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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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房屋买卖合同书
房屋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男、汉族、1956年9月21日生,贵州省仁怀市人,住中枢街道办事处鹿鸣社区一组,身份证号:522130195609210017。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男、汉族。1991年9月2日生,贵州省仁怀市人,住房中枢街道办事处东门社区新龙塘组,身份证号:522130199109020039。法定婚姻存续关系配偶赵绪婵,住高大坪乡青丰村柏杨湾组054号,身份证号:522130198906094829。 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下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事项:房屋与宅基地转移。 二、合同事由:甲方在仁怀市盐津街道盐津社区驼盐坝辖区内,转让土地所得自建房屋壹幢(共贰楼)。砖混结构,现所转移的为二楼,约为184平方米,宅基地为房随地走的壹半在内,合同约定以二楼整套面积为准,此后实际丈量如有差异,均按二楼整体计算为凭,由甲方有偿转移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套房屋经甲、乙双方磋商评估议定整体价款为:218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捌仟元整),含房随地一半的宅基地价款在内,双方 均价款无异。 五、房屋正向左边壹门面双方特别约定:甲方有生之年无偿使用至百年归天;之后房屋之门面权属乙方永远所有,及甲方使用期间被国家政府征用时甲方须将门面归还乙方,双方不持异议,任何第三方(含继承人)无权提出异议。如以后乙方将该房屋出售或转让,乙方无权干涉。 六、在甲、乙双方使用房屋正向左边一间门面期间,或今后加层三楼以上房屋,任何一方均长期提供三楼以上房屋通行(上楼)条件。 七、付款方式,由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定金118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尾款定于在交付定金之日起,两年内补清甲方。付款以书面依据为准。现金当面点兑,事后不管。 八、甲方修建三楼时,乙方承若甲方三至四个月时间,建房期间若对乙方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甲方自签字房屋出售合同之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有反悔,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支付乙方原房价10%的违约金。 九、房屋的交付转移时间,以交付定金时为准,双方视为房屋的正式转移。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含18岁以上家庭成员)签字 乙方:(夫妻二人) 年 月 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