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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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农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5年按浙大发本〔2009〕4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的通知执行。结合本学院学生日常关键行为的实际表现,特制定农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1.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为前提,着重对大学生的思想素质、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2.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相衔接,采取申报和审核相结合的方法;3.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发展激励和导向功能,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作性强,确保结果的公平、公正。二、记实部分l2012级学生评价内容及标准具体内容评价标准证明材料(一)思想品德类1.党团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参加者加0.5分/次,组织者加1分/次活动主办方提供组织者和参与者名单以及个人签到卡2.业余党校培训,并按期结业凭结业证书加1分个人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3.成为预备党员,党员转正,提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项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4.长期参加青马工程活动加1分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5.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视情况加2-3分/次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6.义务献血4分/次(不得累加)个人提供献血证复印件\n7.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除三好学生)院级1分/次,校级2分/次,省级4/次,国家级6分/次(青年志愿者二星级2分,三星级4分,获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6分)个人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8.军训表彰凭相关证明加1分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9.各类公益活动(如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者加2分/次(不超过6分)积极参加者加1分/次(不超过3分)活动主办方提供组织者名单,参与者提供《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复印件10.积极参加其他思想品德类活动,可酌情加分(二)社会活动类1.院、校级运动会积极参加者每项加0.5分学院记录的运动员名单2.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活动,如讲座等积极参加者加0.5分/次(不超过3分),组织者加2分/次(不超过6分),获奖者加1.5分/次(不超过4.5分)活动主办方提供组织者和参与者名单以及个人签到卡3.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活动,如篮球赛、辩论赛、讲座等积极参加者加0.5分/次(不超过3分),组织者加2分/次(不超过6分),获奖者加1分/次(不超过3分)活动主办方提供组织者和参与者名单以及个人签到卡4.社团组织的培训,如茶社培训长期积极参加者加0.5分(不超过1分),组织者加1.5分(不超过3分)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5.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者加0.5分/次(不超过3分),组织者加1分/次(不超过6分)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6.班级会议、年级会议等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勤扣1分/次由团支书审核,以及个人签到卡7.各项社团组织的活动积极参加者加0.5分/次(不超过2分),组织者加1.5分/次(不超过4.5分),获奖者1分/次(不超过3分)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8.暑(寒)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者加2分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复印件\n9.积极参加其他各种社会活动,可酌情加分(有相关单位的书面盖章证明)(三)社会工作类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社团组织负责人,党干部成员工作认真负责者加2分学院干部以学院名单为准,社团负责人、党干部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2.担任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副团支书,学生会、团委、社团组织的部长、副部长工作认真负责者加1.5分学院干部以学院名单为准,班委由团支书提供名单,社团干部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3.担任各班委、团支部委员,学生会、团委、社团组织等干事或助理工作认真负责者加1分同上4.担任办公室助理,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认真负责者加1分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5.担任寝室长工作认真负责者加0.5分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6.免检寝室成员加0.5分同上7.参加其他社会工作,可酌情加分(有相关单位的书面盖章证明)(四)科研学术类1.在校院正式刊物或网站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凭相关证明加2分/次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2.科研训练活动(挑战杯、SRTP、各类学科竞赛等)积极参加者加1分/次,获奖者加2分/次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获奖者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3.发表论文,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凭相关证明加2分/次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4.通过英语等级考试四级2分/次,六级3分/次(每种等级不得累计加分。如连续两次参加四级,只能加一次)个人提供等级证书复印件5.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2分/次,三级3分/次,四级4分/次(每种等级不得累计加分。)个人提供等级证书复印件6.通过健美操等级考试加2分个人提供等级证书复印件7.参加其他各种科研、学术、实践类,可酌情加分(五)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由各楼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确定\n综合素质测评的等级评定依据分值表中(一)(二)(三)(四)内容共占85%比重,(五)占15%比重的方法在行政班内排序产生优良等级等级优秀良好备注排序行政班前50%行政班后50%(<=50%)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至少降一级处理,可评定合格和不合格实施流程1、各班学生在秋冬学期和春夏学期结束时填写综合测评表格;2、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表格至各班团支书处,团支书对班级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格式以及申报内容真实性的审核。审核结束后,团支书将本班同学综合测评表格汇总,上交至学院素拓部;3、学院素拓部按照《农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同时抽样审查个别学生的综合测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4、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任何异议,联系学院素拓部;5、公示期结束,确定最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上报学院。6、对于因个人原因迟报漏报等,一旦上报学院,不予以处理。l2013级学生审核、认证分值办法(一)思想教育(上限15分)1.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表现积极,按期结业者加4分/次。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加4分/次。2.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各类思想教育讲座,不包括面向党团组织内部的活动),积极参与者加2分/次。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学园)组织的各种代表大会,积极履行代表义务者加4分/次。4.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4分/次5.获得文明寝室或免检寝室、学园级模范寝室、优良学风建设寝室等,寝室成员加3分/次。6.向学校、学院(学园)积极提供优质稿件者,登载在学园网站刊物、碧水青禾上的加1分/篇;登载在校级网站、刊物上的,加2分/篇。同一篇稿件按级别最高的加分。\n7.获得军训一等嘉奖者,加3分/次,获得军训二、三等嘉奖者,加2分/次。8.积极参加其他思想教育类活动者或表现突出者酌情加分。(二)社会工作(上限15分)1.担任学校、学院(学园)团委/学生会工作,经考核后,按下表加分:合格良好优秀学生骨干6810部门负责人468副部长(主任)/部长助理357干事245注:①在社团联、青素、勤创部门担任相关工作的按上述标准加分②学生骨干一般包括(分)团委学生挂职副书记、挂职书记助理、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等。学生骨干的评定由学院主管老师进行;部们负责人的范围由学院(学园)主管老师界定;(副)部长、(副)主任的评定由负责的学生骨干进行;干事的评定由各部部长、主任进行。每年评一次。2.在社团工作的,经考核后,按下表加分:合格良好优秀社长、副社长345部长、副部长234干事123注:在每年的社团评定中获得十佳社团或四星级以上社团,社长、副社长另加3分,部长、副部长另加2分,干事加1分。3.在党支部担任职务的,经考核后,按下表加分合格良好优秀支部(副)书记6810支委457注:在学园党干基地任职参照第一条相关标准加分。4.在班级担任班干部的,经考核后,按下表加分:合格良好优秀班长、团支书468班委、团支委124注:①.班长及团支书的评定工作分两部分进行考评,一部分由班级测评认证小组负责组织同学进行,统计平均得分,权重为60%;另一部分由(分)团委进行考核,给出测评得分,权重为40%。两部分汇总得出最终评定结果。\n②.班委、团支委的评定工作由本班班长、团支书负责进行,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其中优秀班委人数比例不高于1/3,未参与实际工作的班委不在评定的范围内(人数无法整除的按照“进一位”的原则)。③.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中非班委的纳入班委考核体系。④.学自委成员另行考核,不纳入班委考核体系。5.担任学院学自委工作的由学院团委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按以下标准加分:合格良好优秀学自委成员2466.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的加4分,学园、学院级的加2分。7.校外组织任职的,经任职组织考核,由学院团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审核以后可酌情加分。8.以上各项社会工作必须经所在部门或其指导单位考核,提供考核结果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加分。9.表现特别优秀,经本人申请,指导单位推荐,加盖公章后交由学园分团委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审核,可不受以上分数限制,额外加分。(三)社会实践(上限15分)1.参加学校立项组队的社会实践活动加4分/次,学园、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加3分/次。2.在第一条的基础上,若获得校级先进(包括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的另加2分,获得省级先进(包括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的加4分,获得国家级先进(包括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的加6分,同一实践项目只加最高一项。3.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按志愿服务时间(须经学园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审核)加分,1分/4小时。获得星级志愿者的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二三四五星级分别加0.5分、1分、2分、3分和4分。志愿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4.参加学长组的,组长加3分/次,组员加2分/次。5.在军训期间担任副连长、副指导员的,加3分/次。6.参加其他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经学园分团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审核以后可酌情加分。(四)学术活动(上限15分)\n1.参加由学院(园)组织的学术沙龙、讲座等,加1.5分/次。2.参加各种学科竞赛,获得奖励的,按照下表加分:级别获奖项内容分数备注国际、亚洲、国家级特等奖7以名次计奖的竞赛,获得第1至3名相当一等奖,第4至10名相当二等奖,第11至20名相当三等奖。若无特等奖的设置,一等奖的加分等同特等奖,其余获奖级别依此类推一等奖5二、三等奖,单项奖3鼓励奖或优胜奖2参赛奖1省(部)、学校级特等奖5一等奖3二、三等奖,单项奖2鼓励奖或优胜奖1.5参赛奖1学园、学院、学会(协会、行业等)级特等奖3等级奖(一、二、三等)、单项奖1.5参赛奖0.53.参加SRTP、NSEP等研究活动的按照校级学科竞赛标准加分。4.获得校级优秀论文的加2分,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论文的加4分。若有论文在刊物上发表,按照下表计分:发表刊物分数国际级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5二级学术刊物(包括浙江大学学报)3其他正式学术刊物25.积极参加其他各种科研创新实践活动或获得其他各种学术成果的由学院团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审核之后,酌情加分。(五)校园文化活动(上限15分)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艺术比赛、体育竞赛等,加1分/次;若获奖,学院(园)级活动另加2分/次,校级或校级以上活动另加3分/次(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酌情另加分)。2.参加各种文艺表演,学院(园)级活动加1分/次,校级活动加2分/次。3.加入学园级、校级体育运动队或文艺表演队,认真训练,时间达到一年的,经上级指导部门考核合格的,加3分。4.班级层面上组织的有利于促进同学积极向上,营造班级良好氛围的活动,经学园分团委审核之后,参与同学1分/次,组织策划者加2分/次。\n5.参加其他各种校园活动的由学园分团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审核后酌情加分。(六)宿舍记实(上限15分)由宿舍管理部门实施。(七)扣分事项1.要求必须参加的党支部、班级、寝室活动(包括班会、团支部会),无故缺席者扣1分/次。2.学校、学园、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形势报告会、学生大会、公益劳动等),无故缺席者扣2-5分/次。3.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需文件等,扣1分/次。4.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扣3分/次。5.非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寝室成员超0:00未归,其他成员均不知去向并无法取得联系时,寝室长应负责将情况报告给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时根据情节轻重,扣除迟归者1-3分/次。若寝室长隐瞒不报,发现后扣寝室长记实测评1分/次。若寝室长不在或迟回,依床号顺序确定责任人,从1号开始,依此类推。6.沉溺于电脑网络、游戏等影响学习和生活的行为,按情节轻重,扣2-5分/次。7.违章用电等影响公共秩序、他人休息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情节轻重,扣2-5分/次。8.申报、认证时有弄虚作假情况,按情节轻重,扣5-10分。9.其他经学院团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认定的扣分项目。10.若情节特别严重,经学院团委认定,可不受以上分数限制,加重扣分。11.各班级有自主决定适当额度扣分的权力。扣分需经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商议决定并报请学院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审核通过后执行。(八)一些不予加分情况1.对于参加各种等级考试、技能培训等不予加分。2.对于获得收益的社会工作,如家教、助理、值班等不予加分。3.没有证明材料及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4.本办法第三部分中“学院”、“学园”项目的认定,一般特指农学院和云峰学学园,若有其他相关学院(园)单位的项目,以学院团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心统一认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团委学工办解释说明。\n三、评议部分由班主任召开班级会议,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规定内容进行。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团委学工办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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