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缴税款委托协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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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缴税款委托协议-代理合同

划缴税款委托协议 - 代理合同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乙方自愿到 _________市 _________银行属下网点开设储税存款 帐户,同开户行建立划缴税款委托关系后,必须签订本协议,以明确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即取得储税划缴税款资格, 乙方每月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前, 应到开户行存入不低于当月应纳 税金额,由开户银行划缴其应纳税款。 二、乙方在 _________市 _________银行的储税存款划缴以后, 实 现划缴的税款视同纳税申报。 但如果实际销售额 (未开具销售发票部 分)超过核定的销售额 20%以上的,应主动到甲方申报纳税。 三、 定额加计票的纳税户, 其填开发票的应纳税款应在发票验旧 供新环节上门申报纳税。 纳税户在电话申报开通时, 适应电话申报方 式;电话申报开通前使用的普通发票,应自购票之日起(每本)超过 三个月仍未用完的,应在三个月内,携带发票到甲方申报纳税;发票 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 乙方在储税划缴税款后发现有误, 必须到甲方办税服务厅查 询并办理有关更正手续。 五、 乙方可向甲方查询其交税情况, 可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甲 方办税服务厅领取完税凭证。 六、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按规定时间报告甲方:变更税务登记 的,应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预计将 出现停歇业的,应在停歇业前 15 日内到甲方办理申请手续;变更联 系电话或储税户的,应在当天告知甲方。 七、乙方若储税余额不足,导致未能划缴应纳税款,必须自觉到 甲方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纳税的,甲方将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管理部门和征收部门各存一份、乙 方存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 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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