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合伙人新入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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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合伙人新入伙协议书

个人合伙合伙人新入伙协议书 来源:未知 作者:‎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 合伙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  第二条:本合伙为普通个人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自愿组成的个体工商户。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  第五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  第二章 合伙的字号、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字号:‎ ‎  第七条:经营场所:‎ ‎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请 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薪金 。其权限如下:‎ ‎  1、‎ ‎  2、‎ ‎  3、‎ ‎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仅限于协议的约定。‎ ‎  第八条:合伙期限为 年。(如果不需要,可删除)‎ ‎  第三章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信息。‎ ‎  第九条:原合伙人共两人(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分别是:‎ ‎  1、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 ‎  2、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 ‎  第十条:新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联系方式: 。‎ ‎  第四章 新合伙人(乙方)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  第十一条: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 %。‎ ‎  第十二条: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缴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第十三条: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资证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  第十五章 利润分配、债务承担方式。‎ ‎  第十五条:利润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  第十六条: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  第十七条: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原合伙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 ‎  第十八条:乙方承认原合伙所有协议,与甲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 ‎  第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业务,任职合伙的经理职务,薪金 。其权限是:‎ ‎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  2、出售合伙企业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  3、‎ ‎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方负责执行。‎ ‎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在 期内向甲方报告合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其经营合伙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所产生的费用及亏损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可以针对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如发生争议,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 ‎  表决方式。‎ ‎  第七章 禁止行为。‎ ‎  第二十四条:在聘请 作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应依照本协议,在全体合伙人决议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能,禁止下列行为:‎ ‎  1、禁止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  2、‎ ‎  3、‎ ‎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  1、提交 仲裁;‎ ‎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九章 违约责任。‎ ‎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任职合伙经理职务期间,如违返本协议的约定,给各合伙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照合伙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承担 违约责任。‎ ‎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承担 违约责任。‎ ‎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正、变更或补充本协议。‎ ‎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持有人情况如下:‎ ‎  1、‎ ‎  2、‎ ‎  3、‎ ‎  4、‎ ‎  5、‎ ‎  第三十条: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  新合伙人: 原合伙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原合伙人:‎ ‎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附件一:‎ ‎  新合伙人出资证明 ‎  本合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组建,根据《合伙协议》及《入伙协议》发放此证。‎ ‎  兹证明 是合伙经营 (字号)缴清全部出资款的所有人,其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全体合伙人总出资额的 %。‎ ‎  本出资证明经 方为有效。‎ ‎  特此为证。‎ ‎  年 月 日 ‎  (此证明需全体原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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