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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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合同

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xx 乙方: ‎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 第二条 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 ‎2、工程项目地点:                             ‎ ‎3、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 ‎2、指定专人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安全工作,并配合乙方解决因甲方因素而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 ‎3、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带电运行、机械运作的危险区域内作业,事先要求和协助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第四条 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施工中的各类有关安全施工的要求。‎ ‎2、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3、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结合实际层层人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必须俱备相应资质和安全防护设施。 ‎ ‎5、需使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6、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作业项目区域或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应由乙方予以赔偿。‎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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