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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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票务代理协议
演出门票代售合同书 甲方:苏州盛世华光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售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2、甲、乙方应履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服务与承诺 1、甲方为乙方提供“纪念中国共产党诞辰90周年特别晚会”演出门票,由乙方代为销售; 2、甲方给予乙方售出门票价款总额的15%作为代理费。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违法,扰乱市场行为。 4、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 与甲方人员联系,此人行为代表乙方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打折出售门票。 6、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 第三条 结算与付款 1、结算方式:乙方在出票当天、扣除15%的代理费后向甲方付清全额已售票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由另一方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协议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战争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则调整部分条款并延长履行协议,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双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话、邮件、信函、亲自交涉等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主动交给另一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把相关信息通知对方,因一方信息未通知另一方,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扩大,由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扩大部分损失。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终止 1、不可抗力所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 2 、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责任、结算和争议解决条款; 3、甲、乙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有效期一个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履行协议时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