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订立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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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订立合同的形式

五种订立合同的形式 第一,口头形式。 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 口头合同简便易行, 在日常生活中广 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 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 口头形式。 第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 ( 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 电报和图表, 也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采用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 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们建议,大家尽量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第三,公证形式。 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 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 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 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 具有很强的证据力, 除有相反的证据外, 不能推翻。合同要不要公证, 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 不经公证不生 效。 第四,批准形式。 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 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 法律规定需要批准而没有经过批准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第五,登记形式。 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 记。 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的, 如房屋土地等, 但某些特殊的动产, 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转让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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