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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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 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以下是为大家精心的关于变 更解除的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1 、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 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 ; 对于劳动合 同约定的内容, 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 都可以经协 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 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 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 劳动合同。 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 在法 律上是无效行为, 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 而且这种擅自 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 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 补充或者删减, 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 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 必须达成一致 __ 。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 要变更的内容, 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 原有的合同 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 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 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的原则。 2 、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确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所谓“劳动合同订 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 订立劳动合 同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 须以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 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 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因此, 根据法律、 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 是必须的。 (2) 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 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 用 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 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 这就不可 避免地发生转产、 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 在这种情况 下,有些工种、 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 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 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 力部分丧失、 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 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 等级等, 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 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 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 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 者不可能。 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主要 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 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 去意义。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 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 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 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 程序上的限定条件, 只要双方达成一致, 内容、 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 者享有单方解除权, 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也无须征得用人单 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 、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 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2 、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 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 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 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 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 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 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 、过错性辞退 (1) 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 用人单位 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 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 适用情形在试 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 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非过错性辞退 (1) 概要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 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履 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后, 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 1 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 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 适用类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 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 系) 3 、经济性裁员 (1) 概要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 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 20 人以上或者 不足 20 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 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 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 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 适用情形依照企业破 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企业转产、 重大技术 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其他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的。 (3) 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 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家庭 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 裁员后重 新招录的限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 在 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 经济性裁员的例外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 40 条 非过错性辞退和第 41 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 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的 ; 在本单位连续 工作满 20xx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情形。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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