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雇佣合同格式(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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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人民币 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后在次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①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   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② 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③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1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甲方批准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员工守则》及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   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   5.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送劳动教养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   7.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生产任务不足,确需按规定裁减有关人员的;   8.甲方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   9.甲方经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改进生产条件,无法在企业内部调剂安排的富余职工;   10.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不解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   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经区级以上医   院证明仍确需住院治疗的;   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3. 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4. 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独自承担的违约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住房或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十一、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之修正:   对于本合同之任何修正,只有双方共同签署,以书面形式承认的才能生效。   十三、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雇佣合同范文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甲方愿意招用乙方为其员工,在努力提高投资方投资回报的同时,致力于提高员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一)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20xx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20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20xx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20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项目工程师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技术工作。   二、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图纸,负责整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   三、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及目标成本,做好各种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四、协调好与业主监理方的关系;   五、经常检查成本状况,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运用自身的技术优势,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组织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技术与管理相结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六、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质量。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负责安排好平时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完成各种变更资料工作,工程完成后要迅速领导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八、负责对项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工作   九、负责组织对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对项目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行进行督促、检查;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按下列第 1 款决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 公室 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2 款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周日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10 日前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1 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2500 元。试用期满后,乙方月工资为 2800 元。   2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取酬。   3、甲方对乙方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六、工作成果归属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七、保密规定   (一)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技术类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2、经营类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五)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是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 4、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十、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十一、劳动合同变更   (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十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见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三、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十四、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十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本合同为完整的劳动合同,此前所有甲、乙双方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都被本合同取代。‎ ‎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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