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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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股权质押合同书
- 1 - 股权质押合同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在 _________签订: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 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 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 鉴于: 1.a 公司合法持有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 公 司”) _________%的股份; 2.a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 b 公司持有的 _________ 公司(下简称“d 公司”) _________%的股权; 3.b 公司同意 a 公司将其持有的 c 公司 _________%的股权 质押给 b 公司,作为 a 公司支付受让 d 公司 _________%股权价 款的担保。 故此, a 公司与 b 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 a 公司; - 2 - 质权人:指 b 公司; 质押股份:指 a 公司持有的 c 公司之 _________%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 指 a 公司和 b 公司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 公司 _________%股权之《股权转 让协议书》 ; 转让价款: 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 a 公司受让 b 公司所持 d 公 司之 _________%股份应支付给 b 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 a 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 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 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 质权人有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 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 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 转让价款, 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 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 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 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 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 3 -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 应于拍卖前 _________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 _________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 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 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 则视同出质人未能 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 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 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 给质权人; 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 上的障碍; 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 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 法规及任何有 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 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 (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 - 4 -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 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 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 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 许可和授权, 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 执照、 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 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 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 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 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 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 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 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 条款执行。 - 5 -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 将本协 议及 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 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并从该省工商局 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 人指定的人保管, 并在本协议按第 7 条第 2 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 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 质 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 出 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 保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 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 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 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 不得影响、 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 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 不得视为质权 - 6 - 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 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 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 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 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 不成的情况下, 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 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 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 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 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 _________ 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_________ 授权代表 (签字) :_________ 授权代表 (签字) :_________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