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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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在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地点: ‎ ‎2、工程名称: ‎ 二、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为12000m2(按实结算)‎ 三、承包范围:‎ ‎1、本工程土建工程中的全部模板制安、钢筋制安、混凝土制作浇捣、养护的人工费;二次围护结构的砌体工程、构造柱、阳台压顶、窗台混凝土的制作浇捣及养护;内墙抹面、电梯井、电梯前室、楼梯间公用部分的地面、墙面抹灰工程;橱厕墙面拉毛、地面不做,其它地面做找平层;外墙打底拉毛;一二层裙楼石材、三层以上保温层、涂料面层单独报价;全部楼梯扶手栏杆、入户门和全部门窗安装人工费不在报价之内;一二层之间楼梯和楼梯扶手、一二层商铺内隔墙、一、二层卫生间、储藏室、屋顶玻璃钢消防水箱、基础桩基、水泵房及水泵、全部仿瓷涂料、所有防护栏、空调栅栏板、所有防水工程均不在包干范围之内;幕墙、消防、电梯甲方另行分包,不在包干之内。‎ ‎2、以上土建装饰工程进行大清包,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机械设备,施工的人工费均为包括范围之内的内容,并包括以下辅材:周转材料、管卡、模板、脚手架、木方、铁丝、扎丝、铁钉、安全网、安全帽及劳保用品。‎ ‎3、水电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照明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弱电、消防、电梯、暖通工程只做预留预埋,材料甲方供应。电线入户和白炽灯,一二层商铺管线到位,开关和接线盒安装。排水从室外两米处做至厨房、厕所下水口,便器不装。‎ ‎4、水电费由建设方承担。‎ ‎ 5、+0.00以上混凝土按自拌混凝土、自建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输送泵按报价,+0.00以下按商砼报价。‎ ‎ 6、基础+0.00以下单独报价见附表三,包括的内容为除桩基施工和检测费费用外的全部土建施工内容。‎ 四、结算办法和造价调整 ‎1、双方协商以第三条承包范围进行劳务包干价按竣工面积进行结算。‎ ‎2、承包范围包干价格为±0.000以上每平方造价 381 元进行包干。±0.000以下20万元包干。‎ ‎3、包干范围以外项目,如设计变更,除面积增减另行按包干价增减外,其它变更不增减费用,甲方委托的其它项目另行按2008年定额结算及计取相关费用或另行协商。‎ ‎4、包干价不因市场变化一律不调整。‎ ‎5、本工程招标方式为议标,招标费用由甲方承担,投标费由乙方承担。报建费按政府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方的报建费。‎ ‎6、营业税由甲方承担支付。乙方承包包干部分的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材料,要求所购材料为国家合格产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材质书。‎ ‎8、砼按自拌考虑,搅拌站由乙方建站。‎ 五、合同工期:有效工期365天。(以楼基础垫层开工日期为准)‎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合同价款:±0.000以上每平方米381元整,±0.000以下工程20万元包干。面积约12000平方米。(合同最终价款按实际竣工面积进行结算,建筑面积按国家计算规则计算的竣工面积为准)。‎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施工至正±0.000时,支付包干价的80%,施工至二层商铺封顶时支付已完工程的80%,二层以上每四层支付一次,比例为已完工程量的80%。以此类推。(国家法定假日相应顺延)‎ ‎3、围护墙施工:内外粉刷、门窗安装、外墙装饰、水电安装等其他项目施工每月支付完成工作量80﹪(每月25号报工程量,月底支付到位)。项目竣工交付后十日内累计支付合同暂定价的98﹪,本工程留2﹪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七、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双方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共计 万元整。‎ ‎2、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2010年 月 号进场,保证金在主体结顶一周内退还完。‎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随即进场,履约保证金到位后合同生效。‎ 八、发包方权利与义务:‎ ‎1、开工前七天甲方完成“三通一平”,并办理完开工前有关合法手续,双方共同办理报建手续。‎ ‎2、开工前七天甲方提供每一栋楼完整合法的施工图陆套。‎ ‎3、工程设计变更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以文字形式签字后发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实施。‎ ‎4、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内的零星工程,单独另行计费,随工程进度款一起拨付。‎ ‎5、甲方负责报建手续的办理,其费用按国家指定范围各自承担,也可由甲方代交,乙方认可后,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九、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在施工期间,甲方、监理可监督乙方工程质量,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可停工整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在施工期间,甲方、监理可监督乙方安全,如发现有安全隐患、违章操作,可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可经济处罚,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若双方不能保证本协议执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国家建筑法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2、工程款的支付:若因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超过15天,则按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日千分之一,作为给乙方的损失。如逾期支付工程款超过30天,乙方可以停工,工期顺延。甲方承担因停工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按每日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停工超过两个月如甲方再无力解决付款问题,乙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 十一、材料试验费,环境监测,环保费由乙方承担,桩基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十二、保修金的退还:双方议定保修金为总额的2﹪,工程交付后满 半 年后,付50%,满一年后由甲方保修。十天内无息一次退完。防水部分由甲方保修。‎ 十三、其他约定:‎ ‎1、工程中标后,双方按国家标准合同的通用专款和专用条款签定,本补充协议中没有说明的事宜按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和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工程结算付款以本协议为准。‎ ‎2、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履约地法院起诉。‎ ‎3、本协议签订后,该协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式合同约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协议由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钢筋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在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信阳宝峰·桂园1#商住楼钢筋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地点:信阳市东方红大道信阳市人大原址 ‎2、工程名称:信阳市宝峰·桂园1#商住楼 二、建筑面积:约12000m2(建筑面积按国家计算标准按实计算)。‎ 三、承包方式:单项包工、包机械设备、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劳保用品等。‎ 三、承包范围:本工程按设计施工图纸内基础及主体结构所有钢筋制作安装、本项所用的机械设备、钢筋连接的电弧焊及闪光对焊,‎ ‎(不含二次围护结构砌体内的构造柱、阳台压顶、窗台钢筋的制作安装),‎ 四、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单价:‎ ‎3、包干范围以外项目,如设计变更,除面积增减另行按包干价增减外,其它变更不增减费用,甲方委托的其它项目另行按2008年定额结算及计取相关费用或另行协商。‎ ‎4、包干价不因市场变化一律不调整。‎ ‎5、本工程招标方式为议标,招标费用由甲方承担,投标费由乙方承担。报建费按政府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方的报建费。‎ ‎6、营业税由甲方承担支付。乙方承包包干部分的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材料,要求所购材料为国家合格产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材质书。‎ ‎8、砼按自拌考虑,搅拌站由乙方建站。‎ 五、合同工期:有效工期365天。(以楼基础垫层开工日期为准)‎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合同价款:±0.000以上每平方米381元整,±0.000以下工程20万元包干。面积约12000平方米。(合同最终价款按实际竣工面积进行结算,建筑面积按国家计算规则计算的竣工面积为准)。‎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施工至正±0.000时,支付包干价的80%,施工至二层商铺封顶时支付已完工程的80%,二层以上每四层支付一次,比例为已完工程量的80%。以此类推。(国家法定假日相应顺延)‎ ‎3、围护墙施工:内外粉刷、门窗安装、外墙装饰、水电安装等其他项目施工每月支付完成工作量80﹪(每月25号报工程量,月底支付到位)。项目竣工交付后十日内累计支付合同暂定价的98﹪,本工程留2﹪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七、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双方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共计 万元整。‎ ‎2、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2010年 月 号进场,保证金在主体结顶一周内退还完。‎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随即进场,履约保证金到位后合同生效。‎ 八、发包方权利与义务:‎ ‎1、开工前七天甲方完成“三通一平”,并办理完开工前有关合法手续,双方共同办理报建手续。‎ ‎2、开工前七天甲方提供每一栋楼完整合法的施工图陆套。‎ ‎3、工程设计变更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以文字形式签字后发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实施。‎ ‎4、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内的零星工程,单独另行计费,随工程进度款一起拨付。‎ ‎5、甲方负责报建手续的办理,其费用按国家指定范围各自承担,也可由甲方代交,乙方认可后,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九、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在施工期间,甲方、监理可监督乙方工程质量,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可停工整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在施工期间,甲方、监理可监督乙方安全,如发现有安全隐患、违章操作,可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可经济处罚,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若双方不能保证本协议执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国家建筑法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2、工程款的支付:若因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超过15天,则按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日千分之一,作为给乙方的损失。如逾期支付工程款超过30天,乙方可以停工,工期顺延。甲方承担因停工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按每日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停工超过两个月如甲方再无力解决付款问题,乙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 十一、材料试验费,环境监测,环保费由乙方承担,桩基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十二、保修金的退还:双方议定保修金为总额的2﹪,工程交付后满 半 年后,付50%,满一年后由甲方保修。十天内无息一次退完。防水部分由甲方保修。‎ 十三、其他约定:‎ ‎1、工程中标后,双方按国家标准合同的通用专款和专用条款签定,本补充协议中没有说明的事宜按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和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工程结算付款以本协议为准。‎ ‎2、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履约地法院起诉。‎ ‎3、本协议签订后,该协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式合同约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协议由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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