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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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条件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3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条件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才能撤销 原告刘老汉与被告刘某均认可, 刘某取得该房屋的前提是照顾父母 的日常生活。刘老汉与刘某虽然签订了《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 但该合同并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 20xx 年 4 月刘老汉将房屋过户 至刘某名下,刘老汉及其他子女在长达 5 年的时间内并未提出异议 ; 刘某实际已各支付 5 万元给其哥哥弟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规定,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 行义务。 ”刘老汉与刘某的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 此,签订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际系附义务 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刘老汉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 刘老汉主张刘某未按约定履行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 请求撤销双方 之间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 列三种情形之一的,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 人的近亲属 ;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 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 实, 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3 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刘老汉对刘某未依约履行照顾父母生活负有 举证责任。但刘老汉未能提供证据,且还认可刘某自 20xx 年至 20xx 年 12 月照顾父母生活的事实 ; 之后原被告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 但 不能因此认定刘某不尽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 刘老汉要求撤销双方之 间的赠与合同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原告张某、 李某系夫妻, 生育有四个子女。 被告张丁系原告的四子, 两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 20xx 年 10 月被告张丁 夫妻二人向两原告承诺对两原告今后的生活、 医疗及生养死葬承担一 切责任。两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劝说之下,于 20xx 年 5 月将自己座落 于县城的房屋赠与被告并进行了公证。 20xx 年 9 月 15 日原告张某生 病住院病危, 被告张丁在接到通知后去医院探望原告。 后因原告的医 疗费问题与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间多次发生争执, 在原告还未出院 的情况下, 被告不辞而别。 为此, 两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 由于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诺, 两原告认为将房屋赠与被告是重 大失误。 为此, 原告向公证处, 请求依法撤销所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 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所赠的房屋产权。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赠与合同公证可否撤销 ? 第一种观点认为, 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后, 专门赶回探 望原告 ; 应当说被告在原告的几个子女中是最尽义务的,并非如原告 所陈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 两原告对被告所作出的赠与行 为,是原告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的,并且该赠与行为经过了公证。在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3 赠与财产交付前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因为订立的合同经过公证, 表明 双方当事人对签订和履行合同是认真严肃的, 对赠与人来说, 有充分 的时间和条件,来决定是否签订和履行该合同,不存在考虑不周,或 情绪冲动等原因。 从公证的效力来说, 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 所以, 这种赠与合同公证不得撤销。 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 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第 二种观点认为, 两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 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进行任意撤销, 赠 与人要行使撤销权, 须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 只要具备 了法定的撤销事由, 赠与人即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由于本案的赠与合 同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被告对原告有扶养义务而没有履行, 并且被 告没有忠实地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 192 条的 规定, 原告申请撤销对被告的赠与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合 同撤销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请予以撤销,是合适的。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 故当事人不得任 意撤销。 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 只 要具备了法定事由, 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 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 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 192条第 1 款第 3 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 销权的法定事由。 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 符合法律之规 定,应当予以支持。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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