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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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租赁合同模板汇编5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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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第三方(章):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指定银行:指定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市场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有空闲院子一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院子北面以围墙为准。(东西 米,南北 米),以及已建设房屋一间;院子西面大门及 路口通道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年10000元(大写:壹万元)。合同签订之日后首付租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 年月30000元(大写:叁万元)。为双方遵守此合同,特制定以下几条规定: 1、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租赁院子内三相电和电表的安装及水源使用,水电费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所租赁院子使用范围乙方只承担乙方所租赁地块的租金,由甲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情及任何税费均由甲方自己承担; 3、乙方在该院子使用期内,可自行设计厂房车间,甲方无权干预; 4、乙方在租赁院子内所有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租赁到期后乙方可将所有地面设备设施全部搬走。 5、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原因或国家规划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使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签合同; 7、合同期内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例,如有违约赔偿对方10万元违约金; 8、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20xx年6月30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 号摊位,面积 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10月20日起至**年10月20日止,共计五年。 第三条:摊位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万肆千元整,小写14000.00元;租赁费按年缴纳,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费日期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甲方伍千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合同期满后退回。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第七条: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十条: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不允许随意改动墙、隔断、门、窗、水、电、暖气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摊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三、合同解除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内出现1~2起影响较大,给一户农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几户农民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拒绝赔偿、或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市场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经营品类: 一: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将坐落于义乌市北苑街道何麻车村的摊位(具体位置为:)租赁给乙方经营。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类别,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菜市场营业时间为: 二: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缴纳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摊位使用费、卫生费、水电费、工商、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为元/年,支付方式为:先付费后使用。 3、本协议履行期届满之后,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书,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三: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乙方应做到每日收市清场和日间清场工作,做到清场彻底,无经营用具和货物堆放、日间无摊位经营。如清场不彻底,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每次每例100元,直至扣完。协议期间,一旦保证金有减少,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无故补不足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菜市场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及用水。 2、建立健全的菜市场管理制度,做好菜市场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已经告知乙方)的,在甲方劝阻之后仍屡教不改,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出现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煤气以及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等),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等措施,若私拉乱接电线电器或者操作不当等引起火灾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不得占用人行道、停车道和绿地摆放物品。 5、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出市、收市。收市后应清理场地,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堆放经营用品。 6、乙方应负责摊位的经营过程中的保洁,应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意乱扔乱倒污物,垃圾污水要随产随清,严禁污水、污物乱倒、乱堆,收市后做到摊收场净。 7、乙方应主动维护菜市场治安秩序。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寻衅滋事和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不得占用行车道、不损坏露天菜市场设施,若有损坏,应负责修缮或赔偿;不得在承租的场地内搞永久性建筑;不喧哗,不影响和妨碍临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8、因创建或其他活动需要休市几天时,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租金不予退还。若因政策要求停办菜市场时,租金可按实际经营日进行结算。 9、甲方只负责出租场地,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市场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搞好玉林市经济增加农民的收入,现经甲乙双方多次地商一致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愿意把位于名山安定堂武馆前面鱼塘前(即蛇头前面) 队的田地租给乙方开发使用,面积约1.5亩 二、租用期限为壹拾伍年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7000元/亩,每满五年增加约500元亩。 三、使用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贰仟元整(¥20xx元),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无违反本合同情况则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将押金退回给乙方。 四、乙方所付给甲方的租金是按年度计付。规定必须在使用场地前三天先效足一年度租金后乙方才能使用,否则按应交租金总额5%收取乙方滞纳金,如果逾期三个月不向甲方缴交租金,甲方则不经终(停)止执行此合同,乙方在甲方地场上所有全部投资建设归甲方所有,作为对乙方违约处理。对于乙方在甲方的各种经营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租用甲方场地前要同时搞好周边的排污、排水设施。不能影响周边的农户、农田排灌水。乙方在租用甲方场地期间如遇有界线纠纷时甲方负责解决。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由甲方及时解决并减免相应租金。 六、甲方所收乙方的租金为纯收金额,对于乙方在租用甲方场地期间所发有各种费用开支包括甲方应向国家应纳税收全部由乙方负,甲方一律不承担此责任。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由于政府行为,国家要征用该场地时,地上的建筑物及经济损失赔偿妆乙方所有,但土地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对于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迁各种在甲方场地上不可可移动设施及建筑物。 八、违约责任:乙方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擅自终止使用合同,不将场地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赔偿乙方在该场地上的所有投资及各种设施折损失。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则有权终止合同使用并同时没收乙方在甲方场地所有投资的各种设施,和押金归甲方全部所有。 九、乙方在合同租用期限间可部转租,甲方无权干涉,但甲乙双方合同不变。 十、合同期限满后,如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租的,租金双方另义再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租用,如乙方不再续租,在租用场地上的投资建筑物(动产除外)归甲方所有。 十一、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将场地作为经济抵押。否则按违约合同处理。 十二、上述合同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以上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代表各执贰份。并报名山村委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