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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赠与合同的效力和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7 赠与合同的效力和 赠与合同有什么效力呢 ?下面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 欢迎大家阅读 !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 一般认为, 赠与人 有以下义务: 1. 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 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 但对具 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 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 赠与物。 2. 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 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 ; 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 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 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 还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 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 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不承担 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 附义务的赠与, 也称附负担的赠 与, 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 也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7 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 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 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 是附有条件的, 受赠人在接受赠与 人赠与的财产后, 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这是因为财 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 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 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赠与附义务的, 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 务。 ”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 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 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 则不是附 义务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 一般的赠与, 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 不承担任何义 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 担一定的义务。 2. 附义务的赠与, 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 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 值。 3. 一般情况下, 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 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 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 赠与所附义务, 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 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 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 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 是不作为。 6. 赠与所附义务, 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 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7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 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 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 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 受赠人应将取得 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 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 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 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 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 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 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 人已为给付, 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 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 负担,或撤销赠与。 2. 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赠与本 为无偿合同, 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 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 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 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 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 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 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 任。 对于受赠人履行义务的限度,德国、我国台湾也有所规定。德国规 定, 因权利的瑕疵或赠与物的瑕疵, 致赠与的价值明显不足抵充因履 行负担所需的费用者, 在因瑕疵而生的不足额获得补偿前, 受赠人得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7 拒绝履行负担。 受赠人不知有瑕疵而履行负担者, 以受赠人因履行负 担而支出的费用超过有瑕疵的赠与物的价值为限, 受赠人得向赠与人 请求偿还其费用。我国台湾规定,附有负担之赠与,其赠与不足偿其 负担者,受赠人仅于赠与之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负担之责任。 3.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 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 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 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 受赠人同意 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 如抵押 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三点行为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 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 但受赠人 并没有接受的意思, 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 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 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 合同。民法理论上,依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将合同区 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其中前者是合同的常态,如买卖、租 赁、承揽、委托等典型合同均为诺成性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 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与之相反,借贷、寄存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 如法国、 德国民法典中被规定为实践性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7 外,还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 那么,赠与合同究竟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 ?一种观点是从 保护赠与人利益角度出发, 认为由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 若规定其为 诺成性合同,则赠与人一旦承诺,受赠人即可要求交付,并得强制履 行,这对赠与人不公平,故应将赠与合同定为实践性合同。另一种观 点是从保护受赠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认为赠与的合意达成以后, 受赠 人通常要为接受赠与而做出必要的准备, 支付一定的费用, 若赠与人 承诺之后可以不交付标的物, 受赠人会受到损失, 这对受赠人不公平, 故赠与合同宜规定为诺成性合同。 有学者认为, 赠与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 理由是根据我国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 以撤销赠与” 。依据这一规定可以认定我国法律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 成性合同,因为该条款赋予赠与人撤销权,而撤销权作为形成权,它 须以一个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为前提, 只有在赠与合同成立即赠与法 律关系形成以后,才会产生“撤销”的问题。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撤销权, 是以法律承认此时赠与合同关 系已经成立为前提的。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具有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 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规定在保护受赠人利益的同时,兼顾 了对赠与人利益的维护,赋予赠与人撤销权。 另外一点是在行使条件上的限制。行使对象仅限于一般赠与合同 , 不属于具有救灾、 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7 的赠与合同或书面的赠与合同。所谓道德义务是指依一般社会观念 , 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准则而承担的义务。 有时, 为了协调法律与道德之 间的微妙关系 , 使法律之规定能够符合一般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 将某些道德上的义务视为法律义务, 即道德义务法律化。 就该种赠与 而言,赠与人在为给付前已收到了道德上的对待给付, 故不得任意撤 销。此为各国民事法律的共同准则, 如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社会公益 赠与, 这样很不利于倡导扶贫济困的社会道德风尚, 甚至方便了欺世 盗名,而与赠与本身的价值和社会目的相悖。 我国法律将道德义务延 伸到社会公益性的赠与合同中 , 体现了对赠与的道德风尚的肯定与倡 导。 另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书面赠与合同也不得任意撤销 , 主要 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这样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 , 则应当已 经考虑周详 , 若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 , 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 , 也 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地位, 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 同法中未规定书面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 这一点为立法的不足之 处,还应当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赠与合同 甲方 ( 赠与人 ) :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 乙方( 受赠人 ) :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 甲乙双方就赠送 _________(赠与的标的物, 如赠与微机一台, 应写 明“浪潮 386 型微机一台” ,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 在什么位置 )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7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 (标的物 ) 赠送给乙方, 其所有权证明为: (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 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 二、赠与物的交割 (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 等) 。 三、 乙方应在 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 视为拒绝赠与 (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 。 四、本合同自 _________日起生效 ( 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 签字、盖章 ) 乙方: (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赠与合同的效力和范文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