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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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5篇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5篇 ‎ ‎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1)‎ ‎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  1、物业类型:办公及住宅。‎ ‎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  3、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办公楼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  第九条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  1、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 ‎  2、代收公用照明及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电梯和水、电费、采暖费。‎ ‎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罚款等措施。‎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止。‎ ‎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  3、检查监督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  5、委托乙方管理的土建项目及全部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各施工安装单位承诺的保修期内如存在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负责返修或委托乙方返修,并承担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  6、甲方向所有建设单位及设施、设备供应方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应当征询乙方对工程质量及设备是否正常运营的意见,且在 乙方同意后方可退回该项质量保证金。‎ ‎  7、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  8、档案、资料,并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全部移交乙方管理。‎ ‎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 ‎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  2、在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成立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  3、配合甲方完成本小区业主的入住交接工作。‎ ‎  4、对业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  5、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  6、成立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持有不同岗位的专业资质证书。‎ ‎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  10、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  11、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  12、乙方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给业主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中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条款实施。‎ ‎  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  1、房屋外观:整洁、完好,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  2、设备运行:公用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要求有记录,无事故隐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供水设备无渗漏、无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供电系统制定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电梯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运行,轿厢、井道保持清洁;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  3、交通秩序: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登记。‎ ‎  4、安保: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  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 ‎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此物业服务费标准暂定期限为一年。)‎ ‎  2、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市场价及物价上涨水平因素进行调整。具体物业服务费调整后的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另签订补充协议。‎ ‎  3、未出售的及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 。‎ ‎  4、本物业管理费按季度收取,在每个季度前_________日缴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每日按1%收取滞纳金。‎ ‎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2)‎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第二条 ‎  第三条 ‎  第四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乙方实行甲方指定范围内的宿舍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员工宿舍 坐落位置: 临时位置: 第二章 ‎ 宿舍管理服务内容 甲方要求乙方每天提供 24 小时宿舍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如下:1. 为本服务项目配置宿舍管理人员名(2男2女),实行两班两运转的模式工作(两个白班、两个夜班),白班时间:7:00-19:00、夜班时间:19:00-7:00。 2. 其中宿舍管理员年龄为50周岁以下,懂得电脑基本操作,宿舍管理员按照双方约定人数和人员单价计算。 2. 负责看管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巡视,以免发生外来人员侵入偷窃或损害财物;对上岗服务时间内进出管理区域的人员做好接待登记工作,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  3. 遵守甲方相关宿舍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岗期间严 ‎  禁与甲方员工发生任何冲突。‎ ‎  第三章 合同服务期限 ‎  第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2 年 4 月 6 日起至 2013 年 4 月 5 日止。‎ ‎  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宿舍管理服务质量。‎ ‎  2.与乙方密切合作,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事项。‎ ‎  3.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  4.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起止日办理交接手续。‎ ‎  5.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宿舍。‎ ‎  6.每月组织一次入住人员对宿舍管理员的评价;‎ ‎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  1. 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为本项目服务的宿舍管理人员。‎ ‎  2. 为宿舍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技术支持。‎ ‎  3. 支付宿舍管理人员的薪资福利。‎ ‎  4. 乙方应定期、不定期对本项目宿舍管理人员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必要的记录。‎ ‎  5.‎ ‎ 除检查和紧急处置需要外,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所属的任何设备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场所。‎ ‎  6. 经证实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职或过错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7. 对甲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有效给予解决。‎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  第八条 宿舍管理服务费 ‎  1. (含税),折合每人每月人民币元整。‎ ‎  2. 乙方于当月末提交发票,甲方于次月十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 ‎  第六章 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服务费为违约赔偿金,如出现第十三条的规定,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条 如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在超过合同付款日期10天后从第11天起,按照每超出一天加收应收款0.3%的滞纳金,但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能按期付款的除外。‎ ‎  第十一条 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并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员工缴纳五险和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乙方员工发生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动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连带责任。‎ ‎  第十二条 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一般过错,乙方应立即给予纠正,提交检讨报告,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宿舍管理员,如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给予赔偿。‎ ‎  1、无正当理由在工作时间内不经许可脱离宿舍管理范围,导致岗位失控;‎ ‎  2、宿舍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行为者;‎ ‎  3、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未执行甲方制定的宿舍管理规定制度的;‎ ‎  4、宿舍管理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不请示、联络、汇报,给甲方造成较重损失;‎ ‎  5、宿舍管理员在工作中对甲方员工进行威胁、恐吓的;‎ ‎  6、对进出宿舍内相关人员不盘查、不验证,松懈怠慢,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  7、有其他与上述各项规定程度相关的行为。‎ ‎  第十三条 ‎ 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有重大过错,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关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  1、故意损坏、盗窃甲方或其他员工的财物,性质恶劣,已经经部门报案认定的;‎ ‎  2、在宿舍范围内动手打人或斗殴的;‎ ‎  3、脱岗时间较长(4小时以上),给甲方造成较重损失者。‎ ‎  4、由于工作的玩忽职守或者管理上的疏忽,引起火灾或者其它危害、造成严重损失者的。‎ ‎  5、有其他与上述各项规定程度相关的行为。‎ ‎  第七章 附则 ‎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可商谈本合同续约事宜 ‎  第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所生的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由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3)‎ ‎  甲方:‎ ‎  乙方:‎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双方就甲方关庙市场四楼物业管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 ‎  一、 委托物业服务期限 ‎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  二、 物业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  ㈠XXXX公共区域的水、电、消防、卫生和秩序等管理。 ㈡信件、报刊、包裹的收发。㈢完成由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 物业服务费每月包干总价3500元(大写:叁仟伍百元整)‎ ‎  四、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 ‎  ⑴治安秩序维护 ‎  XXXX设治安秩序维护员2人(年龄在48岁以内),白班1人,夜班1人;着统一服装、装备,配证上班;做好接待工作,以标准的动作和优质的服务展示企业形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纪录,做到上交下接清楚无误、责任明确;维护责任区的公共秩序,防止各种不安全事件发生;巡视责任区内各种危及安全的情况,防止人为破坏行为,防止丢失,发生异常及时上报;礼貌接待客户,认真回答客户或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对与自己不明白的问题不可乱讲,可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对管区内的可疑人员要加以监视,禁止外来人员乱贴乱画宣传资料等;制止外来人员在服务区域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的工作作息时间开、关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根据消防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上班期间严禁饮酒。‎ ‎  ⑵办公区域及公共设施管理 ‎  每月定期对营业厅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检查一次,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甲方。‎ ‎  ⑶水电管理 ‎  负责XXXX的水电维修、维护,保证正常安全运行;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因水、电等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责任。维护耗用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不记工时费,并负责水、电公司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  ⑷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  清洁员设置1人每日对营业厅走道、楼梯、扶手、厕所等打扫一次,上、下午上班前保洁一次。营业厅环境、地面无杂物垃圾,不留卫生死角,每日清运垃圾外出,清洁工具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  卫生质量标准达到天花光洁明亮,无蛛网、积灰;墙面整洁美观,公共灯具定期擦拭;清洁工实行全天侯保洁。‎ ‎  ⑸消防管理 ‎  根据消防的要求,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测消防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和消防部门汇报情况,并协助业主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工作。‎ ‎  ⑹安全责任 ‎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  ⑺违约责任 ‎  ⒈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  ⒉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约定,或服务不到位,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每次扣减服务费20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有下列情形扣减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①维修维护不到位,每次扣20元;‎ ‎  ②信件、报刊丢失,每次扣20元;‎ ‎  ③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发生扰乱办公事件,秩序维护员又未及时劝阻和制止,每次扣50元;‎ ‎  ④因秩序员失职导致公共财物(不含现金及其它无法界定的财物)被损坏、盗窃,由乙方照价赔偿,如乙方不赔偿,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的服务保证金中扣除。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不计息。在合同期满不发生遗失问题,甲方如数归还,否则按违约金额扣款。‎ ‎  ⑻合同期间,乙方应每月将代缴甲方水电费,并将明细和缴费凭证交甲方办公室备案。‎ ‎  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洽谈合同续签事宜。‎ ‎  ⑽未尽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⑾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电话:‎ ‎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4)‎ ‎  第一章 ‎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  甲方:‎ ‎  乙方:‎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和州。市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  第二条 项目基本情况 ‎  建筑类型:‎ ‎  物业类型:‎ ‎  坐落位置:‎ ‎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  小区内栋数: 总户数:‎ ‎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二章 ‎  第四条 物业公益性服务 ‎  一、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 ‎  楼梯间、门厅、共用走廊过道。‎ ‎  二、 公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 ‎  水管、共有照明、消防设施设备(不含专项)、暖气干线(以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内容为准执行)、小区智能化设施设备。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事项 ‎  三、 公用设施、构造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  四、 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 ‎  五、 公共区域环境保洁、不含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此项按省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  六、 公共区域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七、 配合部门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报告和协助处理。‎ ‎  八、 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和宣传工作。‎ ‎  九、 管理相关资料及住户档案、维护记录等。‎ ‎  第五条 防盗及财产安全服务 ‎  防盗及人身、财产(包括业主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自有财物)安全服务是正常物业服务以外的特约服务(根据相关物业规定、物业费内不含此项)。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的特殊需要和要求,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提供特殊的对车辆、摩托车、自行车及个人人身、财产等的安全、防盗服务。并需物业公司另行与委托业主签定特约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委托事项及支付费用标准等。‎ ‎  第三章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收费选择包干制)‎ ‎  一、‎ ‎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门市房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其它费用以附件的收费标准为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房屋转租、转卖,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相关手续,一切后果由当前房屋的产权人负责。即对于转租、转卖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的,其所有费用均由当前房屋的产权人负责交纳,并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  具体收费标准和内容以附件为准,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  1、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  2、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不包括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在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的内容);‎ ‎  3、公共区域保洁费用;‎ ‎  4、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  5、办公费用;‎ ‎  6、物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  7、法定费用;‎ ‎  8、企业利润;‎ ‎  9、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自行负责。‎ ‎  二、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费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业主购房时按规定标准交纳的维修基金费用中支出。‎ ‎  三、公共车位的费用有乙方按照下列标准像车主收取(以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  1、小汽车每月每台__元 ‎  2、临时停车过夜每日每台__元 ‎  3、摩托车每月每辆__元 ‎  此项费用专款专用,属于全体业主享有。此项费用用于车位的维护,不负责业主车辆的保管。因此并不负责业主车辆的刮、碰、丢失、被盗等。业主保管,应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车辆保管合同。‎ ‎  四、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未约定由谁缴纳物业费的,由业主缴纳物业费,使用人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书面告知乙方,如业主未书面告知乙方,则视为由业主即产权人负责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总额的1‰缴纳违约金。‎ ‎  五、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在保修过后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物业实行有偿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水暖管道属专属管道,维修水暖自用的部位时,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维修结算。‎ ‎  第四章 前期物业的承接验收 ‎  第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开放商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查验。‎ ‎  第八条 乙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存在问题应书面记录,并敦促开发商予以解决;‎ ‎  第九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乙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 ‎  担责任依据;‎ ‎  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开发商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技术资料;‎ ‎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第十一条 开发商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  第五章 前期物业服务标准 ‎  第十二条 服务内容及标准:‎ ‎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 ‎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 ‎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 ‎  4、急修:____________;‎ ‎  5、小修:____________;‎ ‎  6公共区域保洁:____________;‎ ‎  7、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___;‎ ‎  8、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___;‎ ‎  9、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___;‎ ‎  10、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____________;‎ ‎  11、其他:____________;‎ ‎  ※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1;‎ ‎  第六章 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  第十四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不了合同内容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说明情况,小区内60%以上的业主不同意时,乙方要将多收的部分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责任。‎ ‎  第十六条 一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  3、因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  第七章 附则 ‎  第十七条 ‎ 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减少公共财产损失,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火灾。煤气泄漏、漏电、跑水、救助人命,协助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为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战争或类似战争的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承担各种损失。‎ ‎  第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  第二十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了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先向延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年 月 日 ‎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5)‎ ‎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  联系电话:‎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  住 所:‎ ‎  公司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  建筑区划类型: (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成都市 区(市、县) 路(街道) 段(巷) 号附 号;‎ ‎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  东南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  第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  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  (八) 。‎ ‎  第六条 ‎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  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  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  1、住宅建筑区划内:‎ ‎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  2、别墅建筑区划内:‎ ‎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 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  3、 建筑区划内:‎ ‎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 ‎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  第八条 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缴纳。‎ ‎  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 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  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  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 ‎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监督。‎ ‎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  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  1、按 元/月;‎ ‎  2、按费用收入 %/月。‎ ‎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甲方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  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  (一)网球场:‎ ‎  (二)游泳池:‎ ‎  (三)电梯轿厢:‎ ‎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  第十八条 ‎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  乙方应当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 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  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  (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  (二)在销售物业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  (四)保证本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建筑区划内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环卫处理系统等;‎ ‎  (五)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存、补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  (七)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  (五)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业主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 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 、 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  (十二) ;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  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业主大会尚未设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一13一 ‎  第二十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损失。‎ ‎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 倍返还。‎ ‎  第三十条 ‎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造成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 日内与甲方作为招标人选聘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  第三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在本建筑区划内的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 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  (一)双方协商解决;‎ ‎  (二)申请调解;‎ ‎  (三)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提起诉讼。‎ ‎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九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  第四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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