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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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经典实用汽车租赁合同大全
2020年经典实用汽车租赁合同大全 经典实用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经典实用汽车租赁合同2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鉴于承租方业务用车的需要,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车辆:是指车辆交接单(附件A)中第一条约定的车辆。 1.2 租赁:承租方有权自租赁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车辆,并在此后拥有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车辆的排他占有权和使用权,允许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时使用车辆。 2.主合同与车辆交接单 2.1 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车辆交接单。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租车辆的品牌、车牌号、租赁期、规格、租金、司机、以及其他与车辆租赁相关的条款应在车辆交接单中规定,车辆交接单中未约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约。 2.2 双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车辆交接单(见附件A)。若无双方实际签订的具体车辆交接单作为附件,则本合同仅作为双方租赁合同的资格认定合同,不作为付款依据。 3.租赁车辆 3.1 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 3.2 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付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养路费证,并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4.租赁服务 4.1 出租方同意,其为非独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4.2 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应免费提供救援服务及维修。 4.3 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养、年检、故障、事故等)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承租方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 5.车辆保险和理赔 5.1 出租方应自付费用按如下规定为车辆投保,并保证在租赁期内下述保险均持续有效: (a)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b)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c) 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为车辆购置价; (d) 车上(座位)责任险:保险金额为每个座位__________万元; (e) 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5.2 在租赁期限内,若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由出租方自行处理解决。 6.租金 6.1 每月租金中包含有__________公里的汽油费以及司机的固定劳务费。 6.2 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时,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商业发票。 6.3 主合同提前解除时,出租方应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 除了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外,承租方无须再承担出租方及其司机的任何税费或责任。 7.出租方的义务 除前述规定外,出租方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7.1 出租方应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排他的占有车辆,并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 7.2 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应对车辆及随车证件、备件负担保管义务。 7.3 在租赁期内,非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7.4 未经承租方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方不得更换其委派的司机,也不得转让或转委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给第三人。 7.5 在承租方占有车辆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该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或者发生其他并非承租方过错而引发的事件,使得承租方无法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继续使用车辆,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8.承租方的义务 8.1 承租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商业运输,体育比赛,以及非法活动。 8.2 承租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和司机的劳务费。 8.3 承租方应当尊重司机,不得迫使司机从事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9.司机的委派和义务 9.1 车辆的司机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9.2 出租方派遣的司机应当安全驾驶,确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司机: (a) 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 无论何种原因,一个月内连续缺勤3天或一个月内缺勤4天的; (c) 违反承租方的人事劳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饰,礼节等方面的规定; (d)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驾驶车辆的疾病的。 9.4 司机在履行本合同的驾驶服务时,因其过失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应当负担。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赁期的最后一日终止。若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仍有未履行完毕的车辆交接单,则本合同期限顺延至该车辆交接单期限届满之时。 10.2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车辆用于盈利性载人运输的; (b) 承租方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 (c) 承租方擅自在车辆上设定抵押或转让车辆的。 10.3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 出租方破产、解散、或丧失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资格; (b) 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9.3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司机; (c) 出租方违法本合同第7.5条的规定,且承租方已更换过两次车辆; (d) 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且在承租方将该违约书面通知出 租方后15天内未予纠正; (e) 除前述规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 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 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除终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权取得的索赔、租金和赔偿外,任何一方须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 10.5 双方同意,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无权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进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赔偿。 11.声明和保证 11.1 出租方陈述并保证: 11.1.1 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1.2 其是所出租车辆的唯一合法权利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同时,该车辆不存在任何意义上将影响承租方根据本合同使用该车辆的任何抵押与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11.1.3 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承租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1.2 承租方陈述并保证: 11.2.1 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11.2.2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保密 12.1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其关联方的任何信息。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3. 其他 13.1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3.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为:附件A《车辆交接单》、附件B《保险单凭证》。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13.5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 授权代表人:____ 职务: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 经典实用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明确汽车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合同形式,标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条 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车辆所需的资信证明,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条 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型号(手挡/自档)的租赁车壹辆。该车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本车规定使用(汽油/柴油)_____以上。具体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交接单》。 第五条 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 第六条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时止,合同有效期为___个月。租赁期以天(24小时为一天)为计量单位,计时间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月计算,超过7天的按一月计算。租赁计算的起止时间以《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_____月。 第七条 1,甲乙双方应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月租金为人民币(“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_________元(含税/不含税)。支付方式为_____付。 2,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车辆时,每___不得超过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 ____元收取费用。 3,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为? 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该风险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损害甲方利益的保证,其返还方式为:在租赁期满之时,甲方未发现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计利息返还? _____元。违章曝光押金于租赁期满后15日内,甲方未发现乙方因交通违章曝光的,不计利息全额返还。 第八条 租金和相关费用结算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如结算时使用其他币种的。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日的挂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结算。 第三章 车辆交接 第九条 车辆交接须在甲方指定的营业地点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如实填写《租赁车辆交接单》交接完毕签字确认。 第四章 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 第十一条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给予违章曝光和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后甲方应主动通知乙方,协同乙方处理车辆交通违章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 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甲方得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国家强制性保险。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赁车辆相关的其他险种,应承担该险种的费用,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前款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责任租赁车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 由于承租方责任导致的理赔行为,需负担车辆实际损失1500元(含)以内(购买不计免赔险后除外)、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及由此产生的第二年保费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费的10%); 2 加速车辆折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按照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总数的20%作为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仅适用于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的总数大于五千元时)。 3 由于承租方(酒驾、醉驾、毒驾)等危险方式驾驶造成的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车辆灭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 2 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A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B 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 C 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质押租赁车辆以及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D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3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租赁承包车辆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4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照齐全有效的租赁车辆。 5 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6 及时答复乙方提出车辆使用维护方面的技术性等问题。 7 负责对租赁车辆在北京主城区范围(五环)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进行救济。 8 协助乙方处理发生在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负责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 9 负责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进行必要的投保。 10 负责车辆的正常保养和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 办理租赁手续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3 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4 租赁期间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械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须到甲方制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得擅自维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由于任意一方责任造成的机件故障,损坏的,修理费由任意一方承担。 5 妥善保管车辆的证件牌照等,定期检查机油刹车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6 租赁车辆如需添加油品,必须使用该车辆生产厂家允许使用的油品。 7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的甲方特征标志,不得擅自摘除涂改和破坏。 8 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9 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一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它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载人和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运输管理规定。 10 不准将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准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1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超过72小时。 12 车辆发生紧急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13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配合甲方维护保养。 14 乙方还车时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检验有刮擦碰撞等情况的,应按修理行业收费标准赔偿损失,并承担甲方在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和租赁车辆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六条5、6、9、10款规定的,经乙方提示后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2,4,7,8,9,10,11款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支付合同期内的剩余所有租金,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不予退回并不承担因收车对乙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者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和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附加条款: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