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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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备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

环保设备工程承包合同 - 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FT1403 签约时间: 20xx 年 3 月 25 日 工程地点: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发包单位: 伊金霍洛旗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承包单位:北京 ****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变配电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设备采购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札萨克水库西部矿区中水回用工程, 甲方 决定由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土建 及附属工程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设备包括采购及安装包括:混凝沉淀系统、 MBR污水处理系统、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合同金额伍佰万元(¥: 5,000,000 元) ,以 最终核定金额为准。 第二条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上述系统工程质量达到环保质量要求, 回用水达到国家及环 保要求标准,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条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首期款后 90 内完成。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 常运行 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 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 意。 2 、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3 、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 、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 、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 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3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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