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特许经营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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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特许经营合同格式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格式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加盟特许经营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整理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  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璧山县香锅依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  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 ‎  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经乙方提出申请,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以下条款:‎ ‎  一、特许加盟内容 ‎  1. 经甲方正式授权后,乙方可以在县 区开设壹家分店,名称规定为:水浒耗儿鱼火锅 市(县) 店。‎ ‎  2. 经甲方正式授权后,乙方可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及专有知识产权,有效期限为年。‎ ‎  3. 为了保证璧山县香锅依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连锁支持体系的正常运转,乙方在支付权益金后即可享受总部的后续支持。‎ ‎  4. 甲方将在本合同签约手续完成后提交正式授权书给乙方。乙方在获得甲方的正式授权书后方能被视为甲方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者。甲方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5. 乙方应将该分店的完整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于开业一周内交予甲方归档备案。‎ ‎  二、加盟费用及支付方式 ‎  1. 加盟店基本资料 ‎  设店规模:平方米; 设店等级:型店;‎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  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金,在取得甲方的正式授权书之前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二十四小时内,把加盟金和履约保证金一并汇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方可生效(其履约保证金将于本合同正常履行届满后无息返还)。‎ ‎  3.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权益金元整),按季度需提前15‎ ‎  天缴纳(按照开业时间起计算)‎ ‎  4. 乙方应按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企业形象标准(VI系统、装修风格等),装修设计必须由甲方设计师统一设计,装修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其取费标准按照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合计为: 元(大写: 元整),在合同签订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形象系统标准,管理模式标准,技术质量标准,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供《管理手册》、《中高层管理手册》、《人力资源管理手册》、《营销手册》、《厨房管理手册》、《财务管理手册》等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  2.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派员协助其进行分店筹备、规划、营建、办理开业,后续店面管理事宜等,乙方须提供甲方外派人员的交通,食宿以及相对应岗位人员工资和补贴。‎ ‎  3. 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但需要乙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和相关人员的配合)。‎ ‎  4.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员工提供职前教育/培训(甲方认为乙方必须培训的人员,需到总部全面接受系统培训;如果需要到乙方进行培训,甲方人员的工资、差旅、食宿等需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受训合格后经甲方评估认可后方能入职。乙方所有的受训人员的食宿费由乙方负责。‎ ‎  5. 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负责锅底相关技术工作,薪酬由乙方支付(签订合同之日计算半个月之后薪资由乙方支付) ,甲方指定专人必须在8个月之内撤回 ‎  6. 乙方必须派相关人员到甲方学习锅底相关技术工作 ‎  7. 璧山县香锅依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为保证和统一全国加盟店的锅品质量,甲方负责向乙方统一配送必需的半成品 ‎  ① 如锅底底料及部分原材料;‎ ‎  ② 一次性调和油;‎ ‎  ③ 一次性罐装调料;‎ ‎  ④ 水浒耗儿鱼专用鸡精、餐具、工作服;‎ ‎  ⑤ 桌椅、灯具等(如在当地市场能够找到或定做一样的,甲方不要求乙方,如乙方不能找到或定做,甲方可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非经甲方正式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外购或生产(加工)半成品及部分原材料,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通告、警告,最终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  8. 甲方有权对连锁系统的各类管理手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订,乙方有提出相关建议权,以促进连锁事业的不断发展,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  9. 甲方不得无故停止对乙方的物料配送,并保证质量(因乙方仓储或使用不当导致物料质量发生改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视为违约。‎ ‎  10. 乙方不得在本店以外使用甲方所拥有的商标与知识产权。‎ ‎  11. 乙方不得在本店以外使用甲方广告语、美术形象、图片、文字等内容(更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视为严重侵权违约,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违约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12. 乙方必须对甲方的品牌形象负责,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商誉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约,并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  13. 乙方因业务需要有权要求甲方派管理员支持工作,甲方应尽量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甲方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相对应岗位人员工资、补贴由乙方负责。‎ ‎  14. 未经甲方正式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食品的用途和口味、风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或终止本合同。‎ ‎  15. 乙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责任事故、侵权纠纷等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  16. 非经甲方正式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另开分店,改变经营面积、变更经营地点或法定代表人、转让分店、无故歇业、许可他人使用甲方商标或以分店名义对外发生法律行为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  17. 乙方不得在市场购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和回收以前用过的产品。如有违反,出现的一切问题与事故均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  18. 乙方应恪守商业秘密,不得将任何甲方的技术、经营管理文件或内容泄露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  四、违约责任 ‎  1. 乙方违约而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以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善或补正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  2.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做好财务结算事宜,如有拖欠任何应付款项(包括违约性罚金),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抵扣,直至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权异议。‎ ‎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若决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 ‎  ① 乙方私自外购(制作)所需锅底原料和其他甲方指定配送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物质; ②‎ ‎ 乙方因安全、卫生不合格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多次受到投诉、媒体曝光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甲方品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乙方如有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  五、合同期限与延期 ‎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  合同届满时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  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导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履行合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解决不成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 ‎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含齐缝章)后成立,乙方将特许加盟金和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本合同自动生效。‎ ‎  甲方:璧山县香锅依然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 ‎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  盖章: 盖章:‎ ‎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特许人(甲方):‎ ‎  受许人(乙方):‎ ‎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  第一条 本合同下列名词的含义 ‎  1.1知识产权:是指 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  1.2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同意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  1.3 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  第二条 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县) 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 特许经营店。‎ ‎  2.2 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 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只开两家 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 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 特许专营店。‎ ‎  第三条 特许经营方式 ‎  3.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 特许专营店的商号、 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  3.2 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 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3.3 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3.4‎ ‎ 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3.5乙方须按 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  4.1 甲方权利 ‎  4.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  4.1.2甲方对有损 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利。‎ ‎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  4.1.4 甲方为了更好的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 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前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驶相应权利。如 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4.2 甲方义务 ‎  4.2.1 负责 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 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 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 ‎  4.2.4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 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  4.2.5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  4.2.6 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  4.2.7 甲方的网站、书刊和其他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5.1 乙方的权利 ‎  5.1.1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  5.1.2 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  5.1.3 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  5.1.4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  5.1.5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  5.1.6 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  5.1.7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  5.1.8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 %进行返利,超额 元以上按 %进行返利。‎ ‎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  5.2 乙方义务 ‎  5.2.1 乙方自己配置全国直拨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  5.2.2 乙方按 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由甲方提供店内外装修的装修图纸、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专营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 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  5.2.3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完税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  5.2.4‎ ‎ 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转移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 ‎  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 ‎  5.2.5 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他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 ‎  5.2.6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  5.2.7 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一年为 元,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 ‎  5.2.8 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同意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他有益的活动。‎ ‎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5.2.10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 ‎  5.2.11 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权,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 ‎  第六条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  6.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 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 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  6.3 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 元时返还 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 元时返还 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 元时返还 元。的第一或第二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第三年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  6.4 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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