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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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学》

《林业经济学》课程教案目录第一章绪论-1-第二章森林资源及其产出-12-第三章林业经营-22-第四章林产品市场与贸易-56-第五章林业资源配置-65-第六章非木材产品经济-80-第七章世界与中国林业概况-87-第一章绪论一、教学内容绪论二、教学目标(一)、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语言描述林业经济学的定义(二)、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语言阐述林业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三)、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表达林业的概念(四)、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语言阐释林业与国民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97-\n(五)、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说明林业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三、教学重点(一)、林业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四、教学难点林业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五、详细、具体的教学内容(一)、林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研究的发展历程普通经济学研究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律:一般选择规律、贸易活动的规律和整体经济运行规律。经济学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研究对象具有稀缺和效用属性,并且产生了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需要。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历史文献中已有关于林业经济活动的记载;但作为一门独立的林业经济科学,则是在资本主义林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林业经济学在欧洲的发展始于(森林经理学和)林政学。19世纪以前森林资源作为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具有效用性,但相对当时的资源量,稀缺性不明显,没有产生独立的林业经济学科。工业革命后,森林资源成为了重要的生产要素,相对社会需求,稀缺性明显化。产生了以木材永续利用为核心的林业经济学,主要任务是探寻最优的经营方式,实现木材的最大持久收获。这一时期还开始运用宏观法律手段对林业生产经营进行管理。如国家森林令的出现,18世纪法国《森林管理法》,1791年公布《森林法》,1827年《森林法》,19世纪后各国先后制定《森林法》。这一时期的林业经济学研究严格来说,属于经济学中生产理论部分和宏观管理政策内容,称之为林业经营学、经理学、政策学较为准确。依据林学(生物学属性)知识和理论,应用于木材生产,解决永续生产的实际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国家对森林的管理。对森林资源的经济学属性和直接的经济学问题研究较少,这和当时主流经济学基础薄弱的客观环境有关。以后传入日本,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而突破了林政学研究的范围。1920年法国于费尔的《林业经济》专著问世,1945年后日本、美国、苏联等国也都出版了林业经济学著作。日本的研究涉及林政、林业经营、林业会计、-97-\n林业经济史、木材市场、林业计量经济学等。美国的林业经济学除研究木材采运经济、木材市场经济外,还重视对森林永续利用和森林多种效益的研究,建立了森林资源经济学等。进入20世纪后,人们在以木材生产为核心的同时,开始对森林的社会、生态效益给予更多的关注。运用新古典主义的理论研究林业经济活动。研究外部社会经济因素对林业经济活动的影响。研究森林资源、林业生产活动的特殊经济属性,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林业生产活动和森林资源(如林业生产要素、林业经济活动特殊会计核算、融资、保险)的特殊经济属性,实现林业经济活动各个阶段(营林、采伐、集材、加工造材、林产品贸易)收益的最大化,同时考虑其社会、生态效益,最终实现综合收益的最大化(森林资源的价值构成、林业保护项目的投入产出研究等)。美国林业经济学研究是代表。欧洲经济发达国家的林业经济学研究也是沿袭的这条发展道路。但二战后,随着德国经济的复苏和快速发展,再加上德国一直有重视林业的历史传统和对林业生态、社会需求的增长,德国开始研究国家预算制林业经营管理问题。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在苏联、中国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建立,依据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现代林业科学理论,服务国家林业部门行政和计划管理的需要,形成了另一种林业经济学体系,主要研究林业所有制、林业经济结构和以计划为主国家管理林业的理论和方法。上述两种研究方向,构成了完善型的林业经济学体系。与此同时,非洲、大洋州和亚太地区一些发展中国家为解决本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与林业有关的经济、社会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的林业经济学理论和研究成果,解释、解决本国的特殊林业社会、经济问题,形成一些特殊、专门的专题研究成果,构成了这些国家林业经济学研究内容。但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的学科内容结构,属于不完善型的林业经济学体系。国内20世纪早期主要是林业经济学的引进时期,《ForestFinance》,HermanHauptChapman,M.F.YaleUniversity,1926和《ForestEconomicsandFinance》,P.L.BUTTRICK,M.F.,UniverstiyofGeorgia这两本著作北平图书馆都有引进。另外逐渐引进日本、前苏联、德国等国的林业经济学思想、著作。中国本土林业经济学的研究工作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后,起步较晚。1955年东北林学院首先开办了林业经济研究生班和师资进修班,为国家培养了第一批林业经济理论队伍。此后,在各林业院校逐步有林业经济课的开设。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我国林业经济实践的发展,国内学者逐渐出版了一批专著。-97-\n1980年成立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同时创办《林业经济》等刊物,对林业经济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起了促进作用。张建国主编《中国林业经济问题》(1985),东北林业大学主编《林业经济学》(1987),廖士义的《林业经济学导论》(1987)、张建国先生的《中国林业经济学》(1992)、谢家祜的《林业经济管理》(1995)、邱俊齐的《林业经济管理》。雍文涛的《林业分工论》(1992),邱俊齐《林业经济学》(1998),蒋敏元的《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林业经济管理》,高岚关于森林灾害经济的研究等。九十年以后,是我国林业经济研究的繁荣时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了,更加紧密结合林业经济实践要求,为林业生产实践服务。比较有影响的著作是张建国林业“三论”。同时创建了林业经济的专业期刊:《林业经济》、《林业经济问题》、各专业性和综合性大学的学报也刊登了大量关于林业经济学研究的文章。目前,各国林业经济学研究发展有同一化的趋势。原因:一是经济体制的趋同化,二是林业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和密切。表现在理论依据和内容体系的一致性,但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国情和林情,具体的研究内容仍然存在差异性。某一学科不可能凭空出现,是由该学科对应行业、领域的特殊矛盾决定。社会经济门类和经济规模的扩展,使得主流经济学一般理论难以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经济现象给予合理的解释,也是林业等部门经济学产生的一个原因。林业经济活动有哪些特殊性呢?既然属于经济学的范畴,林业经济学就必须回答经济学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揭示在三个基本问题决策过程中的选择机制和规律。其研究内容可以小结如下:-97-\n首先要回答生产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确定的,即根据社会需求,生产出足够的林产品(包括直接的物质产品和间接的生态、社会功能服务产品)。因此,需要研究林业供求问题,了解社会对林业的需求规律,一般需求规律能否解释林业产出的实际需求变动,找出影响林业需求的关键因素,林产品的需求曲线,需求弹性,林产品消费问题等。从生产方面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怎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吸引足够的社会资源投入林业行业。在一般生产领域,生产什么是由供求(需)价格机制引导社会资源流向的,林业生产当然也要遵循这一规律,但完全依靠这个机制是不成功的,这被各个国家的林业经济实践所证明了的,完全依靠市场价格机制,林业有效供给不足。找出这当中的原因,就是林业经济学的第一项任务。研究上述问题,都必须考虑林业生产的周期性特点,林业生产要素的经济特性,林业投资的退出限制等条件。这也是欧美经济学研究关注外部社会经济变量对林业生产影响的重要原因。例如林业产业、融资等政策对社会资源向林业行业流向的影响(短期和长期)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生产。怎样用最小的社会资源投入生产出符合社会需求的最多的林产品是林业经济学的第二项任务。需要研究林业生产要素配置问题,各项生产活动的可能性问题、最佳要素投入组合问题、林业生产函数、成本、规模经济变化规律等。必须要对林业生产的各项要素的经济特性进行系统的评价,结合林业经济活动的特殊性,然后才能确定最佳的调整政策、措施以及管理决策解决采用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如对不同地块的经营模式的选择。第三个问题,生产出来的林产品如何分配?包括林业地租问题、利率问题、林价问题、林业税费问题、林产品贸易问题、林业宏观调控等。总之,林业经济学研究是为森林资源(森林生态系统中一切生物资源及其所在的非生物环境,尤其是林地)充分利用的目标服务。更深层次应该是对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首先应该评价现有土地资源在林业和其他用途之间综合比较效益,以确定土地的用途,如退耕还林;第二,对有林地应如何经营管理才能实现现有森林资源的充分利用,如在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平衡,社会资源在林业产品(物质和功能型服务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合理配置,满足社会短期和长期对各类林业产品的需求。在当前的社会对林业的需求背景下,有必要研究林业的功能性服务性产出的生产和再生产问题,才能正确评价土地用于林业的综合产出。是林业经济学面临的新挑战。林业经济学定义:第一种定义:邱俊齐、温亚利,定义的三个要点,一是林业经济学的理论依据,二是研究对象的界定,三是林业经济学的方法。林业经济学是应用相关经济学及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并结合林业经济活动的特点,系统地研究林业生产经营一般规律、现阶段林业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林业内部及外部以价值为核心以管理为手段的各种经济关系的应用经济学。第二种定义:林业经济学是研究林业部门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规律及其应用的科学。它同时也从经济和技术的相互关系上研究林业部门生产力发展运动的规律,以及生产力诸要素的合理组织与配置等,为满足社会对林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第三种定义:张建国,林业经济学就是研究林业部门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及其应用的学科,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属于部门经济学的范畴。(二)、林业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和位置-97-\n林业经济是一门应用经济科学,属部门经济学科,它与林业技术科学共同构成林业科学体系。   林业经济学的学科体系是随着林业生产和林业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所包括的分支学科各国不尽一致,一般包括林业经济学概论、森林工业经济学、林业经营经济学、林业经济史、林业法规、林业经营管理学、林业统计学、林业会计学,以及与其他学科相互渗透而产生的边缘学科,如林业技术经济学、森林生态经济学、森林资源经济学、林业经济地理学等。在中国,林业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林业生产单位的组织形式及林业经济管理体制;林业中的劳动力、土地资源及其他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林业生产部门的结构、林业生产布局与林业区划;林业规划和计划;林业投资效果的分析和评价;林业产品贸易与价格,林业财政、信贷及贸金的运用;林业中产品和收入的分配及林业职工的生活消费;森林生态及社会公益经济效益等。(三)、什么是林业1、林业的概念林业是从事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社会经济部门,具有基础性产业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双重“人格”。应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认识林业,可以把林业划分成三个阶段:依靠自然力开发利用森林;依靠工业化开发利用森林;多向利用开发森林。也经历纯粹开发到主动培育和积极保护合理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的过程。从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来看,之所以一个行业能从社会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中独立出来,必须有其特定的劳动对象、生产要素、产品,并且从社会分工的角度看,与其它行业形成边界清晰的界限,然后通过产品交换能够提高社会整体效率。因此,对行业的界定,不是一个空间的范畴,而是从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的角度。2、林业的特点(1)、生产周期长、层次复杂(2)、经营风险大(3)、多重的产业属性(4)、多种产出的公益性3、林业的定位-97-\n(1)、森林资源的经济学属性决定了林业的部门(行业)属性:基础性产业部门和社会公益性部门。林业提供了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多种基本原材料和最终消费品,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部门。但处于弱势竞争地位,产品生产的周期复杂并较长,直接导致资本占用时间长,投入资本风险较高。经济再生产的间歇性导致资本利用率不高,而林业生产设备的专用性又较强,难以有效通过短期流动提高利用率和周转率。这使得林业在与其他行业竞争有限的又必不可少的土地资源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林业在提供多种实物产品同时还发挥社会经济系统良性运行比不可缺的许多重要生态服务,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经济平衡起着重要作用。而绝大部分生态服务都具有正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属性,在当前人口增长、资源消耗加剧、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背景下,森林生态系统的上述功能显得更加重要。(2)、我国林业发展的历史阶段定位现阶段应把林业放在国家建设的全局中来考察,把林业放到动态过程中考察,把林业放在世界林业的格局中来考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经营管理粗放,体制转轨缓慢,林区社会发育程度不高,生产关系仍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种需求相比,与世界林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周生贤,1999)2002年,在前述林业发展层次定位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林业发展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的战略定位。4、林业与国民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进步。(1)、林业与国民经济建设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产品;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业的行业(部门)属性、特征有决定性影响,并可以为林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环境和资金支持。比如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期,我国林业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木材和其它林产品,木材曾与刚才、水泥合称三大材。这一阶段的木材生产满足了国家工业、建筑、军事用材的需要,为打破国际经济封锁、恢复和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新中国政权的建立与稳固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国内解放战争的胜利,东北工业的恢复和建设,都离不开木材。森林资源作为一种自然资源,不仅可以当作生活资料,而且是工业生产的原材料;不仅能提供实物形态的产品,而且很快能变成价值形态的货币。-97-\n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和抗美援朝时期,国有林承担着双重任务,一方面满足经济建设对木材的需要,另一方面支援抗美援朝战争。仅黑龙江省在短短几年内就向国家提供了900万m3木材,做到了满足生产与抗美援朝两不误。1954年国家大规模开发国有林,重点放在东北、内蒙古和西南林区。四川省首先在森林集中的岷江上游开发,相继开发大渡河林区,20世纪60年代国家为保“三线”建设,对金沙江、雅砻江林区进行全面开发,并将2.3万人迁移西南,形成了以采伐、水运和筑路为主的森林工业体系。建国初期的1952年森林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高达18.3%,“一五”期间也高达14.8%,为国家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提供了巨额积累资金。总之,追求经济效益,为国家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提供巨额积累资金,为经济建设提供大量实物形态的木材产品。为了满足粮食生产对耕地的需求,林业生产为农业让路,林地成为扩大耕地面积的重要来源。因此,这一时期的林业主要是一项基础产业,林业部门只是一个产业部门,林业的主要任务是生产木材,以采伐天然林为主。林业部门主要是提供当时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物资和资金积累,从国民经济中的到的反馈很少。17世纪的欧洲,19世纪的美国,当前的南美和非洲部分国家,情况类似。林业在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地位上的带动作用不十分明显,但是在经济落后的边远地区的带头作用却十分显著。可以说没有林业,这些地区经济将难以维持下去。20世纪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后期,是经济和社会发生深刻变革、各方面发展突飞猛进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一时期林业在肩负着木材生产重任的同时,逐步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做出了林业“既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判断,开始实施以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为代表的生态工程,提出了建立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目标。-97-\n在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的要求尚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林业以木材生产为主的特性并没有本质性改变。从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求看,由于这一时期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木材及其产品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且居高不下;从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途径看,在不少地方,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山区,木材生产是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也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由社会经济发展决定的思想观念和认识水平看,人们对生态环境及森林在生态保护中的作用的认识在不断提高,但并不平衡,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还没有成为全体国民的共识。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的要求已发生变化但尚未根本改变,林业的产业形态和事业特征并未发生根本变化。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对生态环境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对林业的认识和要求也产生了质的飞跃,在要求保证丰富的林产品供应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日渐成为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基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客观要求,林业从国民经济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转变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林业也从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向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的这种转变的另一项客观基础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存量增加,综合国力增强,国家财力有能力对林业为代表的生态环境建设增加投入。日本战后林业发展战略的转变,美国20世纪60-70年代后大幅增加造林和森林保护的投资,对私有林进行管理引导,鼓励公民从非木材和环境利益来看待森林的价值,都反映了林业与国民经济建设的关系。(2)、林业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但改善生态环境不是森林生态系统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多个社会生态经济子系统共同协调,如湿地、海洋、草原、甚至荒漠,同时也要协调农业、工业、城市经济系统。林业目前背负的生态道义过于沉重,似乎生态环境恶化就是林业工作不力造成的,改善生态环境就是林业部门的责任,对其他部门和相应生态经济系统的要求很少,事实上林业很多时候也是其他部门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不是说,其他部门和经济系统随意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只要加强林业建设就可以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这种认识对我国当前林业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造成消极影响,进而影响了森林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原则应是在特定社会经济发展和需求水平下,实现其生态、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在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山区经济对林业仍有较高的依赖性,而国家整体经济水平仍不高的情况,林业产业发展仍有其客观要求,应力求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平衡,走向任何一个极端都会损害林业的长期健康发展。(3)、林业与社会进步林业通过提供木材等物质产品为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推动了社会物质文明的进步;当前更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发挥基础作用,现代化社会进步的标志不仅要求生活富裕,还要求较高的生存环境质量,林业通过绿化美化居住环境,提供旅游休闲场所满足了社会进步的上述要求,成为实现全面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也是-97-\n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森林生态系统中蕴涵的规律成为以“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道德观、社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的精神源泉,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四)、林业经济学的研究方法1、内部逻辑的一致和逻辑推论与经验事实的一致只有在理论上有所创新的研究才能对学术思潮的发展做出贡献。经济学理论是用来说明社会经济现象的几个主要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逻辑体系。理论的创新来自对新现象的分析或对旧现象的新解释。既然经济学的理论是一套逻辑体系,那么新的经济学理论的构建就首先要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内部一致的要求,否则,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无法说清楚。要避免侧重观点的整理而忽视逻辑分析和推导。写论文时,也不要只讲个人对某个问题的观点、想法、和主观愿望,常以个人的判断或其它经济学家的观点、理论替代逻辑推论,或是把比喻代替推理,难以形成逻辑体系。首先,在建立经济学的理论时必须对所研究的问题和给定的条件有明确的定义,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必须合乎严格的形式逻辑的规范,数学模型是最严格的形式逻辑,能将逻辑分析数学模型化最好,这是国际上经济学科发展的一个趋势,如不能,至少在分析问题时,什么是大前提、小前提、什么是假设、什么是推论也应该有明确的表述。其次,要求是严格检验那些依照这个理论的逻辑推演产生的推论是否与所要解释的经验事实相一致。如果一致,就是不被证伪的,这个理论暂时就可以被接受;如果不一致,这个理论就必须受到修正或摈弃。再次,一个理论是几个重要社会经济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体系,因此,当一个现象可以用一个内部逻辑一致的理论来解释的时候,通常也可以通过不同变量的选择组合,而同时形成几个内部逻辑严谨并同样可以解释这一现象的若干个其它理论。所以,当我们看到现有的理论和我们观察到的经验现象一致时,应该进一步想想是否还有其它同样是内部逻辑一致的理论,不管是现成的还是自己提出的,可以用来解释这个现象。当有好几个理论和所要解释的现象是一致的,这些理论可以是互补的,亦即这些理论所强调的原因可以同时存在,而不相互矛盾。这些理论也可以是相互竞争的,也就是这些理论中接受了一个,就要排斥另外的。那么,在竞争性的理论中该接受哪个理论呢?而在互补性的理论中,也不是每个理论都成立的。通常当有许多理论都和所要解释的现象一致时,我们可以从各个理论中分别得出许多不同的推论,-97-\n一个理论只有当它所有的推论都不被经验事实所证伪时,才能不被修正或抛弃。2、理论假设的一致性在林业经济研究中仍然要坚持理性人的假设,从这个假设为基本点出发深入地探索我们所观察到的林业经济现象,而不能简单把我们所难以了解的现象贴上不理性的标签。而坚持这个假设也给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我们在研究问题时,发现了某些似乎是不合乎理性的现象时,不能简单地说是由于当事人不理性,而只是我们对当事人在做出决策时所面临的约束条件不了解,对所研究的经验事实还未吃透,所以,要求我们进一步去了解产生这个现象的各种条件。3、理论模型中的限制条件首先,在人是理性的前提既定之下,所谓经济理论无非是描述一个理性的人,在给定的条件下,如何做选择,以达到其目标的最大化,而选择的结果正好是理论所要解释的现象。因此,一个经济理论能否解释我们所观察到的现象的关键就在于包括在这个模型中的给定条件是否合适。所以要构建一个理论时,首先要了解限制当事人的选择的给定条件是什么。其次,理论是一个信息节约的工具,理论模型并不是越复杂越好,而要尽可能地简化,限制条件要尽可能地少。要用很少的给定条件,来解释观察到的现象。但如果采用带有很强的“模型特定性”(ModelSpecific)和“问题特定性”(ProblemSpecific)的条件,条件是模型特定的或问题特定的,这种理论能运用的范围就很局限。再次,由于理论是信息节约的工具,理论模型要尽可能地简单,不仅要求限制条件要尽可能地少,而且,不能苛求限制条件完全吻合于现实。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最为经典的论文是弗里德曼撰写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Friedman,Milton."TheMethodologyofPositiveEconomics,"inEssaysinPositiveEconomics,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3.。在该文中弗里德曼提出了著名的“假设条件不相关”命题,其含义是,理论的作用在于解释现象和预测现象。对于理论的取舍以理论的推论是否和现象一致,即理论是否能解释和预测现象为依据,而不能以理论的假设是否正确为依据,当然,保留在理论中的假设条件也不能过于偏离现实。过于偏离现实,理论将失掉对现象的解释力。科斯在其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前提性假设(Assumptions)应该是“易于处理的”(Managable)和“现实的”(Realistic)。而科斯本人也正是通过松动“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才做出在新制度经学上的开创性贡献的。以下的“一分析,三归纳”-97-\n方法对在寻找最重要、最一般的限制条件来建构理论模型时,有参考价值:(1)、“本质特性分析法”即在分析一个现象时,首先想清楚谁是这个现象中的主要决策者,他的目标是什么,目标的特性为何,他所处的环境又有哪些特性,等问题。(2)、“当代横向归纳法”即在研究某一时某一地的一个现象时,同时去了解这个现象到底是此时此地唯一的,还是在其它地方也有类似的现象。(3)、“历史纵向归纳法”即《大学》上说的“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了解了一个现象的演变发展过程,大概也就知道了它产生的原因。(4)、“多现象综合归纳法”是将一时一地同时发生的多个现象综合分析,归纳出这些现象背后共同的原因,而不是孤立地分析各个同时发生的现象。4.实证检验理论分析只能说明在理论所阐述的逻辑机理中,因(给定的条件)对果(所要解释的现象)的产生是有正的还是负的影响,但无法说明这个影响的量有多大。是否真的有影响,以及影响有多大,只能从经验实证中才能获知。理论既然是用来解释现象,理论就必须不断地接受经验现象的检验。只有不被经验现象证伪所谓证伪指的是经验实证发现因的影响和理论预期的影响相反。的理论才能被暂时接受为可以解释现象的理论。计量检验是经济学中经验实证的一个主要方法。第二章森林资源及其产出(一)、森林1、森林的概念:(1)、生物学概念a、森林是以乔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是集中的乔木与其它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并与环境相互影响,从而形成的一个生态系统的总体。b、中国林业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中国森林》第一卷在绪论中指出,森林是由树木为主体所组成的地表生物群落,森林中不仅有各种乔木、灌木、草本-97-\n、藤本、附生、寄生植物以及有苔藓、地衣类植物生长,而且还有依靠森林植物为生的各种昆虫、鸟类、兽类动物,也有依靠动物为生的一些食肉动物以及许许多多依靠森林中死有机体为生的细菌、真菌等一些腐生的分解者生存。c、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的《林学概论》指出,森林是以乔木为主体,包括灌木、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内,占有相当大的空间,密集生长,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境的一种生物群落。(2)、法律概念——法律意义上的“森林”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并于198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对《森林法》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公布的《森林法》自1998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至今有效。但目前我国《森林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森林”的内涵。《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这似乎指明了森林的范围,可这并不是森林的内涵,而且对森林范围的界定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例如很多人主张森林包括灌木林。此外,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条款的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森林是森林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与1.1.1(2)的概念恰恰相反,即森林的外延等于或大于森林资源的外延。当前,我国对界定法律上的“森林”具有指导意义的林业规范性法律文件除了上面提到的《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外,还有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造林技术规程》对于造林检查验收的规定,只有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0.067公顷以上的,才按片林统计,而且乔木林带和灌木林带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宽度在4米(灌木3米)以上,连续面积0.067公顷以上,方可按面积统计。这实际上指明了在界定“森林”时,应考虑面积、行数、带宽等条件。《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由于森林附着于林地,因此法律法规对林地郁闭度的要求,同样应适用于森林,所以在界定“森林”时还应考虑郁闭度。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总结林业工作经验,在其《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一文中指出,森林是指土地面积大于等于0.067公顷-97-\n,郁闭度大于等于0.2,就地生长高度达到2米以上(含2米)的以树木为主的生物群落,包括天然林与人工幼林,符合这一标准的竹林,以及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行数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小于等于4米或冠幅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上的林带。这一定义不仅对面积、行数、带宽、郁闭度等提出了要求,而且对于高度等也提出了标准。由于界定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因此应以《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据,只有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即应满足《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森林面积、行数、带宽和郁闭度的要求。当然,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林业规范性法律文件会被适时修改,法律对“森林”的界定会发生变化,因而法律意义上的“森林”也会随之改变。例如1986年颁布实施、现已废止的《森林法实施细则》曾对“森林”郁闭度的要求为0.3以上,而目前《森林法实施条例》对“森林”郁闭度的要求为0.2以上。学者和林业工作者对于“森林”概念的探索不是毫无意义的,对于其合理成分,林业规范性法律文件应当适时吸收,将其上升为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使法律意义上的“森林”更能反映当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积极修改《造林技术规程》,随着修改后《造林技术规程》的颁布,法律意义上的“森林”内涵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2、森林资源(1)、资源a、概念:是“对人类生产、生活有特定用途或有价值的所有组分的集合”,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科技资源、时间资源、空间资源、社全资源等。资源的外延随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由于人类认识水平的局限和不确定性的存在,很多当前看似无用的物质存在将来有可能是一种稀缺的资源。b、分类:从形态划分上,泛资源划分为硬资源和软资源两类。硬资源即客观存在的,在一定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下能被人类用来维持生态价值,从事生产和社会活动并能形成产品和服务的有形物质,还包括可以直接利用的客观物质(如大气)。因此,自然资源是构成硬资源的主体,按其特征可区分为耗竭性资源和非耗竭性资源。耗竭性资源中又可分为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可更新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如森林、草原及相伴随的生物多样性和种质资源);不可更新资源如矿产资源。非耗竭性资源主要指一些恒定性资源,包括大阳能、潮汐能、原子能、风能、降水、大气和气候资源等。软资源是指包括科技资源、信息资源、社会资源、空间资源等以智能为基础的无形的但对人类的精神和心理需求至关重要的资源。-97-\n(2)、森林资源a、概念:是可再生自然资源的一种。对森林资源外延的认识是不断丰富发展的历史过程。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b、分类:森林资源分为物质性资源和功能性资源。物质性资源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等资源。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中空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宜林地。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服务的资源属性日益明显。c、反映森林资源数量的主要指标是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考虑其生态功能服务资源属性,森林资源的质量指标除了单位面积蓄积量还应考虑各种结构指标。d、森林资源的经济属性效用性是森林资源的首要经济学属性。事物本身的效用性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就形成了其资源属性,从量上可以进行稀缺性(程度)的划分。效用性和稀缺性是大部分资源的共性,但森林资源表现更为明显。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服务当前具有资源属性首先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具有了效用性,然后随着需求的增加和森林资源的消耗,其稀缺性日益增强。效用性主要以相关主体对森林资源的主观评价判断。稀缺性表现为森林资源总量与公众对其较高的效用评价形成的需求相比较而言,这是根本的原因。也与培育森林资源对土地的较强依赖性有关,土地是有限稀缺的,适于培育森林的土地更为有限。e、森林资源产品的特点:l产权安全性差、不完整。林主也不可能充分拥有全部资源产品的所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一方面是资源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共物品因素的影响。当社会对森林资源产品需求主要是物质性内容时,上述特点对生产和供给的影响并不显著,当社会需求转到主要是功能性服务产品的时候,对供给的影响就非常显著。l生产过程具有外部性、生产周期和层次具有复杂性、经济再生产的可控性、自然力的独立作用。尤其是森林资源再生产过程中自然力的独立作用与稀缺性结合对其供给弹性有很大的影响,造成供需矛盾的尖锐化。l消费的可替代性较低。l与土地依赖相联系的不均匀分布。-97-\n(二)、林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林地流失,有林地逆转现象严重(1)、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远期目标,至205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的要求,则全国的森林面积应不少于24967.06万hm2,如果按90%的林地利用率计算,全国应有林业用地面积27741.18万hm2。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统计结果,至1998年底,全国林业用地面积为26329.47万hm2,森林面积(目前指有林地面积)为15894.09万hm2,其他林业用地面积为10435.38万hm2,要实现远期目标。从1999年起至2050年的52年中,全国需要净增森林面积9072.97万hm2,需要净增林业用地面积1411.71万hm2,年均需净增林业用地面积27.15万hm2。但是从第四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统计结果看,全国每年就有林地就有44万hm2因被改变用途或征占用转为非林地。而从全国第五次森林资源清查统计结果看,全国每年有216.28万hm2的林地因被改变用途或征占用转为非林地,其中有林地为56.2万hm2。两期相比,有林地转为非林地的数量年均增加了12.2万hm2,增长幅度为27.73%。同时,根据全国贯彻落实国发明电[1998]8号文情况不完全统计,全国从1994年至1998年间发生毁林开垦107万多起,开垦面积122.8万hm2;发生乱占林地57万起,乱占林地面积17.4万hm2。上述数字表明一段时间以来,毁林开垦和违法乱占林地情况相当严重,两次清查期间,年均净增的林业用地面积仅为8.124万hm2。因此,要保证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远期目标的实现,确保林业用地面积,特别是森林面积的稳步增加,必须对林业用地的使用从总量上加以控制。(2)、林地资源流失的原因?  2、林地资源管理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人违法现象严重  3、林地管理机构、法制不健全,林地权属纠纷严重  土地、山林、水利号称“三大”纠纷,其中“山林”纠纷尤为突出。(三)、林价的概念1、原木价格说2、立木价格说3、森林价值说-97-\n研究如何确定林地、立木、林分、森林等货币价值。1、2为狭义林价,3为广义林价。林价研究理论上系统研究评价的一般方法,应用方面用来确定经济、法律上的实际问题,即在实际工作中核定立木价格,当林地、林分、森林进行买卖、交换、分割、合并时,评定合理价格,或在森林经营中计算资产,考虑如何有效利用森林。在法律上用来计算征用林地和变更森林使用权的补偿费,森林灾害的损失金额、担保金额、保险金额、纳税金额等方面能够公正地评价森林价值。(四)、林价理论研究的发展林价理论与实践起源于林业较利学(ForestStatics),研究如何计算林业经营盈亏的理论与应用问题。理论上研究林业收益、费用比较的纯收益问题,应用上通过比较各种经营方法的盈亏来解决树种、作业法、伐期龄的确定问题。就需要对主要收获内容,即木材价格问题进行研究,形成了原木-立木价格算法。因为早期不许买卖森林,除木材商品交易之外,对森林其他方面的价值评定的必要性很低。但19世纪以后,受欧洲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影响,撤销了对森林买卖的限制。随着森林交换的普遍化,林业较利学早期研究成果解决不了交易过程中的林分、森林、林地定价问题,客观上要求更高的评价标准,因而涉及森林评价计算技术的林价算法就形成并适应对森林及林产品的经济利用过程而发展起来。除了用于森林买卖价值评定,还用于分割、合并、借贷、灾害损失、征占用补偿、变更使用权补偿、抵押、担保、保险、纳税标准确定,林业企业资产评价、分成经营等。近年来,由于对森林价值认识的扩大,林价研究也扩展到森林多种非木材的多种效益、社会效益的价值评定研究,因此,林价理论目前形成了以森林价值评定为核心的一整套理论和方法,称之为森林评价学更为合适。由此可见,森林评价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涉及许多方面,大致可分成两个方面:1、森林资产的评估对森林及其部分资产权益的交易、分割、合并、借贷、抵押、担保,确定损失数额、补偿数额,保险、纳税数额确定,编制企业(单位)资产清单、负债表的财产价值确定,林分价值增加额的评定,更多具有管理会计的性质。2、森林资源资产的国民经济核算研究研究如何把森林资源价值纳入国民收入核算中,正确评价森林资源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具体研究国民收入核算森林资源价值的内容,每一类内容的核算方法。-97-\n以上两类研究都涉及到对森林资源价值的全面评价核算问题,在理论层面上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五)、森林评价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1、森林资源价值的确定  (1)、对森林资源的价值评估或核算首先应坚持统一的价值尺度,不论使用效用价值、劳动价值还是其它价值尺度,在分析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前后一致。  (2)、依据不同的价值尺度,森林资源的价值构成也不一样。  (3)、当前活立木交易价格的实质是林地地租,并没有反映森林资源自身的价值,市场价格偏低,造成森林资源管理中一系列的问题。  (4)、衡量一个物品是否具有商品属性,根本依据是其是否为交换目的生产和再生产。  (5)、活立木价格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成本法和清算价格法。每一类方法中又包含不同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公式,各有其适用条件。  (6)、从效用价值论来看,森林资源之所以存在价值,是因为其对人们有用,人们对其效用程度高低的评价就是其价值量的大小。  (7)、森林资源具有效用性的基础是森林资源的功能:提供物质产品和环境服务。但效用不等同于功能,前者属主管评价范畴,后者是客观的使用价值。功能必须通过社会经济利用才能转化为效用评价的效益,如果功能的使用价值没有被人类实际利用,就不具有效用和效益。  (8)、森林资源物质产品的效益价值表现为其各的按边际收益所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效益价值表现为森林资源的环境功能被社会实际利用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及社会效果。例如,农田防护林的降低风速、调节温度与湿度等防护功能被农业部们实际利用所增加的农作物产量。量;森林的净化空气、释放氧气、森林景观等游憩功能所创造的森林公园的门票收入等。  (9)、一定面积的森林资源是否具有效益,具有多少效益,不仅取决于它所具有的森林资源功能的大小,更取决于社会对它的利用方式。例如,一块森林资源可能具有森林游憩的功能,但如果没有开展森林旅游,其功能没有被社会实际利用,则它不会产生森林游憩效益。同样道理,一片防护林或水源涵养林虽然其蓄积量也具有生产木材的能力,但为了生态利用的目的,除了少量的间伐材以外,基本不产生木材效益。  (10)、-97-\n在森林环境价值计量中,常以功能计量替代效益计量,其思路是:首先计算森林资源的各种环境功能的物理量,然后再计算假定它们都能被人类充分利用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这种计量模式无疑夸大了环境效益的价值量,因为没有被人类实际利用的环境功能是不能产生效益价值的。  (11)、以总效用替代边际效用。在森林环境资源核算中,往往用总效用而不是边际效用进行价值计量。这种方法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不合理的,也会夸大森林环境资源价值量。  (12)、总效用与边际效用效用可以区分为总效用和边际效用。总效用是指从消费一定量某物品中所获得的总的满足程度,边际效用是指每增加消费一单位物品所增加的效用。在人们不断消费某物品的过程中,存在着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消费者对每单位商品的支付意愿取决于该单位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边际效用。由于边际效用递减,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也会递减。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只要边际效用所决定的支付意愿高于商品价格,消费者就会不断消费,一直消费到支付意愿等于商品价格为止。也就是说,从需求的角度来看,边际效用决定商品价格,而不是总效用。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为获得一定量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差。对于一般商品而言,生产者销售一定量商品所获得的收益就是消费者的实际支出,而不应包括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获得的福利,是消费者的权利,在一般的消费活动中,消费者剩余都会存在。在很多评估森林环境价值,尤其是旅游资源价值的研究中,运用到消费者支付意愿和消费者剩余概念。其思路是,通过问卷调查或替代计量的方式,估算出消费者为获得一定量森林环境服务的最大支付意愿,即包括消费者剩余的总效用,并将其全部核算为森林资源的环境价值,并认为应据此对林业部门进行补偿。这种想法是不合理的,既然消费者在其他的消费领域都可以获得消费者剩余,为什么在林业消费领域就不能获得。  (13)、同样可以用消费者剩余理论说明森林利用部门的经济行为。-97-\n例如,农田林网使农作物稳产,为了核算该林网的环境价值,通常将假设没有林网,农作物会减少的产量产值全部核算为该林网的环境价值,这也是不尽合理的。农田林网只是农业生产中投入的多种生产要素之一,农作物产量是所有农业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林网的价值可以采用上述方法计量,那么其他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源、水资源、劳动资源呢?如果这些资源中的任何一项退出农业生产,农作物的产量都会减少为零。那么能否说,这一份既定的农作物产量既全部是土地资源的,又全部是水资源的,还全部是劳动资源的价值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厂商利用森林环境资源,改善了其他生产要素配置关系,增加了产量。在增加的产量中,除了将其中的一部分按森林资源的边际生产力核算为森林环境资源价值以外,其余额相当于消费者剩余。这部分消费者剩余是厂商的经济利润,是厂商应得的利益。可以假设,如果森林环境资源市场有效,厂商利用该资源生产产品,增加的全部收益如果都属于森林环境资源价值,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应全部补偿给林业部门,那么资源利用部门还有什么动机去利用森林环境资源呢?  (14)、稀缺性也是边际效用价值论中的重要概念。某种商品是否具有价值,具有多少价值,不仅取决于其效用性,还取决于其稀缺性。物品越稀缺,其价值越高;越不稀缺,价值越低;供给无限的自由取用的物品,尽管其效用可能很大,也没有价值,例如,阳光和空气。“物以稀为贵”是对这一经济学原理最通俗、也最准确的描述。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森林资源的稀缺程度是不同的,这就导致人们对同质同量的森林资源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每增加一单位森林资源给人们所增加的边际效用很少,人们为此的边际支付意愿也很低,因而其价值量很小。反之,在少林地区,森林资源的稀缺使人们对其价值判断很高,边际支付意愿很强。由于森林资源不可移动,其环境功能的作用范围固定,森林资源环境价值的地区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再加上对森林资源的不同利用方式都会导致对同质同量的森林资源的效用价值判断不同。基于此,对森林资源环境效益价值的计量只能根据当时当地森林资源供给和社会发展需求采取个量分析的方法,那种企图寻求全社会森林资源统一价格的努力很可能是徒劳的。2、选择计量方法注意的几个问题(1)、森林资源自身消耗的环境价值某些森林资源的环境功能作用于森林资源本身,其环境效益价值已经体现在了森林资源的物质产品之中。如果在核算森林资源价值总量时将其物质产品和这部分环境效益价值分别记入,会造成重复计算。例如,森林涵养的水量、保育的林地土壤肥力有一部分被森林资源本身消耗了,其效益价值当然也就转移到了森林资源的物质产品之中了。只有那些作用于森林资源本身之外的环境功能所产生的效益价值才应该单独计量。(2)、功能价值与效益价值如前所述,用功能计量替代效益计量可能会将没有被人类实际利用的森林资源功能也记入森林资源价值,从而夸大森林资源价值量。另外,还有可能将森林资源功能与效益同时记入森林资源价值量,造成重复计算。例如,森林资源的集水、保土、保肥等功能可以提高农作物产量,创造直接的经济价值我们将这部分价值记入森林资源价值量。但在计算森林资源功能价值时又会运用替代计量的方法分别计算上述各种功能的价值量,并也记入森林资源价值量,这就造成了重复计算。(3)、国民财富与国民生产总值将森林资源价值纳入国民收入核算体系有两条不同的途-97-\n径。其一,将森林资源以固定资产的形式记入国民财富,它属于存量指标;其二,将森林资源每年创造的各种形态的林产品,包括物质产品和环境服务纳入国民生产总值,它属于流量指标。在目前常见的森林资源价值评估中,往往不明确其属于国民财富统计还是国民生产总值统计,将流量指标与存量指标混合使用,这也会造成重复计算。在森林资源价值核算中,通常包括三个主要的组成部分:林地资源价值、生物资源价值和环境服务价值。如果进行国民财富统计,应将林地资源和生物资源以存量的形式,即林地价格(不是地租)和蓄积量(不是生长量或采伐量)记入森林资源价值。环境服务价值不应记入国民财富,因为它只是森林资源的一种功能,其物质承担者是实物形态的森林资源本身,即土地资源和生物资源,如果将其单独记入,会造成重复计算。如果进行国民生产总值统计,应将生物资源和环境服务以流量的形式记入森林资源价值,即木材等物质产品的年产值和环境服务每年创造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土地资源价值不应记入国民生产总值,因为它不是森林资源产品,而只是创造产品的中间投入品。土地服务的价值已经在林业生产过程中转移给了森林资源本身,体现在了森林资源的物质产品和环境服务之中,如果再单独计量,也会造成重复计算。(4)、关于替代计量森林资源的环境服务功能在使用上难以做到排他,因而其价值通常不具有市场价格的表现形式。为了对其价值进行测度,通常进行替代计量。例如,以化肥的市场价格替代森林保肥功能的价格;以工业制氧的价格替代森林释氧功能的价格等。从经济学上讲,相同的使用价值,尽管其生产方式不同,成本不同,但应该具有相同的市场价格。问题在于,森林环境功能能否在市场上找到完全相同的等效能替代物,答案是否定的。森林资源的环境功能之所以不能进入市场,不具有市场价格,原因就在于人类对这些功能缺乏控制利用的技术手段,在使用上难以做到排他。仅就这一点而言,凡是已经进入市场交易的产品,如化肥、工业制造的氧气等在使用上都可以做到排他,与森林环境功能肯定是不一样的,因而其价值就不能等量齐观。(六)、森林环境服务估计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土壤保育、固碳供氧、森林防护‘净化大气、游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国民经济核算的难点,重要组成部分。  涵养水源价值估计:1、价值内容:蓄水价值、调解径流价值、净化水质价值-97-\n2、原理:替代工程法(影子工程法),假设存在一个价值可以计算的工程,可以实现与森林涵养水源量相同的蓄水功能,以其修建费用或造价作为森林涵养水源的价值。——涵养水源价值——替代工程造价——替代工程中项目的建设费用 3、常见替代技术方式:  (1)、蓄水工程费用法:修建水库成本替代森林涵养水源量的价格(2)、电能生产成本确定:森林涵养水源,减少雨季洪水能源浪费,增加流域电能生产,可用生产这些电能修建电站的投资替代。(3)、海水淡化费用:由于森林涵养水源,不致于使降雨在雨季直接注入江河汇入大海,淡水变成咸水。用海水淡化工程替代。(4)、平均生产成本费用:不用某一工程,用区域或全国有关工程费用计算。第三章林业经营一、教学内容林业经营二、教学目标  1、使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表达林业经营思想和经营形式2、使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当代国内、外代表性林业经济思想3、使学生能用对我国林业经营思想进行思考4、使学生能运用自己的语言描述我国林业经营形式的改革  三、教学重点林业经营思想和经营形式四、教学难点林业经营思想的转变、我国林业经营形式的改革-97-\n五、详细具体的教学内容林业经营思想和经营形式。当代国内、外代表性林业经济思想。林业经营思想的转变。我国林业经营思想的思考。我国林业经营形式的改革。(一)、当代国内、外代表性林业经思想随着世界各国林业各国林业实践的不断发展,在17世纪德国创立的森林永续利用理论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森林多功能理论、林业分工论、新林业理论及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1、森林永续经营理论17世纪中期,德国工业革命的快速发展,消耗了大量原是森林资源,18世纪出出现了全国的“木材危机”。1713年,德国森林永续利用思想的创始人卡洛维茨提出了人工造林的思想,目的是“不断地、永续利用森林”,获取持续和稳定的木材产量。1795年哈尔蒂希进一步发展了森林永续经营的思想。1826年,洪德斯哈根“法正林”学说问世,经补充和发展,成为森林永续和均衡利用的经典理论。对各国林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在天然林经营上长期居支配地位。2、木材培育论哈尔蒂希提出,选择材积生长量高的树种,建立生产力高的林分以获得短时间内的大量产出。1849年浮士德曼“土地纯收益理论”,主张从每一块林地获取尽可能高的地租,对速生丰产纯林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3、森林多功能理论1811年,德国林学家哥塔“木材培育”延伸“森林建设”,将森林永续利用的解释扩大到森林能为人类提供的一切需求,主张营造混交林。1833年,科尔也曾批评针叶纯林造林运动。1867年,哈根提出了“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认为林业经营应兼顾持久满足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需求,以及森林在其他方面的服务目标。1888年波尔格瓦创立“森林纯收益理论”,指出应该争取的是森林总体的最高收益,而不是林分的最高收益。1905年,恩德雷斯阐述了森林对气候、水分、土壤和防止自然灾害,以及在卫生和伦理方面对人类健康影响方面的福利效益,发展了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理论。1922年满勒提出恒续林经营法则,要使森林所有成分均处于均衡状态,营造复层混交林,低强度择伐。1933年,德国《帝国森林法》提出了林业木材生产、自然保护和游憩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的规定。-97-\n二战后,德国林业进入了多效益经营阶段。1953年第坦利希阐述了森林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提出了林业应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福利的理论,林业研究应重视森林与人类的复杂关系,森林的作用不只是物质利益,更应重视它对伦理、精神、心理的价值。60年代以后,这一理论逐渐被美国、瑞典、奥地利、日本、印度等国家接受推行。森林多功能理论强调林业经营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强调生产、生物、景观和人文的多样性。原则上实行长伐期和择伐作业,人工林天然化经营。永续多项利用、多资源、多价值森林经营理论都属于多功能经营理论的范畴。4、船迹理论和协同理论在如何实现森林多效益永续经营的具体技术路线上,有船迹理论和协同理论两种主张。5、林业分工论20世纪70年代,美国克劳森、塞乔提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思想,进而创立了林业分工论。应通过集约经营来生产木材,最大限度的发挥森林的生物学潜力。对所有林地不能采取相同的集约经营水平,只能在优质林地上进行集约化经营,并且使优质林地的集约经营趋向单一化,从而导致经营目标的分工。(海蒂)微观方面对集约林业-工业人工林的比较经济优势进行评估。宏观研究林业经营目标的分工和集约林业对全球森林资源的动态演变、时空调整及林产品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影响:现代林业正从采伐天然林的木材生产走向集约经营人工林的木材生产;热带地区和南温带地区具有营造工业人工林的比较经济优势,世界木材产区将向南移,这一趋势随着原是森林的不断消失而加快(可通过分析世界木材贸易结构进行验证);全球森林将朝着各种功能不同的专用森林-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方向发展,一部分是提供提供游憩和环境保护的自然保护林,另一部分是高度集约经营的人工林,大部分是多效益兼用的森林。6、新林业理论20世纪80年代,美,富兰克林提出。以森林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原理为基础,以实现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相统一为经营目标,建成不但能永续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而且能持久发挥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效益的林业。-97-\n把所有森林资源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但强调木材生产,而且极为重视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主张把森林生产和保护融为一体,特别是保护和改善林分和景观结构的多样性。林分层次的经营目标是保护和重建不仅能够永续生产各种林产品,而且也能够持续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多种效益的森林生态系统。景观层次的经营目标是创建森林镶嵌体数量多、分布合理、并能永续提供多种林产品和其他各种价值的森林景观。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崭新的林业经营哲学,也有人认为其是过去多项利用理论的翻版。7、近自然林业理论适应自然和接近自然的林业,该理论始于德国。近自然森林经营是指充分利用森林生态系统内部的自然生长发育规律,从森林自然更新到稳定的顶级群落这样一个完整的森林生命过程的时间跨度来计划和设计各项经营活动,优化森林的结构和功能,充分利用与森林相关的各种自然力,不断优化森林经营过程,从而使生态与经济的需求能最佳结合的一种真正接近自然的森林经营模式。近自然森林经营的核心是以一种理解和尊重自然的态度,经营森林使其达到接近自然的状态,当然这种状态以原生植被和自然演替为参照。近自然森林经营的作业体系与同龄人工林的相比有本质不同,主要表现在:(1)、以乡土树种为主要经营对象,以保持立地生产力,并保证不出现早期生长衰退、爆发性病虫害等不可挽回的灾难。(2)、在较小面积上调查、理解和利用自然力实现林分的天然更新。(3)、以森林完整的生命周期为计划单元。(4)、参照立地环境、地被指示植物、森林演替阶段和潜在原生植被来确定经营的目标林相并设计调整林分结构的经营措施。(5)、标记目标树并对其进行单株木抚育管理,目的是在保持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实现较高的生物产量和收益。(6)、采用择伐作业,基于对林分结构和竞争关系的分析,确定抚育择伐对象,实现林分质量的不断改进。(7)、尽可能分析各种经营措施的生态和经济后果并保证设计的体系最优。在近自然森林经营过程中,何种程度的森林才算自然状态?近自然森林经营的标准是什么?自然状态下的森林用什么来衡量?这些需要引入一个新的概念——近自然度。通俗来说,近自然度是对森林自然化程度的一种量化描述,表示森林接近自然状态的程度,是在现实植物群落结构与自然群落之间的一个比较性描述。近自然度是根据外业调查中对具体地段上的不同植物群落的空间位置、物种组成、立地条件、演替阶段等因素的记录综合评定的,德国近自然经营体系中将近自然度分为如下7个等级:l顶极群落森林-97-\nl由顶级种和先锋种组成的过度性群落森林l先锋群落森林l处于1、2级的森林群落但有非乡土的树种成分l含有非乡土树种的先锋群落森林l由乡土树种组成但在不适合的立地上造林形成的森林群落l引进树种在不适合的立地上营造的林分上述1—3级可以认为是近自然状态的植物群落,4—5是有条件的近自然等级,6—7级可认为是远离自然的植被情况,其中某个阶段又可根据是否天然更新、人工造林或为灌木林地等特征而划分为三个下级类目,分别记为“n”、“p”、“s”,如第3级“先锋群落森林”又可分为自然更新的先锋群落森林(3n)、灌草占优势的先锋群落森林(3s)和人工造林的先锋群落森林(3p)。这个近自然度的序列明确地表达出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森林群落从最不稳定的外来树种人工造林群落向原生顶级群落演替的过程,在同一个立地环境中,演替时间越长,群落的近自然程度越高,群落结构越丰富,生物多样性越大,群落越稳定,经济、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也就越大。(8)、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缺乏权威的理论成果,仅仅是将可持续思想引入林业经营中,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内容。首先是可持续本身只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虽然其在政治上获得了高度的一致性,这种概念的含糊在政治上是一个比较好的策略――对一个含糊不清概念的一致要比对一个精确定义的概念的不一致好。但现在其不再是一致的基础,而成为培育不一致的基础了。可持续最核心的思想是“发展……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满足后代需求的能力”,但其没有定义“发展”,如果将其代际公平的思想应用到林业经营中,为了使后代人从森林中获取的木材等产品和其他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不下降,必须保持森林资源总量的稳定和结构、质量不退化,相应要求必须平衡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但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社会各部门共同协调,改变部门办林业为社会办林业。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具体目标是什么,如何去评价,相应的经营技术措施体系并不清楚。(二)、林业经营思想的转变1、永续利用理论是人类林业认识上的第一次飞跃-97-\n最大贡献就是认识到森林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只有在培育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利用,才能使森林持久地为文类的发展服务,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始终都是林业发展的最终目标。在实现木材永续利用途径上,木材培育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选择。改理论充分认识到森林资源不仅可以实现自然更新,而且还能在人力的干预下实现人工更新;认识到人工林具有生长迅速、目的性强、单位面积产出量大等优点,把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木材需求的希望寄托在人工林的发展上。对于少林、无林地区来讲,如果生长条件具备,木材培育不失为一条缓解木材供求矛盾的有效途径。2、森林多功能论是人类林业认识上的第二次飞跃它的最大贡献就是承认非木材林产品和森林的自然保护与游憩价值决不亚于木材产品的价值,而且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后者对于人类的价值会日益增加并上升到主导地位。必须通过多目标经营,形成合理的森林资源结构和林业经济结构,最大限度地利用森林地多种功能造福于人类。船迹理论、协同理论、林业分工论、新林业理论均是对如何全面发挥森林地多种功能、实现多效益永续利用地基本途径进行探讨地基础上得出地有益成果。船迹理论在木材需求压力大、木材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较大比例、森林资源又相对不足地情况下比较适用,其核心是三大效益兼顾,木材生产优先。协同理论适用于需求压力不大、森林资源比较丰富且分布比较均匀地情况,其核心是三大效益一体化经营。林业分工论适用于生态需求和林产品需求压力都非常大、而森林资源少而不均的情况,其核心是局部上分而治之,整体上合而为一。新林业理论适用于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较高、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经济发达、能够支撑较高的经营成本的情况,其核心是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3、近自然林业理论是人类林业认识上的第三次飞跃是在对木材培育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它充分认识到人力的不当干预虽然可以获得木材的高产,但对生态环境带来了潜在的负面影响,消除这种负面影响甚至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该理论适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人工林的改造。4、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是人类林业认识上的第四次飞跃可持续林业大大发展和超越了传统林业仅以求得森林生长量和采伐量相平衡的永续利用原则,而是涉及森林生态系统全部功能的维持和发展;同时还明确了林业的持续发展是与整个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不可分的。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成为各国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三)、我国林业经营思想的思考-97-\n一般认为林业作为一项产业和一个设工会经济部门,都是从采伐天然林利用木材开始的,从而林学和林业经济学也是从这里产生和发展的。但中国林业却有自己的历史特点。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皆以农桑为立国之本,农林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植树造林,特别是经营用材林及多种经济林木,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经验。早在西周时期,在薪炭林经营方面就提出了轮法作业、永续经营的思想,周灵王(公元前571-前545)时的《陶朱公书》:“种柳千树则足柴,十年后髭一树得一载,岁髭二百树,五年一周”。之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长期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商品经济发展缓慢,林业一直未能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部门,相应也就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林业经营理论。1840年后至新中国成立前,近代林业思想开始传播,近代林业逐渐形成,林业和林学自农业和农学中分立,自成体系。但当时的林业带有典型的殖民经济色彩,主要是外国资本控制下对我国森林资源的掠夺,没有明确的经营理论作指导。新中国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是我国以采伐利用天然林为主的现代林业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当时虽然也初步认识到森林的某些生态价值,但为了满足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提供原材料和资金积累,森林更多被当作一项自然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并没有得道充分落实。再加上当时思想的禁锢,林业经济学及相关学科的研究主要是为服务计划管理需要,林业经营理论研究几乎没有进展。我国林业经营理论研究的繁荣是近二十年的事。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为解决林区经济的“两危”问题,提出了多种经营理论。(1)、木材培育论主张在面积不大但立地条件优越,交通方便的宜林地,采用科学营林方法,营造速生丰产林,以资金的高投入和先进技术,实行集约经营,追求木材的高产和高效益。是对国外早期林业经营思想的引进,试图借鉴如新西兰、智利、南非等国林业发展的经验,这三个国家都以大概10%左右的林业用地,满足80%社会木材需求,解决传统林业发展模式中长期无法解决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不可兼得得尖锐矛盾。(2)、林业分工论主张在国土中划出少量土地发展工业人工林,逐步承担全国所需大部分商品木材生产任务,称之为“商品林业”。另外,划出一部分称为“公益林业”,包括城市林业,风景林,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林等专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再划出一部分“多功能林业”,是商品林业和公益林业的中间过渡形态。-97-\n(3)、林业二元结构理论其实质是公益林业和商业林业这两类功能性质不同,经营机制有别的林业。(4)、生态林业论强调发挥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作用,根据“生态利用”原则组织森林经营,把林业的指导思想建立在森林生态经济指导思想基础上,以生态经济综合效益为经营目标,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在促进林产品发展同时,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创造最佳状态的环境。按照这一要求,要把各类森林、树木,例如山地森林、平原绿地、各类防护林、四旁植树、城市绿化和工业人工林纳入统一的范围规划经营。在原有森林布局的基础上,通过人工的合理调整,逐步实现森林与农业、工业及人口分布的最佳配置和最适覆盖,并结合各方面因素分析、探索可行的、提高林业经营综合效益的道路。是运用生态经济学理论,对新林业理论和近自然林业理论成果的综合。(5)、现代林业论。林业在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严重滞后,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和物质内容,农业在这一条件下已经在发达国家率先实现了现代化。但林业在工业化社会中,由于天然林资源还比较丰富,传统林业在工业化社会中只是在采伐利用上实现了工业化式的装备。而在整个营林环节始终未能步入较完善的工业化进程。虽然出现了工业人工林,但其只占森林资源很小的一部分,而且远较其他行业为迟,也没能解决地力衰退和环境污染的老问题。所以,就整个林业而言,至今迟迟未能步入传统观念的现代化。所谓现代林业,就是在现代科学认识基础上,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和现代工艺方法生产以及用现代科学方法管理的,并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现代化是手段,最终目的是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求得森林生态经济生产力持续稳定增长,以满足人类对森林的生态、社会、经济的全面需求,而这些是传统林业经营手段和装备以及管理方法所难以充分实现的。核心思想:第一,现代林业的生产力是森林的生态经济生产力,人们以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为基础,利用一定的科学技术,投入相应数量和质量的社会经济资源,在林业生产过程中,把森林自然生产力转化为森林经济生产力,以获得人们生产和生活日益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的持续能力。-97-\n第二,现代社会对森林的需求量方面有惊人的扩张,而且需求结构发生了分化,人们对森林的经济需求相对次要于生态、社会需求,全球生态环境恶化以及人类对森林的精神需求越来越重要于对森林的物质需求,反映了现代社会对林业需求的特征。第三,森林生态经济学是现代林业的基本理论;认为经济过程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受自然的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生态环境;把森林生态系统于经济系统看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生态供给是有限的;生态经济学应改革传统经济学的核算方法和指标;人类活动是在一定条件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第四,现代林业的指导思想是以森林生态经济系统为对象,力求林业经济系统与森林生态系统协调发展;以世代人(而非当代人)的长时间系统为对象,人们公平享受自然恩赐;以森林的生产与消费为统一系统,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从全球角度发展森林,寻求森林在地区、国家甚至全球维持生态平衡。第五,现代林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是持续林业。此外,还有的学者提出了“全面经营论”,“效益协同论”,“知识密集型林业”及“社会林业”等。从林业经营理论的发展历史看,选择什么样的理论作为林业经营的指导理论要综合考虑该理论的适用性、解释力和当地的林情。(四)、林业经营形式1、林业经营的内涵林业经营的历史就是人类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的历史。从世界范围看,林业经营理论与经营思想的每次调整和完善都与社会需求及森林资源变化密切相关。我国林业正处在战略调整的关键时期。林业大经营是指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体,以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的全方位、科学、有层次地经营为基础,林业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获得以生态环境效益为主的多种效益,并实现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的良性循环的基本常态为目标的新的林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林业大经营的基本对象是森林资源综合系统,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的全方位经营,既包括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经营内容的全方位,又包括经营措施的全方位。经营内容的全方位是指要全面、综合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不仅注重开发利用其经济产品,更注重开发利用其生态产品,特别是要实现森林资源综合系统众多资源的综合、立体开发利用。经营措施的全方位是指不仅要有保护、培育,还要有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使森林资源综合系统始终处于与社会需求的动态平衡之中。-97-\n首先,林业大经营是以森林综合系统为基本要素而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同地区因森林资源系统的区域特点以及不同的社会需求特点,使林业大经营具体内容项目有所差异,这恰是林业大经营的科学性体现。其次,林业大经营特别注重森林资源综合系统中的多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摒弃单一资源的开发利用,从根本上消除森林资源系统的过度开发利用,以确保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的生态平衡。再次,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的基本状况也是林业大经营效果的直接标志,森林资源综合系统既是林业大经营的物质基础或称投入要素,同时也是林业大经营的结果或称综合产出。为此,森林资源综合系统的状况,也是衡量与之相应的林业大经营效果如何的重要标志。2、林业经营形式的概念及其影响因素(1)、以一定的经济制度为基础,并受社会分工的广度和深度、资本积聚与集中的程度、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应用、生产发展的规模与速度、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包括历史、自然、政治、法律、文化、经济等环境)的变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在工厂制度建立初期,企业的组织形式单一、规模较小。随着社会的发展,上述条件发生变化,逐步产生了复杂、高效的企业组织形式。从法律认可的所有制形式方面来看,当前存在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从历史发展考察,合伙企业的形成以独资企业为基础,而公司企业又是在合伙企业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公司是企业组织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林业经营形式是在一定的所有制条件下,通过林业生产、再生产各环节,体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要素组合的方式、规模及责、权、利关系。既是所有制形式的具体化,又是生产力组织形式的具体化。经营形式不同于所有制形式。同一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经营形式;不同经济成分的所有制可能有相同或相近似的经营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任何一种经营形式总是一定经济成分所有制关系条件下的经营形式,它反映改种经济成分所有制关系的性质。(2)、经营组织形式的演化降低交易成本的选择结果。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97-\n因为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随着出卖这类信息的专门人员的出现。这种成本有可能减少,但不可能消除。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也必须在内。再者,在某些市场中(如农产品交易)可以设计出一种技术使契约的成本最小化,但不可能消除这种成本。当存在企业时,契约不会被取消,但却大大减少了。同时,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企业规模的变化也受交易成本的制约:当企业扩大时,收益可能会减少,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组织追加交易的成本可能会上升。自然,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其次,当组织的交易增加时,就不能导致生产要素的最佳使用。再者,交易增加必须达到这一点,即资源浪费带来的亏损等于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3)、我国主要林业经营形式及其沿革1949年前的买办经营、租佃经营,新中国改革开放前国家统一经营、集体经营,改革开放后,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分别在各自的适用领域快速发展。国有、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承包、租赁经营,家庭经营、个体经营、合作联营、股份制、企业集团等齐头并进,个体造林不断增加,非公有制比重逐步加大。根据全国造林综合核查结果,2001年,全国人工造林更新中,林地权属:集体85.2%,国有14.8%;林木权属:个人52.6%,集体31.1%,国有14.5%,其他1.8%。个人造林比例变化(林木权属):1997年25.7%,1998年30.9%,1999年34.6%,2000年43%,2001年52.6%。(4)、当前林业经营形式存在的关键问题一是国有林业没能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林业产权委托代理关系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尽合理;二是集体林区林业公公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缺失或不健全。对于林业在产权制度上所存在的问题,人们目前比较普遍关心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如何界定的问题,也就是认为林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界定不清,导致了林业产权不清晰,因而主张应该把国有林业产权改革的重点放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上。法人治理结构所回答的问题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如何界定,因而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未能界定清晰,从而导致林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应该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完善国有林业产权制度的重要举措,这是很对的。因此,针对我国林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界定不清,从而导致了林业产权不清晰的问题,提出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而促进企业产权清晰,这是极为必要的。也就是说,在林业产权制度的完善上,应该注重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问题。-97-\n但是,仅仅靠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不可能完全解决林业的产权制度的问题的。因为,林业产权不清晰不仅是因为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没有界定清晰,也就是说,林业产权不清晰不仅仅是因为法人治理结构有问题。林业产权不清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所有者层次有问题。国有林业产权不是某个自然人的产权,而是全国人民的财产,但是全国人民不可能每个人都去直接管理与经营国有资产,而是要通过委托代理制的方式使得归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进入经营过程。也就是说,国有林业产权的所有者对于属于自己的产权的管理与经营,不像自然人所有者管理和经营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自然人所有者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的管理和经营,是非常简单的,而国有产权则是表现为一个复杂的委托代理体系,即人们所说的产权委托代理结构。因此,如果产权委托代理结构不合理,那么国有林业的产权就不可能清晰。林业产权制度正是在这方面出了问题,即:委托代理结构不完善,委托代理者之间不是一种责权利相对称的互为约束的关系,而是一种严重的责权利不相对称的软约束关系,从而导致了林业产权制度的无约束与低效率,也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森林资产无效率并存。由上述分析可见,国有林业产权制度上所存在的问题,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而是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同时,还存在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即委托代理结构不完善。因此,林业产权制度完善的方向是:既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更重要的是要完善委托代理结构。在委托代理结构不完善的条件下,法人治理结构是不可能完善的,因而完善委托代理结构是最为重要的。如前所述,国有林业产权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但全体人民不可能每个人都可以去管理与经营国有林业资产,因而必然要构造一个国有林业产权所有者代表,代表全体人民去管理与经营国有资产。按照我国的宪法规定,我国国有资产的代表是国务院。国务院是政府机构,政府机构管理国有资产只能按照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行政手段管理国有资产。也就是说,国务院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并不是国务院直接管理国有资产,而是国务院按照政府体制将国有资产交给各级政府去管理,并且各级政府之间在国有资产管理上是一种行政性管理,因而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上的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的行政性委托代理结构。也就是说,国务院与具体管理国有资产的政府部门之间,以及管理国有资产的各级政府之间,实际上也是一种委托代理制,只不过是一种行政性委托代理制而已。问题是,这种行政性的国有林业产权委托代理制必须转化为企业性的国有林业产权委托代理制。因为,委托代理制作为产权制度的组织形式,其本来意义是指企业性委托代理制。行政性国有林业资产委托代理制如何转向企业性国有林业产权委托代理制?目前-97-\n可以参考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中的做法,选择建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方式。即:政府通过委托代理制将国有林业产权委托给国有林业投资控股公司,然后由国有林业投资控股公司再按照委托代理制,将国有林业资产交由企业进行运作。国有林业投资控股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制,已不再是行政性委托代理制,而是一种新型的企业性委托代理制。国有林业投资控股公司是行政性委托代理制转化为企业性委托代理制的载体。也就是说,因为国有林业投资控股公司的形成,才使得行政性委托代理制转化为企业性委托代理制。国有林业投资控股公司是作为企业性国有林业产权所有者代表存在的,因而它是一种有特殊法律地位的公司,其主要功能是国有林业产权管理与资本经营。国有林业投资控股公司能否作为企业性的国有林业产权代表存在,并使行政性委托代理制真正转化为企业性委托代理制,关键是要界定清楚政府与国有林业投资控股公司的关系,使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成为真正的国有林业产权代表主体,拥有作为国有林业产权所有者代表所应有的责任、权利和利益。政府在与国有林业控股公司形成契约式的委托代理关系之后,必须严格遵守契约,不得随意干预国有林业投资控股公司的运作。政府与国有林业控股公司之间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制,双方不得违背共同应遵守的契约。契约是行政性委托转化为企业性委托的基础。现代经济条件下,任何财产的所有者都不可能是自己经营自己的资产,而是都要通过委托代理制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别人经营,即实行委托代理制。国有林业资产也同样是这样。国有资产作为全体人民的资产而存在,但全体人民又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可能人人都去经营国有林业资产,因而国有林业资产必然要实行委托代理制。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构建国有林业产权的委托代理制度。首先必须深化分类经营体制改革,对于商品林业交由国有林业投资控股公司按照市场规律去经营运作。在国有林业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国有林业产权所有者代表,以出资者的方式与被投资企业发生产权关系时,就与被投资企业形成一种企业性委托代理关系,这种企业性委托代理关系可以通过国有林业产权代表制度方式而实现。国有林业产权代表制度是指国有林业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出资者,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以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身份,向其被投资企业派驻产权代表。也就是说,向其投资企业派驻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共同组成产权代表。国有林业产权代表按照出资者的意图在企业中行使有关权力,维护出资者经济利益。国有林业产权代表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包括国有林业产权代表的选拔委派制度,国有林业产权代表的请示报告制度、国有林业产权代表的激励约束制度和考核监督制度等。-97-\n对公益林业则由相应的公益林管理机构按预算事业制进行管护。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调整,执行监管。实行山林承包,分山到户,在初期较好地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但经营林木毕竟不同于耕种农田,林业生产周期长,经营风险大,一轮"收获"之后,林农积极性大减,造成林分质量下降,荒山荒地增加。集体林区还出现了林业公公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供应短缺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如路网条件,林业基础设施条件,林业科研和林业技术推广,良种和化肥条件,防治病虫害,科学管理等,这些林业生产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林业公共产品可分为纯林业公共产品和准林业公共产品,如林业发展战略研究,综合规划和信息系的建设,以及科技、交通、通讯骨干设施的建设,大江大河的治理等为纯林业公共产品。那些与居民利益关系密切,但又是个别居民自身能力所不能干或干不了的事务,如小流域治理,林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乡村路网建设,市场体系建设等为准林业公共产品,准林业公共产品同样依赖于政府提供。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原有计划经济条件下林业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已不复存在,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供给机制又尚未完全建立,政府为林业提供的林业公共产品规模小,准林业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少,从而造成因林业公共产品的短缺,而制约了林业的发展和林区经济的繁荣。因此,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准林业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解决林业准公共产品的短缺问题就成为政府促进林业发展的重点。目前,山区居民在科技知识、市场信息以及林业病虫害防治等方面需要政府帮助的要求十分强烈,说明在林业的发展过程中,当地居民私人的林业产品生产对林业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性。林业准公共产品的短缺,林地、技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被个体居民所分划而无法实现最有效的结合,是集体林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五)社会林业理论与实践1.社会林业的历史背景-97-\n世界多数国家都经历了森林资源利用与保护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因人口增长和贫困,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不合理的农业耕作方式,结果造成森林资源的快速消耗、生态系统和农业生产条件的退化、饥荒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增加、乡村能源危急、木材供应短缺、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一系列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发展造成了威胁。此时,因自然的惩罚和巨大财产损失,人们意识到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第二阶段是大力倡导保护、恢复、科学经营和持续发展森林资源。20世纪中叶后,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另一方面,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也造成了人和自然关系的失调,尤其是人类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关系。回顾林业实践的历史,可以发现以木材为导向单一的林产品商业生产难以满足广大地区的需求。与此同时,世界范围内的乡村地区贫困和环境退化在人口快速增长的压力下形成了恶性循环。这是一系列社会和生物物理因素造成的,但在多数情况下,社会因素使生物物理因素的影响更加复杂难辩。在此背景下,森林资源面临着应用系统和交叉学科知识解决复杂的社会生态环境问题的巨大挑战,既满足当地村民的持续需求,又能满足全社会的社会和生态需求。传统林业着眼于林业的经济效益,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崇和扩展木材生产的林业经营模式,没有考虑生活在林区内及其周边地区群众的需要并与他们合作,造成了森林经营者与当地群众关系的对立和冲突。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处理侵占国有林场林地和哄抢作物等到扰乱林场正常生产、生活的事件作为当地社会治安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当地人民政府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依法维护国有林业单位的合法权益……(2001年)雷州-97-\n沈塘镇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革命老区镇。由于人多地少,长期以来,村庄之间、群众之间、国有林场与群众之间,经常发生土地权属、山林权、海滩涂等问题纠纷。并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一度混乱。1999年,该镇被省委列为全省解决农村突出问题重点镇。(《湛江日报》)这是森林资源迅速减少、环境进一步退化、乡村贫困进一步恶化、林区矛盾尖锐化、林业全面发展受阻的重要原因。林业部门孤立的管理模式遇到的挑战,使得对传统林业进行改革变得非常有必要。20世纪中叶以后,林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对林业的要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林业在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中的地位、作用、潜力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林业应该在生态、社会、经济三个方面取得协调发展。因此,需要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理论作指导解决林业面临的问题。社会林业很好的贯彻了这一原则。第十届世界林业大会支出:林业发展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取得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统一平衡,这是世界的共识。林业的社会化趋势大大增强了,不仅要关注森林的自然生物学特性,也要关注林业活动中主体的社会行为。实践证明,社会林业是解决如“村民缺乏造林积极性”、“如何提高农民的林业意识”、“怎样处理林区常见的矛盾”等问题的有效手段。-97-\n森林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对人类具有经济价值、生态功能和社会服务价值。这些价值对社会集团都有影响,集团中又有不同的基层和团体,并尽力争取自己小群体的利益。因此,林业就需要生态学和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的理论来林业经济活动中的一些社会问题。如民族问题、人权问题、社会公平问题、民主管理问题等。这是社会林业的内涵所在。社会学的方法论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论人类社会行为的内在动机以及人和森林的关系,从历史和其他有关角度提供了新的观察工具。研究人类活动对森林的影响与研究森林对人类的影响应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当前林业正面临一个转型阶段,并且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传统林业发展战略、管理模式和政策、制度难以满足社会对林业的需求。怎样解决林业面临的一系列危机促使人们思考:林业发展必须考虑森林与人的多种关系,考虑林区当地村民依托森林资源实现持续发展的多种需求,否则,林区当地经济水平难以持续提高,当地村民也将更加贫困,森林资源也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社会林业就是一种创新林业管理科学,整合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理论,目标是创造一个和谐的乡村环境系统,并且在满足当前需求的情况下保证森林资源的持续发展。2.社会林业与传统林业的区别Table1:AnalyzedtheDifferencebetweenSocialForestryandTraditionalForestryTraditionalForestrySocialForestyMono-channelforpolicy-makingandorientatedtomono-timberproduction;ConcentrateonEconomicfunctionofforestParticipatorypolicy-makingprocess,Orientatedtosustainabledevelopmentofforestresourcesuchastimber,non-timberforestproduct,fodder,firewood,medicineplants,animalhusbandry,breedingandculture;-97-\nEconomic,ecologicalandsocialfunctionofforestareallconsidered.ToimproveecosystemforonlyerosioncontrollingToimproveecosystembothforerosioncontrollingandeconomicincomegenerationg;Centrallymanagedbyadministrativeordersandcontrollingfarmers’behaves;Managementisdecentralizedandparticipatorybysupportingfarmersandmotivatingthemtobeinvolvedinforestrymanagement;Design,planningandimplementationarecentralized;Participatoryinventory,designandplanningandimplementationarecombinedwiththeintention,habitsandindigenousknowledgeoflocalfarmers.Timberproductionistheonlypurposeofforestrymanagement;Aimatplantingmulti-usestreespeciesanddiversifiedforestproducts.TheobjectiveistoachieveecologicalefficiencyandgenerateincomebyharvestingtimbersTheobjectiveistoimprovethelivingconditionsoflocalfarmersbycreatingjobsandtoachieveecologicalandsocialefficiencies.3.社会林业的概念一般认为,社会林业的意识行为和实践在乡村发展中由来已久,尤其在中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作为一个新概念的提出则是最近30多年的事。印度林学家杰克·威士托比(JackWestoby)于1968年在第九届英联邦林业大会上首先使用这个概念,由于这个概念符合当时林业的潮流,因而得到与会者的重视和支持。之后,1973年印度政府率先实施了社会林业计划,并取得了显著成果。社会林业术语1976年第一次出现在印度国家农业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对这一术语的定义是:“社会林业组织贫困的人民经营不能生长某种作物的土地,生产饲料、薪材产品以满足当地社团,特别是贫困阶层的需要”-97-\n。显然,印度政府实施社会林业计划,是为了鼓励那些以薪炭材和其他产品生存的人们开展自给自足的林业活动,以达到减轻用材林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而且重点是指乡村居民在传统林区以外的新造林。20世纪70年代中期,人们对林业及其在乡村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有了重大的飞跃,集中表现在第八届世界林业大会上。1978年,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第八届世界林业大会通过的大会宣言《森林为人民》中指出:所有林业界都应该关注的是林业应对农村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贫穷农村的发展作出充分的贡献。在这次大会讨论的主要议题中也指出:“林业要为农村社会作出贡献,就要动员广大农村居民参加林业发展工作,林业发展要纳入农村全部土地利用规划之中”。大会强调林业要为大多数人民服务,特别是要为发展中国家贫穷落后的农村居民服务。在这次会议上,对社会林业的定义是:“任何紧密地把土著人民吸引进林业活动的情景,它包括广泛的内容:旨在满足土著人民需求的林业生产活动,和旨在社区获得经济收入的由农户进行的营林、林产品加工、手工艺生产,以及居住在森林中部落社会的一些有关活动……”-97-\n。联合国粮农组织为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发挥了领导作用,从此国际社会开始普遍关注社会林业。联合国粮农组织把社会林业定义为:吸引当地人参与林业有关的任何活动,泛指在木材或其它林产品短缺的小块地上,通过在农场里种树提供经济作物和以家庭或小型作坊的形式对林产品进行加工以增加收入的活动。亚太地区社会林业培训中心(RECOFTC)对社会林业作出如下定义:社会林业是任何一种能使当地群众自我驱动、自我激发,且有自主权,从而投身于种树并且收获树木产品的旨在促成土地系统持续利用的社会活动,其形式表现为:单纯种树或与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组合在一起;个体或集体水平上展开的;家庭手工艺业劳动者或小的作坊工厂所开展的;在国有、集体或私有土地上开展的植树活动。-97-\n在我国引入社会林业概念方面,福特基金会和设在泰国曼谷的区域社会林业培训中心起了重要的作用。区域社会林业培训中心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为我国当时的林业部、部分省林业厅、大专院校和其他单位培训了一批社会林业人才,为社会林业概念在我国的传播和推广起了一定的作用。福特基金会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致力于中国的乡村贫困工作,首先在中国云南省开展了山区发展项目,90年代初又开展了社会林业项目,接着在四川、贵州等省开展了类似的项目,系统地培训了一大批社会林业专业人才。以上这些工作都促成了社会林业思想在我国的普及,推动了社会林业活动在我国的兴起。然而,由国外传入我国的社会林业概念有明显的缺陷,加上由境外机构所推动的社会林业项目都属于外援式社会林业或扶贫式社会林业,并不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或真正的生命力,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林业转型发展问题。因此,我国一些学者提出了发展中国式的社会林业的呼吁。4.社会林业研究的内容(1)社会林业研究的总体情况-97-\n目前,社会林业研究已涉及到诸多问题,已有大量的论文发表和专著出版。一些学者把社会林业视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编写了社会林业教材,试图建立起社会林业的学科体系。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业已把社会林业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设置,并组织编写了相应的教材及自学考试大纲。作为一门学科的乡村林业(学者们曾把CommunityForestry译为乡村林业,目前又认为译为社会林业更为妥当),是以农村为对象,以农民为主体,围绕着乡村社会的综合发展研究有关林业的目标任务、技术手段,以及研究农民如何通过参与林业活动的全过程以获得自身利益的一门学科。这是一门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而且是一门应用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而,它具有本身独特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它特别强调长期被忽视了的在农村中农民作为经营主体与收益主体的作用,而这种主体性只有通过调动他们积极参与林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林业与他们自身才都能得到发展,才能摆脱林业目前所面临的危机与困境。根据上述的认识,他们认为乡村林业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农民的主体性与参与性、产权问题、乡村林业的组织形式、乡村林业的理论基础、乡村林业的技术基础、乡村林业与市场经济、乡村林业的环境支持系统、乡村林业与妇女、少数民族、乡村林业项目的调查、规划与实施、国内外乡村林业的发展趋势等。而另有些学者认为,社会林业是以农村社会经济生态系统为对象,以乡村群众为主体,研究林业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学科。社会林业是林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它以林学为基础,用社会科学的方法来考察林业问题,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综合对策。其主要特点是重视农村社会经济生态系统中人的因素,注意森林与社会的多重复杂关系。根据上述的认识,社会林业研究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概念和以参与性为核心的基础理论部分;第二部分是研究以农民为参与主体的林业与社会关系所表现出的各种本质现象,包括权属、组织形式与制度、受益者经济分析、技术支撑体系等;第三部分是社会林业的应用部分,包括参与性调查方法论、社会林业的实践形式等。比较上述的体系可以看出,二者都把重点放在农村,都强调了社会林业活动要以农民为主体,为乡村综合发展服务。二者明显的差异在于,前者详细分析了乡村林业的理论基础、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外部环境支持系统、妇女参与等问题,而后者则对受益者进行了经济分析。(2)社会林业研究的主要领域a-97-\n农民的主体性与参与性。大多数社会林业学者认为农民是社会林业的主体,并通过参与性来体现。主体性体现了农民的意愿和要求,同时也反映了有主动、自主、自决的能力;而参与性是社会林业的核心,表现为乡村群众参加社会林业活动的广泛性和全过程性。没有主体,谈不上参与;同样,没有参与,也体现不出主体。两者既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有的学者还分析了参与性的社会学基础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b产权问题。大多数社会林业学者认为产权问题是社会林业极为重要而又敏感的问题,明确的权属关系是社会林业活动的基本前提。这是因为它关系到“为谁种树和管理”和“谁将从中受益”的问题,涉及到农民个人、集体单位的切身利益。社会林业的产权问题研究主要是为了解决某个人、某个群体或某个实体对土地和林木的归属,并使这种归属得到法律或社会上的认可。其研究内容主要是要弄清产权的性质、内涵,如何行使其权、责、利,存在什么问题等。c-97-\n社会林业的组织形式。在当今社会中,不论是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还是原始的自给自足的生产,人们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完成相应的生产活动。在社会林业中,同样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群众的参与性,完成有关的林业活动。社会林业的组织形式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是:当地群众是通过怎样的形式来开展造林和营林活动的?他们是怎样决定种什么、为谁种、如何种和如何管理的?也有的学者认为,乡村林业组织形式的研究,主要是就组织的性质、结构、功能,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有关组织在乡村林业中的活动形式与作用展开讨论。并认为,乡村林业的许多活动,表现为组织起来形成各种集体合作形式,这对当前中国如何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走上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十分重要。目前,由于农村正处在两个转变中(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形式十分灵活多样,如福建、湖南等省涌现出的林业股份合作林场和多种合作联营形式,极大地丰富了乡村林业的组织形式与内容。印度社会林业的主要类型:1、乡村片林2、联合森林经营-97-\n3、生态开发-97-\nd社会林业的技术基础。大多数社会林业学者认为社会林业由于其独特的营林方式和特点,农林复合经营(有的人称为混农林业)和集体林管理技术措施便构成了社会林业的技术基础。农林复合经营的实质,一方面是通过树木与农作物混作保持土壤肥力,从而提高单位面积农作物产量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单位面积土地上空间、时间利用格局,达到产品多样化,较好地满足农户对多种林产品的需求。农林复合经营研究的是如何按照经济学原理和生态学的原理、方法和技术,把农、林、牧、副、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形成具有多种群、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高产出、稳定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e-97-\n社会林业的外部环境支撑系统。大多数社会林业学者认为,社会林业的发展是和外部环境的支撑分不开的;外部环境条件的优劣,决定着社会林业是良性运行,还是恶性循环,是长足发展,还是步履维艰。社会林业的外部环境支撑系统研究的是不包括在社会林业系统之内,但又对社会林业的各种活动产生作用的诸多外在因素之和;这些外在因素对社会林业的存在和发展,起着推动、促进或限制、约束的作用。从广义上讲,社会林业的外部环境包括影响社会林业发展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乃至国际环境。从狭义上讲,社会林业的外部环境可界定为与社会林业活动关系密切、直接产生影响的非自然环境因素,包括政策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市场、资金、技术体系等。有的社会林业学者则强调,目前在乡村林业蓬勃发展中正遇到政策不够完善、管理体制不顺、资金不足、农村市场尚未建立、健全,它涉及到农村中生产、分配、交换、流通等领域中诸多问题,亟待在乡村林业的外部环境支撑系统的研究中加以解决。乡村社会林业的发展分为居民自发型、政府主导型和居民主导型等3个阶段。政府主导型乡村社会林业的发展,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解决乡村社会林业发展的外部条件。通过政府的资金投入引导、市场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科技示范等可以有效地降低林业活动的风险,实现乡村社会林业的收益,从而有力地促进乡村社会林业的发展。-97-\n政府必须有效地向乡村社会林业提供不同性质的社会公共产品,为乡村社会林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一家一户面对市场的居民来说,他们所生产的是私人产品,但是私人产品的生产离不开公共产品,而且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山区居民对公共产品的依赖加大。即市场经济越发展,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在乡村社会林业发展中的作用就越大。具体地说,政府向乡村社会林业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指乡村社会林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如路网条件,林业基础设施条件,林业科研和林业技术推广,良种和化肥条件,防治病虫害,科学管理等,这些乡村社会林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就是乡村社会林业生产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林业公共产品可分为纯林业公共产品和准林业公共产品,如林业发展战略研究,综合规划和信息系的建设,以及科技、交通、通讯骨干设施的建设,大江大河的治理等为纯林业公共产品。那些与居民利益关系密切,但又是个别居民自身能力所不能干或干不了的事务,如小流域治理,林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乡村路网建设,市场体系建设等为准林业公共产品,准林业公共产品同样依赖于政府提供。显然,乡村社会林业的发展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准林业公共产品。-97-\n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原有计划经济条件下林业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已不复存在,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供给机制又尚未完全建立,政府为乡村社会林业提供的林业公共产品规模小,准林业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少,从而造成因乡村社会林业公共产品的短缺,而制约了乡村社会林业的发展和乡村经济的繁荣。因此,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准林业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解决乡村社会林业准公共产品的短缺问题就成为政府促进乡村社会林业发展的重点。目前,山区居民在科技知识、市场信息以及林业病虫害防治等方面需要政府帮助的要求十分强烈,说明在乡村社会林业的发展过程中,当地居民私人的林业产品生产对林业公共产品的强烈依赖性。林业准公共产品的短缺,林地、技术、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被个体居民所分划而无法实现最有效的结合,是乡村社会林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可见要促进乡村社会林业的发展,提高林业生产力,就必须给乡村社会林业的发展注入一个新的因素:林业准公共产品。政府主导型乡村社会林业正是以提供林业准公共产品为切入点,通过政府帮助和推动,提供充裕的准林业公共产品来促进乡村社会林业的发展。第一,政府主导行为的重点是山地综合开发,荒山的开发利用,中低产林改造,林业多种经营和高新科技示范等,这些既与政府的利益密切相关,又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是林业准公共产品提供中最薄弱的环节。第二,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基本原则是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出钱”,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分配原则在财政支出上的体现。而政府主导型乡村社会林业最终归结为政府和当地居民两个经济主体的负担上,这就体现了受益原则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准公共产品的供给规律。第三,政府主导型乡村社会林业的主要形式是“公助民办”,意味着乡村社会林业开发项目的产权最终归参与林业活动的居民共同所有,这也符合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建设的要求,明确了产权关系,也节省了政府的管护费用,因此极大地调动了当地居民参与林业活动的积极性,直到最广泛调动社会资源来发展林业。(许文兴,乡村社会林业发展的理论分析,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3):5-7)f社会林业的调查方法。大多数社会林业学者认为,社会-97-\n林业的调查方法最初是继承了社会学与人类学等传统的调查方法,在实践中经过不断改进完善,从而提出了农村快速调查评估RRA)和参与性农村调查评估(PRA)等方法。与传统方法相比,它采用多学科结合,对访谈对象采取开放式讨论,收集资料快速、及时以及费用低。社会林业的调查方法着重研究的是如何通过乡村群众的参与,采用激发与鼓励等方式,使当地农民提供相关资料,并分析面临的种种问题,以找出相应的答案。也有的社会林业学者认为,农村快速调查评估法(RRA)、参与性农村调查评估法PRA)和情景特定分析法(SSA)等多为外国学者所直接创立,不能照搬或套用于中国农村社会,因而结合中国的国情,在学习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总结研究适用于中国社会林业的调查评估方法是参与性乡村快速评估法(PRRA)。g社会林业的项目管理。大多数社会林业学者认为,社会林业的项目管理是社会林业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有的社会林业学者提出,对群众参与性的重视是社会林业理论与实践的突出特点,在实践上体现群众参与性的最好示范形式是开展社会林业项目。而有的社会林业学者认为,乡村林业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是改变农村现状、实现乡村林业目标的重要一环。传统的林业项目都是自上而下布置、自外向内规划的,至于是否体现农民的意愿,如何使农民参与其中,如何组织农民实施以及能否达到预期效益,都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乡村林业项目仍然遵循着一般林业项目管理过程,包括立项、背景调查、设置目标、确定可测定的指标体系、多项方案设计与评估选优、实施项目、开展项目检测等。但乡村林业项目的管理过程与一般林业项目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它强调群众的参与性、多学科、多部门的结合,重视乡土知识系统的应用以及尊重当地的习俗。h妇女参与社会林业。一些社会林业学者认为,妇女在社会林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妇女在树木种植、管护中担负着重要工作;另一方面,妇女又在林副产品加工利用中充当主要角色,收集饲料、薪柴,管理庭园或庭院等。因此,社会林业研究中应重视妇女参与与性别分析这一主题,注意研究她们作为家庭成员的一般要求与愿望、作为社会成员的特殊要求与愿望,研究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她们的权益,并鼓励她们的积极参与,让她们参与项目的开发与管理,以充分发挥她们的作用。-97-\ni少数民族与社会林业。一些社会林业学者认为,研究少数民族与社会林业的关系,除了直接关系到民族政策与民族利益外,同时也关系到总结少数民族爱林、护林、营林的文化传统,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和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形成的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构成了当地独具特色的保护和利用森林的格局,而且这种利用与管理森林已渗透到少数民族的各个方面,融合于他们的政治、宗教、文化、习俗、生产与生活的各个方面之中。社会林业的发展,有利于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爱林、护林、营林的优良传统,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j社会林业的理论基础。一些社会林业学者认为,乡村林业研究的对象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态、技术,以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社会林业的理论基础包括社会学、政治经济学、生态学、森林经营管理学、技术经济学、系统工程学等学科以及现代化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也有的社会林业学者认为,参与性是社会林业的核心,参与性的概念以及如何实现参与性构成社会林业的基础理论。-97-\n上述的社会林业各个领域的研究对林业与社会的关系的各个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而且是国外传入中国的社会林业概念的逻辑展开。但是,上述的研究基本上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当代中国林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由此,转换角度、扩大视野研究林业与社会的关系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尝试是从现代林业的资源动员方式的角度研究社会林业,以解决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林业发展所需的各种社会资源,以及如何把它们动员组织起来,推动现代林业的顺利发展,满足当代社会对林业的各种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5)社会林业研究发展的趋势a从社区角度研究社会林业,在其初始阶段,曾采用SocialForestry表述它的概念。而近年来,国际上多用CommunityForestry来进行表述和称谓。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一些社会林业学者通过考察国际林业界许多论述社会林业概念的内涵的论文,认为采用CommunityForestry表述社会林业的含义,更符合第八届世界林业大会对社会林业所作论述的真实含义。1998年在编写《乡村林业》教材时,他们把CommunityForestry译为乡村林业,并把反映农村群众参与性林业的一系列概念,如“村社林业”、“集体林业”、“乡村社会林业”、“参与性林业”等作为“乡村林业”的同义词。他们认为选用乡村林业来代替社会林业更为确切和适用,并有如下优点:①词义上更为准确,易于直接界定,也符合中国的习惯;②从内容上看,乡村林业比社会林业更能体现农民参与林业活动的特点;③“乡村林业”一词可避免使用名词“社会林业”所带来的范围及内涵模糊的弊端。该名词无参与性林业之外的全社会办林业之嫌。④易于国内外学术交流。然而,最近这些社会林业学者认为还是把CommunityForestry”直译为“社区林业”更为妥当,并以“农村社区林业”-97-\n为研究重点,在原《乡村林业》教材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重新编写《社区林业》。该教材从社区这一视角,特别是农村社区的视角去考察林业与社区发展的互动关系,从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与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考察中国农村社区林业的目的任务和所要研究的内容,以社区发展作为主线,紧密结合中国农村改革的实践,探讨农村社区林业的理论基础、产权制度、组织形式、项目管理、调查方法、外部环境支撑系统等问题。b从战略发展模式角度研究。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有一些社会林业学者认为社会林业在国外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它是对传统部门林业的扬弃。因为在工业化时期产生的部门式林业发展,忽略了广大居民对森林的依赖与需求,剥夺了他们参与林业经营和利用森林资源的正当权益,导致了部门与当地居民、林业与区域社会的矛盾,社会林业正是在克服这样的矛盾中产生的。在我国,社会林业的发展则是近几年的事。在福特基金会、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资助下,在云南、贵州、湖南等省的老、少、边地区的社会林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毫无疑问,国外援助对于中国社会林业的起步起了重要的启动作用,国外社会林业的实践经验包括项目计划、技术措施、评估手段等,我们可以也应该加以借鉴和吸收。然而,这种外援式的社会林业毕竟不能成为中国社会林业的主要形式,也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因为中国幅员广大,这是外援式社会林业所无法覆盖的。更重要的是,我国有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尤其是独特的体制背景,使我国社会林业具有独特的发展道路,这是一条适合我国国情、林情的中国式的社会林业发展道路。这种中国式的社会林业发展道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中国社会林业的发展必须以体制改革为前提条件。②-97-\n中国社会林业的发展需要有政府的适当干预、介入和推动。③中国的社会林业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并存,并以后者为主要内容。④中国的社会林业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并吸收中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包括源远流长的农桑活动的丰富经验,也包括调查研究、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等优良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等。⑤中国社会林业的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其同部门林业的关系。近年,一些社会林业学者以“中国社会林业发展道路研究”为总题,继续深入探索中国式的社会林业发展道路问题,研究的内容涉及中国社会林业的发展历程及组织形式、我国社会林业发展与制度变迁的关系、社会林业制度创新中产权制度改革、政府在社会林业制度变迁中的角色定位、政府主导型社会林业模式研究、社会林业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等。c从工程角度研究一些社会林业学者把社会林业视为工程,从工程角度研究社会林业,主要涉及农林复合经营(或称农林业)及相关的林业科技推广应用等问题,已成立“社会林业工程研究所”-97-\n专门从事研究,但尚未提出系统的社会林业理论。上述的社会林业研究多元的发展趋向表明社会林业问题的确已引起了我国学者的高度重视。当然,不同学科、不同单位、不同学术经历的学者不约而同地对同一问题进行研究,不仅说明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也难免会产生不同的认识。从现代林业的资源动员方式角度研究社会林业,能从理论上解释现代林业发展的社会资源动员方式问题,为现代林业顺利发展提供科学依据。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时间的推移,社会林业的研究不同的发展趋向必定会形成一些共识,推动我国社会林业实践的健康发展。 “社会林业”最早是印度科学家提出的,在发展中国家发展比较快。反复思考和研究之后,一个感觉在她的脑海里越来越强烈:林业的特点之一是其显著的社会性。社会林业的着眼点,如果单纯放在解决林业与农民矛盾的问题上就显得太窄了。  王涛把社会林业的坐标,定位于研究和解决林业发展与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上。通过社会林业系统工程的实施,为中国林业总体目标的实现奠定林业社会化的基础,同时将推动林业活动由部门的职责,发展到全社会的职责,引导、组织全社会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总体目标参与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推动新形势下林业产业的发展,提高林业对全社会与人类服务的质量。  在“社会林业”后面,她郑重地加上了“工程”两个字。社会林业发展研究中心挂牌成立,不久,又升格为国家林业局社会林业发展研究中心。这标志着她又进入了新的一轮创业阶段。  她亲手组建起大范围、多层次、开放式的社会林业工程科技人才梯队,建立起社会林业工程研究与推广的创新体系和良性循环运转机制。36个省级单位的主管林业厅长亲自挂帅,第一把手当顾问。有2万多科技人员参加,这就是中国社会林业工程研究实施的骨干队伍。  近300个示范项目同时上马,10多位博士和博士后加入了这个领域。使得这项研究的力量更加强大。她将科技人员分成了多个研究组,课题分为天然林区、“三北”防护林、南方集体林区、平原农区、黄河流域、城市林业、自然保护区、林业实用技术、林业政策法律法规体系、重点示范县等10个。  坚持下去就能看到光明  在她的部署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45项研究,对中国社会林业工程分布区的自然环境、人文、社会、经济状况及森林资源、林业组织、技术、经营管理等371项指标进行了调查。调查普及面达全国的95%的行政县市。  在研究中,全面系统地了解这些县的林业建设与社会经济情况、林业市场运行机制、政策法律保障体系与群众参与形式、林业科技推广情况等,为建立中国社会林业工程项目与31个子课题的普查统计数据库,构建了中国社会林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可持续发展模式和类型划分,根据社会林业工程的类型推出了10个示范省和275个示范县。  现状及类型的划分研究报告完成了;平原农区、南方集体林区、天然林区、黄河流域、城市及自然保护区,29个省级单位的社会林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及类型的划分完成了。  这个工程是巨大的。在95%的市县完成了中国社会林业工程发展现状调查,提出了中国社会林业工程的类型划分、可持续发展模式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了不同的类型中国社会林业工程的类型划分,可持续发展模式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了不同的类型中国社会林业工程经营管理、市场规律和法制体系,进行了适用技术的总结、组装配套,根据社会林业工程的类型推出了10个示范省和275个示范县,初步建立起了适合社会林业工程自身发展规律的开放式、大范围、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及信息、技术合作网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97-\n  在她的指导下,总结了建国以来的林业使用技术,正在建立专家系统,确定了林业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全国性、区域性的指标体系,提出了相关模式和相配套的现有技术以及保障体系。  如今,社会林业工程从理论上已经有了雏形,主要研究的脉络也基本清楚了。她说,科学研究,不是搞建筑设计,需要不断探索、发现、纠正和完善。所以,开始时总是模糊不清的。只要我们坚持下去,就能够看到光明。第四章林产品市场与贸易一、产品市场(一)、林业市场的概念各类林业生产要素和产出交换的环境和条件的总和。通过林业市场,各类生产要素被配置到林业生产中,相关的产品进入消费领域。(二)、林业市场的分类与结构  1、分类  市场是物品买卖双方相互作用并得以决定其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的一种组织形式或制度安排。  市场的构成要素包括:  ——主体:供需双方  ——客体:交易的对象  ——组织形式或制度安排任何一种交易物品都有一个市场。(1)、生产要素市场  林业生产要素包括:林业用地、林业劳动、林业资本。企业家才能19世纪以前没有作为生产要素被认识,之后被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要素,参与生产要素的分配获得利润。在此之前利润被认为是资本的报酬,此后资本参与分配获得利息的报酬。  利息与利润的区分并没有改变分配的本质,私有制下高层职业经理阶层作为企业家才能的主体承担者,虽然薪筹较高,但报酬的本质仍然是劳动报酬,其薪金仍然体现为劳动力市场供求条件下形成的劳动价格。  -97-\n在我国当前的制度形势下,林业经营管理中的企业家才能要素是林业劳动要素的内容,其获得的较高报酬是与劳动质量和其再生产成本一致的劳动报酬。所体现的是效率基础上的按劳分配。  与上述生产要素的内容相对应,就形成了林地市场、林业劳动力市场和林业资本市场。  (2)、商品市场l林业商品市场分类:  在社会需求拉动和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林业商品生产的内容非常丰富,商品品种琳琅满目,因此,林业商品市场的种类也是丰富多样的。a、按大类可以划分成:木质产品商品市场、非木质产品商品市场、林产化工产品商品市场、森林景观旅游产品商品市场。b、考虑影响商品市场的其它因素,如按供求状况林产品商品市场还可以分为卖方市场和卖方市场。考虑我国森林资源情况和林产品需求情况,总体上将长期处于卖方市场。c、按达成交易的地点不同,可分为产区和销区市场。由于林产品供给的地域性,产区、销区市场区分比较明显。d、按交易者集中的程度可分为集中市场和分散市场。e、按交易的品种多少,又可分为单一品种的专业化市场和多种产品的综合市场。f、按空间结构,可分为国际市场、国内区域市场。l林产品市场的特点:  第一,供给约束;  第二,木材供给的地域性;  第三,木材价格对供求的影响速度和强度较低;  第四,需求的多样性和广泛性;林产品的商业标准化程度低。我国林产品市场供给约束和地域性更加突出。  (3)、关于活立木产品商品市场问题  在有效的林价制度下,可以建立活立木产品商品的市场,其市场性质较为复杂,是林业市场体系中特有的一个市场形式。“严格意义上已不是商品市场的组成部分,而属资源市场的范畴”。在这个意义上,具有要素市场的属性。  (4)、林业生态服务产品市场  在完善产权和有关制度安排的情况下,部分林业生态产品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商品属性。林业生态产品商品的物质载体(形态)就是活立木,因此以林业生态产品商品的交易为目的的活立木交易活动形成的市场就具有商品市场的属性。比如森林认证市场和林业碳汇市场。-97-\n  2、结构  市场要素的组成比例关系及联系方式形成了市场的结构,要素的特征、数量、性质决定了市场结构的类型、性质。  在自由市场体系中,根据市场构成主客体的数量比例关系,可分成: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和垄断市场。  一般林产品商品市场和个别产品商品市场的结构属性不是完全一致的。  林产品商品市场的结构性质:一般产品商品市场为垄断竞争市场,个别种类产品为寡头垄断市场。  第一,在林产品生产集团中有大量的企业,生产有差别的同种产品,这些产品彼此之间是比较接近的替代品。如实木家具和板式家具,在实木家具中,橡木家具和红木家具相互之间可以一定程度上替代。家具产品的差别体现为材质的区别,同时在质量、外观设计、销售服务、品牌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但上述差异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相互之间较密切的替代性。  由于产品差别性的存在,每个林产品厂商对其产品价格都有一定的垄断力量,从而使林产品市场中带有垄断的因素。产品差别越大,垄断程度也就越高,但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又无法完全排除竞争。  第二,在一般林产品生产集团中,企业数量非常多,可以认为每个厂商对市场的影响很小。  第三,进入和退出某种林产品生产集团比较容易。  林业中的寡头市场主要表现为几种基础性的原材料产品商品市场,如原木、锯材、纸浆、松香、紫胶、橡胶、咖啡等。在这些产品的行业中,主要产量往往由为数不多的一些大企业或企业集团控制。垄断的形成主要是由资源分布的自然原因或政府干预造成的。  林业中的垄断市场主要是自然因素形成个别产品的天然垄断和要素市场中行政垄断,比如我国的林地市场。  3、一般林产品商品市场的垄断竞争均衡垄断竞争厂商的短期内在d和D需求曲线的交点,并且MR=SMC的位置实现了均衡。  市场均衡价格,厂商均衡产量,假定企业数量N,社会均衡产量N·。  实现这种均衡的隐含假定条件是厂商SMC不变(均衡过程的短期分析证明了这一点),基本符合经济现实。  -97-\n但林产品市场的供给约束性较强,使得代表性企业实现均衡过程中短期内SMC在封闭市场条件下会上升,边际收益下降,理性的厂商不会增加产量并降低价格,仍然力图维持原来的产量和价格水平,这种情况也能实现社会总供给等于总需求,但均衡产量小于无供给约束产品的社会均衡产量。虽然也能实现总供求平衡,但是以较高的均衡价格压缩总供求数量实现的。这是社会福利的损失,从现实经济来看,表现为林产品价格高,但总供给又不足。  此时,如何理解一些企业的产品积压问题?主要是结构性失衡,通过长期均衡的调整过程可以解决这一矛盾。长期中,厂商除可以调整规模外,还可以进入退出某一生产集团,企业转产或调整产品可以看作是对原有产品生产集团的退出。  在开放市场中,由于供给约束减弱,均衡价格和产量逐渐向社会最优位置逼近,体现为价格下降,供给增加,供需两旺。2002年我国主要林产品市场价格稳中有降与同期国内产量和进口量的对比证明了这一点。  4、小结  对于供给约束较强的产品,封闭市场条件下较高价格难以达到刺激短期内供给增加的作用,封闭市场损失的是社会福利和效率水平。  短期边际成本的供给约束变化在于:较长的生产周期、土地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边际林地开发成本的迅速递增。  林业科技进步,内涵式扩大再生产是解决上述矛盾的途径之一。  短期均衡较强的供给约束,造成SMC的变化,还会刺激厂商过度采伐,消耗存量,因为这样可以保持SMC的位置不变。  从长期来看,可以通过新的厂商进入营林生产改善原料供应,使得与新均衡对应的短期边际成本曲线有向下移动,接近初始SMC的趋势,但不可能到达。这仍然是由于林木生产的自然约束和林地供应的自然约束造成的。  另一方面,在一般意义上,也可以发生一般产品市场的长期均衡变化,但由于SMC的影响,长期边际成本也会上移。所以从长期看,社会最优价格和产量目标仍不能充分实现。供给约束造成林产品均衡价格较高,客观上也刺激了替代产业的发展。二、林产品贸易有关问题(一)、我国近年林产品贸易的概况1、2002-2004年木材贸易情况时间供应量进口国产商品材总消耗出口出口占消耗比例-97-\n200218787.159445.8850.284436.0723.6118340.43.1058.535.77200322413.009758.9343.544758.8721.2322843.002151.849.42200430669.0210903.9435.555197.3316.9530710.473941.5812.83特点和趋势:木材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扩大,进出口增幅,进口木材正在成为国内木材市场的主要供应来源。2、2002-2004年贸易额情况时间贸易总额进口占全国进口额比例出口占全国出口额比例2002214.8818.5119.0817.64.0395.819.632.942003277.3829.09155.0230.183.76122.3627.732.792004349.4925.99186.4820.293.32163.0133.222.75进出口活跃,贸易总额高速增长,出口增幅较快,贸易逆差加大。3、2002-2004年贸易产品结构l2002年,木质林产品出口61.68亿美元;2003年出口80.97亿美元;2004年出口112.99亿美元。l2002年,NNFPs出口34.12亿美元;2003,41.39亿美元;2004年50.02亿美元。l2002年,木质林产品进口102.89亿美元。l2002年NNFPs进口16.19亿美元;2003年,36.03亿美元;2004年46.75亿美元。l2002-2004年木质林产品出口产品结构  原木:1.1,0.94,0.61万立方米,同比递减37.85%,10.91%,35.11%全部为阔叶材。  锯材:44.83,54.30,48.93万立方米。同比增21.12%,降9.89%  胶合板:179.24(2003年仍是主要出口增长点)万立方米,同比增85.66%。2004年人造板出口中胶合板仍占有绝对优势,但纤维板所占份额快速提高。-97-\n  纤维板:7.5,增179.85%。  刨花板:5.12,增104.8%。  家具:27.06,增46.12%。木质林产品出口量中,原木出口0.94万立方米,原木进口2545.55万立方米,分别比2002年下降10.91%和4.61%;锯材(不包括特形材)出口54.30万立方米,进口559.81万立方米,分别比2002年增长21.12%和2.09%;人造板进出口快速增长,从品种结构看,胶合板出口占有绝对比重,而进口则以胶合板和纤维板为主。   2003年,林产品进出口市场份额高度集中于亚洲与北美的少数国家(或地区)。2003年,前5位出口贸易伙伴依次为:美国(29.66%)、日本(21.09%)、中国香港(12.08%)、韩国(3.74%)、英国(3.08%);前5位进口贸易伙伴依次为:马来西亚(12.86%)、印度尼西亚(12.06%)、美国(11.26%)、俄罗斯(9.89%)、泰国(7.2%)。  2004年,2004年木质林产品出口中,原木出口0.61万立方米,原木进口2630.85万立方米,分别比2003年减少35.11%和增长3.35%;锯材(不包括特形材)出口48.93万立方米,进口605.17万立方米,分别比2003年下降9.89%和增长8.10%。人造板出口成倍增长,进口总量下降;从品种结构看,人造板出口中胶合板仍占有绝对优势,但纤维板所占份额快速提高,人造板进口仍以胶合板和纤维板为主,但胶合板所占份额进一步提高,纤维板所占份额快速下降;家具出口52.29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37.05%;木桨进口721.50万吨,比2003年增长20.48%。占林产品出口额的30.69%;进口46.75亿美元,占林产品进口额的25.07%,非木质林产品出、进口分别比2003年增长了20.85%和29.75%。林产品进出口高度集中于亚洲与欧美市场,但亚洲市场份额在下降,欧美市场份额在提高。2004年,前5位出口贸易伙伴依次为:美国(31.42%)、日本(18.26%)、中国香港(11%)、英国(4.05%)、韩国(3.15%);前5位进口贸易伙伴依次为:马来西亚(13.07%)、印度尼西亚(12.44%)、美国(11.30%)、俄罗斯(10.72%)、泰国(7.19%)(二)、林产品贸易的理论基础1、为提高产品附加值而提高附加值的错误观念-97-\n形成贸易的基本理论依据在于相对的比较优势,如果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并有效规避比较劣势,可能造成加工产品不如初级产品的经济效益。在充分发育的市场中,林业企业发展的关键是找到并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生产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而非产品中附加值的含量。工业原木出口大国排序是: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智利、新西兰和德国;木浆净出口国排序前5位是:加拿大、瑞典、巴西、芬兰和智利(1997年数据)。为什么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加拿大在世界初级林产品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巴西作为发展中国家却能跻身于高级林产品(纸和纸浆)的国际市场?2、林产品绝对比较优势分析加拿大在锯材和新闻纸的出口价格方面具有绝对的比较优势,低于世界平均价格,也低于美国和巴西的水平。巴西木浆、印刷和书写纸在世界市场上能占有一席之地,仍源于其低于世界市场平均价格的比较优势。(1)形成绝对比较优势的资源条件分析加拿大和美国的林产品生产都以天然针叶林为主。1988年加拿大森林面积为43640万hm2,针叶林占80.2%,1989年出口针叶锯材4054.8万m3,占总出口量的98.9%;美国森林面积为29807.6万hm2,针叶林占52.9%。例如加拿大的主要木材产地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采伐的多为林木径级大的成过熟林,其采伐量占全国总采伐量的45%以上。美国的情形也如此。正是优质的天然林资源使它们在生产大径级原木和踞材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巴西森林面积为55303万hm2,针叶林仅占2.4%,与加拿大,美国的资源条件大相径庭,没有生产大径级木材的资源条件。但是,它在生产旨在利用木质纤维的林产品方面又具有比较优势。例如巴西中西部的桉树林和亚马逊河流域的石梓林,培育造纸材和锯材原木的内部收益分别为20.16%,15.54%和27.53%,23.54%,二者之间相差4-5个百分点,正是这一特征使巴西成为营造大面积纸浆林的国家之一。1987年针叶锯材的世界平均价格为每立方米138美元,是世界纸浆材平均价格(36美元/m3)的3.8倍。大径级针叶锯材的价格肯定比平均价格更高,所以用大径级林木资源生产原木、锯材的比较效益,要更高于利用它们生产造纸材。在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变动的市场经济中,随着用于生产木材的优质天然林资源的减少,大径级原木和锯材的相对价格还会进一步提高,造纸材的相对价格则会随着工业人工林的发展而难以提高。由此可以发现,即从长期看,加拿大、美国也不会因为利用大径级林木生产原木和锯材而导致内部收益率下降。(2)绝对比较优势另一方面取决于技术水平和劳动力素质。剔除资源条件差异的影响,或假设资源没有差异,可以通过劳动生产率指标反映。-97-\n一般而言,劳动生产率高则分摊在单位产品上的工资含量低,它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产品的价格,使其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把林产品劳动生产率与它占有出口份额的相关性进行比较后,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生产率高,则该产品出口量占世界出口量的份额也高,它说明劳动生产率确实是衡量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3、林产品贸易相对比较优势分析绝对比较优势并非为决定林业资源配置和开展林产品贸易的充分必要条件。在现实中,即使没有绝对比较优势,仍可以根据相对比较优势决定资源配置和林产品贸易。美国和巴西的原木、锯材出口价格均高于世界平均价格,但美国高出的幅度低于巴西,所以它占世界出口量的份额大于巴西;美国和加拿大的木浆出口价格均高于世界平均价格,但美国高出的幅度大于加拿大,所以它占世界出口量的份额低于加拿大。由此说明,相对比较优势在诱导林业资源配置和开展林产品贸易方面也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不同林产品之间也存在相对比较优势的差异。从时间序列上看,随着相对比较优势的变化,产品出口量的份额也将随之变动。差价呈下降趋势的产品,它所占的出口份额就有上升的势头;反之则反。4、林业资源比较优势分析关于林业资源比较优势的含义,下面以智利为例展开分析。1985年智利尚无木片出口,到1991年木片出口竟然跃居林产品出口之首,占林产品出口总量的17%。有人将这种变化称为林业发展中的一个奇迹。然而我们更加关注的是蕴涵在这一变化背后的经济逻辑。智利地处南美洲西海岸,西濒太平洋,海岸线长达4000多km,海运条件极为便利。中部为亚热带地中海式气候,林木生长的自然条件极为优越,成为发展人工林的风水宝地。智利的林业资源比较丰富,主要树种是辐射松。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便利的运输条件使其在木片生产上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智利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也具有土地、劳动力相对充裕,资金和技术相对稀缺的特征。。这些年来,为了弥补自身的比较劣势,智利大量引进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在智利进行投资的国家有新西兰、瑞士、英国、日本、芬兰、瑞典、美国和波兰等。木片生产使智利成为世界林产工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而且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木材纤维生产基地。智利依靠自身的资源优势,并借助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资金和技术优势,提高资源配置优化度度林业发展方式,已受到世界的瞩目。5、贸易/产业政策与比较经济优势发挥-97-\n从理论上讲,只要资源和产品的价格由市场上的供需变动决定,即便不实施产业政策,林业产业结构也会在市场信号的诱导下进行转换,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中,从市场上产生比较优势变化的信号到形成体现这种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需要一定的时间。推行适宜的产业政策,有助于缩短这段时间。近些年来,印尼以实施禁止原木出口政策为契机,诱导国内发展林产工业,就是说明这种问题的一个例子。林业产业政策的3次调整使印尼木材加工业,特别是人造板工业(以胶合板为主)得到飞速的发展。加工产品的出口量和外汇收入大幅度增长。印尼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根据国内林业比较优势的变化适时调整产业政策,诱导和促进产业升级,能更快更好的将比较优势发挥出来。6、结论与启示:(1)在一个开放的经济中,决定产业与产品结构的基础是比较经济优势,即一国与另一国(或一个地区与另一个地区)相比,生产一种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利用比较优势不仅会给该国(或该地区)带来比较效益,而且会通过国际(或国内)贸易让其它国家(或地区)分享。(2)、林业企业应根据自身具有的比较经济优势而不是产品的附加价值巨鼎产品结构。解决资源产品价格低下问题的正确途径是开放市场,让资源产品的价格由市场上的供求变化决定。以简单地延长产业链来绕过市场开发关,并非为可替代的选择。(3)、目前,已有一部分发展中国家选择了“借助与于资源的国家(或地区)”间流动,提高资源配置的优化度”林业(或林区)发展战略,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国(或林区)在土地、劳动力上具有比较经济优势,而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则比较劣势,所以想法设法地吸引国外(或其它地区)资金、技术地流入,是加速我国林业和林区经济发展,特别是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和木材加工业发展地重要途径。(4)、一个国家或地区林业生产地比较经济优势将随着经济发展、资源状况变动、技术水平提高而发生变化。根据这种变化既是制止旨在发挥新的比较优势的政策,诱导产业或产品结构升级,是政府宏观调控林业发展的主要任务。第五章林业资源配置一、森林资源的联合生产-97-\n(一)、引论早期,人们就开始了森林的多种经营、多项利用、综合开发等研究,以图走出单一利用木材资源的误区。近年来,单一利用木材产品和消费趋向的变动不一致,并进一步引发森林资源过度消耗、林业经济危困,生态恶化,生存威胁等问题日益加深,森林多种产品的利用便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之一。(二)、森林多种产品生产的系统性及产品间关系1、系统性森林资源是一个以林木资源为主体的多种资源并存的综合体,包括了动植物、微生物、林地、林地下矿产、水等各种资源。这些资源存在于统一的整体中,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并按特定的方式存在、生产和发展。森林对外界环境的功能及作用是它内部各种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森林内部多种资源之间的有机联系要求从整体上综合利用各种资源,而不能脱离其它资源的存在而去单一地利用某一种资源。森林多产品的生产过程是一个相互投入,相互消耗,共同投入,共同产出的一个复杂的、相互存在的、系统的联合生产过程。2、多种产品间的关系(1)、相互竞争的关系。如果一种产品的产出量的增加将引起另一种产品生产成本的增加,那么这两种产品就是一种相互竞争的关系。这种竞争关系是由于投入一定时,两种产品相同或大部分相同的利用了各种生产要素,尤其是对土地、空间、营养、阳光、水分等生产因素的共同使用和占有。一种产品消耗量增大,引起另一产品消耗量的减少,而且这种增大或减小的幅度可能随时不同,是可变的,这种关系是森林中植物间普遍存在的关系。当然,如果大量增加总投入,两种竞争关系产品的产出量将会同时增加。在林产工业中存在同样的问题,如都以原木为原料的锯材和纸浆之间的关系。(2)、两种产品间的协作关系。当一种产品产量的增加会降低另一产品的生产成本,即这种产品的生产对另一产品的生产十分有利时,这两种产品间存在相互协作关系,这种协作关系的实质是由于一种产品的生产过程给另一产品进行了投入。这种互惠互补的组合,在工业产品市场营销的产品组合策略中经常被选用,这种组合能使整体效益最大。如果对森林这个大系统中的这些因素不加以研究,就会白白浪费掉许多天然生产所带来的效益。(3)、-97-\n相互独立的关系。如果一种产品的增加与另一产品的生产费用没有什么关系,则这两种产品是相互独立的关系。这是由于产品间没有明显的投入产出关系,在决策时认为是相对独立的。3、影响森林多种产品间相互关系的因素森林多种产品的关系是由诸多因素影响的。不论是竞争关系,协作关系,还是独立关系,都是由内部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森林内部资源、产品的生物学特点,也有外部人们的经营活动,并随这些因素的变化,产品间的关系也发生变化。各种产品各自固有的生物学特性是决定产品间相互关系最主要的因素,另外,人们经营管理的强度,生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的不同,也直接影响产品间的相互关系。(三)、森林联合生产的经济模型的建立及分析森林培育是一个多产品共同的、联合的生产过程。多产品间最常见的是存在可变比例的联合生产。固定比例的联合生产是很少的,它只是可变比例联合生产的特例。1、提出问题首先要界定研究对象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产品类别、研究对象的规模有多大等一系列问题。例如,在一定面积林地上如何确定生产锯材和纸桨材的比例,一定面积混交林如何安排各树种的生产组合,并定性描述和分析这些产品间的关系。根据经营者的目的确定两种最主要的产品A和B,并确定建立模型的目标,即如何确定A、B两种产品的最佳组合,使得经营者的净收入最大。下面以具有竞争关系的A、B产品为例,分析二者最佳产量组合的选择过程。2、收集资料首先要调查并确定A、B产品的市场价格,其次根据以往经营同等条件的林地的历史资料,以及现阶段经营同等条件不同林龄的林地的资料,尽可能多地收集A、B产品不同产量(实物单位)组合的投入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地租、利息、劳动、原材料、肥料等各种投入。整理并归纳这些数据,计算出单位面积、每年A、B产品不同组合的总成本,同时,把A、B产品按(实物单位)产量逐渐增加的顺序分别排列在表格中的主栏和宾栏。并把A、B产品各组合对应的总成本列入表格中,形成生产可能性表。3、描绘生产可能性曲线-97-\n如图所示,纵座标表示A产品的产量,横座标表示B产品产量。依据生产可能性表中提供的数据,把同一投入水平的不同A、B产品组合所对应的点描绘出来,又假设A、B产品组合的不连续的点之间是可以无限细分的,用圆滑的曲线把这些点连接形成生产可能性曲线。如L1,它表明在这一投入水平下所有可能生产A与B的全部组合,也表明A、B产品联合生产的关系,要增加A产品的产量就得减少B产品的产量。对于不同的投入水平,当经营者增加总投入,采用集约经营,两种产品产量会同时增加,就会有一族生产可能性曲线,L1、L2、L3……。4、引入等收入曲线如果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净收入,就必须引入等收入曲线。在A、B产品价格一定的情况下,通过销售总能获得一定的收入;在收入相同情况下总有许多种A、B产品组合。把这些不连续的A、B组合所对应的点连接,就得到一条等收入曲线m1,曲线形态是由两种产品的价格来决定的,它表示曲线上不同点所对应的A、B产品组合均能获得相同收入。在不同收入水平下,生产空间充满了一族等收入曲线m1、m2、m3……。5、扩张路线的确定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产品最佳组合应处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与等收入线相切处,切点表示A、B产品组合的边际成本等于它的边际收入。当总投入一定时,生产可能性曲线是确定的,此时,不同收入水平的变化使等收入曲线移动必然与该生产可能性曲线相切于一点;而当总收入水平一定时,存在某一确定的等收入曲线,此时,不同投入水平的变动使生产可能性曲线移动,必然与该等收入线相切于某一点;而当总成本和总收入水平都不确定时,就存在许多不连续的切点。把这些不连续切点用曲线连接就构成扩张路线n,对所确定的研究对象来说,A、B产品的最佳组合就存在于扩张路线上的某一点。6、引入总成本——总收入曲线由于A、B产品是联合生产,是同一个生产过程,根本无法定量确定A、B产品各自的投入或各自的平均成本;同时每一A产品的产量总对应于一定产量的B产品,也对应于A、B产品组合的总投入和总收入。因此把该系统的总成本——总收入曲线引入,分别以TC、TR表示,并和原图进行拼接。7、最大净收益模型求解经营者的目标是获得最大净收益,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总成本曲线与总收入曲线斜率相等的点就是净收入最大的点(图中E、F点),即边际总成本等于边际总收入。把该切点垂直移下,在扩张路线n上的对应点G所对应的A、B组合就是要寻找的最佳生产组合。此时经营者净收入最大。-97-\n(四)、模型说明1、对于上述模型的解可以通过表解的方法来验证。利用生产可能性表计算有一个A、B产品组合所对应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入,从中找出一个边际收入最接近边际成本的A、B组合。该组合应该与依据模型求解的最佳组合最接近。2、该模型适应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情况。A、B产品的市场价格是相对稳定的,所以等收入曲线才表现为直线。这种市场状态有众多的生产者,其中任何一个生产者的产品产量的变化都不足以影响整个市场产品的价格;但当市场状态发生变化时,等收入曲线也会发生变化,也未必是平行的,有时甚至不会是直线。例如,若A产品因增加生产而使它的价格降低,而B产品价格不变,则等收入曲线就会凹向原点,这时生产者多少会想法抑制一下价格,这种生产就不是完全竞争的生产。3、上述模型是一种静态模型。森林经营是对今后几十年过程作决策,所以很难预计目前决策将会对未来造成什么影响。目前的价格和生产可能性与几十年以后的情形可能完全不一样,因此,此模型不能作为未来决策的唯一依据。4、模型为进行产品种类选择的决策提供了依据。-97-\n主要根据图中生产可能性曲线的形状。若曲线凸向原点,则两种产品不宜进行联合生产;若曲线凹向原点,则曲线上任何一端的某一种产品少量减少,而导致另一产品大量增加,这种生产是应该联合的,也最适合运用该模型。5、产品A、B间是相互协作关系。若产品A、B间是相互协作关系,生产者没有必要作舍此取彼的选择,而只需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最主要的产品来进行生产。当这种相互协作表现为固定比例时,则这种联合生产的实质最终表现为单一产品的最优化利用。6、扩张路线的决定和产品的最佳组合从模型中可看出,等成本线(生产可能性曲线)与等收入线的相切决定了扩张路线,并最终决定了A、B产品的最佳组合。即在特定价格水平下,两曲线斜率相等的点规定了扩张路线,等收入曲线的斜率是由两种产品的价格决定的,可以表示为PA/PB。可见,A、B产品的相对价格在决定最佳水平中起了重要作用。实际中,林业所提供的许多非木材产品是无偿使用的,另一些产品如游乐、保护生产、调节气候等很难进行价值评估,这使得模型的广泛应用有一定难度。但随着人们研究水平和对无形产品价值评估技术的日益提高,模型应用将更加普遍。总之,只要经营者能充分获得产品产量增加与成本的有关数据,就可以利用该模型,为选择产品的最佳组合提供理论指导和可行方法。(五)、森林资源多向利用森林资源多向利用是一种特殊的联合生产。基于森林多功能和产品多样化特点的认识,一种现代的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方式。经营的重点从木材转向林地和生态系统。多向利用最主要的问题不能矫枉过正,在对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时仍应重视木材生产。不屑于讨论木材生产是偏激的,只讨论木材生产是不符合现实的。森林的效益很多,但在市场中,发挥的主要效益仍是生产木材,木材是自然界非常完美的原材料,又是可以更新的。减少木材消费的潜在可能性几乎没有,美国年消耗木材2270亿公斤,总重量超过美国年消耗所有金属、塑料与水泥的总量。其实际消耗量依靠金属、塑料与水泥根本无法取代。根据美国林产品研究所的资料,美国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木材曾是主要能源、燃料,即使现在(1997),美国的木材能源利用比重27%,制材30%,制浆造纸29%,木质人造板9%,单板和胶合板5%。在生物质能源作为未来生态经济能源重要选择集合元素的情况下,木材作为能源和原材料的地位,越来越重要。-97-\n二、林地要素配置中农林界限地的确定1、林业用地的集约边际和粗放边际要了解林地和森林资源的变化需要从分析土地的用途入手。人们对土地的利用通常是以追求土地价值(或地租)最大化为目的的。集约边际是指土地由使用价值低的用途向使用价值高的用途转化的结合点。与林业相比,土地使用价值更高的用途通常是农业和城乡建设(商业和民用)。所以林业生产的集约边际常常受农业和城乡建设需要的影响。林业生产的粗放边际是林业不能再产生收益或所产生的收益要比使土地用于其他用途所产生的收益低的那一点。林业生产的集约边际一般在立地条件较好,交通较方便的地方。林业生产的粗放边际通常在立地条件较差,交通较不方便的地方。土地所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能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土壤肥力、离市场距离(或交通方便与否)、坡度和可利用程度等等。各种因素在不同用途的作用也不同。土地的质量或所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能力可被看作所有这些因素或土地特征的组合。图1显示在其他特征不变,仅使离城市中心距离这一土地特征变化情况下的林业生产的集约边际和粗放边际。由于其他特征相同,土地的所能产生的地租随着离城市中心距离的增长而降低。在离城市中心近的地方(AB段),土地作为商业和民用的价值最高。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CE段),土地用于林业生产的效益最佳。农业则介于两者之间(BC段)。因此C点就是林业生产的集约边际。任何一种其他土地特征都可以用与图1类似的图型表达。所有这些特征的组合形成了有效的土地利用的复杂状况。图1还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土地使用的变化。能否使土地价值最大化(或地尽其力),最终取决于各种土地利用选择的收益和成本。例如,当林业生产的净收益(地租)与农业生产的净收益相比要高时,不管这是由于木材价格上涨,社会对非木材价值(生态效益)需求增加,林业的生产成本的降低,或农产品价格下降,更多的农业用地就会被转化成林业用地。我国目前大量林地被占用或改变用途则是因为在这些林地进行林业生产所带来的净价值比其他用途所带来的净价值要低。集约边际是决定森林和有林地面积多少的一端。-97-\n图1林业用地的集约边际和粗放边际    林业生产有两个粗放边际。它们共同决定了森林和有林地面积大小的另一端。其中一个粗放边际决定了经过采伐的林地是否应该用人工造林的方式进行连续性林业生产。另一个决定现有森林本身是否应该被采伐。这两个边际可被称作林业连续经营的粗放边际和原始森林的粗放边际。  如果这两个粗放边际依靠传统的李嘉图的地租理论,即边际效益与边际成本相等来决定,它们不大可能相一致。这是因为某些原始森林的生产成本很低,采伐这些森林可以盈利,但对采伐迹地重新人工造林则不一定在经济上合算。所以连续经营的粗放边际比原始森林的粗放边际要小。  在图1中,连续经营和原始森林的粗放边际分别由D点和E点表示。所以,在CD段的林地上进行采伐和人工造林均能盈利,在D点采伐后进行人工造林不盈不亏。  在介于DE之间的林地上进行采伐能盈利,但若用人工造林则经济上不花算,所以采伐后要依靠天然更新。而E点之外的林地上的森林则不宜采伐。与集约边际类似,这两个边际点的向外扩展或向内收缩是由林业生产与其他生产活动的比较效益和成本决定的。  在搞清了这3个边际点后,我们可以来分析林业生产者和政府应该分别对哪些林地进行重点投资。在CD段,森林采伐后进行造林和营林可以盈利,在良好的政策和市场下林业生产者有造林和营林的积极性,所以应该依靠林业生产者,以他们对林业投资为主发展林业。在DE段,森林采伐后造林营林不能盈利-97-\n,在一般情况下林业生产者没有造林和营林的积极性,所以应该依靠政府对林业投资(政府直接投资或对林业生产者的造林和营林活动进行财政补贴)为主发展林业。特别是在森林生态效益比较重要的地区。在E点之外的森林常常位于边远地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商业性采伐,所以政府的责任主要是保护这些森林,使它们免受火灾,病虫害等自然和人为灾害的侵袭2、林业生产的要素和其他经济生产活动一样,林业生产需要土地,劳力,资金,企业家和良好的政策(所带来的投资)环境。我国有占国土面积6%的宜林荒山至今得不到绿化,还有许多疏林地和灌木林地。最近的研究还表明,全国近1/3的沙漠有较充足的水分,可以用来种草种树(中国中央电视台,1999)。这些都说明林业生产缺少的不是土地。我国有世界上21%的人口和24%的劳动力。另外,许多农村劳力每年有几个月在家待业,而且许多农民就生活在这些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宜林沙漠附近。虽然他们的知识水平不高,素质较低,中国农业改革成功的经验表明他们不仅仅是单纯的劳动力,他们中间许多人有企业家精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产品的进口量越来越大,1999年进口林产品的费用再创新高,达86亿美元。而林产品进出口净额也是逐年增长的(图2),1999年达到59亿美元。如果将这些费用按本文作者所在的美国阿拉巴马州的林价,到厂原木价格和森林工业生产总值的比例推算,这些林产品的费用中包含了7%的林价和12%的原木价格。折合成人民币后,仅我国付给外国林业生产者的林价一项就占全国所有林业基本建设投资的60%左右(图3)。这说明我国具有一定的资金可用于(或应该用于)林业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这些资金目前不能用到林业生产上来至少说明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协调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难度很大。大量林产品的进口更说明我国生产的林产品不能和其他国家生产的林产品在同一国际市场和价格条件下相竞争。同时,林地面积扩大速度慢,森林质量差,森林所带来的环境效益也就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当我们认识到我国具有林业生产的基本要素(或硬件)———土地、劳力、企业家和资金———但不能生产出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林产品并同时保护自己的环境时,我们不能不归结出我国缺少最重要,又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被认识到或加以落实的,可以称为软件的生产要素———稳定、有效的林业政策。换句话说,中国急需良好的林业政策,特别是产权政策,及其所带来的良好营林投资环境3、产权,交易成本和营林投资森林资源的所有、使用、管理和收益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这些权利是由森林产权制度所决定的。森林产权决定了产权所有者从其所有的财产中获取收益的程度。任何产权都有多种特征-97-\n,如综合性、期限、收益权大小、安全程度、可转让程度、排他程度等。森林产权制度决定了林业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收益分配。良好的森林产权制度可以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加速林业发展。交易成本是人们用于创造,确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交易成本和产权制度的关系是:在长期、稳定、安全、可靠的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就低。反之,在多变的,短期的,不为社会所公认的,或社会对侵占他人产权行为制止不力的产权制度下,交易成本就高。换句话说,交易成本和产权制度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在一定的产权制度下就有一定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产权制度的发生和变化也受交易成本的制约(Demsetz,1967)。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较低的交易成本是人们考虑从事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换句话说,较高的交易成本阻止了人们对生产的投入。较小的生产成本会使人们较少地考虑交易成本。两者共同决定了生产者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总成本。这个总成本(和收益)又直接影响了生产者的积极性③。我国有充足的劳力,大量的无林和疏林地。经济发展又带来了较多的社会资金。这些都表明生产成本不是林业生产的制约因素。交易成本高才使人们对进行林业生产望而生畏,不敢投入。前面所说的我国生产的林产品不能与其他国家生产的林产品在同一国际市场,同一价格条件下相竞争就说明了我们的林产品的成本太高,特别是交易成本太高。图1中林业生产的地租曲线(IE)是在假定林业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所产生的。如果林业生产者所需用的交易成本与林地所能产生的地租成比例,那么由多变、不安全的森林产权制度所带来的高交易成本对林业生产的作用相当于将图1的IE线降低至HE线,即使林业生产所带来的净收益下降。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对这一作用来做具体分析。第一,林业生产的集约边际向外移动(从C点移动到G点),即林地被改变用途或占用。第二,连续经营的粗放边际向内移动(从D点移动到F点)。这样,生产者对FD段的林地将不再进行投入,从而使政府对林业投入的责任加大(应该由政府投资的林地从DE扩大到FE)。在政府无力或无法加大对林业投入的情况下,这部分林地就得不到及时绿化。这两个边际移动的结果是森林面积缩小。第三,由于林业生产所带来的净收益下降,生产者对林业的投入减少,从而使(GF段的)森林质量下降,即单位面积蓄积量降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林业产权不稳定具体体现在每3~5年就有一次大的政策变动。改革开放初期(1980~1983)林业实行了“三定”(即稳定山权和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这一举措改变了林业产权的各种特征,如综合性、期限、收益权大小、安全程度、可转让程度、排他程度等。1985年全国集体林区进行了木材市场开放,1987年又改为独家经营,1993年又重新开放。这些政策上的反复影响了产权中收益权大小这一特征。-97-\n90年代全国又进行了森林分类经营和拍卖荒山荒地。1998年后部分地区又实施了天然林禁伐政策。后面这些政策也影响了林业产权的各种特征。当然,实施这些政策在当时甚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可能是有必要的。问题是这些多变(可以说事先没有研究好,或没有认识清楚的)政策的实施首先使林业生产者(企业和农民)对政府政策稳定程度的产生了许多不信任感。其次,中央政府林业政策不稳定,使得某些地方政府有机会利用“时间差”进行政治和经济上的寻租活动。这些,加上本来就较高的地方政府税收,使林业生产的可获利性大大降低。第三,中央政府政策不稳定还使社会上对林业生产者的产权的认可程度不高,所以经常发生“红眼病”和哄抢林业专业户的事件。这些都导致交易成本增加,降低生产者对林业生产的合理预期,打击生产者对营林投入的积极性。前面提到,林业生产者对营林投资积极性不高使政府对林业投入(包括社会对林业的投入,即个人捐款和义务植树)的责任加大。张彩虹(1999)的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营林投资的增长远远低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均以不变价格计算)。我国目前大量的宜林荒山和疏林地的存在从反面说明了企业和农民进行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政府又无法对林业进行大量投资。森林产权制度及其对林业生产的影响不仅仅是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课题,也是林业发达国家所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Zhang和Pearse(1996,1997)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不同产权制度对加拿大营林投资和营林成果有重大影响。他们发现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营林标准下,实行了各种使用权制度的公有林地所得到的营林投资只有私有林地所得到投资的50%~83%;公有林地的造林速度较私有林慢,造林效果也差。Zhang(2000),Zhang和Flick(forthcoming)对美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下面的森林产权及其所带来的林地所有者行为变化研究结果表明,对为社会提供环境效益的某些林地所有者实行的限制和惩罚性政策导致他们过早采伐森林,减少营林投资,从而影响森林环境效益的发挥。可见,产权制度在世界林业发展过程中是一个普遍的问题。那么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呢?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所以,要使企业和农民多种树,管好树,政府需要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各项林业政策的经验和教训,并考虑制定、完善、实行更好的政策。具体地说,林业生产者需要比其他行业(如农业)更长期、稳定、可靠和完善的产权制度。我国自1998年实行的农业承包合同“一定30年不变”在林业生产上的推广可以使农民多种周期短,见效快的果树,经济林和一些速生丰产林。然而要使他们对许多土地条件差的荒山荒地进行大量的投入还需更加优惠、更加稳定的产权政策。我们当然不一定要私有制,但可以把承包的期限延长到50~60-97-\n年。广东、福建等地近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作法对促进私人和企业对林业生产的投入是有很大作用的。如果承包期限较短(如30年),承包合同中则需要加上“可继续承包”的条款———规定如果承包者在前20年完成了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生产指标,他(们)就可以继续再承包20年(加上第一次承包剩下的10年,共50年,并延续下去)。这样承包合同就有了连续性。二是对宜林荒山和宜林(草)沙漠进行拍卖。对这部分土地实行更长期(如99年)或永久地交给农民使用。三是要有市场,特别是要发展中幼林及承包土地有偿转让和买卖的市场。有了市场,农民就可以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对林木及承包的土地进行有偿转让、兼并或分割,提高林地和森林资产的可转让性。这样,价格规律就会对林业生产起到杠杆作用,私人企业、外资企业和社会团体也可以由此进入林业市场,从事林业生产。四是要降低对林业生产的税收,减少乃至杜绝地方政府的寻租活动。五是要采取措施,用政府和社会的力量降低生产者的交易成本(即生产者为保护林权所花的费用)。这包括解决林权纠纷;加强社会冶安,打击滥伐林木的行为,杜绝哄抢专业户的事件;以及坚决按合同办事,切实保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三、用材林经济轮伐期的确定1、商业人工林(1)、单个轮伐期的林业模型l单一树种同龄林分,只有一个轮伐期。l土地没有其他用途,机会成本为零l造林成本k、边际采伐成本c、林木的毛价格p在整个期间保持不变l森林只通过其生产的木材才具有价值,它的存在(或被采伐)不具有外部性如果森林在林龄T时进行皆伐,利润的现值是其中:——在T时间可以采伐的木材材积,P——被采伐木材的净价,i——消费贴现率对上式求关于T的导数所以-97-\n或者表明:当材积的生长率与个人贴现率相等时,利润的现值达到最大。单个轮伐期的森林模型表明,森林采伐的最佳时间将依赖于所采用的贴现率。当贴现率增加时,林分采伐的时间将缩短,以保持未经贴现的净收益的变化和贴现率之间的平衡。林木采伐的最佳年龄对于利率水平的敏感性可能较大。(2)、无穷轮作林业模型如果价格和成本条件可以保证一个循环,林分采伐后,如果土地没有其他用途,理性的林场主将考虑下一个营林周期。林业经济学中,习惯的方法是分析无时间限度的模型中的采伐行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最佳轮伐期。无穷轮作模式下收益最大化的现值函数。假定:造林成本k,木材的毛价格P,单位木材的采伐成本C在整个期间保持不变,木材的净价格p=P-C将保持不变。利润的净现值:所以已知p、k、i的值和木材的生长函数,就可以求出任一轮伐期内净收益的现值。选择最大净收益现值的轮伐期长度T。对上式求导数也可确定最佳轮伐期该式为Faustmann法则进一步可以得到Hotelling动态效率条件-97-\n表明在最佳轮伐期的情况下,材积生长的回报率等于与木材生产有关资金利率加上与立地价值有关的资本利率。2、多用途森林假定从空地造林零时计算,代表造林T年后非木材效益的非贴现价值,在第一次轮作期T的整个期间,非木材产品价值流的现值是:加上木材效益,第一个轮伐期内森林所具有的全部价值的现值为:对于相等间隔期的无限连续轮作来说,全部现值如下:为了使木材和非木材效益的净现值最大,经过求导可以得到最佳的轮伐期条件:非木材效益在两个方面影响轮伐期:l在任何轮伐期内,非木材效益的现值流都将在上式中得到体现,由于其他项相同,为正,表明减少,意味着轮伐期的延长。l正的非木材效益使土地的价值从增加到,从而增加了在该地造林的机会成本,这样将缩短轮伐期。小结:l当考虑包括非木材的效益时,最佳轮伐期可能缩短、变长或不变;l如果非木材效益流在森林轮伐期内保持不变,则最佳轮伐期不受影响。-97-\nl如果非木材效益随林龄的增大而迅速增加,最佳轮伐期将延长。l极少情况下,非木材效益发挥作用的大小和时间的可能会导致:不对林分进行砍伐才是合理的。l最佳轮伐期可能介于仅考虑木材效益时的轮伐期和仅考虑非木材效益时的轮伐期长度之间。3.立地价值对轮伐期的影响令Hotelling动态效率条件中的立地价值为零可得到此时,最佳轮伐期需满足木材价值的增长率与资金的利率相等。如果Hotelling条件的等式成立,对于任意一个特定的,正的立地价值意味着将不得不立地价值为零时大,就要求轮伐期要短,目的使木材在采伐时其生长速度较大。为了弥补林地的机会成本,要求生产的收益要有相应的增加。由于木材价格不变,该收益的增加只能通过在木材生物量增长较高时进行采伐来获得,反过来要求树木在中幼龄林时就进行采伐。而且,立地价值越高,要求的轮伐期越短。如果以土地真正的机会成本作为评价土地的价值,结合上面的方法就理解一些地区林业的定位。-97-\n课程论文建议选题:1.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研究2.东北国有林区可持续经营战略研究3.国有林场(圃)改革方向和重点研究4.把森林资源核算纳入绿色GDP的理论研究5.林业投资机制与效益评价研究6.林业建设与消除贫困问题研究(2003~2005)7.中国森林供给与可持续发展研究8.中国木材采伐管理政策研究9.政府收购非国有公益林试点研究10.市场化造林机制及其制度规范研究11.中国集体林政策研究12.东北国有林区产权制度研究13.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发展研究14.循环经济与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机制研究15.碳排放权交易研究16.中国林区贫困与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研究17.退耕还林工程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研究-97-\n18.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途径及机制研究19.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政策与法律研究第六章非木材产品经济一、教学内容  非木材产品经济二、教学目标  1、使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表达非木材林产品的种类及其状况和研究意义  2、使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描述非木材林产品与木材的替代关系  3、使学生能运用自己的语言描述非木材林产品与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相互影响  4、使学生能运用自己的语言表达非木材林产品对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5、使学生能运用自己的语言表达非木材林产品对山区脱贫致富的影响  6、使学生能运用自己的语言表达非木质林产品在社区林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与性别的关系7、使学生能运用自己的语言表达非木质林产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8、使学生能运用自己的语言表达NTFP发展中的问题三、教学重点  NTFP研究意义、发展中的问题四、教学难点  非木质林产品与山区消除贫困五、详细具体的教学内容  在世界经济增长对林产品需求不断增长,环境保护和社会对森林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的同时,森林在提供服务方面的竞争多于提供产品方面的竞争-97-\n,这就使得木材产量的增长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既要满足社会对木质林产品的需求,又不能增加木材采伐量,还要保持林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客观上要求林业产品结构进行调整。非木质林产品在同时实现上述目标显示出很强的潜力。非木材林产品资源是人类的重要的绿色食品、医疗保健的药材、家庭经济和就业机会的主要来源。非木材林产品资源利用方面的研究迫在眉睫。(一)、非木质林产品1、定义Non-timberforestproducts-NTFPs,Non-woodforestproducts,Minorforestproducts,Multe-useforestproduce,Specialforestproducts。  FAO(1991):从森林中或任何类似用途的土地上生产的所有可更新及有形的产品(木材、薪材、木炭、石料、水及旅游资源不包括在内)。  按照FAO的定义,非木材林产品包括对木材以外源于森林或森林树种的各式各样动、植物资源的总称。主要是果类、菌、竹、笋、山菜类、林化产品、茶、咖啡类、竹藤软木类、调料药材补品类和苗木类。  Peter(1994)NTFPs是除木材外来自森林(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的生物资源,包括水果、坚果、树脂树胶、药材、香料、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燃料、观赏植物。  Rijsoort(2000):除工业用材外,一切用于维持人们的生活或出售的林产品。  2、分类  (1)、竹藤、软木及其它纤维类产品,包括叶、茎纤维、绒毛、树皮纤维等。  (2)、可食用产品   植物类:   ①水果   ②坚果   ③食用菌类产品   ④山野菜类,包括可食用茎、叶、花、根、笋、块茎等   ⑤木本油料产品   ⑥调料产品   ⑦饮料,包括茶、咖啡、树汁饮料   动物类:   ⑧蜂蜜-97-\n   ⑨可人工驯化饲养的动物、鸟类和食用昆虫  (3)、药用动植物产品及化妆品,包括香料。(4)、植物提取物等林化产品,如松香、栲胶、紫胶、单宁、植物芳香油、燃料。(5)、苗木花卉,包括草坪。(6)、其它有经济价值的动植物产品3、概况  (1)、2002年经济林产品总产量6923万吨,茶、桑、果总产值1134.14亿元;2003年1274.72亿元,2004年茶、桑、果总产值比2003年增加157.30亿元,增长12.34%,总额为1432.02亿元。  (2)、松香、栲胶和紫胶等主要林化产品。1990-1999年中国3种非木质林产品的产量(吨)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松香344003343300419503503681437296481264501221675758416016434528栲胶20402195162614126176181771966223776198141408110972紫胶829876732931100113931450579255294  2002年松香类产品46.42万吨,增5.52%,其中松香39.53万吨,松节油类产品5.92万吨;栲胶9583吨,增1.45%;紫胶561,增30.16%。  2003年松香产量44.33万吨,比2002年增长12.14%;紫胶1078吨,比2002年增长92.16%。  (3)、  a、2002年花卉种植面积33.45万公顷,比上年增长35.98%;鲜切花面积1.83万公顷,增61.95%;盆栽植物2.99万公顷,下降9.39%,观赏苗木16.38万公顷,增40.72%;药用花卉2.85万公顷,增39.2%;草坪3.41万公顷,增24.91%。花卉销售额293.99亿元,出口8283.17万元。  b、2003年花卉总产值3281.26亿元c、2004年花卉总产值344.60亿元,比2003年增长22.52%。  (4)、  a、2002年,林木种子生产能力2500万公斤、苗木260亿株。全国育苗面积48.71万公顷,新育面积27.88万公顷,增20.38%,其中国有25.7%、集体13.9%、个体60.4%,苗木总产量381.46亿株,增14.28%。种子采集量5.56万吨,降58.54%。-97-\n  b、2003年,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增强,质量明显提高。全国林生产木种子2500多万千克,其中良种230余万千克;优良穗条15亿条(根),苗木供应量接近300亿株。林木种苗国债投资45450万元,其中林木良种繁育中心4322万元,省级种苗基础设施建设6930万元,良种基地13778万元,采种基地16324万元,省级种苗示范基地3363万元,其他项目733万元。  c、2004年,全国种子生产能力达2600万千克,其中:良种生产能力190万千克,优良穗条生产能力达24亿条(根);全国苗木产量接近480亿株。林木种苗国债投资29,413万元中,其中,林木良种繁育中心1922万元;良种基地13,960万元;采种基地11,700万元;省级种苗示范基地606万元;种子检验、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957万元;种质资源268万元。  (5)、非木质林产品进出口  2002年出口34.12亿美元,进口16.19亿美元,分增9.65%、54.96%。出口1/3为果类33.41%,其余依次是:菌、竹笋、山野菜类(18.17%)、竹藤、软木类(13.39%)、茶、咖啡类(11.79%)、林化产品(11.30%)、调料、药材、补品类(10.72%),苗木类(1.22%);进口:果类(24.15%)、茶、咖啡类(5.75%),调料、药材、补品类(3.67%),竹藤、软木类(2.93%)、苗木类(1.12%)、菌、竹笋、山野菜类(0.29%)。2003年,非木质林产品出口额41.39亿美元,占林产品出口总量的33.83%,进口额36.03亿美元,占林产品进口总量的23.24%,非木质林产品进出口分别比2002年增长122.53%和21.32%。2004年非木质林产品出口50.02亿美元,占林产品出口额的30.69%;进口46.75亿美元,占林产品进口额的25.07%,非木质林产品出、进口分别比2003年增长了20.85%和29.75%。(二)、非木质林产品和木材的替代关系非木质的纤维材料,如油棕、橡胶木、椰子等代替传统木材具有很大潜力。这些材料虽然供应量大,但获利并不大。不过,如果木材提价,非木质纤维就有潜力可挖。(三)、非木质林产品开发与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四)、非木质林产品与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欧洲林业委员会(EFC)第三十二届会议倡导合理地使用木材和非木材产品及服务,对于该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及维护欧洲森林提供的重大利益至关重要。(五)、非木质林产品与山区消除贫困大力发展非木材林产品对于保护和发展森林,提高社区民众的收入和减贫具有重要的意义。世界林联2003年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林业大会上通过了关于“-97-\n重视发展非木材林产品魁北克宣言”,呼吁全球应该比以往更重视非木材林产品。广西是我国重要的热带林业省份,其森林资源中非木质林产品植物资源丰富,已知可利用的非木质林产品植物4000多种,其种类繁多,如松脂、栲胶原料、油料原料、香料原料等,其中八角、玉桂、松脂是最大宗的非木材林产品,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全国的85%、60%和40%以上。到2001年底,全区以收获非木材林产品为经营目的的森林面积达192万多公顷(不含竹子),全年非木材林产品产量330万吨,初级产品总产值93亿元。本项目把促进广西热带非木材林产品发展建立在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此,要广泛动员和鼓励社区林农参与,建立非木材林产品示范基地,通过科技人员下乡,建立农民田间培训学校等多种形式来进一步提高社区的机构能力建设,包括提高生产技能,市场参与意识和保护热带天然林意识,从而提升当地非木材林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水平,增加非木材林产品附加值,扩大应用领域,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非木材林产品发展,增加热带林区村民收入和减少贫困。本项目的实施不仅为广西,同时也为我国其他省(区)非木材林产品的发展提供了示范。(六)、非木质林产品与社区林业(七)、非木质林产品与性别(八)、非木质林产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据估计,有11亿人居住在世界上25个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这些地区物种的集中程度十分显著,而在其中的16个地方饥饿问题都十分严重。人们要想保护这些地区的自然环境,就必须先解决当地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九)、非木质林产品产值在林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如果非木质林产品有潜在优势,现在是什么原因影响其增速,使其没有成为林业经济的主体?(十)、NTFP发展中的问题1、NTFPs的重要性促进社区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1)、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药材、保健品、建材、旅游。热带NTFPs种类繁多,非洲干旱、半干旱地带可食植物800多种,印度、泰国150多种。WHO估计80%利用NTFPs的人是出于健康目的。(2)、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97-\n增加税收和出口创汇。FAO,1996,中草药贸易额14亿美元,1997年全球NTFPs90亿美元。欧洲市场最大,占全球贸易额的一半,亚洲36%。1998年美国中草药市场3.97亿美元。印尼、马来西亚藤类年出口超过3亿美元。50年代,印度NTFPs年出口额250万美元,90年代5亿美元,2002年10亿美元,占林产品出口70%;1990-1991年,占全国出口的13%。热带NTFPs产值大大超过木材产品,NTFPs税收是木材产品的2-3倍。(3)、对林区周边家庭生活和就业有重要影响对大批依赖NTFPs谋生的农村、林区、山区人口、妇女、土著、外来人口或无地阶层来说,能自由获取NTFPs是关键的,是其生活之源。满足日常生活、就业和收入,对农村经济发展都起到决定作用。印度贫困山区90%的人口依赖NTFPs生存,提供了5亿人次的就业机会,提供部分农村家庭50-60%的收入。(4)、为解决需求变化条件下林区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具有现实意义。(5)、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指标蒙特利尔行动:温带和北方森林保护和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工作组将森林中年NTFPs收获量列为标准2:森林生态系统生产能力的维持;NTFPs产量、价值、占GDP的百分比,产品再循环程度、NTFPs供应、消费和利用列入标准6:满足社会需求的长期多种社会经济效益的保持和加强。NTFPs许多种类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高价值,可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NTFPs开发可推动传统林业、农业和森工经营变革,使农林等土地利用发挥更强的功能,提高现有森林的经济价值和多种附加效益,缓解木材过伐压力,使可持续林业经营更易于推广。(6)NTFPs开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2、存在问题(1)、市场化导致当地人口食品、建材等资源减少(2)、社会分配不公、城市压力增大。(3)、资源过度开发,影响其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林业经济的持续。(4)、盲目投资,造成林业资本的浪费。(5)、市场化导致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掠夺,中小企业利益受损。(6)、越界利用特征明显,社会纠纷加剧。(7)、采集季节性和采集人员的社会弱势性。3、上述问题的原因-97-\n(1)、NTFPs市场化之前,多数是非竞争性公共资源。(2)、市场化后,NTFPs从自给自足的产品变成了商品。(3)、NTFPs采集、加工、销售成为一项产业后,由于利益驱动,每个人都想得到更多的菌,采集野生菌出现竞争,由非竞争性公共资源转变为“竞争性公共资源”。(4)、随着需求和林区经济来源结构的变化,对公共资源竞争程度也逐渐升级,导致资源的过度利用。变。正如GarettHardin的“公共财产的悲剧”理论和MoncurOlson的“公众行为的逻辑”理论所分析的,当一种自然资源的权属属于公共财产时,人们对这种资源一般都不会去养护或管理,只想要获得索取,最终导致了公共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5)、公共资源在没有有效的管理机制下,只要有竞争,很难保证资源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占有的公平性。(6)、由于产权的维护成本较高,NTFPs也很难形成真正的私有,本质上属于公共资源,在利益驱动下形成的“竞争性私有资源”的产权模式也难以解决资源利用的持续性问题。(7)、NTFPs产业(市场)进入条件较低(8)、统计上的困难,造成资源本底不清,无法制定合理开发的战略。案例:云南松茸采集4、解决NTFPs经济发展中问题的思路(1)、解决问题应该从产权的界定和实现入手,根本上解决资源持续利用的经济激励问题。(2)、必须尊重和保护原住民的权益和利益,特别要优先考虑林区贫困人口和原住民的需求。a、持续利用的技术层面:加强当地NTFPs研究机构力量l建立完备的资源清查体系。制定NTFP开发利用及更新保护的战略措施。l对NTFP进行分类、评估。确定利用的可持续水平。l研究其保护利用技术问题。l人工引种驯化培育,减轻天然NTFP的压力。只靠自然赐予的资源原始型的产业开发是没有前途的。l研究加工后的NTFP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b、管理层面:向NTFP采集者推广管理与组织技能、开展增值活动。c、贸易方面:建立完善的市场营销和信息发布体系。l开发全国的、地区的NTFP市场,国际市场只能是短期利益。-97-\nl建立信息系统的作用。市场化后,产销分离,需要有效的信息交换系统。l改进营销体制。d、政策调控方面:制定NTFP可持续利用的政策。lNTFP资源开发保护政策。l促进加工企业可持续利用NTFP的财政、税收政策。l促进当地人口参与NTFP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l异域市场和规模化经营的一部分收益投入到到相关NTFP的再生产和资源安全保护。第七章世界与中国林业概况一、教学内容世界与中国林业概况二、教学目标1、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语言概述我国林业发展的历史概况2、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说明我国林业建设的成就,分析我国林业发展、建设的经验和问题。3、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表述林业发展战略的概念4、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语言概述世界林业管理体制的基本类型5、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语言表达世界林业发展的趋势-97-\n三、教学重点我国林业建设的成就,分析我国林业发展、建设的经验和问题。四、教学难点我国林业发展、建设的经验和问题。五、详细、具体的教学内容1.我国林业发展历史简述(1)1949年以前我国林业发展概况(2)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林业发展历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林业(1949-1952)▲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的林业(1953-1957)▲严重挫折时期的林业(1958-1976)①“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阶段(1958-1962)②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阶段(1963-1965)③“文革”的十年动乱阶段▲恢复、振兴时期的林业(1977年以来)①转变林业经营思想②推进林业体制改革③调整林业产业结构④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⑤实施分类经营改革试点⑥加强林业法制建设-97-\n2、我国林业建设的成就、经验与问题(1)林业建设的主要成就▲林业生态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林业产业体系不断壮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林业支撑和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林业对外开放格局逐步形成(2)林业建设的重要经验▲坚持以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坚持三大效益相统一,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坚持全社会参与办林业▲坚持国家扶持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建立多元化的林业投入机制。▲坚持依法治林,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林业发展。▲坚持科教兴林(3)林业的主要问题▲生态形势严峻▲发展后劲不足▲市场发育滞后▲所有制结构单一4、我国林业发展态势-97-\n(1)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1998年,黑龙江森工林区成为我国首批“天保工程”试点林区,随后木材产量开始大幅调减。2004年木材生产量为370万立方米,较1997年“天保工程”实施前的676万立方米的年产量下降了40%以上。2005年,又主动调减了26.5万立方米的产量,(《人民日报》2005年3月19日副刊“保护我们的森林”:黑龙江大兴安岭过去年产木材500万立方米,现在214万立方米)相当于少砍了胸径30厘米的大树80万株,其生态价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资料来源:森林与人类,2005年第一期,64页)我国天然林保护潜伏的危险我国天保工程存在的问题《人民日报》2005年3月19日副刊“保护我们的森林”:大兴安岭林区实施天保工程后,产业结构主要调整为养殖丹麦和美国的貂、芬兰狐、安哥拉兔,家庭养殖鸡、鸭、鹅、鹿、牛;开发森林旅游;利用林下资源;生产食用菌、中草药。我国天然林面积少,开展天保,应该坚持保护的前提下,促使衰退的天然林和天然林地逐渐达到生态恢复。在天然林生产力严重衰退地情况下,木材资源不能继续“掠夺”,于是就转向对其他资源地开发。天然林地木材资源破坏以后,可能引发天然林内其他资源的破坏。天保工程的产业结构调整,实质上是传统林业转变为养殖业等,潜在的危险就是可能永远也恢复不了天然林。-97-\n主要原因在于可能的入侵种的危害。全球大多数国家都依赖外来的动植物,才能满足其人民衣食住行的需求。10-15%的引进种会立足(establish),立足物种的10%可能成为入侵种(invasivespecies)。(台湾林业实验所副所长赵荣台,2004年8月)入侵种:1.生态系统中的外来种;2.引进之后已经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生态破坏或有害人类健康。可以是动植物或其他生物,人类活动是入侵种最主要的原因。入侵种一旦在生态系统中立足,便难以驱除,形成生物污染(biologicalpollutant),通过物种灭绝、族群衰退、生态系统简化等过程,将生物多样性破坏无遗。例如,入侵种会改变森林生态系统的树种组成,使森林消失,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大幅度提升森林火地风险。据估计,入侵美国地植物已占据4000万公顷地土地,每年扩散120万公顷。美国濒危物种中有46%受入侵种的影响。美国康奈尔大学pimentel等人2000年估计,美国的入侵种每年造成的损失高达1370亿美元。海狸在俄罗斯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林区已造成灾害,对该州部分地区德森林已构成严重威胁。几十公顷森林因此浸泡在水中。海狸入侵还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威胁,海狸挖洞。破坏公路、铁路及房屋。(俄罗斯《林业报》2005年2月15日)(2)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转变(3)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转变(4)由无偿适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转变(5)由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转变-97-\n5、世界林业管理体制概况林业发展属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的一部分,在这个经济基础之上的部门行政机构它的性质、职能、地位和权力无疑要适应这个经济基础。这是一个普通的道理,简单地讲就是要有什么样的林业发展,就要有一个什么样的林业制度。关键是要有一个什么样的林业政府机构。否则都不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即都不利于发展。当林业尚未形成一个行业的时候,也许设置一位林务官就够了。当林业还只是一种采掘业的时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也许需要一个森林工业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或许需要一个林务处加上一个行业协会组织。当林业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的时候仅仅设置一位林务官肯定就会影响林业的发展,因为这时的林业施政需要有很强的地位和权力才能贯彻国家意志。这正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家林业计划协调员让·克雷芒所言:“问题不在技术方面而在机构和政策方面,在1946年时除了建立专门的林务处及政府林业部门之外人们并不知道采取其他行动,而到了……仅靠一个林务处的行动是不足以应付众多的情况了"。他说明的就是这个道理。(1)国外现有林政机构的不同类型目前各国林政机构的设置主要有3种类型:一种是单设内阁级的林业部或类似的机构;一种是与其他部门合设一个内阁部;一种是在其他的部里设一个从属的林业行政部门。至于哪个国家采用何种方式取决于那个国家的发展阶段和它的国情和林情,有时也取决于当政者对林业地位的认识、利益和态度等。目前已知世界上单设林业部(委)的国家有16个:它们是英国(国家林业委员会),印度尼西亚(林业部),朝鲜(林业部),缅甸(林业部),土耳其(林业部),刚果(林业部),赞比亚(林业部),圭亚那(林业部),立陶宛(林业部),白俄罗斯(林业部),乌克兰(林业部),葡萄牙(林业部),伯利兹(林业部),洪都拉斯(林业部),纳米比亚(全国林业理事会),柬埔寨(全国林业政策改革策划委员会)。林业与其他部门合设一个部的国家很多,在合设的部中,有些是以林为主,有些是并列,有些是以农为主等等,情况各异。如马来西亚设原产工业部(下设5个委员会全为林业机构);印度设环境与林业部(下设21个机构,全为林业机构);尼泊尔设森林与自然保护部;孟加拉设环境与林业部;加蓬设水源、森林和绿化部;加纳设土地和林业部;南非设水利和林业部;布隆迪设林业和水利部;马拉维设林业和自然资源部;喀麦隆设环境与森林部;阿尔及利亚设水利、环境和森林部;罗马尼亚设水源、森林与环境保护部;奥地利设农林部;芬兰设农林部;日本设农林水产省;韩国设农林水产部;澳大利亚设农业、渔业和林业部;新西兰设农业和林业部。前面几个国家如马来西亚、印度等都是以林为主,实际上也就是林业部。特别是印度的环境林业部实际上是一个拓宽了林业活动领域后的林业部。后面那些国家虽以农为主但却也比较突出林业。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负责全国林业管理,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部长组成的农林部长会议是制订和协调林业政策的主要机构。联邦政府负责协调各种环境与工业发展问题,协调各州林业的发展,制订国家税收、林业投资政策及国际合作;各州和地区政府主要负责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并帮助私有林主制定林业生产经营规划。新西兰农林部负责全国林业的管理,主要职能是保护生物物种的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供森林游憩场所、鼓励社区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与毛利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林地生产力、提供木材和林产品。-97-\n林业行政机构设在其它部里的国家如美国(农业部-林务局),巴西(环境部-环境和可更新资源署),法国(农牧渔业部-林业司),比利时(农业部-林业局),匈牙利(农业与食品工业部-森林与木材工业办公室),墨西哥(农业和水利资源部-林业机构),坦桑尼亚(旅游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林业和养蜂局),民主刚果(环境保护部-林业机构)菲律宾(自然资源部-林业机构),挪威(农业部-林务局),秘鲁(农业部-国家自然资源研究所),摩洛哥(农业农地改革部-森林与土壤保护局),埃及(农业部-林业机构),瑞典(工业、就业和交通部-林业司,另设独立的国家林务局),芬兰(农林部-林业司),泰国(农业和合作社部-皇家林业厅)。美国的是一个以私有为主的林业大国,林地面积的63.3%为私人所有,其余36.7%为公有林地。公有林地又分成三个部分,归联邦所有,由联邦机构管理的称之为国有林:其中林务局0.77亿公顷(占公有53.5%);内政部的土地管理局、鱼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国防部和能源部分别管理约21%;各级地方政府(州、县及县以下政府)管理约25.5%。美国林业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谁拥有,谁直接管理,谁所有、谁管理、谁投入。所有权、经营权和资金投入一致。以林务局为核心的联邦林业管理机构体系:林务局管理其所有的公有森林,还要按照联邦法律的规定行使有关的法定林业管理职权,因此成为美国的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农业部林务局(USDAForestService),成立于1905年,承担全美森林、草地、水、野生动植物和旅游资源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国有林保护、更新及有关项目的资金预算和管理,还承担私有森林和草地的技术支持等任务。具体有以下职责和权限:1)管理联邦土地;2)保护林地防止森林火灾和病虫害;3)对林地所有者进行资金和技术援助;4)对水土保持给予支持;5)研究和技术转让;6)所有森林的清查和评估;7)私有林管理:如濒危物种、湿地保护、工业污染和工作安全;8)对私有土地所有者和公司的税收。林务局由7个司局组成:办公厅(OfficeoftheChief):办公室、国际项目处、法制办公室、东北周有和私有林管理处。计划财务司(Budget&Finance):财务会计处、财政分析处、项目预算处、财务管理系统办公室、财务报告与调解处。机关事务局(BusinessOperations):物管处、公民权利处、人力资源管理处、信息资源管理处、调整与管理服务办公室、老年青年和志愿者项目办公室。项目立法通讯司(Programs,Legislationandcommunication):信访处、立法处、国内合作办公室、通讯处、政策分析处、战略规划和资源评价处国有林管理司(NationalForestSystem):生态系统管理处、工程处、森林资源管理处、土地管理处、矿产和地质管理处、牧业管理处、游憩和资源遗产资源管理处、流域和空气管理处、野生动物鱼类稀有植物管理处。州和私有林管理司(State&PrivateForestry):保护教育处、林业协作处、防火与航空管理处、森林健康保护处、城市与社区林业处。通过区域办公室和东北管理处提供服务。研究开发司(Research&Development):科学政策规划清查和信息研究、资源评价和利用研究、植被经营和保护研究、野生动物鱼类水和空气研究4个主要研究领域,由各区域的林业研究站和林产品实验室组成的研究网络来实施。国有林大区(Region),全美划分为8个大区,设置10个大区办公室,已建9个。主要职责是指导下属的国有林区,协调分配财政预算以及政策制定。国有林区(Nationalforest),155个,按生态系统类型设置,还有20个国家草原,负责分配财政预算,为营林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开展政策制定工作。营林区(RangerDistrict),600个,负责日常的森林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97-\n四级机构管理人员共3.5万,800,1800,7400,2.5万。基层营林区一般10-100人,管理2-40万公顷。国有林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私有林是美国林业的主体,主要依靠政策调控私有林的经营管理,引导私有林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州设林务官和公共林业组织,州和地方政府对林业管理主要包括:1)管理公共土地;2)所有林地的森林保护;3)研究和技术转让;4)税收。州和地方政府的作用在制定私有林地上的森林管理规定方面比较大,并更主要负责实施联邦政府援助私有林主的项目。芬兰林业行政管理最高机构农林部,下设的林业司主要负责预算编制、政策制定、科研管理和执行监督。全国共分13个大区,各大区设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经营管理。国有林29%。私有林58%,公司所有8%,其他5%。瑞典林业司主要负责林业政策制定和经费预算,瑞典国家林业局负责政策执行和指导森林管理。瑞典国家林业局下设11大区林管局,共有83个基层林业局,负责指导其管辖范围森林经营管理。另外有少数国家单设一个独立于其他部委但不入内阁的林政机构,如俄罗斯单设一个独立的俄罗斯联邦林务局;丹麦单设林业和自然服务局;利比里亚单设国家林业局。俄罗斯现行的森林管理体制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林业管理继续实行“政企分离”模式,改变了以前与森工系统上分下合的管理体制,林管区只能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得从事主伐和主伐木加工的森工业务。林业管理系统实行3级管理体制:俄罗斯联邦林务局——州(边疆区)林业局和自治共和国林委——林管区。林管区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现有林管区1800个。森工系统取消了原森工部,成立了国营“俄罗斯森林工业公司”,其职能是受国家委托协调森工系统内部所有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执行统一的出口政策,委托管理各公司的国有股份,建立购买国外设备的统一系统,对违反税法的企业实行处罚,对本行业的控股公司建立程序实行监督,并参与本部门法令草案的制定。俄罗斯国家森林工业公司对全国各种组织和不同形式的所有制森工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其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各种经济手段进行调控。为了保证私人对森林工业总公司的投资,森林工业总公司将继续出售森工企业的国家股份,主要是以投资招标的方式进行。这种营林和森林工业分治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互相监督和制约,以利于合理利用资源及防止资源的破坏与浪费。德国森林管理机构由5级构成:联邦级:联邦农业及消费者保护部(消费、食品和农业三个部门),农业部下设林业司,负责全国林业政策、法律、方针、计划的制定,林业执行情况的统计,各州林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州级:设于各州的农业部,政策制定和林业监督管理主要在这一级。负责监督全州森林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管理全州的国有森林,指导全州私有林和社团林经营。区级:在州以下分区设立森林管理局,经营管理区域内的国有林并以森林经营的榜样示范,审批私有林经营的申报文件,对私有林主提供免费咨询。科级:区级以下分片区设立森林管理科,职责类似于森林管理局。组:在科级以下设立森林管理小组,是管理区域上的细分。从上而下的森林管理机构属垂直隶属关系,与地方政府行政隶属无关。实际上各国林政机构的设置远非如上所述那样规范,上面的归纳并不能反映问题的全部,例如林业事权被划分给了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情况并非少见,像加拿大的林业事权目前至少被分割到了7个国家部门,非常混乱,靠一个部际委员会来协调。总之各国都有自己的国情和林情,各国都有自己对林业的认识和态度,也都有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97-\n加拿大联邦和各省均设自然资源部,下设林务局或林业部,对本区域森林资源进行管理。联邦林务局与各省林业管理部门不存在严格的上下级关系,相互之间有密切合作关系。我们不能单纯从世界各国林政机构的目前设置来判断该国林业的地位,因为现状只是体现了那个国家的林政机构基于那个国家的林情在那个国家的政体背景下长期演变的结果。(2)国外林政机构演变的背景、趋势及特点背景主要就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20世纪60年代前可以看作林业行政机构演变的第一阶段:各国根据对林业的木材需求设立了国家林务处或林务局管理林业,个别国家设立较高级别的政府林业机构,如英国1919年设立国家林业委员会。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是世界林政机构演变的第二阶段西方国家完成了工业化并出现生态觉醒,世界林政机构获得了大发展。世界各国普遍建立或健全了林政机构,部分国家出现了单设的林业部或与其他部门合设的内阁机构,如加拿大于60年代初第一次设立了国家林业部,后来又几经反复。在这时的各国林政机构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增加了对生态环境进行管理的职能。第三阶段始于80年代后至今。特别是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步得到确立并改变着旧有的发展模式,森林问题逻辑地成为环境问题的核心。这时的森林问题已经划时代地超出了传统林业的概念范畴,而演变成为一个包括林业自身的可持续性问题在内的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这个时候的世界各国林政机构又发生了新一轮大调整。这一调整包括机构、职能和事权等方面,其中一个直接的反应就是一些国家设立了林业部,例如印度尼西亚于83年设立林业部,新西兰于85年设立林业部(98年又改为农业和林业部-下设林业司),但却未设农业司;印度于85年设立环境林业部,加拿大于60年代设立林业部后,70年代又把林业并入环境部,到90年在上述背景下又重设林业部,93年又改为自然资源部;土耳其于91年设立林业部;缅甸于92年环发大会后立即设立了林业部,当时设4个司,94年重组增加到8个司;圭亚那的林业部也是环发大会后马上设立的。俄罗斯93年设立了独立的俄罗斯联邦林务局,原为生态与自然资源部所属的森林委员会。而在另外一些国家虽然没有设立林业部却也加强了原有的林业机构,如法国把原来设在农牧渔业部中的林务处升格为林业司;西班牙成立了全国自然保护委员会;尼日利亚成立了全国林业发展委员会;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也采取了类似措施。在匈牙利全国上下都在呼吁设立国家林业部,原来只设一个办公室。在日本出现了把林野厅从农业部拆出与环境厅合并设立环境林野厅的政改方案,尚未实现。从总体上来讲,随着林业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中的重要性以及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的演变。林业机构处于显著地上升和强化的趋势中,如印尼林业部在各部中占首席地位。这也是国际社会的要求,联合国《21世纪日程》,《联合国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联合国《政府间森林问题工作组行动建议》第11届世界林业大会《安塔利亚宣言》等重要国际文件中都有关于加强林业机构的条款。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一份林业文件中这样指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十分需要加强其国家级的法律和机构的能力。(3)林政机构演变的特点除了上述林政机构的地位不断上升、职能不断扩大的特点之外,国外林政机构的演变还具有以下特点:①林政机构的职能日益远离农业。-97-\n这是一个深层现象,近二三十年来,各国林业政府机构的职能演变,无一例外地日趋远离农业,包括那些林政隶属于农业部的国家。与此同时却日趋与自然保护和生态环境管理相结合或相联系,比如同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沙治沙、湿地保护、山区开发、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国土保安、国土生态环境管理等相融合。甚至与治理温室效应防止全球环境变化相联系,通过植树造林固定二氧化碳。在现代社会,农业日益变得是为了满足粮食需求,林业日益变得是为了解决环境需求。而这是两类相去甚远的政府职能。②林政机构长期独立和相对稳定。出于森林经营的自然属性的要求,各国林政机构一般情况下都有很鲜明的独立性,例如美国的林务局,日本的林野厅,都是这种情况。美国林务局虽然隶属于农业部,但它从来都是在业务运作、组织机构、预算管理和人事安排上独立的,日本的林野厅在这方面也很典型,他们从来都是直接向国会负责,与所在部委几乎没有关系。长期稳定也是各国林业机构本身的鲜明特点,在其演变中一般也得到了保持。③始终保持对国有森林的有效控制和使国有森林成为承担新使命的基地和榜样。在归纳各国林政机构演变特点的时候,不能不强调这一情况。事实上,国有林的管理责任理所当然地属于国家林业机构,2000年来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各国在不断提升国家林政机构的地位,不断拓展林业施政领域的同时,都在一步步加强对国有林的管理,并且把国有林作为拓宽森林使命的基地样板和示范。随着社会需求的演变,很多国家的国有林的经营目标也都相应发生着变化,而林政机构也就理所当然地承担起履行这些新使命的责任,这就是国有森林和国家林政机构的带头作用。-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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