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区纺织服装行业“一份合同五项协议”落实情况调查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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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区纺织服装行业“一份合同五项协议”落实情况调查报告(2)

‎**区纺织服装行业“一份合同五项协议”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区纺织服装行业“一份合同五项协议”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区纺织服装行业“一份合同五项协议” 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3年10月) 2010年以来,**区纺织服装行业职代会先后审议通过了以工资增长为核心内容的“一份合同五项协议”。今年9月,区纺织行业工会、区纺织服装协会对140家企业就“一份合同五项协议”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发放调查问卷1558份,回收工会和行政共同答卷140份,一线职工答卷1418份。 一、调查基本情况 经调查,“一份合同五项协议”推行以来,进一步加强了经营者与职工相互依存关系,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和劳资关系和谐稳定,不但维护了职工的利益,也维护了企业的利益,真正实现了“双赢”的维护宗旨。 1、企业稳步发展是职工收入不断提高的保证 据初步统计,近三年来被调查的3家企业中,2家产值过亿的企业经营情况较好,产值、利润、上缴税收逐年递增,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0%以上,最高达到28%。1家产值在3000万左右的企业,近三年来连续亏损,但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也保持在9%。 ‎ 由此可见,企业稳步发展、经济效益提升是职工收入增加最根本的前提,同时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微利、亏损企业中低工资人群的收入增长起到了强制保障的作用。 2、职工收入增长和分配机制基本形成 调查发现,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正在提高,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按时足额地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国定休假日加班,企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养老、医疗、工伤、城镇、综合等保险,比较规范地管理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权益。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自主建立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并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岗位工资、奖金分配、津贴补贴分配、工资支付等制度。职工收入增长与企业利润增长逐步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即使亏损,企业也能严格执行**市政府对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的明确规定。总之,职工收入增长和分配机制基本形成。 3、行业标准为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提供了保障 ‎ ‎**区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针对区内企业劳动定额标准过高、职工通过加班工资“虚高”以及片面追求高利润等“三高”现象,依托区纺织服装协会以现场测定、沟通协商、签字确认的方式制订了《**区纺织服装行业工时工价定额指导标准专项协议书》,确定了女装羽绒外套、男式西裤等四种大类产品、共计211道生产工序的工时工价标准,并把这份协议书作为行业集体合同的附件,同时覆盖到纺织服装行业所有签字盖章的团体会员单位,以增强该标准的执行效力,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和行规建设。这份相对统一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为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从调查情况分析,职工对自己的工资收入表示满意的占31%,比较满意和一般的占48%,均比三年前有所提高; 不太满意的占16%,很不满意的仅占5%,与三年前相比有所下降。 二、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虽然企业的工资分配机制比较规范,多数职工对劳动报酬比较满意,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缺乏指导监督 由于企业工资分配过于市场化,也带来了不少弊端,政府对企业 工资分配上指导监督作用不能充分体现。尽管政府每年下达文件,公布相关数据,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物价指数的逐年增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增长,但对企业自主决定的工时工价等劳动定额标准缺乏宏观指导。政府要求企业适当按比例增加职工工资,但在具体操作时,对没有能力加工资的企业没有具体说法,对有能力增资企业不执行增资指导性意见的也没有制约措施,因此造成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指导监督作用不大。 2、行业职工工资大大低于全市平均值 ‎ 被调查的三家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为1260-2100元,2008年为1370-2300元,2009年为1500-2500元,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左右,低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左右。虽然调查中职工对工资收入满意和较满意的接近80%,但估计是纵向比较产生的感觉,如果他们有机会了解到其他行业的工资情况,则满意程度会有调整。值得注意的是20%的职工对目前的收入表示出不满,他们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入并不契合,直接影响到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 3、工作时间过长的情况比较突出 纺织服装企业是按照客户订单要求来安排工作时间和生产任务的,具有时间性和特殊性,延长工作时间是目前纺织服装企业的普遍现象。调查表明,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占5 0%以上。职工对加班的看法不尽相同,希望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不再加班的占52%; 加班1-2小时的15%; 加班2-3小时的29%; 加班3小时以上的仅占4%。进一步分析发现,不愿加班的大多是本地户籍的职工,愿意加班在2小时以上的主要是进城务工人员,而加班的主要动因是为了多挣钱。但是经常延长工作时间,不利于职工正常休息,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三、对策建议 通过对纺织服装企业以及职工收入分配情况的调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政府应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监督力度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不能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但能通过宏观指导,制订企业最低工资和岗位工资指导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经济指标的现状与变动,提出年度工资水平增长标准。制定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硬性措施,规范、约束企业工资决定和支付行为,以完备的法律保障企业职工的工资权益。同时,政府要加强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建设,通过行业协会,建立相对稳定、统一的企业工时工价等劳动定额标准,建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诚信、规范机制,推动各企业进一步完善经营者与职工相互依存的工资分配制度。 2、严格控制经常性加班加点和职工超负荷劳动 严格控制企业加班加点和职工超负荷劳动,有利于职工正常休息,使其始终保持足够的精力; 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有利于确保安全生产,消除工伤隐患; 有利于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各级工会要站在维护职工生存发展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劳动法》执法检查,督导企业严格控制经常性加班加点和职工超负荷劳动,对严重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因职工过度劳累而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要给予重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3、深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 ‎ 进一步完善以工时工价劳动定额指导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这是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基础。我们将积极会同区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区人保局等单位和部门,在全面落实市政府规定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结合本行业和企业实际,通过广泛征询和集体协商,研究制订比较科学合理的行业性最低工资标准指导线。同时,要强化与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组成由劳动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会三方代表参加的代表巡视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视检查活动,加快本区纺织服装行业的行规建设、诚信建设、和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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