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施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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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施工协议书

临时施工协议书 承包人:     ‎ 分包人: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分包工程概况 ‎ 分包工程名称: ‎ ‎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 分包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的形式,本合同价格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的工作应视为按照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工程技术规范所说明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即合同单价应视为包工、包小型材料、包小型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人工费、辅助材料费、中小型机械费、机械操作照管人员工资、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赶工费、特殊技措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人工费调增、材料费调增、清理费、质量缺陷修复费、环境保护费、风险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利润等。‎ ‎ 分包人承担内容必须执行业主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承包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约定要求,如果由于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受损失,分包人必须承担该部分损失,并从当期计量款内扣除。‎ 二、分包合同价款(暂定)及计量支付 ‎1、合同金额(含税):暂定 元,大写: 元;增值税税率为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 )。‎ 以上合同价位暂定合同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工程数量根据实际施工数量确定。除法律法规调整税率外,本合同中增值税税率为固定税率,分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调整该税率。分包人为取得合格的增值税发票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相应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单价数量表详见附件)‎ ‎ 2、工程量确认: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上报已完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3、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开累分包计价金额在分包合同金额50%内每月承包人按照已批复的分包人的计价金额的50%向分包人付款作为工程进度款;开累分包计价金额达到分包合同金额60%以上每月承包人按照已批复的分包人的计价金额的60%向分包人付款作为工程进度款;开累分包计价金额达到分包合同金额80%以上每月承包人按照已批复的分包人的计价金额的70%向分包人付款作为工程进度款;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5%;承分包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全部工程竣工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且拿到备案通知单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预留3%的质保金,在双方约定的质保期内,若无质量问题,在***年保修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全部付清,若有质量问题,分包人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仍由承包人保留,如分包人拒不返修,承包人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分包人补足。‎ 工程款支付分包人时,分包人应提供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人不提供发票,或未足额提供发票,或提供不合格发票,或提供不合法发票的,工程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劳务分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4、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职务:___,职称: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 ‎。分包人委托其全权负责工地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领料、计价、领取工程款、结算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该同志做出的一切决定,劳务分包人均予承认和认可,并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 三、工期 ‎ ‎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 分包人阶段性施工进度以不影响其它专业和工种以及总体进度要求为限。‎ 四、安全质量 ‎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 标准。‎ ‎2、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3、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的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 %违约金,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并应向承包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 ‎3、分包人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        元/天,停工     日(含      日)以上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分包人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承包人 造成的一切损失。 ‎ ‎4、分包人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分包人应承担       元/人次违约金,承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     ‎ ‎5、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擅自退场的,应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向承包人支付   元(提示:或合同价款总额比例         %)违约金。 在分包人退场后,由第三方履行应由分包人合同项下的工程产生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6、若分包人未中标,未按期退出施工现场,应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向承包人支付   元(提示:或合同价款总额比例         %)违约金。‎ ‎6、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发生时按实际损失和责任计算。‎ ‎7、未经工程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分包人违反本约定,视同分包人违约,分包人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为临时进场施工的临时协议,协议签订后承包人组织分包工程进行正式招标,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投标。‎ ‎2、分包人承诺:若分包人在承包人组织的此分包工程招标中中标,在双方签订完正式合同后,本协议自动废除,双方按正式合同执行;若分包人未在承包人组织的此分包工程招标中中标,分包人同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承包人的《终止协议通知书》出具之日起终止。分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自收到《终止协议通知书》之日起的三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交出施工工作面。甲乙双方在分包人退场后的一个月内按本协议进行结算。‎ ‎3、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书面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除特别书面声明外,分包人指定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承包人寄送书面文书的接收人,载明的分包人项目经理具有接收一切承包人文件的权限(分包人项目经理签收文件视为承包人签收,分包人项目经理住址: ;联系电话为: )。承包人向分包人指定接收人或项目经理发送或邮寄的书面文书,视为承包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分包人如更改指定接收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七、争议 ‎ 1、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方式解决争议。‎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 ‎ ‎ 时间: 年 月 日 ‎ ‎ 合同订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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