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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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买卖合同

广东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 - 买卖合同 编号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制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编号 广东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 (XX版) 收购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 下协议: 第一条 购销时间与数量 1 、购销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生产的合格生鲜牛奶,收购量 吨/ 天。根 据季节和生产情况变化,每天允许 %的浮动。如因扩大生产规模等 而增产的合格生鲜牛奶,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双方通过友好协 商予以收购。 购销预算表 年 份月 份 123456789101112数量 (吨) 第二条 计价标准 以优质优价为原则,生鲜牛奶价格由基础价和附加价两部分组 成。 1 、基础价格:以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和细 菌指标(ⅰ级)为基础,且不含抗生素,生鲜牛奶 元 / 公斤(以省原 料奶价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价为准) 。 2 、附加价格 (1)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脂肪含量每增加 0.1 个百分点, 在基础价格上增 元 / 公斤,最高不超过元 / 公斤。 (2)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 蛋白质含量每增加 0.1 个百分点, 在基础价格上增 元 / 公斤,最高不超过元 / 公斤。 (3)细菌指标≤ 20 万 /ml ,在基础价格上增 元 /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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