集中采暖系统,设计说明应写明楼前安装楼栋热量表,分户设置热计量装置,采暖末端设置温控装置。2)对于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说明应写明设置住户可对空调送风或空调给水进行调节的装置及冷量计量装置。3)对于住户自行安装或精装修项目安装的多联式空调或分体空调,应在设计说明中进行说明,可以判定空调系统满足了设置室温调节装置的要求。2.4.3设计说明中说明室温控制的措施、形式以及控制方式。[一般项4.5.12]21n2.4.4设计说明中应写明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方法),如用户热量表法;散热器热分配法;流量温度法和通断时间面积法等。[控制项4.2.3]Ⅱ设备表2.4.5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民小区,应在设备表中标明冷源的能效比或性能系数,且应比北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值高一个等级。[控制项4.2.2,一般项4.2.7]2.4.6设有户式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备表中需要标明其能效比或性能系数,应比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中的规定高一个等级。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的能效比和性能系数应达到《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GB/T18836中规定值的要求。[控制项4.2.2,一般项4.2.7]2.4.7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采暖时,设备表中应标明空调器能效值、能源效率等级,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要求。[一般项4.2.7]2.4.8设备表中应标明锅炉的额定热效率,采暖系统锅炉额定热效率必须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规定。锅炉房不在本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锅炉热效率视为满足要求,设计说明中应对其概况进行说明;需二次设计的应在设计说明中对锅炉热效率提出要求。[一般项4.2.6]2.4.9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的住宅,暖通设备表中应标明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和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比,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规定;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未采用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本条不审查。[一般项4.2.6]2.4.10暖通设备表中应标明主要设备噪声值。[控制项4.5.3]Ⅲ施工图2.4.11核实住区内部是否有污染源排放,是否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施,如公共配套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热与排风,或采取高位排放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控制项4.1.7]2.4.12对于集中空调系统,应设计可对空调的送风或空调给水进行分档控制的调节装置及冷量计量装置。[控制项4.2.3]2.4.13平面图中应体现出分户计量装置,并与设计说明、系统图一致。[控制项4.2.3]21n2.4.14设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并实现分户计量,系统图和末端接管详图中需表达出具体内容,并与设计说明一致。[一般项4.5.12]2.4.15核实平面图中公共设备管道不得设在住户室内。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井设置在公共部位,包括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以及公共的管道阀门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等。并预留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一般项4.6.11]Ⅳ节能计算文件2.4.16节能计算书,符合现行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控制项4.2.1]2.5电气专业Ⅰ设计说明及照明图例2.5.1设计说明中应说明景观照明设计需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第七节要求(施工图审查只需审查设计说明中有此条内容即可,不负责审查具体内容)。[一般项4.1.15]2.5.2具有天然采光的公共区域,设计说明、照明图例中应明确其照明采取声控、光控、定时控制、感应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控制装置。并核实照明平面图。[控制项4.2.4]2.5.3电气设计说明及低压配电系统图住宅小区变电所应选用D,Yn11结线的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052)的相关规定。如项目范围内无变配电所、或由专业供电设计单位设计、或变配电所不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视本项满足要求,但需在设计说明中说明。[一般项4.2.9]2.5.4电气设计说明应明确[控制项4.6.2]1)居住建筑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2)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3)实施分时电价政策的地区,每户安装分时计费电表。Ⅱ系统图2.5.5低压配电系统图中应明确住宅小区变电所应选用D,Yn11结线的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如项目范围内无变配电所、或由专业供电设计单位设计、或变配电所不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视本项满足要求,但需在设计说明中说明。[一般项4.2.9]21n2.5.6配电系统图中应明确[控制项4.6.2]1)居住建筑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2)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3)实施分时电价政策的地区,每户安装分时计费电表。Ⅲ施工图2.5.7核实照明平面图,具有天然采光的公共区域,其照明采取声控、光控、定时控制、感应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控制装置。[控制项4.2.4]21n3公共建筑3.1建筑专业Ⅰ设计说明3.1.1写明项目原场地的主要用途,以及当前场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并写明项目未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等)。[控制项5.1.1]3.1.2写明是否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如有,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确需改造的,应说明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的生态补偿措施。[控制项5.1.1]3.1.3写明对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反射率不大于0.3。在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建筑物高20m以下部分,其余路段10m以下部分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18091的相关要求。[控制项5.1.4]3.1.4应在说明中提出对景观设计的如下要求: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北京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一般项5.1.11]3.1.5应在说明中写明屋顶绿化面积与屋顶可绿化总面积,并写明屋顶绿化做法。屋顶绿化面积占建筑屋顶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30%。如屋顶绿化面积不满足要求则需满足一般项5.1.9,提供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满足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低于5m/s。[一般项5.1.12或5.1.9]注:屋顶可绿化面积不包括放置设备、管道、太阳能板等设施的屋面面积,不包括轻质屋面和大于15度的坡屋面等,也不包括电气用房和顶层房间有特殊防水工艺要求的屋面面积。屋顶放置花盆的方式不可视为屋顶绿化,地下车库的覆土上绿化也不可算作屋顶绿化。屋顶没有可绿化面积,或屋顶可绿化面积不大于30m2的项目,可以不做屋顶绿化,此条不参评。3.1.6写明对外窗及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要求: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中规定的2级。[控制项5.2.6]3.1.7说明中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相关规定。[控制项5.4.1]3.1.8应写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一般项5.4.8]3.1.9应写明外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变型缝内应填满保温材料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控制项5.5.2]21n3.1.10应写明宾馆、办公类、商业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级,并应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50118-2010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低限要求或二级要求。[控制项5.5.5]3.1.11有无障碍设计说明章节,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无障碍设计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5.7]3.1.12如为宾馆类建筑,应写明其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并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一级要求。[一般项5.5.10]3.1.13设置有电梯或扶梯的建筑,应在设计说明中提出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电梯的要求。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控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的感应传感器;当2台及以上的电梯集中布置时,其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一般项5.2.15]3.1.14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建筑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的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6566);未使用国家及北京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GB18580~18588的要求,室内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的规定。[控制项5.4.2,控制项5.5.4]Ⅱ总平面图3.1.15如有保留和利用的水系、植被,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控制项5.1.1]3.1.16根据指标核实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应不低于25%。如地下空间面积比低于25%,则需满足一般项5.1.9,提供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满足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低于5m/s。[一般项5.1.8或5.1.9]3.1.17如项目有屋顶绿化,应在总平面图中标出屋顶绿化区域与屋顶可绿化区域,并在指标中写明屋顶绿化面积与屋顶可绿化总面积。[一般项5.1.12]3.1.18标出自行车停车区域,并在指标中写明自行车车位数。[一般项5.1.14]3.1.19核实是否有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如果地下空间有特殊需求时(例如地下空间为不可设车库的人防工程或有特殊工艺需求)可不设地下停车库,视为满足此项要求。如不能满足,可选择主要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线路,并提供交通规划图或现场照片等证明文件。[一般项5.1.14]21nⅢ材料做法表3.1.20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相关规定。[控制项5.4.1]3.1.21应明确设备机房内隔声、吸声处理的工程做法。[一般项5.5.11]Ⅳ平面图3.1.22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设计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无障碍设计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5.7]3.1.23如有屋顶绿化,屋顶平面图中应明确标出屋顶绿化区域。[一般项5.1.12]Ⅴ立面、剖面及详图3.1.24立面不应大面积采用镜面玻璃及抛光金属板等材料,采用面积应不超过外立面面积的50%。[控制项5.1.4]3.1.25立面图中应表明外窗开启位置及方式。[控制项5.2.7,一般项5.5.8]3.1.26立面、剖面图中应标明纯装饰性构件及屋顶女儿墙高度。如有大量装饰性构件或女儿墙高度超过3.0米,需提供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计算书,证明其造价小于工程总造价的0.5%。计算书示例参见附录E。[控制项5.4.3]3.1.27墙身详图中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附壁柱、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外窗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控制项5.5.2]3.1.28门窗表中统计各朝向外窗或透明幕墙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与同朝向外墙或幕墙总面积的比例。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同朝向外墙或幕墙总面积的5%或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超高层建筑只计算100米以下的部分。有些不宜开窗通风的特殊建筑,如影剧院和商场,此条可不参评。[控制项5.2.7,一般项5.5.8]Ⅵ其他文件3.1.29节能计算书,符合现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需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2.1]3.1.30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模拟报告内容应包含如下内容。[一般项5.1.9]1)计算模拟软件的简介;21n2)项目概况介绍;3)计算模型说明及图片,且应与总图内容相符;4)边界条件的确定,包括速度边界条件(各季节室外风环境等)、地面边界条件(地面粗糙度等)等。模拟边界条件应符合现行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938附录F.0.1中的要求;5)输出结果,包括各季节时建筑周边人行区1.5m高度处风速流线图、分布图和风速放大系数分布图、冬季建筑表面风压分布图等;6)计算模拟结果分析,如建筑周边人行区风速大小、风速放大系数大小等;7)如模拟结果显示人行区内存在风环境条件差的区域,应提出改进措施和改善后的模拟分析结果。3.2结构专业Ⅰ设计说明3.2.1应说明现浇混凝土结构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控制项5.4.4]3.2.2应说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一般项5.4.8]Ⅱ计算书3.2.3对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6层及以下建筑及钢结构建筑不参评),应满足以下任一项要求,并提供其计算书。[一般项5.4.7]1)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钢筋总重的70%以上的计算书,如全部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可不提供计算书,但需在设计说明中写明。计算书示例参见附录F。2)混凝土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重比例超过70%的计算书。3.3给排水专业Ⅰ设计说明21n3.3.1设计说明中应包含:各系统管材、管件,阀门的选用;各系统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可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6.1.9条执行。(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3.3,一般项5.3.11]3.3.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要求。[控制项5.3.4]3.3.3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供水系统的压力控制要求,入户管(或配水横管)供水压力值不大于0.2MPa。[控制项5.3.4]3.3.4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其补水只能采用非传统水源。项目中无景观水体时,本条不参评。[控制项5.3.5]3.3.5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人工水景采用了过滤、循环等技术措施。项目中无景观水体时,本条不参评。[控制项5.3.5]3.3.6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理站时,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的相关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控制项5.3.6不参评,一般项5.3.10不达标。[控制项5.3.6,一般项5.3.10]3.3.7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第[2005]29号文,京水务第[2006]42号文,京规发[2003]258号,市规发[2012]791号,“新建建设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要点”等设计说明中应包含雨水利用的内容及对室外采用下凹式绿地等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写明雨水就地入渗的措施。[一般项5.3.7]3.3.8设计说明中明确室内、外绿地的浇灌方式均为节水灌溉方式。当采用中水为灌溉水源时不应采用喷灌方式,而应采用微喷灌、滴灌等[一般项5.3.9与5.3.10可二选一]Ⅱ施工图3.3.9系统图中应体现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控制项5.3.3]3.3.10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具体要求见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B11/687及《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时,本条不参评。[控制项5.3.4]3.3.11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21n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理站时,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的相关要求。并与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时,控制项5.3.6不参评,一般项5.3.10不达标。[控制项5.3.6,一般项5.3.10]Ⅲ水系统规划方案3.3.14应提交水系统规划方案的文本文件,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系统规划方案提纲见附录D。[控制项5.3.1]3.4暖通专业Ⅰ设计说明3.4.1设计说明中应描述在公建项目内部是否有污染源,以及对污染源排放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施。如锅炉房烟囱、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烟、排热与排风,或采取高位排放、烟气处理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控制项5.1.5]3.4.2审查设计说明中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形式,不能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热源。[控制项5.2.3]3.4.3采暖季需供冷的建筑物内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降温。[控制项5.2.8]1)项目不存在内区此项不审查,水环热泵系统此项不审查。2)当余热量较小时,可不配置供冷设施。3)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建筑:a.对于设计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0%。b.当设计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采暖期应完全利用冷却塔提供冷水供冷,且设计采用的室外最高湿球温度设计值不低于5℃。当采用适当加大新风量已满足内区温度要求时,可不必采用冷却塔提供冷水。3.4.4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可调新风比的措施。[控制项5.2.9]1)未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可不审查。2)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系统新风在过渡季节、冬夏季节的分别运行策略,提供空调机组调节新风比的范围。21n3)全空气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人员密集的大空间,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0%。3.4.5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一般项5.2.12]1)对于未设置机械进排风系统的项目,如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利用自然通风满足室内空间的通风换气要求时,此条不参评。2)设计说明中应说明采用排风热回收系统范围及型式,并提供热回收风量和热回收效率。3)满足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第4.3.9条中第1条及第2条文的项目,在最低风量比例要求的基础上,热回收风量的比例比强制要求的提高5%以上。并应对第3条至第5条采取措施。4)满足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第4.3.9条第3条至第6条之一的项目,则显热回收净效率不小于55%或全热回收净效率不小于48%。3.4.6采用集中空调(采暖)的建筑,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标明房间内的温度、湿度等参数,并满足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与《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的设计计算要求。无集中空调的建筑可不审查。[控制项5.5.1]3.4.7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标明人均新风量,并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设计要求。无集中空调的建筑可不审查。[控制项5.5.3]3.4.8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采暖空调末端。[一般项5.5.9]1)查阅设计说明,主要功能房间室内采用能够独立开启,并进行温湿度、风速调节的采暖空调末端。2)不应采用以下空调末端设计:不可调节的全空气系统、没有配除湿系统的辐射吊顶等。Ⅱ设备表3.4.9设备表中需要标明冷热源机组的能效比、综合性能系数、锅炉热效率。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综合性能系数、锅炉热效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多联机系统符合《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的规定,并不低于3级能效要求。如锅炉房不在本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锅炉热效率视为满足要求,设计说明中应对其概况进行说明;需二次设计的应在设计说明中对锅炉热效率提出要求。[控制项5.2.2]3.4.10应标明全空气系统空调机组可调新风比的范围。[控制项5.2.9]3.4.11设备表中标明所选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一般项5.2.11]1)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满足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第4.3.4条规定。21n2)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第4.3.14条的规定。3.4.12设备表中应标明热回收机组的热回收效率,且热回收效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第4.3.10条的要求。暖通系统图中应清晰表示热回收系统设置情况。[一般项5.2.12]3.4.13设备表中应标明主要设备噪声值。[控制项5.5.5]Ⅲ施工图3.4.14系统图中应清晰表示热回收系统的设置情况。[一般项5.2.12]3.4.15对于存在采暖季需供冷的建筑物内区,系统图中应表示清晰对内区采用自然冷源降温的系统型式。[控制项5.2.8]3.4.16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形式,不能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热源。[控制项5.2.3]3.4.17可调新风比的全空气系统,新风井、百页、管道及排风设备、管道等应符合可调新风比的要求。[控制项5.2.8、5.2.9]3.4.18对于采用机械式新风系统的建筑,需核实其新风口的位置,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控制项5.5.3]3.4.19图纸中,主要功能房间室内采用能够独立开启,并进行温/湿度、风速调节的空调末端。[一般项5.5.9]3.4.20核实平面图中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道、阀门设置在公共部位,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一般项5.6.7]Ⅳ节能计算文件3.4.21节能计算文件,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需符合现行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建筑节能部分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2.1]Ⅴ机房详图3.4.22审核详图中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形式,不能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热源。[控制项5.2.3]21n3.5电气专业Ⅰ设计说明及图例3.5.1设计说明中应说明景观照明设计需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第七节要求(施工图审查只需审查设计说明中有此条内容即可,不负责审查具体内容)。[控制项5.1.4]3.5.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第6.1.2条、6.1.3条、6.1.4条、6.1.5条、6.1.6条、6.1.7条规定的现行值。(同常规施工图审查中节能部分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2.4]3.5.3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照明控制应根据建筑内各场所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满足以下要求:[控制项5.2.4]1)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照明设计应结合天然采光条件进行人工照明布置。2)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独立分区控制。3)高层建筑楼梯间和具有天然采光的多层建筑楼梯间照明宜采用节能控制措施。3.5.4公共建筑的电能计量应按照用途、物业归属,运行管理及相关专业要求设置电能计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还应满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电分类计量技术要求》DB11/T624的相关要求,电气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如下条款,并在系统图中核实各项条款。[控制项5.2.5,一般项5.2.16]1)每个独立的建筑物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应根据需要采用复费率电能表,满足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要求。2)应对照明、制冷站、热力站、给排水设备、景观照明及其他主要用电负荷等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其中,制冷站、热力站内的冷热源、输配系统还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个别较分散的设备可不独立分项计量(如污水泵、卫生间排风机、卫生间用小型热水器等);3)办公、公寓式办公或商业的租售单元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4)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3.5.5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低压交流电动机应选用高效能电动机,其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8613节能评价值的规定。[一般项5.2.15]3.5.6电气说明中应说明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并应选择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产品,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如项目范围内无变配电所、或由专业供电设计单位设计、或变配电所不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视本项满足要求,但需在设计说明中说明。[一般项5.2.15]21n3.5.7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控制项5.5.6]3.5.8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对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的要求。最大允许值宜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5章的规定。[控制项5.5.6]3.5.9设计说明及图例中应明确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控制项5.5.6]3.5.10设计说明及图例中应标明主要功能房见或场所的室内照明光源的色温,且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表4.4.1的规定。[控制项5.5.6]表4.4.1光源色表分组色表分组色表特征相关色温(K)适用场所举例Ⅰ暖<3300客房、卧室、病房、酒吧、餐厅Ⅱ中间3300~5300办公室、教室、阅览室、诊室、检验室、机加工车间、仪表装配Ⅲ冷>5300热加工车间、高照度场所Ⅱ系统图3.5.11核实低压配电系统图的分项计量要求满足设计说明中对公共建筑电能计量的要求。[控制项5.2.5]3.5.12核实低压配电系统图中的变压器的选择满足设计说明的要求。[一般项5.2.15]Ⅲ施工图3.5.13照明平面图中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第6.1.2条、6.1.3条、6.1.4条、6.1.5条、6.1.6条、6.1.7条规定的现行值(同常规施工图审查中节能部分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2.4]3.5.14照明平面图中的照明控制应根据建筑内各场所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满足以下要求:[控制项5.2.4]1)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照明设计应结合天然采光条件进行人工照明布置。2)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独立分区控制。3.5.15核实平面图中室内照明照度符合设计说明、图例、《照明节能计算判定表》[控制项5.5.6]21nⅣ节能计算文件3.5.16应提供《照明节能设计判定表》(本判定表也可在施工图中表示,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建筑节能部分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2.4]21n附录A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A.1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住宅建筑审查人员安排(由审图机构填写)建筑暖通结构电气给排水审查机构项目内部编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审时间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建筑层数建设地点指标体系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请列出不参评项条款号控制项项数(共7项)(共4项)(共5项)(共3项)(共7项)(共1项)(写明不参评理由)涉及专业建筑暖通达标建筑暖通电气达标给排水达标建筑结构达标建筑达标电气达标控制项条款4.1.1□4.2.14.2.1□4.3.1□4.4.1□4.5.1□4.6.2□4.1.2√4.2.2□4.3.2□4.4.3□4.5.2□4.1.3□4.2.3□4.3.3□4.4.4□4.5.3□4.1.4√4.2.4□4.3.4□4.5.4□4.1.5□4.3.5□4.5.6□4.1.6√4.5.7□4.1.74.1.7□4.5.8□指标体系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请列出不参评项条款号一般项总项数总项数(共10项)参评项数(项)总项数(共7项)参评项数(项)总项数(共7项)参评项数(项)总项数(共4项)参评项数(项)总项数(共6项)参评项数(项)总项数(共2项)参评项数(项)(写明不参评理由)一星级需满足项数需满足项数(5项)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项)需满足项数(3项)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项)需满足项数(3项)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项)需满足项数(2项)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项)需满足项数(2项)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项)需满足项数(1项)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项)涉及专业建筑电气达标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达标建筑给排水达标建筑结构达标建筑暖通达标建筑电气达标一般项条款及执行情况4.1.94.2.54.3.6□4.4.7□4.5.9□4.6.64.1.104.2.6□4.3.74.4.84.4.8□4.5.10□4.6.11□4.1.11√4.2.7□4.3.8□4.4.94.5.114.1.124.2.84.3.9□4.4.104.5.12□4.1.134.2.94.2.9□4.3.104.3.104.5.134.1.144.2.104.3.114.5.144.1.154.1.15□4.2.114.2.114.2.114.3.12□4.1.1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设计单位盖章4.1.17□4.1.18□设计人签字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总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审定:审定:审定:审定:审定:注:1.本表由设计单位填写,相关设计人员须在相应的签字栏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报审章,报审时提交给审查机构。2.本审查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和《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3.依据DB11/T825-2011第3.2.2条规定,绿色建筑应满足标准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除不参评项中所列条款)。4.依据DB11/T825-2011第3.2.4条规定,当某条款不适于该建筑时,此条款可不参与评价,一般项中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按计算结果舍尾取整,并按此规定,在表中填写“参评项数”和“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5.自评达标项在“□”处填“√”,不达标项的“□”不填,不参评项在“□”处填“■”。6.一般项中,项目应选择无灰色背景的条款达标,灰色背景为本审查要点未选择的条款,详见附录B。当该项目很难满足无灰色背景的条款时,可选择灰色背景的条款,但需说明理由,并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5nA.2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公共建筑审查人员安排(由审图机构填写)建筑暖通结构电气给排水审查机构项目内部编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审时间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建筑层数建设地点指标体系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请列出不参评项条款号控制项项数(共5项)(共9项)(共6项)(共3项)(共6项)(共0项)(写明不参评理由)涉及专业建筑暖通电气达标建筑暖通电气达标给排水达标建筑结构达标建筑暖通电气达标控制项条款5.1.1□5.2.1□5.3.1□5.4.1□5.5.1□5.1.2√5.2.2□5.3.2□5.4.3□5.5.2□5.1.3√5.2.3□5.3.3□5.4.4□5.5.3□5.1.45.1.4□5.2.4□5.3.4□5.5.55.5.5□5.1.55.1.5□5.2.5□5.3.5□5.5.6□5.2.6□5.3.6□5.5.7□5.2.7□5.2.8□5.2.9□指标体系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请列出不参评项条款号一般项总项数总项数(共8项)参评项数(项)总项数(共9项)参评项数(项)总项数(共7项)参评项数(项)总项数(共5项)参评项数(项)总项数(共6项)参评项数(项)总项数(共3项)参评项数(项)(写明不参评理由)一星级需满足项数需满足项数(4项)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项)需满足项数(3项)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项)需满足项数(3项)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项)需满足项数(2项)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项)需满足项数(3项)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项)需满足项数(1项)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项)涉及专业建筑达标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达标建筑给排水达标建筑结构达标建筑暖通达标建筑电气达标一般项条款及执行情况5.1.75.2.105.3.75.3.7□5.4.7□5.5.8□5.6.7□5.1.8□5.2.11□5.3.85.4.85.4.8□5.5.9□5.6.95.1.9□5.2.12□5.3.9□5.4.95.5.10□5.6.105.1.105.2.135.3.10□5.4.105.5.115.1.11□5.2.145.2.145.3.11□5.4.115.5.125.1.12□5.2.155.2.15□5.3.125.5.135.1.135.2.175.3.135.1.14□5.2.1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设计单位盖章5.2.195.2.195.2.19设计人签字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总负责人签字:_________审定:审定:审定:审定:审定:注:1.本表由设计单位填写,相关设计人员须在相应的签字栏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报审章,报审时提交给审查机构。2.本审查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和《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3.依据DB11/T825-2011第3.2.2条规定,绿色建筑应满足标准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除不参评项中所列条款)。4.依据DB11/T825-2011第3.2.4条规定,当某条款不适于该建筑时,此条款可不参与评价,一般项中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按计算结果舍尾取整,并按此规定,在表中填写“参评项数”和“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5.因北京市目前仅要求新建建筑达到一星级,所有审查项目均为5.2.16项不参评,故本表调整为节能与能源利用一节中一般项总项数为9项,满足3项即可。6.自评达标项在“□”处填“√”,不达标项的“□”不填,不参评项在“□”处填“■”。7.一般项中,项目应选择无灰色背景的条款达标,灰色背景为本审查要点未选择的条款,详见附录B。当该项目很难满足无灰色背景的条款时,可选择灰色背景的条款,但需说明理由,并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5n附录B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内容对照表B.1住宅建筑审查内容对照表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绿色建筑(住宅建筑)设计阶段一星级要求达到以下项数内容一般项数(共36项)优选项数(共14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10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7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7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4项)室内环境质量(共6项)运营管理(共2项)一星级项数要求533221-B.1.1节地与室外环境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控制项4.1.1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建设不应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并符合以下要求:场地的选择与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非法占用保护区用地,不应破坏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场地设计应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确需改造的,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水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1.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项目原场地的主要用途,以及当前场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并写明项目未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等)。2.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明确是否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如有保留和利用的水系、植被,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确需改造的,应说明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的生态补偿措施。4.1.2建筑场地选址避免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风灾及含氡土壤的危害。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本条体现在环评报告中,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视为满足要求。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9㎡、多层不高于32㎡、中高层不高于27㎡、高层不高于17㎡。1.建筑设计说明或总平面图中应明确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每户按照2.8人计算,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3层不大于49m2/人,4-6层不大于32m2/人,7-9层不大于27m2/人,10层及10层以上不大于17m2/人。2.当不同层数类型的住宅混合建设时,可采用以下计算公式进行核算:(H1x49+H2x32+H3x27+H4x17)x2.8≥R。式中,H1—低层住宅户数;H2—多层住宅户数;H3—中高层住宅户数;H4—高层住宅户数;R—居住用地面积。居住用地范围可按整个项目或整个地块或更大的规划区域范围计算。4.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日照环境、采光、通风要求,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总平面图中建筑间距、日照相关内容由规划审查部门审核,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视为满足要求。55n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北京地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关要求。4.1.5绿化物种选择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场地内的植物,且从植物产地到场地运输距离为500km以内的植物数量占同类物种总数量的70%以上。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对景观设计的要求如下:绿化物种选择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场地内的植物,且从植物产地到场地运输距离为500km以内的植物数量占同类物种总数量的70%以上。4.1.6住区绿地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对绿化用地面积的相关要求。绿地率由规划审查部门审核,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视为满足要求。4.1.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并通过合理布局和隔离等措施降低污染源的影响。如果住区内部有污染源排放,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施,如公共配套锅炉房烟囱、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烟、排热与排风,采取高位排放、烟气处理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4.1.8施工过程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设计阶段不参评。一般项4.1.9优先选择具有城市改造潜力、适合再开发的场地,以减少对空地或未开发场地的占用。各项目基础条件不一样,此项不一定均能满足,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1.10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各项目基础条件不一样,此项不一定均能满足,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1.11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北京地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关要求,并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以提高场地空间的利用效率。公共服务设施由规划审查部门审核,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算满足要求。4.1.12住区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采用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住区内外噪声源的影响。各项目基础条件不一样,此项不一定均能满足,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1.13实测或模拟计算证明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大于1.5℃,或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三项即为满足要求:1、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采用复层绿化,合理进行植物配置;2、住区中不少于50%的硬质地面有遮荫或铺设太阳辐射吸收率为0.3~0.7的浅色材料;3、无遮荫人行道不超过住区内人行道路长度的25%,地面停车位均设有遮荫措施;4、不少于30%的可绿化屋面实施绿化或不少于75%的非绿化屋面为浅色饰面,坡屋顶饰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7,平屋顶饰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5。较难达到,且需提供模拟报告,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1.14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防风和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低于5m/s,较难达到,且需提供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模拟报告要求参见公共建筑的一般项5.1.9),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5n风速放大系数不大于2,并避免出现局部漩涡和死角。冬季保证建筑物前后压差不大于5Pa,夏季保证75%以上的板式建筑前后保持1.5Pa左右的压差。4.1.15住区光环境控制满足以下要求:控制室外照明中射向夜空与住户外窗以及溢出场地边界的光束,夜景照明设计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要求;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不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玻璃幕墙设计符合《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的相关规定。1.核查立面图,外立面不应大面积采用镜面玻璃及抛光金属板等材料。2.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明确玻璃幕墙用玻璃或其他材料反射率不大于0.3。在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建筑物高20m以下部分,其余路段10m以下部分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18091的相关要求。3.在电气设计说明中应说明景观照明设计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第七节要求。4.1.16根据北京地区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的植物,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应在说明中提出对景观设计的要求如下:绿化物种应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并满足以下要求:1.每100m²绿地上乔木量不少于3株,灌木量不少于10株;2.每100m²硬质铺地上乔木量不少于1株;3.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宜控制在1:3~1:4之间;4.选用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用地面积≤5万m²时不少于30种,住区用地面积5~10万m²时不少于35种,住区用地面积≥10万m²时不少于40种。4.1.17住区交通组织及停车设计满足以下三项目要求中的两项:1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站点;2住区内机动车停车优先采用地下停车库及停车楼方式,减少地面停车。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3住区配套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1.明确标明自行车停车区域,并在指标中写明自行车车位数,应符合规划条件要求。2.建筑总平面图指标中应写明地面停车位数量,核查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地面停车率是指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区户数的比率。3.如不能满足,可选择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线路,并提供相关交通规划图或现场照片等证明文件。4.1.18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1.应在说明中写明室外透水地面的面积、铺装材料的种类及构造做法、镂空铺地的镂空率及构造做法。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45%。2.在总平面中标明室外透水地面的位置及面积,透水地面面积与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应不小于45%,且与设计说明中的内容一致。55n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面积比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以及符合GBT25993《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要求的透水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B.1.2节能与能源利用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控制项4.2.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现行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4.2.2集中空调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中的规定值。1.非集中空调项目此条不参评。2.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民小区,其冷源的能效值必须达到北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值。3.设计有户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其性能系数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中的规定值。4.暖通设备表中需要标明冷源设备的能效比或性能系数。4.2.3住宅内应设置室温调节装置;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热量计量设施。1.暖通设计说明要写明有关室(户)温调节措施及热量分户计量的技术措施内容。2.对于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说明应写明设置住户可对空调的送风或空调给水进行分档控制的调节装置及冷量计量装置。3.对于集中空调系统,应设计可对空调的送风或空调给水进行分档控制的调节装置及冷量计量装置。4.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方法),如用户热量表法;散热器热分配法;流量温度法和通断时间面积法。5.对于住户自行安装或精装修项目安装的多联式空调或分体空调,应在设计说明中进行说明,可以判定空调系统满足了设置室温调节装置的要求。4.2.4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用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声控或光电控制。1.审查内容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8.7.5条。2.具有天然采光的公共区域,应明确其照明采取声控、光控、定时控制、感应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控制装置。并核实照明平面图。一般项4.2.5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效果,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5n4.2.6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规定;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1.未采用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的项目此条不参评。2.设备表中应标明锅炉的额定热效率,采暖系统锅炉额定热效率必须符合必须符合京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规定。锅炉房不在本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锅炉热效率视为满足要求,设计说明中应对其概况进行说明;需二次设计的应在设计说明中对锅炉热效率提出要求。3.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的住宅,暖通设备表中应标明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和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比,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的规定;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4.2.7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中的规定值高一个等级;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采暖时,选用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选用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机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对于没有设置分散式房间空调器或者多联机的仅预留空调器电源,空调器选择安装由用户自理的项目此条不参评。1.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备表中应标明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且比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中的规定值高一个等级。2.设有户式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备表中需要标明其能效比或性能系数,应比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中的规定高一个等级。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的能效比和性能系数应达到《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GB/T18836中规定值的要求。3.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采暖时,设备表中应标明空调器能效值、能源效率等级,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要求。4.2.8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2.9选用节能电气产品,同时电梯选用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方式的设备。1.当一个楼栋单元设有两部及其以上电梯时,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选用具有节能运行控制模式的电梯系统2.电气设计说明及低压配电系统图住宅小区变电所应选用D,Yn1155n结线的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052的相关规定。如项目范围内无变配电所、或由专业供电设计单位设计、或变配电所不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视本项满足要求,但需在设计说明中说明。4.2.10采暖和(或)空调能耗低于现行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的90%。较难达到,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2.11根据北京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B.1.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控制项4.3.1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详见水系统规划方案提纲(见附件)4.3.2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漏损。1、设计说明中应包含:1)各系统管材、管件,阀门的选用2)各系统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可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中6.1.9条执行本条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2、施工图中应反应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4.3.3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所有用水器具应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及《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DB11/343要求。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要求。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供水系统的压力控制要求,其中入户管表前压力不大于0.2MPa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支管不宜过长,用水点开启10S后出热水。4.3.4人造水景的湖、水湾、瀑布及喷泉等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自备地下井水。1、项目中无景观水体时,本条不参评。2、设计说明中明确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其补水只能采用非传统水源。3、设计说明中明确人工水景采用了过滤、循环等技术措施。4.3.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1、设计说明和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理站时,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中的相关要求。55n2、施工图中反应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并保持一致。3、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本条不参评。以上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一般项4.3.6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就地渗透量,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有效降低地表径流。1、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第[2005]29号文,设计说明中包含有雨水利用的内容及对室外采用下凹式绿地等的要求。2、设计说明中应写明雨水就地入渗的措施。4.3.7绿化、道路冲洗、洗车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3.8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1.设计说明中明确室内、外绿地的浇灌方式均为节水灌溉方式。2.当采用中水为灌溉水源时不应采用喷灌方式,而应采用微喷灌、滴灌等。3.可与4.3.9项,二选一4.3.9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1、设计说明和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理站时,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中的相关要求。2、施工图中反应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并保持一致。3、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本条不达标。以上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4.可与4.3.8项,二选一4.3.10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入渗、集蓄和利用方案。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3.11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3.12每个居住单元、景观及灌溉用水均设置计量水表,以进行不同用途、不同水质用水量的监测。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各系统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可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6.1.9条执行2.施工图中应反应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B.1.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控制4.4.11.设计说明及材料做法表中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55n项建筑材料的选用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执行。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相关规定。4.4.2所选用的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建筑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的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还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GB18580~18588的要求,未使用国家及北京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本项设计阶段不参评,但需写入设计说明中。4.4.3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1.纯装饰性构件应在立面图中标明,核实是否有大量装饰性构件。2.立面、剖面图中应标明屋顶女儿墙高度,女儿墙高度应不超过3米。3.如有大量装饰性构件,或女儿墙高度超过3.0米,需提供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计算书,证明其造价小于工程总造价的2%。4.4.4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应说明现浇混凝土结构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一般项4.4.5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设计阶段不参评。4.4.6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设计阶段不参评。4.4.7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强度钢,采用满足耐久性设计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6层及以下建筑及钢结构建筑,此条不参评。对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6层以下建筑及钢结构建筑不参评),应至少提供以下一项计算书。1)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钢筋总重的70%以上的计算书,如全部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可不提供计算书,但需在设计说明中写明。计算书提纲参见附录F。2)混凝土结构竖向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重比例超过50%的计算书。4.4.8砂浆采用预拌砂浆。建筑专业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4.4.9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的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4.10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4.11设计阶段不参评。55n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4.4.12选用北京市现行有效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设计阶段不参评。B.1.5室内环境质量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控制项4.5.1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住宅建筑中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和老年人住宅的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日照相关内容由规划审查部门审核,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视为满足要求。4.5.2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1.户型平面图中应标明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窗地面积比,且应不小于1:7。4.5.3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1.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和各部分的隔声量,审核是否满足以下要求: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分户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分户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2.材料做法表中应写明分户楼板、分户墙的做法和隔声量,并核实该做法是否满足空气声隔声量和楼板撞击声声压级的要求(常用楼板做法的撞击声声压级隔声量可参考华北标12BJ1-1工程做法的隔声楼面做法检测结果)。3.应明确设备机房内隔声、吸声处理的工程做法。4.5.4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1.户型平面图中应标明各居住空间通风开口面积占该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且应不小于5%。4.5.5室内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的规定。本项设计阶段不参评,但需写入设计说明中。4.5.6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设计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同常规施工图审查中无障碍设计的相关内容。4.5.7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1.建筑墙身详图中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2.建筑墙身详图中外窗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3.55n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4.变型缝内应填满保温材料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4.5.8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按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即可满足,不增加审查内容。一般项4.5.9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一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1.户型平面图中应明确如果住宅设有2个及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2.如双卫生间均无外窗,如双卫生间均无外窗,则可选择满足一般项4.5.10,即:围护结构的隔声、减噪效果明显,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满足要求:1)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高性能住宅的要求;2)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大于50dB;3)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65dB。(常用楼板做法的撞击声声压级隔声量可参考华北标12BJ1-1工程做法的隔声楼面做法检测结果)4.5.10围护结构的隔声、减噪效果明显,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满足要求。1.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高性能住宅的要求;2.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大于50dB;3.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65dB。要求过高,难实现,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如不满足4.5.9,则可选择此项。4.5.11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要求过高,很难实现,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5.12设采暖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设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分室设置温控装置,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1.在暖通设计说明中说明室温控制的措施、形式以及控制方式。2.末端接管详图或系统图中表达出具体内容,并与设计说明相对应。3.设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并实现分户计量,系统图和末端接管详图中需表达出具体内容,并与设计说明一致。4.5.13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同时可使冬季遮挡减少。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5.14设置通风换气装置,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5nB.1.6运营管理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控制项4.6.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设计阶段不参评。4.6.2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集中供热实现分户热计量(分摊)与收费。电气设计说明及配电系统图中应明确1.居住建筑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2.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3.实施分时电价政策的地区,每户安装分时计费电表。4.6.3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在户内垃圾投放、社区收集、运输和分地处理四个环节上实现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离,实现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设计阶段不参评。4.6.4小区分类垃圾收集站设置密闭的分类垃圾桶,分别用于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居民户内设置户用分类垃圾桶,户内垃圾投放采用分类垃圾袋。设计阶段不参评。一般项4.6.5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每日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设计阶段不参评。4.6.6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和信息网络子系统满足《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中的基本配置要求。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4.6.7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设计阶段不参评。4.6.8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5%,植物生长状态良好。设计阶段不参评。4.6.9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设计阶段不参评。4.6.10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设计阶段不参评。4.6.11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核实建筑平面图中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井设置在公共部位,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以及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和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并预留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4.6.12利用雨水或再生水时,物业对水质进行日常定期检测并提供相应记录。设计阶段不参评。55nB.2公共建筑审查内容对照表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设计阶段一星级要求达到以下项数内容一般项数(共39项)优选项数(共15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8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0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7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5项)室内环境质量(共6项)运营管理(共3项)一星级项数要求443231-B.2.1节地与室外环境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控制项5.1.1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建设不应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并符合以下要求:1.场地的选择与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非法占用保护区用地,不应破坏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2.场地设计应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确需改造的,在工程结束后应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水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1.写明项目原场地的主要用途,以及当前场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并写明项目未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等)。2.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明确是否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如有保留和利用的水系、植被,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确需改造的,应说明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的生态补偿措施。55n5.1.2建筑场地选址避免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风灾及含氡土壤的危害。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本条体现在环评报告中,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视为满足要求。5.1.3不影响周边建筑物的日照要求。总平面图中建筑间距、日照相关内容由规划审查部门审核,不在施工图中审查,所有项目均视为满足要求。5.1.4不对周边建筑物及环境带来光污染,控制建筑外立面可产生反射光和眩光的材质以及室外照明中射向夜空、住户外窗和溢出场地边界的光束。1.立面不应大面积采用镜面玻璃及抛光金属板等材料,采用面积应不超过外立面面积的50%。2.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明确玻璃幕墙用玻璃反射率不大于0.3。在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建筑物高20m以下部分,其余路段10m以下部分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18091的相关要求。3.在电气设计说明中应说明景观照明设计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第七节要求。5.1.5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通过合理布局和隔离等措施降低污染源的影响。如果建筑内部有污染源排放,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施,如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热与排风,或采取高位排放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5.1.6施工过程满足《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各种环境污染和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设计阶段不参评。一般项5.1.7优先选择具有城市改造潜力、适合再开发的场地,以减少对空地或未开发场地的占用。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1.8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不低于25%。1.核实总平面图中指标,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应不低于25%。2.如地下空间面积比低于25%,则需满足一般项5.1.9,具体要求详见5.1.9。5.1.9优化场地风环境,保证室外活动区域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控制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低于5m/s。与场地条件有关,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如项目不满足一般项5.1.8或5.1.12,则可选择此条替换,需提供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满足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低于5m/s。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1)计算模拟软件的简介;2)项目概况介绍;3)计算模型说明及图片,且应与总图内容相符;4)边界条件的确定,包括速度边界条件(各季节室外风环境等)、地面边界条件(地面粗糙度等)等。模拟边界条件应符合现行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938附录F.0.1中的要求;5)输出结果,包括各季节时建筑周边人行区1.5m高度处风速流线图、分布图和风速放大系数分布图、冬季建筑表面风压分布图等;6)计算模拟结果分析,如建筑周边人行区风速大小、风速放大系数大小等;7)如模拟结果显示人行区内存在风环境条件差的区域,应提出改进措施和改善后的模拟分析结果。5.1.10场地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与场地条件有关,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1.11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北京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对景观设计的要求如下: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北京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5.1.121.屋顶没有可绿化面积,或屋顶可绿化面积不大于55n合理采用屋顶绿化方式,屋顶绿化面积占建筑屋顶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鼓励实施建筑垂直绿化。30m2的项目,可以不做屋顶绿化,此条不参评。2.如项目有屋顶绿化,应在总平面图中标出屋顶绿化区域与屋顶可绿化区域,并在指标中写明屋顶绿化面积与屋顶可绿化总面积3.应在说明中写明屋顶绿化面积与屋顶可绿化总面积,并写明屋顶绿化做法。核实屋顶绿化面积占建筑屋顶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应不小于30%。4.如项目有屋顶绿化,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写明屋顶绿化做法。5.如屋顶绿化面积不满足要求则需满足一般项5.1.9,提供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满足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低于5m/s。注:屋顶可绿化面积不包括放置设备、管道、太阳能板等设施的屋面面积,不包括轻质屋面和大于15度的坡屋面等,也不包括电气用房和顶层房间有特殊防水工艺要求的屋面面积。屋顶放置花盆的方式不可视为屋顶绿化,地下车库的覆土上绿化也不可算作屋顶绿化。5.1.13场地下垫面遮荫与浅色饰面应满足以下要求:1场地中不少于30%的硬质地面有遮荫或铺设太阳辐射吸收率为0.3~0.7的浅色材质;2不少于75%的非绿化屋面为浅色饰面,坡屋顶饰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7,平屋顶饰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5;3无遮荫的地面停车位占地面总停车位的比例不超过30%。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1.14场地交通组织合理,交通组织及停车设计满足以下三项要求中的两项;1选址出入口的设置方便使用者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主要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站点;2场地内机动车停车优先采用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方式,鼓励减少地面停车;3场地内配套有相应的自行车停车设施。1.应在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明自行车停车区域,并在指标中写明自行车车位数。2.核实是否有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如果地下空间有特殊需求时(例如地下空间为不可设车库的人防工程或有特殊工艺需求),可不设地下停车库,视为满足此项要求。如不能满足,可选择主要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线路,并提供交通规划图或现场照片等证明文件。B.2.2节能与能源利用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图纸55n控制项5.2.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1.节能计算书,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2.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需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55n5.2.2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综合性能系数、锅炉热效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1.设备表中需要标明冷热源机组的能效比、综合性能系数、锅炉热效率。2.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综合性能系数、锅炉热效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3.锅炉房不在本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锅炉热效率视为满足要求,设计说明中应对其概况进行说明;需二次设计的应在设计说明中对锅炉热效率提出要求。5.2.3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审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形式,不能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热源。5.2.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1.电气设计说明、照明平面图中应明确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第6.1.2条、6.1.3条、6.1.4条、6.1.5条、6.1.6条、6.1.7条规定的现行值。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根据建筑内各场所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照明设计应结合天然采光条件进行人工照明布置。(2)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独立分区控制。3.节能计算文件中应提供《照明节能设计判定表》(本判定表也可在施工图中表示)。5.2.5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1.电气设计说明、配电系统图:公共建筑的电能计量应按照用途、物业归属,运行管理及相关专业要求设置电能计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还应满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电分类计量技术要求》DB11/T624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个独立的建筑物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应根据需要采用复费率电能表,满足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要求。2)应对照明、制冷站、热力站、给排水设备、景观照明及其他主要用电负荷等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其中,制冷站、热力站内的冷热源、输配系统还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个别较分散的设备可不独立分项计量(如污水泵、卫生间排风机、卫生间用小型热水器等)。3)办公、公寓式办公或商业的租售单元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4)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5.2.6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要求。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中规定的2级。1.应在设计说明中提出外窗及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要求: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中规定的2级。5.2.7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不具备开启条件的设有通风换气装置。1.立面图中应表明外窗开启位置及方式。2.在门窗表中统计各朝向外窗或透明幕墙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与同朝向外墙或幕墙总面积的比例。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同朝向外墙或幕墙总面积的5%或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3.超高层建筑只计算100米以下的部分。有些不宜开窗通风的特殊建筑,如影剧院和商场,此条可不参评。5.2.8对于存在采暖季需供冷的建筑物内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降温。1.不存在内区的项目此条不参评;采用水环热泵系统的项目此条不参评;2.当余热量较小时,可不配置供冷设施。3.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建筑:(1)对于设计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0%。(2)当设计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采暖期应完全利用冷却塔提供冷水供冷,且设计采用的室外最高湿球温度设计值不低于5℃。当采用适当加大新风量已满足内区温度要求时,可不必采用冷却塔提供冷水。5.2.9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可调新风比的措施。1.未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的项目此条不参评。2.暖通设计说明中应说明全空气系统在过渡季节、冬夏季节的运行策略,提供空调机组新风比的调节范围。3.全空气系统最大新风比应不低于50%;人员密集的大空间,最大新风比应不低于70%。4.新风井、百页、管道及排风设备、管道等应符合可调新风比的要求。一般项5.2.10建筑总面积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建筑的主体朝向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各项目基础条件不一样,此项不一定均能满足,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5n5.2.11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中的要求。1.设备表中标明所选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2.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满足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第4.3.4条规定。3.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第4.3.14条的规定。5.2.12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1.对于未设置机械进排风系统的项目,如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利用自然通风满足室内空间的通风换气要求时,此项视为满足。2.暖通设备表、暖通系统图中应表明在满足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第4.3.9条中第1条及第2条文最低风量比例要求的基础上,热回收风量的比例比强制要求的提高5%以上;并应对第3条至第5条采取措施。3.暖通设备表中标明热回收机组的热回收效率,且热回收效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第4.3.10条的要求。暖通系统图中清晰表示热回收系统设置情况。5.2.13人员变化大的主要区域新风系统采用CO2浓度控制措施或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的措施。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2.14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2.15选用节能电器产品,同时电梯及自动扶梯选用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方式的设备。1.设置有电梯或扶梯的建筑,应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电梯的要求。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控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的感应传感器;当2台及以上的电梯集中布置时,其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2.电气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低压交流电动机应选用高效能电动机,其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8613节能评价值的规定。[一般项5.2.15]3.电气说明中应说明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并应选择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产品,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如项目范围内无变配电所、或由专业供电设计单位设计、或变配电所不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视本项满足要求,但需在设计说明中说明。5.2.16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新建建筑此条不参评。5.2.17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2.18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规定值的90%。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2.19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生活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25%,或可再生能源技术承担了建筑总供暖供冷量的25%,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1%。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5nB.2.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图纸控制项5.3.1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详水系统规划方案提纲(见附件)5.3.2设置合理、完善的给水、排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的给排水设计相关内容。5.3.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漏损。1.设计说明中应包含:1)各系统管材、管件,阀门的选用2)各系统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可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6.1.9条执行2.系统图中应反应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5.3.4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选用的卫生洁具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及《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DB11/343标准的要求。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要求。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供水系统的压力控制要求,具体要求见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B11/687,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具体要求见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B11/687及《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如为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等建筑,具体要求见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及《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本条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5.3.5人造水景的湖、水湾、瀑布及喷泉等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自备地下井水。1.项目中无景观水体时,本条不参评。2.设计说明及施工图中明确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其补水只能采用非传统水源。3.设计说明及施工图中明确人工水景采用了过滤、循环等技术措施。5.3.6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1.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时,本条不参评。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如项目为自建中水处理站时,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的相关要求。3.施工图中反应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并保持一致。以上内容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5.3.7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入渗、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1.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第[2005]29号文,京水务第[2006]42号文,京规发[2003]258号,市规发[2012]791号,“新建建设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要点”等,设计说明中包含有雨水利用的内容及对室外采用下凹式绿地等的要求。2.设计说明中应写明雨水就地入渗的措施。55n一般项5.3.8绿化、喷洒、洗车等非饮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3.9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1.设计说明中明确室内、外绿地的浇灌方式均为节水灌溉方式。2.当采用中水为灌溉水源时不应采用喷灌方式,而应采用微喷灌、滴灌等。3.与5.3.10项,可二选一。5.3.10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当项目为自建中水处理站时,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的相关要求。2.施工图中反应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并保持一致。3.与5.3.9项,可二选一。5.3.11按使用用途和水量平衡测试标准要求设置用水计量表。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各系统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可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6.1.9条执行2.系统图中应反应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5.3.12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3.13空调冷却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并应尽量减少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蒸发、风吹、渗漏等损失,减少运行时的补水量。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B.2.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图纸控制项5.4.1建筑材料的选用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执行。1.设计说明及材料做法表中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相关规定。5.4.2所选用的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建筑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的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还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GB18580~18588的要求,未使用国家及北京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本项为设计阶段不参评项,但仍需在设计说明中写明。5.4.3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1.立面、剖面图中应标明纯装饰性构件及屋顶女儿墙高度。2.有大量装饰性构件或女儿墙高度超过3.0米,需提供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计算书,证明其造价小于工程总造价的0.5%。计算书提纲参见附录E。5.4.4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说明现浇混凝土结构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55n一般项5.4.5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设计阶段不参评5.4.6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设计阶段不参评5.4.7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强度钢,采用满足耐久性设计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6层及以下建筑及钢结构建筑,此项不参评。对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满足以下任一项要求,并提供其计算书。1)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钢筋总重的70%以上,如全部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可不提供计算书,但需在设计说明中写明。计算书提纲参见附录F。2)混凝土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重比例超过70%的计算书。5.4.8砂浆采用预拌砂浆。建筑专业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砂浆采用预拌砂浆。5.4.9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的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4.10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4.11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4.12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4.13选用北京市现行有效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B.2.5室内环境质量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图纸5.5.1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中的设计计算要求。1.无集中空调的建筑此条不参评。2.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标明房间内的温度、湿度等参数,并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与《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的设计计算要求。55n控制项5.5.2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1.建筑墙身详图中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附壁柱、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2.建筑墙身详图中外窗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3.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外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4.变型缝内应填满保温材料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5.5.3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设计要求,新风口的位置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1.无机械式新风系统的建筑此条不参评。2.采用机械式新风系统的建筑,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标明人均新风量,并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设计要求。3.审查新风口的位置,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4.暖通设备表中应标明主要设备噪声值。5.5.4室内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中的要求。设计阶段不参评。但需写入设计说明中。5.5.5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的相关要求。1.非宾馆、办公、商场类建筑此条不参评。2.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宾馆、办公类、商业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级,应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低限要求或二级要求;3.材料做法表中应明确设备机房内隔声、吸声处理的工程做法;5.5.6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有关要求。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主要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第4.1.3条、第4.1.4条及第5章的相关规定。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对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的要求。最大允许值宜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第5章的规定。3.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4.设计说明中应标明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室内照明光源的色温,且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表4.1.1的规定,并核实相关平面。表4.1.1光源色表分组。色表分组色表特征相关色温(K)适用场所举例Ⅰ暖<3300客房、卧室、病房、酒吧、餐厅Ⅱ中间3300~530055n办公室、教室、阅览室、诊室、检验室、机加工车间、仪表装配Ⅲ冷>5300热加工车间、高照度场所5.5.7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计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中无障碍设计的相关内容。一般项5.5.8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保证自然通风条件下,主要功能房间换气次数不低于每小时2次。1.立面图中应表明外窗开启位置及方式。2.在门窗表中统计各朝向外窗或透明幕墙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与同朝向外墙或幕墙总面积的比例。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同朝向外墙或幕墙总面积的5%或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3.超高层建筑只计算100米以下的部分。有些不宜开窗通风的特殊建筑,如影剧院和商场,此条可不参评。5.5.9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1.新风系统不做要求。2.查阅暖通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主要功能房间室内采用能够独立开启,并进行温/湿度、风速调节的采暖空调末端。5.5.10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一级要求。1.非宾馆类建筑此条不参评。2.如为宾馆类建筑,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其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一级要求。5.5.11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5.12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要求。要求较高,难实现,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5.13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B.2.6运营管理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图纸控5.6.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设计阶段不参评。55n制项5.6.2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设计阶段不参评。5.6.3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且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设计阶段不参评。一般项5.6.4建筑施工兼顾土方平衡和施工道路等设施在运营过程中的使用。设计阶段不参评。5.6.5建筑工程资料和设备系统的运行数据完备。设计阶段不参评。5.6.6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设计阶段不参评。5.6.7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核实建筑平面图中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道、阀门设置在公共部位,包括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以及公共的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控制或检修的部件等,并预留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以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5.6.8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按照《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同时按照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设计阶段不参评。5.6.9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要求。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6.10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6.11建筑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设计阶段不参评。5.6.12利用雨水或再生水时,自行或委托具有水质检测资质单位对水质定期检测。设计阶段不参评。55n附录C建筑专业设计说明中的绿色建筑专篇住宅建筑(范例)1.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星级绿色建筑。设计依据为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2.本项目原场地主要用途为,现规划用地性质为,未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场地为平地,无可利用的水系、植被等自然资源。(场地中如果有可利用的水系、植被,应写明保留和利用的措施,并在总平面图中标明。如果对场地内的水系、植被进行了改造,应说明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的生态补偿措施。)[控制项4.1.1]3.本项目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表如下,满足标准要求。[控制项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表户数人数(户数X2.8)人均用地面积指标(㎡/人)居住用地面积限值(m2)(人数x人均用地面积指标)1-3层住宅494-6层住宅327-9层住宅2710层及以上住宅17总居住用地面积限值本项目实际居住用地面积达标判断本项目实际居住用地面积≤居住用地面积限值合计满足要求4.景观设计要求:(1)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场地内的植物,且从植物产地到场地运输距离为500km以内的植物数量占同类物种总数量的70%以上。[控制项4.1.5](2)绿化物种应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并满足以下要求:A.每100m²绿地上乔木量不少于3株,灌木量不少于10株;B.每100m²硬质铺地上乔木量不少于1株;C.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宜控制在1:3~1:4之间;D.选用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用地面积≤5万m²时不少于30种,住区用地面积5~10万m²时不少于35种,住区用地面积≥10万m²时不少于40种。[一般项4.1.16]5.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控制项4.1.7](填写说明:如果住区内部有污染源排放,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施,如公共配套锅炉房烟囱、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烟、排热与排风,采取高位排放、烟气处理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6.外立面未采用镜面玻璃及抛光金属板等材料。玻璃幕墙用玻璃反射率为(≤0.3或≤0.16),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18091的相关要求。[一般项4.1.15]7.本项目设有地下停车库,位于,详见A-XXX,地下X层平面图;本项目设有55n自行车停车区域,位于,详见A-XXX,XXX平面图;本项目有公交线路X路或地铁X号线(不少于2条线路),公共交通站点距项目主要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为(≤500m),证明文件详见交通规划图或现场照片。[一般项4.1.17](填写说明:此条款中三项满足两项即可。)8.室外透水地面计算表如下,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满足标准要求。镂空铺地和透水砖的位置见A-XXX总平面图。[一般项4.1.18]室外透水地面计算表面积(平方米)构造做法绿地/镂空铺地透水砖透水地面总面积室外地面总面积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应≥45%)9.一个楼栋单元设有多台电梯时,应选用具有节能运行控制模式的电梯系统。[一般项4.2.9]10.所用的建筑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的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6566);不应使用国家及北京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GB18580~18588的要求。室内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的规定。[控制项4.4.1,控制项4.4.2,控制项4.5.5]11.女儿墙高米(≤3米),外立面有纯装饰性构件,纯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2%),详见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控制项4.4.3]12.本项目用砂浆采用预拌砂浆。[一般项4.4.8]13.本项目各户型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窗地面积比均≥1:7;各居住空间通风开口面积占该房间地板面积的比均≥5%,已标明在A-XXX,XX户型平面图中。[控制项4.5.2,控制项4.5.4]14.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为白天≤45dB夜间≤35dB;分户楼板的做法为,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为≥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为≤70dB;分户墙的做法为,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为≥45dB。[控制项4.5.3]15.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不小于30dB。[控制项4.5.3]16.本项目无障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见A-XXX,设计说明中XXX章节。[控制项4.5.6]17.本项目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均已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外窗外侧四周墙面已进行保温处理,详见A-XXX,墙身详图。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变型缝内应填满保温材料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控制项4.5.7]18.本项目设有2个及以上卫生间的户型有,均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详见A-XXX,平面图。(填写说明:如此项不满足要求,可替换为一般项4.5.10,并说明其隔声减噪具体措施及效果)[一般项4.5.9]19.本项目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井均设置在公共部位,并预留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一般项55n4.6.11]55n公共建筑(范例)1.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星级绿色建筑。设计依据为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2.本项目原场地主要用途为,现规划用地性质为,未非法占用及破坏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场地为平地,无可利用的水系、植被等自然资源。(场地中如果有可利用的水系、植被,应写明保留和利用的措施,并在总平面图中标明。如果对场地内的水系、植被进行了改造,应说明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的生态补偿措施。)[控制项5.1.1]3.外立面采用镜面玻璃及抛光金属板等材料,采用面积为外立面面积的%(≤50%)。玻璃幕墙用玻璃反射率为(≤0.3或≤0.16),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18091的相关要求。[控制项5.1.4]4.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控制项5.1.5](填写说明:若建筑内部有污染源排放,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施,如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热与排风,或采取高位排放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5.本项目地下建筑面积为,建筑占地面积为,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为(≥25%)。[一般项5.1.8](填写说明:如此项不满足要求,可替换为一般项5.1.9,需提供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6.景观设计要求: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北京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一般项5.1.11]7.本项目采用屋顶绿化。屋顶绿化面积为㎡,屋顶可绿化面积为㎡,比例为(≥30%),屋顶可绿化区域及屋顶绿化区域详见A-XXX,总平面图或屋顶平面图,屋顶绿化做法详见A-XXX,材料做法表,屋面做法。[一般项5.1.12](填写说明:如此项不满足要求,可替换为一般项5.1.9,需提供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8.本项目设有地下停车库,位于,详见A-XXX,地下X层平面图;本项目设有自行车停车区域,位于,详见A-XXX,XXX平面图;本项目有公交线路X路或地铁X号线(不少于2条线路),公共交通站点距项目主要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为(≤500m),证明文件详见交通规划图或现场照片。[一般项5.1.14](填写说明:此条款中三项满足两项即可。)9.建筑外窗的气密性应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中规定的2级。[控制项5.2.6]10.各朝向外窗(幕墙)实际可开启面积与同朝向外墙(幕墙)面积比见下表。(或各朝向外窗全部可开启面积为㎡,外窗总面积㎡,占外窗总面积。)每个窗的面积和可开启面积详见A-XXX,门窗表。[控制项5.2.7,一般项5.5.8]55n各朝向外窗(幕墙)可开启面积比统计表朝向可开启面积(㎡)同朝向外墙总面积(㎡)可开启面积比东南西北11.本项目电梯(或扶梯)应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产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控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的感应传感器;多台(2台及以上)电梯集中布置时,其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一般项5.2.15]12.本项目所用的建筑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的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GB6566);不应使用国家及北京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GB18580~18588的要求,室内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的规定。[控制项5.4.1,控制项5.4.2,控制项5.5.4]13.本项目女儿墙高米(≤3米),外立面有纯装饰性构件,纯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0.5%),详见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控制项5.4.3]14.本项目用砂浆采用预拌砂浆。[一般项5.4.5]15.本项目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均已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外窗外侧四周墙面已进行保温处理,详见A-XXX,墙身详图。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变型缝内应填满保温材料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控制项5.5.2]16.写明(宾馆、办公类、商业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级的要求,且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低限要求或二级要求。[控制项5.5.5]17.设备机房内采用隔声、吸声处理,具体工程做法见施工图A-XXX材料做表。[控制项5.5.5]18.本项目无障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见A-XXX,设计说明中XXX章节。[控制项5.5.7]55n附录D水系统规划方案提纲注:根据项目实际采用的给排水系统编制一、工程概况和用水水源情况:包括市政供水管线、引入管及其管径、供水压力等。二、节水用水量计算: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的规定:表一、生活用水节水用水量计算表序号用水部位使用数量用水定额用水天数(d/a)用水量(m3)备注平均日全年表二、中水原水量计算表序号回收部位使用数量回收部位节水用水定额给水量计算排水量折减系数用水天数(d/a)原水量(m3)备注平均日全年表三、中水回用水量计算表序号用水部位使用数量中水用水定额用水天数(d/a)用水量(m3)备注平均日全年表四、人造景观雨水利用水量计算表序号水体蒸发量收集雨水量其它杂用水量(绿化等)雨水利用水量(m3)水体表面面积水面月均蒸发厚度水体月均蒸发量月降雨量雨水收集汇水面积雨水收集汇水面积内综合径流系数雨水可回用水量逐月全年1月2月3月三、给排水系统说明:55n1、给水、再生水系统竖向分区情况;()层均由市政供水管直接供水,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公共建筑入户管(或配水横管)供水压力值(不大于0.2MPa),居住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值(不大于0.20MPa)及计量要求详4.3.3、5.3.4评价要点相关内容2、生活热水热源(辅助热源)、设计耗热量、热水日用水量、日耗热量、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贮热容积、太阳能保证率等3、集中热水供应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分区一致,最不利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大于0.02MPa;热水系统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不循环配水支管长度()详4.3.4、5.3.2、5.3.4评价要点相关内容4、空调冷却水设冷却塔循环使用,冷却水循环率()5、浇洒绿地与景观用水的节水措施、水景的面积、深度及补水量6、给水系统的管材、管件及其承压;阀门材质、承压及选型详4.3.2、5.3.3评价要点相关内容7、管道敷设要求:防腐、防冻、防伸缩破坏(热水管)、埋深、基础详4.3.2、5.3.3评价要点相关内容一、节水器具:1.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的有关要求。2.公共场所卫生间的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自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3.公共场所卫生间的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详4.3.3、5.3.4评价要点相关内容二、非传统水源利用(一)中水利用1、中水收集范围、使用范围;中水原水平均日收集水量、中水设备日处理时间、平均时处理水量、设备处理规模、水量平衡计算2、中水处理工艺流程、处理后中水水质55n详4.3.5、5.3.6评价要点相关内容1、水质安全保障措施、防误饮误用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的措施详4.3.5、5.3.6评价要点相关内容(一)雨水控制与利用1、雨水控制与利用方式,并满足建设工程硬化地面后降雨过程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雨水量(建设项目开发前雨水流量径流系数,建设后雨水外排流量)2、硬化面积、绿地面积、下凹绿地面积、透水铺装面积、雨水收集面积、收集面雨水设计径流总量、蓄水池容积、雨水利用用水量、雨水利用水量平衡计算等3、雨水处理工艺流程、设备处理规模、处理后雨水水质详4.3.5、5.3.6评价要点相关内容2、安全保障措施、防误饮误用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的措施详4.3.5、5.3.6评价要点相关内容55n附录E***工程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一、装饰性构件定义为片面追求美观而以巨大的资源消耗为代价,不符合绿色建筑的基本理念。在设计中应控制造型要素中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的应用。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有如下几种常见情况:(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2)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3)女儿墙高度超过3.0米以上的部分。(4)如果采用了不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的、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的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住宅建筑应不超过2%,公共建筑应不超过0.5%。(控制项4.4.3或控制项5.4.3)二、***项目装饰构件使用考虑到保证**适度美观的需要,在建筑设计时使用了装饰性构件,主要***,本部分使用***制作,单独报价,由厂家订做。三、装饰性构件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序号费用项目名称计算公式金额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Σ(工程量×综合单价)10329742其中:规费Σ(工程量×综合单价中规费)36984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合计Σ措施项目(一)金额04其中:规费Σ措施项目(一)金额中规费0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二)合计Σ(工程量×综合单价)06其中:规费Σ(工程量×综合单价中规费)07规费[2]+[4]+[6]369848税金([1]+[3]+[5])*0.034412729含税总计[1]+[3]+[5]+[8]1034246装饰性构件的造价总额为:103.4万元四、装饰性构件造价占总造价比例本工程的工程造价总额:21536.3万元装饰性构件的造价总额÷工程造价总额=103.4万元÷21536.3万元=0.48%<2%(<0.5%)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55n附录F***工程高强度钢筋用量比例计算书1,1#楼高强钢筋计算:钢筋种类用量(t)折算成HRB400小计备注HPB3001460.55—1460.55+1936.12=3396.67HRB3351936.12—HRB40014022.6514022.6514022.65不折算钢绞线fptk=1860——折算2,2#楼高强钢筋计算:钢筋种类用量(t)折算成HRB400小计备注HPB300100—100+200=300HRB335200—HRB400100010001000不折算钢绞线fptk=1860——折算…….3,总体高强钢筋计算:钢筋种类用量(t)折算成HRB400小计备注HPB3001560.55—1560.55+2136.12=3696.67HRB3352136.12—HRB40015022.6515022.6515022.65不折算钢绞线fptk=1860——折算HRB400级及以上钢筋占受力钢筋总质量的80.3%,即15022.65/(3696.67+15022.65)x100%=80.3%。结论HRB400级及以上钢筋占受力钢筋总质量的比例大于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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