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赊欠买卖契约书-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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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赊欠买卖契约书-买卖合同

货物赊欠买卖契约书 - 买卖合同 出卖人×××简称甲方, 承买人×××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欠款 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货××件卖与乙方,约定××××年×月 ×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 市价为标准) 。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 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 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 但须接到通 知日起算×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 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 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 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日 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 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 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 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 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 前条的义务, 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 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 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 地址: 买受人(乙方) : 地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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