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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哲学引论》复习指导五
《哲学引论》第五章第五章伦理学伦理学属于实践哲学的范畴。“伦理学”一词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來给它下定义。它的最为经常使用的一个定义,就是被表达为人的生活所依据的一种符号或一套原则。但是,哲学家并不只是从这样的意义来使用伦理学一词的。在另外一些场合,他们是把伦理学当作一种关于道徳问题的研究來看待的。在这个意义上看待的伦理学,乂叫做道徳哲学。笫一节道徳总论一、道德与行为1、是与应当(1)两者的概念所谓“是”,是指实际做什么;所谓“应当”,是指应当做什么。“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涉及的各种问题中最为复杂的一个问题。(参考P198)(2)两者的关系由于人们实际做什么和他们应当做什么这二者之间,并没有一种直接的或必然的联系,所以,在有关人的行为的道德与否的问题的判定上,重要的就不是看人们实际做了些什么,而是看人们究竟应当做些什么。否则,我们就可能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的理解上出现矛盾。而为了判定什么是道徳的,什么是不道徳的,我们又必须设立某种道徳标准。这就是“是”与“应当”的关系。(参考P199)2、应当与生存离开人的生存需要,就不能解釋道徳存在和道徳概念产生的缘由。道徳只存在于人的行为和行动中,但并不是冇行为和行动能力的东西就一定冇道德。只冇既是冇行为和行动能力的,又是有生命的,还是有口觉的、主动的生命意识的人类,才有所谓道徳的问题。而这,也是人与机器人以及动物和植物的最显著的区别。人类是在明确的生存目的支配下建立起自己的道德概念,发展出口己的道德行为的。很显然,人Z作为人,他的基本的特征在于他是一种理性的存在,而理性讲到底不过是一个选择的问题。作为理性的人,他当然需要一种价值符号去引导他的行为。价值是一个人通过行动去获得和保持的东西,而徳行则是一•个人据以获得和保持价值的行为(参考P199)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类一直都在野蛮与文明的摧毁和发展自己的两难中艰难地行进。在许多情况F,人类为了暂时的牛存,依靠本能急功近利地获去物质利益,在物质价值的指引卜做着自我毁灭、自暴自弃的事情。以技术的发展与人类生存为例,发展技术的目的是为了完善我们人类自身,但我们发明的新东西,冇时将带来长远的、难以预料的后果。比如原了能的开发和利用,在给人类带来军事战争方面的担忧的同时,对这一技术使用的失控,成为人类的噩梦。乂如,在医学牛物领域,山于技术的进步,克隆、复制技术正以一种令我们感到惊栗的速度向前发展。我们是否允许出现科学家干预进化过程,是否希望出现人体器官、纽织、基因或孩子的“自山市场”吗?道德和价值在我们研究和认识的事实之外增加了我们纶命的氏度,它们确实是构成我们的生存、我们的智慧的最匝要的方面。为了达到人类更好的生存和繁荣,我们必须认识到道徳实质上是一个“前生存”的概念。(参考P20—201)3、应当与实现实现是人类的行为追求的最高的东西,它代表了人与一切非人的存在,即从机器人到植物再到动物这样一个完整的存在系列的木质性的区别。由于道徳是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识到的可能最好的存在方式,是我们的生存意志必须服从的最高目标,所以,善讲到底就是一种实现。实现是我们生存事实中追求的最高的东西。实现得越多,结果就越好。而实现,用许多哲学家的话來说,就叫幸福。所以,道德也就意味着幸福。(参考P201——202)\n二、道徳与价值“道德”作为一个概念,是与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好与坏、是与非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善与恶、好与坏、是与非,是一些有关价值评价的概念。价值判断总是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判断的基础上的;而每一种事实相対于我们人而言,乂都有一个对它做出价值评价的问题。一般认为,我们人在选择和确定价值的时候,是把下而这样一些因素作为主要的依据和标准的:(1)持久性持久性是和对于新吋性而言的。既然有持久的价值,那就意味着也有暂时的价值。在为我们的选择有关的问题上,人们总是把持久性而不是暂时性摆在首位的原因。(2)幸福性幸福是相对于痛苦而言的。幸福是有价值的,而痛苦则是无价值的。有价值的东西是符合我们人的需要的,而无价值的东西则是不符合我们人的盂要的。对我们每个人来说,生活中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事,就是要尽可能地争取幸福而避免痛苦。这种争取和避免,就是价值上的选择与不选择。(3)卓越性卓越性是相对于粗糙性而言的,有卓越就有粗糙。卓越的东西是经得起检验的东西,融入了更多的精神劳动和创造性的因索于其中。相反,粗糙的东西是经不起检验的东西,它没冇付出或仅付出了很少的精神劳动,也不包含什么创造性的因素。(4)建设性建设性是相对于破坏性来说的。建设性的作用是加强沟通,增进交流,促进事物的整体和谐。与之相反,破坏性往往使事物之间、事物内部不同方而之间的沟通、交流、互补成为不可能。在口常生活中,建设性始终是与持久性、幸福性、卓越性、自主性这样一些基木的价值评价因素紧紧联系在一起的。(5)自主性口主性是相对于非口主性而言的。口主性意味着一切选择都是我们口己做出的选择,一切价值都是我们经过思考示认可的价值。反过来,非自主性意味着我们有可能接受那些被从外部强加给我们的,不符合我们的根本利益的东西。(参考P202——204)三、道德与道德观1、道德与评价道徳行为是个人性的,而道徳则是社会性的。任何道徳标准都是不同利益、不同处境、不同想法的人或人群组织相互妥协的一个结果。因为,如果没有一种人家都能认同的行为准则或道德标准,我们就不能在这个星球上共处下去;而建立一种我们大家共同认可的道德,就是解决我们人类面临的各种问题的首耍的前提条件。2、评价的相対性道徳总是与价值评价联系在一起的,由于价值评价具有主观性,因此,有关道徳的认识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有某种相对主义的性质。但是,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道德准则这一事实,并不是证明了道德就只是相对的,而只是证明了在现实的社会文化中,道德和价值的实现方式确实存在着差异,存在着由于具体的文化差异而带来的对何种行为是道徳的认知的不同。3、评价的客观性尽管不同的文化和社会在有关怎样的行为才是符合道德的问题的理解上存在着差杲,但在对那些涉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木性道徳原则的认识和遵导上,它们表现出来的立场和态度却是没有差别的。有些表面看起来有着重大差別的不同社会的道徳标准,在最深层上,实际上并不存在基本的道德价值的对立。\n相对主义的思想方法表面看來是破除了一切对人的行为的限制(当然,有许多限制确实是值得讨论的),给人以极大的选择自由,但它对相对的过分强调,使得它更像是一种绝对主义,而不是一种相对主义。在-•切有关道德问题的批判性分析方面,我们始终要记住,生命至上、善良为本、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以及个人口由等,是不可偏离的一些最重耍的价值原则。(P209)第二节道徳哲学一、结果论1、定义所谓结果论,是指这样-•种道德理论,即在考察一种行为之是否道德时,应以这一行为的最终结果或效果为具基本的判定标准。(P210)由于结果论把一种选择、行为、规则之是否道徳的标准诉诸道徳以外的因素,归结为某种非道德的结果,所以,它Z作为前提在逻辑上乂引出了两种不同的结果论理论形式: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P210)2、利己主义一般说來,利己主义可以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理论形式:伦理利己主义和心理利己主义。伦理利己主义主张,一个人应当做任何符合他自己的利益的事情。而心理利己主义则认为,只要是出自个人的动机、倾向和意向,即心理趋向而采取的行为,都不能认为是不道德的。(P211)心理利己主义本身乂可以被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事实上,人总是做那些他认为是符合他口己的利益的事情,而这是我们人的本性,每个人应当永远为我的口身利益而行动;另一种观点认为,人从不做那些出于其他原因,而不是自己的原因,即自己认为符合自己利益的事情。从理论上看,利己主义表达出来的道徳主张,可以归结到人的口我实现的方式上来理解。所谓利己,不过是希望达到自我的实现。然而,自我实现并不表现为单个人的欲望满足或主体一己的实现,而必须是表现为整体口我的实现,即表现为所有人的欲望的各个方面都得到良好的体现。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它就将引发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引起不同主体间利益的冲突;在道徳建议方面引起混乱;在深层上侵蚀被我们大多数人认可,且我们大多数人在tl常生活中深为倚赖的共同的道徳观,即以公平、公正为基础的道徳原则。3、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伦理学的功利主义是指,它坚持,一种行为如果在道徳上是正确的,只有当,或仅仅当这种行为能够为所有那些受这种行为影响的人带來最好的结來时才是可能的;而这种结果在任何其他以这种方式来行为的人那里表现出来也是如此。功利主义通常被划分为两种基本的形式,即“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所谓行为功利主义是指,一个称得上是道德的行为,应当是能够给与这种行为有关的人带来最大的幸福的行为。所谓规则功利主义是指,一个能称之为正确的行为,是那种符合了给一切相关者带来最大利益的规则的行为;而一个被认为是错误的行为,则是那种不符合这种能够给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利益的规则的行为。(P212_213)行为功利主义把道徳行为与具体的时间、地点、处境、条件联系起来,固然考虑到了道德行为的具体性和道德决定中的个性和自山,但却增加了做岀道徳决定的难度,容易姑息那些由于没有及时行动而引发的不道德的行为。至于规则功利主义的最大问题,则是它有可能带来道徳决定方面的僵化和脱离实际。二、非结果论1、定义所谓非结果论是指,一种行为的道德与否取决于事实,而不是结果。非结果论的共同特点,是把道徳看作是一种先犬的、绝对的东西,即一种不受任何经验性结果影响的、与人的\n欲望或功利无关的、预先规定着人的行为的一般规则。宗教的“圣谕论”和康德的“义务论”,是非结果论的两种最重要的代表性理论。(P217_218)2、“圣谕论”(1)所谓“圣谕论”,是指这样一种伦理学理论,即它强调,无论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人只应当做那些符合上帝旨意的事。凡是符合上帝旨意的行为,就是正确的行为;凡是不符合上帝旨意的行为,不管它的结果是什么,都是错误的行为。(2)“圣谕论”的两种形式:“经典派”圣谕论和“人性派”圣谕论。“经典派”认为,上帝的神圣命令仅存在于各种宗教的圣典中,只能从这些圣典來体察上帝的旨意「'人性派”则坚持,上帝的神圣命令就存在于人的白然本性中,不能离开人性來谈所谓遵守上帝的神圣命令。(P217_220)3、义务论(1)所谓“义务论”,指的是康徳著名的“义务伦理学”。它把道德内置于人的理性观念,把道德看作是由理性的意志决定的,出于人的自觉的一种善的行为,即是不计功利、不讲结果的,纯粹由一种义务感或说是动机决定的善的行为。A、善在自身。按照康德的观点,世界上唯一能称得上是善的东西,是我们人的善良意志。因为,善良意志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如果善被与某种条件,例如结果联系起来,那就不能被认为是真正善的。B、义务为善。康德进一步指出,固然从一个方血看,善出自于善良意志,善是自身为善;但从另一方而看,善又表现为行为,行为须体现无功利的善,而这就是所谓“义务”。对于道徳行为来说,唯一合适的动机就是义务感;而判断一种行为之是否道徳,亦应看它是否出自无功利的义务感。C、善Z检验。有时候,我们的行为看起来是与义务和符的,在许多方面都称得上是履行了我们的道德义务,但从深层上看,它们却不能说是真正善的,不能说我们履行了纯粹的道德义务。因为,我们的行为搀杂了个人的动机,包含了某种口己的利益考虑。只有那种从来没有把行为的结果或后果放在心上而采取的岀于自觉志愿的行为,才算是真正的道徳行为。D、“绝对命令”。我们的道徳义务源口我们对道徳法则的尊重,而道徳法则归根到底又受制于所谓的“绝对命令”。存在看两种道徳假设:一种是有条件的,如“假如你想要获得他人的尊重,那么,伤〈就必须信守你的诺言”;另一种是无条件的,如“一个人永远都必须信守他的诺言”。很显然,前一种假设不是出自义务感的,而是受功利的道德II标引导的;而后一种假设则与行为的结果无关。鹿徳认为,只有后一种假设在道徳上才是正当的,它应该成为我们的行为必须遵守而不能违反的无上要求,这就叫“绝对•命令”。E、普遍立法。道徳的“绝对命令”在实践屮被普遍化为这样一个基本的立法原理:“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任何一个符合道德立法要求的行为准则,都是可以将Z推广于一切处在相似条件下的人的;同时,这种准则从根木上说,也是排除了将之个人化的任何可能的,即没有任何人能够超然于这个准则之外,而这就叫做“普遍化”。F、实践原则。“绝对命令”的町普遍化,不仅是理论上的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同时还是实践屮的一个以人为目的的道徳原则。(P221_224)(2)“义务论”局限。A、刻板、僵化以及脱离实际。这一理论关注的只是道徳判断的结构、它们的普遍化或称非个人化这样一些形式性的东西,它并没有在帮助我们解决在实践上我们究竟怎样做才是道徳的方面捉岀任何实际的建议。\nB、把情感和个性看作是与个人的道德评价完全无关的东西。C、一旦把康徳的“绝对命令”所包含的道徳原则应用到现实生活屮,将辿到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因为,道德决定,特别是那些作起來十分闲难的道德决定,很少是在那种善恶界限十分明显,区分起来毫不费力的情况F做出的;相反,真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往往存在于那种似善非善、似恶非恶,善恶搀杂、欲理又乱的复杂局而之屮。怎样梳理这种复杂的局而,并在这种复杂的局面屮做出正确的道徳决定,对于我们的道徳智慧來说,是一个很人的挑战和考验。(P224_225)笫三节应用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就是把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应用于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道徳决定的伦理学理论。道徳实践问题在几乎所有人类生活领域都存在。举凡我们今天现实生活屮谈到的种种棘手问题,如安乐死问题、自杀问题、人工流产问题、自卫问题、影视暴力问题,以及同性恋问题等,都属于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范围。而在所有这些问题上,人们表现出来的观点和立场又可以说是大相径庭的。(P225)一、安乐死1、定义“安乐死”,从字面上看,是无痛苦的、冇尊严的死亡或仁慈杀死的意思。关于是否实施安乐死以及它的正当性问题的争论,典型发生于老人和慢性病患者,特别是那些长期忍受巨大疼痛的慢性病患者身上。(P226)2、类型(1)第一种是志愿的安乐死,即患者自己希望去死,而且也表达了这个愿望。这被称为“仁慈助死”。(2)第二种是非志愿的安乐死。这是指,患者当吋并不希望去死,但他的这个愿望被忽视了。从各个方面來看,这种情况都等同于“谋杀”。(3)第三种是无志愿的安乐死。它是指,患者当时要么已经昏迷,处于无意识状态;要么不能提岀要求,只能由其他人来实行结束患者生命这一行为。除了没有获得患者的许可之外,它与“仁慈助死”的情况是一样的。所以,这乂被叫做“仁慈杀死”。(P226)3、对待安乐死的不同的观点(1)基禅教徒对待安乐死的态度。无论是活着还是死亡,都是上帝的一种预先安排。人应该对上帝赐予它牛命而感恩,而不应该反过來不负责任地任意处直他人的或自己的宋贵生命。(P226)(2)康德伦理学对待安乐死的态度。至少从表面看来,这是冇违康德义务伦理学的观点的,即我们应该把他人当作目的而不是当作手段的。但是,在志愿安乐死的情况中,康徳的绝对命令也明口地向我们宣示:假如这种要求是患者自己提岀的,而口如果没有别人的帮助他就做不到这一点时,这种结束牛命的行为就没有什么不正当。(P227)(3)功利主义者对待“安乐死”的态度。功利主义者考虑的是对患者来说的结果。如果患者想要继续维持他的生命,他就得承受巨大的痛苦;而如果他选择结束他的生命的话,瞬间这一切就都了结了。功利主义者将据最这样一种行为的可能后果,以判断志愿安乐死这种特殊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否是正当的。(P227_228)4、讨论以上有关安乐死问题的种种实践伦理学讨论,严格说来,对我们在实践屮究竟应该如何做并没有提供一种现成的答案。事实上,根本就不可能有这样的答案。但当我们真正面临这种问题的吋候,我们却常常被迫要对此做出道徳判断。当代技术科学和生命科学的发展,正从各个方面给我们提出越來越多的冇关生命与死亡的新的伦理问题。二、自杀1、定义\n作为一个重要的应用伦理学概念,白杀一词在这里被限定为,一个人白己选择亲手结束自己的牛•命,即自己动手杀死自己。直接杀死是有严格区别的。直接杀死是-•种杀人的行为,但却是志愿的和由口己来执行的行为。间接杀死也是一种杀人的行为,但它不是处于志愿的;死亡既不是被当作一种目的,也不是被当作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预先计划好的;死亡仅仅把白杀看作一种不可避免的结果來看待的。(P229)2、问题长期以來,社会不仅把自杀看作是一件可怕的不道徳行为,而且在实际生活中自杀也被认为是不能容许的。它的实质是剥夺牛命;因而是一种谋杀;或至少是一种自我谋杀o(P229)这一问题的伦理学核心是:是否能够允许任何想要自杀的人,在任何情况下,由他们自己来剥夺自己的生命。“活着”这一价值,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高于其他价值?3、支持自杀行为的理由(1)一个人当然不应该轻易选择自杀,因为生活总是充满希望的。但是,假如这个人觉得牛命对于他來说己经是一种难以承受的重负的话,通过这种方式退出牛活的竞技场未尝不是一个可以接受的选择。(2)一个人的理性告诉他,他已经无法在自己的生命中发现任何可以支持他继续活下去的价值和意义。H己结束白己的生命是他在这个世界上能够做的最后一件保持尊严的事情。(3)口杀当然是一种不能原谅的过失,但假如口杀对于选择口杀的人来说,是一种能够避免发生更人的过失的较小的过失的话,这种过失是可以原谅的。(4)一方面,我们的生命是上帝炀予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作为上帝馈赠的生命这一礼物的接受者,同吋也就是这个礼物的主人。(5)那种认为自杀是滥用上帝対我们的信任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6)对于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有着比口卫杀人更强的理由的口杀行为,我们不应该求全责备。(P22——230)4、反对白杀行为的理由(1)口杀无论从哪一个方面看都是一种怯懦的行为,口杀者是在用口杀这一行为来掩饰他害怕直面所有人都要面对的生命的挑战。(2)趋利避害、延年益寿是人的白然本性,而白杀是与人的这一基本的本能直接相冲突的。(3)在没冇道德上的恶介入的情况下,人们可以在两种肉体的恶Z间进行权衡并选择那种相对较轻的恶,但决不能为了避免肉体上的恶而选择道徳上的恶。(4)尽管生命作为上帝赐给人的礼物,人有自由支配它的权利,但这并不等于人就能够滥用这种权利。(5)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杀生,比如人要以动物和植物为食物,但这不等于我们就冇权利自己杀死自己。(6)H卫的权利是上帝造物之初即赋予人的一种白然权利,这和白杀是不同的o(P230)三、流产1、定义所谓流产,是指胎儿在它成为一个生命之前就被排除出母亲的了宫。换句话说,是在它能够在母体Z外存活Z前就把它清除。(P231)2、•此相关的几个概念(1)流产与早产。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早产情况。笫一种是我们这里说的流产,而第二种是未足月的婴儿的早产。加快分娩的进程本身并没有错,只要婴儿能够安全地出牛。(2)直接流产和间接流产。我们讨论的不是正常流产,而是所谓人工流产,即出于志愿而做的流产。志愿流产可分为两种不同性质:肓接流产和间接流产。玄接流产是指以胎儿\n的死广作为目的或手段的流产,间接流产是指不以胎儿的死广为目的或手段的流产,它是可以预见的但却是人们不想见到的一种结果,它耍么是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耍么是为了挽救婴儿的生命而不得不做的一种选择。3、支持流产的理由(1)指责流产是一种谋杀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未出生的胎儿不能被认为就是人。(2)胎儿究竞能不能看作是一个人的问题,不是个人能够解决的问题,因为我们无法在经验上证明婴儿是从何时开始有精神现象的。(3)即便我们从生物遗传性上把胎儿看作不仅是潜在的而且也是现实的人,它毕竟还不是一个像我们一样的人。(4)即便我们同意胎儿冇作为一个生命存活的权利,但假如它与其他权利如母亲的权利发牛冲突,那么,这种权利就要服从于母亲的权利。(5)假如怀孕使得母亲粕神过度紧张,并进而影响到母亲牛:存的意愿的话,这吋应该严肃地看待母亲的要求。(6)在某种情况下,假如不进行流产就无法保住母亲的生命的话,那么,流产就不能被认为是不合适的。(7)不想要的孩子不应降生到一个蒙受过剩人口Z患的世界中。因为,这个世界中有太多因素使得哺冇一个孩了极为艰难。(8)在不尊重母亲意愿的前提下让不想要的孩子勉强降生,既对孩了的成长及其身心健康不利,也对母亲的心理造成了长久的伤害。(P232)4、反对流产的理由(1)所有生物学方而的证据都证明了这一事实,即人类胎儿除了是人以外不可能是任何其他东西。(2)正因为我们不知道胎儿是从何时开始有牛命的,我们才需要特别慎重地來对待这个问题。(3)胎儿并不是一个可能性的概念而实实在在是一个现实性的概念,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从这个过程发展而來的。(4)所有的人的活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胎儿是一个时间上的后来者就可以被任意处置。(5)母亲的权利当然应该考虑,但是,在她们决定施行流产之前,那个至少是潜在的生命已经在她们的体内存在,她们难道不应该对这样一个存在体的权利予以某些考虑吗?(6)医主只有救人的义务而没有任意处置人的牛命的特权,即便是对一个未出生的小牛:命来说。(7)所冇人都承认孩了盂要爱,但不能因为孩子冇可能得不到爱就杀死他。(8)以胎儿理由流产,构成了对潜在的残疾人的严重歧视。(9)固然有一些妇女声称怀孕使它们梢神紧张,以至威胁要自杀或企图自杀,但大量统计学数据都表明,事实上这种情况很少发生。(1())在强奸这样的特殊情形屮,说人多数妇女都有一种持久的负罪感并没有错。但是,同样明显的一个事实是,假如选择流产的妇女一旦认识到它们实质上谋杀了一个无辜婴儿的话,则她们的负罪感将会更大。(11)我们大家都意识到人口问题确实是一个问题,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不是去杀死一个和我们一样的牛命。(P232——233)四、自卫1、定义\n所谓自卫,是指为了保护无辜而杀人。人对生命的权利这-事实暗示着,他们有使用某种必耍的手段来维护口己生命的权利。(P233)2、问题按照怎样的原则,H卫在道徳上才是正当的?一个人出于保护无辜的目的而实行白卫吋,他可以走得多远?这里关键是婆区分口卫和侵犯的关系。人当然都有自卫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使用。没有一定的条件而实施攻击,这不是自卫者而是侵犯者的行为。3、自卫的条件(1)动机只能是出于自卫。如果自卫被作为报复的一个借口,则这一行为就是一个邪恶的行为。(2)武力只能是在受到攻击时使用。换句话说,一个人是在他的生命受到现实的威胁的时候才使用武力的,而不仅仅是岀于主观上的推断。(3)武力只有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只要还有可能求助于警察和当局,就不应当选择使用武丿J。(4)不能超过白卫的限度。换句话说,假如侵犯者已经被你击昏,你就不要把他打死。(P234)4、支持口卫的口由(1)假如有人,当然是指凶手,不承认他人的生命价值并形成了对善良的人的生命的实际威胁时,人们当然就冇权利通过自卫来保护无辜者的生命,包括自己在内。(2)保护无辜者的好处,远远超过了杀死威胁要杀害或确实已经杀害了无辜者的人带来的坏处。(P234_235)五、影视暴力1、定义所谓影视暴力,从伦理学的角度來说,主要是指是否应该对影视屮过多的暴力镜头加以限制这一问题。(P236)2、问题有关这-问题的争论集屮在,是否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人的暴力倾向与他们观看的影视节目中的眾力镜头有必然的联系?反过来的一个问题则是,通过让人欣赏暴力镜头來宣泄他们的暴力情感,是不是会实际地减少现实生活中的暴力犯罪?更重要的一个问题看来是,我们是应该把生活中发生的暴力犯罪都归咎于彩视,还是应该集屮关注如何切实地减少我们身边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现实犯罪?3、屏幕上的暴力与屏幕外的暴力是否要对私人拥有枪支实行管制的问题,总是伴随着对影视眾力问题的争论而被捉出的另外一个问题。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枪支控制问题涉及的,主要是两个方Ifli的问题:第一,是否它一定导致一种坏的、暴力的行为?第二,是否还有其他更重要的一些权利牵涉其中?六、同性恋1、反对同性恋的理由(1)同性恋者都不是一些正常的人。用心理学的尺度来衡量,这些人在心理上还没有达到一种社会意义上的成熟。因为,一个人在人生方而的成熟,通常总是表现为,他/她建立的是一种能够导向婚姻、家庭和社区等的发展的显性关系。(2)从这个观点来看,同性恋就不只是一个心理问题,而且还是一种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因为,它导致堕落的性牛活、没有能力组成正常的两性关系,特别是没有能力与外部社会建立正常的交往关系。(F237-238)\n2、支持同性恋的理由(1)大多数在同性恋问题上持中立立场的人都同意,把同性恋看作是一种心理上的不成熟是很难成立的。对同性恋的这种指责,从理论根据上说,往往来口各种专门的心理学理论,特别是弗洛依徳的“潜意识”心理学。而这种心理学的有效性,长期以来一肓受到人们的批评和质疑。(2)许多人还指出,通过同性恋展现出来的人类行为的范围,很可能远远超出了我们以往能够想象的程度,就像我们所发现的“正直的”人的范围那么大。(P238)(3)更多的人则同意,只要法律没有对个人的性倾向做出明确的否定,那么,对有这种倾向的人表现出这种或那种歧视,就是违背法律的。(4)有越来越多的人相信,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态度,主要来自于我们历史和文化中长期以來形成的某种固冇的偏见。随着现代社会个人自由权利的被认同和社会容忍度的增大,同性恋者长期蒙受的不公正待遇将逐渐成为历史。(P238)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