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服务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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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服务合同(3)

国际技术服务合同(3)‎ ‎  在 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 ‎  第一条 ‎ ‎  1.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 名工程师组成的中国技术服务组,于 年 月 日赴 (甲方国名)的 (市)(或某工地); ‎ ‎  2.在 (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中国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 甲方的 公司共同工作。 ‎ ‎  第二条 ‎ ‎  乙方人员在 (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 ‎  第三条 ‎ ‎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 (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 ‎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 %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 ‎  (3)本条(1)款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 (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 ‎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 ‎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 ‎  第四条 ‎ ‎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中国和 (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 ‎  第五条 ‎ ‎  1.第三条1(1)款中所提的技术服务费的 %应以 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 的中国服务组,其余 ‎ ‎%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兑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 ‎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 (如伦敦)中国银行转汇北京(或其它中国城市)中国银行营业部 公司(即乙方公司) 号帐户。 ‎ ‎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票情况通知中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 ‎ ‎  第六条 ‎ ‎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 ‎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 ‎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 ‎  3.免费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 ‎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 ‎  5.为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 ‎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镜和性病的治疗。 ‎ ‎  7.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 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组。 ‎ ‎  第七条 ‎ ‎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中、 (甲方国名)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 ‎  第八条 ‎ ‎  1.乙方人员每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十一个月,第十二个月为休假)。休假间工资应全部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 ‎  2.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 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 %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 ‎  3.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 ‎  第九条 ‎ ‎  甲方还同意为乙方人员办理移民手续,其中包括: ‎ ‎  1.办理出入境签证; ‎ ‎  2.为乙方人员办理合同规定雇用期间的长期居住许可; ‎ ‎  3.承担本条1和2款所产生的费用。 ‎ ‎  第十条 ‎ ‎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它原因,可请紧急事假十天。‎ ‎ ‎ ‎  1.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 ‎  (1)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 ‎  (2)本合同第三条1(1)款中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 ‎ ‎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 (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需费用。‎ ‎ ‎ ‎  2.乙方应负责: ‎ ‎  (1)从国内另行换人,替换不能返回甲方服务的技术人员; ‎ ‎  (2)承担换人所需的全部费用。 ‎ ‎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 (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产生的费用。 ‎ ‎  3.(1)在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或所在国原因,致使乙方人员不能工作时,甲方同意:向乙方技术人员支付双方同意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款); ‎ ‎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挠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 ‎  a.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三个月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款); ‎ ‎  b.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 ‎  第十一条 ‎ ‎  1.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时,乙方同意: ‎ ‎  (1)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 ‎  (2)承担替换人员从中国到 (甲方国名)的旅费。 ‎ ‎  (3)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返回中国人员的旅费。 ‎ ‎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 ‎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 ‎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 ‎  (3)按 ‎ ‎(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 ‎  第十二条 ‎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事项,应根据 (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双方均能接受的唯一仲裁人解决。 ‎ ‎  第十三条 ‎ ‎  本合同的执行从 年 月 日开始,有效期限共 年,此为第一阶段。 ‎ ‎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 ‎  第十四条 ‎ ‎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  甲乙双方于上述日期签字盖章为证。 ‎ ‎  甲方签字人: ‎ ‎  甲方公司名称: ‎ ‎  见证人姓名: ‎ ‎  地址: ‎ ‎  职务: ‎ 签名: ‎ ‎  乙方签字人: ‎ ‎  乙方公司名称: ‎ ‎  见证人姓名: ‎ ‎  地址: ‎ ‎  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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