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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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修改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 地 址: 邮编: 电话: ‎ 乙方(承租方): ‎ 地 址: 邮编: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租赁标的:‎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 ;门牌号为 ,房产证号为: 。‎ 2、 出租商铺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3、 该商铺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 ‎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商铺时的验收依据。 ‎ ‎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乙方租赁本合同项下商铺作为 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 1、 乙方于 即日 一次性付清商铺押金 元,(大写人民币: )。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在继续租赁该商铺并无违约事项,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2、 分期支付:‎ ‎ 第一年度租金 (大写人民币: )应在合同签订时支付;‎ ‎ 第二年度租金 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 第三年度租金 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 第四年度租金 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 第伍年度租金 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甲方收款后应出具 收据 。‎ 本合同所称“租赁年度”,均指租赁之日起,向后推算满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4‎ 第四条 ‎、商铺修缮及使用:‎ ‎1、租赁期间,商铺需要维修时,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商铺和设施、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如需装修或增设他物,须事先向甲方阐明改造意图,提供正规施工图纸,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4、租赁期间,商铺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煤气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商铺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转让该出租的商铺,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商铺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商铺。 ‎ 第六条、商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标的符合国家对租赁商铺的有关规定,并对租赁商铺具有所有权。‎ ‎2、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付租赁商铺,届时由双方共同验收。 ‎ ‎3、乙方应于商铺租赁期满后,将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 ‎4、乙方交还甲方商铺应当保持商铺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商铺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 ‎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 ‎2、甲方不能提供商铺或所提供商铺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3、商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商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商铺; ‎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 ‎(3)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商铺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 ‎(7)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 ‎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 ‎ 6、自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乙方需将留置在承租房屋内的动产进行清理,如在约定期 限内未对留置在承租房屋内的动产进行清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留置在承租房屋内的动产进行处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商铺,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2倍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商铺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 ‎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 ‎(4)拖欠房租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应付租金数额的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4、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交还商铺,每逾期一日,应按原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如逾期交房,每逾期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 2 %的违约金。 ‎ ‎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商铺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2倍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确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除取得甲方同意外,乙方在装修前还须向甲方另行支付装修保证金¥ 元,如因乙方装修造成结构、管道破坏,造成漏水或因此对租赁房屋造成其他损失的,该费用甲方有权优先根据实际经济损失金额进行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否则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私自装修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若装修未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该装修保证金可以抵作租金,若交纳该装修保证金时已按约支付租金的,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其他:‎ ‎ 1、取暖费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收费标准执行临淄区热力公司供暖标准及规定, 不使用不缴费。‎ ‎ ‎ 4‎ ‎ 2、水电费按月计量收取,以物业部门的收费票据为准。乙方按规定按时缴纳水电费,不得拖延。‎ ‎ 3、燃气开口由乙方自行解决。‎ ‎ 4、环保管理:遵守环保规定。排烟排气,应设有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 ‎ 5、乙方员工按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不得违法经营,若因无证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 6、各种车辆停放要整齐,并看管好,若造成丢失、偷窃现象,由乙方自负。‎ ‎ 7、治安、卫生、环保、网络连接等为乙方经营服务的一切事项及有偿费用均由乙方接洽及负责。‎ ‎ 8、乙方的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0、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同意向临淄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合同附件包括下列 :‎ ‎(1)商铺建筑位置;‎ ‎(2)商铺租赁范围;‎ ‎(3)商铺权属证明文件;‎ ‎(4)商铺租赁范围平面图; ‎ ‎(5)商铺设施(内部装修标准及赔偿标准);‎ ‎(6)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留执二份,乙方留执二份。‎ ‎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 甲 方: 乙 方:‎ ‎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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