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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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特许经营

无效的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加盟合同无效)原因是什么?目前,为什么加盟商被“骗”的越来越多?是何原因造成加盟商与特许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f以下是整理的无效的特许经营,欢迎参考阅读。‎ ‎  一、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加盟合同无效)的商业原因 ‎  一方面是加盟商加盟一个项目比较草率,没有对项目的市场情况及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就轻信特许经营企业“一夜暴富”、神话般的宣传,糊里糊涂的交纳了加盟费及保证金。‎ ‎  另一方面是特许经营企业违规操作。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看到了不错的项目,没有经过系统准备及经验积累,一味追求“入帐”的加盟费和保证金(或者一开始就本质上就不想作好对加盟商的服务而只想着收钱),忽视或轻视特许经营过程是否合法,更忘记了对加盟商进行市场及培训支持的承诺,违规操作。‎ ‎  二、特许合同无效(加盟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律依据 ‎  1、《合同法》:‎ ‎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三、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一)、特许经营权转让问题1、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2、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  (二)、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特许经营除了可以收取特许经营费,还可以收取保证金。‎ ‎  (四)、保密条款特许人应与被特许人约定被特许人应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以及被特许人泄密时应承担的责任。‎ ‎  (五)、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问题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  (六)、特许人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对于由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特许人对该产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  (七)、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培训、指导问题特许人应当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  (八)、终止特许经营资格的问题特许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  (九)、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的义务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  四、特许经营合同的分类 ‎  目前,国内的特许经营单店合同大致可以被分为四个组成部分,合同引言、合同中关键用语释义、合同的主体部分以及合同的附件部分。具体主要包括的内容和条款如下(注意:这是一个作为示例的特许经营>合同模式,各个特许人在实际使用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下面的叙述略去了合同前的双方名称、地址等确认以及合同结尾的签字确认):‎ ‎  (一)合同引言主要说明的是特许人的特许权内容、声明特许人的商标是已经注册过的合法商标、以及本合同的意图。‎ ‎  (二)合同中关键用语释义说明下文中的一些简略词的准确全称,比如合同里常用的“甲方”、“乙方”、“非独占许可”、“特许人的标志”、“特许业务”、“生效日”、“加盟店店长”等。‎ ‎  (三)合同的主体部分合同内容的主体部分共有二十二条说明,分别是:第一条特许授权的内容说明该特许权的授予对象、内容、时间期限等限制,以及合同续签等事项。第二条加盟店的所在地点说明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与要求,以及加盟店地址的变更办法、程序、条件等。第三条特许费用主要说明应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的名称、内容、数额、交纳的具体办法以及未交的惩罚措施等。‎ ‎  (四)合同的附件通常可以包括特许人单店的经营范围及工作程序、特许人的部分手册目录、加盟设计图及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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