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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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简洁版贷款委托合同大全
2020年简洁版贷款委托合同大全 简洁版贷款委托合同1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乙方(受托银行): 丙方(用款方):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本委托贷款合同。 第一章 甲方(委托方)责任 甲方主办人 先生,根据用款方和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委托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引存 先生在华合法人民币 亿元整。 存入受托银行委托贷款专用帐户,年利率8.5 %, 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甲方委托贷款资金未能按时到受托银行,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二章 乙方(受托银行)责任 乙方为用款方接受委托贷款资金人民币 亿元整,存入委托贷款专用帐户,三日内受托银行必须在委托贷款合同书上签章,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委托贷款年利率8.5%,计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计人民币 万元整,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款到达受托银行十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以后每年 月 日前,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每年利息8.5%,直至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间止,并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本金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三章 丙方(用款方)责任 第一条、用款方在签定本合同前,首先与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方可签署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款执行。 第二条、按受托银行的要求办理委托贷款手续,合理运用委托贷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向受托银行交纳每年利息并按期归还本金。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四章 开立委托贷款专用帐户 甲方主办人在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两日内,将银主的护照、外管局批文、资金移动手续、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文件转交给受托银行开户。由受托银行在两日内开立委托贷款专用帐户,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五条款执行。 第五章 动款方法 受托银行有权动用委托贷款专用帐户资金,甲方无需授权,受托银行按贷款通则和本合同条款及时转款给用款方,确保资金安全,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六章 委托贷款和归还本金的期限 委托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拾年。在用款方正常支付每年利息的情况下,受托银行同意可延期五年,不另签署合同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归还本金的方法:允许用款方提前归还部份或全部本金,本着减本减息的方法执行。直止合同期满,本金全部还清。 本委托贷款期限:从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到 年 月 日一次性还清本金。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转款到受托银行,推迟一天,按拖延金额每亿元每天贰仟元人民币计算;超过15天,每亿元每天按贰万元计算,赔偿给受托银行,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赔偿付清合同终止,否则负法律责任。 第二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代收代付每一年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除正常交纳所拖欠的利息和收回本金外,还须交滞纳金,其标准:每推迟一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每天按壹仟元计算,赔偿给甲方主办人;超过15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按贰仟元计算,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还未交纳拖欠的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按银行法执行,合同终止。 第三条: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借故拒收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按拒收金额的10%一次性赔偿给委托方。 第四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无误在本合同或查询证书签章并提交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视为用款方违约,保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本委托贷款合同即时作废.如出现做假伪造行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未能按时提交开户手续,影响开户时间,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受托银行接到甲方提交的开户手续,未能按时开户,也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六条:在正常履行合同中甲方不准移动委托贷款专用帐户的资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受托银行动款有误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章 其它 第一条、甲方主办人事先支付较大资金(包括接送银主差旅费、通讯费、资金移动费、动款利息税等费用),因此在签署本合同时,用款方暂交纳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其标准为每亿元每天按3570元计算,待受托银行签章无误后,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退回,否则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 第二条、用款方按时提交委托贷款合同书和签章的查询证书及提供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经甲方核实有误,书面通知用款方。用款方不认可时,甲方立案,立案费由甲方暂垫付,用款方必须在两日内向甲方提交六人去受托银行的往返差旅费。未按时提交该费用,甲方不动身,视为用款方违约,合同终止,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按时提交该费用,甲方两日内和用款方共同去受托银行核实,核实无误,差旅费及时归还用款方,委托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否则负法律责任。核实有误,用款方暂交的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及差旅费不退,甲方垫付的立案费用由用款方及时归还。用款方按时提交去受托银行核实差旅费,甲方两日内不动身,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三条、委托贷款合同和查询证书为一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无效。 第四条、签署查询证书,用款方交纳查询费用叁仟元,待受托银行查询无误退回,否则不退。 第五条、委托方主办人负责代收代付一次性综合服务费,按本合同之规定,负责交纳所得税,开具税务发票证转交给相关操作人,操作人需交纳营业税,按一款两划的办法进行。 第九章 操作时间 本合同自 _年 月 日至 _年 月 日止,共 天。甲方核实三天时间除外,用款方必须在_年 月 日18时前,完整无误提交委托贷款合同和签章的查询证书及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经甲方三日内核实无误,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退回,三日内款到受托银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用款方未能按时完整提交本合同和签章的查询证书,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并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执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受托银行: (公章) 行长签字: (行长工作证复印件) 银行经办人签字: (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受托银行主管银行: (公章) 行长签字: (行长工作证复印件) 银行经办人签字: (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先生 丙方(用款方签字): (公章) 操作主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简洁版贷款委托合同2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应借款方请求,__(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贷人民币贷款____万元(大写:____)。 五、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 八、贷款偿还: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以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洁版贷款委托合同3 合同编号:( )年委借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区)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 )年委托字第 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用款计划: 还款来源: 还款计划: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金额放出。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 %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单方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根据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同意作为本项贷款本息的担保人。并另立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执行,担保人应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人: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