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经管学院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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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经管学院办公室文件

天津农学院经管学院办公室文件经管政办〔2017〕1号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12月(修订)按照学校《天津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参评对象纳入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评定标准和比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实现全覆盖,一年级不分等级均获得每人每年8000元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奖励金额和比例如下表。等级额度(元/人.年)获奖比例一等奖800020%二等奖650040%三等奖550040%三、评定条件和办法(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n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4.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承担校内外社会工作。(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成绩、发表学术论文、专业获奖等综合评定,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研究生二年级第一学期评奖,按照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及专业获奖等情况综合考核,由高到低排名(排名最高者可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未注册者;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延期毕业者。(三)业绩条件---综合成绩构成1.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学术活动成绩、社会活动成绩三部分构成,即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学术活动成绩+社会活动成绩2.综合成绩计算:(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为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绩点成绩。每人所获得的绩点成绩依据天津农学院教务系统查询,以获得的学年有效绩点成绩为准。教学实践、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硕士前沿讲座、硕士论文写作与学术2\n规范的成绩不进行计算,但如不及格不得评奖学金。(2)学术活动成绩:1)发表时间以研究生入学后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会议论文以相应期间出版的论文集为准,用稿证明不作为计分依据。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中文核心期刊、CSSCICPCI,CSSCI扩中文一般期刊、国内会议EI会议论文CSCD展版国际会议论文外文期刊403020105注:如果一人发表多篇论文,发表论文总分上限为80分(如参加科研项目,在论文总分(80分)的基础上奖励20分,以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为准)。其中:①一般中文期刊(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或ISSN国际标准刊号的学术刊物)、国内会议论文(具有国际或国内统一书号ISBN,不含论文摘要集)由学科专家组根据该学术成果的实际学术水平在规定范围内计分;②署名顺序认定标准:第一作者: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③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由学科组根据专著学术水平划分到相应类别的刊物进行计分;④所有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天津农学院(指的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是天津农学院,同时奖学金评定者的第一署名单位是天津农学3\n院);⑤发表“SCI、SSCI及国内重点期刊”的第一作者研究生可直接参与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例如课程成绩及格情况等条件),并优先推荐国家奖学金的评定;⑥关于期刊增刊、副刊的认定:在各个类别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上发表的学术成果,是否按照该期刊所在类别进行计算由各个专业学科组认定;如该学术成果经认定达不到该期刊的水平,可对增刊、副刊降一或两个档次进行计算或不予计算。2)参加竞赛成绩参加研究生科技竞赛及MPACC教指委案例大赛获奖者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0、2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校(市)级一等奖分别加5分;参加竞赛成绩上限为50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MPACC教指委案例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可直接参与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例如课程成绩是否合格等条件),并优先推荐国家奖学金的评定。3)参加国内、国际等专业资格及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国内、国际专业资格考试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国内资格考试;ACCA、AICPA、CIMA、CIA等国际专业资格考试。专业资格考试成绩评分参考标准:通过一个专业考试的1门课考试的,加10分;4\n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加10分。参加专业资格考试成绩上限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全部考试者可直接参与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例如课程成绩是否合格等条件)。(3)社会活动成绩社会活动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院和班级学生工作以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情况等。社会活动成绩上限为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加分参考标准:①积极参加非专业类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校(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者加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3分,班长、支部书记2分,校级、院级其他社团骨干1分。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职务分值计,不能累计。四、评审要求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九月份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同一学年内,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5\n五、组织领导和评定程序(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研究生秘书、各学科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组织学生申报、专家评审等工作,协调解决各学科专业评定中出现的问题,审定全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二)评定程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等级指标,确定各专业不同等级奖学金名额。2.学院办公室组织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的申报。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天津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学术成果或证书复印件,由各专业统一上报到学院办公室。3.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各学科评审组对本学科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的发表论文进行审核并参照评定细则进行计分;根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表、相关佐证资料对成绩进行认定。4.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科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推荐意见,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研办。六、附则1.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6\n2.本办法仅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其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12月30日经管学院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印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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