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非洲猪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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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防控非洲猪瘟承诺书

‎ 防控非洲猪瘟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我区非洲猪瘟的风险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工作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各项文件精神,我场(户)郑重承诺:‎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行业法,依法生产经营;保证所销售的动物产品健康安全,不销售患病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2、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能部门技术指导。‎ ‎  3、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禁止从外省调运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  ‎ ‎4、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不采集疑似非洲猪瘟的病料,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实验室以外。‎ ‎5、建立规范、完善的兽药、饲料使用台帐,同时严禁使用泔水喂猪,保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不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  6、场内动物发生可疑死亡时,立即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或动物疫控中心报告,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规定和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控工作。‎ ‎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场(户)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应处罚。若因自己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自愿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  ‎ 监督单位:(公章) 承诺单位:‎ ‎   责任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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