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运输合同范1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成品油运输合同范1

成品油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以下是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成品油运输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  甲方:西藏昌都顺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 ‎  根据西藏昌都地区加油站与昌都顺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成品油运输合同》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特签订此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  一、 期限: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 ‎  二、 油料安排计划到达时间:‎ ‎  乙方接到甲方业务科油料安排计划后,应按期送达,送达时间为:支线10天,干线7天,如未按期送达甲方将以2%按天收取乙方延迟费,如遇车坏,路堵等特殊情况,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业务科,再另行安排调运。‎ ‎  三、 派车方式 ‎  甲方业务科编制各油库、油站要货计划,乙方在甲方业务科派车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同时,乙方将具体派车情况报甲方业务科备案。‎ ‎  四、 油料配送 ‎  在油料运送到各油站、库站后,如需配送到客户,在距离油库站15公里以内的由乙方免费配送。超出15公里的则由甲方支付配送费用。‎ ‎  五。、从20xx年四月一日起,调运油品时,太和公司油库以 ‎  乙方调油派车单为准。‎ ‎  六、运价结算方式 ‎  1、运价为:0.885元/吨/公里/。‎ ‎  2、运费:运价×是在吨位×交通部门认准的公路里程结算。‎ ‎  七、其他事宜一场赌地区盐井加油站与昌都顺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成品油运输合同》条款为准。‎ ‎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仲裁或提起诉讼。‎ ‎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效力。 藏BA8861 7月至9月 共四车 共计人民币:100000.00 大写:拾万圆整。‎ ‎  甲方:昌都顺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  乙方:(签字)‎ ‎  20xx年9月3日 ‎  甲方(托运方):‎ ‎  乙方(承运方):新余惠民危化运输有限公司 ‎  签约地点:甲方所在地 ‎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及有关运输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 合同期限 ‎  本合同自20xx1日起至20xx 31日止。‎ ‎  第二条 承运范围 ‎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提货地点。‎ ‎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终端用户及其他指定地点。‎ ‎  第三条 承运油品 ‎  柴油。 第四条 安全管理 ‎  1、乙方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 ‎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承担甲方的油品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并将车辆情况报甲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 ‎  3、乙方必须保证参运车辆处于适合油品运输的良好状态,油罐车内无积水、杂质、清洗干净、无滴漏,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  4、乙方所有油罐车的容积表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或甲方中心计量室测定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营运。‎ ‎  5、乙方在油品接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石化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油库油罐车装、‎ ‎  卸油HSE作业指导书》相关规定。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在卸油时有先接皮笼,后接导静电接地线的违章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运业务。乙方每部承运车辆应配置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罐车尾安装2根导电橡胶拖地带,保持有效触地。‎ ‎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运力。‎ ‎  第五条 承运责任 ‎  1、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不得混装汽、柴油和承接第三方的配送任务。在油库装油、在客户处卸油前应当检查油品品种与罐车和接收油罐所装油品是否一致,确保不发生混油事故。若承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经证实有偷盗油品行为,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减少运输量直至终止本协议。若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  3、甲方根据配送量的情况,负责配送计划的调度,乙方负责配送车辆的安排。‎ ‎  4、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和提货数量。‎ ‎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数质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拒收等影响配送业务开展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  6、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配备2辆应急车,以备紧急情况下由甲方调运。‎ ‎  第六条 运费定价 ‎  1、本价格包含乙方运输过程中必须支付的通行费等一切与运输相关的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2、具体核算标准:‎ ‎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计费单价×成运油品数量×计费距离;‎ ‎  第七条 权利义务 ‎  1、甲方权义 (1)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趟次、顺序、路线、地点把油品运送到目的地。运输里程以重载运距为准。即以发货点到收货点正常情况下的重载运行距离为准,一经核定,双方不得随意修改。‎ ‎  (2)在乙方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油品或变更送达地,但应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里程支付运费。‎ ‎  (3)若乙方将油品错运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指定目的地),应及时返运至甲方原指定目的地,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错运而增加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扣除此次运送的全部运费;若甲方损失大于此次运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  甲方应按约定的结算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  2.乙方权义 ‎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约定的结算时间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  (2)油品运输送达加目的地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验收卸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接卸油品,乙方无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油品,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示办理。‎ ‎  (3)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运送计划,合理调度运输车辆。‎ ‎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系统制定的有关成品油运输规章制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油品运到指定的地点。对托运的油品安全负责,保证不 ‎  发生安全事故、油品损耗(正常损耗除外)、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赔偿义务。‎ ‎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托甲方的成品油运输业务。‎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第九条 通知条款 ‎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  第十条 争议解决 ‎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  1、本协议由甲方全权委托其下属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履行和管理。‎ ‎  2、本协议签约地为甲方的住所地。‎ ‎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卖方: 合同编号:‎ ‎  买方: 签约地点:‎ ‎  一、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三、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  四、质量指标:按密度0.84,无味、透明标准验收,数量以买方计量为准(买方承担千分之三损耗).‎ ‎  五、运输方式:铁路油罐车买方负责承运,到岸前所发生费用由卖方承担,到岸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自备车返空费由卖方承担。‎ ‎  六、到货期限:合同签定后卖方收到买方货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油品发出。‎ ‎  七、违约责任:如卖方在收到买方货款后,不能按规定期限发货,卖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及时向买方通报情况,如合同继续履行则双方继续按合同约定执行,发货时间顺延;如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卖方必须从收到货款之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买方货款全部退回。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履行其遗物或执行过程中因过失最终造成资金和货物严重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受损方全部损失。‎ ‎  八、索赔:货物发生破损、丢失、损耗超标(罐装运输的合理损耗执行标准千分之三)和质量等问题,提出索赔时,在卖方所在工商部门提起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 ‎  十、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卖方收到买方货款之日生效。‎ ‎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执法机关提出仲裁或诉讼。‎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