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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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选[劳动合同(通用)-(1)]简易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通用)-(1)]简易劳动合同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约须知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有 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根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 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 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 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 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全 称 住 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 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 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作制。 (一) 标准工时: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 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 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 甲 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作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 甲 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 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 乙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条款: 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 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 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 3) 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 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 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 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7) 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未履行以上条款,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有关的劳动手续,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为甲方集体派遣人员,劳动关系归属甲方(用人单位)并由甲方派专人实行集体管理。未经用工单位录取,乙方所产生的费用自负。 3、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作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5、由于用工单位产生任务不足时,压缩生产或其他原因需要裁员的,用工单位将乙方退还给甲方时,乙方自愿由甲方重新安排工作,甲方不补贴乙方任何费用,乙方表示理解并接受。 6、乙方在工伤治疗产生的费用,医保范围外用药由乙方自行承担。 7、合同签订后,乙方委托甲方代保管劳动合同,以备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8、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乙方每月领取的薪资包括基础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等。 9 、甲乙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如遗留有因乙方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导致用工单位公司或客户的财物遗失、损坏以及各类事故等尚未解决完毕,可能会给用工单位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将其在甲方公司最后结算的应得工资收入交由甲方保管。待上述事件责任划分清楚并处理完毕后,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应由乙方承担的赔偿款在乙方工资收入中扣除。如抵扣完仍有余额的,甲方同意将乙方的工资余额,在约定工作日发还给乙方;如工资额不足以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补齐。 10、试用期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除外),甲、乙双方需提前30日告知对方,若甲方违反本规定,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若乙方违反此规定,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将其在甲方公司最后结算的应得工资收入交由甲方保管,待责任划分清楚并处理完毕,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乙方承担的赔偿金在乙方工资收入中扣除。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用工单位经营同类或相竞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在其中担任职务,也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与用工同类或相竞争的业务,否则,即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2、乙方的岗位实行用工单位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