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2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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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古典哲学笔(总)
第一章希腊哲学的精神和问题自然:意义接近于现代西文的“本性”,特指事物变化的本性。亚里士多德明确把它定义为“运动变化的本原”,本义“太初”,希腊哲学家认为,最初存在的东西在运动变化中始终起作用,因此,事物的最初状态或者是构成事物的基本要素,或者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缘由。因而被译成“基质”或“原则”。世界(宇宙),意近于“自然界”,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天地间一切事物的总和,更重要的是指这些事物的秩序。宇宙是本原(最初状态)分化演变的产物,本原是在宇宙内部起作用,并赋予宇宙万物特定秩序的原因。理智:希腊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希腊文“nous”(奴斯),又译作心灵。阿那克萨戈拉最早提出心灵是万物的本质,经苏、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人的提倡,理性精神最明显突出体现了希腊哲学的理性精神。理智是无形的,纯粹的实体,它推动万物而不被任何事物所推动,弥散在整个世界而能保持自身的统一。与人的灵魂相通时,是人的灵魂中纯粹的部分,支配认识、意志与欲望。按照传统的哲学观念,理智是灵魂的能动力量,后来的理智主义使身体\灵魂,感觉\理性相对立,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第二章早期自然哲学水本原说:古希腊哲学家泰勒斯首先提出“什么是本原”的问题,打破了神话世界观的窠臼,认为水是世界的本原。他的理由有二:1用经验证据说明水有滋养万物的作用。万物都以湿的东西为养料。2万物的种子都有潮湿的本性,而水是潮湿本性的来源。同时他接受了古埃及人的大地漂浮在水上的世界图式。无定说:阿纳克西曼德认识到世界万物及其性质的多样性不能被归结为某一特定的物质形态和属性。把“无定”看做万物本原,指调整各种规定性的中性状态。又提出补偿原则:一些事物的生成必然伴随着令一些事物的消亡。把无定分化成万物的过程当做生成,而万物复归于“无定”的过程当做消亡,生成和消亡构成世界的运动。表达了运动的必然性和原因的观念。(分离生成观)。气本原说:阿那克西美尼提出气本原说,综合了“水”和“无定”的特征,即保留了无定的不定形和无限的特征,又有特定的属性。具有冷热两种性质,以及浓聚和稀疏两种运动。根据运动状态的不同依次为火、云、水、土、石。是典型的转化生成观。火本原说:赫拉克利特认为火是万物的本原。有两层意思,首先,外在的本原,世界的原初状态。它是世界的开端与归宿。世界本质是火,火转化为万物,万物又转化为火。第二,世界秩序,符合火本性的原则,它决定着世界运动的方向(生成或复归),控制运动的节奏,支配火与万物之间的循环往复的转化,并在所有事物中保持自身的同一。逻各斯:原义话语,就其是本原来说,被理解为“道”“原则”“规律”。在赫拉克利特那里与火互为表里。它是世界秩序,表现为“在一定分寸上燃烧,在一定分寸上熄灭”的火。支配可感事物的运动而其自身不可感。逻各斯就是火因为不足或多余而造成的事物之间转化的原则。它不是偶然或者任意的,而是依据定则的。在运动变化、矛盾中保持不变,是它们背后的理性、规律。生成辩证法: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切事物都处在永恒的生成变化之中。它们之间有以下关系1转化关系:事物无时不在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人不能两次它如同一条河流)2和谐关系:对立的状态或相反的性质共存,产生出和谐。3同一关系。对立面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4相对关系。对事物某一方面的取舍有不同的标准,事物的性质因评价标准的不同而不同。生成中事物的转化、和谐、同一、相对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数本原说:毕达哥拉斯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数是众多的、不变的。(伊奥尼亚学派认为本质是单一、可变的)。首先,一切事物的性质都可以归结为数的规定性。1数的比利关系2数学中的对立关系3用数字代表自然和社会属性的类比关系。第二:数字先于事物而存在,是构成事物的基本单元。亚里士多德批评他混淆了抽象的数字单元与有体积的物理质点的关系。理神论35\n:克塞诺芬尼批评神人同形同性论,动摇了神话世界观的基础。认为作为世界主宰的神必须是绝对的,神的绝对性、普遍性也是神的唯一性。神是唯一不变的本原。这是在原则意义上所说的本原,神只是世界最高原则的代名词。除了极少数例外,希腊哲学家所说的神是统摄世界万物的、非人格的原则、原因或实体。是人的理性所能认识的最高对象。真理之路与意见之路:巴门尼德认为意见之路是按照众人的习惯认识感觉对象。真理之路则是用理智来进行辩论。两者的区别不仅是两种认识能力:理智和感觉。也是相对应的认识对象的区分。真理之路通向“圆满的”“不动摇的中心”,而意见的对象却是不真实可靠。并用光明与黑暗来比喻真理与意见的对象。是者:巴门尼德认为是者的特征是1不生不灭,既不是是者生成是者,也不是非是者生成是者。是者既不是过去也不是未来。是者只能是现在,并且永远保持着同样的状态。2连续性。是者是连续的“一”,指在时间和空间中的连续性。3完满性。是者是一,包括连续性的一和整体性的一。是者不变,包括不生不灭、静止不动,即不动的一。按照希腊人的观点,只有不动的一才是完满的。是者是表示世界本原的概念,不是抽象的原则,而是时空中的存在,有固定的形体:滚圆的球体。作为本原,是者只有通过理性思辨和逻辑论辩才能把握。是者与非是者:是者(being)来自希腊文“是”(einai),作为系动词,也可指示存在。巴门尼德用“是”动词的普遍用法来说明“是者”的普遍性。“所是的东西不能不是”,“不是的东西必定是”,前者指是者,与真理同行,后者指非是者,意思是非是者不能思想和表达。并否定了是者与非是者的联系和转化。批判了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既是又不是的思想。思想与存在(是者)是同一的:思想的内容要有“是”来表达,思想的对象是“是者”,思想的内容和对象是同一个东西。元素:原义是指“字母”,自然哲学家用它来表示性质的不可分性,表示具有某种性质的最小单元,它的性质是物理性质。四根说:恩培多克勒认为水火土气失足成万物的根,万物因四根的组合而生成,因四根的分离而消失。四根都是微粒,可分可合,不生不灭。但它们自身没有组合和分离的能力。而是依靠爱(根的相互眷恋)和恨(根的相互斗争)。把它们看做使四根运动的相反的动力。爱和恨还被赋予了道德和审美的价值。众根组合在一起产生可感事物,可感事物分解为单独的根则是事物的消亡。这种从一中生多,从多中生一分别代表了可感事物的朽坏和生成。这种运动无止休的循环,并呈现出周期性。流射说:恩培多克勒的本原论认为,人的内体器官有四根构成,爱恨在人体内起作用。外部事物也有同样的本原构成,同类本原触类相通称作“流射”。他第一次把感觉性质归结为事物的物理性质,把感觉的运动归结为生理结构,认为思想是清晰地感觉,因此,流射说是一种把认识归结为感觉的感觉主义。种子说:阿那克萨戈拉世界是有种子构成,种子是组成事物基本性质的终极单元——可感事物所具有的物理属性的最早单元。它们在数量上是无限多的,在体积上非常细微,在种类上与可感事物相同。同类相知与异类相知:同类相知(恩培多克勒):事物与事物相似,因此,対一事物的感觉与对另一事物的感觉相似。认识内容与认识对象相符合。异类相知(阿那克萨戈拉):事物与事物相对立,所以感觉与事物相反。认识是有相反性质造成的的相反活动。认识包含着思想和感觉的对立。可感性质包含着性质对立的不同种类的种子,在数量上占优势的那一类种子决定了这一可感性质,但可感事物中还包含着少量由其他类种子构成的感觉不到的性质,正是这些感觉不到的性质使得那个可感事物的性质被感觉。心灵(努斯):阿那克萨戈拉的心灵概念是第一个用来表示独立的、纯粹的精神的概念。有两个特征1外在独立性。心灵是在事物之外对事物起作用的能动力量。2无形的精神特征,心灵具有可感性质。心灵弥散在世界之中,甚至是超越在世界之外的精神。原子论(原子与虚空)35\n:原子论者(留基波、德谟克利特)认为世界的本原是原子与虚空。原子指不可分的、不生不灭的充实的最小微粒。虚空与充实相反,即不充实,指空的空间,它对于原子而言是非存在,是原子的活动场所。(论证)可感事物,即存在的东西是众多的、变化的。存在的东西又是充实的,因此充实是可分割的。分割充实以虚空为条件,所以充实的事物之间存在空隙。充实与虚空是一对相反相成的概念,二者皆为解释世界的原则:充实解释万物存在的原则,虚空解释万物众多和运动可能性的原则,两者都是本原。原子的性质取决于它的形状、位置、顺序的不同,以原子在虚空中的无序的漩涡运动、以偶然的运动结果解释万物生成的必然性。原子论者对感觉性质的解释:1流射说:感觉是有可感事物的影像流射到人的感官上所造成的印象。“影像”是由原子构成的事物的轮廓。印象是这些原子在眼睛里压下的印记。2约定论:认为感觉与事物的真相并不一致。“约定”是与“自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意思是认为造就的并非依事物本性。“不一致”,不能达到绝对无误性,并不是说感觉是虚假的,在一定的范围内感觉仍不失为判断的标准。早期希腊哲学家关于本原的两条线索:(一)认为本原是一且变化的:伊奥尼亚派(包括米利都派和赫拉克利特)(二)认为本原是多且不变的:毕达哥拉斯派(三)认为本原是一且不变的:爱利亚派(四)认为本原是多且变化的:元素派和原子论者第三章智者运动和苏格拉底智者:来自“智慧”一词,意思是“有智慧的人”。直到公元前5世纪后期,智者才专门指那些以传授智慧为职业,并在公众事业中有所成就的人。智者传授青年知识、智慧,主要是修辞学、论辩学。但这些学问与其说是“学”不如说是“术”,着重培养学生演讲和论辩的技艺,而不是满足个人的好奇心。智者的职业带有商业性质,学生缴纳学费,教师则保证学生获得事业成功所需的能力。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塔戈拉的感觉主义的真理观。认为“事物就是对我呈现的样子”,按照这种理解,相对主义把知识归结为感觉,并把感觉归结为个人感觉。一切都是相对的,所谓相对,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因此事物没有纯粹的客观标准,以一个人的感觉感性认识为标准,离此无以言事物。作为主体的人是产生所谓客观事物的协同因素,主体也是一个重要本原。是所谓客观事物存在的条件之一。评价:1过分强调个人而忽视人类整体2太强调感性而忽视理性3太强调感性的个人区别,而忽视感性的共同基础。该命题被后人赋予了各种意义,成为表达人类中心主义、唯我主义等的命题。意义:对神的质疑,用新的尺度(人)代替旧的尺度(神)。同时也是针对传统的法律道德规范。它的相对主义虽然滥用了逻辑,但也因此提醒人们注意去研究逻辑、思维。认识你自己:德尔菲神庙箴言。苏格拉底以此来要求首先要研究人自身。通过研究人自身的心灵的途径研究自然,批判不研究认识问题而猜测天上的事物是不务正业。他认为人的心灵内部已经包含一些与世界本原相符合的原则,主张首先在心灵内部寻找这些内在原则,然后再依照这些原则规定外部世界。这是他试图摆脱哲学困境的原则:以心灵为本原。德行即知识:苏格拉底认为德行是内在于心灵的原则,指过好生活或做善事的艺术,是一切技艺中最高尚的技艺。也是每个人都能学会或确定知道的原则。在此意义上德行就等于知识。如果一个人自称知道一件事是善,但又不能去实现这件事,这刚好说明它实际上并不知道这件事是善,并没有关于这件事的知识。一切恶行都是因为无知,无人有意为恶。提出这个命题的意义是为了强调知行合一、真善一体。精神助产术:苏格拉底把自己的方法比作他母亲的助产术。他自己不产生智慧,而是通过对话的方式,将别人心中的观念引导出来。并测试这些观念的正确性。在对话中她不宣布问题的答案,而是通过对话揭示别人对话中的矛盾,让人否定自己已有的成见,让对话者在自己的心中发现真理。它的前提是自知自己无知:这种无知的态度是真诚的,并把学习变成不断的探索新知识的主动过程。承认自己无知也使对话双方处于同等的地位。第五章柏拉图哲学柏拉图哲学的理论来源(1)智者派:不可能有(关于现象的)知识。(2)苏格拉底:真知永远是关于概念的知识。(3)赫拉克利特:(现象)世界经常变化。(4)爱利亚派:(理念)世界是不变的;认为存在是一。(5)原子论者:存在是多。35\n(6)阿那克萨哥拉:精神统治宇宙,而精神同物质有区别。其中苏格拉底的影响是最直接的,是对苏格拉底的思想原则的发展。理念论定义:理念原为看到的东西,引申为“心灵的眼睛看到的东西”,引申为理智的对象。特征:主要特征:分离性、普遍性主张理念和个别事物相分离。其他特征:本原性、超感性、不变性和永恒性、绝对性、客观性、真实性、完善性和目的性、单一性和多数性、等级性。理念与具体个别的关系:分有学说:个别事物的存在,乃是分有了理念的存在;理念是个别事物存在的根据。摹仿学说:理念是可感事物的原型,个别事物是理念的摹本,事物得以存在,是由于摹仿了理念;从最高理念到具体事物分为四层:神圣的原型、神圣的模仿物、人工的原型(两者同一)、人工的模仿物。可感事物是造物主模仿理念的原型造出来的。解决认识内容和认识对象何以可能相似的问题。通种说(对分有说的发展):通种即最普遍的型相,包括三对六种。是者——非是者,运动——静止,相同——相异。柏拉图从“是”的意义入手,证明了通种之间的逻辑关系。以普遍概念的表述功能说明分有的实际意义。是者与其它通种都是相通的。而且通种之间也是相通的。它是对理念论的重要发展,打破了爱利亚派的悖论,也对对“分有”说的诘难做了间接回答。通种之间的分有不是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而是概念间是否相容的逻辑关系,个体分有的型相不是单独的,而是相互贯通的众多型相。认识论——分离学说根据不同的认识能力与不同的认识对象相对应的前提,将感觉与理智所认识的对象分属不同的领域,这两个领域相互分离,即可感领域、可知领域。所得到的认识分别是意见、知识。两个领域、两种认识的区分i.可知领域:理智领域、知识领域;对象:是者的理念世界;主体:自由人;知识形式:低级知识——数学;理性知识——纯粹的知识,即哲学;ii.可感领域:非知识领域、意见领域;对象:可感事物、既不是“是者”,又不是“非是者”;主体:囚徒。知识形式:幻想——个人的想象和印象;信念——对可感事物的共同知觉;四线段喻:柏拉图用“线喻”说明了两个世界及其关系:用一条线来代表这种区分,由于意见是介于知识和无知之间的状态,所以意见与知识的比例是1:2。再将这一条线按照1:2的比例分成两个不相等的部分,一部分相当于可感世界,另一部分相当于可知世界。然后按同一比例将各个部分再行划分,一部分是比较清晰的,另一部分比较模糊。可感世界的第一部分是影像,第二部分是具体事物;可知世界的第一部分是数理理念,第二部分是理念,最高的理念是善。前两者为意见,后两者为知识。太阳喻:1、柏拉图把苏格拉底的伦理原则外在化为世界本原,用太阳比喻善。可感领域中最崇高、伟大的是太阳,可知领域中则是善。2、在认识能力方面,太阳是肉眼视觉的源泉,善则是心灵的眼睛认识的源泉。仅有理智和理智对象不足以使心灵知道理智对象,而善则为理智提供活动的动力,促使理智朝向、并把握与之对应的对象。3、在认识对象方面,太阳是可感事物生长的源泉,善则决定可知对象的所是,善是给知识对象以真理,给认知者以认知能力的实在。4、善是安排、规定可知领域的秩序的外在原则和原因。洞穴比喻:影像——被固定的囚徒——矮墙(被举起的雕像)——沿墙走的人——火——洞口。洞内和洞外分别比喻两个领域。洞内的影像和雕像:线段喻中的影像和自然物;被锁的囚徒和自由的囚徒在洞内看到的是幻想和信念;洞内的火:太阳;洞外的太阳:善;洞外的人所见的为理念,观看的是知识;看太阳的渐进的过程比喻辩证法,最终达到善。灵魂学说柏拉图的灵魂学说是理念论用来分析人的结果,是理念论的延伸。灵魂的三重区分1、认为人的灵魂包括了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理性:灵魂的最高原则、是不朽的、与理念相通,是灵魂的本性。控制思想活动。激情:理性的天然同盟、是合乎理性的情感。35\n欲望:指肉体欲望、既可服从理性也可背离理性。支配趋乐避苦的倾向。2、认为灵魂的各部分与各种德性相对应,而且是政治等级关系的基础。理性——智慧、激情——勇敢、欲望——节制。坚持灵魂统一性,理性是其本性,其他两者要服从于它。在身体与灵魂的关系上,认为实际上是灵魂内部理性与欲望的关系。理性处支配地位,是正当的,欲望处支配地位时,则是非正当的,起决定作用的总是灵魂自身的原则。回忆说:1、灵魂对理念领域有所观照,包含着天赋的知识。但是,灵魂在附着身体之后,由于身体的干扰或污染,灵魂忘记了过去曾经观照的知识,成了堕落的理念、不纯粹的理念。只有经过合适的训练才能会议期曾经见过的理念,而学习就是回忆。2、“回忆说”旨在解决智者的学习悖论,回忆说肯定了一个人可以学习他所知道的东西,认为知识包含于灵魂之中,已经是知道的东西,但直到并不一定被关注。回忆是灵魂对自身的关注,是对拥有知识的再认识。3、原初的知识是灵魂对理念的自我观照,知识的学习则是对原初知识的摹本,灵魂的摹仿则是回忆,因此,回忆是“死亡练习”。净化肉体才能接近知识,最彻底的净化是灵魂与肉体的分离,即死亡。4、回忆说的主要作用:(1)为苏格拉底方法提供了理念论的论证;(2)回答了生活在可感世界的人何以能够认识理念的诘难;(3)论证了灵魂不朽。政治学——理想国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国家制度学说。认为社会起源于经济需要。(一)社会分工学说1、依据:(1)每个人的德性:(2)神创造每个人时的材料:2、社会的三个阶层(理想的社会分层):(1)生产者阶层。人数最多、德性为节制。从事生产。(2)武士阶层。德性为勇敢。保卫国家(3)政治统治者阶层:人数最少、德性为智慧(哲学王)。治理国家(二)理想国的各种主张1、武士和统治者的教育和培养。2、每个人只做适合他的本性的事情即正义。第五章亚里士多德哲学1物理学部分现实(隐德莱希)与潜能:(三本原说:形式、缺乏、质料)1、他认为运动是“潜在的现实化”,即潜在向现实的转化。现实和潜在是运动的两重本质。2、潜在性相当于“缺乏”,是应该有、但尚未实现的形式;现实性则是事物已有的形式。从潜在到现实的转化也就是缺乏的形式转变为实际具有的形式。3、①说明事物内部就是实现自身目的的能力。②这种转化是不断进行的,因此运动有连续性。③潜在的现实化是相对的,不可能穷尽潜在因素,因此运动是绝对的。④质料在运动过程中保持不变。四因说(对事物运动原因的解释):1、(1)质料因:解释事物为什么在运动中继续存在。有不变得质料构成。(2)形式因:运动的特定方式。解释事物为什么以某一特定的方式运动。(3)动力因:运动的推动者或作用者。解释事物为什么会开始或停止运动。(4)目的因:运动目标的理由。解释事物为什么要运动。2、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都属于形式,四个原因可归结为两个原因:质料因和形式因。形式因高于质料因。对于运动的现在的现实化来讲,潜在就是质料,现实就是形式。目的论(亚氏特别重视)1、主张把自然看作有目的的活动,即事物实现自己本性的自然倾向,如果这种倾向受到阻碍而中止就会出现偏差。35\n2、他把自发性和目的性当作两个矛盾的概念使用,又把必然性和目的性当作两个相近的概念使用。3、他的目的论是内在的目的论,不同于外在的庸俗的目的论。形而上学部分对理念论的批判:从根本上说,亚里士多德并不反对柏拉图坚持的可感事物服从于无形本质的基本立场,二者的分歧在于,本质是与可感事物相分离的理念型相,还是可感事物之内的形式。1、认为理念是无用的设定。(1)在他看来,柏拉图的理念论没有达到解释个别事物具有共同本质或普遍性质的原因的目的,理念实际上不过是与个别对象同名的类,而且他把需要解释的对象扩大了一倍,不符合第一哲学应宁简勿繁的原则主张。(2)从物理学的角度来看,许多问题上理念型相对个别事物不能予以满意的说明:理念自身不变不动,何以解释个别事物的运动变化;理念与可感事物相分离,何以能够解释可感的性质;理念是与个体不同的存在,何以解释个体对它们的依存。2、认为设立分离的理念的理由是难以成立的。他证明了认识内容和认识对象没有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可以想象不存在的东西,却不能据此肯定其现实存在;我们感觉到的对象也不全部对对应于思想概念、理念型相。3、在他看来设定两种认识对象相分离,还会造成“第三者”的逻辑悖缪。在他看来,无止境地设定“第三者”在逻辑上是不能的。这种循环是普遍与特殊相分离造成的。是者(实体)学说:1、“是者”的实体意义的逻辑分析依据:亚氏依据对“是”的逻辑功能的分析,提出了他的实体学说。(1)作为判断的联结词的功能。它起到了区分实体与属性的作用。(2)指称主词自身的功能。它起到了揭示第一实体的作用。(3)表示被定义的概念与定义的等同的功能。它起到了揭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的作用。2、“是者”的实体意义:(1)“实体”的含义:说实体是独立存在的,是不依赖其他东西而存在的。或者说实体就是自己存在,自己说明自己。实体的存在不能叫做“属性”。属性就是依附于实体的存在。他认为实体比属性“在定义上、认识顺序上、时间上都在先。”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含义的确认就是对世界本原的存在的确认。(2)认为个别事物是第一实体,种和属是第二实体,但有时也认为本质或形式也是第一实体。他把个别事物看作是最具实在性的,种和属寓于个别事物之中。但也表现了他的思想的矛盾和混乱。(3)认为现实意义上的实体是一个等级系列,根据形式与质料、实在与潜在所占比重,具体实体被分为由下到上的等级。(4)认为最高的实体是“神”。关于第一实体两种学说的对比1、在《范畴篇》中,他认为个体事物是第一实体,作为主词的专名的逻辑形式是“S是自身”,而专名指示个别事物,所有专名的意义都是“这一个”,表示的是个别事物的存在。2、在《形而上学》中,他用“其所是”来表示本质,“S是Df”是定义的逻辑形式,其中的“是”表达了主词与定义之间的等同关系,如果被定义的主词是个实体,那么定义表达的实质也就是实体本身,即第一实体是本质。“形式和本质是第一实体”。3、上述两种说法首先在逻辑上没有矛盾,二者分别与“S是自身”和“S是Df”相对应,两种逻辑形式并不矛盾,故两种理论没有逻辑矛盾。4、但却又有矛盾,如果第一实体是“这一个”,那么它就是个别事物,如果第一实体是“其所是”,那么他就是普遍的形式,由此,第一实体是个别还是普遍?5、“这一个”指称的是事物的存在,而“其所是”表示的不是个别的存在,而是本质属性,由此,第一实体是事物的存在还是本质?6、亚里士多德试图调和实体的个别性和普遍性、存在和本质之间的对立,试图把本质个别化,将个别化的本质作为第一实体,但是,这在他的哲学体系中是不可能的。因为,本质由定义表达,而定义的形式是种加属差,任何定义必然是普遍的,不能是关于个别事物的定义。7、这一矛盾对后世影响难以估量,后世始终存在着普遍主义与个体主义、本质主义与存在主义的不同倾向,中世纪的唯名论和唯实论的争论也与之有关。35\n神学1、神的概念有三重意思:不动的推动者或第一推动者;纯形式或纯活动;纯思想或思想的思想。2、神,实际上是形而上学的最高原则和首要原因的代名词,是为了解释可感的物理实体的合理性而作出的理论设定。亚里士多德之所以称之为神,是为了强调最高实体依然是个别实体。3、这种神不是有人格的、创世的神,总之,他继承了希腊哲学的理神论传统,摆脱了神人同形的窠臼。另一方面,他把形而上学归结为神学,把最高的哲学原则冠以“神”的名称,在物理领域之外设立了一个超自然的神圣领域,为形而上学与各种宗教的神学同盟开辟了道路。认识论部分灵魂的性质“灵魂”是“潜在地具有生命的自然形体的形式”。灵魂只存在于有生命的事物之中,灵魂与身体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灵魂在身体内部推动生命活动,是身体生灭和运动的原因。区分灵魂的功能和类别认为灵魂分成三大类,每一类的功能不一样,逻辑上按照种和属差的顺序排列,实际上具有由低级到高级的排列关系,高级的灵魂包含着较低级的灵魂。植物灵魂:消化繁殖(营养功能),生命活动的普遍的特征动物灵魂:感觉欲望行动(感性功能),动物最普遍的特征人类灵魂(理性灵魂):理性思维(理论理性、实践理性)(理性功能)论灵魂的理性认识。1、认为理性灵魂是人类灵魂所特有的灵魂,是最高级的灵魂。2、认为理智是一种主动的能力。3、认为理智的对象是可知形式。4、认为可知形式是从可感形式中抽象出来的。(三)论灵魂的感觉活动。1、感觉是感官的运动。对感觉的划分(色声香味触)和设想通觉。2、把感觉灵魂比作“腊块”,感觉比作在腊块上印章。即“蜡块说”:亚里士多德说“感觉从一般和全部意义上来说,应被理解为一种撇开质料而接受可感形式的能力。灵魂好比蜡块,接受的是图章的印迹,而撇开金或铜这些构成图章的质料。”蜡块说暗示了两个观点:其一,感觉是一种消极的接受能力;其二,在外在对象作用之前,没有任何关于这些对象的感觉。3、强调感觉接受的是可感形式,而不是可感事物。“感觉从一般和全部意义上来说,应被理解为一种撇开质料而接受可感形式的能力”。他认为可感形式既不是可感事物本身,又不是可感事物的本质,不是定义所表达的形式,而是事物的印象。实践哲学:伦理学(个人之善)1、认为伦理学是研究个人的善的实践科学,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政治科学。2、认为最高的善是幸福。认为幸福是生命的自然目的,是自然倾向,是一切目的的目的。认为幸福的本质是德性,幸福的外在条件是快乐。他的观点具有修正苏格拉底的“德性就是知识”的观点的目的。3、认为有意行为才有善恶之分,无意行为没有道德属性。4、认为道德行为的实现依赖于“实践智慧”。①道德行为是有意实现道德目的的活动,包含着目的与手段。德性确保目的正确,而实践智慧确保目的之手段,它使人去做受目的所支配的事情。②实践智慧是与理智或理论智慧相并列的理性。实践智慧只考虑具体环境和事实,它的对象是个别的事件,而且是长期经验积累的结果。③实践智慧的特征是思虑和选择。思考实现目的的最佳手段并选择,这不是单纯的理智活动,而是受理智支配的意志活动。5、论“中道”:(1)认为实践智慧选择德性的标准是“中道”。(2)认为“中道”是相对于人的情感和行为而言的适中,适中的德性就是善,是相对于两个邪恶的极端而言的“中道”。(3)认为各种邪恶情感和行为没有“中道”。政治学(公共之善)【略】35\n第六章晚期希腊哲学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以感觉主义出发,认为善或是幸福就是快乐,恶就是痛苦。区别了快乐和享乐。认为快乐有三种①自然而必须②自然而不必须③既不自然又不必须。有区分了动态快乐(强烈而短暂)和静态快乐(平静而长久),认为静态的快乐高于动态的快乐。认为静态的快乐是最高的幸福。包括身体免遭痛苦和心灵不受干扰。即身体健康、心灵宁静。伊壁鸠鲁更重视心灵宁静,并将它和审慎的生活相联系。因此,他反对享乐,因为享乐总是无止境的追求欲望的满足,总是与痛苦相伴。斯多亚学派伦理学:他们认为伦理学是核心和目的,自然哲学是基础,逻辑学是手段。主要观点是“按照自然生活”。认为自然是指世界的本性,即“逻各斯”“正确理性”“共同法”“神”。按照自然生活就是按照理性生活,按照自然律生活。在他们看来,逻各斯是必然性,因此按照自然生活也就是服从命运,因为命运是最严格的必然性。他们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命运,人不能改变或控制自己的命运,但却可以控制对待命运的态度。正确的态度是服从命运。也就是理性的态度。特点是“不动心”,它也是幸福的目标。不顺从命运的态度是非理性的情感,具体表现为忧伤、恐惧、欲求和快乐。和伊壁鸠鲁主义相对立。悬搁判断:皮罗(怀疑主义)提出“不作任何任何决定,悬隔判断”。悬隔指中止,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事物本身是不确定的,不可测定的。我们的感觉和意见都不告诉我们真理或错误。因此应该无视意见,不介入、不做判断,沉默而没有任何烦恼。悬搁判断的理论意义是避免怀疑的悖论。悬隔不仅是一种认识态度,也是一种生活态度。寻求幸福,即达到不动心或宁静的心态。不动心就是随遇而安。第一本体“太一”:新柏拉图主义者普罗提诺认为太一指无所不包的统一性,肯定的说太一是善本身。他不是伦理之善而是本体的完善和圆满,它是生命之源、力量之源。否定的说,太一不是个东西,也不是万物的总和,而是先于万物的源泉。是“是者”的前提和基础。太一不具备多样性,是不可分割的原初的单纯的统一性。太一也不是理智的对象,他是不可名状的,不可认识的。流溢说:普罗提诺将太一生成其他本体的过程喻为“流溢”。太一的生成不是主动地创造,太一是完满自足的,它是充溢的,流溢是善的自然流露。流溢是无损于自身的生成。正如太阳的光芒无损于自身的光辉一样。太一的生成是完善的本性所在,是自满自足,产生外物而又无损于自身。流溢之物不同于太一,却又含有太一。太一相继流溢出理智(心灵)、灵魂、终止于质料。灵魂和质料结合,产生出个别的可感的事物,他们的总和就是可感世界。、第七章基督教哲学的诞生教父哲学:教父是基督教实现大一统过程中教义的捍卫者,教规的制定者和公教会的组织者。按照使用语言的不同分为希腊教父、拉丁教父。教父都是神学家,大都没有完整的哲学理论,但在创立神学理论时,用不同的方式处理他们所知的哲学思想,或排斥哲学、或求同存异,或改造利用。哲学史家把教父著作中包含的哲学因素抽取出来,概括为教父哲学。教父对待希腊哲学的态度有两种,一是理性辩护主义,即利用希腊哲学为基督教教义辩护,认为哲学史神学的婢女。代表奥古斯丁。一是反理性的信仰主义,把基督教信仰和希腊人的理性完全对立起来,认为“惟其不真,我才相信”,代表德尔图良。惟其不可能,我才相信:中世纪拉丁教父哲学家德尔图良的信仰主义立场的命题。他引用圣经中反理智主义和反理性骄傲的经文得出的反理性、反哲学的极端信仰主义。他认为哲学家比其他异教徒更加危险。哲学是“人和魔鬼的学说”,哲学的素材是现世的智慧,是对自然和上帝旨意的草率解释。哲学的理性推理方法是错误的路径。认为“不需要探究”,甚至反对进一步理解和解释信仰。他反对的是哲学,而不仅仅是希腊哲学,不止是与哲学比高低,而是突显信仰与哲学的对立。上帝存在的知识论证明:奥古斯丁认为上帝是真理自身和人类真理的来源。他把知识的对象和知识的关系理解为由下到上的等级关系。人的外感觉以外部有形事物为对象,内感觉以外感觉为对象,理性以内感觉为对象。因此理性认识所有这一切,并认识自身。理性拥有严格意义上的知识,即真理。真理的来源不可能低于理性,也不可能来自理性之中,因为理性不可能与自身中产生规则。那么,必然在人类知识等级之上存在着一个处于最高地位的真理,它赋予人类理性已确定的规则,使人的心灵认识真理,这一最高的外在于人类的真理就是上帝。35\n奥古斯丁对怀疑论的反驳:他认为①怀疑也有一定的依据。也要相信一定道理,如矛盾律,无此,就不能表达自己的怀疑。②即使最初步的知识,感觉也是可靠的,因为感觉并不提供判断真假的标准。③我在怀疑这一事实至少证明有三件事实确定的:我存在、我活着、我理解。光照说:奥古斯丁认为一切真理都存在于上帝之中,上帝是真理的来源,真理是上帝之光。光照是人的理性获得真理的途径。光照说既是对人认识的先决条件的哲学说明又是关系人如何认识上帝的神学理论。他上承柏拉图“太阳比喻”,下启“天赋观念”还分析了人的认识过程:感性收集材料,理性则将材料加以分类、整理,知识就是两者的结合。上帝之光把理性规则印在人的心灵上,心灵同过内外感觉接受外部事物和自身材料,来自真理之光的规则加诸感觉材料之上的过程就是认识。记忆则是联系理性和感性的中介。奥古斯丁的时间哲学:他认为把握时间的方式决定了时间的本性,流逝的时间只能被知觉的运动所度量。“在我的心灵里,我度量时间”。被心灵所知觉的时间即持续的知觉这种知觉的持续就是“现在”。“现在”不是时间的一部分,而是时间的全部。第一,任何时间都可以被度量。第二,过去和将来都可以被归结为现在。按照知觉内容区分,关于过去事物的现在就是回忆,关于现在事物的现在就是直观,关于将来事物的现在就是期待,都是现在的时间。于是,他定义“时间是心灵自身的延续”,心灵是指上帝的心灵。上帝是永恒的,不是时间中的存在。时间理念“现在”是上帝心灵瞬间的创造,人所知觉的时间是对这个时间原型的模仿。神正论:奥古斯丁关于恶的起源与性质的解释。认为面临着恶的存在而显示出上帝的正义。他将恶定义为“背离本性,趋向非存在”,但不是非存在。恶在上帝创造的世界里占据着不可否定的位置。在世界这一存在的等级体系中,低一级事物是相对一高级事物的非存在,高一级事物是低一级事物存在的根据。如果某一事物放弃这一根据,趋向比它更低的事物,他就是趋向非存在,表现出恶的性质。他把恶分为三类:1物理的恶,指事物的自然属性造成的损失或伤害,原因是缺乏完善性,但不能被归咎于上帝,上帝创造的是一个完善的整体,单个被造物的不完善正是完善秩序的组成部分,物理的恶不但无损于上帝的善,而且衬托、显扬出上帝的善。2认识的恶,指真理与谬误、确定与不确定的认识秩序的颠倒。原因在于人类理智的不完善,但不能归咎于上帝,人类理智的不完善只是相对的、局部的、表面的,并不影响上帝理智的决定性。3伦理的恶,只有这类恶才是真正的恶。原因在于意志内部的缺陷,即人类意志自身的不完善性。意志是灵魂的活动,其正当的目标应是高于灵魂的上帝,当它追求低于灵魂的身体时,造成秩序的颠倒,产生伦理的恶。意志自由说(神正论的补充):奥古斯丁对与上帝为什么要赋予人有缺陷的意志的回答。认为不是有意做的事既不是善也不是恶。人类意志的缺陷在于包含作恶的可能性,但是这种缺陷是意志自由选择所必需的。人们只有对自己自由选择的事才承担自己的责任,否则将无善恶之分。惩恶扬善的公正性是上帝的善所必须的,人类意志的选择自由是惩恶扬善的先决条件。奥古斯丁把恶的根源归结为意志自由,人的意志有作恶或行善的选择自由,上帝并不干预人的选择,但对自由选择的后果进行奖惩。上帝的恩典主要表现为赏罚分明的公正,而不在于帮助人择善弃恶。上帝之城:奥古斯丁写作《上帝之城》,对历史做出了新的解释,做出了圣史与俗史的区别,俗史是历史学家记载的事件,与圣史平行。圣史结束于耶稣之死,圣史结束后俗史仍然持续,但已与人类的命运无关,不会影响圣史已经揭示的恩典与拯救。与圣史、俗史相对应的是圣城、俗城,前者在时间上平行,后者在空间上交叉。爱上帝藐视自己的人构成上帝之城,反之则是世俗之城,前者的目的是天上的和平,后者的目的是地上的和平。上帝之城不等于教会,它只在末日审判后出现。第八章早期经院哲学经院哲学:又译作“士林哲学”。存在于九世纪到十五世纪。指在公教会(或天主教)学校里传授的、以神学为背景的哲学。经院哲学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以“经院”(即教会或修道院办的学校)为生存环境,二是它以“辩证法”(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辩证推理)为操作原则。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35\n安瑟尔谟认为上帝是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仅在思想之中,而且也在实际之中存在。所以上帝实际存在。被设想为在心中存在的东西不如被设想为同时在心中和现实中存在的东西伟大。这是两个概念完满性的比较。(具体证明)无与伦比的东西如果只被设想为在心中存在。那么心灵会设想另一个观念,设想它在心中和现实中都存在,由此前一观念逊于后一观念,前一观念就不能称其为无与伦比的而陷入自相矛盾,故只要一个人在思想中有一个无与伦比的东西的观念,逻辑的必然性就会使他承认这个东西实际存在。高尼罗的反驳:①理解一样东西和承认它实际存在是两码事。②观念的完满性不包含实际存在。安瑟尔谟的回应:①一般而言,被心灵做理解的观念并不全都指示存在的事物,观念的完满性不包括真实存在。但这些规则不适用于“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的观念,这种东西被设想为不存在的东西必然自相矛盾。②从模态逻辑的观点看,一般观念所蕴含的只是存在的可能性,而非现实的存在,但是“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所蕴含的则是存在的必然性。必然性的反面是不可能性,由此,可以从这一观念的不矛盾性推导出她所指示的对象的必然性。总结:二者的争论实际上反映了哲学史上观念与存在关系问题上的两种冲突立场。一个人为观念和存在是不同的序列,不可以做出从观念到存在的跳跃。一个人为能够解释一切的最高原则达到了观念与存在的同一性。波菲利问题:由公元三世纪新柏拉图主义者波菲利提出。主要是关于共相性质的问题:共相是否存在,或仅存在于理智之中?若独立存在,是有形还是无形?若无形,是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其中,并与之一致?围绕着这些问题形成了唯名论和实在论两大派,每派又分为温和派和极端派。唯名论与唯实论:(还有补充)1唯名论:在共相问题上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的,心灵之外没有一般对象。在这方面的代表是罗色林。极端唯名论认为共相只是名词,如果说他们是实在的话,这种实在只不过是“声音”而已。温和唯名论认为共相是一般概念,是心灵对个别事物的个别性质加以概括或抽象而得到的,概念只存在于心灵中。2实在论:认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代表是安瑟尔谟和阿伯拉尔。极端实在论认为一般概念对应的外部实在是与个别事物相分离的更高级的事物。犹如柏拉图的理念。温和实在论认为,这种实在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一般本质。阿伯拉尔的概念论:阿伯拉尔认为造成共相的原因在于被表达的事物之中。因为共相不可能由人的心灵无中生有的构造出来,也不能从词的物质形态产生,只能从外在于它的事物产生。他认为①只有个别事物是独立存在的实体,共相不是实体,也不表达个别实体以外的实体。②共相作为名词是有形的,但作为名词的意义是无形的,但心灵中有关于它的印象。③共相表达的事物共同状态在感性事物之中,但共相把握这一状态的方式却在理智之中,表现为心灵中的一般印象。④个别事物是产生共相的原因,但共相一旦产生,便成为不依赖个别事物的心灵印象。阿伯拉尔的这些观点被称为概念论,即认为共相是逻辑概念或心灵中的观念,认为共相表示的共同状态既不独立于、也不有别于个别事物存在,是温和唯名论。第九章经院哲学的亚里士多德主义托马斯论哲学和神学的关系:1、认为哲学和神学是两门不同的科学。(1)认为区分科学的标准不在于客观对象,而在于研究方式,同样的对象可以被不同的方式认知而成为不同科学的研究对象。神学和哲学有着共同对象,但哲学以理性认识它们,神学靠天启认识它们,两者因此是两门独立的科学。(2)判断一门学问是否科学的标准取决于它是不是一个演绎体系,神学的演绎前提与哲学不同,但也是演绎逻辑,因此神学和哲学是不同的科学。(3)认为“在哲学外,建立一种凭上帝启示的学问,是有益的”。哲学是少数人危险的历程,而神学能够以更合适、更确定的方式拯救每个人。2、认为神学高于哲学,哲学是神学的奴仆。(1)认为神学“在思辨和实践两方面都超过其他科学”,因此神学高于哲学。(2)认为人的理性属于自然,而上帝的恩典又是成全自然的,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使神学需要哲学。哲学的作用被限定在证明解释和保护信仰的范围内,但也肯定了哲学的独立地位,为哲学解放开辟了道路。上帝存在的证明:通过上帝与被造物之间的类比关系论证上帝的存在,强调必须从经验事实出发,必须是后天证明,而不是安瑟尔谟的从完满概念出发的先天证明。提出了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论证(简称“五路”)1、从事物的运动或变化方面论证。运动的系列必然有一个不动的推动着,即上帝。35\n2、从动力因的性质来讨论上帝的存在。没有事物是自身的动力因,都有一个在先的事物作为动力因,而动力因的序列是有限的,存在一个终结的动力因,即上帝。3、从可能和必然性来论证上帝的存在。分两步①从可能性存在推导出必然性存在②由事物的必然存在推导出自因的必然存在。现实事物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故有些事物必然作为必然的事物而存在,否则有一时一刻一切事物都不存在。追溯事物必然存在的原因,必然存在一个终极的必然存在,他自身具有必然性,且使它物获得必然性,这个必然存在的终极原因即是上帝。(前三者为宇宙论证明)4、从事物中完善性的等级论证上帝的存在。分两步①证明有一个最完善的东西存在②证明这个最完善的东西是其他事物完善性的原因。现实事物的完善性都是有条件的,是相对于一个最高的完善性而言的,可以肯定存在着一个最完善的东西。且它是其它一切事物完善性的原因,即上帝。5、从世界的秩序(或目的因)来论证上帝的存在。万物活动的目的性和齐一性证明这种活动不是偶然的,而是有预谋的,需要一个预谋者来安排世界的秩序,即上帝。五路一般都把世界当做因果链条,可从较低级的可感事物出发,追溯它们的最初原因或终极原因。但问题是如果世界的因果链条不是线性的而是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网络,不是有限的而是无限的,托马斯的证明就成问题了。托马斯的认识论:(感觉论)与他的形而上学(形体学说)一致。因此首先论及了以有形事物为对象的认识形式——感觉。认为感觉是知识的一个来源,知识开始于感觉。人的认识经历了由感觉到理智的过程,依此认识有形事物、可感形式和抽象形式。分别为外感觉、内感觉和理智活动所把握。外感觉是感官的活动,包括看听嗅尝触(最基础、最一般)五种。是按感官和感觉对象的结合做区分,每一种感觉都是人所感知外部事物的不同形式。内感觉是对外感觉获得的关于事物印象(可感形式)进行再认识。内感觉包括通感、辨别、想象、记忆四种形式,想象是最重要的内感觉,想象意味着理智潜在的参与了感觉活动,因此想象是思想的初级阶段。(理智论)理智活动是比感觉活动更高级的认识活动,以抽象的形式为对象,也是认识的一个来源。认为人的理智活动就是抽象活动,抽象活动是在感性活动内部自发产生的,把可感形式中的质料因完全排除,大达到对无形的、普遍形式的认识。认为人的理智活动从有形事物抽象出普遍的概念也就是共相,一方面共相是存在于人的思想中独立的概念或名称,另一方面,共相是存在于可感个体之中的普遍实在,它是普遍概念的对立物,代表了典型的温和实在论。意欲论:①认为人除了认知活动外,还有意欲的活动方式。意欲是人从内到外的活动,它以外部事物为目的,把自己的力量施加在外物上,改变或利用外物,外物的变化是意欲在心灵之外造成的结果。也是人的行为。②认为意欲分为感性意欲和理性意欲两种,它们的差别就如感觉与理智、动物与人的差别一样。感性意欲是动物意欲,人的自然意欲;理性意欲则是意志。后者高于前者。③区分“人性行为”和“人的行为”。人性行为是完全由理性意欲支配的行为,出自人所特有的属性,是理智与意志相统一的行为;人的行为则是由理性意欲与动物意欲共同支配的行为,它出自人的本质。托马斯的意欲论主要是理性意欲论,行为理论主要是人性行为论,与亚氏实践智慧并无大的区别。托马斯的伦理学:对亚氏伦理学的神学化,认为道德活动的终极目的是上帝,直接目的是幸福,幸福和上帝的关系是共有的善和最高的善的关系。具体的幸福有四等:物理之善、伦理之善、时宜之善、终极之善,只有终极之善是由上帝的恩典造成的。将德性区分为基本德性和神学德性。基本德性是以理性为标准的意志的习惯,有谨慎、正义、节制和坚韧四种;神学德性是意志遵循上帝启示和使徒教导而培养出的好习惯,包括有信、望和爱。自然律:托马斯伦理学的核心。关于人的本性的规律,是上帝制定的永恒律,并铭刻在人的心灵中,表现为人的自然禀赋和倾向。“自然律”内容为:①求生:趋善避恶以保全生命,②繁衍:通过夫妻关系来繁衍后代,③求真:在和平的环境里探索真理,④和平:服从法律以保持社会秩序。自然法既不是成文法,又是成文法。首先,自然律是直指人心见诸人心的不成文法,以自然方式支配人的行为。其次,用语言颁布人所能理解的自然律是成文法。成文法来源有二①上帝直接向人类宣布人的神律②人的信仰和理性。托马斯强调自然法是成为法的根据,在自然法中神律高于人法。第十章英国经院哲学家四障碍说:罗吉尔·培根把人的认识错误的根源归结为四大障碍:(1)崇拜权威的教条主义。(2)因袭守旧的保守主义。(3)盲目的信仰主义。(4)夸夸其谈、不学无术。实验科学的优越性:罗吉尔·培根是第一个提出实验科学的人,他极力推崇实验科学,把它与35\n数学、语言学、透视学、和伦理学当做新科学的五部分之一。不仅从理论上向人们阐明实验科学的重要性,而且提出过很多有用的设想。他论证实验科学的优越性①它具有实证性,能证明科学的结论。他一方面承认证明科学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坚持实验科学的充分性。②它具有工具性,如果没有实验的帮助,其他科学便达不到目的。③它具有实用性,它不仅仅是其他科学的工具,而且是达到人为目的的工具。司各脱的个性学说:司各脱在唯名论和实在论的论争中,提出“个性”来说明事物的特殊本质的实在性。(1)认为实在论在承认形式是一类实体的共同本质的情况下,不能把质料作为实体个别化的原则。质料只是实体的量的规定性,它是在本性上后于实体的,作为实体的属性是不能决定实体自身的。(2)认为决定实体个别性的是在实体中的“个性”要素,个性是“决定一事物是这个而不是那个的本性”。(3)每一个实体都有共性和个性,实体的形式和质料决定共性,个性则是决定实体自身的终极原因,他没有去要解释的性质,在逻辑上是不能被定义的。(4)个性在关于个别化原则的争论中取代“质料”和“这一个”,用来表示实体的终极存在,以及属性的载体和基质的概念,在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论中,它是一个取代个别的可感性质的概念,用来表示事物的特殊本质的实在性。意志自由:西方传统是理智主义,司各脱开启了一意志主义。首先作为本体论,是关于无限存在和有限存在的形而上学。上帝是无限存在,在理智和意志两方面都是无限的。上帝的意志自由决定理智。其次,作为一种灵魂观。认为人的灵魂有理智和意志两种功能。意志不受外部对象支配,没有动力因。不是理智支配意志,而是相反,从根本上说,人的意志是受上帝无限意志支配的。新唯名论:奥康通过在唯名论中引入13世纪的词项逻辑的有关研究结果,重新对事物的的性质和概念内容作解释,发展出新唯名论理论。1、词项概念的逻辑功能。(1)观念符号有指称和指代两种不同的逻辑功能,“指称”是符号自身具有的代表功能,“指代”是符号在命题中才具有的代表功能。有指称功能的符号和必定有指代功能,具有双重功能的符号是关于个别事物的名称。但有指代功能的符号不一定都有指称功能,普遍概念正是其中之一。(2)将上面的理论用于共相和殊相的研究上,认为殊相是专名,是对一个个别事物的指称功能或对其他专名的指代;共相是对关于个别事物的概念或思想的指代。两者的区别不在于所指称的实在不同,而是慈祥的逻辑功能不同。2对普遍性的唯名论解释:奥康运用指称和指代的区别理论对以下三个问题做出了解释:科学研究对象具有普遍性、谓词的表述对象具有普遍性和定义对象具有普遍性,回应了实在论的责难。①科学由命题组成,世界则有事物组成。事物总是个别的存在,直接指称事物的名称是殊相。在科学命题中殊相被共相所指代,科学总是通过普遍概念和一般判断来把握个别事物,其研究的对象是共相及有其组成的普遍命题,而不是个别事物,共相指代殊相的逻辑功能,但是归根到底还是关于事物的自然符号。②认为在命题“所有S是P”中,谓词P并不指称主词S所指称的东西的任何一部分,它正确表述主词的功能是它的指代功能。个体实在与谓词的指代功能解释了谓词可以普遍的表述个别事物,不需要设立一个与为此相对应的普遍实在对象。③认为在定义的命题“X是Df”中,根据定义与定义对象有互换性,语言单位只能和语言单位互换,不能和实在对象互换的原理,定义不是实体或实在的类,而是普遍词项,定义是对所有被定义对象的名称(不管是殊相、共相)的指代。Df是指代的指代比一般命题的谓词P有更高的概括作用。但归根到底,它是对有指称作用的个体名称的指代,它适用于一类事物。自明知识与证据知识奥康认为(1)知识的真假始于命题的真假,判断命题的真假通过两个途径进行:一是通过了解命题中词项之间的关系;二是根据词项与事物之间是否有对应关系。(2)对词项之间的意义联系的认识叫做抽象认识;对词项与事物之间有无联系的认识叫做直观认识。(3)由直观认识复合组成证据知识,由抽象认识复合组成自明知识。(4)直观认识表达偶然命题,证据知识是偶然知识;抽象认识表达必然命题,自明知识是必然知识。奥康的剃刀:又称思维经济原则,奥康认为“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质”。所谓必要即逻辑自明或经验证据,没有两者中任何一条的支持,任何东西都不能算作知识。批判了实在论所设立的普遍实质,认为这是不必要的。因信称义:马丁路德通过引用原始基督教的教条“因信称义”来阐发自己的宗教思想,它意指人的灵魂得救不在于教会,也不在于“事功”35\n,只在于个人内心信仰。只有信仰才是获救的必要条件,事功知识信仰的结果,因信称义说消除了教会的权威,以信仰的方式返回到个体性和内在性,也是“人的发现”。第十二章近代哲学和自然科学思想四假相说:培根把自然科学发展的障碍比作“假象”,四假相说深入地分析了传统科学观赖以生存的心理根源和社会根源。①种族假相:指人性的缺陷,即人类在认识事物时,总是以自己的主观感觉为尺度,缺乏科学所需要的中立态度和客观性,因而导致主观和客观相混淆的错误。②洞穴假相:指个体差别造成的缺陷,即由于个人的天性不同,每个人所受的教育不同,而形成的个人的偏见,它犹如每个人都有自己所处的“洞穴”。③市场假相:指语言交往中产生出的误解,即人们在相互交往中,由于用词的错误和混乱而造成的假相。④剧场假相:指各种哲学体系以及流行理论造成的错误,即人们盲目崇拜各种传统的哲学体系和错误的证明法则,并将其移入人的心中而造成的偏见。“四假相”说虽然主要是针对经院哲学的,但是它对错误认识所作的根源性的分析,却具有普遍的意义。他看到了人类认识过程的复杂性、曲折性,指出了认识上的主观性、片面性是产生谬误的认识论根源,并且仔细分析了主观性、片面性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形成的条件。它对于人们防止和克服错误认识具有启发意义。作为新工具的归纳法:培根提倡科学实验的经验方法——归纳法,反对亚氏的演绎法,认为他有两个致命的缺点①它所依赖的第一原则没有充分证据②演绎的过程在思想内部进行,没有考虑思想是否与具体环境的具体事物相符合。归纳法不依靠最初前提,也没有终极结论,他的步骤围绕着“中间原理”展开,中间原理是对事物的形式和规律的认识,要用试验和理想、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方式来揭示。具体说归纳法开始于收集材料,材料要充足完全。然后整理材料,为归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此,他提出他的归纳法的核心内容:“三表法”。“本质和具有表”、“差异表”、“程度表”。最后根据例证推导出一般结论。霍布斯的机械论哲学:认为哲学研究的对象是物体,处在因果关系中的物体。自然哲学研究自然物体公民哲学研究人工物体,包括研究社会中个人的伦理学和研究国家的政治学。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世界和人都是机器②实在的性质只是物体的广延③可感性质是偶性。哲学方法是加减法。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是西方政治学中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按照“利用一切手段保存自己”的自然律活动,而在自然状态中,“人对人是狼”,无法保障生存,于是按照“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必要的时放弃别人也同意放弃的权利”的自然律,必然从自然律进入到人类社会。社会是人类的契约生存状态,国家是契约的产物。偶性:霍布斯认为,在一切性质中只有物体的广延或形状才是必然的,其余的都是偶性,偶然的性质就是偶性,即使事物产生概念的能力,这种能力之所以是偶然的,是因为它有赖于感觉,这些感念不反应事物的本来面目,不是物体固有的性质。物体: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思想,与空间的某个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延。广延只是指物体的大小,不包含广延的物体只能是一种想象。霍布斯认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物体。第十三章笛卡尔的唯理论普遍怀疑:笛卡尔认为一切知识都必须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即符合理性原则。怀疑是考察知识是否具有可靠性的有效方法,通过普遍的怀疑,发现现有的一切知识所赖以建立的基础都是不可靠的,都被排除在知识的基础之外。包括:关于周围世界的观念,我的身体的观念,数学的观念(可能存在邪恶的精灵)都不能知识可靠地来源。我思故我在:笛卡尔的普遍怀疑只是手段,不仅是考察现有知识是否具有可靠性基础的有效方法,而且也是寻找知识确定性基础的手段。在普遍怀疑之后,发现“我在怀疑”是不能被怀疑的,而怀疑活动必须有一个怀疑主体,“我就是怀疑活动的主体”;这样由于想到我在怀疑可以确定的知道作为怀疑主体的“我”的存在,即“我思故我在”,这是笛卡尔哲学的第一原理和基础。我思包括一切意识活动:理性,感性,更重要的是自我意识,即反思。“我思”和“我在”之“我”35\n是同一个实体。我思和我在之间不是两个实体间的因果关系,而是本质和实体之间的必然联系。第二原则:上帝存在(无限性),第三原则:世界存在(广延)。心物二元论:笛卡尔肯定思想实体和广延实体的存在,并用人的心灵与身体来阐述了他的心物二元论思想。他认为①实体是“一个不以赖其他任何东西而自身存在的东西”。上帝是实体,心灵和物质除了以上帝作终极原因外,也是实体。②心灵的本质属性是思想,物质的本质属性是广延,思想和广延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心灵和物质是独立存在的两个实体,它们之间没有相互作用。③人的心理与生理活动的协调一致的原因是人脑部的“松果腺”。第十四章唯理论的发展真观念:斯宾诺莎认为真观念是天赋观念的工具,是正确思想的出发点,也是方法论的前提。是对一定思想内容的反思,又是判断它是否为真的标准,真观念的内容本身就给予心灵以确定性。从真观念出发,并不断增加真观念的推理过程有以下步骤①确认真观念②从一个真理推导出其他真观念③真观念的推理要按照从原因的观念到结果的观念的顺序进行。实体学说:斯宾诺莎认为实体是“在自身内并在自身内被认识的东西”,具有以下特征:①实体是自因,它的本质包含存在。②实体是无限的,因为它不受任何东西的限制。③实体是唯一的。④实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⑤实体是永恒的。(实体=自然=神)属性是“从理智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无限的实体有无限的本质,人类所认识的属性只有广延和思想。样式是“实体的特殊状态,亦即在别的事物内并通过别的事物而被认识的东西”。属性和样式分别是实体的内外规定性。(内在本质,外在表现)。广延和思想不是分别属于两个实体的两种属性,而是同一个实体的两种属性。两者各有自己的样式,样式只在同一属性的因果系列里发生,因而事物和观念(两种属性的样式)不能相互作用,但同属于一个实体,两者必然有对应关系。(心物平衡论)能动自然和被动自然:斯宾诺莎认为作为整体的实体是产生自然的自然,是能动的自然。作为实体的部分的总和的自然是被产生的自然,是被动的自然。这样就避免了泛神论。自然是神,但不仅表现为具体事物,不仅在自然之中,而且是超越万物的,保持自身独立的整体。(自因的哲学概念和科学因果观的区别。有限样式(有另一个有限样式的作用产生的)与无限样式(从实体的某一属性中派生出来,适用于该属性一切样式的性质)的区别)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斯宾诺莎的自然观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的,是严格的决定论。他认为一切事件都发生在因果系列之中,自然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一切事物都受到自然事物的本性的必然性的决定。自由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也就是说,人自觉地按自然的本性而存在,就是自由和永恒。自由和必然并不矛盾,认识并自觉顺应必然就是自由。单子说:1、莱布尼茨的单子论是在对以往的实体论的批判的基础上建立的。(1)对原子论的批判。——物质实体(2)对笛卡儿的心灵实体论的批判。(3)对斯宾诺莎的实体论的批判。——唯一实体2、莱布尼茨认为他提出的作为实体的“单子”是“组成复合物的单纯实体;‘单纯’就是没有部分的意思。”单子的特征是:(1)单子是“没有部分”的,是“一”,是不可分割的统一。(基本规定性)(2)单子没有广延,不是物质实体。(3)单子不能以自然的方式产生和消灭,只能以非自然的方式“突然”地产生或消灭。(4)单子不受外部影响,每个单子“没有可供外物出入的窗口”。单子之间的关系是由上帝安排的,叫“前定的和谐”。(5)每一个单子具有固有的质的规定性,单子与单子的区别是质的程度的差别,而不是量的大小的差别。3、莱布尼茨认为单子固有的质是它的活动,因此单子是能动的,是无形的精神实体。他还进一步把单子的精神活动说成知觉灵魂,单子的能动性在于表象活动。4、由于表象的清晰程度有差别,因此单子的质的程度产生了差别。差别分为三个等级:(1)最低级的单子只有细微的知觉。(2)较高的单子具有动物灵魂。(3)最高级的单子具有理性灵魂35\n。它只存在于人的自我意识之中。5、有知觉能力的单子是决定万物的实体,世界也就是一个生生不息、常变常新的有机体。6、虽然单子存在因表象的清晰程度而产生的差异性,但是,由于每一个单子都以自己的方式表象整个世界,所以单子的各个等级、各个程度之间不存在截然区别的界限,自然界的各个物种之间是连续的,同一物种内的各个个体之间也是连续的。7、单子的连续性表现为运动的连续性,时间与空间的连续性。8、单子的连续性还解决了困扰二元论的身心关系问题。人的心灵有最高级的单子构成,身体有低一级的单子构成,他们都表象整体,但他们都清晰地表象着与它们关系特别密切的对象,在此可看到心灵与身体是以特别密切的方式相互依存的。预定的和谐:莱布尼茨认为单子不受外部影响,单子之间的关系不是由于单子内部的本性产生的,而是由于上帝的安排。由于上帝的安排而出现的单子之间的相互联系称之为“预定的和谐”。单子之间的一切关系,不论是间断性、连续性,都是上帝安排的预订和谐。这样不但解释了身心何以和谐一致的问题,而且解释了自然界和谐一致的问题。偶然真理:莱布尼茨认为逻辑规律是世界的根本规律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逻辑推理关系是一致的,逻辑上的理由同时是事实上的原因。所有理由可以分为服从矛盾律的必然理由和服从充足理由律的充足理由。与两大逻辑规律相对应的是两类真理和两种方法。矛盾律是关于推理的规则,规定着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真理,充足理由律是关于事实的规则,规定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真理,它的反面是可能。他用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前者相当于先天证明,后者相当于后天证明。神正论:莱布尼茨认为关于自由和必然的大问题,特别是关于恶的产生和起源的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1、莱布尼茨根据逻辑规律包括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的主张,认为必然与自由的关系首先是一种逻辑关系,即必然等于必然理由,自由等于充足理由。必然和自由的关系发生在造物主和被造物主两个层次上。结果现实世界总是有充分的理由存在,而且是最好的的世界。2、对于在最好的世界中会有恶的问题,莱布尼茨认为在被造物层次上发生的偶然事件都有充足理由,不论是物理的恶还是伦理的恶,都属于上帝创造的和谐的秩序,因而是善的。3、认为“物理的恶”是“凭借自然的秩序,甚至凭借事物的机械结构而带来的惩罚”。自然的“惩罚”不是对人类的有意伤害,他的存在的充足理由是事物之间互相补偿的平衡。4、认为“伦理的恶”是为了衬托善而存在,如果没有恶的考验和折磨,也不会有善,恶越大则善越大。5、认为人的自由在于善恶的选择,并因选择的结果而受到上帝的报偿或惩罚。而上帝惩恶扬善的公正只有在人自由选择的情况下才能显示出来。(比较奥古斯丁的神正论)第十五章英国经验论白板说和双重经验说:洛克认为心灵原是一块白板,上面没有记号,只有通过经验的途径,心灵中才有观念,经验是观念的唯一来源。经验可分为感觉和反省两类:感觉是观念的外在来源,它是通过外物的刺激而产生观念的过程。反省是观念的内在根源。心灵本身就是内部感官,有对刺激进行反作用的主动性。感觉是在外界事物的刺激下发生的活动,反省则是自发的活动。洛克把两者视为等量齐观的双重来源,所以又称为“双重经验论”。反省行为的存在,反省行为的存在有要求设定主动精神实体——心灵的存在。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洛克按照观念自身的构造,将其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并认为并认为不论是感觉还是反省都有简单和复杂两种观念。简单观念是“只包含一个同一类事物的现象或心灵中的概念”,它构成只是的直接对象、材料和要素。复杂观念是简单观念组合而成的。构成方式有三种:①相加,把多合为一,成为“复合观念”。②并列。把几个简单观念或已经有简单观念构成的复杂观念放在一起,加以比较,成为“关系观念”,其中最重要的是因果观念。③相减。把同时存在的观念彼此分开,把复合观念中的特殊成分除去,形成“抽象观念”或“一般观念”。洛克的实体论:洛克认为实体是一个复合观念,不能感觉,没有经验来源,只是理论假设。因为简单观念集合在一起,需要一个附着物,实体正是这样一个有用的假设。他认为实体有三个:上帝、物质、精神。分别是关于宗教道德的观念,感觉的观念,反省的观念的来源的说明的假设。实体被他说成是为了有它无可怀疑的东西而存在,这既不符合传统关于实体的定义,也不符合他自己关于知识来源的说法。35\n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洛克从认识论的角度,对物体的性质进行了区分和分析。1、认为我们关于物体的大小、形相、数目、位置、运动、静止等观念,是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观念。由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物体的第一性的质是相似的,所以它们也就是第一性的质。因此第一性的质是物体固有的,不以人的感觉为转移。2、认为我们关于物体的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观念,是物体的第二性的质的观念。由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在物体中没有相似的性质,所以它们是凭借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能力,在人的心灵中引起的观念。洛克的认识论:1、认为观念只是知识的材料,还不是知识本身,知识存在于观念之间的关系之中。2、认为知识可以进行分类:(1)按观念的内容即比较观念与观念是否符合来分,知识有四类①关于观念同异的知识。②关于观念关联的知识。③关于观念并存的知识。④关于观念存在的知识。(2)按我们对观念之间是否符合的知觉的明白程度,知识有三类:第一,直觉知识:指“心灵直接从两个观念本身,不必插入任何别的观念,就能知觉到两者的符合与不符合”。它有最大的可靠性和明确性。第二,证明知识:指“不得不凭着插入另一些观念”,来知觉两者是否符合。它不如直觉知识那样明白,但也是确定、可靠的。第三,感性知识:是对观念与产生它的外物是否符合的知觉,这种知觉必须通过感觉经验才能达到。它没有上述两种知识的确定性,有一定的确定性。3、认为直觉知识和证明知识是词语的知识,感觉知识是实在知识,两者使用的方法不同。前者演绎推理,后者经验归纳。4、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建立在观念的基础上,知识不能超出我们所具有的观念范围。超出范围的一切判断都是理论上的假设。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洛克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础,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不同:1、认为人的自然状态不是战争状态,是和平的、自由的状态,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平等的享有自然权利。自然权利是指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拥有财产等天赋人权。2、认为在人们享有的各项自然权利中,财产权最为重要。3、认为由于财产权的冲突,人们的财产权得不到保证,甚至生命权也会受到威胁。订立社会契约是人们为避免冲突的严重后果的手段。4、认为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时只放弃对财产权的判决和执行的权利,把这一权利转让给代理人,之外的一切权利是不可转让的。5、认为接受大家转让权利的公共代理人也受契约的限制,人民有推翻暴君的权利。6、提出三权分立,宗教宽容,限制专制,保障自由权。存在即被感知:贝克莱的哲学是从洛克的经验论(逻辑起点)出发的,提出“存在就是被感知”1、洛克主认为知识对象是观念:我们所知道的只是观念,而不是观念之外的事物。2、如果说可感事物可以在不被感知的情况下存在,那是不合逻辑的。3、既然一个可感事物只能存在于观念之中,那么它的存在是因为我们感知了它。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存在”的意义限定于认识对象,然后用“被感知”来解释认识对象。即“存在就是被感知。”贝克莱显然地把观念与观念的基础两者的关系颠倒过来了。对物质实体的批判:贝克莱为服从他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基本观点,否定“物质”实体的存在。贝克莱对“物质”实体的批判的种种结论也是从洛克经验论中引发的。1、认为“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因此洛克讲观念的感觉形式有与外物的相似性是不恰当的,由此而肯定外物的存在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他否定观念是对外物的摹写和反映。2、认为洛克区分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是不合逻辑的,不仅第二性的质是主观的,而且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也是主观的,第一性的质也是只存在于心灵之中。理由是:(1)事物的性质是不可分割的。(2)第一性的质也是相对的。3、认为洛克为了各种可感性质能有一个不可感的支撑点而假设实体存在,是传统的“抽象观念说”在作崇。4、认为洛克在他的双重经验说中设定经验的外在的原因是不充分的,只有心灵一个来源就足够了。总起来讲,贝克莱认为物质实体既没有自身存在的理由,也没有成为观念原因的理由,“物质就是虚无”。35\n视觉理论:贝克莱还通过对物体的“广延”属性的批判来反对唯物主义,其批判的基础是他建立起来的视觉理论。1、首先区分了视觉对象和触觉对象。视觉的对象是光和颜色。触觉的对象是广延。2、他认为感觉是复合的,视觉和触觉又是交织在一起的,光和颜色的混合形成视觉的“图像”,因图像的提示而形成关于广延的观念叫做“印迹”。图像提示印迹的具体途径:习惯性联想,比例关系的想象,相似关系的比较。3、认为由于图像的提示作用,视觉中形成对广延的的联想,广延的观念依赖于心灵的的想象。4、认为符号是引发另一种观念的观念,区分了人工符号、自然符号,后者有自然作者建立联系。建立我们的图像与印迹的联系的“自然作者”是上帝。(贝克莱显然反对绝对的空间观,是主观主义的空间观。)心灵实体存在的证明:贝克莱把精神实体分为无限的精神实体和有限的精神实体两种,它们分别是上帝和个别的心灵(“自我”)。(1)认为感觉要有主体,心灵就是这个实体。(2)认为观念的产生不能以另一个观念为原因,因此要在观念之外有能动的心灵实体存在作为观念的原因。(3)认为感觉总是个人的活动,而观念的存在是持久的、连续的,因此在我的“自我”之外还有其他人的“自我”存在。习惯是人生伟大的指南:休谟用怀疑论对因果关系提出挑战,认为在知识范围内无法解释因果关系的基础。但因果关系不是任意的,偶然的,因果推理仍然有一定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习惯。习惯是人性的一种倾向,来自对经常出现的事物的期待,是人的心理倾向。一切从经验而来的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休谟的认识论:以洛克哲学为逻辑起点,始终贯穿经验论原则,走向了怀疑论和不可知论。1、论印象与观念的区分休谟把洛克的经验对象“观念”改称为“知觉”,通过对知觉的分析论述了经验论的原则。(1)认为根据知觉呈现出的性质不同,被知觉的对象可分为两类:印象:印象分两种,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其中感觉印象是原初的,来自不可知的原因。反省印象是直接从感觉印象得来的,或通过插入的观念,间接从感觉中得来的。观念:观念是对印象的“忠实摹写”。(2)认为印象和观念的区别是当下知觉和思维(包括想象、回忆)的差别,心灵对它们的知觉的强烈程度是不相同的。(3)认为一切认识归根结底都来源于感觉印象,但感觉的来源是不能认识的。2、论观念关系的知识与事实的知识休谟认为知识是关于观念(知觉)之间关系的知识。(1)观念之间的关系分为两类:一类取决于观念自身,另一类则不经过观念而变化。(2)认为知识相应也分为两类: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是单凭思想就可以推理出的知识。关于事实的知识:是人们需要观念以外的经验做出判断,加以检验的知识。(3)认为关于观念关系知识的命题是分析命题,分析命题是必然真理;关于事实知识的命题是综合命题,综合命题是偶然真理,但它可以扩大我们经验的范围。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知识。3、论因果关系(休谟问题)休谟的经验主义和不可知论在他对因果关系的研究上得到最全面的体现,对因果关系的重视,与他认为“一切关于事实的推理,似乎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面”的认识有关。(1)认为因果观念是这样建立的:我们知觉两个观念在空间相继出现,如果这两个观念重复出现,那么我们就会把先发生的观念称为原因,把后出现的称为结果。(2)认为因果关系是这样形成的:因果观念久而久之会使我们形成这样的习惯:每当看到一个观念时便联想到另一个。这种在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联想而形成的恒常的联贯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因果关系。(3)认为因果关系的基础无论在证明知识的范围内,还是在经验知识的范围内,都不能得到解释,即是不可知的。第十六章法国启蒙运动双重真理论:贝尔认为理性和信仰之间存在矛盾,我们不能用信仰来否定理性,也不能用理想来否定信仰,我们不能证明信仰为真或为假,对宗教信仰应该保持宽容态度。认为信仰来自来自“启示之光”,理性来自“自然之光”,他们都可以是真理。35\n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把造成法律不同的原因归纳为民族性格,政体形式、地理和气候等因素。把这些因素的总和成为法的精神,它不仅仅是来自经验事实的概括,更是理性的原则,即自然法:有万物本性派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一切实体都有法,神也不例外。自然法和人的本性相吻合,是唯一从我们的存在结构派生出来的。应用于和平、自养、互爱和社会生活。地理环境决定着民族性格和社会制度,但他并不是地理环境决定论者,自然法是决定成文法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最终依据,但不同的民族根据自然法决定他们的政治和法律时,收到包括地理环境在内的各种因素影响。自然法派生出三种政体:共和制、君主制、独裁专制。公意:卢梭认为公意是抽象的概念而不是集合概念,指全体订约人的公共人格,是他们的人身和意志的“道义共同体”,公意是没有相互矛盾的个人利益,在扣除众意中相异部分之后所剩下的相同部分,它永远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永远公正不犯错。同时它又是一个辨证概念,包含着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自由与服从的辩证统一。百科全书派:在百科全书编辑过程中形成的哲学家群体,代表有狄德罗、爱尔维修等。他们把机械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人类一切知识领域,公开彻底的反对宗教,在政治上反对封建专制。它特指启蒙时期唯物主义战斗的无神论者。根据这一思想特征,也把一些没有参加百科全书编辑的人列入其中,将一些参见百科全书编辑的但思想特征不同的人排除在外。人是机器:拉美特利从笛卡尔哲学出发,把机械论原则贯彻到底,得出人是机器的结论。首先,世界万物形态不同,但却是有同样的材料构成的,他用大量的观察数据说明精神的生理基础,把心灵运动还原为机械运动。他用同样的方法说明人的思维器官——大脑的物质性。总之,人是一个纯粹的机器。伏尔泰:理神论(有神论——自然神论(理神论)——泛神论——无神论)狄德罗:生机论爱尔维修:感觉论霍尔巴赫:决定论孔狄亚克:感觉主义第十七章康德的批判哲学康德哲学(体系大纲)1哲学领域的哥白尼革命这场革命是为了解决哲学形而上学面临的危机。当时它最大的挑战来自怀疑论。造成哲学危机的根源是①形而上学超越经验的企图是不合法的。②经验论对形而上学的怀疑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不能克服形而上学的独断论,因为独断论的原则是纯理性不需要经验的检验。③形而上学的性质决定了它依靠理性,但理性却至今没有找到普遍必然的原则和标准。形而上学缺乏普遍性、必然性,表明他缺乏科学性。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康德仿效数学和物理学革命,把从客观到主管的思想路线转变为主观到客观;客观是科学研究的对象,主观是科学研究的原则和概念。康德把这种转变称之为“哥白尼革命”,这不仅是方法论的转变也是世界观的转变,正如哥白尼所完成的从地心说到日心说的转变一样。2什么是先天综合判断及其何以可能?先天综合判断的概念来自休谟关于综合命题和分析命题的区分。从逻辑形式上看分析命题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综合命题则谓词不包含在主词之中。分析命题是必然命题,不能扩充知识,真假与经验无关,主词谓词是逻辑上的蕴涵关系,所以又是先天命题。先天指先与经验独立于经验。综合命题主词谓词之间没有逻辑上的蕴涵关系,是偶然命题。但能扩充知识。真假取决于经验事实,所以又是后天命题。相对应的,有必然真理、偶然真理。康德认为分析和综合只是逻辑形式上的区分,不涉及判断的内容和性质,先天后天是内容,必然偶然是性质。可以有先天分析判断,后天综合判断,还可以有先天综合判断,同样是必然真理。35\n从哲学史上看,康德关于先天综合判断的学说是对唯理论和经验论两种知识论的综合。为了经验论对经验科学基础的动摇和唯理论天赋观念的独断论,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康德肯定先天综合命题的存在,经验中一切具有普遍必然的命题都是先天综合判断,先天是逻辑概念,即普遍必然性。先天综合判断有三种1数学明天2自然科学的基本命题3形而上学命题。有分别可归结为1纯数学何以可能?2纯自然科学何以可能?3形而上学何以可能?对形而上学康德的态度既是批判性的又是建设性的,批判是指向传统形而上学的,即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禀赋何以可能?建设性体现在建立新形而上学上,即形而上学作为科学何以可能?回答这些问题真是先验哲学的任务。先验即可能性条件。区别于先天,先验都是先天的,但先天不一定时先验的。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即是知识的先验基础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就是先验判断。(即先天综合判断)构成了先验哲学。先验哲学分为两部分,理论哲学、实践哲学。理论哲学又分为感性论、知行论、理性论,分别回答三个何以可能的问题。而理性论回答的是科学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的问题。实践哲学回答道德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的为题。①数学命题——感性论——情②自然科学命题——知性论——知③形而上学命题——理性论——意3先验感性论感性直观康德认为感性是一种积极能动的接受能力。感性通过①外部对象(物自体)的刺激②对所刺激的对象做出适当的反应而产生的表象。感性接受的表象即为感性直观,感性对物自体做出的反应即直观形式。康德又区分了感觉和知觉。感觉是不可用言语表达的,因而是不可认识的,知觉是用判断表达出来的感性经验,是感觉材料的综合。知觉判断所对应的知识即感性直观,感性综合材料的能动性即直观形式,两者的分别即质料和形式的区分,前者是后天的,在外部刺激下产生的,后者是先天的,先验的。感性纯直观(先验形式本身)——时间空间——形而上学说明——先验说明康德认为感性直观的先验形式本身也是直观,是先天感性的直观,即感性纯直观。人类只有时间、空间两种感性直观的先验形式。并论证了纯直观的性质,即“形而上学说明”(是什么),对纯直观的功能的证明则为“先验说明”。(为什么)形而上学说明:空间1空间是我们关于外部事物位置关系的先决条件,而不是相反。2我们能想象没有事物存在的空间,但是不能想象没有没有空间的事物。这两点说明了空间的先天性,不依赖于外部经验的纯粹性。3空间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我们关于空间的观念是一个单一的整体,它先于部分,决定部分的性质。空间的不同部分之间及空间的整体与部分之间只有量地差别而没有质的差别。4空间不同于概念,它的对象不具有特点的外延,对空间的直观融合了无数的对象,他可以无限延伸。后面亮两点说明了空间是直观而不是概念。以上四点证明了空间是感性纯直观。对时间的形而上学说明类似于对空间的说明,但还有一点:时间的单向度性不是来于经验,而是想象经验事件的前提。空间是外感官形式,时间是内感官形式。空间是我们的感官接触到的外部现象,时间是我们的意识直接感受的内在现象。先验说明:空间是几何研究的对象,空间纯直观的性质使得几何学的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时间是代数研究的对象,时间的纯直观的性质使得代数的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时空纯形式使得数学所反映的一切感性直观成为可能,他们因此是感性直观的可能性条件,即直观的先验形式。先验唯心论与经验实在论:贝克莱唯心论的观点认为时空完全是人的感觉,即经验唯心论。莱布尼茨实在论的观点认为时空是单子的客观性质。牛顿也认为时空是客观的,但认为是不依赖于事物的绝对存在。两者可被概括为先验实在论。而康德的时空观是两者的综合,既有先验观念性,又有经验实在性,既是先验唯心论,又是经验实在论。先验唯心论:先验形式是人的主观形式。先验实在论把时空作为不依赖于人的主观认识的客观存在或物自体的存在形式,这是一种幻相,把人类所特有的主观性混淆为事物固有的客观性。先验唯心论一方面强调时空的先验性,一方面又承认时空的主观性,认为时空不能脱离人的认识而存在。经验实在论:时空是现象的形式,人认识的主观条件同时是对象向人类显示的客观条件。就人类而言,时空是主观的,就事物而言,时空是客观的。贝克莱的错误在于将先验的主观性当做经验的主观性,否认时空同时是经验对象或现象的客观特征。康德的时空观是经验实在论,一方面坚持空间的客观实在性,一方面说明,时空的实在只属于现象,而不属于物自体。康德的先验论是先验唯心论与经验实在论的综合,一方面强调人类认识的形式是先验的,主观的。另一方面,主观形式只有运用于感觉材料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才成为决定经验的先验条件。4先验知性论康德把人类知识分为感性和知性,感性提供直观对象,知性以概念思考对象。像感性一样,知性也分为质料和形式。质料是感性直观,形式是范畴。说明知性的先天纯形式是什么、为什么分别构成了形而上学演绎和先验演绎。是用严格的逻辑方法推导出来的。(1)先验范畴及其形而上学演绎35\n知性的纯形式是范畴,知性是运用概念进行思维的能力,它的内容归根到底包含在最一般的概念即范畴之中。逻辑判断与知性形式之间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从逻辑判断的形式推导出知性范畴就是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传统形式逻辑体系中的判断可以用下面的判断表来表示:量的判断质的判断关系的判断模态的判断全称判断肯定判断直言判断或者判断特称判断否定判断假言判断实然判断单称判断不定判断选言判断必然判断相应的范畴表为:量的范畴质的范畴关系的范畴模态的范畴统一实在实体与属性可能或不可能多样否定原因与结果存在或非存在整体限制作用与反作用必然或偶然从判断表到范畴表的形而上学演绎系统完整地列出了知性范畴的名称与数目,知性范畴是形式,是先天的、纯粹的。只与逻辑判断的形式有关,而与判断的内容无关。从逻辑判断形式推导出知性范畴,保证了范畴的纯粹性和完整性。康德看到了形式逻辑的功能与人的认识根源之间的关系,把形式逻辑引进认识论,把逻辑形式与认识形式结合在一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的知性理论被称为先验逻辑。(2)范畴的先验演绎范畴为什么具有使得经验成为可能的先决条件?这是范畴的先验演绎要解决的问题。康德对这部分内容,写了两次,分别是A版演绎与B版演绎。①主观演绎从人的知性的综合能力开始。把呈现在知性之前的感性直观的杂多材料加以比较、归类、连接和整理,这就是综合。这个过程分为三步:“领悟直观的综合”,“想象再现的综合”、“概念认知的综合”。这是一个从低到高的过程。领悟力将感性直观综合为相互连接的表象,想象力又将之综合为具有同一性的表象,最后概念又将之综合为统一的对象。知性综合过程最终达到的结果是先验对象。之所以是先验的,因为先验演绎所谈及的综合是先验综合,经验综合以其为根源。先验综合所达到的统一的对象当然是先验对象,它使得我们能够用一个概念来概括一个统一的对象。先验对象没有经验对象的具体特征,康德用“先验对象x”来表达先验综合所具有的没有具体指称的统一性。A版演绎主要内容是对知性综合过程的描述,参照了实际的心理过程,而且把先验对象解释为综合所构建出来的结果,是主观主义的立场。所以又称为“主观演绎”。②客观演绎B版演绎中,康德直接从先验自我和先验对象的对应关系开始。他首先肯定“我思”是先验统觉,所谓统觉指把直观材料统一为一个概念的综合能力。只有当我意识到所有这些感性直观都材料都是“我的”,它们才成为自我意识的内容,才成为自我意识的一个统一对象。统觉的统一性是人类知识的最高原则。康德和笛卡尔都把自我意识作为知识的核心和出发点,但不同于笛卡尔将自我意识当做自我实体,康德认为自我意识是统觉。他强调统觉的综合能力,认为所有的表象都属于自我意识,统觉统一性原则作为一个分析命题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自我意识的综合功能。只有自我意识能够把所有我的表象综合为一个统一体的情况下,我才能意识到这些表象都是我的,因此综合先于、高于分析。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是在对感性直观材料的多样性施加作用的过程中表现出来并得以实现的。没有脱离感性认识的思维属性,也没有独立于意识活动之外的精神实体。从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出发,康德进而建立了自我意识的客观统一性。所谓客观,即普遍必然性。逻辑判断反映的正是自我意识的综合统一功能,判断形式反映的正是自我意识综合统一性的普遍必然的方式。已知判断形式与知性范畴具有同样的必然性,因此呈现在我们意识中的一切感性直观的材料都被知性范畴所连接,由此综合得到的经验知识是客观有效的。范畴是综合感性直观的先决条件,范畴除了运用于感性直观,没有客观有效性,范畴的客观有效性只能是经验有效性。由于强调范畴所综合的感性直观是普遍必然的知识,被范畴所统摄的经验对象具有客观有效性,所以又被称为“客观演绎”。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区别,主观演绎注重综合过程的心理描述,从综合过程中构建经验对象的客观性。客观演绎则把综合能力作为知性的最高原则,从这一原则中直接引伸出自我意识的统一性与范畴的客观性。当康德说明人的认识形式的先天性和主观性时,他的立场是先验唯心论,当他说明这些形式在经验中的普遍必然性时,他的立场是经验实在论。这两种立场相辅相成。(3)认为自然界立法人为自然界立法,是康德“哥白尼革命”35\n的一个重要结论。我们把事物之间普遍必然的联系称为法则,康德认为这些普遍必然性不是事物所固有的,而是范畴所具有的。范畴不能被用于物自体,只能被运用于现象。我们所能经验到的一切现象都服从于范畴的综合作用,他们被范畴综合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现象界,即自然界;范畴加诸其上的法则即自然规律。人为自然界规定的法则不是自然科学中的具体定律,而是基本原则,先验范畴规定的一般的自然法则表达为先天综合命题,它们的真理不依赖于经验,并且翻过来赋予经验以普遍必然性。康德用范畴的先验性回答了“纯自然科学何以可能”的问题。5先验理性论(1)先验理念(公设)康德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有感性到知性到理性的过程。知性和理性都是逻辑思维能力,但以不同的逻辑方式为思想的途径。与知性相对应的是判断,与理性相对应的是推理。从中可以推出最高概念。传统逻辑的三段论推理形式有三类:直言三段论、假言三段论、选言三段论。每一个三段论形式都蕴涵着一个理性的最高概念作为它的统摄原则。直言三段论指向一个自身不再是宾语的主词,即“灵魂概念”;假言三段式指向一个不再以任何事物为条件的前提,即世界概念。选言三段式指向的是一个自身不再是部分的整体,即上帝概念。灵魂、时间诶、上帝是理性思维的最高概念,康德称之为“先验理念”。康德对待先验理念的态度既是批判的,也是肯定的。如果把它当做传统形而上学研究的客观对象,他批判,如果当做知识系统的导向原则和道德体系的公设,他则肯定。(2)先验幻想(把理念当做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而不是知识体系和体系的公设)先验理念本身不是幻想,但人类理性具有把理念当做知识对象的自然禀性,而容易被当做幻想。先验理念是理性发展的结果,不与感性直观相符合。当人们思考理念时,必用范畴,有所判断,所以不可避免的产生先验幻想。而这违反了康德认识论的两个原则①范畴只能在经验范围内使用,运用于经验范围之外是违法的,没有客观有效性。②范畴所适用的对象是可知的对象,当范畴被误用于理念时,理念被误认为认识的对象,实际上,理念不是时空中的对象,不可被认识。把不可认识的理念当做知识的对象,这是一种幻想,而且是理性难以避免的,经验不可纠正的幻想;其结果是把先验理念变成先验幻想。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错误在于以先验幻想为研究对象。与三个先验理念相对,形而上学有三个分支:①理性心理学以灵魂为对象。②理性宇宙学以世界为对象。③理性神学以上帝为对象。康德区分了先验和超验,先验是经验的先决条件,并且是经验中的普遍必然因素。超验则完全与经验无关的、不可知的领域。形而上学的对象正是超验领域。形而上学家以理性运用知性范畴对先验理念进行思辨,虽不会遭到经验世界的阻力,但在理性内造成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康德通过对这些矛盾的揭示,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传统形而上学是知识。1理性心理学的悖谬:理性心理学的前提是灵魂是一种实体,因此是知识的对象。主要目的是证明灵魂不朽。证明的全部推理是以“灵魂是一个实体”的推理为基础的。这个推理是:大前提:实体是只能作为主体而被理解的东西。小前提:灵魂(思维存在者)是一种只能作为主体而被理解的东西。结论:灵魂是实体。康德在分析这个推理时指出,这是一个有悖谬的三段式推理,它的悖谬在于犯了“四名词”的错误,即,中词“主体”没有保持同一意义,实际上是两个概念。“主体”在大前提中是一个在认识的主客观关系中处“客体”地位的概念,而在小前提中它是指认识主体,是自我意识。然而自我意识不是精神实体,不能用“实体”范畴对它进行判断。理性心理学却混淆了这两个概念,把作为思维主体的灵魂作为实体来研究,造成了理论前提的根本错误;从此的一切推论当然就不能成立。2理性神学的理想康德认为“理性神学”的对象是上帝,主要目的是证明上帝存在。他区分了自然神学和先验神学,前者提出关于上帝的物理学—神学证明(从具体经验上升到一个最高外在原因)、伦理学证明,后者提出宇宙论证明(从关于个别存在的经验上升到必然存在的原因)和本体论证明(从上帝的概念分析出上帝存在的概念)。并认为上帝是人从外部事物和人的思维中概括出来的理想,是人性自我完善的产物,没有客观实在性。在所有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中,“本体论的证明”是基础。康德在分析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的证明”时指出,这个证明是建立在把“是者”概念和存在的属性混同起来的基础上的。“是”及其分词形式只是一个系词,不能表示存在。“存在”作为表示事物样式的范畴,关于某物存在的判断是综合判断,需要经验才能把该事物的概念与“存在”范畴连结在一起,不能把“存在”用来规定不能被感知的东西。因此说“上帝存在”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3理性宇宙论的二律背反康德认为“理性宇宙学”的对象是宇宙(或“世界”),主要目的是要得到关于作为绝对完整体的宇宙或世界的知识。康德在分析“理性宇宙学”所有关于世界的知识的推理时,认为它们的根本错误是用那些只能被应用于经验的先验形式,包括直观的形式——时空和知性范畴,如有限和无限、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等等,对世界的整体做出判断,其结果是造成一些正相反对的命题,而且每一对相反的命题都合乎逻辑。35\n康德把这种“理性”对“世界”作出两种根本对立的规定,而这两种互相冲突的规定在理论上有都同样站得住脚,谁也不能驳倒谁的现象叫做“二律背反”,它是理性运用知性范畴去规定世界所必然产生的结果。康德具体对“二律背反”的命题进行了分析,这些命题包括有四组:第一组: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第二组:正题——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复合的东西构成的。第三组:正题——世界有出于自由的原因。反题——没有自由,世界的一切都是被决定的。第四组:正题——世界的因果系列以一个必然存在者为第一因。反题——没有绝对的必然存在者,世界的最初原因是偶然的。康德用“归谬法”(反证法)对各个命题证明它们在逻辑上都是可以成立的。由于所有的命题在逻辑上都站得住脚,因此康德没有对它们进行否定,而采取调和矛盾的立场去处理它们。康德认为“正题”代表了传统形而上学和神学的主流,是“柏拉图路线”;“反题”代表的是非主流的看法,是“伊壁鸠鲁路线”。它们的对立大致是近代为理论和经验论的对立。他指出,正题具有实践意义,符合道德和宗教的利益;反题有思辨意义,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利。虽然两者有着共同的错误根源,即把只能应用于经验领域的先验形式运用于“世界”这一理念,但只要作出适当的区分,是正反题各得其所,两者还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康德的“二律背反”学说的意义:A、尽管他是转弯抹角地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对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的理性宇宙论进行批判,但也间接地给了封建宗教神学以沉重的打击,具有进步意义。B、他的学说中包含了一定的辩证法的因素。(A)它客观上起了第一次从理论上来批判和摧毁十七、十八世纪占统治地位的“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历史作用。(B)它不自觉的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当我们的认识从认识现象进到认识本质、从认识相对进到认识绝对、从认识局部进到认识全体时,在一定程度内就必然要发生矛盾。(3)形而上学何以可能?康德提出“形而上学何以可能?”问题,认为形而上学仍然是人类哲学最重要的领域之一,理性仍然是指引我们知识和行动的可靠保证。对形而上学的态度不是全盘否定,而是科学地重建。首先他提出理性作为自然的禀赋,并没有欺骗我们,理性本身是客观的存在,是合理的,一切的错误在于对理性的误用和滥用。因此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的自然禀赋是可能的。第二,要正确地使用理性,理性在自然科学中的正确使用是“导向的使用”即以假定的态度使用理性,认为理性的理念只是知识系统的指导性原则,而不是“超验的使用”及教条的态度使用理性,把知识的范围扩大到经验之外,认为理性能够认识关于物自体的知识;理性在道德实践领域的正确使用则是“纯粹的使用”,而不是“不纯粹的使用”,即必须摆脱感性经验却运用理性,建立“道德形而上学”。4实践哲学(1)自由(善良意志)康德在经验知识领域对理性的运用予以了限制,在道德实践领域,他对理性予以了充分的肯定,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理性是一种自发的能动力量,如果不兽人和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就是纯粹的。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自己的自由观。1、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2、认为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唯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行善;惟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3、认为自由在道德活动中是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它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4、认为自由有肯定和否定双重含义。否定的自由:因摆脱经验而自由。肯定的自由:为了自身而自由。善良意志以自身为目的,就是要以理性规则为指导,服从理性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因此自由就是自律,善良意志就是道德自律。(2)绝对命令根据善良意志的自由本性,康德分别从形式和内容方面论述了道德规律。35\n1、认为道德律是“绝对命令”。绝对命令是“应该如此如此做”或“不应该如此如此做”这样的直言句式,它是无条件的,以自身为目的之合理要求。2、认为“绝对命令”的普遍形式是:“总是按照那些同时可以成为普遍规律的规则行事”。它具有合理性、普遍性和自足性。它是一切道德规则所必需的普遍形式,是区分道德与不道德的标准。3、它从绝对命令推出了两条道德规律:(1)“始终把人当作目的,而不把人当作工具。”(2)“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康德明显受到了卢梭的民主思想的影响,向往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3)道德公设康德虽然反对以幸福作为道德基础,但不否认人得感性欲望和情感(它们追求幸福)的作用。康德认为人的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力行为价值取向,为了使对幸福的追求也能纳入到道德的行为中,他提出了“至善”为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理想,而“至善”的追求仅仅靠绝对命令是不够的,还需要辅以道德公设。道德律与道德公设属于不同的层次,前者是基础,是主干;后者是应用,是辅助。道德公设的作用在于使人确信能够达到至善,从而激励道德勇气和信心,培养向善的道德情感和习惯。康德的道德公设有三条:①意志自由。它能保证人们确信可以自己努力实现至善的目的。②灵魂不朽。它能使人不懈地努力。③上帝存在。它能保持人们道德的信心。(4)理性宗教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对道德的理性考察中引入了信仰对象——上帝,体现了他的理性宗教说的特征。总的来讲,康德一方面作为一个理性主义者,对宗教蒙昧主义和宗教狂热、宗教迫害等迷信做法表示反对和批判,另一方面,作为现实中的一个信仰主义者,他又试图把宗教所具有的正当的道德功能与纯粹理性的道德学说结合起来,把宗教理性化、道德化。第十八章绝对唯心论知识学:费希特认为知识学有三条原理(即关于自我的第一原则),第一原则是自明的,他继承了康德关于自我意识的思想,从逻辑规律引申出关于自我意识的原则。①自我设定自我(同一律,A=A):自我是纯粹的主体,纯粹的行动,它没有也不需要任何不同于自身的根据。②自我设定非我(矛盾律,A不等于~A):自我无条件设定非我作为自己的对立面,是自我绝对自由的活动。③自我与非我的统一(排中律,A或~A):自我总是与非我并存,只要它设定了自我,也就设定了非我,但是非我不仅仅是走我的对立面,而且是自我的展开,由此,非我在自我中。自我与非我关系的三条原则与逻辑规律的意义是一致的,共同构成知识学的第一原则,三者同等重要,相互依赖,缺一不可。分别说明了自我的性质是纯粹的意识活动、意识活动的过程中展现出来的对象和内容,意识活动朝向的目标。他们构成一个整体原则为关于人和世界的一切知识提供坚实的基础。从方法论角度上看,费希特辨证法的形式表达为正反合,是辩证法的重大的发展。绝对同一:谢林认为理智直观所把握的对象是绝对同一,并称自己的哲学为绝对唯心论。达到唯心论的路有两条,一是由下到上的自然哲学和先验哲学的路径,两者最后汇合于艺术哲学,在理智直观中达到主客观、自由和必然的统一。一是直接把握,认为绝对同一是哲学自明的前提,如同同一律A=A那样确定。谢林从否定方面说明绝对同一的性质是无差别、无区别的状态。谢林:同一哲学、天启哲学。第十九章黑格尔哲学体系黑格尔哲学(体系大纲)(一)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黑格尔哲学,是从康德开始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和结束阶段。黑格尔完成了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一方面是他继承了康德、费希特、谢林从思维引出存在的唯心主义原则,并把它发展到了尽头;另一方面是他继承了他们哲学中的唯心辩证法的因素,把它系统化了。但是,黑格尔又是在批判康德等人的哲学中形成和发展自己的体系的。1、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是在唯心主义的范围内对康德哲学进行批判,主要有:(1)黑格尔肯定康德区别现象和“物自体”35\n是他在近代哲学史上作出的一大功绩。但否定康德关于现象和“物自体”、现象和本质之间有原则区别和现象是主观的观点。黑格尔认为,事物的本质就表现在现象中,现象也就是本质的显现。、离、特性或规定性、无、事物,离现象无本质;认识事物的一切特性或规定性就可以认识本质。(2)黑格尔肯定康德提出对概念、范畴的批判研究,是近代哲学史上的一个很重要的进展,但他摒弃康德在认识以前批判考察认识能力的“先验方法”。黑格尔认为,批判考察认识能力本身就是一种认识活动,只能在认识的过程中才能进行;必须在认识的过程中,将思维形式的活动和对于思维形式的批判,结合在一起。必须对于思维形式的本质及其整个发展,加以考察。他把这种考察方式称为“辩证法”。(3)黑格尔肯定康德关于运用“知性”范畴去认识“物自体”时所引起的矛盾是必然的这种思想,应当看作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进步。批判康德认为矛盾只是错误使用理性的结果,而不是世界的本质的观点,是一种对世界的“一种温情主义”;康德的根本缺陷就是停滞在所谓理性矛盾表明“物自体”不可知的消极结果里,而没有进一步认识到其积极意义,矛盾是存在和思维的根本原则。2、黑格尔对费希特哲学的批判黑格尔肯定费希特提出了逻辑范畴产生的必然性和系统性的问题并从思维的能动活动中引申出了一个逻辑范畴的系统是一大功绩。批判费希特从我们的“自我”出发引申出范畴系统,是有局限性和站不住脚的。黑格尔认为,费希特这样做势必陷入主观唯心主义,“会引起朴素意识的抗议”,并且“朴素意识有权加以抗议的”。于是他转到客观唯心主义,把思维看作是构成一切事物的本质的“客观思想”,把它看作是不受任何东西“推动”而完全能动地发展的,唯心主义贯彻到底。3、黑格尔对谢林哲学的批判(1)黑格尔肯定谢林提出“真实的东西”,即“真理”或“绝对”是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是一个功绩,但是,他批判谢林把思维和存在的同一理解为“无差别的同一”的形而上学观点。黑格尔提出“具体的同一”、本身包含差别的同一代替谢林的“无差别的同一”。(2)黑格尔肯定谢林把费希特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法形式用于自然和精神是一个功绩,批判谢林把辩证法的形式当作“无生命的图式”外加于事物的形式主义倾向。他对谢林的“绝对”加以辩证的改造,把它从非理性的宇宙精神改变成为逻辑的宇宙精神,从它逻辑地系统地推演出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在内的宇宙万事万物来。真理是全体:真理不是对个别事实的简单判断,哲学的真理是一个体系,否则就不成其为科学。历史上每一个哲学体系都是真理的一个环节,所有的哲学体系构成了真理全体,真理只有一个,但是这个真理是全体,而不是任何一个部分。真理是历史发展的全过程。哲学无前提:黑格尔认为哲学史上,任何体系都有自己的前提,它们的真理建立在其前提的正确性上。因此哲学家努力寻找绝对正确的前提,可分为两种:一是直观的标准,即认为正确的前提是自明的。二是逻辑的标准,即认为正确的前提具有可以通过逻辑证明的必然性。但黑格尔对此都不满意,他认为哲学无所谓起点,只是为了研究的方便设定一个起点,他必须贯穿始终,既是起点,又是终点。哲学体系的绝对正确性在于从起点到终点发展的全过程。哲学体系是通过动态过程被构建出来的,当哲学体系达到它最终的结论的时候,它就证明了自身的绝对真理。否定辩证法:黑格尔的逻辑是辩证法,辩证逻辑以矛盾为原则。他继承了费希特辩证逻辑的三段论形式:正反合。这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否定辩证法,否定的原则是轴心,三段论是形式。(二)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是所谓“绝对精神”,源于谢林的“绝对”概念。但是,他对“绝对精神”的理解和谢林是不同的,是对谢林的“绝对”加以改造的结果。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有如下的特点:1“绝对精神”是永恒存在着的某种宇宙精神,是一种逻辑思维的精神,是一种“理性的”、“逻辑的”宇宙精神。一切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现象都看作“绝对精神”的外部表现。2“绝对精神”本身就是永恒地运动变化发展着的,因为它本身内部就包含着矛盾,它自身的矛盾推动它不断地运动变化发展。绝对精神中的主观和客观的同一与差别就是它内部的最本质的矛盾,它就是在不断地产生和克服这种矛盾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他把这种矛盾进展叫做精神运动的辩证法,实际上也就是思维与存在矛盾统一的进展过程。3、黑格尔认为,精神,即以概念形式表现出来的思维的运动,是有其固有的形式和“节奏”的。这就是他对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的辩证发展思想加以重新理解和改造而提出来的“肯定”(正)、“否定”35\n(反)、“否定之否定”(合)的“三段式”。真实的东西、真理,或者说,表现真理的概念只能是“正”与“反”两个对立面或对立规定的“具体统一”,而不是片面的“正”或“反”。但是,这样“对立统一”的“具体概念”是一个发展过程的产物,是概念从“潜在”变成“现实”这样一个过程的结果。4、“绝对精神”是逻辑的精神,只有通过人的概念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因为只有纯粹概念才适合于表现它自身。黑格尔认为纯粹概念是经过漫长的过程才产生和形成起来的,而这个过程是同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即人类“克服”自然界的过程交织在一起的。总之,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既是实体又是主体,黑格尔实体即主体的思想是来自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和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黑格尔认为实体不在人的意识之外,而在人的意识之中,并用绝对唯心论改造斯宾诺莎的实体观,认为精神实体是唯一的实体,即绝对精神。实体的精神性使之成为主体,主体的客观性使之成为实体。实体是运动变化的主体,是辩证运动的主体,有能动性,它设定自我,有克服自我,完成自身。只有经历辩证发展的全过程,它才是全面的、绝对的。一方面,他是唯一客观独立存在的实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和基础,它构成宇宙万物的内在本质和灵魂;另一方面,它并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作为主体辩证发展着的,宇宙万物,无论是自然的、社会的以及人类思维的现象,都是“绝对精神”实现自己、认识自己的辩证发展过程的外部表现,都是“绝对精神”自己产生和创造的。(有重叠)(三)黑格尔哲学是辩证法、历史和认识论的统一体系谢林作出意识历史与自然历史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的猜测。黑格尔继承并彻底贯彻了谢林的做法,把各个哲学分支结合成一以贯之的体系。辩证法是贯穿在所有这些领域的原则、规律和过程。黑格尔哲学是第一次使辩证法、历史和认识论达到统一的体系。1、辩证法与历史是统一的。黑格尔认为“客观精神”在外化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形式之前是纯概念或范畴的发展形式,它的辩证运动构成哲学本体论的内容,但是,在黑格尔看来,所有事物都有自己的历史,而所有的历史都是辩证发展的过程,辩证法是历史的本质和规律,历史是辩证法的具体应用。从原则上说,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与辩证法的某一个环节相对应;按照辩证法螺旋上升的方向,历史发展的方向是进步,达到了辩证法规定的最后目标,历史也就终结了。因此,本体论、辩证法和历史是统一的。2、辩证法与认识论是统一的客观精神的辩证运动为内容的本体论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但是,从存在顺序上讲,绝对精神在先,人的意识在后。从认识的顺序而言,则是人的意识在先,绝对精神在后,绝对精神只是在人的意识发展到最后阶段才呈现出来。这样,辩证法的范畴和规律就成为认识论的对象,认识论也是辩证法在人的意识中的应用。因此,本体论、辩证法与认识论是统一的。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构成作为统一的黑格尔哲学体系由三大部分构成:(1)精神现象学:说明人是如何认识绝对精神的。(2)逻辑学:说明绝对精神是如何运动的。(3)应用逻辑学,它又包括两个部分:1自然哲学:说明绝对精神如何被异化为自然的运动。2精神哲学:说明绝对精神是如何在人类社会和精神领域中运动的。精神现象学(1)意识①感性确定性②知觉③知性(2)自我意识①欲望②主奴关系③自由意志(3)理性①观察理性②道德理性③自律理性(4)精神——客观精神(前面三个环节可以成为主观精神)①伦理阶段(古代社会)35\n家庭——欲望古希腊城邦社会——主奴关系古罗马帝国——自由意志②教化阶段(中世纪、近代社会)——理性③道德阶段(拿破仑时期及德国古典哲学时期)——精神(5)绝对知识(在时间里外化了的精神)——黑格尔哲学宗教①自然宗教——意识②艺术宗教——自我意识③天启宗教——理性(基督教)——形象——(对象)绝对精神(概念化后)绝对知识——概念——(对象)绝对精神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黑格尔关于“绝对精神”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的论述,是一个体系,它从他的“逻辑学”开始,即从“绝对精神”的纯形式或纯概念发展阶段开始,然后才是“绝对精神”在自然、社会和人的精神领域的发展阶段。但是黑格尔在建立他的“绝对精神”的发展体系之前,必须回答“我是如何认识到绝对精神的存在的”这个问题,因此,从认识顺序来讲,他又必须先通过对人的精神活动的考察,说明“绝对精神”的发生过程。“精神现象学”就是他作出的回答。黑格尔认为对绝对精神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在达到绝对精神的绝对知识之前,它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主要的环节有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等阶段,而每一个主要阶段又包含有下一个层次的环节。(一)“绝对知识”发展的“意识”环节在黑格尔看来,意识阶段是个体意识向外的阶段,它以外物为对象。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1、“感性确定性”黑格尔认为感性确定性是个人意识的最初形式,它的对象是个别事物的存在。它的特点是表面上看它好像是最丰富的知识,但实际上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知识。2、“知觉”黑格尔认为知觉是对感性多样性进行综合并加到事物上面的判断知识。它的特点是用一般概念来把握个别事物,是用概念对事物进行判断的过程。3、“知性”黑格尔认为,当意识关注于知觉对象,它沉浸在对象之中而忘记自我,这样就进入了知性状态。它的特点是用抽象的共相来对事物加以思考,共相被认为是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知觉的对象。“知性”的知识对应于自然哲学。(二)“绝对知识”发展的“自我意识”环节黑格尔认为,知性消解了自我,但它发展到极点就会走向它的反面,它会意识到,一个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的东西自己也必须存在,这就是自我的存在,意识因此而进入自我意识领域。他认为自我意识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欲望”、“主奴关系意识”、“自由意识”。1、“欲望”(1)欲望是克服外物非我存在的行动。(2)欲望首先是动物的欲望,它毁灭被给与的存在。(3)人的欲望是指向另一个存在的欲望,它是一种占有欲,以他人的承认为前提,因此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并存。2、“主奴关系”(1)主奴关系意识是人的欲望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2)主人意识是靠奴隶而实现的,因此主人意识不是自主意识,主人也是奴隶。(3)奴隶意识也是一种自主意识,奴隶因此也是主人。3、“自由意识”(1)自由意识是主奴关系辩证发展的结果。(2)斯多亚派的自由观是自由意识的第一个意识形态,它仅仅是观念上的自由。(3)怀疑派的自由观是自由意识的第二个意识形态,它否定现实的不自由。(4)宗教的自由观是自由意识的第三个意识形态,即苦恼意识。它在彼岸世界取消了理想与现实的冲突。35\n(三)“绝对知识”发展的“理性”环节黑格尔认为理性知识是意识与自我意识的合题,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观察的理性”、“道德的理性”、“自律的理性”。1、“观察的理性”(1)观察的理性是实验科学的知识,它是从外到内的发展过程。(2)第一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然的观察,表现为自然科学知识(3)第二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我意识与外界事物关系的观察,表现为逻辑学和心理学。(4)第二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我意识的观察,表现为面相学和骨相学等。2、“道德的理性”道德理性相当于以个人情感为道德基础的伦理观,它与观察的理性构成矛盾。3、“自律的理性”(1)自律理性是把自律的理性即普遍规律引入道德领域的伦理观。(2)自律理性是理性为自己设立的规律,是被自我意识在行动中实现的规律,他达到了意识和实际、自为和自在、个别和普遍、具体和抽象的统一。(四)“绝对知识”发展的“精神”环节黑格尔认为,从意识到理性的发展阶段是个体意识的发展全过程,理性结束了个体意识,还要继续发展为精神。精神是主观精神外在为社会组织和历史进程的结果,它是客观的,因此精神环节就是客观精神环节。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历史的发展阶段,分别是“伦理”、“教化”、“道德”。最高阶段就达到了绝对知识。黑格尔还认为,“精神”作为绝对知识在以概念的形式表现自己之前,已经通过了具体的形象来被我们认识,这种形式就是宗教。因此他考察了宗教的发展,说明宗教也是绝对知识。他把宗教分为自然宗教、艺术宗教、天启宗教三个阶段。分别于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相对应。绝对知识通过概念把握绝对精神的科学就是逻辑学。逻辑学“逻辑学”的大致轮廓逻辑学说描述的是“绝对精神”“纯粹概念”运动的规律和法则。“绝对精神”在逻辑阶段的辩证运动表现为从一个纯粹概念到另一个纯粹概念的转化,也是它的自我认识的过程。逻辑学中的所有范畴都被组织在正反合的形式中,构成了大大小小的辩证环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层层上升,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由空洞贫乏到具体丰富,由片面到全面地辩证发展,形成了正反合的大大小小的圆圈。2、绝对精神发展的基本过程(1)存在论(正):质(正)——量(反)——度(合)质:纯存在——定在——自为的存在量:纯量——限量——程度度:特殊的量——无度——度的无限(2)本质论(反):本质(正)——现象(反)——现实(合)本质:同一——差异——根据现象:现象界——内容和形式——关系现实:实体和偶性——原因和结果——相互关系(3)概念论(合):主观概念(正)——客观概念(反)——理念(合)主观概念:概念——判断——推理客观概念: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理念:生命——认识——绝对理念(二)存在论的“合理的”思想1、关于逻辑学以“纯存在”为出发点的思想。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从“纯存在”开始的。“纯存在”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它是一个最简单、最贫乏、最片面,然而也是一个最普遍的概念。逻辑学以它为出发点,意思是想表明,“纯存在”是“绝对理念”的潜在或萌芽,概念的自己运动自然会把它自己的丰富内容揭露出来。在他的这种唯心主义思想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合理的”思想,即认识根本上是从“无知”35\n开始,是从无知到知,从少知到多知,从浅知到深知的转化。2、关于由质到量和由量到质的互相转化的思想。黑格尔在“存在论”里着重考察了由质到量和由量到质的互相转化,他在这里批判了形而上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阐发了质与量、质变与量变的辩证法,这是“存在论”中最重大的“合理内核”。(1)黑格尔认为质与量是辩证统一的,他反对把二者割裂,片面强调其一,也反对将两者并列,不研究两者的辩证转化,只用一个“和”字把二者联系起来的形而上学观点。他强调质的范畴,认为我们观察事物首先是从其质的观点去看,然后才进入到观察其量,这是认识的必然次序。他特别反对当时形而上学、机械论片面强调量的数量观点。他的批判是正确的。(2)黑格尔尖锐地批判了把发展说成是量的增加或减少的形而上学发展观。他指出,量的变化是一种“渐进性的过程”,质的变化则是“渐进过程的中断”,即“飞跃”,而质变或飞跃是在量变积累的基础上发生的。不承认飞跃,只承认渐进性的变化,实质上就是否认产生和消灭。也就是从根本上否认变化。他认为真正存在的变化,只能是新东西的产生和旧东西的消灭,这就是“飞跃”。他据此批判了在哲学中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所谓“自然中是没有飞跃的”形而上学教条。(3)在欧洲哲学史上,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把质量互变作为一条普遍的规律提出来。(三)本质论的“合理的”思想1、关于“本质论”的最大的“三段式”是“本质(正)—现象(反)—现实(合)”的思想。黑格尔认为“本质”是指本质在自身之内的反映,即是纯粹映现在思维中的抽象的本质,是作为实存的根据的本质。“现象”是本质表现为它的对立面,即借事物而表现,这时本质是通过他物反映自身。“现实”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是本质的实现,现实只表现自身,外化其内在本质,不复表现他物,因而是最深刻含义的本质。黑格尔的这种唯心主义结构是要表明“本质”这个概念从抽象到具体的自己的运动。但其中也包含了一种“合理的”猜测,即人类对于事物的本质的认识也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2、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思想。在“作为实存根据的本质”这部分,黑格尔着重阐述了对立统一即矛盾规律,批判了形而上学否认矛盾的各种观点与谬论,因而包含着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合理内核”。(1)认为当直接的存在最初上升到本质时,本质就被规定为自身同一的关系,本质的自身同一不应是抽象的完全等同,即“抽象的同一”,而应理解为具体的即包含差别的同一,即“具体的同一”。他认为,严格地把“抽象的同一”和“具体的同一”划分开,是区别辩证法哲学和形而上学哲学的“关键”。(2)认为“矛盾”就是同一中的差别发展或展开、分裂为两个对立面,它暴露出两个对立面之间这样的联系和性质:1双方都肯定自己而否定对方,互相排斥;2双方离开了自己否定的一方即无自己一方的存在,互相依存;3双方无论对于自己一方和对立的一方,都是又否定又肯定,都是既扬弃对方又扬弃自己的活动,从而扬弃了双方自己;互相转化;4矛盾自我扬弃的结果表现为一个新的矛盾统一体。(3)黑格尔针对当时否认矛盾的本质性、普遍性和客观性的情况,坚决地主张矛盾是比同一更深刻、更本质的范畴,论证了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黑格尔认为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是因为本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有动力和活动。”针对形而上学否认矛盾、贬低矛盾的观点,他说:“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说矛盾不可设想,那是可笑的。”黑格尔针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所谓矛盾是不可想象、不可思议的谬论,尖锐地指出,思维就是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思维,思维的真实任务就是把握矛盾、理解矛盾,从而把握住作为具体东西的对象全体的自己运动的命脉,推动思维、认识前进。(一)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黑格尔哲学,是从康德开始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和结束阶段。黑格尔完成了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一方面是他继承了康德、费希特、谢林从思维引出存在的唯心主义原则,并把它发展到了尽头;另一方面是他继承了他们哲学中的唯心辩证法的因素,把它系统化了。但是,黑格尔又是在批判康德等人的哲学中形成和发展自己的体系的。1、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是在唯心主义的范围内对康德哲学进行批判,主要有:(1)黑格尔肯定康德区别现象和“物自体”是他在近代哲学史上作出的一大功绩。但否定康德关于现象和“物自体”、现象和本质之间有原则区别和现象是主观的观点。35\n黑格尔认为,事物的本质就表现在现象中,现象也就是本质的显现。、离、特性或规定性、无、事物,离现象无本质;认识事物的一切特性或规定性就可以认识本质。(2)黑格尔肯定康德提出对概念、范畴的批判研究,是近代哲学史上的一个很重要的进展,但他摒弃康德在认识以前批判考察认识能力的“先验方法”。黑格尔认为,批判考察认识能力本身就是一种认识活动,只能在认识的过程中才能进行;必须在认识的过程中,将思维形式的活动和对于思维形式的批判,结合在一起。必须对于思维形式的本质及其整个发展,加以考察。他把这种考察方式称为“辩证法”。(3)黑格尔肯定康德关于运用“知性”范畴去认识“物自体”时所引起的矛盾是必然的这种思想,应当看作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进步。批判康德认为矛盾只是错误使用理性的结果,而不是世界的本质的观点,是一种对世界的“一种温情主义”;康德的根本缺陷就是停滞在所谓理性矛盾表明“物自体”不可知的消极结果里,而没有进一步认识到其积极意义,矛盾是存在和思维的根本原则。2、黑格尔对费希特哲学的批判黑格尔肯定费希特提出了逻辑范畴产生的必然性和系统性的问题并从思维的能动活动中引申出了一个逻辑范畴的系统是一大功绩。批判费希特从我们的“自我”出发引申出范畴系统,是有局限性和站不住脚的。黑格尔认为,费希特这样做势必陷入主观唯心主义,“会引起朴素意识的抗议”,并且“朴素意识有权加以抗议的”。于是他转到客观唯心主义,把思维看作是构成一切事物的本质的“客观思想”,把它看作是不受任何东西“推动”而完全能动地发展的,唯心主义贯彻到底。3、黑格尔对谢林哲学的批判(1)黑格尔肯定谢林提出“真实的东西”,即“真理”或“绝对”是主体和客体、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是一个功绩,但是,他批判谢林把思维和存在的同一理解为“无差别的同一”的形而上学观点。黑格尔提出“具体的同一”、本身包含差别的同一代替谢林的“无差别的同一”。(2)黑格尔肯定谢林把费希特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法形式用于自然和精神是一个功绩,批判谢林把辩证法的形式当作“无生命的图式”外加于事物的形式主义倾向。他对谢林的“绝对”加以辩证的改造,把它从非理性的宇宙精神改变成为逻辑的宇宙精神,从它逻辑地系统地推演出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在内的宇宙万事万物来。(二)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是所谓“绝对精神”,源于谢林的“绝对”概念。但是,他对“绝对精神”的理解和谢林是不同的,是对谢林的“绝对”加以改造的结果。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有如下的特点:1“绝对精神”是永恒存在着的某种宇宙精神,是一种逻辑思维的精神,是一种“理性的”、“逻辑的”宇宙精神。一切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现象都看作“绝对精神”的外部表现。2“绝对精神”本身就是永恒地运动变化发展着的,因为它本身内部就包含着矛盾,它自身的矛盾推动它不断地运动变化发展。绝对精神中的主观和客观的同一与差别就是它内部的最本质的矛盾,它就是在不断地产生和克服这种矛盾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他把这种矛盾进展叫做精神运动的辩证法,实际上也就是思维与存在矛盾统一的进展过程。3、黑格尔认为,精神,即以概念形式表现出来的思维的运动,是有其固有的形式和“节奏”的。这就是他对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的辩证发展思想加以重新理解和改造而提出来的“肯定”(正)、“否定”(反)、“否定之否定”(合)的“三段式”。真实的东西、真理,或者说,表现真理的概念只能是“正”与“反”两个对立面或对立规定的“具体统一”,而不是片面的“正”或“反”。但是,这样“对立统一”的“具体概念”是一个发展过程的产物,是概念从“潜在”变成“现实”这样一个过程的结果。4、“绝对精神”是逻辑的精神,只有通过人的概念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因为只有纯粹概念才适合于表现它自身。黑格尔认为纯粹概念是经过漫长的过程才产生和形成起来的,而这个过程是同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即人类“克服”自然界的过程交织在一起的。总之,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既是实体又是主体,一方面,他是唯一客观独立存在的实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和基础,它构成宇宙万物的内在本质和灵魂;另一方面,它并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作为主体辩证发展着的,宇宙万物,无论是自然的、社会的以及人类思维的现象,都是“绝对精神”实现自己、认识自己的辩证发展过程的外部表现,都是“绝对精神”自己产生和创造的。(三)黑格尔哲学是辩证法、历史和认识论的统一体系35\n谢林作出意识历史与自然历史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的猜测。黑格尔继承并彻底贯彻了谢林的做法,把各个哲学分支结合成一以贯之的体系。辩证法是贯穿在所有这些领域的原则、规律和过程。黑格尔哲学是第一次使辩证法、历史和认识论达到统一的体系。1、辩证法与历史是统一的。黑格尔认为“客观精神”在外化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形式之前是纯概念或范畴的发展形式,它的辩证运动构成哲学本体论的内容,但是,在黑格尔看来,所有事物都有自己的历史,而所有的历史都是辩证发展的过程,辩证法是历史的本质和规律,历史是辩证法的具体应用。从原则上说,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与辩证法的某一个环节相对应;按照辩证法螺旋上升的方向,历史发展的方向是进步,达到了辩证法规定的最后目标,历史也就终结了。因此,本体论、辩证法和历史是统一的。2、辩证法与认识论是统一的客观精神的辩证运动为内容的本体论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但是,从存在顺序上讲,绝对精神在先,人的意识在后。从认识的顺序而言,则是人的意识在先,绝对精神在后,绝对精神只是在人的意识发展到最后阶段才呈现出来。这样,辩证法的范畴和规律就成为认识论的对象,认识论也是辩证法在人的意识中的应用。因此,本体论、辩证法与认识论是统一的。3、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构成作为统一的黑格尔哲学体系由三大部分构成:(1)精神现象学:说明人是如何认识绝对精神的。(2)逻辑学:说明绝对精神是如何运动的。(3)应用逻辑学,它又包括两个部分:1自然哲学:说明绝对精神如何被异化为自然的运动。2精神哲学:说明绝对精神是如何在人类社会和精神领域中运动的。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黑格尔关于“绝对精神”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的论述,是一个体系,它从他的“逻辑学”开始,即从“绝对精神”的纯形式或纯概念发展阶段开始,然后才是“绝对精神”在自然、社会和人的精神领域的发展阶段。但是黑格尔在建立他的“绝对精神”的发展体系之前,必须回答“我是如何认识到绝对精神的存在的”这个问题,因此,从认识顺序来讲,他又必须先通过对人的精神活动的考察,说明“绝对精神”的发生过程。“精神现象学”就是他作出的回答。黑格尔认为对绝对精神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在达到绝对精神的绝对知识之前,它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主要的环节有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等阶段,而每一个主要阶段又包含有下一个层次的环节。(一)“绝对知识”发展的“意识”环节在黑格尔看来,意识阶段是个体意识向外的阶段,它以外物为对象。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感性确定性”、“知觉”、“知性”。1、“感性确定性”黑格尔认为感性确定性是个人意识的最初形式,它的对象是个别事物的存在。它的特点是表面上看它好像是最丰富的知识,但实际上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知识。2、“知觉”黑格尔认为知觉是对感性多样性进行综合并加到事物上面的判断知识。它的特点是用一般概念来把握个别事物,是用概念对事物进行判断的过程。3、“知性”黑格尔认为,当意识关注于知觉对象,它沉浸在对象之中而忘记自我,这样就进入了知性状态。它的特点是用抽象的共相来对事物加以思考,共相被认为是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知觉的对象。“知性”的知识对应于自然哲学。(二)“绝对知识”发展的“自我意识”环节黑格尔认为,知性消解了自我,但它发展到极点就会走向它的反面,它会意识到,一个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的东西自己也必须存在,这就是自我的存在,意识因此而进入自我意识领域。他认为自我意识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欲望”、“主奴关系意识”、“自由意识”。1、“欲望”(1)欲望是克服外物非我存在的行动。(2)欲望首先是动物的欲望,它毁灭被给与的存在。(3)人的欲望是指向另一个存在的欲望,它是一种占有欲,以他人的承认为前提,因此自我意识与他人意识并存。2、“主奴关系”35\n(1)主奴关系意识是人的欲望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2)主人意识是靠奴隶而实现的,因此主人意识不是自主意识,主人也是奴隶。(3)奴隶意识也是一种自主意识,奴隶因此也是主人。3、“自由意识”(1)自由意识是主奴关系辩证发展的结果。(2)斯多亚派的自由观是自由意识的第一个形态,它仅仅是观念上的自由。(3)怀疑派的自由观是自由意识的第二个形态,它否定现实的不自由。(4)宗教的自由观是自由意识的第三个形态,它在彼岸世界取消了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三)“绝对知识”发展的“理性”环节黑格尔认为理性知识是意识与自我意识的合题,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观察的理性”、“道德的理性”、“自律的理性”。1、“观察的理性”(1)观察的理性是实验科学的知识,它是从外到内的发展过程。(2)第一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然的观察,表现为自然科学知识(3)第二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我意识与外界事物关系的观察,表现为逻辑学和心理学。(4)第二类的观察理性是对自我意识的观察,表现为面相学和骨相学等。2、“道德的理性”道德理性相当于以个人情感为道德基础的伦理观,它与观察的理性构成矛盾。3、“自律的理性”(1)自律理性是把自律的理性即普遍规律引入道德领域的伦理观。(2)自律理性是理性为自己设立的规律,是被自我意识在行动中实现的规律,他达到了意识和实际、自为和自在、个别和普遍、具体和抽象的统一。(四)“绝对知识”发展的“精神”环节黑格尔认为,从意识到理性的发展阶段是个体意识的发展全过程,理性结束了个体意识,还要继续发展为精神。精神是主观精神外在为社会组织和历史进程的结果,它是客观的,因此精神环节就是客观精神环节。它包含的主要发展环节是历史的发展阶段,分别是“伦理”、“教化”、“道德”。最高阶段就达到了绝对知识。黑格尔还认为,“精神”作为绝对知识在以概念的形式表现自己之前,已经通过了具体的形象来被我们认识,这种形式就是宗教。因此他考察了宗教的发展,说明宗教也是绝对知识。他把宗教分为自然宗教、艺术宗教、天启宗教三个阶段。分别于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相对应。绝对知识通过概念把握绝对精神的科学就是逻辑学。“逻辑学”的大致轮廓逻辑学说描述的是“绝对精神”“纯粹概念”运动的规律和法则。也是它的自我认识的过程。逻辑学中的所有范畴都被组织在正反合的形式中,构成了大大小小的辩证环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层层上升,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由空洞贫乏到具体丰富,由片面到全面地辩证发展,形成了正反合的大大小小的圆圈。2、绝对精神发展的基本过程(1)存在论(正):质(正)——量(反)——度(合)质:纯存在——定在——自为的存在量:纯量——限量——程度度:特殊的量——无度——度的无限(2)本质论(反):本质(正)——现象(反)——现实(合)本质:同一——差异——根据现象:现象界——内容和形式——关系现实:实体和偶性——原因和结果——相互关系(3)概念论(合):主观概念(正)——客观概念(反)——理念(合)主观概念:概念——判断——推理客观概念: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理念:生命——认识——绝对理念(一)存在论的“合理的”思想35\n1、关于逻辑学以“纯存在”为出发点的思想。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从“纯存在”开始的。“纯存在”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它是一个最简单、最贫乏、最片面,然而也是一个最普遍的概念。逻辑学以它为出发点,意思是想表明,“纯存在”是“绝对理念”的潜在或萌芽,概念的自己运动自然会把它自己的丰富内容揭露出来。在他的这种唯心主义思想中包含着这样一个“合理的”思想,即认识根本上是从“无知”开始,是从无知到知,从少知到多知,从浅知到深知的转化。2、关于由质到量和由量到质的互相转化的思想。黑格尔在“存在论”里着重考察了由质到量和由量到质的互相转化,他在这里批判了形而上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阐发了质与量、质变与量变的辩证法,这是“存在论”中最重大的“合理内核”。(1)黑格尔认为质与量是辩证统一的,他反对把二者割裂,片面强调其一,也反对将两者并列,不研究两者的辩证转化,只用一个“和”字把二者联系起来的形而上学观点。他强调质的范畴,认为我们观察事物首先是从其质的观点去看,然后才进入到观察其量,这是认识的必然次序。他特别反对当时形而上学、机械论片面强调量的数量观点。他的批判是正确的。(2)黑格尔尖锐地批判了把发展说成是量的增加或减少的形而上学发展观。他指出,量的变化是一种“渐进性的过程”,质的变化则是“渐进过程的中断”,即“飞跃”,而质变或飞跃是在量变积累的基础上发生的。不承认飞跃,只承认渐进性的变化,实质上就是否认产生和消灭。也就是从根本上否认变化。他认为真正存在的变化,只能是新东西的产生和旧东西的消灭,这就是“飞跃”。他据此批判了在哲学中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所谓“自然中是没有飞跃的”形而上学教条。(3)在欧洲哲学史上,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把质量互变作为一条普遍的规律提出来。(二)本质论的“合理的”思想1、关于“本质论”的最大的“三段式”是“本质(正)——现象(反)——现实(合)”的思想。黑格尔认为“本质”是指本质在自身之内的反映,即是纯粹映现在思维中的抽象的本质,是作为实存的根据的本质。“现象”是本质表现为它的对立面,即借事物而表现,这时本质是通过他物反映自身。“现实”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是本质的实现,现实只表现自身,外化其内在本质,不复表现他物,因而是最深刻含义的本质。黑格尔的这种唯心主义结构是要表明“本质”这个概念从抽象到具体的自己的运动。但其中也包含了一种“合理的”猜测,即人类对于事物的本质的认识也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2、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思想。在“作为实存根据的本质”这部分,黑格尔着重阐述了对立统一即矛盾规律,批判了形而上学否认矛盾的各种观点与谬论,因而包含着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合理内核”。(1)认为当直接的存在最初上升到本质时,本质就被规定为自身同一的关系,本质的自身同一不应是抽象的完全等同,即“抽象的同一”,而应理解为具体的即包含差别的同一,即“具体的同一”。他认为,严格地把“抽象的同一”和“具体的同一”划分开,是区别辩证法哲学和形而上学哲学的“关键”。(2)认为“矛盾”就是同一中的差别发展或展开、分裂为两个对立面,它暴露出两个对立面之间这样的联系和性质:1双方都肯定自己而否定对方,互相排斥;2双方离开了自己否定的一方即无自己一方的存在,互相依存;3双方无论对于自己一方和对立的一方,都是又否定又肯定,都是既扬弃对方又扬弃自己的活动,从而扬弃了双方自己;互相转化;4矛盾自我扬弃的结果表现为一个新的矛盾统一体。(3)黑格尔针对当时否认矛盾的本质性、普遍性和客观性的情况,坚决地主张矛盾是比同一更深刻、更本质的范畴,论证了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黑格尔认为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是因为本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有动力和活动。”针对形而上学否认矛盾、贬低矛盾的观点,他说:“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说矛盾不可设想,那是可笑的。”黑格尔针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所谓矛盾是不可想象、不可思议的谬论,尖锐地指出,思维就是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思维,思维的真实任务就是把握矛盾、理解矛盾,从而把握住作为具体东西的对象全体的自己运动的命脉,推动思维、认识前进。(三)概念论的“合理的”思想1、关于“理念”是主观概念和客观概念的统一的思想。黑格尔认为“理念”即真理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真理”应当是“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或“客观性跟概念的符合”。这虽然是唯心主义的真理观,但是由于他是从辩证法来解释这种“符合”的,所以在这里包含了他关于逻辑学、认识论、辩证法三者一致的“合理内核”。35\n(1)他对真理的规定,包含着真理是全面的思想。(2)真理是具体的,是“对立面的具体的同一”。真理本身就包含矛盾,理念本身即辩证法。(3)由于真理是具体的,本身是矛盾的,因此真理就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矛盾发展的过程。(4)由于真理是全面的、具体的,是一个过程,黑格尔就认为“真理本质上又在认识中”,因此,认识也就是一个由无知到知,由简单到复杂,由贫乏到丰富,由片面到全面的辩证发展过程。2、关于“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的思想。黑格尔认为理念的“认识”发展阶段包含“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两个环节,在他对这两个环节的阐述中,包含着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的“合理思想”。(1)认为“理论理念”是狭义的认识活动,它是主观性自己否定自己的主观性活动,表现为力图把存在着的世界接受到自身内来,以消除主观性自身的片面性,并以真实客观性来充实自己的抽象确定性。(2)认为“实践理念”是实践的或意志的活动,是广义的认识活动的组成部分,它是主观性进一步否定客观性的片面性的活动,力图把主观性内部的合理的必然性或规定性,输入到客观世界的偶然性现象中去,以消除客观性的片面性。(3)认为认识过程是“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双重运动的统一过程,而“实践理念”比“理论理念”更高,“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的资格,而且具有绝对现实的资格。”黑格尔在这里讲的“实践”虽然是精神性的活动,当时他对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实践与认识的关系的论述,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对哲学科学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自然哲学(可以略)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的第二阶段,是“绝对精神”在纯范畴的领域之外的继续发展。(一)认为“自然界是自我异化的精神”。1、自然界是绝对精神的异己的存在,是与精神对立的东西。2、自然界又是绝对精神必然地要经历的发展领域,是精神发展的必然过程。(二)自然哲学的大致轮廓黑格尔认为对自然界作哲学的考察,其任务就是指出自然界是精神的生成过程,是精神扬弃其异化的过程,自然界本身的发展阶段则是精神力图超出其异在的意图的结果。它的发展分成三个阶段,即“机械性”、“物理性”、“有机性”。与之相对应,自然哲学也就由“机械论”、“物理论”、“有机论”三个部分构成。1、“机械论”在机械性阶段,对象是作为“绝对外在性”出现的,相当于逻辑学的“存在论”中的范畴。“绝对外在性”就是说,部分与部分漠不相关,完全分散而无任何统一的原则,表现出盲目的、无穷的杂多性。它的发展环节是:绝对外在性——有限机械论——绝对机械论2、“物理论”物理论的特点是在两极的对立中考察个别性。它最大的发展环节有:普遍个别性物理论——特殊个别性物理论——整体个别性物理论3、“有机论”有机性阶段是机械性阶段和物理性阶段的统一,在这个阶段上研究的对象是作为有生命的个体出现的理念了。它最大的发展环节有:地质有机体——植物有机体——动物有机体。精神哲学(可以略)(一)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中的发展环节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第三部分,也是结束部分,它是对于“绝对精神”在其自身发展的第三大阶段——“精神阶段”的描述。1、最大的环节: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2、“主观精神”中的环节: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具体见前面的“精神现象学”的内容)3、“客观精神”中的环节:抽象法——道德——伦理(1)“抽象法”的环节:财产——契约——不法行为(2)“道德”的环节:35\n主观性——客观性——现实性(3)“伦理”的环节: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国家”的环节:国家法——国际法——世界历史4、“绝对精神”中的环节:艺术——宗教——哲学(1)“艺术”的环节:一般性的美——艺术类型——部门艺术(2)“宗教”的环节:宗教一般——宗教种种——绝对宗教(二)关于精神的本质是自由的思想。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在精神阶段的发展体现为人类历史,它比其在逻辑阶段和自然阶段,表现自己是最全面、最具体、最复杂、最真实的,因为在前两个阶段,它的发展还有片面性,因此精神的本质是自由。黑格尔认为精神的自由是现实的自由,精神的发展是将潜在于它自身内的丰富内容发挥或展示出来,从而使自己从潜在的精神变成现实的精神。这时的精神能够在把外在的、异己的东西加以改造使其符合自己的概念的活动中,揭露它们的观念的本质,意识到它们原来是它自己创造的,是同它一样的精神性的东西。黑格尔认为这样的精神就是意识到自己是自由的,因此自由就是不依赖他物存在,是自己与自己相关。肯定人类历史是从必然向自由的发展。由于社会历史的主角是人,因此黑格尔讲的精神是人的精神,讲精神的本质是自由就是说人是自由的。黑格尔在这里的思想包含了一个有价值的猜测:人不是自然界的现成产物,人是自己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活动的产物,是人类从必然到自由的历史过程的产物。(三)关于“市民社会”的思想。黑格尔认为精神的“客观精神”发展阶段是指精神把自己体现在外在的客观世界中,但不是自然界,而是精神性的世界。从他对这个精神性的世界的描述来看,它全部都是人类社会生活和人类历史的不同领域。“市民社会”是其中的一个部分。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的环节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社会,实际上他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在他对“市民社会”的分析中,包含了许多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辩证分析。1、认为人跟动物不同,主要是靠自己的劳动去加工自然的物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他肯定了劳动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作用。2、认为分工一方面能促进技术和生产的进步,另一方面它又会使劳动变得呆板、乏味。它揭示了资本主义劳动分工的二重性。3、他从劳动、分工、财富分配方式等方面论证等级存在的必然性。4、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有一个奇特的现象:财富与贫困并行增长,这个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无力解决的。他对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有一定的认识。5、认为殖民地的建立和扩展是必然的,但是殖民地人民的解放也是必然的。(四)关于“世界历史”的思想。“世界历史”是黑格尔构造的精神的“国家”发展环节的最高发展阶段。(1)他认为,在世界历史中,国家、民族和个人只不过是世界精神的外壳或皮囊,只不过是世界精神自己实现自己的工具。他们的兴衰成败均取决于世界精神这个最高裁判官的裁决,即取决于他们是否符合世界精神发展的要求。这就是说,世界历史是一个合理的,也即合乎世界精神发展的过程。黑格尔的历史观虽然是认为精神主宰历史的唯心史观,但是它却包含了这样一种合理的猜测:人所创造的社会历史遵循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2)黑格尔并不否认历史中的偶然性的存在及其对历史发展的影响,但历史绝不是偶然事件的堆积,而是一个合乎规律的发展过程。(3)黑格尔在肯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的同时,又强调人的能动作用。在他看来,人类的活动为“世界精神”所主宰;但“世界精神”恰恰又是借助于人类的活动而实现自己的。认为个人的主观目的、需要、兴趣、私利等(统称为“热情”)和“世界精神”的结合构成了世界历史。(4)黑格尔是英雄史观者,但是,与主观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不同的是,他认为英雄人物的行动之所以能带来巨大的历时事变,其根据主要不在于他们个人的性格、兴趣,而在于他们的意志与“世界精神”相联系。(五)关于哲学史的思想。35\n黑格尔认为“哲学”是“绝对精神”的最高发展环节,哲学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这就是哲学史。(1)在黑格尔的时代,人们通常把哲学史看作是各个哲学家的个人见解的罗列,看作是历史上各种分歧意见的偶然堆积,甚至把哲学史认作是荒唐、谬误观点的陈列馆。黑格尔却认为:“全部哲学史是一有必然性的、次序的进程。”也就是说哲学是一个合乎规律的发展过程。哲学史是“绝对精神”通过人的理性、概念而认识自己的过程。这里包含的合理猜测是:哲学史就是“整个认识的历史”。(2)和他的真理观一样,黑格尔也把哲学史看作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由贫乏到丰富的过程。在他看来,在哲学史上最初出现的哲学系统,其内容总是比较抽象、比较贫乏的。后起的哲学系统一方面是对它以前的哲学系统的否定,同时也是对以往哲学思想的继承和提高,包括了以前一切哲学系统的根本原则,因此,在内容上必定是更为具体、更为丰富的。(3)在哲学史研究中,黑格尔还提出了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统一的原则。他认为,因为哲学发展的过程和逻辑理念的推演过程都是同一个“绝对精神”的自身发展过程,因此,两者必然是同一的。(六)关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与辩证法的关系从总的来讲,两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一方面,他的唯心主义的体系是借助于辩证法建立起来的,而他的辩证法也是在论证“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中得到发挥的。这样,他的唯心主义是辩证的,而他的辩证法又是唯心主义的。另一方面,他的辩证法和唯心主义又是矛盾的。由于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被神秘化了,它的革命精神往往被他的唯心主义所窒息。第二十章黑格尔哲学的余波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他认为人本学的对象是自然界。前提是自然的第一性。要认识自然首先要研究人,以人为出发点的哲学就是人本学。他认为人既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又是自然界的本质,既是自然的产物,又是自然的创造者。人通过自然完善自身的本质,并使之成为“人化自然的本质”。人的本质是理性、爱、意志。人区别于动物在于人有类意识,它的对象包含着无限可能性。人本学的任务是把意识之中的无限外化,或变成无限的本质,在按照无限的本质规定自身、完善自身。费尔巴哈:上帝即是人的本质。爱的宗教。35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