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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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采石合作协议
合作开采石英石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共同开采石英石一事,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采石概况 1,采石名称:开采石英石(下称“该项目”) 2,开采地址: 二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1年,即自2017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 2,合作期限可根据高速公路修建所需填充土、石方的需求,可提前终止或延期。 三 合作方式 1,合作形式:甲乙双方各投资人民币(下同)壹佰万元整,共计200万元共同实施开采。双方对该项目的采石量(以质量约定标准衡量)承担投资风险。 2,投资管理: (1) 甲方投资的100万元作为该项目的开采定金,由甲方支配与管理; (2) 乙方投资的100万元作为该项目开采的周转资金,并按甲方核准的支付单负责支付该项目的开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地方政府、高速公路项目部的疏通费;村民的山耕费含青苗补、山林补偿;租赁挖机、运输车辆的租金和加油费;采购爆破炸药等材料费和人工费,税费及乙方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该投资由乙方管理。 3,利益获取方式: (1)甲方确认:该项目的开采费用价为¥90元/T(石英石),实际支付开采费用超过的部分无需乙方负担,由甲方承担并于每次收购结算时归还乙方的垫付; (2)该项目开采的石英石(下称“采石”),乙方同意由甲方负责经营的阳山县顺阳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收购公司”)以¥110元/T的单价收购加工或者销售(附收购公司致乙方的《采石收购函》,明确采购采石的标准,即石英石含量达到60%、含硅不少于99%、自然白度85以上,并承诺收购采石价款直接支付乙方)。双方确认该收购单价不因市场价的波动而作调整或改变。 (3)综上可见,甲方的收益在采石售价超过¥110元/T的差价或加工后产生的利润;乙方的收益为¥20元/T。 4,结算方式:每收购10000T采石结算一次,并在其后的1-2天内,将收购采石价款110万元(乙方净利,不含税)按乙方指定的账户、账号转账支付。如有拖欠,则甲方每天按应付未付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 四 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疏通与地方政府、高速公路项目部等各方关系,协调与山主、村民围绕该项目开采(可能)发生的矛盾,以及负责当地民事、道路交通等相关事务的协调,保证该项目的开采合法,确保该项目的开采正常、有序作业。 2,负责组织该项目开采所需设备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挖机、运输车辆、爆破材料等),核实爆破单位是否具备开采资质,检查爆破人员是否具有爆破专业职能。监督该项目开采爆破、运输的安全,并承诺,该项目开采爆破、运输过程中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3,负责开采方案与作业流程,保证开采进度与质量,清运爆破作业场地的土方、杂石等废料。 4,该项目的开采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开采或开采中途被迫停止,则甲方据实赔偿乙方损失。 五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100万元的周转资金到位。 2,审核开采吨位价的支出,规范并核实采石被收购的运输量、过磅等。 3,负责采石资金回笼。 4,该项目开采因乙方资金欠缺,导致开采中断所造成的窝工、误工等损失,乙方据实赔偿。 六 特别约定 1,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分别借给甲方50万元(按甲方的账卡号转账),2次共计100万元,利息按月2分息利率计算(计算利息时,不满一月的按一月计)。 2,双方同意甲方(收购公司)从收购采石的第一次至第三次结算价款时,每次偿还25万元(利息另计付)。3次共偿还75万元及利息。剩余的借款25万元本息,乙方同意甲方至本合作满一年或合作一年内终止前偿还乙方。 3,甲方向乙方的上述借款,同意以所持收购公司 %的股权提供担保。 4,收购公司的加工能力有限或收购公司拖欠采石价款,为避免采石积压导致合作的周转资金断链,则甲方支持乙方实施采石自销计划,并给予甲方¥20元/T的酬金。但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采石自销所需的放行等行政审批手续。 七 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则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八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及发生法律效力,并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签约日期:2017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17年 月 日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