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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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服务合同

‎ ‎ 清洁服务合同 甲方: ‎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 项目名称日常清洁服务。为规范双方之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管理的 (项目名称)日常清洁维护服务。‎ 二、承包方式:采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的方式。‎ 三、清洁标准:见附件《清洁服务方案》‎ 四、合同有效期:‎ ‎1.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第一个月为承包试用期,在此期间内如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可随时解除合约,甲方将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试用期内按考评结果支付实际费用;‎ ‎2.乙方保证从 年 月 日 时安排人员开始进驻甲方现场。‎ 五、物业情况:‎ 项目名称: 日常清洁维护 ‎ 标的位置: ‎ 四至范围: ‎ 标的内容: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区域日常清洁维护、环境消杀(不含器具及药品) ‎ 六、合同金额:‎ ‎ 清洁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 整(RMB¥ 元/月),合同期内服务费标准不变。‎ 七、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清洁维护工作经甲方检查评定合格后,甲方按合同规定与乙方予以结算,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乙方上月的清洁服务费转划到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开户行: ‎ 银行帐号: ‎ 乙方账号开户行若有变更,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甲方责任:‎ ‎1.根据双方约定提供清洁使用之水电,并提供指定地点供乙方放置清洁器械、材料等物品及供员工工作期间休息,若乙方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或翻新,费用由乙方自理,所使用上述场地之占地范围不得超出原有范围。‎ ‎ ‎ ‎2. 按照《 清洁服务方案》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洁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3.如有特殊清洁工作需求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清洁工作。‎ ‎4. 要求及教育本公司员工自觉维护项目的清洁卫生,对破坏项目清洁形象之行为应给予及时制止与纠正,屡次违章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5.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清洁材料和用品进行使用前的检查,对不符合现场管理要求、标准的材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6.根据实际需要对乙方进行业务知识、行为规范、职业安全教育等方面培训,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九、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 清洁服务方案》为项目提供专业清洁服务。‎ ‎2. 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形象健康之专业人员(包括常驻现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清洁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清洁卫生情况,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 ‎3. 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损坏物品照价赔偿。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仙姑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以人员调整处理。‎ ‎4.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有责任约束现场员工的行为,尤其是确保员工不得在项目内收集废旧物品或变卖,不得在项目内从事非甲方安排的有偿家政服务。‎ ‎5.全面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工作中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负责,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6.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之全部设备、工具、清洁材料、及清洁保养技术,按合同规定的清洁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乙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公司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甲方统一办理外来人员相关手续,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在离职一周内向甲方注销相关人员信息。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身着甲方作业工作服、佩戴工作证,着装整齐有序,严格遵守甲方之相关管理规定,并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其工作岗位。‎ ‎8.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放置或张贴有甲方规章制度、信息资料等文件的办公场所、培训室等房间进行室内清洁时,不得翻阅、查看上述资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阅。‎ ‎9.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在乙方主管因特殊原因不在场时,应接受甲方主管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甲方按双方确定的清洁工作检验标准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改正。‎ ‎10.乙方积极听取甲方对项目清洁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清洁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11.如遇有关政府或外部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清洁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 ‎ ‎ ‎12.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秩序维护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向业户索取小费及财物,因此造成的投诉或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罚或取消分承包方资格。‎ ‎13.乙方需按国家规定合理使用清洁药剂,不得污染项目空气、水源等。在清洁维护工作中,涉及影响业户生活及污染水源等项目,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甲方,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负面影响及投诉。因乙方清洁药剂使用造成的所有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办公区域及库房的水电费用独立核算,由乙方按时与甲方结算。‎ ‎15.除非双方另行议定,乙方派出的清洁人员不能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清洁维护服务。‎ 十、考核办法:‎ ‎1.甲方依据清洁服务方案,对乙方现场清洁服务质量进行日常检查,每月进行综合评估,经甲乙双方确认,作为对乙方综合评审考核的依据;‎ ‎2.业户满意度:‎ ‎1)业户满意度基准分为 分,如满意度每降低1分,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清洁服务费 元人民币,如满意度每提高1分,甲方将奖励乙方 元人民币。‎ ‎2)如乙方连续3个月,月度业户满意度低于基准分或半年业户满意度分数低于基准分 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说明:‎ ① 以甲方公司组织的业户满意度调查中保洁单项得分为准。‎ ‎②甲方服务中心在无公司组织业户满意度的月份,组织进行月度满意度调查,每次就项目保洁情况对 户业户进行调查,得出月度业户满意度得分。计算方法为:业户满意度=满意户数/回访户数×100%‎ ‎3.甲方记录在内部监控中发现的严重影响现场服务品质、违反《清洁服务方案》、违反甲方《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清洁服务标准的不合格情况,每发生一起记录不合格一次,扣除乙方当月清洁服务费的 %,开具《违约处理通知单》,经乙方签字确认,作为月度评估报告附件。‎ 不合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同一天的检查中,发现同一区域出现严重脏污或在同一区域有三个以上的项目保洁不到位;‎ ‎2)在同一天检查中,发现三个区域出现相同项目的不合格;‎ ‎3)在三日以内的检查中,在同一区域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相同项目的不合格;‎ ‎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项目;‎ ‎5)乙方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个小时,或清洁工具放在楼道口无人无标识的;‎ ‎6)保洁员在上班时间在项目捡垃圾(大纸箱除外)‎ ‎7)保洁员在洗地时,没有节水意识;‎ ‎ ‎ ‎8)乙方每天出勤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 ‎9)业户对保洁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有效投诉(经服务中心与乙方现场主管验证属实的投诉)每出现一次,扣除乙方当月承包费的1%,依次类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处理投诉,扣除乙方当月承包费的2%。‎ ‎10) 无论任何原因,乙方员工与业户发生争吵,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的2%;有与业户打架或斗殴行为的员工,须立即辞退,并扣除乙方当月承包费10%,依此类推;‎ ‎11)在日常保洁中,乙方违法合同规定的,有明显的偷工减料“如垃圾桶不放垃圾袋”引起垃圾桶有臭味,造成业户投诉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在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2次有明显偷工减料的,终止服务合同。‎ ‎12)其他未达到《清洁服务方案》、甲方《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清洁服务标准的行为。‎ ‎4.如有业户对于乙方保洁员的表扬(以书面形式为准),经甲方确认后(必须以可查证的具体事件为依据,不包括泛泛而谈的表扬),开具《违约处理通知单》,经乙方确认,在每月费用结算时,给予乙方100元/次的奖励,乙方应保证将奖金的80%给予获得表扬的保洁员。‎ ‎5.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乙方除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社会评查提出清洁服务质量不合格,每出现1项,扣除乙方当月清洁服务费的 %,依此类推。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如涉及罚款,乙方应全部承担。‎ ‎7.在清洁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乙方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1)实施专人管理、注重节约用水;经常性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如有发生浪费水资源的情况,发现后经双方确认,发现超过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检查乙方清洁服务质量标准参见合同附件《保洁服务检查内容及标准》。‎ 十一、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间如因甲方同业主大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而发生变化,按新的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2.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试用期过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均需赔偿对方一个月清洁服务费用之金额作为损失补偿。唯如下情况发生,则合同自动终止:‎ ‎1)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所规定之乙方责任,影响项目环境或导致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三次书面警告及罚款仍无效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因人力不可抗力即自然灾害、乙方工作人员外的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所引起的环境脏污,不在此列);‎ ‎2)甲方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未能支付乙方之清洁服务费用;‎ ‎3‎ ‎ ‎ ‎)若乙方所承包之清洁服务在省、市、国家卫生检查中不达标,或因清洁问题影响甲方创优和其他各项达标,第一次发生将扣除一个月承包费用之50%,第二次发生除扣除当月承包费用外,甲方将与乙方解除承包合同。‎ 十二、其它事项:‎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服务范围变更导致服务费用标准需变更时,由双方协商议定。‎ ‎2.乙方自行配备对讲机及相应设备;乙方使用人员不得利用对讲机传递非工作信息,并保持在工作期间内通信状态良好。‎ ‎3.乙方同意在上述服务范围之外,无偿提供 小时/人/月的工作量,供甲方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调动安排使用(仅限于台风、暴雨、窨井倒灌、业户家中发生突发事件、传统节日期间时业户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服务中心临时性需协助等情况下的保洁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 ‎6.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至合同履行地法院。‎ ‎7.本合同下列附件与合同正文、邀标文件、邀标文件附件及中标单位标书同为合同之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并生效。‎ 十三、合同附件 ‎1、《 清洁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人数、岗位配置、作业方案、作业标准、人员培训、职业安全教育、人员流动率控制、自检方法、工具材料使用承诺等。)‎ ‎2、《保洁服务日常检查流程和标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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