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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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发房地产协议土地联合开发协议
联合开发房地产协议土地联合开发协议 【-- 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__ 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__ 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__ 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 __ 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 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 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 、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 、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 、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 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 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 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 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 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 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指具有代理 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作为申请人, 向登记机关申 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 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 __ 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 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 度。 回答人的补充 XX-07-02 21:49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 、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 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 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 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 、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 、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 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 务。 3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 人协商决定。 4 、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应当依照约定向 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 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 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 5 」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 出具合伙的。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 、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 、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 、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 6 、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 、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9 、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 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 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 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 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回答人的补充 XX-07-02 21:50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 、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 、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 、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 2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 行业务活动; 3 、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 、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 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回答人的补充 XX-07-02 21:50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伙人可以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 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5》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 、被 __ 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回答人的补充 XX-07-02 21:51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 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退伙需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合伙人退伙, 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 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 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 、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 、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 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与其他合伙人承担 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 让的权利; 3 、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 、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 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 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 、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 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 、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回答人的补充 XX-07-02 21:51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 、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 __ 指定清算人; 2 、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 、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 、清算后的盈余, 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按员工工资(包 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 、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 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由合伙人按出资 比例承担; 7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经全体合伙人签名、 盖章后, 在 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 如果他 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 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人应赔偿 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其行为无效, 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 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 、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 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 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并拥有合法 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 、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 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 产。 3 、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 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 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 (包括商业秘密、 公司 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 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回答人的补充 XX-07-02 21:52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 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 __ 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 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 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 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 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 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 任何一方 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 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 管辖权的 __ 起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 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 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 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 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 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 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 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 有 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回答人的补充 XX-07-02 21:52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 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 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 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 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 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 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 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5 」 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 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 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 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 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 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 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 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 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 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 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 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 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 __ 留存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回答人的补充 XX-07-02 21:5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5】 本文: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