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标准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合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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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标准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合集大全

‎2020标准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合集大全 标准民间借款合同范本1‎ 贷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标准民间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方:福建康美奇经贸有限公司 贷款方:杨增金 一、借款用途 借款方为进行公司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20_年3月23日起至20_年5月30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借款方:福建康美奇经贸有限公司 贷款方:杨增金 合同签订日期:20_年03月23日 标准民间借款合同范本3‎ 借款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贷款人:‎ 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友好协商,就双方于____年_ _月__日签署的编号为_ __ 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1.自_ _年_ _月_ 日起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由(上浮/下调) %调整(上浮/下调) %。该利率自_ 年__月__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调整后的上浮/下调幅度,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_ %。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为。‎ ‎4.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此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贷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基准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 ‎5.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6.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贷款人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即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后,如遇人民银行调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出现贷款人能够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下浮比例低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下浮比例,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书面同意,有权随时按人民银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政策和贷款人的相关业务规定调整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浮动比例。‎ 利率风险特别提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借款人已充分了解以后可能面临人民银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或调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导致借款人利息负担加重的风险。‎ 本补充协议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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